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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务机关征税决定不服的(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2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务机关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对税务机关征税决定不服的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对税务机关征税决定不服的

【第1篇】对税务机关征税决定不服的

【100个创业法律小学问】039 不服税务机关的决定怎么办?

上一周的小学问介绍了税务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可以看出我国对于税务问题还是相当重视的,出台的一系列政策都在致力于将我国的税收制度系统化、规范化。而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处罚更是毫不手软。

那当事人就必须完全服从于税务机关的各种决定吗?

当然不是了,税务机关也不妨会有出错的时候,这种时候当事人就应该运用法律手段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对于税务机关的各种决定不服,是应该行政复议呢还是行政诉讼呢?还是先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呢?

对于不同的情况,实践中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

此时必须先依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必须先复议再诉讼!不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2、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

此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选择复议,也可以选择诉讼,没有先后顺序!

税务机关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一)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三)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四)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五)行政处罚行为。

(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七)资格认定行为。

(八)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十一)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十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税务机关行政复议的管辖范围

(一)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实践中,可以先看行政决定书是由谁盖的章,再根据盖章单位的级别来确定其上一级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更简单的方法是看行政决定书尾部的表述,一般会明示可以向什么机关提行政复议。

注意了,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是可以的,但是千万不能有拖!延!症!

不管是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都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如果又不服又什么措施都不采取的话,税务机关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继续不服的话就可能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管辖范围了。

既然读到这里,不分享一下吗?

泰和泰黄晓玲律师:专注金融证券、房地产、民商事诉讼领域。

【第2篇】税务机关对欠缴税款

问: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法院应否受理?

答:对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的问题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可以视为公债权,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税务机关对此滞纳金所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种意见认为,人民法院对此债权确认之诉不应受理。对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12〕9号),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一,从税款滞纳金的性质看,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作为纳税主体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征税机关依法对该占用国家资金、影响国家财政收支的行为所附加征收一定数量的金钱给付,具有督促、强制、制裁甚至惩罚的功能,但其在本质上不同于罚款,应属对欠缴税款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一种补偿,与税款本身密切相连,属于国家税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从破产程序的定位来看,破产程序是一项需要统筹兼顾、综合考量的系统工程,其最终目的是清理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及负债, 实现纠纷的“一揽子”解决。因此,破产程序中对债权债务范围的界定要比普通债权债务的范围更宽泛。与此相符,《企业破产法》第 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将有关社会保险费用及税款请求权作为一种破产债权来进行规范。在税款请求权已被作为破产债权的前提下,与税款本身密切相连的滞纳金,也应被列入破产债权。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二)人 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上述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此规定仅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排除在破产债权之外,而在破产案件受理之前,已经发生的欠缴税款的滞纳金作为破产企业对外负有的债务,应与其他债务同等对待,依法列入破产债权。在将税款滞纳金作为破产债权进行定性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的规定与该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应否纳入破产债权的争议依法向受理该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此外,关于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作为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问题,为实现滞纳金对国家税收缴纳的保障功能与对国家税收损失的补偿功能,同时考虑到对该滞纳金予以优先受偿并无法律依据,并且税款滞纳金的性质与功能并不同于税款本身,以及通过破产程序推动破产企业摆脱困境与合理保护其债权人利益的需要,应当将此税款滞纳金作为普通债权接受清偿。对于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但不应列入破产债权。

本篇节选自最高院民一庭《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第3篇】税务机关调取账簿

税务机关调取帐簿检查需要哪些手续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五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第15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第4篇】上海税务机关地区编号

需要找工作的小伙伴

赶紧看过来!

一周招聘又来啦~

看看有没有适合你的呢?

no.1

上海复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简介

raise3d上海复志系“杨浦青企协会员”,成立于2023年6月,是一家年轻而有活力的公司。以上海为全球总部,南通和苏州为制造基地,中美欧三地协同研发创新。经过7年的发展,raise3d的产品在全球范围内备受好评,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根据调研机构 context 最新的专业级3d打印机的销量报告,raise3d销量全球第三,亚太地区第一。

招聘岗位

1.机器视觉算法工程师/主管(1人)

岗位职责:

1、负责3d打印流程中机器视觉算法的设计和开发;

2、开发目标检测、工业视觉、缺陷检测、三维扫描等相关的机器视觉算法;

3、参与整个3d打印产品的用户需求分析、方案设计、软件开发、联调&测试等工作,保证整个产品的顺利发布。

任职要求:

1、计算机软硬件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25周岁--35周岁;

2、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薪资福利:

30000-50000元/月

2.运动控制算法工程师(1人)

岗位职责:

1、负责3d打印机运动控制系统规划,运动控制算法的设计、优化、仿真以及实现;

2、负责3d打印机嵌入式软件的开发及调试;

3、负责3d打印运动控制方面的前沿技术、难点技术的跟进、分析与研究;

4、负责3d打印运动控制算法的测试对比、性能评估等工作。

任职要求:

1、计算机软硬件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25周岁--35周岁;

2、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薪资福利:

30000-50000元/月

3.c++开发工程师(2人)

岗位职责:

1、负责3d切片软件功能和业务开发等工作;

2、参与产品需求和技术架构讨论;

3、其他研发工具和3d打印相关功能的开发和优化;

4、编写软件开发过程中的相关技术文档。

任职要求:

1、计算机软硬件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25周岁--35周岁;

2、具有1-3年工作经验。

薪资福利:

15000-25000元/月

4.产品认证工程师(2人)

岗位职责:

1、负责产品认证前期与认证公司调研认证项目信息并汇报确认;

2、组织和协调内/外部沟通,并负责整体计划的实施和管理;

3、组织和协调内部资源,提交认证所需的资料;

4、组织和协调内部资源,针对产品认证过程中ng项的整改以及相关文件资料修改,并协调认证机构资源。

任职要求:

1、互联网、网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25周岁--35周岁;

2、具有3-5年工作经验。

薪资福利:

9000-16000元/月

5.产品应用工程师(1人)

岗位职责:

1、配合销售行为,负责设备售前的技术支持;

2、参与市场、销售活动,负责销售活动中的技术支持;

3、负责设备安装后,对所有问题的收集、查验、分析及解决;

4、对客户及内部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支持和服务;

5、使用正逆向软件对三维模型进行创建、修复、优化等工作;

6、负责实施《打印任务单》内安排的打印任务。

任职要求:

1、互联网、网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25周岁--35周岁;

2、具有1-3年工作经验。

薪资福利:

7000-13000元/月

6.电气工程师(1人)

岗位职责:

1、负责项目设备的plc程序编写和维护、软件调试等相关工作;

2、绘制电气原理图、布局图、接线图等电气图纸,编制io表、bom等;

3、负责项目设备的持续优化和升级改造需求;

4、搭建新产品原型机,并持续对原型机进行升级和改造;

5、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关文件的制定与更新;

6、支持工艺、工厂以及售后反馈的电气相关问题。

任职要求:

1、电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25周岁--35周岁;

2、具有3-5年工作经验。

薪资福利:

12000-20000元/月

7.硬件/高级硬件工程师(2人)

岗位职责:

1、负责方案平台的需求功能确认与预研;

2、负责产品总体方案设计,器件选型及验证工作;

3、负责3d打印机的电路设计工作以及产品设计的跟进和调测;

4、负责硬件的问题分析解决和相关文档编写整理;

