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全国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3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3年
企业、经济发展对高端税务人才的需求日趋旺盛,国家税制改革的持续深入推进,使得税务师考试受到越来越多会计和财税专业人士的青睐,其中不乏很多注册会计师、会计中级职称的考生。不仅如此,很多非财税专业的考生也加入到报考税务师的大军。
2023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窗口即将于5月8日开启,考生们早已蓄势待发。现就《2023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对本年度的税务师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及考试教材做出如下解答:
2023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
本年度税务师考试仍设五个考试科目,即《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
2023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2023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审定,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印发。
2023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
税务师考试教材由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专家委员会编写,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一般在每年6月上旬正式发行。
考生届时可通过税务出版社官网、各地新华书店、京东自营店、当当自营店等正规渠道购买。
2023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教材
国家税制改革的加剧,让高端税务人才紧缺的矛盾愈发彰显。对于涉税服务从业者而言,尽早考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极为重要。
科学、合理搭配《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五个考试科目,成为考生备考之急首要解决的问题。
税务师考试科目备考搭配 建议:
4+1方案
第一年: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第二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
3+2方案
第一年: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
第二年: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此科目备考搭配是本着税务师各科目间的关联性、备考可行性及经验分析给出的建议,考生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工作经验、免考条件)进行科学、合理的科目备考搭配。
国家税制的持续改革,导致税务师的考试大纲每年都要进行小范围内的修订。2023年度税务师考试大纲修订内容如下:
《税法一》考试大纲修订内容:
1.调整了第一章部分内容,删除与《涉税服务实务》内容重复的部分,如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等;
2.调整和整合了第二章增值税部分内容,如:增值税的减免税,增值税征收率适用范围等;
3.补充疫情期间有关增值税政策的调整等内容。
4.调整和整合了第三章消费税的部分内容,如将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单独作为一节介绍,增加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征(免、退)政策等;
5.增加了第五章资源税法的内容,删除代扣代缴资源税的规定;
6.调整了第七章土地增值税的部分内容,对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等内容进行了整合和调整。
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
《税法二》考试大纲修订内容:
1.企业所得税根据近一年及疫情期间的新规定进行了修改;
2.个人所得税的结构作部分小调整,补充了近一年及疫情期间的新规定;
3.其他小税种根据新规定也作部分补充修订。
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大纲修订内容:
鉴于原定 2020 年 3 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的推迟召开,会议将提请审议的《民法典(草案)》延期,民商事法律法规考试内容以颁布后法律为准。
2020 年考试大纲与 2019 年的考试大纲在体系和基本结构上没有重大变化。各篇的内容有些修订。
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截止日期为 2023年3月31日。
《财务与会计》考试大纲修订内容:
在 2019 年度考试大纲的基础上,结合财政部近年来颁布的《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管理会计应用指南》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 1-67 实务问答等规定,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补充和调整。
1.删除了第四章中“企业筹资的动机及筹资管理的内容”等理论性内容;
2.删除了第五章中“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特殊应用”及“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方法的综合运用”等内容;
3.对第七章中涉及的部分财务指标进行了增删及调整;
4.删除了第十二章中的“套期会计”和“长期应收款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等内容;
5.结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具体会计准则的修订, 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6.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对财务报表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截止日期为 2023年3月31日。
《涉税服务实务》考试大纲修订内容:
本科目属于综合运用性学科,注重培养应试者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处理各项实际业务的操作水平。在掌握《税法(i)》和《税法(ii)》的基础上,要求应试者了解税务师行业的基本制度和规则,熟悉各项涉税服务业务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能够掌握税务师行业执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本年度大纲修订根据相关政策变化对部分章节内容进行了补充和调整。
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
税务师备考,官方教材为主,教辅资料为辅
五个科目的税务师官方教材着实很厚,对于备考时间不充裕的考生而言是一种折磨。很多考生选择【税务师培训机构】提供的精华版讲义、精讲教辅。
这是一种错误的认知。
税务师官方教材作为知识点的汇总呈现,非常重要。机构提供的精华版讲义也是从教材中提炼得来。但考试中试题往往更喜欢考察教材中那些边边角角的知识点。
建议考生备考税务师,以官方教材为主,结合适合自己的教辅资料,查缺补漏。
文 | 于适
【第2篇】全国税务知识竞赛复赛
近日,从杭州举办的2023年全国税务技能大赛(高职组)总决赛上传来消息,桃江女孩刘晶红荣获个人赛全国一等奖第一名。
全国税务技能大赛是一场税务领域的全国性大规模赛事,是一次综合性、专业性极强的比赛,要求全体团队成员准确把握专业知识,并严格考验团队成员的默契合作精神。本次大赛历经初赛、复赛、总决赛,全国500所高职院校参赛,最终70所高职院校入围全国总决赛。益阳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会计专业学生刘晶红和她的两位同学组团的代表队在总决赛中力挫群雄,荣获全国一等奖。刘晶红同学荣获个人赛全国一等奖第一名。
刘晶红家住桃江县高桥乡荷叶塘村,高中就读于桃江县职业中专,高三对口高考上了本科线的她,因为家境贫寒,毅然放弃了外出求学的机会,选择了益阳职业技术学校,继续学习自己喜欢的财会专业。她凭着自己坚韧毅力与顽强拼搏,终于在这次全国性比赛中脱颖而出,崭露头角。
来源:桃江广播电视台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第3篇】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二、私车公用的费用处理前提
如何区分无法区分单位生产经营费用还是个人费用:签订租赁合同
1.如未签订租赁合同(含签订无偿使用合同)
未签订租赁合同且无偿使用的,无法判断具体是个人使用的费用支出还是单位使用发生的费用支出,不予税前扣除 。 如报销还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文件规定,近来,一些地区要求明确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部分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 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 租职工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 关费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如签订租赁合同
至少能证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三、哪些费用能税前扣除
企业按公允价值与车辆所有者签订租赁合同,清晰约定发生的相关费用承担归属,通过租赁关系,在取得租金发票的情况下,发生的与经营收入有关的油费、过路费、修理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保险费、车辆购置税和折旧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税前扣除。
四、进项税额抵扣
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过路过桥费、汽油费等费用,增值税上若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不是用于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抵扣项目的,可以进项抵扣。
五、租金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向员工支付的租金一次性(可分月支付)不超过500元,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是,个人所得税还得按规定申报(虽应纳税额为0元)。
汽车租赁代开发票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没有额度限制?是否必须本人前去开具?
