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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24 13:25:03 查看人数:8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国家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

【第1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

重要预告:四川省将于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28日暂停办理逾期抄报税业务。也就是说之前锁死了的这个期间都不能清卡,不能清卡会影响报税开票,有税控盘的客户朋友最好在5号之前确定下是否清卡哦!

【第2篇】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

来源丨 奇台县税务局

2023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奇台县税务局确认的2023年第一季度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应当及时缴清所欠税款,如拒不缴纳,采取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奇台县税务局2023年第一季度纳税人欠税情况清册

奇台县税务局

2023年4月3日

【第3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前期链接:

第二节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财税处理

在出租业务的财税处理中,融资租赁业务是最复杂的,特别是融资租赁业务出租人的财税处理。

一、融资租赁的分类(一)融资租赁公司的类型

在我国境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体主要有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三者依据不同法规成立。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是商务部以及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部门审批成立,金融租赁公司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成立。

(二)融资租赁业务的类型

实务中,融资租赁业务包含多种形式,常见形式如下:

1.直租

直租,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本节涉及到的内容,在没有特别注明或强调时,融资租赁均指直租业务。

2.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3.转租赁

转租赁业务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价为目的。

4.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5.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是指出租人以一部分自有资金以及贷款资金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出租人同时是借款人。

6.联合租赁

联合租赁,是指多家有融资租赁资质的租赁公司对同一个融资租赁项目提供租赁融资,并以一家租赁公司的名义作为出租人。

(三)融资租赁相关概念

1.融资租赁与分期收款销售货物

两者在款项支付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标的物所有权为出租人所有。然而,对于分期收款业务,分期付款期间,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受人所有。

2.融资租赁与抵押贷款

两者的共性是都有融资性质,区别在于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融资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在出租人(即资金融出方),抵押贷款标的物所有权在资金融入方。

3.融资租赁保理业务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是指融资租赁出租方将未到期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以提前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行为。

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一)初始计量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出租人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应当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1.租赁投资净额

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积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租赁内含利率,是指使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即租赁投资净额)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

因此,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包括在租赁投资净额中,也即包括在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入账价值中。

2.租赁收款额

租赁收款额,是指出租人因让渡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款项,包括:

(1)承租人需支付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应当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3)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4)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5)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

【案例3-1】出租人对融资租赁在租赁开始日的财税处理

2023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从乙公司租入塑钢机一台。租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资产:全新塑钢机。

(2)租赁期开始日:2023年1月1日

(3)租赁期:2023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共72个月。

(4)固定租金支付:自2023年1月1日,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60 000元。如果甲公司能够在每年年末的最后一天及时付款,则给予减少租金10 000元的奖励。

(5)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租赁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时,出租人将对租赁利率做出同方向、同幅度的调整。基准利率调整日之前各期和调整日当期租金不变,从下一期租金开始按调整后的租金金额收取。

(6)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该机器在2023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700 000元,账面价值为600 000元。

(7)初始直接费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乙公司发生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佣金10 000元。

(8)承租人的购买选择权:租赁期届满时,甲公司享有优惠购买该机器的选择权,购买价为20 000元,估计该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 000元

(9)取决于租赁资产绩效的可变租赁付款额:2023年和2023年两年,甲公司每年按该机器所生产的产品——塑钢窗户的年销售收入的5%向乙公司支付。

(10)承租人的终止租赁选择权:甲公司享有终止租赁选择权在租赁期间,如果甲公司终止租赁,需支付的款项为剩余租赁期间的固定租金支付金额。

(11)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均为0。

(12)全新塑钢机的使用寿命为7年。

假设:①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②前述资料中涉及的价款均为不含税金额,塑钢机的税率为13%,其余服务费用税率6%,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出租人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解析:

第一步,判断租赁类型。

本案例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优惠购买价20 000元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80 000元,因此在2023年12月31日就可合理确定甲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另外,在本案例中,租赁期6年,占租赁开始目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86%(6/7,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同时,乙公司综合考虑其他各种情形和迹象,认为该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该项设备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