5、气候,力学,emc等环境测试和定位分析;

6、产品导入及量产后的维护工作。

任职要求:

1、计算机软硬件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25周岁--35周岁;

2、具有3-5年工作经验。

薪资福利:

12000-20000元/月

8.硬件系统工程师(2人)

岗位职责:

1、承担3d打印机的硬件需求分析及产品规划工作;

2、主导3d打印机硬件系统方案设计,对3d打印机的竞争力端到端负责;

3、3d打印机详细设计把关与整机bom会签;

4、需求变更控制。

任职要求:

1、计算机软硬件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25周岁--35周岁;

2、具有5-10年工作经验。

薪资福利:

30000-60000元/月

9.机械工程师(4人)

岗位职责:

1、负责产品开发,包括机械结构方案分析、整体结构设计、相关传动及其它功能部件设计选型;

2、负责机械相关设计图纸等文档的校对、审核,质量、成本、工艺的控制;

3、负责生产和检验工装的设计;

4、参与供应商选择,负责样品试制与验证;

5、协同项目组及其它职能部门完成项目机械及周边需求。

任职要求:

1、机械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25周岁--35周岁;

2、具有5-10年工作经验。

薪资福利:

15000-30000元/月

10.项目工程师(1人)

岗位职责:

1、负责量产产品的工程变更项目管理,整体协调零件样品打样、验证、变更管理全过程,并跟进导入时间,建立工程变更履历;

2、协调研发团队处理工厂异常状况,组织评估异常问题,建立后续相关的变更管理任务;

3、在研发团队的支持下,负责量产产品的销售技术支持工作;

4、结合数据分析,跟进客户及各部门提交的针对量产产品的反馈,分析并持续改善项目;

5、量产产品的新配件、适配耗材开发项目管理:建立配套的测试、量产通知、上市计划,协助并完成量产产品的年度计划;

6、领导指定的其他任务。

任职要求:

1、经营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22周岁--28周岁;

2、具有1-3年工作经验。

薪资福利:

8000-10000元/月

11.医疗产品经理(1人)

岗位职责:

1、负担公司产品的市场调研、市场分析,把握客户及市场需求;

2、对骨科、康复科领域,数字化、辅助治疗有较强兴趣;了解数字化医疗及3d打印医疗器械市场发展趋势,对竞争品牌产品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营销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

3、负责维护与骨科专家,骨科行业关键人物的良好学术沟通及合作关系,阶段性组织区域性专家活动,专科化活动;

4、负责销售工具的制作、管理与更新,产品培训和临床支持资料的撰写;

5、新技术、新模式、新概念探索及产品创新,组织讨论、策划和确定新产品的上市计划;

6、直接向上级汇报工作,做好产品战略性决策。

任职要求:

1、经营管理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25周岁--35周岁;

2、具有3-5年工作经验。

薪资福利:

20000-25000元/月

12.质量体系工程师(1人)

岗位职责:

1、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2、负责新产品质量策划,包括原材料、过程质量、成品;

3、负责建立新产品的评价能力;

4、负责配合研发部门进行工艺验证和确认;

5、负责新产品验证和确认并实施;

6、负责供应商管理;

7、负责医疗器械法规、标准的收集;

8、负责配合产品注册工作。

任职要求:

1、质量、安全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25周岁--35周岁;

2、具有3-5年工作经验。

薪资福利:

8000-12000元/月

13.渠道销售经理(1人)

岗位职责:

1、利用网络、电话等渠道进行产品销售及推广;

2、负责公司网上贸易平台的操作管理和产品信息的发布;

3、完成代理商、大代理商的拓展、沟通、签约等工作;

4、支持和维护渠道关系等;

5、借助平台,整合资源辅助客户升级达标;

6、市场秩序的维护与协同;

7、账务及返利与客户的清算核对;

8、售后问题的对接与处理闭环。

任职要求:

销售管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24周岁--28周岁。

薪资福利:

5000-8000元/月

14.应收会计(1人)

岗位职责:

1、负责集团子公司第三方应收账款核算;

2、配合集团往来主管完成集团间往来对账;

3、按时出具ar账龄分析表并主动管理ar账龄;

4、持续完善应收账款核算流程,提高核算效率;

5、主管安排的其他相关任务。

任职要求:

财务、审计、税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25周岁--30周岁。

薪资福利:

10000-12000元/月

15.应收会计(1人)

岗位职责:

1、负责各项生产物料采购,领用,退库,盘点等事项的日常事项与沟通;

2、负责更新与维护bom表;

3、负责各分子公司成本流程管理与更新;

4、负责各分子公司成本毛利分析,出具相关报告;

5、负责各分子公司履约成本核算与流程管理;

6、负责各分子公司单体库龄表及出具全球出货情况周报;

7、配合成本主管,完成集团间转移定价政策安排;

8、配合成本主管,完成集团穿透成本收入毛利分析;

9、配合成本主管,完成集团穿透库龄表。

任职要求:

1、财务、审计、税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25周岁--35周岁;

2、具有1-3年工作经验。

薪资福利:

8000-10000元/月

公司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00号b5座4f

简历投递邮箱:

2639863561@qq.com

(求职者投递简历至邮箱,标题需备注应聘企业和职位名称)

no.2

上海润泽机电设备成套工程

有限公司

企业简介

上海润泽机电设备成套工程有限公司系杨浦青企协会员,是一家集产品销售、产品维护、工程设备安装、商务信息咨询于一体的公司。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主要经营项目包括:水泵及成套机电设备、环保设备、机械设备、制冷设备、机电设备及环保设备安装等等。

公司所处行业为机电设备行业,细分行业属于水及污水的流体输送、智能控制及处理,公司主要从事研发、销售给水和水处理设备,主要产品为水泵及智能控制,紫外,臭氧,反硝化虑池,污水处理,用于楼宇建筑的消防、生活、空调、排污等水系统,用于市政排水、水厂水处理、工业厂况等。公司业务主要以直销及渠道销售为主,代理的xylem等品牌为同行业领先技术,产品类型多,适用范围广泛。

招聘岗位

1.销售助理(1人)

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栏目职位编号:

20221000374545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2、负责销售部门内务及各类内外部会议的会议纪要及相关传达;

3、协助销售人员完成投标项目,询价,报价,制作标书等;

4、负责进销数据的录入及各类报表的汇总与分析;

5、跟踪销售订单的进度及回款情况;

6、负责客户的售后记录,并按时整理提交,同时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7、协助销售人员的日常销售事务及协助完成对新老客户的开发和维护;

8、做好销售部门同其他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薪资福利:

6000元/月

2.技术支持(1人)

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栏目职位编号:

20221000374551

岗位职责:

1、提供项目前期所需的技术支持及投标技术支持(投标方案及技术可行性论证、完成技术协议书或技术标的编制、协助完成成本的初步核算);

2、完成设计图纸等的校对、工艺或标准化等的审核工作;

3、项目过程中有效解答客户的技术问题,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能够准确预判并有效避免技术合同中的不利因素,确保技术合同约定能够有效落地实施;

4、能够有效组织项目技术协调会议,做好与工艺设计师的协调沟通工作,协助推进项目执行;

5、负责工程项目输出资料的编制、更改、整理更新、归档。

薪资福利:

9000元/月

公司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清北路53号中铝大厦南楼709室

投递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

职位编号:

销售助理:

20221000374545

技术支持:

20221000374551

(求职者可以通过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查询相应的职位编号应聘)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13817822233

no.3

上海优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企业简介

优杰国际系“杨浦青企协会员”,成立于2023年5月份,是经上海外经贸委批准的一级国际货运代理,下属公司上海优鹏进出口有限公司,香港优杰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立足上海,服务全球,从事海运、空运、陆路以及保税仓等国际物流供应链业务的专业服务商。化工危险品物流,进口食品物流,化妆品物流,机械设备与零配件物流是专业特长。

招聘岗位

1.国际物流业务客户服务

(2人)

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栏目职位编号:

20220100374636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国际物流进出口项目业务的客户服务;

2、负责公司以及相关岗位业务的单证对接与业务安排。

任职要求:

1、2年行业经验,熟悉国际物流进出口业务单整的各个流程;

2、有行业经验者优先;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国际贸易、供应链管理、国际航运物流相关专业毕业者优先;

3、熟练系统数字化的操作以及各办公软件(如word、excel、ppt等办公软件);

4、富有团队精神,大局观强,善于学习,能跟同事保持积极良好的沟通及协作;

5、能够优化流程,适当承受工作压力,考虑问题周到、全面,严谨细心;独立性强,做事踏实认真,责任心强,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工作。

薪资福利:

7000元/月+绩效奖金

公司地址:

杨浦区齐齐哈尔路920号7号楼211室

投递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

职位编号:

国际物流业务客户服务:

20220100374636

(求职者可以通过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查询相应的职位编号应聘)

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0086-13918469229

邮箱:2881295350@qq.com

no.4

上海建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简介

建朗科技系“杨浦青企协会员”,成立于2023年,是一家互联网高新技术企业,坐落于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上海创智天地,是中国独具特色的it解决方案服务商,为工会管理软件领域先进企业。公司擅长利用“移动互联”、 “大数据”、“人工智能”、“5g+vr”、“区块链”等新技术,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提供各类 “数字政府”、 “数字政务”、“数字孪生城市”等城市数字化转型及党群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

招聘岗位

1.java开发工程师(3人)

岗位职责:

1、负责系统框架的搭建,系统优化,架构调整;

2、对现有架构进行渐进优化和升级演进以应对未来高并发和用户量增长,提前风险预估和应对;

3、整体质量保证和优化,核心代码的开发;

4、产品上线后,配合运维团队保障平台的稳定,解决紧急技术问题;

5、协助并完成其他各类技术开发任务。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精通主流的java开发框架如spring、 springmvc、mybatis、springboot、springcloud等;

3、有高并发大用户请求应对和调优的实际经验,了解直播平台后端技术架构、熟悉实时音视频技术等;

4、掌握数据库相关知识,熟悉mysql、mongodb数据库,能熟练运用sql以及调优经验;

5、对于线上优化和架构调整有实际成功案例;

6、熟练使用redis 缓存,消息队列,熟悉搜索引擎solr或elasticsearch;

7、具有技术文档编写的能力;

8、熟悉linux、tomcat、apache、nginx等开源的服务器和web服务中间件;

9、基本功扎实,逻辑思维严谨,善于独立思考,乐于分享,良好的协作意识及团队精神。

薪资福利:

面议

2.web前端开发工程师(2人)

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栏目职位编号:

20221000371294

岗位职责:

1、熟练使用并深刻理解html(html5)、css(css3)、原生js等前端技术;

2、使用 javascript 框架将设计稿和原型转化为高质量的前端页面,例如 react 和 vue.js 等;

3、编写可重复使用、可测试的代码模块;

4、能够独立与服务端对接 api 与部分部署功能;

5、优化代码,实现不同客户端(例如网页端浏览器、微信端)页面上的兼容;

6、排除运行问题,并为后端和运维团队的可扩展性和性能相关工作提供支持;

7、参与应用程序全生命周期,包括软件架构和 api 设计;持续优化用户体验和系统响应速度。

任职要求:

1、具有 3 年以上微信公众号开发经验,熟悉使用微信jssdk;

2、具有 3 年以上小程序开发经验,能够使用原生小程序进行开发;

3、具有3年以上javascript 和 javascript 框架使用经验,例如 react 和 vue.js 等;

4、具有 vue router、vuex 相关工作经验;具有 vuecli 相关工作经验;

5、具有现代身份验证机制相关工作经验,例如json web token;

6、具有 git 和 github 使用经验;

7、熟悉 echarts 基础图表,能够根据设计图及后端接口实现图表展现;

8、熟悉一些常用 api 接口规范;

9、具有现代前端开发工具使用经验,例如babel、npm、webpack和node等;

10、能够理解业务需求并将其转化为技术需求;

11、喜欢钻研新技术,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薪资福利:

面议

公司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杨浦科创9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3917235177

邮箱:509081086@qq .com

(求职者投递简历至邮箱,标题需备注应聘企业和职位名称)

no.5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简介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硕信息”)自成立至今一直专业从事信用风险管理领域的业务咨询、it系统实施和内容服务,作为国内银行业信用风险管理系统领域的主要解决方案供应商之一,多年来一直在该领域保持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已成立20余年,并于2023年在主板上市,现有员工3500余人,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重庆、深圳、苏州、厦门均设有子/分公司。

招聘岗位

1.java开发工程师(5人)

岗位职责:

1、负责金融领域应用系统后台开发;

2、根据开发进度和任务分配,完成相应模块软件的设计、开发、编程业务;

3、进行程序单元、功能测试。

任职要求:

1、计算机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2年以上java开发经验,具有扎实的java基础;

3、熟悉并掌握sping boot、springmvc或struts2,mybatis或hibernate等框架;

4、熟悉常用linux命令,熟悉服务器应用部署;

5、有金融银行it互联网开发经验优先。

薪资福利:

14000-18000元/月

2.需求分析师(4人)

岗位职责:

1、为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客户提供业务需求梳理、需求管理体系建设、业务及it需求分析等咨询服务;

2、为信贷管理、风险管理的综合解决方案的实施,提供业务咨询、规则解析和需求分析,进行方案设计、文档编写;

3、推进客户需求服务相关项目,进行细粒度的业务分析梳理工作,提交符合要求的交付文档;

4、参与金融风险的综合服务方案研发、架构流程、方法规则等的设计,进行内部知识体系的提炼和完善工作。

任职要求:

1、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经济、统计、会计或计算机相关专业;

2、1年以上金融行业相关工作经验,具备金融业务领域知识;以需求分析师、开发或测试角色参与过1个以上金融类it项目实施,具备银行存款、贷款、支付等银行关键业务领域的需求分析、系统开发、测试分析管理的扎实工作经验;

3、了解银行业务全貌,具备若干业务领域的需求分析经验,保持对银行业务发展的高度关注,能够进行业务素材的整理研究和提炼总结;

4、了解软件工程,熟悉需求工程领域知,具备需求分析、需求管理和需求文档编写的能力。

薪资福利:

14000-18000元/月

3.etl开发工程师(4人)

岗位职责:

1、参与银行的风险数据集市、数据仓库需求分析、开发、测试;

2、参与其他数据分析类项目相关应用系统需求分析、开发、测试;

3、在风险数据集市平台上参与报表的设计、开发与测试工作。

任职要求:

1、本科学历,计算机、软件工程、统计学等相关专业,学信网可查;

