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国家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国家税务总局举报电话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国家税务总局举报电话
敬 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秩序,若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变造发票,以及其他与逃避缴纳税款相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可以书信、电话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其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将根据其贡献大小依照《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令第18号)给予奖励。
检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66
通讯地址:潮州市城新西路85号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举报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第2篇】国家税务总局七宗罪
一宗罪:通过离岸家族信托,向海外转移大量资产
自2023年开业以来,4位创始人为了合理规避国内外汇管制,同时保证资产传承,隔离债务和法律风险,先后成立了香港过渡中间企业,凡普金融开曼总公司(创始人占80%股份)和开曼家族信托,通过信托控制总公司,总公司控制香港公司,再由香港公司间接控制国内企业等一系列股权搭建,将原本的所有凡普系旗下所有的中国公司全部包装转换受凡普金融开曼控制或者间接控制的外资公司。
自2023年凡普金科港股上市申请提交失败以来,更是处心积虑进行股权架构改建,将资金端企业(包括爱钱进)剥离出来,独自留在中国,而旗下的其他企业通过重组区分为投资管理线路清晰的企业集团,并依法全部挂钩海外。
通过离岸家族信托控制的好处在于:
1 离岸家族信托,可以规避外汇管制,有更为宽松的法律和税收环境,钱可以落袋为安
2 将财产的所有权和受益权分离,隔离债务风险,避免父债子偿或者夫债妻还
3 逃避国内的监管,做到国际避税
截止2023年1月停标以来,爱钱进累计撮合交易总额为2315亿元,按照凡普集团每一单出借除了利息外,假定还要加收平均30%的手续费计算下来,6年以来,管理费收入695亿,扣除各类成本,假定现金贷平台平均净利润率为35%(现实中可能更高),推测可能有243亿人民币资金流向海外,而其中的80%,推测大约194亿资金流入了四位创始人的在开曼的家族信托基金中,具体数据需要经侦查验。
这种股权和信托的混合搭建,达到了一举多得的目的,可以精准地隔离财产,防止诉讼,规避外汇管制,同时将国内赚取的违法收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转移境外,对于中国的p2p平台,乃至其他的从事个人消费金融行业的助贷,小贷公司而言,都是首创,也为中国在放松金融业外资准入政策的同时如何防范企业利用外资身份,隐匿逃避追责,向海外转移资产提出了课题,拉响了警报!
二宗罪:获取营业牌照时强调中国法人身份,规避外资增值电信业50%准入要求
凡普系信托合约安排可见凡普系的国内企业基本都是受信托合约安排下的外商直接或者间接投资的企业,而中国对于外资增值电信服务业有准入要求,外资占比不得超过50%,明显股东知道此事但依然向所有人隐瞒了此事,并且竭尽所能把自己包装成中国企业。
三宗罪:税法上逃避中国居民企业认定,未就全球收入缴纳中国所得税
在税法和国际反避税条约中,对于实际管理机构的认定可以直接用来判断居民企业身份,从而反国际避税。
实际管理机构的认定的法律条款
2023年《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该条约参与国家68个,中国为其中之一,简称《国际反避税公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于居民企业的定义均为: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纵观爱钱进乃至凡普系,80%收入来源于境内,所有创始人皆为中国公民且在中国经常居住参与经营,市场营销大部分活动全在中国境内
一旦被认定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那么就算包着外资的皮,也依然属于中国居民企业,需要就全球收入缴纳25%的居民企业所得税。
四宗罪:高利贷,砍头息计入出借本金,不公允服务费分配转移大量高利贷手续费去往海外