因此,将这项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

第二步,确定租赁收款额。

(1)承租人的固定付款额为考虑扣除租赁激励后的金额。

(160000-10000)×6=900 000(元)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因此本例题在租赁期开始日不做考虑。

(3)承租人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租赁期届满时,甲公司享有优惠购买该机器的选择权,购买价为20000元,估计该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000元。优惠购买价20000元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此在2023年12月31日就可合理确定甲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结论:租赁付款额中应包括承租人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20000元。

(4)终止租赁的罚款。

虽然甲公司享有终止租赁选择权,但若终止租赁,甲公司需支付的款项为剩余租赁期间的固定租金支付金额。

结论:根据上述条款,可以合理确定甲公司不会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5)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为0元。

综上所述,租赁收款额为:900 000+20000=920 000(元)。

第三步,确认租赁投资总额。

租赁投资总额=在融资租赁下出租人应收的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

本例中租赁投资总额=920 000+0=920 000(元)。

第四步,确认租赁投资净额的金额和未实现融资收益。

租赁投资净额在金额上等于租赁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允价值700 000+出租人发生的租赁初始直接费用10 000=710 000元

未实现融资收益=租赁投资总额-租赁投资净额=920 000-710 000=210 000(元)

第五步,计算租赁内含利率。

租赁内含利率是使租赁投资总额的现值(即租赁投资净额)等于租赁资产在租赁开始日的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

本例中列出公式150 000×(p/a,r,6)+20000×(p/f,r,6)=710 000(元),计算得到租赁的内含利率为7.82%。

上述计算按照公式计算,需要查表。实务中,通过excel表格计算比较快捷与高效。本案例内含利率计算过程如图3-1所示。

第六步,账务处理。

2023年1月1日租赁开始日的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1 039 600.00(920 000×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00(初始费用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10 600.00(初始费用,含税金额)

融资租赁资产 600 000.00

资产处置损益 100 000.00(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210 00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19 600.00(920 000×13%)

税务处理说明:

(1)增值税:在租赁期开始日支付的初始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企业所得税:①支付的初始费用,不可以在支付的年度税前扣除,应在租赁期间按配比原则分期扣除;②对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的“资产处置损益”,不能计入租赁期开始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而应根据配比原则在租赁期间分摊,然后计入租赁期间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③租赁资产的计税基础和初始费用支出,在租赁期间按照配比原则分期扣除。

上述税务处理的依据,详见本节的“三、出租人融资租赁的税务规定”内容。

3.租赁保证金的会计处理

(1)若某融资租赁合同必须以收到租赁保证金为生效条件,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来的租赁保证金,则出租人收到保证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租赁保证金

(2)承租人到期不交租金,以保证金抵作租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租赁保证金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同时,在合同约定收款时间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承租人违约,按租赁合同或协议规定没收保证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租赁保证金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说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出租人收取承租人的违约金,构成增值税的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融资租赁的后续计量

出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该周期性利率,是按照新租赁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所采用的折现率,或者按照新租赁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所采用的修订后折现率。

【案例3-2】出租人对融资租赁出租期间收入的财税处理与纳税调整

沿用【案例3-1】,以下说明出租人如何确认计量租赁期内各期间的会计确认利息收入和税务确认应税收入,以及税会差异与纳税调整。

解析:

1.会计处理

第一步,计算租赁期内各期的利息收入,如表3-2所示。

第二步,会计分录:

(1)2023年12月31日收到第一期租金时:

①确认融资收入: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55,510.66元

贷:租赁收入 55,510.66元

②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 169,500.00元(150000×113%)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150,0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500.00元(150000×13%)

(2)2023年12月31日收到第二期租金:

(1)2023年12月31日收到第一期租金时:

①确认融资收入: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48,123.10元

贷:租赁收入 48,123.10元

②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 169,500.00元(150000×113%)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150,0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500.00元(150000×13%)

以后各期的会计分录基本一致,只需要根据表3-2更改各期确认的融资收入的数值即可,不再赘述。

2.税务处理与税会差异及纳税调整

(1)在租赁期间,税务方面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的时间确认租金收入,并按照配比原则分期确认成本。因此,租赁期间应税收入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详见表3-3所示。