2、2年开发经验,有数据集市etl开发经验,熟悉db2或者hadoop开发,有金融行业经验优先;

3、熟悉etl流程和工具,对etl开发实施有清晰的认识;

4、有强烈的责任心、抗压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薪资福利:

13000-16000元/月

简历投递邮箱:

gjtang@amarsoft.com

no.6

上海播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派遣单位)

企业简介

公司成立运作以来,已与杨浦科创中心、城市概念园、城市工业园区等几十家企事业单位洽谈合作签约仪式。公司依托上海杨浦科技创业中心服务平台,为科创中心下设科技园区的注册企业,提供专业优质服务。协助企业人才开发和人力资源管理,为企业快速发展人才储备、提供青年就业见习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障、员工福利、政策法规咨询等全方位、多视角的专业服务。

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人单位)

微谱,大型研究型检测机构。始于2008年,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广州、深圳等16个城市设立有分子公司,拥有超过2000名专业人员,8万平方米以上实验室及办公场地。微谱服务行业包含新材料及化学品、电子电器、半导体、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中药、生态环境、食品及农产品、化妆品及消毒产品等领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分析测试、检测验证、质量鉴定、计量校准、产品注册备案、体系及产品认证、药物研发、临床前与临床研究等技术服务。

招聘岗位

1.客户服务技术(见习)(5人)

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栏目职位编号:

20221000368057

岗位职责:

1、接听客户来电或者聊天软件,获取客户线索,及时分配给销售人员,并做好记录;

2、对客户信息及时进行回访,确认需求;

3、对满意度互访异常的订单情况,以邮件形式向客服主管、销售、技术进行反馈;

4、对接听电话或者聊天软件中出现的故障及时进行报修,并跟踪维护情况。

任职要求:

1、年龄要求:16周岁--35周岁的本市户籍未就业人员,检测专业的优先;

2、参加见习计划的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

3、本市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

见习补贴:

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每月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每名见习学员每自然月见习出勤不少于12个工作日。

2.工程师(见习)(20人)

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栏目职位编号:

20221000367780

岗位职责:

1、化工实验;

2、仪器管理;

3、样品管理和分类登记等;

4、其他相关实验室助理工作。

任职要求:

1、年龄要求:16周岁--35周岁的本市户籍未就业人员;

2、专业要求:食品检测、材料分析、化工类专业优先;

3、参加见习计划的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

4、本市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

见习补贴:

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每月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每名见习学员每自然月见习出勤不少于12个工作日。

公司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国伟路191号

投递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

职位编号:

客户服务技术(见习):

20221000368057

工程师(见习):

20221000367780

(求职者可以通过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查询相应的职位编号应聘)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55666871

no.7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投诉举报中心

企业简介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各类市场监管职责内的投诉举报受理和咨询解答工作,作为市场监督管理的窗口单位,中心始终坚持提高热线效能,提升市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招聘岗位

1.12315话务员(70人)

岗位职责:

1、依法登记受理市民对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 等领域的投诉和举报;

2、提供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3、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和咨询信息进行汇总分析;

4、其他有关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任职要求:

1、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无犯罪及不良记录;

2、具有一定的文字归纳分析能力,反应敏捷,善于沟通,较为熟练的打字速度;

3、口齿清晰,语言表达能力强,普通话标准,能用沪语流利对话;

4、家中具备电脑及网络等基本居家办公设施;

5、年龄:40岁及以下;

6、学历:高中及以上 ;

7、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可优先考虑并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薪资福利:

4700-7500元/月

联系方式:

发送电子邮件应聘

邮箱地址:xmx@zxhr.sh.cn

编辑:奚宇轩

*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杨浦官方微信

【第5篇】税务机关税务检查职责范围

胸怀“国之大者”

加大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

就国有财产保护、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下简称“国财国土”)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助力国财国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最高检在2023年曾发布过一批“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此次又发布这两个领域的典型案例,出于何种考虑?

胡卫列: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作为国家的重要物质基础,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这两个领域是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建立之初四大法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中特别点出的领域,可以说是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最早的法定“责任田”,必须坚决守好的“主阵地”。因此,我们较早就注意总结各地办案经验,通过典型案例来引领和推动国财国土领域工作开展。

***指出:“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二十大报告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增进民生福祉方面作出一系列具体部署,包括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强金融监管、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等,并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对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再次发布一批该领域典型案例,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完善国家治理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高度,指引各级检察机关做好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监督保护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守护人民群众家底,为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顺利实施,助力构建国家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好法治保障作用。

2023年,党中央制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大国财国土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最高检党组和张军检察长对在新形势下加强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度重视,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上作了特别强调,并提出了明确要求。2月7日,我们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提出实现国财国土领域市级检察院办案全覆盖的目标和具体要求。3月25日,我们又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工作视频督导会进行全面部署。近期,我们还派员赴有关省市开展实地调研督导,后续还会推出相关措施。下发《通知》和召开视频督导会之后,各地触动很大,普遍加大了办案力度。今年1-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国财领域案件7976件,同比上升59.65%;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1457件,同比上升131.27%。

这次发布这批典型案例,是我们今年加强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系列举措之一,就是要进一步动员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国财国土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胸怀“国之大者”,深刻认识加强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这两个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特点和办案规律,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注重提升办案质效,助力国财国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

记者:从这批典型案例看,检察机关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什么特点?

胡卫列:这批典型案例共12个,涉及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税、费、金、物流失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欠缴土地出让收入、土地闲置、违规用地等问题,案件类型比较丰富,办案成效比较明显,也反映了当前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一些新情况和新特点:

一是围绕工作大局和民生热点问题,突出监督重点。近年来,国家在财税领域推出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等一批新税法,检察机关积极主动作为,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追缴相关税款,并助力服务保障相关改革措施平稳落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检察机关针对耕地占用税征收过程中由于税收协助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非法占用耕地涉税信息未移送、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不健全、税收征管协同不足等问题,切实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独特效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协同履职,以“我管”促“都管”,推动加强税源管控,堵塞税收漏洞,规范税收秩序,建立健全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同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医保、养老、低保、工伤等方面违规套取基金损害民利问题,检察机关通过扎实办理一个个具体案件,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江西省赣州市检察机关深挖违规诊疗中医疗保障基金流失的案件线索,果断立案调查,督促有关部门追回医保基金损失,并建议行政机关开展全面排查,进行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二是创新工作方法,善于借助“外脑”补短板。国财国土领域公益损害问题涉及经济、证券、会计、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隐蔽性强、专业性强,不同于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问题的可感可知,群众举报发现少,尤其需要创新、借力。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检察院在办理涉税案件中,通过聘请专业审计师团队参与调查取证工作,弥补了专业领域知识技能储备不足的短板,提升了监督专业性和精准性,为检察机关有效督促税收征缴和防止国财流失提供了极大的助力。福建省惠安县检察院在办理个案基础上,与审计部门会签协作配合意见,并通过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等方式促进机制进一步落实。据此,该县审计局定期向该院移送有关审计意见,该院从中发现大量有价值案件线索,督促追回国有财产损失13余亿元。

三是注重系统治理、诉源治理,体现检察监督智慧。国财国土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针对的是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的情形,反映的是相关领域监督制度或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这两个领域的案件政策性很强,有的是棘手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求检察机关办案中树立全局观念、系统思维,灵活运用监督方式,寻求最佳办案效果。这批案例很多都有这个特点,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和检察智慧。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检察机关对于水资源费改税新政推进中行政职能交叉,需多部门协作配合整改的公益难题,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作专题报告,厘清相关部门职责、提出解决问题对策,推动协同履职,既促进了当地水资源税收逐年增长,也赢得了相关行政机关的充分认同。

四是敢啃“硬骨头”,强化法律监督刚性。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牵涉面广的案件,以及制发检察建议后仍不纠正的,检察机关迎难而上,跟进监督,必要时敢于提起诉讼,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公益保护。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针对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欠缴税款、违规支出土地出让收入等问题,用足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强化了法律监督的刚性。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检察院针对行政机关违规发放建设工程项目许可证,以及未及时追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多个违法行为,在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仍怠于履职的情形下,依法对行政机关的多个违法行为一并起诉,并持续跟进监督,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全面整改,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记者: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走深走实?

