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知识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关于税务的知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关于税务的知识
很多新手财务人员会认为,只要取得了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能抵扣税款,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如果把不能抵扣的发票抵扣了税款,你可没帮自己的买卖省下钱,反而为税务检查埋下了定时炸弹。快来看看99%的会计都会出错的税务知识。
1不管有没有生意,都需要进行申报
有的纳税人认为有生意时要填报申报表,而没有生意或是不达起征点就无需申报了。非也非也,按时、如实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了解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情况,掌握和分析税源的变化情况。
如纳税人不申报,依照征管法,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报税不是申报纳税,每月操作不可忘
报税是报送税控装置或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数据,未按期报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企业规模虽然小也能申请“一般人”,申请成功不能取消
规模小的企业并不等同于税收上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即使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只要具备会计核算健全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两个条件,经过申请,也可以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也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发票需仔细保管,丢失发票要罚款
向税务机关领用发票免收工本费,可丢失发票却是要罚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否则情节严重的,被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如果不慎将发票丢失,应于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以争取从轻处罚。
5购买虚假生意的发票属违法,达到一定标准要坐牢
发票开具要建立在发生真实业务的基础上,如果没有发生真实的业务,千万不要购买进项发票用于抵扣。
目前国税局的“金三系统”功能强大,发票电子底帐全方位采集、查验、对比,一张发票都跑不了,当初抵了多少就得补交多少税,还有滞纳金和罚款,严重的要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得不偿失。
6关门不能一走了之,“任性”后果很严重
江湖不好混,做不下去了,觉得反正也没欠过税,联系方式也改了,直接关门走人,不走正常的注销税务登记程序,也不再申报了。这种行为使不得,殊不知,擅自走逃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同时也会留下不良纳税信用等级,以后再注册或投资公司都会受到很大影响。
同时,在非正常解除的环节,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的时间长短处以万元以下罚款。
7税务检查要出示,未出示可拒绝
依据《征管法》第五十九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向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您有权拒绝检查。
8账簿调取有程序,移交税务要收据
按照《征管法》第八十六条内容,税务机关有权调取企业账簿,但必须出具相关手续,否则属于越权。调取账簿也有时限要求,调取当年账簿应在30天内归还,调取以前年度账簿应在3个月内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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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业务知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总货劳函〔2022〕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对信用好的企业阶段性加快出口退(免)税办理进度的要求,促进外贸保稳提质,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现就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自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税务部门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到期将视外贸发展和实际执行情况,进一步明确办理时间要求。
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是指出口退税管理类别为一类和二类的出口企业。
正常出口退(免)税,是指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现行规定且不存在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出口退(免)税业务。
二、做好宣传解读和纳税人辅导工作
(一)加强一线人员培训。各地税务机关要切实做好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和办税服务厅等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关于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要求的相关培训,重点针对本通知加快办理退税进度要求、前期《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以下称《十部门通知》)内容、报送资料、业务口径等进行强化培训,全面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开展政策精准推送。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通过本省电子税务局就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相关举措,针对一类、二类出口企业等适用主体开展政策精准推送,并主动通过本地征纳沟通平台等多种渠道方式,区分企业不同类型人员开展更具针对性的信息推送。
(三)做好纳税人宣传辅导。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有关措施内容制作宣传产品,通过税务网站、征纳沟通平台、新媒体等渠道开展广泛而又务实的宣传。要进一步压实主管税务机关的网格化服务责任,针对适用主体分类开展政策解读和专项辅导,既要宣讲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的重要意义,讲清本通知内容,又要辅导好操作流程,帮助纳税人懂政策、能申报、会操作,还要提示提醒纳税人严格加强风险内控,避免出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对出口退税信用好的企业阶段性加快退税办理进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税务机关在《十部门通知》基础上,进一步支持外贸稳定发展、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局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强化政治担当,深化思想认识,结合接受中央巡视自查整改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督促指导,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快退、狠打、严查、外督、长宣”五措并举,确保本地区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加强工作统筹,确保快退税款。省级税务局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全力保障信息系统运行稳定,密切跟踪各地办理进度,及时指导督促基层税务局落实落细。要强化出口退税、规划核算、征管科技、信息中心、数据风险等部门间协同配合,及时传递信息,确保按时办理退税。各级税务机关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协同发力,确保快退税款。
(三)加强风险防控,加大打骗力度。各级税务机关要统筹做好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与防范打击出口骗税工作,树牢底线思维,既对标时间要求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也杜绝片面追求进度而放松出口骗税风险防控。要加强出口退税风险分析应对工作,充分发挥六部门常态化打虚打骗工作机制作用,加大与公安、检察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的协作力度,紧盯出口骗税新情况、新动态,始终保持对“三假”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严查狠打的高压态势,更好营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
(四)强化内部监督,严查问题风险。各级税务机关在落实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新举措的同时,要充分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坚持刀刃向内,将“严查内错”贯穿政策落实全过程、各环节,严查税务人员落实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失责行为,特别是对内外勾结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一案双查”,从严从快严查彻办。
(五)主动接受监督、听取各方意见。各级税务机关在全力推进出口退税办理进度的过程中,要充分运用落实税费支持政策直联工作机制、“税费服务产品体验”、政务网站、局长信箱等方式,真诚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听取多方意见,并做好各方意见建议的收集、分析、处理和反馈工作,确保纳税人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得到及时有效回应,不断完善和改进服务举措。
(六)持续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主动开展政策宣传工作,持续跟踪纳税人受益情况以及政策执行效果,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系,广泛宣传《十部门通知》和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新举措对促进外贸保稳提质、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稳住宏观经济大盘方面发挥的积极效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级税务机关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工作成效,落实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6月14日
【第3篇】关于税务的基本知识
最新消息
11月1日,税务总局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同时优化部分税务事项办理程序,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缴费人,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教育成本。
新变化都有啥?