(2)租赁期间的税会差异

对于出租人在租赁期间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及纳税调整,下面通过excel表格计算,详见表3-4所示。

(3)纳税调整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在租赁期间,会计处理是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收入,并且在租赁开始日确认租赁资产的处置收益。

而税务处理方面,对于应收收入与扣除成本,则是按照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整个租赁期间直线分配。

下面以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来说明纳税调整的过程。

第一步,填写《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如表3-5所示。

说明:出租人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间纳税调整的填报,由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没有专门,因此不同人可能有不同理解。笔者认为,只要最终纳税调整结果无误,中间有点差异,不伤大雅。

第二步,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如表3-6所示。

(一)融资租赁的增值税处理

1.具有融资租赁经营牌照的增值税处理

财税(2016)36号中“融资租赁”,仅仅是指直租业务,无论是有形动产直租,还是不动产直租,均按“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不具有融资租赁经营牌照的增值税处理

不具有融资租赁经营牌照的企业不得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规定,对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展的形式上类似于融资租赁业务,不能执行按差额计算销售额、即征即退等政策,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租赁期满,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的,出租人按分期收款销售货物或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2)租赁期满,租赁标的物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出租人按经营租赁计算增值税。

3.融资租赁保理与资产证券化的增值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第四条规定:“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纳税人,以保理方式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应收租金的债权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改变其与承租方之间的融资租赁关系,应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承租方开具发票。”

融资租赁abs业务(资产证券化)的原理与融资租赁保理类似,实务中可以参照执行。

4.委托租赁业务的增值税处理

融资租赁业务形式多样,上表仅描述了直租与回租两种,对于其他未规定的融资租赁业务,需根据业务实质分析判断。例如,对于委托租赁业务,根据前述定义,区别下列情形处理:

(1)租赁期满,标的物所有权归承租人的,委托人按销售货物或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并向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融资租赁公司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进项抵扣,同时就向承租人取得的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按融资租赁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2)租赁期满,标的物所有权归委托人的,委托人按经营租赁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向出租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出租人也按经营租赁服务(转租)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向承租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5.其他税收优惠

(1)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承接和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和改制银行剥离不良资产过程中以借款方抵充贷款本息的货物、不动产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免征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设备租赁合同继续实行过渡性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8号)规定,对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的跨境租赁设备租赁老合同(包括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合同到期日,对境外单位或个人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境外单位或个人就尚未执行完毕的老合同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继续免征增值税。

(二)融资租赁(直租)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及第五十八条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由此可见,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方面,承租方按照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处理,并视为自有固定资产通过折旧方式分期扣除。与之相对应出租方应按照分期收款销售有形动产或不动产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实务中,融资租赁公司在收取租金的同时,还向承租方收取咨询费或租赁服务费。融资租赁业务本身就涉及租赁资产的转让及租赁期间的咨询服务,即便是租赁公司不另行收取租赁服务费,其租金收入已包含租赁服务费。换句话说,租赁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属于租金收入的一部分,也正因为如此,该租赁服务费才作为有形动产的租金收入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而不是按照咨询服务适用税率6%。

综上,融资租赁公司应按分期收款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剪确认收入。租赁服务费属于货款的一部分,应于合同约定的应收服务费的当天确认计税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的配比性原则,融资租赁公司分期确认收入的同时,也应分期扣除租出资产的成本。

纳税年度应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本期应收租金+本期应收租赁服务费租出资产的计税基础×(本期应收租金+本期应收租赁服务费)/合同确定的应收租金及租赁服务费总额

租赁期满,出租人收到的租赁资产购买款在实际收到时确认计税收入。

另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关于“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的规定,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印花税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第一条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第4篇】上海市国家税务总局

稽查文书网上公告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2023年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下列单位(个人)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01月25日

【第5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了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等规定,现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范围

在河北省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依法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办理报验登记的外埠纳税人、不发生纳税义务的委托代征单位和其他按相关规定不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除外。