胡卫列:当前,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从全国看,工作开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对这两个领域办案工作重视不够,不想办、不敢办、不会办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另外,国财国土领域线索来源渠道有限、专业化要求程度高、调查手段不足、办案阻力大等问题也制约工作深入开展。下一步,我们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奋力开创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是强化督促指导。通过持续加大对下督导力度,引导各地切实把政治建设融入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不折不扣地把最高检党组有关部署要求落到实处。上级检察院要帮助下级院排除干扰和阻力,带头办理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市级院要发挥主体作用,年内实现国财国土领域全国市级检察院办案全覆盖,并领办、督办几起典型案件。我厅将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办案情况,加强业务运行态势分析,有针对性进行督导,对于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我们还要发布若干个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适时制定出台办理国财国土特定领域或特定类型案件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案件范围、监督重点、办案方式、具体要求等问题,进一步引领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强化质效导向。国财国土这两个领域办案工作有其特殊性,我们特别强调要把质效放在优先位置,要求在有一定办案规模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办案质效。我们将着重引导各地把办理重大案件作为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抓手,作为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部署和推进“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重要举措。要求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引导各地通过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专项监督带动整体办案,不断增强监督质效。办案中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的领导和支持,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注重挖掘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可以以调研报告、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等方式延伸办案效果,推动某一类事项、某一个行业、某一个领域的治理,完善国家治理,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

三是强化科技赋能。我们将深入贯彻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在办理国财国土领域案件中增强大数据战略思维,释放数字检察对法律监督质效的放大、叠加、倍增效应。既要运用走访、查账、问询等传统有效的办案方式,还要结合办案研究开发数字监督模型,把数字应用贯穿于相关类型案件的线索搜集、分析研判、调查取证等全过程,使之成为解决财税领域突出问题的破题关键。我们正在做这件事,而且个别地方已在办理涉偷逃税、骗取医保金等案件中运用数据赋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明显成效,时机成熟时将在更大层面上进行推广运用。

四是强化培训研究。针对这两个领域业务能力欠缺的突出问题,我们将引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实务培训,结合办案实践的重点、难点,邀请审计、税务、财政、自然资源等行政机关专业人士及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人员进行线上、线下授课,帮助一线办案人员解决一些办案实务中的困难和问题。今年我们将组织首届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业务竞赛活动,把国财国土领域业务技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目的也是促进检察人员不断精研业务,提高专业办案能力。同时,我们将采取调研、课题、检学共建等方式,深入研究国财国土领域重要基础理论和实践问题,更加准确把握其职能特点和办案规律,逐步构建完善这两个领域的业务框架体系。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当前还有不少群众不了解检察机关还有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个别地方还存在对检察机关保护国财国土的法律监督工作存在不理解不支持现象,工作开展有难度。我们将适时适度加强这两个领域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检察机关保护国有财产、国有土地的作用和成效,提升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执法环境。

作者:闫晶晶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6篇】税务机关代位权撤销权

苗木企业的税收优惠的合规风险

一是公司+农户的方式的税收优惠条件。主要的判断依据是公司是否承担所有经营风险。如果苗木企业只是与农户签订了合作采购合同,并没有构成委托种植关系,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农户的方式。换言之,此时,苗木企业并不满足享受苗木培育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条件。

二是自产与经销的界定标准认知不清晰。一些兼营自产与经销的苗木合作社,往往会将外购的苗木混同自行种植的部分,一起对外销售,从而产生涉税风险。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企业在购进苗木后,只在自有土地上短暂养护一段时间,就对外进行销售。由此,其外购苗木用于对外销售的行为,不享受税收优惠。

三是利用农副产品的免税政策虚开发票。由于自产自销的苗木属于免征增值税范畴,发票开具“零成本”,多开发票金额对于苗木企业来说,不会导致其多缴税款。于是,部分苗木企业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虚开发票“卖给”一些工程绿化、房地产企业,又或是同时提供苗木销售和绿化工程服务,却只开具苗木销售发票。前两种风险可能只是补税,最后一种可能涉及虚开发票的,还可能“无自由、失自由,心身伤透眼泪流”。

——来源中国税务报

商业银行应审查《扣缴税款通知书》的合法性

因a公司欠b公司的工程款,而b公司欠税。税务机关为了追缴税款,向商业银行发出《扣缴税款通知书》,要求查封a公司的银行账款,并通过商业银行划拨了a公司的银行存款。c公司提出异议,因为c公司已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冻结了a公司的银行账户。商业银行配合税务机关查封、冻结并划拨的行为损失了c公司的合法权益,c公司要求商业银行赔偿损失的,商业银行应该赔偿吗?

一、商业银行能否无条件配合税务机关的行为?

不能。虽然税收征管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该支持、协助税务机关执行职务。但这是一条宣示性的法律条文,因为没有具体衔接条文,没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表述,也未见相关法律解释。其次,该条文的关键字眼是“依法”执行职务,其实就隐含着审查的意义。审查就不能只唯上,不能只唯官,只能以法律角度进行审查。

所以无论多么充分的理由,不过行有行规,逾越了行规就要承担法律责任。银行的行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第三十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商业银行对税务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的合法性具有法定审查职责,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查询、冻结、扣划有权拒绝,否则就能承担赔偿责任。

二、税务机关基于b公司欠税,能否冻结a公司的银行账号

不能。a公司只是欠b公司的工程款,并没有欠税。即使b公司欠税,税务机关也只能查封冻结b公司的资产。只有b公司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值得注意的是,税务机关不能直接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应当通过法院起诉才能行使以上权利的。

三、税务机关能否基于税收优先权进行优先查封?

不能!税收优先权是税收优先于普通债权,而不是税务机关查封程序优先于人民法院查封程序。税务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与法院的执行程序如何衔接,其实是一项法律的空白地带。行政法与民法的执行发生冲突的时候,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形。例如税务部门已经查封冻结的情况下,法院能否强制执行?法院已经查封的情况下,税务能否轮候查封的?这些均需要个案协商的。

四、延伸:商业银行基于税务机关的指令遭受损失,能否向税务机关主张损失?

