【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核定征收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核定征收收入是怎么确定的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核定征收收入是怎么确定的
什么叫核定征收?
好的,我们开宗明义:什么叫核定征收?
首先,我们要明白,核定征收是针对查账征收而言的。所谓查账征收,顾名思义就是企业要建立账册,在征期缴税时用收入-成本=利润,来套用相应税率做为应缴税款。
而核定征收就简单了,企业并不需要建立账册,缴税时也不用将收入-成本算出应纳税利润。而是税务部门直接给出一个行业利润率,不管企业成本高于或者低于这个税率,都统一按照这个利润率套用相关税率来确定应缴税款。
说完了核定征收的具体含义,我们来聊一聊天津的核定征收政策是什么样的。目前天津的核定征收政策只针对于个体工商户,像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则统一按照查账征收来缴纳税款。而且天津各区之间的核定政策和核定金额也不尽相同,下面我们就简单来了解一下天津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政策的具体算法。
在了解天津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政策的具体算法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天津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主要税种,这个也比较简单,主要分两大块:
一、增值税和附加税,这个没有什么可多说的,在开普票的情况下季度不超四十五万免征,超过四十五的情况下增值增值税和附加税税税率为1%,附加税税率为增值税税额的6%,打比方说一季度开普票50万,应缴纳的增值税为5000元,附加税为5000*6%=300元,合计5300元。但是如果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享受季度四十五万以内的免增值税和附加税政策。
二、个人经营所得税,这个是今天本文的重点,如果天津个体工商户不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的情况下为五级税率,如下图所示:
个人经营所得税五级税率表
打个比方,还是一个季度开普票50万元,个人经营所得税要交50万*30%-40500=109500,也就是说仅仅个人经营所得税就要交109500元[恐惧],是不是很恐怖?加上增值税和附加税5300元,一共要交114800元。
下面重点来了,如果我们天津个体工商户享受了核定征收政策那同样是季度开普票50万要交多少税呐?
刚才我们说了,核定征收就是税务部门直接给出一个行业利润率,不管企业成本高于或者低于这个税率,都统一按照这个利润率套用相关税率来确定应缴税款。我们常见的税务部门核定行业利润率为商贸行业5%、建筑行业8%,服务行业10%,我们就拿服务行业的10%来算,同样是天津注册一个个体户季度开普票50万元要交多少税:
一、增值税和附加税,这个没什么可说的,依然是5000增值税+300附加税合计5300元;
二、重点来了,核定征收的情况下服务行业季度开票50万的个人经营所得税算法如下:
1. 50万*10%的行业利润率=5万,
2. 5万所对应的五级税率为第二级10%,所以:5万*10%-1500=3500,也就是说要缴纳的个人经营所得税税款为3500。加上应缴纳的增值税和附加税率一共为3500+5300=8800元。
好了,现在来比较一下同样为季度开票50万元,查账征收要缴纳税款114800元,核定征要缴纳税税款8800元。
文章写到这里两种征收方式的优劣已经非常明显了,希望大家少走弯路,合理利用政策,创造美好的明天。
【第2篇】没有收入核定征收
日前某地税局发文:对目前采取核定征收的月销售额超10万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
除此以外,不少地区也有类似发文:对存量个体工商户分阶段、分步骤、分批次推广查账征收~
个体户查账征收,真的要来了!
01
取消核定征收
月销售额10万以上,实行查账征收
1. 黑龙江大庆税务局
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大庆税务局发文: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自2023年4月1日起,对目前采取核定征收的月销售额超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对新办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范围的,一律实行查账征收。
2. 海南安定税务局
同样是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安定税务局也发文指出:为全面提高个体工商户的征管质量,提升个体工商业者的纳税遵从度……结合实际制定查账征收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分批次推广查账征收工作;
首批重点针对存量个体工商户经营收入达到建账标准且月均收入超过10万元以上的16户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其按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3. 山东东营税务局
8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东营税务局一则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显示:3138户个体工商户已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条件,决定自2023年6月30日起终止其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
而更早之前,如上海、山东、浙江、贵州、福建、湖北等地,核定征收的政策都在收紧,可以说,取消核定征收已经越来越大势所趋了。
02
改为查账征收意味着什么?