二、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种类及期间

(一)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公布)执行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工作。

(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等五种财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五种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不要求报送财务报表。

(三)除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和执行“五种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外,其他执行各类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按季度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入费用表),按年度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

三、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

财务会计报表按季度报送期限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期限最后一日如遇法定休假日,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顺延;按年度报送期限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四、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方式

纳税人可以通过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在网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报送财务会计报表。通过网上报送的,不再报送纸质资料,相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五、其他事项

执行《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勘察设计企业会计制度》《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等按照《企业会计制度(2001)》制定的行业会计核算办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一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2001)》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格式报送。

六、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开展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和财务报表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9号修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31日

二、注意事项

1.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等五种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不要求报送财务报表。所以执行此5种报表的纳税人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后不要进行财务报表报送的采集,否则税务系统会根据您自行备案的内容产生务报表报送的未申报信息。

2.实务中发现存在很多个体工商户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为小企业会计准则,所以它是需要进行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只有准确备案才可以免于报送报表哦!!!

3.执行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是无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哦,切记核实自己的财务备案信息。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在电子税务局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时,财务报表种类是可以选择的哦,对于无需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切记备案时取消财务报表哦!!

【第6篇】国家税务局-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一直在我国经济市场占了大半江山,为了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国家近年来,提出来不少税收优惠政策,如降低了增值税税率、提高小微企业免税收入标准等。对于税收政策频繁变动,最苦逼的莫过于企业会计人员,稍有松懈,就了解不到最新优惠政策,最终会导致企业错过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机会,从而多交税款,下面小编给大家总结一下,一般企业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小规模纳税人

(参考政策: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的,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一般都是季度申报)

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所以小规模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免增值税

月度10万或者季度30万,是指专票+普票+通用机打发票+未开票收入等合计收入

差额纳税的小规模,是以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免增值税政策

如果在预缴地实现的销售额未超过标准,则当期不需要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

(参考政策: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1、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降至13%;建筑行业增值税税率降至9%;邮政业增值税税率降至9%;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降至9%;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税税率降至9%;

2、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3、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都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4、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行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允许一次性全额抵扣。

二、“六税两附加”优惠政策

1、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这六个小税种、两个附加费 减按50%缴纳(部分地区不同,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举例:当期计算房产税100元,选择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后,当期房产税仅需要缴纳50元

(参考政策: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2、按月纳税的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按季纳税的企业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此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1和2优惠政策

(参考政策:财税【2016】12号)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参考政策: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一)优惠政策内容

1、年应纳税所得税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企业所得税负为5%)

举例:a企业2023年的应纳税额所得额为100万元:

一般计算下所得税:100*25%=25万元

享受优惠后所得税:100*25%*20%=5万元

2、年应纳税所得税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企业所得税负为10%)

(注意:需要分成两段计算,不超100万部分+100万~300万部分)

举例:a企业2023年的应纳税额所得额为200万元:

一般计算下所得税:200*25%=50万元

享受优惠后所得税:(200*25%*20%=10万元)+(100*50%*20%=10万元)=20万元

(二)适用范围

不管是查账征收的纳税人,还是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享受该项政策

(三)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需要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才能享受:

1、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2、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

4、不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从业人数是指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职工人数;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个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认上述相关指标

(四)优惠备案问题

不需要单独进行备案,在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后,即可自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声明:文中政策内容来源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文件,部分举例,为小编个人理解,如有错误,烦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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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国家税务审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3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湖北省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税务局依法明确。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3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3月30日

【第8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税二稽罚〔2021〕264号

广州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0hw9f):