取消5项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对上述不在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的5个事项,简化优化办理程序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将受理环节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同时将事项办结时限在原许可法定办结时限基础上压缩了5-10个工作日
编列1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来源:中国税务报
税务筹划是一种源于西方的经济管理理念,就是专业税务人员对企业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定合理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合理合法节税的目的。税务筹划涉及到企业经营、投资等各项活动,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经济行为。作为企业管理者,更需要了解税务筹划相关知识从而统筹安排企业经营活动,帮助企业减少缴税、节约成本,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那么:
“放管服”改革的本质是什么
未来税收征管的三大趋势是什么
企业纳税管理的目的是什么
“放管服”改革的本质是什么
放管服改革主要就是把纳税的风险责任完全推送给企业,不再像以前他负责给你审核,现在就是说你的所有责任,你认为你符合政策,你就能享受,你认为你要交多少税,你就可以报,没有人会去管,但后来如果一旦发现问题的话,责任就在我们身上。
未来税收征管的三大趋势是什么
第一个趋势: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
第二个趋势:以全电发票为突破口
第三个趋势: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解决三高问题(高集成、高安全、高应用)
企业纳税管理的目的是什么
纳税管理就是在财务管理中对我们的企业在采购、生产、销售、投资、融资等各项环节进行的一个规范。他的作用就是一方面规范纳税行为,合理降低税负,另一方面是有效防范风险。
而我们的税收筹划实际上就是财务管理的一个主要内容。
特别声明: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中国税务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第4篇】工商税务知识
在美国,有两件事躲不掉——死亡和纳税。虽然不少人通过不同的角度来验证我国的税收负担比美国重,但就国民的主观感受来说,我国的税收更人性化,最少普通老百姓没感觉到那么痛苦。这是因为美国的税收是直接税为主,而我国以间接税为主。所谓直接税,用最简单的语言来表述,就是你缴的税就是你承担的,比如个人所得税;间接税则指纳税主体纳税后,通过销售价格转嫁给了消费者,纳税人和税收承担人分离,比如增值税。
对企业来说,涉及的税务问题,基本由专职的财务人员进行计算、缴纳与筹划,普通大众没办法也没必要完整地了解我国的税收体系。下面的内容主要涉及到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税务常识,期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增值税
我国全面推行营改增以后,企业所有的经营活动除少量免税项目以外,都需要缴纳增值税,依据不同的业务类型,税率也不相同。例如销售商品税率为13%,交通运输行业9%,酒店、旅游行业等6%,房屋租赁行业简易增收为5%(非简易增收为9%)。作为消费者,只要我们购买了商品或接受了劳务,支出的金钱当中就包括了增值税。有时候,商家在不开发票的情况下,消费者会有些议价空间,尤其是在疫情期间,酒店、旅游等服务行业国家都进行了减免税的优惠。另外,为了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他们还享受着一定额度内的免税优惠。作为消费者,我们能否也在这份红利中分一杯羹,就看你的讨价还价能力了。
二、消费税
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小汽车、摩托车、汽油、柴油等,具有对身体健康有害、非生活必须、奢侈消费、不可再生等特征。在购买上述这些商品的时候,我们除了缴纳13%的增值税外,还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消费税。消费税有的按价格的一定比例征收,有的按购买数量进行征收,而且税收占销售价格的比重都不低,这是国家重要的一项税收来源。比如,一包价格70元(不含增值税)的香烟,需要缴纳56%的从价消费税。作为消费税征收对象的绝大多数产品,我们都可以做到少消费、不消费或者找到替代产品来消费,这样我们就可以规避或者减少消费税的负担了。
三、个人所得税
除了作为国家税收来源外,个人所得税还承担着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作用。对普通上班族来说,个人所得税都是单位代扣代缴的,要想少交税,一是要尽量把国家给的优惠政策用足了,该享受的政策尽量享受;二是在发放奖金的月份,保持和单位会计人员的事先沟通,防止多发1元钱奖金,多交上千元个税现象的发生。对有经营所得的人来说,一定要注意保留经营过程中的成本、费用及损失的票据,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才能少缴个人所得税。对于适用20%税率的个税项目,越多说明你越富有,就别动歪心思逃税了,这是能力和财富的象征。
四、其他税种
购买房屋时需要缴纳契税,通常和房屋面积的大小、购房人所持有的房屋套数有关,法定税率幅度为3-5%之间,但实际执行时会有优惠,一般在1-3%之间。如果个人持有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对外租赁的住宅,还需要缴纳房产税。自用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房产税的税率为房产原值的1.2%,通常打7折后缴纳;对外租赁的按租金的12%缴纳房产税。目前,住宅租赁房产税在很多地方并未严格执行。
购买汽车的时候,我们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税率为车辆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的10%,小排量汽车曾经有过优惠,新能源车目前为免征。在用车辆每年需要缴纳车船使用税,每年的金额是固定的,一般由保险公司代收,新能源车目前也免征该税。
以上所列仅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主要税种,随着社会的进步,房产税、遗产税等和老百姓息息相关的税种都会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多了解一点税收常识,我们的生活会更美好。
【第5篇】税务方面的知识
企业跟税务部门打交道是经常的事儿,每月定点的纳税申报、税务部门对各税种的不同要求,这些对于初入职场的会计宝宝来说,难免有些混乱。本文为大家整理了日常工作中常用的税务基础知识,以便新手会计在学习过程中能够快速掌握操作精要,用最短的时间了解和掌握办税工作中最基本、最实用的知识,并将其准确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一、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纳税义务或者扣缴义务以后向国家纳税款或者解缴税款的期限。纳税期限是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和应纳税额的大小以及各个税种的不同特点确定的,包括纳税计算期和税款缴库期。