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各税种不同特点、征纳双方的具体条件而确定的计算征收税款的方法和形式。
核定征收,是在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或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而查账征收,则适用于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从上文,税务局的发文也能看出:取消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的一大重要出发点:就在于要规范个体工商户管理!
此前,尽管国家已明确规定“个体户也要设置账簿、记账报税”,但仍有很多人认为“个体户不同于公司,不用设置账簿、记账,不用报税”——
然而真的是这样吗?
1. 多家个体户被查,税局终于出手
此前财小加就曾发文进行过披露:
多地个体工商户在税务稽查中再度“暴雷,多是因为“不记账、不报税”等问题而被处罚!
涉及范围之广,包括且不限于水果餐饮、便利超市、美容美发、汽车维修、足浴养生等行业~
2. 个体户也要设置账簿、记账报税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要记账;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未按规定建账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且建账时间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此次取消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的举措,则意味着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将进一步规范(其中更是明确了:月销售超10万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且落到实处!
因此个体户更该做好自查自纠!
03
个体户常见涉税风险,抓紧自查
1. 不设置账簿、不记账
如上文,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要记账;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2. 未按规定报税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增值税常见风险点:
1)销售收入不完整(如现金收入、不开票收入、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等未能及时入账报税);
2)虚开发票(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额的优惠政策为其他单位虚开增值税发票);
3)发票开具不合规(如发票开具不及时,开具的发票信息与实际业务不符等);
4)进项税额抵扣不合规(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如收到的发票信息与实际业务不符,将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进行了抵扣等);
个人所得税常见风险点:
1)收入不完整;
2)与其他不属经营所得的收入混淆;
3)个人、家庭费用与经营费用未能分别核算;
4)扣除了业主本人的工资;
5)长期零申报、不申报、或不按规定记账;
6)以各种形式向个人支付的应税收入,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
其他税费常见风险点:
1)房产税:账面房产、房屋租金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无租使用房产未申报缴纳房产税;
2)土地使用税:未按土地实际面积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3)印花税:应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协议或凭证,未按规定申报并缴纳印花税等。
3. 不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要办理税务登记;一般情况下超过6个月未办理税务登记,工商局很可能直接吊销营业执照。
4. 不交社保
1)没有雇员,可以不用依法缴纳社保(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
2)有雇员,需依法缴纳社保(政策依据:《劳动法》第72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2条)。
5. 公私不分
很多个体工商户不开设对公账户,而是由老板私人账户进行收付款项;
然而这样很容易造成公私不分,有偷逃税款的嫌疑!
此前,天津税务局就曾查处一则典型案例:某食品店老板微信和支付宝收入金额累计2800余万元,且多次提现到其个人账户,备注多为“收现”“当天收入”“转账”等;
税局认定该食品店少申报缴纳了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依法要求其补缴之前所逃税款、滞纳金合计129.19万元,并依法给予相应罚款。
6. 未按规定报送工商年检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6月30日,向工商行政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1)如未按规定报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处以200元罚款,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对社会进行公示;
2)如报告不实的,个体户年度报告被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15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予以公示。
具体报送内容如图示(个体户自主决定其年度报告的内容,是否公示):
篇幅原因,个体户相关内容暂时就介绍到这里啦,后续关于查账征收的进一步情况,关注财加教育,我们将持续为您放送!
财小加提醒:企业和财务人员一定要加强财税方面的学习,不断更新财税知识,这样才能及时规避风险、抓住机遇~
【第3篇】核定征收企业只有收入没有费用
核定征收是与查账征收相对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虽然查账征收是主流,但在某些情况下,还是离不开核定征收,那么对于核定征收,以下这十个问题您清楚吗?
一、企业什么情况下会被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第一条规定:“一、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一)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三)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二、什么样的企业不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的规定,以下类型的企业不适用核定征收: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汇总纳税企业;
(三)上市公司;
(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的规定: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核定征收有哪几种方法,如何适用?