答:若您咨询的是自然人出租车辆申请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的业务,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自然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需要如下资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发票按真实业务开具,自然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未限制金额,为了避免信息冒用,建议出租方本人携带有关资料申请代开发票。
六、代开发票涉及税费
1.增值税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2.按照财产租赁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需要汇总的综合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七)财产租赁所得;
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七、合同条款参考
实务中,往往代开发票涉及到税费企业是“负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规定,不能税前扣除,但是要是把税费包含到租金里面就可以以租金形式按规定扣除。
合同条款参考:(**)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甲、乙双方约定,该汽车每月租金为:
1.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
2.附加租金:为甲方收取汽车租金时,按照国家税收相关规定的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纳税费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具体金额以完税凭证为准。
3.上述租金包含汽车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保险费、维修费
4.租赁期内汽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由乙方承担,甲方租赁期内汽车使用过程中发生上述支出时,需要提供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等凭证。
八、偶尔性:私车公用
采用实报实销的形式: 汽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 ,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4篇】全国税务稽查规范试题
2023年国考税务面试题(3月31日)
第一题
十三五期间,国家发生了很多大事,也有很多民生小事值得关注,比如垃圾分类,清洁能源等等,请列举生活当中的小事,并进一步展开阐述。
【思路】
1、“老旧小区改造”的事
2、“智能快递柜”的事
3、“景区厕所革命”的事
4、“创客空间”的事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十三五期间,有很多发生在我身边的小事,让我感触良多,也让我感受到科技创新、社会进步、国家发展带给我们实实在在的便利。
首先,我想分享“老旧小区改造”的事。我家目前四口人,住在爷爷单位分配的职工房中,这套住房是上个世纪80年代的老式建筑。2023年的夏天,社区工作人员通知我们集中安排电梯安装,解决了多年上下楼不便的困境。像我家这样情况,在我们本地还很多,根据老旧小区的实际状况,重点改造建设小区水电气路及光纤等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加装电梯、配建停车设施。老旧小区的改造,不仅为小区居民提高生活质量,消除安全隐患,还构建了美好的生活环境。
然后,我想分享“智能快递柜”的事。以前,我们居住的小区的快递包裹都堆放在门口安保处,快递曾出现丢失,损坏的问题。但近两年,小区里安装了快递柜,快递包裹有了自己的“房子”,我们可以凭借取件码或扫描二维码两种方式取走自己的包裹,避免了快递被错领或丢失的问题,二十四小时自助取件。不仅方便了生活,还减少了居民与物业之间因快递产生的纠纷,提升了整个小区的文明和谐。
再次,我想分享“景区厕所革命”事。2023年的五一节,我和大学同学相约去某景区游玩,原本同学不太想去,认为景区的厕所排队时间太久,占用游玩大量时间。结果我们再次去到景区以后发现,景区的厕所大变样了,不仅增加了数量,还优化了环境,非常便利。景区“厕所革命”,解决了游客有厕可上,查找方便,使用舒心的基本问题,真正实现了“小改革,大文明”的目的。
最后,我想分享“创客空间”的事。为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学校周边多了一些独立工作室——创客空间。很多有想法,敢创新的年轻人聚集在这里,不同的思维在一起碰撞出新的火花。无论最后是否实现创业梦想,这样一个平台都给了年轻人探索、进步的舞台,在用户创新、开放创新精神的指引下,我相信创客们会越走越远,越站越高。
第二题
单位领导非常重视青年人才的培养工作,请你结合当前税务工作实际,设计一个提升青年干事创业的激情的活动,请详细列举一个富有新颖的主题,并展开论述。
【思路】
1、活动的意义
2、提升知晓率
3、减少压力感
4、提高实用性
5、增加持续性
千秋基业,人才为本。税收事业的发展,关键在人才。我打算采用“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培养一支本领强、结构优、善学习、形象好”的税收专业化干部队伍。我打算这样开展:
第一,提升知晓率。本次活动我会利用单位下发通知的形式,要求专业骨干、岗位能手、专业人才参加。邀请往年参与类似活动的优胜者,进行宣传动员。科室负责人做好人员信息登记,确保每一名青年干部都能参与到本次活动。
第二,减少压力感。在活动开展之前,我会通知单位青年干部,积极利用“学习兴税”平台,在移动“云”端开展学习。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此次比拼就利用该平台开展。由工作人员提前设置好“云赛场”,随机筛选题目,划定过关分数线。在云赛场开启后,参与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答题,平台自动评分的方式,最终比拼出前三名。
第三,提高实用性。本次活动会聚焦税务总局党委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加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尽力的“四力”要求,开展全员全岗练兵竞赛和进出口税收、信息安全、税务稽查3个专业岗位比武展示,除了对相关的税法、政策、制度等理论知识比拼外,还需要对线上+线下”、“内网+外网”、“电脑+移动设备”等系统操作流程进行比拼。
第四,增加持续性。活动开展完成以后,我会随机访问单位同事,了解活动开展的感受。及时撰写工作总结,梳理开展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次比拼活动再次起航、赓续荣光打下基础,为单位培养高质量人才做好服务。
第三题
小张近期在备考注册会计师,你对他进行劝阻,但是小张没有听。导致自身工作延误,领导在大会上批评了他。现在小张试没有考好,又被领导批评了,产生了辞职的念头,你作为单位业务骨干,该如何劝导他?