纳税计算期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是按期计算。即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一定期间作为纳税计算期。如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计算期届满以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即应缴纳应缴的税款。
二是按次计算。即以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次数作为纳税计算期,一般适用于对某些特定行为的征税或者对临时经营者的征税,如印花税、契税等税种多在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以后按次计算应纳税额。
由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纳税计算期内所取得的应税收入、应纳税款、代扣代收税款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结算和办理缴税手续,所以,税法规定了税款的入库期限,即税款缴库期。税款缴库期是指纳税计算届满以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缴税款的法定期限。如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规定纳税期限,对于促进纳税人加强经营管理,认真履行纳税义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及时,具有重要意义。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不同税种的纳税义务时间不尽相同。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所有纳税人都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及时缴纳税款。
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是为了明确纳税人承担纳税义务的具体日期;二是有利于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管理,合理规定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监督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三、征税起点
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指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应当征税的数量界限(起点)。计税依据数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按照计税依据全额征税。
规定起征点主要是为了适当照顾应税收入、所得、财产等较少的纳税人,贯彻合理负担的原则;同时,可以适当缩小征税面,降低税收成本。
四、纳税自查的基本内容
纳税自查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自查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二)自查遵守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
(三)自查生产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情况。
开展纳税自查,一般由税务机关发给自查提纲,纳税人根据自查提纲的要求,对照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自查。
五、发票的基本概念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也就是说,发票可以是收款凭证,也可以是付款凭证。要注意的是,发票对应的是业务关系,和有没有收到款项、没有支付款项没有直接关系。
而目前发票的种类共有这些:
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购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简称为“专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每一个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个人或者单位在收取款项时所开具的发票(不包括销售二手、旧机动车)。
增值税普通发票,包含电子发票和卷式发票,日常生活比较常见。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缴税务的劳务、服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所开具的普通发票,简称为“普票”。
六、企业所得税
对于财政收入来说,企业所得税是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收来源。顾名思义,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所得(大约可理解为利润,虽然严格来说不一样)征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需要在利润的基础上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通常为25%。
计算公式为: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25%
公司赚取利润后,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缴纳完企业所得税后并不意味着剩余利润就可以完全分给股东。因为股东从企业分红,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 税。在缴纳完个人所得税后剩余的部分才归股东合法所有。不少创业者在不清楚税务风险的情况下,擅自分红且未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存在较高的税务风险。
七、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大概是目前涉及人数最众多,也最为误解的一个税种。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误解一:个人所得税,就是对工资薪金征税。
误解二:个税的起征点是3500元。准确地说法是,个税的免征额是3500元。
起征点不等于免征额。起征点的意思是,假定你收入是3501,在起征点以上,那么这3501全额都要纳税的。免征额的意思是,假定你收入是3501,那么3500就免于纳税,只就那1块钱纳税。
随着税收环境的优化,税务机关的管理更加规范、透明,企业的任何不良记录都将给企业带来信用减分,以上7个知识点只是最基础的税务知识,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时刻关注财税新政,积累税务知识,提高税务实操能力。如果还有疑问,那就关注公众号会计学堂「微信号acc5com」,与后台答疑老师在线互动吧!