商业银行按照行政指令致使遭受损失,应该可以向税务机关索偿的。基于民事侵权程序还是国家赔偿程序呢?个人认为是后者,因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假如税务机关要赔偿时,赔偿款的来源是税款吗?实践中,行政部门分锅吃饭的,一般是用自身的经费来赔偿的,所以税务机关可能要用办公经费来赔偿的。羊毛出在羊身上,税款来自税局的经费?毕竟进了国库的税款是很难出来的。执法有风险,文书要谨慎,不然就可能发不出工资的。

案例来源(2019)黑71执复2号

【第7篇】税务机关冻结银行账户

上一篇,我们讲到“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一个最基本的常识就是银行卡账户信息属于企业或个人隐私,其他单位和个人是无法查询他人名下的银行存款。由于银行存款涉及隐私和财产权不可侵犯,因此,不论是个人存款还是单位,未经依法授权是不能查询他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但是,部分有权单位经过法律授权,是可以依法查询他人名下的银行卡信息及存款情况。”

这一篇,我们来讲“哪些机关经过法律授权,可以依法冻结他人名下的银行存款”。

冻结是指有权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储户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冻结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各类冻结的时长不一。

1-6、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监狱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四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7、人民法院

(1)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2)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单,附卷备查;对人民检察院随案移送的实物,应当根据清单核查后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冻结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登记并写明编号、种类、面值、张数、金额等。”

8、海关

《海关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期限届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

《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经海关查明,确属来源于走私行为非法取得的存款、汇款,海关可以书面通知银行或者邮局暂停支付,同时通知存款人或者汇款人。暂停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海关作出的处罚决定生效后,有关款项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

9、税务机关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10、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

《反洗钱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对已依照前款规定临时冻结的资金,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继续冻结。侦查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冻结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冻结措施;认为不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当立即通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通知金融机构解除冻结。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金融机构在按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11、监察机关

《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当然,无论是哪个部门,对银行存款采取查询、冻结、划扣等措施时都需要履行严格的程序,由有权机关的执法人员执行。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第8篇】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二、私车公用的费用处理前提

如何区分无法区分单位生产经营费用还是个人费用:签订租赁合同

1.如未签订租赁合同(含签订无偿使用合同)

未签订租赁合同且无偿使用的,无法判断具体是个人使用的费用支出还是单位使用发生的费用支出,不予税前扣除 。 如报销还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文件规定,近来,一些地区要求明确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部分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 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 租职工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 关费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如签订租赁合同

至少能证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三、哪些费用能税前扣除

企业按公允价值与车辆所有者签订租赁合同,清晰约定发生的相关费用承担归属,通过租赁关系,在取得租金发票的情况下,发生的与经营收入有关的油费、过路费、修理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保险费、车辆购置税和折旧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税前扣除。

四、进项税额抵扣

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过路过桥费、汽油费等费用,增值税上若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不是用于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抵扣项目的,可以进项抵扣。

五、租金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向员工支付的租金一次性(可分月支付)不超过500元,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是,个人所得税还得按规定申报(虽应纳税额为0元)。

汽车租赁代开发票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没有额度限制?是否必须本人前去开具?

答:若您咨询的是自然人出租车辆申请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的业务,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自然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需要如下资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发票按真实业务开具,自然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未限制金额,为了避免信息冒用,建议出租方本人携带有关资料申请代开发票。

六、代开发票涉及税费

1.增值税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2.按照财产租赁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需要汇总的综合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七)财产租赁所得;

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七、合同条款参考

实务中,往往代开发票涉及到税费企业是“负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规定,不能税前扣除,但是要是把税费包含到租金里面就可以以租金形式按规定扣除。

合同条款参考:(**)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甲、乙双方约定,该汽车每月租金为:

1.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

2.附加租金:为甲方收取汽车租金时,按照国家税收相关规定的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纳税费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具体金额以完税凭证为准。

3.上述租金包含汽车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保险费、维修费

4.租赁期内汽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由乙方承担,甲方租赁期内汽车使用过程中发生上述支出时,需要提供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等凭证。

八、偶尔性:私车公用

采用实报实销的形式: 汽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 ,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9篇】税务机关落实区领导组织收入工作

近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贾慧、副主任余莉萍一行到区税务局调研。

调研期间,贾慧现场视察了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和阳光税务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详细了解便民办税举措、涉税服务窗口运行情况和区税务局法治税务建设情况。

座谈会上,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周皓从全面从严治党、组织税费收入、税费政策落实、税收征管改革、税收营商环境、干部队伍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汇报,并着眼玄武区域经济发展现状,阐明了接下来的工作思路及措施打算。

余莉萍对区税务局工作表示肯定,并提出四点希望:要立足税务主责,组织好收入,提前谋划好今年收官和明年开门红;要立足分析研判,联动用好税收和经济数据,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出实招;要立足部门联动,积极对接街道园区,主动提供税费优惠政策培训,用足用好留抵退税政策,扩大政策效应;要立足玄武放眼全市,做好税源税户管理,为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贾慧充分肯定了区税务局在全区经济发展中作出的积极贡献,尤其是在组织收入、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和疫情防控上取得的显著成效。她强调,区税务局一方面要主动换位思考,进一步优化工作作风,打造便民亲民的办税环境,让前来办税缴费的人民群众更便利,持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另一方面要全方位、多层次融入地方,积极参与地方工作,主动进行展示交流,更好地助力玄武区域发展。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预算工委负责同志、区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调研。

【第10篇】税务机关的职能

税务局承担着为国聚财的大任,而且每年的公务员招录,税务都是招录大户,关于税务局公务员的介绍也有很多,今天咱们就来说一下一些让人吐槽的地方,全是听周围税务的朋友吐槽的,做一个整理,不一定全部为真,大家一笑即可:

首先税务局精英多,职务晋升特别难。2023年全国机构改革,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合并为现在的税务局,我所在的三线城市地级市,全市税务人员加起来,人员总量超过3000人,这在地级市除了公安系统外,绝对是超级大单位。因为是两个单位合并,所以机构数量明合并减少,随着带来的后果就是领导职数大批量减少,好多干部竟然出现“正转副”,也就是说原来是正科长,合并后只安排了副科长的职位,保留正科级待遇。这在别的单位是难以想象,也基本不会出现的情况。

二是人员数量多,职级晋升特别难。2023年新的公务员实施,非领导职务改造为了职级,职级职数按照公务员的编制数量来核定。因为机构合并,核定的编制数量远小于实际在编人员,于是核定的职级职数也明显偏少,于是好多干了十年甚至十五年正科的干部,想要晋升四级高级主办都相当困难。更有甚者,干了二十年可以的干部,到退休也没能晋升四级主办。

三是中央垂直管理,有利有弊。合并之前的地税局是地方政府部门,和其他兄弟单位无论是工作,还是干部,交流很多。合并后全部变为了中央垂管部门,听起来很高大上,中央机关,可是只有税务内部的干部才知道里面的苦。一是干部交流提拔职能内部或者去省局才可以,和地方的横向交流的路基本堵死,提拔晋升空间明显降低;二是毕竟生活工作在地方,因为和其他政府部门交流过少,所以可以调配的公共资源,如教育,医疗等 明显降低,最明显的就是机关幼儿园竟然不招收税务干部的子女。

四是最难过的就是待遇问题。国税地税合并后,两家工资原来不一致,地方要高一些,这次合并竟然全部按照国税标准来执行,于是合并后的地税干部待遇降低很多,干部职工意见反馈很大。最后的方案竟然是老人老办法,暂时不动,待国税提高后再行统一调整。另外2023年全国开始改革年底奖金,三分之二摊到每个月,地方早就完成并补发了。税务现在还没有任何消息,于是导致同是副处级干部,税务每个月到手工资比地方少三分之一。

五是税务制服竟然要自己掏钱。、好多系统的公务员,比如公安、税务、海关、市场监管等都是有制服的。作为最大的税务铁军也是这样,每年配发的衣服,包括春秋装,冬装,帽子,鞋子,腰带,领带,你能想到的基本都发了,但是最大的吐槽点竟然是税务铁军竟然需要个人承担一部分费用。

这就是我知道的一些槽点,大家觉得是真的吗?