【思路】
1、表明目的
2、理解小张遇到的困境
3、帮小张分析遇到的问题
4、给小张提出诚恳的建议
5、对小张做出承诺
作为单位业务骨干,我不仅要再次劝导小张,还应该努力帮助小张找回工作的热情和信心,我打算在中午休息的时间,私下这样劝导他。
首先,理解小张遇到的困境。我会告诉小张,考试耗费了他较多的精力,现在考试没有取得理想成绩,心理受到打击,很容易自我否定。现在领导在大会上批评了他,他在领导心中的印象暂时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未来能否慢慢好转起来,他心理充满了困惑。此时,他感到很多挫折,我都是非常理解的。
然后,帮小张分析遇到的问题。我会给小张说,目前考试结果已经出来了,并非他一人考试不理想,还有其他备考的人也遇到同样的问题。考试本身有难度,一次不过关,还可以参加下次的考试,这一次考试可以当成经验积累。领导的批评是对是不是对人的,一次批评并不能说明领导对小张的能力完全否定了。只要小张能及时改正,以后认真对待工作,减少失误,就会再次得到领导的认可。现在疫情之后,稳定的工作并不容易找,每年都有很多应届毕业生加入到找工作的浪潮,很多人要通过考很多次,才能进入单位。轻易放弃这来之不易的工作,真的很可惜。
再次,给小张提出诚恳的建议。我会建议小张,让自己冷静下来,请休假,休息两天,好好放松一下心情。或者找家人朋友倾诉,缓解自己不良的情绪。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注意分清主次,先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再兼顾提升自己其他能力。总结此次备考失败的原因,在以后的学习中注意把握重点。
最后,对小张做出承诺。我会向小张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尽全力帮助他,让他慢慢成长为单位优秀的业务人才。同时也会督促他做好本职本责,一旦还有出现类似的情况,我会及时提醒他。
【第5篇】全国税务稽查规范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的一个关键环节。它指的是税务局依法对纳税者切实履行缴纳税款义务和义务人切实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状况而进行的监督管理。纳税者、义务人必须要接受税务局依法作出的税务检查,如实陈述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不能拒绝、隐瞒。税务局依法作出税务稽查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
经过税务稽查,既有益于深入贯彻国家政策法规,严肃税收法纪,提升纳税监管,依法查处偷漏税和逃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财政收入足额入库,也有利于帮助纳税者端正经营方向,促使其提升经济核算,提高效益
税务稽查
一、公司什么样的情况会被税务稽查
1、所得税税负异常
所得税税负异常,特别是税负在本地、同行业长期偏低,这也会增加被稽查的概率。税负是一个计算的结果,税务局不能凭税负征税,但税负对稽查概率的影响是存在的。
2、企业经营异常
企业经营情况主要表现在公司提交给税务局的报表之上。负债表、利润表、现流表,都是会不同角度传递出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与此同时,这些表内的指标又各有其客观的勾稽关系和内在规律,报表中的矛盾、不正常数据,往往会引起税务人员的怀疑,进而导致被稽查报表分析是每一个会计人员的基本功,但稽查上的报表分析却自有其特点:某企业一直处于年度亏损状态,资产负债率较高,并资产负债率一直在增高,与此同时资产总额也在增高。对应于利润表往往也能印证企业的经济效益在恶化。
3、属于重点稽查行业
每一年税务稽查工作都是会明确一些重点稽查行业,公司如果不小心生于其中就有更大可能性被抽中,平时可以多关注新闻,关注涉税的论坛,多参加涉税的培训与交流,增加信息来源的广度和深度,尽量把握住稽查的动向,提前准备
4、发票违规
发票是税务局掌控企业运营与纳税最重要的东西,在发票问题上尽量避免违规行为和疑似违规行为,特别是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提升日常发票审查工作,防止被其他单位的违规行为牵扯其中,如果公司涉及发票违规,被稽查的可能性将会提高
5、举报
逐渐增多税收违法的败露来自于举报,但举报也是有正常举报和恶意中伤之分,捕风捉影,以泄私愤而向税务机关举报企业税收违法,也会导致被举报企业陷入稽查风险之中,加大税收遵从成本,规范业务、规范内控、规范会计处理,以此减轻举报带来的稽查压力
税务稽查的重中之重有哪些?