答:两种方法,分别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四、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答:2023年以前的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优惠,2023年以后的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政策依据:国税函〔2009〕3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88号公告
五、适用核定征收的企业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不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六、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的规定:
“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七、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的规定: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二)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八、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能否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
答:不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定征收企业不符合这些条件,就不能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的优惠。
九、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答: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不需要汇算清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十、核定征收期间会计核算的亏损额能否结转到以后期间弥补?
答:不能。在核定期间,由于企业对收入、成本费用核算不准确,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会计核算的亏损在税法上不认可,因而核定期间的亏损也就不能结转到以后期间弥补。
——end——
来源:品税阁; 晶晶亮的税月
【第4篇】核定征收企业收入总额明细表
如何确定核定征收企业的计税收入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核定征收企业计税收入额如何确定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规定,应税收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纳税人来说就意味着按收入乘以“附征率”。假如对当地某行业的应税所得率确定为10%,就等于“附征率”为2.5%。因此,无论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只要将计税收入判定正确,就不会出现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确定收入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至二十五条规定得十分详细,这里不再赘述。但要说明的是,如权益性投资收益,虽然是收入总额组成部分,但它属于“免税收入”,应当减除;如果取得财政性资金,首先要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文件进行判定,如果满足该文件规定的条件,属于“不征税收入”的,也要减除。如果不满足条件,则属于计税收入。
现在有些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进行“营改增”,在缴纳增值税时,对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这时,产生的增值税税额已经不包含在收入中,所以,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收入中,应不包含增值税额。
另外,对小微企业月收入不达2万元免增值税,《财政部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那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是否包含这部分营业外收入中的增值税?小编认为,应当包含。可判定为“补贴收入”,也可以判定为不满足条件的“财政资金”。
餐饮业核定征收如何计税?
核定征收个体户要交个人所得税,相关条款如下:
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含)至5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6%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月经营额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月经营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核定月营业额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不再批准领购税控装置,统一使用定额发票。对于已经购置税控装置的,可以继续使用。
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核定征收,另一种是查账征收,本文就如何确定核定征收企业的计税收入额的这一问题,进行了相关的解答,具体的答案相信通过对本文的阅读你一定有所了解了,希望在会计学堂能让你有所收获。
【第5篇】核定征收收入总额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目前我们常见的两种征收方式是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
01
什么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主要是指由于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等其他原因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依法采用合理的方法,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02
核定征收的方式有哪些
①定期定额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②定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0.8%执行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③核定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03
哪些情形不适用核定征收呢
①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
②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
③上市公司;
④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
⑤社会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机构;
⑥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查账征收
01
什么是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也称'查账计征'或'自报查账'。查账征收是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时,可多退少补。这种征收方式主要对已建立会计账册,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采用。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02
查账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
正常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若能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则还可参考以下优惠政策计算:
①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2.5%。
②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原来是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23年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5%。
所以,如果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范畴,按照现阶段的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负最低能降低到2.5%,还是比较划算的!
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的区别
01
适用公司类型不同
查账征收,一般适用于企业规模较大,账簿,财务核算制度较为健全的企业,像有限公司一般就是采用的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适用用于一些规模较小,不具备建账完整的能力,比如像符合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现代服务行业个税0.5%-2.1%,增值税3%。综合税率5%以下。
02
财务要求不同
查账征收对企业财务要求比较高,必须建立会计账簿。
核定征收对财务要求比较低,没有财务人员,不做账也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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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销售收入核定征收印花税
赣地税发〔2004〕77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修订,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1号修订)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堵塞漏洞,确保印花税应收尽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征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条例》所列举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按规定交纳印花税。
第三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都属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一律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印花税。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而未按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责令限期报告仍不报告的,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印花税情况的。
第四条: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一律按本办法确定的计税依据乘以应税合同计税比例,作为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金额,征收印花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印花税额=核定征收计税依据×应税合同计税比例×适用税率
第五条: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标准如下:
搜“远见财税”微信公众号2018.10.19日文章
李志远:在增值税制度下,收入是由不含税销售额决定的,所以上表的收入应该为不含税收入。
第六条:对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额缴纳期限(《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样式附后)。
第七条: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变更。对查账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如发现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的,一经查实,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变更为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印花税。
第八条:实行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管理制度,有关应税凭证登记簿式样一、二表附后。纳税人应按要求保证各类应税凭证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登记,并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应税凭证的管理。应税凭证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保存十年。
第九条:各级税务机关应逐步建立印花税基础资料库,包括分行业印花税纳税情况、分户纳税资料等,保证核定征收的及时、准确、公平、合理。
第十条:纳税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7篇】核定征收收入定义
刚刚!某地税务局通知:月销售额10万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一律实行查账征收!