1 合同本身的高利贷(2023年以前部分合同)问题:借款人在任买或者钱站网站上申请借款35000 ,为期3年,对应的凡普系关联企业任买科技(会牛科技),凡普金科(凡普互金)等公司进行风控审核,随后爱钱进在互金平台上发出标的,此时的标的本金增加为37800,其中加上了砍头息(服务费)2800,借款人实际到账35000,随后借款人还款的每期利率除了需要按照37800*10.3% 计算的合同利息1225.02支付外,还需要加上每期616.68,共36期的服务费,这样综合计算下来,借款人的实际利率为59%,过了法定红线。
2 服务费在各关联公司间分配的问题:从上述可见,作为吸引资金的爱钱进,所占的服务费比率确是最少的,90%的出借管理费流向了凡普上海,凡普金科等企业,同比人人贷和宜人贷等头部平台,吸引的出借人资金最多,而收取的服务费最少。大量的服务费通过这种不公允的安排,通过各类关联企业流出海外,流入了创始人信托基金的腰包
3 2023年之后,爱钱进修正了高利贷合同问题,在出借人合同中删除砍头息部分的描述,用《服务协议》一笔带过使之更为隐蔽,而服务协议在出借人端完全看不到,本质上属于故意制造阴阳合同欺瞒出借人
如下列合同描述:
第三条 还款事项
3.1 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以及《服务协议》所约定的日期及金额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 支付相关费用。若出现逾期或提前还款的,乙方应依照本协议及《服务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3.2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自每期还款日起,有权委托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直接从乙方还款 账户(指乙方签署的《委托划扣授权书》中约定的用于还款的乙方银行账户)划转相应金额用于 向甲方还款、支付《服务协议》约定的相关费用。
3.3 如因乙方还款账户金额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支付费用或者乙方还款账户状态不正常等乙方 原因导致未能按照本协议及《服务协议》的约定有效完成还款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 丙方和丁方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从黑猫投诉中随便找一条,就可以看到砍头息已经从2023年的8%提高到了至少25%,同时上述的服务协议在借款人名为《信用咨询和管理服务协议》
且2023年之后的合同包括之前的大部分合同,爱钱进作为居间方竟然管理费分文不收。简直是开办了一家慈善企业。从我的650个底标统计结果来看,爱钱进服务费比率仅0.37%
五宗罪:“老友计划”
老友计划名词解释:当借款人无力偿还第一笔借款 并且逾期超过30天的情况下,借款人授权服务方(通常为会牛,凡普金科)为借款人在大眼象商城购买(老友计划升级保全服务),产生一个新的消费订单以及一系列配套的二次扣除服务费协议。期限24个月~48个月不等,利率14%。
这时候借款人往往发现,自己账户里的钱一下子多了,可转瞬间又被划走了,划去哪里了?老友计划第五条:“借款人不可撤销的同意监管银行将消费金额代为划款到凡普上海(也就是现在的上海榕树)账户中。”
爱钱进的老友计划实质上就是展期合同,且没有得到原合同出借人和承接展期合同的出借人的同意,造成了大量的逃废债!
六宗罪:数据造假
1 代偿金额造假
人人贷成立9年,爱钱进成立6年,同比人人贷的撮合交易1093亿,爱钱进累计撮合交易量为2315亿,为人人贷的1.3倍,但是横向比较代偿金额,人人贷代偿仅为15亿,爱钱进代偿123亿,整整高出了7倍,涉嫌数据造假
2 银行监管造假
银行监管可以这么随意的吗?一会儿快钱买保险,一会儿小富商城,老友计划下借款人还直接划转凡普上海,这么随意的监管模式下,征信后的资金流向如何接受大家的监督?为何不能在华夏银行监管账户下,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归集于一个账户下,清清楚楚地扣除你的每一笔服务费,非要绕地球一圈?
3 财务数据造假
资产负债表:表中异常膨胀到总资产1/4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审计报告居然完全没有半点说明,要知道其他应收和应付是最容易造假的地方
b 利润表:在平台业务萎缩的基础上,竟然还增加了1个亿的导流费,直接做空2023年利润,使之较2023年下降了四分之三。
七宗罪:央行征信强制要求下,砍头息25%没有上传征信,牺牲出借人本金
从上传征信的借款人合同中得知,借款人申请借款18000,凡普系服务费砍头息6480,实际出借合同本金24480,上传征信的数据为实际到账的18000,直接给出借人造成了6480*(1+14%*借款月份)的本金损失
而这25%砍头息部分,本应由凡普系吐出来,可贪婪成性的股东吃下去容易吐出来难,目前股东高管不仅不正面问题,反而上线了“三无产品商城”和“应急折让”继续收割。
这个“折让通道”是连受让人都不写明的债权商城,转手打折都在3折左右,一旦好奇点击,立即生产确权协议,无法撤回!完全复制了电信诈骗惯用的手段!