01|虚开发票
现在国家已经打造了最新税收分类编码和纳税人识别号的大数据监控机制,虚开发票一旦被稽查,除了补缴税款,构成犯罪的,更要承担刑事责任。
02|公转私
《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表示:严惩虚构支付结算,公转私、套取现金,支票套现。
03|骗取出口退税
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四部门联合预防和打击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04|增值税零申报
作为有些企业最常用的手段,增值税零申报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零申报持续时间一旦达到6个月,税务局就会对公司展开分析调查,确认公司是否存在隐匿收入等问题。
05|虚列员工工资
针对员工工资,税务局会从工资支出凭证、企业职工人数、薪酬标准等方面严查工资费用。
06|税收优惠企业认定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也是税务局清查的重中之重。
07|税负率异常
税务异常一直都是税务稽查的重中之重,如果公司平均税负上下浮动超过20%,税务局就会对其进行重点调查。
【第6篇】全国税务系统纳服业务大比武
11月7日11时30分,随着结束铃声的响起,2023年全国税务系统业务大比武决赛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圆满收官。本次大比武决赛分为个人所得税和大企业税收管理两个专业类别,采取现场笔试方式进行,来自全国36个省区市税务局的144名选手参加决赛。
本次大比武决赛和前期的网络竞赛均是2023年全国税务系统“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举办的第一次全国性税务专业竞赛。税务总局精心策划、周密组织,税务总局教育中心、所得税司、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和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等部门密切合作、统筹推进,各省税务局高度重视、稳步落实,广大税务干部学练赛比、积极参与。税务总局教育中心主任姚琴表示,练兵比武活动体现了税务系统选拔、培养税收专业化人才的决心和能力,也展示出税务干部拼搏进取的风采。
据了解,按照竞赛规则,税务总局将尽快下发各单位业务大比武决赛团体成绩和个人成绩,并通报优胜团体和个人名单。
【第7篇】税务全国联网吗
今天刷到文章,讲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的一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 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72035/content.html
网上的文章分析说,这个文件是为房产税推出做准备的。
如上截图,这篇文章来自新华网:不动产登记已全国联网,房产税渐近?
http://www.xinhuanet.com/fortune/caiyan/ksh/264.htm
建议大家阅读原文。
房产税,最终应该是与国际接轨,收1%-3%。个人预测,房子当年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将抵扣房产税。比方说,2008年的房子,当时新房卖4000块每平,开发商的土地成本是折合2500块每平,那么就是这2500块的房产税的抵扣。如果现在是200万一套,当年是125平50万一套,开发商2500块每平的土地成本就是摊派到31.25万的土地出让金。
这14年,如果是按照50万的1%收,就是5000块每年,已经抵扣了7万块,还剩24.25万的余额。
接下来,就要按照200万估价收1%的房产税了,24,25万的余额还能免税十年。
十年之后,如果估值涨到300万一套,就要每年缴纳3万的房产税。
假如是收2%的房产税,也是以此类推。大概率,不会给家庭1-2套或每人60平米的减免。
房产税,它在美国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美国地方的警察经费,学校等公共设施都来自房产税。
租房的人付房租给房东,房东付房产税,这样就约等于租客也在缴纳房产税。
纳税光荣是国际惯例。没有警察巡逻,就有黑命贵打砸抢,零元购,整个小区房价持续阴跌。
按照这种算法2000年的房子,土地出让金的余额应该已经归零了。可能2005年出品的房子,土地出让金的余额都已经归零了。
土地出让金与房产税,是同质同源。土地出让金,本质上就是房产税,是一次性收缴的,由开发商代缴。
所以,如果搞一个房子的土地出让金余额,对于所有的购房者来说都是公平的。
这种房产税模式下,一二线的老破小的溢价会消失。谁出300万买上海的老破小,谁就是韭菜接盘侠。因为,那个房子的土地出让金余额肯定已经归零,将来按照300万的估值每年缴纳1.5%的房产税,就是每年4.5万的房产税金。如果是跌到150万一套,每年按照1%的房产税率,也将是1.5万每年。
2023年,随着全国房产联网的完成,房产税应该会在全国各地落地了。大家买房,将来都会查一下:土地出让金余额。
个人感觉,将来全国房产税平均收1.5%的概率比较高,可能各个城市会有其各种的税率。
全国房产按照将来缩水到400万亿,1.5%的房产税就是6万亿的税金。如果是缩水到300万亿,就是4.5万亿的税金。
2023年我国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是6.5万亿。而之前网上有预测,我国的总房产是450万亿,但是2023年后很多城市的房价又涨了一波。
感觉,将来就是房价软着陆到300-400万亿总值,然后按照1.5%的房产税率每年收4.5-6万亿的房产税金。
房产税,就是不让中间商赚差价。开发商=中间商。
谁家买房在高位,只要是新房,就有土地出让金余额,可以抵扣将来的房产税。炒房客手里的二手房,就会余额不足,进而落实:房住不炒。
【第8篇】全国税务发票查询
全电发票的特点:无需领用发票,无需邮寄,无单张金额限制,无行数限制,无需盖章,
全电发票开票流程
一、蓝字发票开具
1. 打开广东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2. 登陆-密码登陆(税号-用户名-密码)(用法人/财务负责人/开票员身份税务账号,如不记得账号密码,可以用法人微信扫码登陆。)
3. 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
4. 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选发票票种(增值税专用发票)-确定
5. 选择购买方信息(可以旧系统导入,也可以直接输 xx市xx 联想出来结果)
6. 录入开票信息(项目名称可以使用旧系统导入)
7. 录完信息 直接点发票开具。
8. 开完界面,下载发票文件pdf或ofd格式保存存档(自己打印一份做账),也可以直接发客户邮箱,可以发二维码给客户自己下载。
9.预录客户资料及开票项目(我要办税-开票业务-开票信息维护)
二、红字发票开具
1. 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
2. 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选择开票日期起,查询出来最近开票-选择要红冲的发票-提交
3. 返回第1步,红字发票开具,查询-开具
全量发票查询
1. 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
2. 点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
3. 全量-查询类型(开具发票查销项,取得发票查进项)-选择开票日期起止-查询
导出原开票系统数据
二,航信白盘
1,系统设置-客户编码-导出-选择导出路径-确定
2,系统设置-商品编码-导出-选择导出路径-确定
一,百望黑盘
1,系统设置-客户编码-导出-保存类型xml-保存
2,系统设置-增值税类商品编码-导出-保存类型xml-保存
三,税务ukey
1,系统设置-客户编码-导出-保存类型xml-保存
2,系统设置-自定义货物与劳务编码-导出-保存类型xml-保存
导入数据
一.航信白盘
我要办税-开票业务-开票信息维护
1.项目信息维护(商品编码)-税控批量导入-选择导出文件-导入
2.客户信息维护(客户编码)-税控批量导入-选择导出文件-导入
二.百望黑盘/税务ukey
1.项目信息维护(商品编码)-税控批量导入-选择导出文件-导入
2.客户信息维护(客户编码)-税控批量导入-选择导出文件-导入
3.导入后会显示失败,点查看失败原因,下载文件,打开文件,都删除简码,然后重新导入,选择批量导入,不要选税控导入,导入完成ok
【第9篇】全国税务比赛
“七一”前夕,各地税务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回顾党的光辉历程,讴歌党的丰功伟绩,展示在党的领导下税收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表达听党话、跟党走的坚定信心。