【第11篇】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方式有

案情简介

h市对某物业公司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追缴其1988年3月1日至1993年2月28日的应缴纳税费款应纳税额共计39,729.09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具体事项如下:

事由:核定应纳税额通知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

通知内容:我局核定了你(单位)的应纳税额(详见下表)。请你(单位)接到通知后于限缴日期前将相关税款缴纳入库。

核定征收税款明细表

要点提示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本案中,税局追缴期为1988年3月1日至1993年2月28日,距今已有30余年,跨越如此长的周期追缴税款在以往的案件中是很少见的。由于该公司存在少缴纳税款的情况,税务机关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对其追缴税款及滞纳金,但未对此作出行政处罚,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实务中,随着我国税务机关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以及税务系统功能的不断升级,以往存在的一些涉税问题以及违法违规行为也会给纳税人带来相应的税务风险。因此,建议纳税人应及时对以往的涉税事项进行税务自查,梳理其存在的税务风险并进行相关的合规调整,以免面临税务机关的检查/稽查。

版权说明

本文案例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第12篇】税务机关收到投诉后

作者:侯珍珍

(老高电商管理学院 注册税务师)

原创文章,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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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职业打假人举报

电商偷逃税

今年以来,疑似职业打假人或职业差评师针对电商税务问题的举报案例,越来越多。我们近期接到了大量学员涉税咨询,其中30%以上属于被职业打假人或差评师威胁要向税务举报,并借此索要好处,索要好处费的行情是6000-30000元不等。

这类事件愈演愈烈,有的属于有理有据、合理合法的举报,无可厚非,例如著名打假人王海举报天猫艾草类目top1“蕲大妈”电商偷税漏税,处理结果是“税务局认定最终税费、滞纳金、罚款合计缴纳2648万余元。只给举报人奖励3万元。”

但是,还有更多的职业打假人或差评师无中生有,以举报之名,进行敲诈钱财,这样对电商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影响很大。

鉴于类似举报现象很普遍,下面,我们对这类问题进行专业探讨。

02

如果没有证据

能否举报电商偷漏税?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规定,无法确定被检举对象,或者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的检举事项是不予以受理的。

那么举报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呢?举报人需要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地址、税收违法事实证据。

上述王海案例中,南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出具的《税收违法行为查出结果告知书》明确提到,“蕲大妈”偷漏税材料是由打假人王海提供给税务部门的,说明王海作为职业打假人,做事非常专业,已经做足了功课,掌握了一定的证据,举报材料符合税务部门受理要求(下图)。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举报公司偷逃税,是需要提供实质的违法证据的,提交的证据需要明确证明偷逃税行为存在,税务机关在受理举报后,会进行核实。

03

举报人可能抓住

哪些把柄去举报?

情形一:甲公司店铺卖货,却让乙公司开票,后被举报。

例如,之前有学员接到税务所电话:有人投诉他们开具的发票与实际经营的主体不符、涉嫌虚开发票,要求做出解释说明。并引来了税务检查,后牵涉的两家公司都被进行了处罚。

情形二:跟顾客谈好价格,说明不开发票;或者开发票要加税点;或者客服以各种理由不开票或延迟开票,结果被举报。

关于开具发票问题发生了纠纷,那么就要谨慎对待。例如,之前有位学员收到来自上海税局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关于客户在阿里1688平台购买他家店铺中的产品,由于发票税点纠纷导致未开具发票,进而遭到客户投诉举报。随后,税务通知检查2020-2023年的销售流水数据……因此,发票管理及财税内控也需要引起电商公司重视,不能犯低级错误。

情形三:通过生意参谋等工具,将指数转化成为数据,抓取店铺交易流水去举报。

现在职业打假人越来越专业化,他们已经学会了抓取和分析电商数据。王海应该属于这种情况。

税务部门接到举报人提供的详细交易流水数据,只需要对被举报公司的实际纳税金额进行比对,立即可以判断其中的差额,证据确凿就可以立案稽查。

当然,也不是谁随便拿着一堆数据就有可信度的,税务部门有非常严肃的工作流程。这次举报者是王海,著名职业打假人,所以相对而言,税务部门会更加重视。

情形四:如果对方能提供内部真实有效的线索和证据,这就不是外部职业打假人了,而是内部知情人士。

比如,杭州税务机关收到一封举报信,信中称某杭州跨境电商设立内外两套账,存在隐匿收入少缴税款问题,并附有该公司的内部电子邮件截图及报表,税务机关收到举报后进行核查,并对该企业立刻展开检查。最后针对该公司的偷逃税行为做出了罚款处理。

电商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都会留下大量数据信息,相对于传统企业而言,电商数据更透明,更难隐蔽。因此,纳税合规化也是我们电商未来的趋势。

04

面对举报或敲诈

电商如何应对?

第一,我们要判断对方有没有掌握实质的举报证据。对于无中生有、虚张声势的敲诈勒索,则不用担心。(下图)

第二,如果对方自称有某些线索,则让对方提出放弃举报的条件,具体多少金额,保存聊天记录,作为被敲诈的证据。同时,我们也要及时做出应对,针对平时财税上可能存在的问题做自查自纠,做到心中有数。

第三,如果对方真的举报了,且被税务机关受理了,应如何应对呢?

①一旦举报被税务机关受理,是无法撤销的。税务机关会根据举报资料来到企业进行检查。

②商家如果收到税务检查的电话,需问清涉及的税务检查内容,到访时间,以及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以便做出相应的对策。

③根据要求,我方要准备资料,等待税务老师上门或者去税务局交资料。

④平时多做功课,不要临时抱佛脚。平时财务要将报税做完善,减少漏洞,规避风险指标。

由于职业打假人游走在合法与不合法的边缘,因此有关部门对此持谨慎态度,既不反对,也不能大力提倡。引用王海的微博,就是表达这么一个意思(下图)。

综上所述,从某种意义上讲,职业打假人和职业差评师处于灰色地带,电商行业的纳税问题也处于灰色地带。灰度生存,逐步规范,无须恐慌,早做筹划,才是电商的正道。(end)

【第13篇】怎么查税务机关代码

这两天

纳税人发现电子税务局登录方式变了

这是因为

登录方式升级优化了

税官夏夏

对于这个通知

小编总结了一下,

主要涉及到两变两不变两可以

“两变”之变化一

单位纳税人以纳税人识别号为电子税务局的唯一账号

单位纳税人(不含跨区域报验单位)将以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电子税务局的唯一账号(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账号”),此前由纳税人自行建立或向税务机关申请建立的电子税务局子账号(以下简称“子账号”)予以停用。如有使用子账号登录情况,需做出相应调整。(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简单来说就是

之前的这些账号!统统不能用了!