转自微博:@抬起头向着太阳的方向
【第3篇】国家税务山西电子税务
为了推动更多纳税人缴费人网上办税,省税务局持续提升和拓展“智慧税务”,目前,全省电子税务局用户已达132.1万户,占到各类市场主体的96.4%以上,线上受理业务量占到全部业务量的95%以上。 今年3月1日,全省12个市级税务局、133个县区级税务局创建并投入运行“省市县三级税费服务集中处理中心”,基本实现了线上业务“受理快响快办、审批集中联办、咨询能问能办、运行同步监管”。截至目前,全省线上业务日平均处理26万多笔,高频业务3分钟内快响快办,复杂业务20分钟内并联直办。
为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线上办理业务过程中诉求渠道不畅通、问题答复不统一、提醒提示不及时等问题,我省税务系统开通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搭建手机端征纳沟通互动平台。平台运行以来,已加入企业48.45万户,建立不同类型群组2058个,推送图文、视频、动漫387条,定向推送消息提醒40.33万条;受理诉求3.01万件,即时答复率98%。(畅言)
【第4篇】国家电子税务总局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学党史办实事扎实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将税费政策与纳税人缴费人数据进行关联,打造全国统一的宣传辅导精准推送标签体系,通过锁定税费种类、纳税人登记信息、行业类型等限定条件,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点对点”“一对一”精准推送。
在此提醒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只要登录电子税务局个人账户,打开“政策速递”栏目,即可查看符合自身条件的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快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你身边的小伙伴吧。
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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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14 17:29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94f):
你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1.骗取出口退税: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间,你公司采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骗取出口退税。你公司让清流县诗韵编织服饰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为你公司虚开18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7519201.41元、税额合计2978264.3元),并利用上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款2935974.74元(其中:已退2664470.62元、未退271504.12元)
2.违规退税: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间,你公司取得江西上高县汉马实业有限公司等32家单位开具的244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222384042.33元、税额合计37805287.32元)。经查明,上述2446份发票有内容不实的货物,对应出口业务存在海关验放后,对海运提单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等问题。你公司利用上述2446份发票向税务机关违规申报出口退税35981060.83元(其中:已退33359872.47元、未退2621188.36元)。
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
1.骗取出口退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拟决定追缴你公司骗取的出口退税款2664470.62元, 未退271504.12元不予退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第4目规定,拟决定对你公司处骗取税款2664470.62元两倍的罚款计5328941.24元;同时,停止为该公司办理出口退税三年。
2.违规退税:
(1)收回退税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5目和第7目、第九条第(二)项第5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第4目规定,拟决定收回你公司违规取得的出口退税款33359872.47元,未退税款2621188.36元不予退税。
(2)视同内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一条规定,你公司2023年7月以后违规申报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应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拟决定责令你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第十二条规定,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并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因在注册地查找不到你公司,公司相关人员也无法联系上,无法直接送达或委托送达;通过邮寄送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无人接收被退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我局对你公司的处理、行政处罚告知情况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对我局处理、行政处罚告知情况,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我局行政处罚告知情况,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具体违法事实、证据清单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2月14日
【第6篇】山东国家税务网上办税平台
1、我公司2023年度亏损,2023年实现了营利,2023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时,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怎么操作?
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后,可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请参考以下办法处理:
第一步: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12列形成“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第二步:进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模块,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表,第9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系统已实现自动计算。如下图所示:
2、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进入报表时提示:核心征管提示信息:纳税人在属期(2022-01-01,2022-03-31)内没有纳税期限为 季 的可申报的税款,请修改属期或检查核定和认定信息?