到底怎么回事?核定征收真的会被完全取消吗?和翅儿一起来看看吧
01
取消核定征收!
月销售额10万以上一律查账征收
随着税收现代化服务的不断推进,核定征收程序流于形式,核定的税额未能反映企业的实际纳税能力,造成国家税源的损失,因此,各地税务机关开始逐渐取消核定征收!
1、黑龙江大庆税务局
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发布,自2023年4月1日起,对目前采取核定征收的月销售额超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对新办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范围的,一律实行查账征收。
2、海南定安税务局
同日,海南省定安税务局发布了同样的消息,针对存量个体工商户经营收入达到建账标准且月均收入超过10万元以上的16户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其按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3、其他税务局
除了上述两个税务局发布公告外,目前为止,全国各地核定征收的政策都在收紧,像上海、山东、浙江 、贵州、福建、湖北等地,已经在逐渐取消核定征收政策。
比如上海,早在2023年,就有消息称取消新设企业核定征收,已经办好核定征收的一般纳税人企业,2023年起全部改为查账征收。
再比如山东,今年8月份也发布公告,将3138户纳税人有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全部转为查账征收!
为啥要取消呢?主要是因为核定征收存在很多弊端,因此,取消核定征收是必然趋势!
02
核定征收取消!
这几种行为要收手了!
取消核定征收,以下4类群体要引起注意了!
对于上述四类群体来说,一定要做好自查自纠:
1、是否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
2、是否对金融企业、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等特殊行业进行核定征收;
3、是否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汇总纳税企业实行核定征收;
4、核定应税所得率适用情况,是否存在超率核定;
5、对年收入和利润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税务机关是否履行调整应纳税所得率的职责;
6、对申报表收入和财报数据不一致企业的纠正情况;
7、对核定征收企业发票管控及注销管理情况;
8、其他需要关注事项。
除此之外,税务机关还将持续加强对核定征收企业的后续监督:
1、严格落实对特定行业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得核定征收的要求。
2、对现存核定征收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建账立制,尽快转为查账征收企业;
3、对于年收入和利润额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要切实调整应税所得率;
4、对于总局和省局直接修改征管鉴定的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大核查和日常评估力度;
5、关注核定征收企业的发票管控和注销管理情况,履行相应的征管职责。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筹学堂整理发布
【第8篇】核定征收企业收入确定
关注《第一晓税》,第一时间知晓各类税收优惠政策
版权声明: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的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三、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以前年度尚未处理的上述事项,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处理;已经处理的,不再调整。
【第9篇】核定征收的收入总额
一、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账征收、核定征收1、核定征收,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税务核定固定比例*所得税税率
2、查帐征收,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3、所得税税率: (1)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所得税计算
1、如果你单位所得税是核定征收方式应交所得税=不含税收入额*税务核定比例*所得税税率 =1000*税务核定比例*25%
2、如果你单位是查账征收方式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不含税收入-不含税成本-税费-管理、销售、财务费用)*25%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收入包括
国家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10篇】核定征收换算收入额怎么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相信诸位都应该有所了解啦。那么对于这样的一个企业您都了解清楚了吗?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怎么核定?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怎么核定?