【第6篇】税务基本知识
1: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的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这里所说的会计核算不健全是说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
一般纳税人:除上述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人。
3: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增值税发票种类
按纳税人划分
税率
可开具的票种
可取得的票种
是否可以抵扣 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
0%,6%,9%,13%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否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是
小规模纳税人
3%(疫情政策3%减按1%)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否
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年2月1号起)
增值税普通发票
否
【第7篇】全国税务知识竞赛复赛
近日,从杭州举办的2023年全国税务技能大赛(高职组)总决赛上传来消息,桃江女孩刘晶红荣获个人赛全国一等奖第一名。
全国税务技能大赛是一场税务领域的全国性大规模赛事,是一次综合性、专业性极强的比赛,要求全体团队成员准确把握专业知识,并严格考验团队成员的默契合作精神。本次大赛历经初赛、复赛、总决赛,全国500所高职院校参赛,最终70所高职院校入围全国总决赛。益阳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会计专业学生刘晶红和她的两位同学组团的代表队在总决赛中力挫群雄,荣获全国一等奖。刘晶红同学荣获个人赛全国一等奖第一名。
刘晶红家住桃江县高桥乡荷叶塘村,高中就读于桃江县职业中专,高三对口高考上了本科线的她,因为家境贫寒,毅然放弃了外出求学的机会,选择了益阳职业技术学校,继续学习自己喜欢的财会专业。她凭着自己坚韧毅力与顽强拼搏,终于在这次全国性比赛中脱颖而出,崭露头角。
来源:桃江广播电视台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第8篇】会计税务知识
税的问题对于每一个企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不少企业老板正是因为不注重这些才导致后续的发展出现了问题。所以一定的财税知识储备是相当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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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零申报,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否需要进行零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二条的规定,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2.最近发生了一项不在经营范围内的应税业务,请问可以针对这项业务直接开具发票吗?要如何选择增值税征收品目?
如果有税种且有对应征收品目,可以根据实际发生业务据实开具发票,如无对应税种则需到税务局核定税种。
对于偶然性发生的业务,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若属于经常性业务,应变更经营范围。
3.我们属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由于属于五一之前的老项目,我们选择了简易计税按照3%征收率纳税,但是甲方要求我们开具9%的增值税专票,请问我们能否变更为一般计税方式?
不可以。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我们公司属于新成立的公司,目前还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尚未正式开展业务,上个月取得了一份购买电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该张发票的进项税额能否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后认证抵扣?
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5.前往办税服务厅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需要哪些资料?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开具吗?
本人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的,可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开具,此种情形应携带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代为办理。
增值税发票票面上的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是否一定要填写?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对复核人无具体规定,建议填写,不过不填写也不影响发票使用。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如实填开,可以为同一人。
6.物业管理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也就是说,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物业管理合同不在列举范围内,所以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7.我们公司这个月收到了人社局打来的稳岗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取得稳岗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
8.公司今年6月份新买的车,今年8月转让给别人,请问车船税应该怎么交?谁承担?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新买的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自车船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当年内办理车船登记及纳税申报手续。
新购买的机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从购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国内购买的车,发票日期为购买日期;进口的以海关缴款书日期为准。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9.公司有一辆车在4月份报废了,请问当年已缴纳的车船税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10.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以及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征税;如单位除实报实销所有差旅费用外,还另外给予员工差旅费津贴名义的福利,那么这部分福利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应予征税。
11.出口企业的货物发生退货,要如何处理?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须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企业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已申报免退税的,还应先将退税款返还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交税收通用缴款书,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
01企业规模虽然小,也能申请“一般人”
规模小的企业并不等同于税收上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即使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只要具备会计核算健全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两个条件,经过申请,也可以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也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发票。
02公司财务很重要,丢失账簿罚款高
很多企业老板却没有重视保存好原始记账凭证,如果税务稽查去企业查账,仅就企业不能提供会计账簿一项就要处以万元以下罚款。
03私购发票,属违法处重罚
一些怀有侥幸心理的老板为了逃税购买假发票,但假的终究是假的,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就不仅仅是补税、处罚那么简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04逾期工商年报,异常名单限制多
未按时发布年报的公司将被列入异常名单,这条坏记录一旦出现就会留有案底。
在此期间,企业不得变更地址、股东、经营范围等,也不得参与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公司法人、股东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声誉也会受到影响,无法获得银行贷款、进出或参与投标。补交的时候公司法人还要必须亲自配合到场,提交相关资料。
05注销程序一定办,不良信用危害大
有些企业因经营不善,嫌税务注销程序复杂,就选择不注销,也不进行纳税申报。殊不知,擅自“逃走”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同时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以后再注册公司或投资都会受很大影响!
06企业有无经营,纳税都要申报
有的老板认为公司有生意时要填报申报表,而没有生意或是不达起征点就无需申报了,其实不然。如企业不申报,依照征管法,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07关于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对于许多刚成立的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或者刚实行“营改增”的企业,对于正式一般纳税人来说,可以抵扣当月已认证进项税额;而对于辅导期纳税人,由于要等待比对结果才能申报抵扣,会计人员应在《稽核结果通知书》上注明的时间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忘记抵扣,按照税法的规定,除特殊原因外,已认证发票未在规定时间申报抵扣以后也不允许抵扣,直接导致企业缴纳更多税款,带来真金白银的损失。
08预收款项是否要交税?
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提前开具发票除外)。
09发票种类需用到多少?