纳税人自行建立电子税务局子账号

向税务机关申请建立的电子税务局子账号

其他子账号

对了,这点提醒跨区域报验单位纳税人↓

跨区域报验单位纳税人以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电子税务局的唯一账号。

纳税人登录后可根据需要选择对应的外管证办理业务,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两变”之变化二

子账号办税权限将合并入

电子税务局账号权限

办税人员在子账号下的办税权限将合并入电子税务局账号权限。

办税人员发现自身办税权限不足的,应通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账号进行授权,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

“两不变”之一不变:

办理城乡居民参保业务的居委会学校等机构以临时组织机构代码为登录电子税务局的唯一账号,与原有登录方式保持一致。

两不变”之二不变:

自然人纳税人以身份证号为登录电子税务局的唯一账号(以下简称“自然人账号”),与原有登录方式保持一致。

“两可以”之密码错误,可以修改

登录方式变化关系到纳税人能否通过网上办理业务,建议纳税人提前登录电子税务局,确认账号密码是否准确,权限是否完整。

如有遗忘电子税务局账号或自然人账号密码的,请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窗口的找回密码功能重置密码,具体操作详见附件4。

“两可以”之系统持续优化,有问题可以提

系统还在不断优化完善,肯定存在不足的地方。如有任何问题或意见建议,您可关注“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智能咨询”进行咨询或拨打技术服务热线:12366-9-3告诉我们。

【第14篇】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风险内控

目前,退税申报简单了,退税款到帐快了,大大利于外贸经济发展,同时,对出口企业内控管理的要求更高了,对企业涉税数据监控的力度更大了,一旦被发现风险点,必将接受严查“打扰”。为帮助岀口企业积极适应“以数治税”,新版《岀口退税单证信息管理云平台》为岀口企业提供了风险内控管理数智化解决方案,是岀口退税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的实用工具。

一、智能生成数字化退税申报资料。在电子税务局正式申报后,下载归档申报表后,成册关联生成申报资料,按照封面、申报表、报关单图片,电子增值税进项发票,电子岀口发票数据图片归挡。如果是开具的纸质发票,自动生成与发票内容一致的数据进行归档。加密存储在电子化档案室,可按权限查阅,可下载打印。

二、关联归档备案单证和自定义资料。在平台上点击备案关联后,根据退税申报表上报关单号码,自动将日常业务过程中归档的单证资料,按文件要求生成《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表》按顺序成册生成备案单证。企业还可时将重要的证明业务真实性的资料,自定义归集在申报所属期资料,便于税局核查时“自证清白”。

三、定义生成退税核查资料。在税局对企业首笔退税业务核查、退税申报自检岀现非申报错误类一级疑点、首次申报跨大类商品处理问题及退税检查评估时,使用风险内控管理功能,可一键定义生成核查资料,既标准规范简单快捷,也能打包下载上传,还能打印成册上报。

四、智能快开出口发票。《zr电票管家》功能,以岀口企业实际需求为中心,提供了涵盖整个发票使用链条的全流程服务,从数据导入、开票、递送,到发票识别、查验、认证、归集和存档,全流程一站式完成。支持各种增值税纸/电票、普通纸票/电票开具,还涵盖客户特殊需求的使用免税和外币发票开具。更方便的是,出口企业可用报关单数据智能快开具岀口发票,避免人工误录差错,自动关联归集,票面内容与报关单一致,备注项标准规范。

五、为出口企业搭建了大数据库。电子化档室功能,实现了发票数据、报关数据、申报数据、业务数据等结构化管理,与税务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同步联动,形成了岀口企业大数据库。

为企业数据应用、整合,处理,分析提供了智能化工具,为企业领导经营决策,优化和调整经营模式莫定了数据基础。电子化档案室釆用最新技术安全加密,数据信息规范化归档,直接关联备份,永久性安全存储,防止意外损坏丢失,按权限查询应用也更加便捷。

【第15篇】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一、税务稽查工作流程图

税务机关依法查处税款违法行为案情时,采取选案、税务稽查、案件审理、执行程序四阶段分工协作制约原则。税务机关设立选案、税务稽查、案件审理、执行程序部门,分别实施选案、税务稽查、案件审理、执行工作。

税务稽查流程图

二、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概述

税务查检是税务机关依照我国税收法规、行政法律法规,对纳税者、义务人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相关检查处理的执法个人行为。

税务稽查是税务查检的一种,是指税务稽查机关的专业查检。税务稽查的主体是税务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税务机关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情的依法查处。

税务查检权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款征收管理法》在实施税收查检过程中的权力。税收查检权一般包括:

1、查账权;

2、经营场地查检权;

3、责令出示数据资料权;

4、询问权;

5、调查权;

6、查检存款帐户权;

7、税款保全措施或税款强制执行权;

8、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力

三、税务稽查中税务机关的权力和义务

税务稽查中税务机关依规具有以下权力:

1、查账权:有权利调取和查检与申报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相关的账册、凭证和申报纳税数据资料;

2、经营场地查检权:到纳税者的生产、经营地和货物存放地查检纳税者应申报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查检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相关的经营情况;

3、责令出示数据资料权:责令纳税者、义务人出示与申报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相关的文件、证明文件和相关数据资料

4、询问权:询问纳税者、义务人与申报纳税或者代扣代代收代缴税款相关的问题和情况;

5、调查权: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查检纳税者托运、邮寄应申报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相关单据、凭证和相关数据资料;向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者、义务人与申报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相关的情况;

6、查检存款账户权: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分局)局长许可,凭全国性统一格式的查检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者、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款违法行为案情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分局)局长许可,可以查询案情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7、税款保全措施或税款强制执行措施权。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查检过程中,依据不同的情况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和准权限采取税款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8、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力

税务稽查中税务机关的义务:

1、示证查检的义务: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稽查时,应当出示税收查检证和税收查检通知书;未出示税收查检证和税收查检通知书的,被查检人有权利拒绝查检。

2、保守秘密的义务: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稽查中,凡依据一般的商业交易原则,被查检人不愿告知他人的商业机密,税务工作人员有保密的义务。税务机关查询纳税者、义务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以及更多信息所获得的数据资料,不能用于税款以外的用途。

3、依规查账和期限退还的义务:税务机关在必要的时候将纳税者和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会计凭证、财务报表和其他数据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查检,必须经过县以上税务机关(分局)局长许可,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需要将纳税者、义务人当年的账簿、会计凭证、财务报表和其他数据资料调回查检的,必须经过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分局)局长许可,并且必须在30日内退还。

4、凭证依规查询的义务:税务机关在行使存款账户查询权的时候,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①需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分局)局长许可;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凭全国性统一格式的查检存款账户许可证进行;③调查税款违法行为案情时,查询案情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须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分局)局长许可;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数据资料,不能用于税款以外的用途。

税务稽查

5、其他义务。

四、税务稽查中纳税者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者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利核对稽查员的证件,对稽查员不能出示有效查检证件和税收查检通知书或是对稽查员不是两人以上(含两人)的税务稽查个人行为,有权利拒绝接受查检;

2、有权利申请与纳税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稽查员回避;

3、有权利因稽查员违法行为实施税务稽查造成合法权益受损害而提出赔偿;

4、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规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5、有权利对稽查员的不廉洁个人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6、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款征收管理法》赋予的其它权利。

纳税者的义务:

纳税者、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规进行的税收查检,如实反映情况,出示相关数据资料,不能拒绝、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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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务机关征税决定不服的(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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