个人独资企业性质
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的一种类型,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一,现在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已经被不少朋友所熟知,基本都知道大部分情况都是在不要求进项成本的情况下,直接核定其开票额的10%作为利润,然后再对照个体户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的,因此其经营所得税税率在0.5%-2.19%之间。
二,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增值税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为1%,附加税减半征收后为增值税的6%,因此其综合税负就在3%左右就可以完税,然后投资人的经营所得就可以自由支配到个人账户了。
三,现在个人独资的核定征收一般是在一些招商引资的园区或开发区。小编所在的招商平台,全国很多园区都可以申请到核定征收的政策比如:山东,浙江,江西,重庆等地
四,个人独资企业不一定要最低的税率,个人独资企业核定政策的申请关键要看地方税务局对于核定征收的态度。 还要看政策是不是稳定。
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与查帐征收。
1、查帐征收是根据企业的申报的收入减去相关的成本、费用算出利润后再根据利润多少乘以相应的税率,算出应纳税金。
2、核定征收就是不考虑你的成本费用,税务机关直接用收入乘以一个固定比率(根据行业不同),得出的数就作为你的利润,然后再根据多少,乘以相应税率。核定征收一般适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企业。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
申请核定征收节税70%以上针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负过高的现状,上海崇明个人所得税按3.5%核定征收政策,提供税筹方案如下:
个人所得税筹划——从最高45%直降为3.5%
企业所得税筹划——从最高25%直降为3.5%
在上海崇明设立个人独资或者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年收入不超过500万,另需缴纳3%增值税及0.3%的附加,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年收入超过500万的个人独资企业,转为一般纳税人,同样按照3.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需缴纳6%的增值税及0.6%的附加(6%的增值税专票可用于抵扣)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纳税明细例:服务行业,年开票50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5000000÷(1+3%)×3%=145631.07
附加税:5000000÷(1+3%)×3%×(5%+3%+2%)=14563.11
个税:5000000÷(1+3%)×10%×35%-14750=155152.91返税:145631.07×50%×40%=29126.21
奖励后总税负:(145631.07+14563.11+155152.91-29126.21)÷5000000=5.72%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流程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非常方便。
核名需要企业提供5-8个名字,法人的身份证原件(有限公司需要提供法人,监事,财务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名通过以后法人签字。
2、资料提交到工商以后,工商会在5个工作日出营业执照,会规范企业的经营范围等等。
3、营业执照出来以后3章,电子税务局的绑定;
4、银行开户,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到当地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完成以后企业就可以正常的进行业务来往,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方便非常好的。
5.去税务局办理核定征收的相关事宜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怎么核定?看完上文您应该了解啦。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钇财税顾问所述为准。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11篇】核定征收利息收入
2023年12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公告第一条即规定:“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延续多年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核定征收被取消,仅剩个体工商户可以继续享受核定征收政策,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的一则通告,也预示个体工商户核定征税优惠政策或将被逐步“取消”。
今天小柳就与大家聊一聊什么是核定征税?核定征税有什么优势?核定征税会被“取消”吗?推文较长,建议先关注小柳再收藏推文。
同时,我们每周还会定期发布财务、节税、政策解析之类的干货,有任何个人财务、企业财务、节税或代理记账有关的问题,都可以询问小柳,也可以说说你们的财务故事。
1、关于经营个人所得税
我们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凡是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等取得收入的企业,都应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包含消费税、印花税、契税在内的其他税负。
其中,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5%(小微企业为2.5%—5%),增值税税率为0—13%(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免税,若开专票税率为3%),而其他税负税率相对较低(部分行业消费税奇高)。
但同样具有销售性质,可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等的个体工商户却不适用以上税负,而是适用个人所得税,需要按照税率为5%—35%的个人经营所得税五级累进制税率缴纳相关税负。
假设某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在不考虑增值税的情况下,那么该个体户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负,仅需缴纳100×35%—6.55=29.45万的个人所得税即可。
但考虑到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国家规定其可享受核定征税政策。
所谓核定征税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有什么区别吗?其实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适用税率不同。
若个体工商户月度销售额在15万、季度销售额在45万以内,那么就可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核定征税,虽然全国各地区核定税率各有不同,但大致税率在0.6%—1.5%之间。
也就是说,假设某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取得销售收入100万,该个体在年初申请了核定征税,税率为0.6%,那么在不考虑增值税的情况下,该个体就只需要缴纳100×0.6%=0.6万元的个税即可,相比于查账征税节约了29.45—0.48=28.85万元。
也正因此特性,在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取消和核定征税以后,个体工商户核定征税逐渐成为部分高收入人群偷逃税的重要方式之一。
注:核定征税的税率与该个体商铺的行业类别、规模等有关,但一般在0.6—0.8%。
2、“取消”核定征税?