除货物运输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外,如果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就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升级版纳税人)、通用机打发票、手写发票等。
作为老板不需要知道那么详细,只要按照发票领购簿上已经核准的发票种类和数量领用即可。
【第9篇】最新税务知识大全
节税不是偷税,这16个税收常识,要记牢!
1.小规模纳税人月(季)免征增值税标准是多少?
自2023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的销售额是合并计算?还是分别计算?
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能否享受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的合计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其包含销售不动产在内的所有销售额均可享受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的合计月(季)销售额超过免税标准的,其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不能享受免税政策。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免税政策。举例说明:
例1: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2万元。合计销售额为9(=4+3+2)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该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和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9万元,可享受免税政策。
例2: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10万元。合计销售额为17(=4+3+10)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7(=4+3)万元,该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相对应的销售额7万元可以享受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10万元应照章纳税。
4.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免税销售额如何确定?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免税政策。举例说明,2023年1月,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取得建筑服务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则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为8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当月可享受免税政策。
5.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吗?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举例说明:
例1: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5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则只有1月的5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为28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28万元全部能享受免税。
例2: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8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1月份的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31万元已超过免税标准,31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
基于以上情况,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6.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如何享受免税政策?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7.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实现的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是否需要预缴?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也无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已经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8.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预缴增值税时,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结合其销售额、纳税期限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举例:某单位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0万元,第一种情况,如果选择按月纳税,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第二种情况,如果选择按季纳税,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9.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实行按次纳税,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比如,如果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满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免税;如不符合免税条件,则应照章纳税。
10.适用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写申报表?
适用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若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则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具体为:
(1)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的,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2)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非“个体”的,填写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0栏和第11栏不能同时有数。
11.2023年1月1日后,小规模纳税人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如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缴纳增值税。
2023年1月,小规模纳税人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12.2023年1月1日后,小规模纳税人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已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其销售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未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并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3)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13.2023年1月1日后,住宿业、建筑业、鉴证咨询业、工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已纳入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标准有什么变化?
自2023年1月1日起,纳入自开专票试点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票的销售额标准调整为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其他事宜按现行规定执行。
14.2023年,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2023年1月1日起,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包括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可在2023年度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一般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符合转登记标准。
15.纳税人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如何处理?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统一调整转登记日当期(即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申报)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填写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小规模申报表的预缴栏次,从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通过纳税评估调整模块缴纳。
16.转登记纳税人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能否再次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曾在2023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在2023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但是,2023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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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学习税务知识
2023年税务师考试于11月14日-20日进行,目前距离开考时间还有81天!
学习技巧
一、备考计划要周详
备考税务师可是一个比较漫长的历程,在这个漫长的备考过程中,考生一定要制定一个周详、科学的学习计划进行备考,备考计划的内容考生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而考虑,临近考试最后的冲刺阶段,考生每天的复习任务、复习内容一定要具体安排到位,同时也要懂得调节心态,确保在考场中有好的发挥。
二、总结报考科目的重点内容
税务师考试冲刺阶段,考生应以提炼重点内容为主。根据平时做的笔记,结合考试大纲,总结重要考点,并把握出题方向及解题策略,以此达到综合运用知识点的目的。更多热点问题可关注昊学,昊学会定时更新,另外考证考公考研资料推荐大家关注公众号[昊学资料库]获取~
三、主次要分明
毕竟税务师各科目涉及的考点比较多,在到了最后的冲刺阶段,考生必须要掌握教材中每个章节的重难点,像重要的、次要的考点必须要分清楚,根据自己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学习,临考前,配合税务师考试真题加以练习和巩固,对接下来的考试都非常有帮助。
四、多做真题,总结出题规律
到了冲刺阶段,务必要重视历年的考试真题。建议考生拿出近几年的真题,严格按照考试要求作答,对照答案后,对比不同考点的出题思路,总结规律,不懂的题目,一定要及时弄懂。
备考策略
1、知识点的串联
税务师部分考试科目与中级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之间都存在一定关联的,考生可以利用这点可以将考点之间串联在一起,尤其对于已经参加完中级会计、cpa考试的考生,在复习重温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等科目,也会轻松很多。
2、回归教材多做题
在到了税务师临考前冲刺阶段,考生需要做的就是重点回归教材内容,并且配合做大量的真题、案例题来巩固所掌握的知识点。在冲刺阶段中,考生主要以查缺补漏为主,尽可能将税务师教材各知识考点全面理解,考试才能拿到满意的分数。
【第11篇】税务相关知识
税务知识入门分享,初学者速看!
超多知识要点,不要错过!
一定要掌握哦!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附加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税率
资源税
房产税
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
车船使用税
印花税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会会费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工会会费
好了,由于篇幅原因,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资料已打包好,需要税务知识入门的小伙伴,看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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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2023年国税税务知识
岁末年终,又到了财务人员最为忙碌的时候,各种税务处理应接不暇。下面小快针对企业的发票以及取得的收入情形,为您解答您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处理是否正确!