经我局(所)对你单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税费缴纳情况进行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一)你单位2023年5月期间取得深圳市优卡智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7份,发票代码:4403154130,发票号码:20856825-20856864,17249557-17249613,金额合计:9,674,081元,税额合计:1,644,593.82元,价税合计:11,318,674.82元,货物名称为一次性耗材等;2023年5月期间接受深圳市海祥德科技有限公司开具5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403154130,发票号码:14778401-14778454,金额合计:5,345,106.44元,税额合计:908,668.11元,价税合计:6,253,774.55元,货物名称为锁定螺钉等;2023年6月期间接受广西飓风子红科技有限公司开具1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500153130,发票号码:01122800-01122809,发票代码:4500154130,02638748-02638756,金额合计:1,898,323.26元,税额合计:322,714.94元,价税合计:2,221,038.20元,货物名称为手术止血纱等;2023年6月期间接受广西信辰堂商贸有限公司开具2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500154130,发票号码:02586256-02586276,金额合计:2,099,283.49元,税额合计:356,878.13元,价税合计:2,456,161.62元,货物名称为人体生物辅料等;2023年7月、8月期间接受武汉师维商贸有限公司开具4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200161130,发票号码:01116761-01116804,金额合计:4,394,808.69元,税额合计:747,117.46元,价税合计:5,141,926.15元,货物名称为手指钢板等;2023年3月期间接受广西南宁安新洪贸易有限公司开具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500153130,发票号码:00431718-00431742,金额合计:2,497,842.66元,税额合计:424,633.24元,价税合计:2,922,475.90元,货物名称为人工晶体等;2023年6月期间接受广西清幸园商贸有限公司开具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500154130,发票号码:02586306-02586330,金额合计:2,498,448.84元,税额合计:424,736.36元,价税合计:2,923,185.20元,货物名称为连接棒等;2023年5月、6月期间接受广西幸临苑商贸有限公司开具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02323442-02323466、02586281-02586305,金额合计:4,994,645.24元,税额合计:849,089.55元,价税合计:5,843,734.79元,货物名称为固定块等;2023年3月期间接受广西南宁嘉云禄贸易有限公司开具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500153130,发票号码:00431786-00431792,金额合计:699,120.18元,税额合计:118,850.42元,价税合计:817,970.60元,货物名称为人工晶体等。

经税务机关证实,上述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虚假申报抵扣税款共5,797,282.03元(其中:2023年3月543,483.66元、5月2,977,599.58元、6月1,529,081.33元、7月713,165.13元、8月33,952.33元)。其中,2023年3月(税款所属时期)申报抵扣的543,483.66元已于2023年9月(税款所属时期)转出,但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其余税额未作进项转出处理。你单位利用上述发票虚假列支营业成本34,101,659.80元已计入成本并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至今未作纳税调整。我局向你单位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二稽税通〔2019〕150105、150363、150843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二稽税通〔2021〕55号),你单位在限期内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也无法完整提供可以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你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你单位为非正常户的相关资料及我局实地核查资料,证实你单位已失踪走逃;2.你单位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纳税申报资料,证实上述发票的进项税额5,253,798.37元已作抵扣未转出,发票金额34,101,659.80元在2023年度作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3.你单位银行账户资金交易资料,证实上述发票涉及的业务未实际支付货款;4.相关税务机关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清单,证实上述发票已被税务机关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我局于2023年9月2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穗税二稽罚告字〔2021〕220号)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申请。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利用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是偷税,决定对你单位上述偷税行为造成少缴的增值税5,797,282.03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898,641.0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05,809.76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02,904.88元、企业所得税8,367,801.00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4,183,900.50元,合计处以罚款7,285,446.40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7,285,446.4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o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第9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

发布时间:2021-07-02 17:20:1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广州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55666×××xp):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一稽处〔2021〕488号),文书内容如下:

一、 违法事实

1.你单位取得青岛×××纺织有限公司2023年4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发票代码为3702152130、发票号码为03672161至03672178,金额合计1,781,196.36元,税额合计302,803.64元,价税合计2,084,000.00元。上述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18份发票涉及的进项税额合计302,803.64元,你单位于税款所属期2023年4月作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于税款所属期2023年6月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造成抵扣当期少缴增值税和相关税费。

2.你单位取得镇江市×××纺织有限公司2023年3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4份,发票代码为3200161130、发票号码为00347388至00347441,金额合计5,395,384.62元,税额合计917,215.38元,价税合计6,312,600.00元。上述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稽查局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54份发票涉及的进项税额合计917,215.38元,你单位于税款所属期2023年3月作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于税款所属期2023年8月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造成抵扣当期少缴增值税和相关税费。