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新增个体工商户1970.1万户,同比增长17.2%。自2023年以来,个体工商户注册数量更猛然增速。
为维护市场良好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推出2023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的通知》,在关注纳税人缴费所需、留抵退税的同时,更加强税务监管,并重点提及核定征税。
通知第15条,即明确指出要规范核定征收管理,“引导纳税人从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依法处理部分高收入人员分拆收入、转换收入性质、违规利用核定征收逃避税问题,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同时,通知第14条、第16条也指出要打击虚开发票、隐瞒收入、虚假申报、骗税等税务违法行为。
“引导纳税人从核定征税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是不是说,国家就要继个独、合伙企业以后又要“取消”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税了呢?
正如央行发文取消个人收款码用于经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又发文称个人收款码“不关闭、不停用、功能不变”一样,将个体工商户核定征税过渡为查账征税,不是立即实行,但必是大势所趋。
网络显示,湖南省“自2023年4月1日起,即对全省个体工商户中月销售收入3万元以上的定期定额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终止定期定额后,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改为查账征收。”
同时,包括北京、贵州等多地均停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
注:定期定额征收与核定征收类似,区别在于定期定额征收针对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包括个体工商户、个独、合伙企业,但目前个独、合伙企业核定征收已经取消。
3、税务的根本?
若核定征收“取消”,那查账征收的核心就是企业/个体的“账”,也就是财务数据。财务数据情况不仅关系企业缴税多少,更关系企业是否违法。
我们知道财务是税务的基础,若财务数据出错,必将导致企业税收违法,从而受到相关法律惩处。
同时,财务数据也是企业经营情况最真实的记录者,能够系统而细致地展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优势与不足,通过对财务数据的专业分析与解读,可以帮助企业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主营业务、管控业务渠道,同时辅助企业决策、人员管控、成本预算决算等,还能通过数据分析帮助企业实现节税。
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对企业税务的管理,让税务不仅只是简单地记账。
另外,从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再次减半到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再到1.5万亿规模的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如今各项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越来越多,但相应地,企业经营环境也在外部制约、疫情反复中变得愈加艰难。
因此,企业更应加强对财务数据的管理,更应通过财务数据全面而细致的把控企业经营情况,了解企业经营优势与不足,及时调整企业经营方向、管理方式等,让企业扬长避短,在经营环境愈发困难的当下,能够在市场竞争中乘风破浪,一骑绝尘。
最后,请大家记住“只有严格而细致的财务数据分析,才能帮助企业更长远的发展”。一定要对企业指标进行分析、把控。凡是对财务数据疑惑、不懂、需求的人员,都可以询问小柳,为您答疑解惑。
【第12篇】核定征收哪些是收入
案例:
某老板做软件开发。
1...如果认定了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对人对机器有许多好处——加计扣除,即征即退等,合规合法的减免。
2...但要做核定征收,只是眼前利益,国家可以找后帐,可能得不偿失。
一般采用咨询费,居间费,股权转让费,有很大风险。
(所以要光明正大的用国家政策,而不是偷偷摸摸的占小便宜。)
3...手段:成立个独
4…劣势:不能上市,影响风投进入,影响企业长期发展。
5…结论:核定征收不等于税收筹划
(提示:核定征收的初心是会计核算不健全,收入低的人群)
6...收入高还享受核定征收。
注册在洼地,核定征收,都是空壳,“四无一不”——无资产,无运营,无财务,无业务,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很多地方开始追溯,征20%,调增到35%,加滞纳金。
记住,千万不要相信某某给你的承诺
【第13篇】核定征收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入
11、 什么纳税人不需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虽然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但只需填列部分内容,并不属于真正的汇算清缴。此外按核定定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也无需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12、 汇算清缴的期限是什么?