6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举行“知史爱党守初心 兴税强国担使命”党史知识竞赛决赛。此次活动检验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达到了以赛促学的效果,充分展现了新时代党员奋进向上的精神面貌,向中国***成立100周年献礼。王培炎 摄
6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举行升国旗暨重温入党誓词活动。省局党委书记刘虎领誓,300多名党员干部重温铮铮誓言,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庆祝中国***成立100周年。张兴宇 摄
6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举办“回首光辉历程 不负时代重托”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暨“唱支歌儿给党听”职工合唱比赛决赛,上海市税务系统近1500名干部职工欢聚一堂,通过唱红歌、学先进、温誓词、听党课,赓续辉煌历程,凝聚奋进力量。谷研 高晗 摄
6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举办“不忘初心跟党走”文艺演出。演出以音乐、舞蹈、诗歌、情景表演等多种形式庆祝建党百年。图为福建省副省长郭宁宁(右三)在演出结束后慰问演职人员。叶生成 摄
6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举办庆祝建党100周年暨“两优一先”表彰大会,向省局机关老党员代表颁发了“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并表彰全省税务系统优秀***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王克伟 摄
6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举行庆祝建党100周年表彰大会暨“永远跟党走”大型文艺汇演。图为海南省税务局局长刘磊为全省税务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颁奖。陈荣琨 摄
“七一”前夕,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广大税务干部纷纷在“庆祝中国***成立100周年”标识前合影留恋,共庆建党百年华诞。李蕾 摄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举办庆祝建党100周年“翰墨挥洒庆盛世 丹青妙笔颂党恩”书画摄影展。金琳 李祥林 摄
“七一”前夕,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举办全区税务系统“唱支颂歌给党听”歌咏比赛,用红色歌曲唱响宁夏税务人“永远跟党走”的赤子情怀。马国柱 王勤 摄
“七一”前夕,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举行庆祝建党100周年红歌献礼活动,表达税务干部对新疆这片热土的炽热情感。图为歌舞伴唱《新疆好》,倾情演绎了祖国边疆在中国***的领导下欣欣向荣的美好生活。丛日胜摄
6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开展“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典礼暨“两优一先”表彰大会。图为宁波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梅昌新(左)为老同志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杨思远 摄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举办庆祝中国***成立100周年主题党日活动。图为厦门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林苏滨带领新党员重温入党誓词。黄国强 曾霄 摄
来源:综合各地税务机关报道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第10篇】全国税务大赛
为广泛深入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依法治税,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在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纳税服务司、税收宣传中心的指导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同心服务团在第3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期间举办“税收惠民办实事深化改革开新局——第十一届(2023年)全国税法知识竞赛”活动。活动采取互联网线上答题的形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4月9日启动,6月30日截止。
二、参赛对象
面向社会公众,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特别是税务干部、涉税专业服务人员、高等院校学生等。
三、竞赛规则
1.利用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技术平台,以个人为单位进行线上答题。
2.登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www.cctaa.cn)或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微信公众号(cctaawx)的“知识竞赛”页面,进行实名注册、答题。
3.试题共100道,全部为单选题,满分为100分。
4.答题时间为120分钟。
5.参加答题人员应按照组织单位要求,认真填写“推荐单位”信息。
四、奖项设置
竞赛奖项设有个人奖和组织奖。
1.个人奖。个人奖将在所有满分答卷中随机抽取,本着机会均等、透明的原则,抽取个人奖52名,其中一等奖2名,每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10名,每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20名,每名奖金1000元;优胜奖20名,每名奖金500元。
2.组织奖。根据各地方税协或有关单位组织答题的总人数评选优秀组织奖10名。其中,一等奖1名,每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2名,每名奖金3000元;三等奖3名,每名奖金2000元;优胜奖4名,每名奖金1000元。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向组织奖获得者颁发证书。
五、有关事项
1.请地方税协、税务师事务所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推动竞赛活动取得实效。
2.获奖名单将在《注册税务师》杂志、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
3.答题通道于4月9日启动,6月30日关闭。
4.主办及承办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竞赛抽奖。
六、联系方式
宣传编辑部:010-68413988—8804
【第11篇】全国税务查询
1、财政部网站(还可以看看税政司等司局频道)
http://www.mof.gov.cn/index.htm
2、国家税务总局(一天至少看一次)
http://www.chinatax.gov.cn/
3、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http://12366.chinatax.gov.cn/
4、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5、全国企业一般纳税人查询
http://www.yibannashuiren.com/
6、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7、巨潮资讯网 公告区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index
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公告区
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announcement.html
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10、各省市国地税官方网站
(每周都会去看看,总局网站首页有链接)
你有看过这些税务网站吗?