一、跨年发票,详细解析
(一)跨年发票税前扣除
1、企业当年度的支出没有及时取得有效凭证,次年度才取得发票,应该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需补充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特殊情况: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2、如果过了汇算清缴期,发现存在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未扣支出,还能税前扣除吗?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二)发票跨年红冲
上一年度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次年发生销货退回,还能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吗?
答:可以正常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不会对已经申报的结果造成影响,如实申报即可。
(三)工资跨年发放税前扣除
当年度计提的工资于次年发放,汇算清缴能扣除吗?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跨年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税务
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收入如何确认?
1、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企业所得税
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五)跨年大病医疗的费用扣除
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第二年的医疗费用。该纳税年度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条件,纳税人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享受此扣除。
跨年取得的收入该怎么处理?小快以四种案例给大家做个总结。
二、跨年收入,轻松应对
案例一:取得跨年劳务收入
2023年10月5日,甲建筑公司与乙生产企业签订生产线建造合同,合同约定项目总金额为200万元(不含税),工期为4个月,工程款待生产线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额支付。假设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甲建筑公司已发生成本支出120万元,预计项目竣工前还将发生成本支出30万元。那么,甲建筑公司提供跨年劳务该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综上所述,甲建筑公司2023年度劳务完工进度=120/(120+30)*100%=80%;
应确认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200*80%=160万元。
案例二:取得跨年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2023年1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协议规定甲公司授予乙公司在12个月内使用其专利技术的权利,乙公司应在协议签订日一次性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用120万元(不含税)。当日,乙公司按协议约定全额支付了特许权使用费。那么,甲公司取得跨年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该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综上所述,甲公司应在协议约定的日期即2023年11月1日将取得的12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全部确认为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
案例三:取得跨年租金收入
2023年12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办公楼出租协议,协议约定,租赁期1年,即2023年12月1日——2023年11月30日,总计租金120万元(不含税),乙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提前支付全年租金。合同签订当日,乙公司如约支付了全额租金。那么,甲公司对一次性收取的跨年租金该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规定: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因此,在本案例中,出租人甲公司既可以选择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可以选择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案例四:取得跨年会员费收入
甲健身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提供健身服务的企业,其经营模式为向消费者一次性收取会员费,会员在缴纳会员费后在12个月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
2023年12月,甲公司取得会员费收入24万元(不含税),那么,对于取得的跨年会员费收入,甲公司该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四款第6项规定:
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因此,在本案例中甲公司取得的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第13篇】税务干部应知应会业务知识
“国之税收,民惟邦本”,税收是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是调节社会贫富、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税收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要按照税法的要求按时足额纳税。
作为法人的一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属于社团法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规定,对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税收救济,都需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和规定来组织实施。
然而,大部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可能对机构涉税事务不太了解,甚至可能误认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为非营利组织的一种, 不需要纳税,这是片面和错误的。为了让社会工作从业者们更加清晰地了解和处理机构涉税事务,颐和社工从一线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经验中梳理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涉及哪些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常遇到的税务问题以及合理节税三项内容, 供大家参考。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涉及哪些税
(一)增值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属于社会服务机构。增值税就是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取得服务性收入进行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纳税周期:每月或每季度报税截止日期前进行申报缴款。
特别提示:月销售额10 万元以下的,不用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1. 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2.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的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社会组织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费、损失和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除此之外还有不得扣除的部分,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等损失。
3. 收入是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的总额。社会组织常见的收入包括提供服务性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4. 不征税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纳税周期: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是按季度进行申报。
(三)城建教育附加税
依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只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社会组织最常见的就是发生增值税,即城建教育附加税的产生必定伴随增值税的产生而产生。 纳税周期:每月或每季度进行申报,前提是产生了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四)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最新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 元(起征点)-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扣除详细内容可参考2018 年12 月22 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纳税周期:每月纳税截止日期前进行申报缴纳。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经常遇到的税务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 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 年4 月发布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不同于一般性企业和政府机构,一般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进行税收管理,但如果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可以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以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一般是以服务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之后,统一缴纳增值税。相对于工业企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抵扣较少。从节税来说,选择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更有利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二)税费不要忘记申报和缴纳
不同的税种纳税截止日期是不同的,一般情况是每月15 日之前进行申报缴纳,按季度缴纳的税种则在一个季度终了的第二个月15 日前进行申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具体的纳税截止日期可咨询当地税务局。如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何合理节税
(一)取得合理成本发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日常开展服务过程中会涉及很多成本,比如人力成本、活动宣传与物资费用、日常运营管理成本以及其他成本。合理取得成本发票,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
(二)正确记账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自2018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 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 万元提高至100 万元,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 万元(含10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其所得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资产总额5000 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 万元以下。
(四)免税资格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非营利组织≠具有免税资格。通常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会被认定为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 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 财产及其利息不用于分配, 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 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9. 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第14篇】税务行政管理知识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46 下列关于涉税事项的说法中,错误的是(d)。
a.纳税人因违法经营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b.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c.纳税人办理领购发票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d.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10日内,按照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61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a)。
a.5年
b.7年
c.10年
d.无限期
选项a正确,由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一般的追征期是3年,特殊情况追征期为5年。
63 下列关于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a.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
b.纳税人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时,对检查人员的询问可以保持沉默