出现该问题首先检查企业定期定额户核定信息是否在申报所属期的有效期范围内,可通过“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核定信息”模块中的定期定额核定清册查看。如下图:
如存在有效的定期定额核定信息则需要检查企业定期定额核定信息的行业是否与企业税费种认定的行业一致,如不一致则不能办理,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税费种认定可通过“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查看。如下图:
3、我单位是出口退税企业,我是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里没有“出口退税场景化办税”模块,怎么办?
请以单位法人或财务负责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然后通过“我的信息—用户管理”模块,如下图所示:
选择办税人员,点击“分配权限”,选择需要添加的功能,如下图所示:
完成权限分配后,办税人员重新登录电子税务局,即可查看到“出口退税场景化”模块。
4、为什么我们单位安置残疾人已经达到比例,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还提示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遇到此类情况,请先确认是否已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根据《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2018〕31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按规定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遇到此类情况,请先确认是否已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根据《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2018〕31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按规定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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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国家税务发票查验平台
不知道大家是否清楚,前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进行了升级。
此次升级是税务机关为落实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的要求,提升纳税人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使用体验,结合前期全电发票试点情况,而进行的操作。主要升级内容包括:
除了查验平台升级外,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还在3月29日发布了公告。
公告中,提到自2023年4月1日起,在广东地区(不含深圳,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
这两件事都透露着一个信号,全电发票真的要来了!
很多人连电子发票都没有搞清楚,对于全电发票就更加迷糊了。下面就给大家讲讲什么是全电发票:
1、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
2、广东省全电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 (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3、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4、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标记发票入账标识。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即要做到下面这几项:
具体操作的话,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查重工具》,让员工报销之前,先打开《电子发票查重工具|员工版》把发票原件识别上传(注:不是正确的原件无法上传!),然后再把发票拿到会计那里去报销。
会计收到员工拿来报销的发票后,只需要使用《电子发票查重工具|财务版》扫一下发票左上角的二维码,就可以得到员工上传的信息以及原件,自动查重验真,没有弹出警示,就表示发票正常,直接通过自动生成台账保存。
这样操作下来,就可以做到查重、验真、原件归档的目的,完成了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
除了以上几点,更多全电发票的信息,可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查看(原文地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tzgg/2022-03/29/content_55df3033ab0047c7a6953eed95c4b982.shtml)
最后附上全电发票样式:
【第8篇】河南国家税务发票查询
买来的发票通过税务机关发票系统查询是真的就没有问题吗?
特别提醒;
1.没有真实交易销售方(开票,)开给购买方(付款方)的发票,即使通过税务机关发票查询系统验证是真发票也是虚开发票。
2.一些虚开发票的违法分子往往以先验证真伪再付款,或者先认证抵扣再付款为诱饵,希望找到有虚增成本费用或大量成本费用没有发票,有买发票需求的企业 ,一般也会按票面金额收取几个点的开票费。
3.虚开发票的企业实际上他们自己一般根本不会依法申报纳税,一般会采取虚假申报手段逃税,一旦税务机关发现则采取走逃办法。实际上接受虚开发票企业名单、金额、商品名称、数量税务机关金三系统显示清清楚楚,只要接受了虚开发票,随时有被税务调查的风险。
【第9篇】国家税务总局历任局长
江苏警官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王巧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江苏警官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王巧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巧全简历
王巧全,男,汉族,1969年7月出生,江苏苏州人,研究生学历,1991年6月加入中国***,1991年8月参加工作。
历任省公安厅法制办(处)科员、副科长、科长,经济犯罪侦查处副处长,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副总队长;
2023年11月,任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直属公安局)政委;
2023年6月,任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直属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处)总队长;