【第12篇】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料
2023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时间:5月10日(10:00)-7月08日(17:00)
补报名时间:8月05日(10:00)-8月16日(17:00)
考生们不仅要关心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还要关注备考的相关内容。对于考生来讲,提前做好考试准备是很关键的,下图是小编整理的考试相关信息,希望大家认真阅读,做好考试准备。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全部考试信息,决定报考的考生尽快抓紧时间报名,专心备考。最后小编祝大家都可以顺利通过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第13篇】全国税务干部人数
以下数据只是笔者多年的观察,用来判断未来的征管趋势和背后征管逻辑,仅供参考,准确性不是很高,如果非常在意数据准确性,建议读者自行收集。
一、预测未来五年(直到2028年)中国税制结构的变化
1.增值税立法持续推进,未来五年肯定会改革完成。简并税率,降低税负,真正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税务局以电子发票改革+大数据+ai智能等技术合力的突破口,并加之配套的财税体制改革(例如消除招商引发不合理的财政返还),形成以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增值税征管体系,使虚开专用发票空间越来越小,同时加大打击虚开普票行为,这样税务局就很可能可以管住“每一张发票”。
2.2025年国家层面将建成全国一体化的政务平台,实现政府之间的数据共享。这个平台一旦建成,将为税务局“以数治税”提供很好的技术支持和数据支持。这为未来开征房产税,甚至“遗产赠与税”等直接税,打下很好的基础。
3.金三+金四系统将控制住发票,使企业和个人用发票套取利润从而逃避缴纳所得税的空间就越来越小。再加上政府大数据集成等手段,直接税比重将逐步提高,创造一个很好的征管环境。以个人所得税为例,2023年占比不到10%,如果按照每年个人所得税增长20%,全国税收收入增长不超过5%计算,那么到2025年占比会超过15%,到2028年会超过20%,达到oecd直接税为主的个人所得税的比例。再加上其他类型直接税,例如企业所得税,房产税,遗产赠与税等,直接税整体的比重超过50%,都是有可能的。
4.税收违法或者犯罪将从虚开发票为主变成以偷逃税罪为主的。按照现阶段的法律框架,这类违法行为都必须行政处理前置,税务行政争议增多是必然趋势。
二、为了迎合上述税制的大变化,税务局预计会做以下几个大动作
1.加快修订《税收征管法》,来迎合这次税制改革。
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各个部门信息交换义务和信息保护。其次,在直接税为主的时代,结合大数据让征收方式更多采用税额确认模式。说白了就是税务局先帮你算个税,纳税人再确认下就行,俗称“免填单”制度。这种征管方式在技术上已经实现,但是需要相关法律配套跟上。最后,直接税时代的纳税人纠纷数量肯定会大于间接税时代的,如何构建一套全新的税收纠纷解决机制,也需要修改配套法律,使之跟上形势的要求。
2.补充新人适应直接税征管模式。
18年国地税合并时,有74万税务干部,其中老干部占比高。预计从2023年到2025年这批干部中退休或者退居二线的,预计会达到30万。为了补充新鲜力量,税务局从2023年到2025年预计会招聘10万干部,以95后的应届生毕业生为主。笔者预判:到2025年税务干部人数会稳定在50万人左右,其中35岁以下(90后)预计超过一半。就是说经几年改革,百万税务大军裁军一半,干部年轻化、高素质化是必然趋势。
由于金四系统上线和运行,税务机关在能管住发票的情况下,不需要那么多一线税务征管干部。那么这批新招聘的年轻大学生大部分将充实到稽查线或者纳税风险评估口,稽查队伍数量会维持在10万左右(占比超过20%),适应征收直接税的征管和稽查模式。
3.完整培训体系铸就一批年轻的精兵强将。
由于大部分毕业生本科并没有系统学习过税法知识,这批新人入职后可以通过比武大练兵或参加税务师考试的方式(例如我见到很多年轻税务干部在考税务师),提升税收知识和业务水平,用上这些数字化的新装备,经过5年的锻炼和提升,等到这批应届毕业生30岁后,威力就会马上体现出来。
4.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制人才建设,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税务局曾提出法制人才占比为税务干部的5%。预计现阶段从事法制审核的人数才2万,大部分集中在执法一线。税务总局公布的税务公职律师人数2023年都超过了6000人,到2025年公职律师很可能突破万人,加上公务员持续扩招到2028年,保守估计,税务公职律师将突破1.5万人,从事法制审核队伍队伍会突破2.5万,以应付直接说时代税务争议的大爆发,从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三、税制环境大变革给涉税服务中介带来的影响
1.税务合规比税收筹划更重要,防稽查能力是财税工作者必备技能。
高素质稽查队伍和有震慑力的稽查,加上“以数治税”征管模式,财务工作者评价税务工作唯一标准就转化为:如何防稽查,以稽查的检查标准为一切税务工作的衡量。更加重视被稽查选中后,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税务筹划的合规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2.大中型企业和高收入高净值人群是重点税收监管人群,也是直接税主要来源。
全国年营收超过2000万以上的企业超过300万户,其中工业企业预计在50万家,个人家庭资产超过1000万的家庭预计超过200万户,个人年收入超过50万(或者家庭收入超过100万员)的占比预计在2-3%,保守估计超过600-1000万户家庭。也就是说能纳入税务局重点监控的纳税人预计超过2000万户。按照10--20%的抽查概率,每年就是300万纳税人有可能进入稽查或者纳税评估或者税收自查视野,其中5%的检查户(约15万户)进入税务稽查环节,人均稽查户数预计在2户。考虑到稽查队伍大部分税务干部是从事检查工作,那么稽查局的检查人员人均入户检查数量在3户。查一家企业要两名检查人员,那么每名检查人员每年入户检查数量不会低于6户,就是每个检查人员接近两个月要结案一起涉及直接税方面的偷逃税违法行为,检查速度和频率会进一步加快。
3.税收高监管模式要求对财税人员的素质提出很高要求。
监管环境激发企业对高素质的涉税服务人才的需求。这类高素质涉税服务人才主要集中在税务师行业和律师行业。
以拥有税务师资格作为直观衡量税务人才的入门条件。到2023年全国拥有税务师资格证人数在23万左右,其中在税务局上班预计在5万左右。而税务师行业百强所的执业税务师约1万人,整个税务师行业的执业税务师人数也就是在4-5万。因此企业中拥有税务师资格人才预计在12万左右。笔者观察到现象是年营收超过1亿元工业企业才考虑招聘具有税务师资格证的财税人才,那就是说95%的中型企业(接近280万)是没有专职的税务人才来应对税务监管。
以律师行业为例:2023年60多万律师,具有税务师或者注会的税务律师或财税律师(简称“持证的税务律师”)为2000人。本人预测律师行业执业律师人数突破100万后,“持证的税务律师”也就是5000-10000人,其他没有注会或是税务师的执业律师会超过2-3万。很明显,“持证的税务律师”是未来提供税法服务的主力军。
4.税务争议以行政机关内部消化为主,外部救济为辅。
预测到2025年甚至到2028年,有能力提供应对稽查或者纳税评估或者税收自查,并具有税务师或者注册会计师证的人才预计一万人,95%企业只能自行应对税务监管。其中专职长期应对税务稽查的持证税务律师预计500人左右(预计每个省也就是10-20个人,6到8个团队而已),年人均办案量10件,聘请持证税务律师应对稽查的代理率不会超过5%。能进入税务行政复议案件预计也就是1-2万件,大部分争议是在征管和稽查环节内部消化掉(比如自行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充分利用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的主渠道,预计到法院环节的案件约2000-3000件/年。
四、结语
征管趋势背后的征管逻辑就是高强度的税收监管。因此笔者给纳税人建议是:拒绝一切野路子的税收筹划方案,高度重视税务合规,重视税务稽查的知识学习,学会寻找专业人士或者辨认专业人士(如看他有没有注册会计师证或者税务师证),借助专业人士做财税合规。总之,税务合规才是最好的节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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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全国国税税务机关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和税务登记号有什么不同?在三证合一以后,两者就不等同了,具体是怎么回事,和小编一起看个究竟。