c.纳税人自结算税款之日起3年后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d.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自己的财务状况包括欠税情况保密(欠税行为不保密)
【答案】a 选项a正确,税收保全措施不属于“征税行为”,属于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
干扰选项:
选项b错误,纳税人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不得拒绝。
选项c错误,纳税人自结算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将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选项d错误,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但不含税收违法行为(例如欠税行为)。
64 关于纳税人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d)。
a纳税人的陈述或申辩应该有理有据,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无理申辩可以加重处罚
b.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行为对其造成名誉损害,可以要求税务行政赔偿
c.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的,在核准期限内无需办理税款入库手续
d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未出示税务检查证的,纳税人有权拒绝检查
【答案】d 选项d正确。
干扰选项:
选项a错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税务机关不会因纳税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选项b错误,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要求税务行政赔偿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
二是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
选项c错误,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65 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c)的罚款。
a.2 000元以上50 00元以下
b.1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
c.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
d.1 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
【答案】c 选项c正确,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多项选择题
66 纳税人的下列行为,需要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有(abcd)。
a.企业名称发生变更
b.改变法人代表
c.改变办税人员
d.改变住所的(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经营地改变)
e.改变企业类型
【答案】abde 选项abde正确。改变纳税人名称(选项a)、法定代表人的(选项b);改变住所、经营地点的(不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选项d);改变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的(选项e);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改变产权关系的;改变注册资金的,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干扰选项:选项c错误,不属于需要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情形。
67 下列各项中,关于发票领用的说法正确的有(be)。
a.新办纳税人首次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得超过50份
b.新办纳税人满足一定条件并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后就可以领用相应的发票(满足条件后无需审批)
c.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时,应当以次月1日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
d.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区县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e.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答案】ade 选项ade正确。
干扰选项:
选项b错误,纳税人满足一定条件就有可以领用相应的发票资格,不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选项c错误,纳税人在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时,可自行选择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
70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需同时满足的条件包括(aced)。
a.发票作废属于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符合条件的情形
b.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需全额退税
c.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
d.在开具的当月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
e.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不符
【答案】acde 选项acde正确。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需属于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 (选项a),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收回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开票当月;(选项d)
(2)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选项c)
(3)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不符。(选项e)
干扰选项:选项b错误,不属于发票作废须符合的条件。
72 下列各项中,属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有(abde)。
a.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比对发现“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b.标记为走逃的商贸企业开具的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c.申报抵扣异常扣税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2万元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d.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纳税人被盗的税控专用设备中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案】abde 选项abde正确。
干扰选项:选项c错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且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7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下列处理符合规定的有(cde)。
a.尚未申报抵扣的,暂允许抵扣
b.已申报抵扣的,暂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c.已申报抵扣的,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d.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经核实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后,尚未申报抵扣的,可继续申报抵扣
e.尚未申报抵扣的,暂不允许抵扣
【答案】cde 选项cde正确。
干扰选项:选项a错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
选项b错误,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将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7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下列处理符合现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ade)。
a.因不能抵扣而依法追缴的税款,不以偷税行为处以罚款
b.因不能抵扣而依法追缴的税款,从抵扣之日起至追缴入库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金
c.若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仍应从抵扣之日起至重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金
d.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准抵扣进项税额
e.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75 下列对于不同风险等级纳税人的应对策略的说法中,正确的有(cde)。
a.对于低风险的纳税人,应当避免不当打扰
b.对于中风险的纳税人,应当进行风险提示提醒(风险评估)
c.对于无风险纳税人,应当避免不当打扰
d.对于低风险纳税人,可以采取服务提醒函的形式进行风险提醒
e.对于涉嫌虚开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实施税务稽查
【答案】cde 选项cde正确。
干扰选项:选项a错误,对于低风险纳税人,应当进行风险的提示提醒。选项b错误,对于中风险纳税人应当实施纳税评估。
76 关于纳税评估结果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bc)。
a.税务约谈的对象限于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不得约谈企业其他相关人员
b.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
c.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的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
d.对约谈中发现的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的,应正式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e.税务约谈必须由纳税人参加,不得委托涉税服务人员参加
【答案】bc 选项bc正确。
干扰选项:
选项a错误,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因评估工作需要,必须约谈企业其他相关人员的,应经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通过企业财务部门进行安排。
选项d错误,对于发现的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问题,经税务机关批准后,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选项e错误,纳税人可以委托涉税服务人员作为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
77 下列纳税人应作为纳税评估重点分析对象的有(bec)。
a.税务稽查中未发现问题的纳税人
b.重点税源户
c.纳税信用等级低下的纳税人
d.办理延期纳税申报的纳税人
e.税负异常变化的纳税人
【答案】bce 选项bce正确。重点分析对象:综合审核对比分析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 重点税源户(选项b)、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选项e)、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选项c)、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
78 关于纳税人欠税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bde)。
a.税务机关依法对欠税企业行使代位权的,可免除欠税企业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b.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有关欠税的情况
c.税务机关清收欠税时,税收优先于所有抵押权、质权执行
d.欠税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e.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对欠税的纳税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答案】bde 选项bde正确。
干扰选项:
选项a错误,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选项c错误,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税款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
79 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中享有的权利有(ade)。
a.享受税法规定的减免税优惠
b.依法保管和使用发票(义务)
c.依法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和注销税务登记(义务)
d.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e.依法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8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下列税收违法行为,可被处以相关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有(be)。
a.抗税(应处以拒缴税款1 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b.逃避追缴欠税
c.应扣未扣税款(应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d.骗取出口退税(应处以1 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
e.偷税
【第15篇】公司税务知识
这次我们来具体说一说有关税务知识的干货,让小白也能轻松看懂!