上述发票涉及的金额合计5,395,384.62元,你单位已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至我局检查之日止未作纳税调整。经我局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税通〔2021〕297号)后,你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也无法完整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必备资料,造成少缴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清单;(2)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清单;(3)你单位取得青岛×××纺织有限公司开具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和相关记账凭证、账页;(4)你单位相关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5)相关资金账户交易流水;(6)你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7)经你单位确认的《税务稽查工作底稿》(8)其他证明材料。

二、 处理决定

1.增值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的规定,你单位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追征你单位2023年3月、4月(税款所属时期)的增值税1,220,019.02元,鉴于你单位已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故本案不再追征。

2.相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23年1月8日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23年1月8日修订)第二条、第三条,《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粤财综〔2011〕58号)和《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的规定,应追征你单位上述少缴增值税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85,401.33元,教育费附加36,600.57元,地方教育附加24,400.38元。鉴于你单位已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申报,没有造成少缴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故本案不作追征该相关税费。

3.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八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的规定,你单位2023年3月取得的54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应调增你单位2023年度所得额5,395,384.62元,2023年原申报所得额8,383.14元,2023年1月29日稽查调增782,800.00元(穗国税西稽处〔2018〕23号),调增后应纳税所得额为6,186,567.76元,适用税率25%,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1,546,641.94元,减已申报缴纳197,795.79元,应补缴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1,348,846.15元。

4.加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你单位滞后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194,674.93元;对追征的企业所得税1,348,846.15元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综上所述,追征你单位滞后缴纳的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194,674.93元、企业所得税1,348,846.15元,追征企业所得税的滞纳金从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实际缴纳之日止。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31号)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一稽处〔2021〕488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一稽处〔2021〕488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7月2日

【第10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于8月1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公告》。根据报名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对原公告内容作如下调整和补充,公告如下:

一、报名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23年8月9日18时延长至2023年8月14日18时。

二、因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比例未达到5:1,取消中国税务报社和税务杂志社“岗位二”的招聘计划。

三、中国税务报社“岗位一”招聘计划由3人增加至6人;税务杂志社“岗位一”招聘计划由4人增加至6人。

四、机关服务局“综合管理岗”专业条件增设“中国语言文学类(0501)、经济学(02)”。

税务杂志社“岗位三”招聘对象变更为“不限”;专业条件增设“法律(研究生0351)、经济法学(研究生030107)、理论经济学(研究生0201)、公共管理(研究生1204、1252)、广播电视艺术学(研究生1303l2)、国际贸易学(研究生020206)、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生1201)、会计学(研究生120201)、会计(研究生1253)”。

五、原公告中其他信息不变,此前已经报考相应岗位人员继续有效,无需再次报名。

原公告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208/t20220801_480059.html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2023年8月10日

相关链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杜伟 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11篇】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

税务ukey电子发票开具步骤:

1.配置版式文件服务器信息

2.获取邮箱smtp授权码

3.完成“目录设置”操作

4.正常开具电子发票

5.安装ofd格式阅读器查验真伪

第一步:配置版式文件服务器信息1

① 比如上海地区服务器地址:skfp.shanghai.chinatax.gov.cn,端口9008

② 邮件发件箱地址:企业发送邮件使用的邮箱地址;

③ 发送邮件服务器地址及端口:是自动获取的;

④ 邮箱smtp授权码:用户登录第三方客户端的专用密码(下面有流程)

2如何获取邮箱smtp授权码:

① 进入qq邮箱,设置-账户

② 下拉到下面,pop3/smtp服务:开启

③ 验证用户信息,按照提示进行

④ 验证通过,复制授权码(不要空格)填入开票软件

第二步:完成“目录设置”操作

① 在桌面新建三个新文件夹(备份、导入、结果)