纳税人识别号和税务登记号有什么不同?不少人现在还觉得纳税人识别号和税务登记号是一样的,不过也难怪在三证合一前,确实如此,在三证合一以后,两者就不等同了,具体是怎么回事,和小编一起看个究竟。
三证合一以前,纳税人识别号是指税务登记号(分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注册)。纳税人识别号又可称之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和税务登记证号。都为纳税人身份号码(三证合一)。
而税务登记证号是发证机关给出的一张税务“身份证”,按行业类别不同,有国税税务登记证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国税的税务登记证是有一定的规律的,比如3201,021361,60586, 320102是单位的的行政区划,1361,605,86是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从上面可以看出,纳税人识别号和税务登记号是不一样的,税务登记证号是你办理税务登记时候证书号码,一般是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号码。 而纳税人识别号是各地税务机关对自己管辖纳税人的电脑编号,这只是为了电脑查询方便,没有其他意义。
ps: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
【第15篇】全国税务普查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摘要)
一、普查目的
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三新”统计,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普查单位划分规定》进行界定。
(二)普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为保证统计单位的不重不漏,普查对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
三、普查时点和时期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23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四、普查内容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其普查内容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四类普查表。
(一)一套表单位普查表。
包括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内容。
(二)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
包括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情况、部分行业经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
(三)个体经营户普查表。
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雇员支出、税费、房租、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主要经济指标。
(四)部门普查表。
包括金融、铁路部门及军队系统负责普查的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财务状况、业务情况等内容,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提供的主要业务量情况。
五、普查方法
(一)清查方法。
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具体按照《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组织实施。
(二)普查登记方法。
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进行抽样调查。
各地区普查机构原则上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普查。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普查登记。多法人联合体不得作为一个普查单位,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进行登记。
(三)数据报送方式。
在单位清查阶段,普查员使用pad(手持移动终端)采集清查对象数据;在普查登记阶段,采取网上直报、pad采集、部门报送及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获取普查对象数据。
六、普查业务流程
普查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制定普查方案,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登记准备,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评估、共享与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及普查总结等13个环节。
(一)制定普查方案(2023年1-9月)。
1.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普办”)制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7月底前)。
2.省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并进行试点(8月底前)。
各地原则上不得增加普查内容,如省级确需增加的,由省统计局和省级普查办公室报请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经普办审批。
(二)普查区划分及绘图(2023年7-8月)。
1.工作准备。国务院经普办统一选定电子底图,下发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普查机构开展相关培训。
2.划分普查区。省市县三级普查机构对本地管辖区域及边界进行确认,县级普查机构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形成普查区地图。
3.核实和验收普查区地图。县级普查机构核实并修改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边界。整理、审核、修改本级普查区地图。县级以上各级普查机构逐级验收下一级普查区地图。
具体按照《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2023年7-8月,11-12月)。
1.人员选聘。县级普查机构负责指导、乡级普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工作。
2.业务培训。对选聘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人员职权、职责和工作任务。
具体按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四)编制清查底册(2023年7-8月)。
1.收集整理部门数据。各级普查机构按规定的部门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收集单位名录和相关资料。资料整理后,逐级分解至县级普查机构。
2.进行单位比对。省级或省以下普查机构将基本单位名录库与相关部门数据(不包括个体经营户数据)进行比对、合并,建立单位比对数据库。
3.生成清查底册。省级或省以下普查机构从单位比对数据库中选取部分字段,生成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底册。有条件的地区可生成个体经营户清查底册。
(五)实施单位清查(2023年8-12月)。
1.清查告知。清查前开展宣传活动,发放清查告知书。
2.资料准备。将清查底册、普查区地图导入pad,准备普查员工作证件及用品。
3.实地清查。根据普查区地图,逐户清查,使用pad采集建筑物相关信息,填写清查表。
4.数据编码与审核。普查员上传pad采集的数据。县级普查机构进行编码赋码,省及省以下普查机构组织清查表数据审核。
5.查疑补漏。县级普查机构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清查数据与清查底册的差异情况、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情况开展查疑补漏。
6.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抽取部分普查小区,逐户调查核对。将清查数据与部门数据和统计调查数据等进行比对分析,评估清查数据质量。
7.上报清查结果。省级普查机构完成清查数据审核验收后上报清查表和清查底册。