答:分两种情况。持续经营至年底的企业,汇算清缴期限为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汇算清缴期限为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
13、 上年度没有任何经营活动的企业在汇算清缴的时候还需要报送年度财务报表吗?
答:需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是否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时限向税务机关报送。
14、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企业填报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什么区别吗?
答:查账征收的企业汇算清缴时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核定征收的企业汇算清缴时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15、 如何计算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答:共分7个计算步骤
(1)先计算纳税调整后所得:
纳税调整后所得=企业会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
(2)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接着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25%
(4)下一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
(5)计算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6)计算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
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
(7)最后计算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所得税额
16、 汇算清缴结束之后,税务机关主要审核企业提交的哪些内容?
答:主要审核(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企业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准确;
(1)企业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
(2)企业申报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程序;
(3)企业预缴所得税填列金额与实际预缴金额是否一致;
(4)企业所得税填报数据和和其它各税种填报的数据是否相符,逻辑关系是否对应。
17、 以外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什么汇率折算人民币?
答: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或者季度(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季度预缴税款得,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经税务机关检查企业少计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人外币。
举例:某玩具企业,产品全部出口美国,2023年每月账载收入10万美元,企业所得税按季度预缴。平时企业记账时按照上月末最后一天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将美元收入折算人民币。4月初预缴第一季度所得税时,应将1-3月全部美元收入按照3月31日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重新折算人民币计算收入。
接上例:2023年经审计师审计,企业2023年应确认美元收入为130万元,而非120万元。此前企业已按120万美元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则汇算清缴时只需就未预缴申报的10万美元(130-120)按上年度12月31日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收入,其余120万美元取预缴时折算的人民币收入即可。
如果2023年6月税务机关对玩具企业2020-2022三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企业2023年少计美元收入20万元,并于当月做出补税决定,则少计的20万美元应按2023年5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收入。
18、 总、分机构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19、 跨地区总、分机构如何统一计算企业所得税?
答:年度终了后,总机构应统一计算包括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企业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个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补缴或应退税款,再分摊给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补缴或退回。
如果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率(如一方适用25%所得税率,另一方适用15%所得税率),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后,先按总机构50%、分支机构50%分摊应纳税所得额。再在分支机构之间按照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的权重占比,对全部分支机构应分摊的50%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二次分配。二次分配后按照各分支机构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其适用税率计算各分支机构应纳所得税额。最后将总机构、各分支机构分别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加总,计算出企业全部应补(退)所得税额。再次按照上述分摊步骤和比例分摊给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就地补缴(退)税款。
20、什么样的分支机构参与税款分摊?
答: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二级分支机构,参与税款分摊。
虽然不是二级分支机构(例如二级分支机构下面的三级、四级机构),但是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视同二级分支机构参与税款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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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核定征收收入如何确定
曾经占据个独核定征收“半壁江山”的上海,首先是2023年初取消了新设个独的继续核定资格,8月又终止了一般纳税人个独的核定征收政策。
据悉,最近上海又在酝酿新的政策,可能又将有一部分个独企业不能核定。其他还保留有核定征收个独的省份,也开始收紧。即使这些保留下来的个独企业,实际也朝不保夕,不知道什么时候一纸通知,甚至纸面通知都没有,就变成查账征收了。总之,核定征收的“红利期”已经基本结束,利用个独核定做税筹,已成为过去式。那2022,核定征收何处去呢?