② 电子发票填开页面-目录设置

③ 分别选择刚刚新建的,对应路径文件目录,保存即可

第三步:正常开具电子发票

开具完毕,可选择发送邮件

可选择下载到本电脑

第四步:安装ofd格式阅读器,自行查看电子发票

方法一:百度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通过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xgxz.html 找到“ofd电子发票阅读器”,自行下载安装即可。

① 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看电子发票,鼠标停留在国家税务总局红章区域内-鼠标右击-验证。

(无发票章,正常)

② 显示:该签章有效!证明此发票有效。

以上就是税务ukey开具电子发票流程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1月17号

【第12篇】国家税务总局武艳茹

瑞轩

本报讯 宛平城内,卢沟桥畔,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雄伟庄严。纪念馆内,1170幅历史照片,2834件珍贵文物,全景式展现着中华民族14年抗战的壮丽史诗。

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来临之际,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建工作局党支部、党史办临时党支部近日走进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开展“铭记抗战历史 凝聚奋进力量”主题党日活动,打造了一堂别开生面的党史学习教育“实景课堂”。

在象征着中华民族团结抗日的大型浮雕《铜墙铁壁》前,党员们手捧白色菊花三鞠躬并敬献鲜花,表达对革命烈士的深切怀念和敬仰。展厅内,大家认真观看“中国局部抗战”“全民族抗战”“中流砥柱”等八个章节内容,深刻感受全民族抗战艰苦卓绝的历程,深刻感悟伟大抗战精神。

赵一曼写给儿子的诀别信,洛川会议通过的《中国***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敌后游击战中简陋的武器装备……参观展览犹如饱读一部厚重的抗战史书。“开展红色教育、传承红色基因,是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走进纪念馆,就是为了让大家不断受教育、不断受洗礼、不断受启示。”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武艳茹表示。

支部许多年轻党员是第一次走进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战争的残酷惨痛,百姓的苦难深重,中国人民舍身报国的铮铮铁骨和顽强意志让大家深受触动。

“通过参观抗战纪念馆,我的心灵受到了强烈震撼,深刻感受到三个鲜明对比:一是战争与和平的对比,二是落后与强盛的对比,三是一盘散沙与万众一心的对比。如今在党的领导下,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团结一致、目标明确、自信笃定。我坚信,有了中国***领导的中国是不可战胜的!”国家税务总局党史办临时党支部青年党员欧国平说。

英雄母亲邓玉芬舍家纾难的感人事迹给国家税务总局机关纪委袁小雪留下了深刻印象。她说:“邓玉芬没有受过多少教育,但她在国家危难之际,展现出了崇高的民族大义。她将3个儿子送到游击队,在他们为国牺牲后,依然冒着生命危险掩护和救治伤员。她的事迹让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员的使命,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认真履职,不负革命先辈为我们创造的美好生活。”

国家税务总局党建工作局干部马莉在参观结束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专门写下一篇参观笔记。“这是我第一次参观抗日战争纪念馆,我感到自己受了一次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伟大抗战精神,是中华儿女用信念书写的,用热血浇筑的。作为一名***员,赓续伟大抗战精神是我的使命,我不但要在本职工作中迎难而上,勇创佳绩,还要带孩子来这里接受教育,让他了解历史,树立奋斗自强的人生目标。”她说。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9月3日a1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13篇】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千里连线 见屏如面”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广泛开展在线直播课战“疫”

3月2日是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开学的第一天,上午9点,教研二部陈斌才教授在c楼212教室面向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全省1413名税务稽查干部在线直播《房地产行业税务检查》课程,这是学院第一次以直播方式开展大规模在线教学。据悉,3月2日—3月6日,开学第一周的五天里,学院将开展10场次在线直播教学。