8.全国数据审核。国务院经普办组织开展清查表数据审核工作。
9.编制普查名录。国务院经普办标记各类单位,整理生成普查用单位名录,并统一反馈省级普查机构。
具体按照《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组织实施。
(六)登记准备(2023年11-12月)。
1.个体经营户抽样。省级普查机构汇总生成本地区个体经营户名录信息,上报国务院经普办。国务院经普办负责统一抽选样本。
2.数据准备。将普查单位底册名录信息及普查表式部署至联网直报平台或导入pad;将一定规模以上个体经营户普查名录,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底册名录信息和普查表式导入pad。
3.普查告知。通过有效途径向所有普查对象告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宜,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七)普查登记(2023年1-4月)。
1.数据采集。一套表单位在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原则上由普查员使用pad入户调查或网络报送的方式采集普查表数据。每个普查对象的数据采集完成后应及时上报。
2.基层数据初审与上报。各级普查机构在基层数据上报期间要对数据进行随报随审。
3.登记查疑补漏。对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入户调查结果与普查单位名录差异情况,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情况进行查疑补漏。
(八)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2023年4-8月)。
1.数据检查。县级普查机构随机抽选3-5个普查小区,对小区内全部已上报单位进行数据质量检查。
2.数据集中审核。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返回核实修改。
3.基层数据验收。上一级普查机构负责验收下一级普查机构上报的基层普查数据,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
具体按照《普查登记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九)普查数据汇总(2023年5-9月)。
1.快速汇总。根据普查基层表汇总全国以及分地区、分行业等分组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数据。
2.全面汇总。在快速汇总的基础上,分别汇总全国以及分地区、分行业等分组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数据。
3.推算汇总。根据个体经营户清查和抽样调查结果,推算汇总个体经营户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及其分行业大类和分省(区、市)数据。如需推算分市县主要指标数据的,由省级普查实施方案规定。
(十)普查数据质量抽查(2023年5-6月)。
国务院经普办在全国抽取一定比例的普查区,对单位填报率、普查表主要指标的填报情况等进行质量抽查。
具体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组织实施。
(十一)普查数据评估、共享与发布(2023年8-11月)。
1.数据质量评估。通过对质量抽查结果的分析,评估普查基础数据质量。结合相关历史数据、部门行政记录,对主要指标和分行业、分地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评估普查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
2.数据共享。根据普查数据结果和部门需求,普查相关数据可以依法在部门之间共享。
3.数据发布。按照有关规定,以公报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普查主要成果。
(十二)普查资料开发(2023年10月-2023年12月)。
1.建立数据库。建立和完善经济普查相关数据库,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2.开展研究分析。对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利用经普资料进行宏观分析和专题分析研究。
3.编印普查资料。编辑出版经济普查年鉴等普查资料。
4.资料整理。各级普查机构、各部门整理经普过程文件,编辑出版文件汇编、画册、报告选编和论文汇编等资料;开展优秀论文评选、统计分析和相关评审;对文件、资料、出版物进行整理归档、设备划拨等。
(十三)普查总结(2023年9月-2023年2月)。
1.地方总结。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工作进行技术业务和工作总结,按要求上报上级普查机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普查工作综合考评,开展普查表彰工作。
2.国家总结。在地方总结的基础上,对全国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普查工作综合考评,开展普查表彰工作。
七、普查组织实施
(一)全国统一领导。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宣传动员、方案设计、培训和部署、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普查总结和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部门分工协作。
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及时提供行政记录和相关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清查、普查和数据评估认定工作;金融、铁路部门成立普查机构,负责提供本系统单位名录资料和相关统计数据,分别开展金融业和铁路运输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工作,金融部门还需参与本行业普查数据审核;军队系统的普查工作由中央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对本系统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提供普查所需的单位名录资料。各相关成员单位还需提供业务统计资料。
(三)地方分级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好本地区普查实施工作,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参加地方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按照统一布置开展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基层组织,要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四)各方共同参与。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统一要求和各自职能,各负其责,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条件保障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八、普查法纪与质量控制
普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坚持依法普查,经济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地提供普查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普查法纪,不折不扣执行普查方案,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对违法违纪行为,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严重统计失信企业,依法进行公示并开展联合惩戒。
国务院经普办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有关工作。地方各级普查机构设立普查质量管理小组,根据《普查全面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地区经济普查全面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全面质量管理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
本方案由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