看完这篇,相信你一定能知道什么是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板块的内容非常的广泛,内容多到出一本都不为过,接下来我就简单地介绍什么是税务筹划,更多的内容我就不过多阐述,感兴趣的读者可以私信我或留下你的评论,后期我有空在出一些其他的税务知识内容。
目录:
一、什么是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的步骤
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
我们都知道,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涉及了国家、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利益,是我们每个人都非常关注的话题,税收影响到了个人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的运行。
税务筹划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现在针对于税务筹划出版的书籍也很多。许多企业迫切的需要了解自身经济活动会产生哪些纳税义务,如何能够合理的安排经济活动以便使得税后收益的最大化。特别的在现代化智能系统的出现,税务机关对于企业的监察力度进一步加强,使得企业的税务压力不断增大。
1. 那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税务筹划都有哪些步骤呢?
1.1 且非常重要的一点,准确把握有关法律规定
进行税务筹划,必须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理解立法精神,时刻关注法律规定的变更,因为经济情况的变化,必要时国家税务局会出台一定的税收政策。
1.2 真实掌握自己企业的情况
收入情况、税务风险情况,纳税情况等都需要了解清楚,不同的企业会存在不一样的税务情况,进行税务筹划需要一对一具体分析,才能制作税务筹划方案。
1.3 进行可行性分析
在制定筹划方案的同时,汇集纳税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避免陷入法律纠纷。在对具体问题把握不准时,应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取得税务机关的认同。
如果有税务筹划需求,但是像中小企业这类企业内部没有专业的人士完成,就需要依靠外部第三方平台合作进行税务筹划,企业需要关注合同的各方面细节。
2. 进行税务筹划的方法
2.1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质是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订的目的,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是税收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一种具体体现。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可以从宏观上调节国民经济的总量与结构。另外,通过税收优惠与某些增加税收负担的政策相配合,可以达到对宏观经济的更加灵活和有效的调控。
2.2 分散税基
税基是指在税制设计中确定的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也称为计税依据或课税基础。所得税的税基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流转税的税基就是有关的流转额,财产税的税基就是有关财产的价值或数量等。通过分散税基,累进所得税制下的纳税人可以适用较低的税率,以降低应纳所得税额;一些税种的纳税人还可以通过分散税基改变自身的纳税身份。
2.3 利用税法弹性
虽然每个国家(或地区)都很强调税法的刚性,但各国(或地区)也不乏弹性税收制度的存在。在制度允许的弹性范围内,通过对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预先安排,使纳税人承担弹性下限的税负,就成为一种可行的税务筹划思路。
2.4 利用税法空白
利用税法空白进行税务筹划,是许多纳税人最为本能的一种税务筹划方式。税法空白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即税收实体法空白和税收程序法空白。
1.税收实体法空白所谓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的立法,税收实体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税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利用税法空白进行税务筹划,一方面需要筹划者对有关的实体法有深入的了解,另一方面还需要筹划者有独特的思维角度。
2.税收程序法空白所谓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规,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
2.5 重整业务流程
对于已经存在的政策,很多企业不会利用,常常因业务流程不合理而导致多缴税。
2.6 转移定价
转移定价又称为转移价格,是指经济主体在商品或劳务的交易过程中,出于转移成本或利润的目的,而有目的地调整双方的交易价格的行为。转移定价是最基本和最常用的税务筹划方法之一。
凡是在经济生活当中发生业务关系、财务关系、甚至行政关系的经济主体,都有可能出于规避纳税义务的目的,而达成某种一致,通过改变双方的交易价格,造成有关计税依据的改变,以降低自身税收负担,实现税务筹划。
但纳税人的这种主观愿望,还需要在一定的客观环境下才可以实现。纳税人通过转移定价实现税务筹划的前提主要是纳税人拥有自主定价权和税收负担差别的客观存在。
以上就是笔者总结的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
但是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税务筹划方案,以上内容并不完全适合所有的企业。
下一篇笔者继续讨论增值税的筹划~
目录如下:
二、增值税筹划
增值税的计算
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关注我方便阅读哦~
感谢您的阅读,如有不妥之处,愿您留下宝贵的建议!
来源:订-阅-号《十方诚税》,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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