01下沉
个独不能核定了,但是个体户还是可以核定,在业务真实的前提下,个人从事服务营销推广等工作,目前全国有些地方还可以注册,每年的开票限制是年500万以下(部分是年180万的),税率不高于个独,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也和个独基本一样。只需一个法人就能注册,甚至可以不开设银行对公账户,直接回款到法人银行卡上。如果受票方对企业主体没有特殊要求,个体户也是可以接受的,特别是对以个人形式从事咨询,营销活动的群体,这个可以比较好的解决个税核定的问题。一些地方个体户年开票额不能超180万,或者规定不能开给医药等特殊行业,这些在注册过程中要注意。
这种模式比较简单,中间环节少,管理一步到位。缺点是受票主体得承担一些外包方不规范操作带来的风险,容易“拔出萝卜带出泥”。而且金额有限制,如果届时年合同实际执行金额超过180万或500万,就会被改成查账征收,必须“量力而行”。
02隔断
对于牵涉面比较广,头绪比较多,涉及方方面面的个人市场推广、调研、营销活动,为了加强管理,防范风险,可以考虑成立一个销售推广类的公司,来管理这类的外包业务,对操作人行为进行规范,对流程进行监督,对效果进行评估,类似专业化管理。
这种专业管理公司,可以设立在市场体量大,信息灵通,营商环境好的地方,最好还有税收扶持。按照市场规则和真实的业务来操作,而外包的这些事项,由下属承包人成立个体户,通过完成外包的任务,接受监督和效果评估并获得收益。因为人多事杂,管理不可能面面俱到,不确定的风险由销售推广公司来承担和解决,相当于建立了一道“防火墙”。而综合各方面因素,在经济发达,政策宽容,营商环境好的上海很适合成立这样的公司,上海允许虚拟注册,没有地址费,公司设立成本也低。环境也比较宽松,是理想的注册地,市场主体照章纳税,没有强制要求,有关部门的原则是无事不打扰,正常合法经营即可。
03升级
类似于第2种,就是在个独核定改查账征收后,可以保持小规模个独。金额大的可升为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金额不受限制,在负责的销售推广区域,下面的承包业务,分包方建议以个体户的形式结算,都要签订合同,开具发票。
这种好处是个独公对私转账比较方便,缺点是个税缴纳比例很高,利润50万以上就要按30-35%缴税,所以开支出去的费用都必须开具发票。
04换马
个独某些省份还可以继续核定,可以换个地方尝试一下。因为核定征收政策已经逐步收紧,有些地区对开票给特殊行业,比如对医药、文化传媒等也有限制,注册前须问清楚,接受此方案的,和发票受票方要沟通好,做好可能会中途更换结算公司的打算,一旦政策有变,就得去下一个地方。
一些省份还有有限公司核定方法,也可以尝试。但是要记住:“鸡蛋永远不要放在一个篮子里”。
最近银行出了新规,要求凡是从2023年3月1日起到各大银行办理存款、取款超过5万元以上者,或者办理外币等值10000美元以上现金存、取者,会核实办理人的身份(因为技术问题已经暂缓实施)。核定征收的个独不仅交了增值税,同时也缴纳了个税,是一个完美的“税后收入”,业务真实且合法经营的核定征收个独的分红,资金来源是合法的,可以理直气壮的回答:个独核定征收分红收入。这也是核定征收那么受欢迎的原因之一。但因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也会利用它,限制政策频出也不足为奇了。
核定征收原则上是会不断收紧,因此及早寻找替代方案势在必行,以上第二种方案,可以建立一个稳固的“根据地”,而且能满足受票方全部要求,开票金额也不受限制,对于开展业务应为最佳选择,其实医疗器械公司也可参照此种模式。目前疫情下国家又出台了扶持小规模企业的新政策,年销售额在500万以下的小规模企业,免征增值税。顺势而为,注册小规模营销推广公司或者个独,可谓正当时
【第15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利息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二、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利息收入并计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属于利息收入所得,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银行存款利息应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核定征收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政策规定: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法适用于:按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按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所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适用于不能正确提供企业利润所得的企业。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法分为核定其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二种:
对于⑴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⑵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⑶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企业。采用核定其应税所得率的方法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采用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