“隔离的是病毒,隔不断的是教学。”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指示,全国税务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聚焦“四力”要求,全力做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学院相关部门根据王军局长指示精神和院党委部署,迅速行动起来,创新培训教学方式,全力推进线上线下“双线”教学模式。网络教学部在完善中国税务网络大学平台功能的基础上,以最短时间构建起网络培训班项目管理系统;教务处紧急部署、快速上线在线直播教学系统并完成教师技术培训;教研二部快速反应,快速动员相关老师完成网络教学课程的准备工作。陕西省税务稽查网络培训班聚焦税务稽查专业知识和技能,设置公司财务报表涉税分析、房地产税务稽查、会计法在税务稽查中的运用等8门专业课程,其中,《房地产行业税务稽查》《骗取出口退税稽查与案例分析》《打击虚开发票稽查与案例分析》《会计法在税务稽查中应用》等5门课程分别由陈斌才、王文清、王建华等教授在线直播,全省约1400余名税务稽查干部全程参加在线培训。

直播教学主要依托于互联网平台和智能终端设备开展“千里连线,见屏如面”教学,不仅在线显示授课现场,还通过在线交流、提问答疑,实现了学员与老师线上交互的“非接触”式培训。从实际参与情况看,学员参与度很高,听课峰值超过1500人,后台提问、好评点赞也常出现刷屏现象。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稽查局局长王青山同志评价道,直播课堂虽是首次尝试,但效果初显,全省稽查干部反响热烈,普遍反映名师名课精辟实用,不仅提炼了要点,突出了重点,更突破了难点,期间师生互动答疑,实时解惑,直播课堂的参与性、紧密性、共享性特点凸显,实用性、系统性、广益性效果显著。他认为,直播教学已远远超越技术和课程本身,在疫情防控时期,网络培训让大家尝到了网络共享教学的甜处,更看到了积极探索工作学习新方式的好处。

自学院深入开展“宅戴洗,读备研”活动以来,各教研部认真开展教研活动和网络教学备课活动,目前已形成并有序推进70门网络课程录制计划。截至3月3日,已累计录制近20门网络课程,除《税务稽查网络培训》已实施两期培训班外,《网络大学税务战“疫”专区》《聚焦“四力”,协同防疫》在线直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在线直播等在线直播培训也正在紧张准备并有序上线。同时,贵州省税务稽查业务培训、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所得税业务培训等相关网络培训项目也正在策划运作中。

作者:王晓 龚育军 孙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第14篇】国家税务登记证

发票作为重要的会计记账依据,社会中的方方面面都有发票的存在,那么开发票需要提供什么?要注意哪些问题?发票应该如何开具?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关于发票的相关知识。

发票作为重要的会计记账依据,社会中的方方面面都有发票的存在,那么开发票需要提供什么?要注意哪些问题?发票应该如何开具?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关于发票的相关知识。

开发票需要提供什么?

开具普通发票需要《代开发票申请表》;税务登记证;不需要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如经营合同、协议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书面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1、自2023年7月1日起,卖方为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得作为完税凭证;若企业购买方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企业。

2、卖方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按买方要求填写;卖方开具发票时,导入相关信息进行开票,销售平台系统与后台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连接,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应与实际交易一致,如果没有销售平台系统要及时修改完善。

发票应该如何开具?

普通发票的开具: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和从其他经营活动中收款时应当向付款人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付款人应向收款人开具发票;

2、发票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并按照规定的期限、顺序、列次和全部时间一次性如实开具;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使用国家税务机关统一监管并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按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仅限于本市、县范围内购买和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如果跨越市县范围,应使用营业场所的发票;

5、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注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开票单位和个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

6、一切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支付其他经营活动费用时,应当向收款人索取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商品名称和金额;

7、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8、发票在有效期内使用,到期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不得为下列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为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使用物品;免费赠送商品给他人;货物或应税服务的销售适用免税规定;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应税服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出口报关货物的销售;提供非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房地产;向国外销售应税服务;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上述是关于开发票需要提供什么的回答

【第15篇】国家税务总局举报电话

敬 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秩序,若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变造发票,以及其他与逃避缴纳税款相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可以书信、电话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其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将根据其贡献大小依照《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令第18号)给予奖励。

检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66

通讯地址:潮州市城新西路85号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举报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15个范本)

重要预告:四川省将于2019年9月6日至2019年9月28日暂停办理逾期抄报税业务。也就是说之前锁死了的这个期间都不能清卡,不能清卡会影响报税开票,有税控盘的客户朋友最好在5号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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