2023年5月,任盐城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23年12月,任徐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3年9月至今,任江苏警官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三级高级主办、原大丰地方税务局局长杨荏竣接受审查调查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三级高级主办、原大丰地方税务局局长杨荏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纪检组纪律审查和盐城市监委监察调查。
杨荏竣简历
杨荏竣,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江苏盐城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4月加入中国***。
1981年7月至1982年9月,任盐城钢铁厂计财科办事员;
1982年9月至1994年7月,历任盐城机械冶金工业局计财科办事员,财审科办事员、科员、副科长;
1994年7月至2002年10月,历任盐城经济开发区计划财务部副主任,财政局、地税分局副局长,财政局局长;
2002年10月至2023年5月,历任盐城地方税务局第四征收管理分局局长、第四税务分局局长、第二税务分局局长、稽查局局长、稽查局(因机构改革升格为副处级)副局长(主持工作);
2023年5月至2023年11月,任盐城市大丰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3年11月至2023年10月,任盐城地方税务局副调研员(兼大丰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3年10月至2023年9月,任盐城地方税务局副调研员;
2023年9月至今,历任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副调研员、四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
来源:清廉江苏
【第10篇】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
税务ukey电子发票开具步骤:
1.配置版式文件服务器信息
2.获取邮箱smtp授权码
3.完成“目录设置”操作
4.正常开具电子发票
5.安装ofd格式阅读器查验真伪
第一步:配置版式文件服务器信息1
① 比如上海地区服务器地址:skfp.shanghai.chinatax.gov.cn,端口9008
② 邮件发件箱地址:企业发送邮件使用的邮箱地址;
③ 发送邮件服务器地址及端口:是自动获取的;
④ 邮箱smtp授权码:用户登录第三方客户端的专用密码(下面有流程)
2如何获取邮箱smtp授权码:
① 进入qq邮箱,设置-账户
② 下拉到下面,pop3/smtp服务:开启
③ 验证用户信息,按照提示进行
④ 验证通过,复制授权码(不要空格)填入开票软件
第二步:完成“目录设置”操作
① 在桌面新建三个新文件夹(备份、导入、结果)
② 电子发票填开页面-目录设置
③ 分别选择刚刚新建的,对应路径文件目录,保存即可
第三步:正常开具电子发票
开具完毕,可选择发送邮件
可选择下载到本电脑
第四步:安装ofd格式阅读器,自行查看电子发票
方法一:百度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通过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xgxz.html 找到“ofd电子发票阅读器”,自行下载安装即可。
① 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看电子发票,鼠标停留在国家税务总局红章区域内-鼠标右击-验证。
(无发票章,正常)
② 显示:该签章有效!证明此发票有效。
以上就是税务ukey开具电子发票流程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1月17号
【第11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我公司制定了员工交通补贴办法,以货币方式每月随工资一起发放。请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企业所得税能否税前扣除?交通补贴是属于“工资薪金”还是“职工福利费”?
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一条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规定,“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结论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以货币方式固定与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交通补贴,在会计和税务处理时,均应当作为工资薪金处理。
来源:每日税讯、中国税务报 | 综合编辑
作者:孙慧敏
责任编辑:李星红、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12篇】国家税务查验
纳税人是纳税实务的主体之一。纳税人需要知道哪些纳税知识你知道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 关于纳税人必须知道的8个税务基本常识,欢迎阅读。
1、不管有没有生意,都需要进行申报
有的纳税人认为有生意时要填报申报表,而没有生意或是不达起征点就无需申报了。非也非也,按 时、如实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 和了解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情况,掌握和分析税源的变化情况。如纳税人不申报,依照征管法,税务机关 可对纳税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报税不是申报纳税,每月操作不可忘
报税是报送税控装置或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数据,未按期报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企业规模虽然小也能申请“一般人”,申请成功不能取消
规模小的企业并不等同于税收上的“小规模纳税人” c按照有关规定,即使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 准,只要具备会计核算健全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两个条件,经过申请,也可以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也可以自行开具増值税专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増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除国家税 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发票需仔细保管,丢失发票要罚款
向税务机关领用发票免收工本费,可丢失发票却是要罚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二十九条规定己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 毁。否则情节严重的,被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如果不慎将发票丢失,应于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并登报声明作废,以争取从轻处罚。
5、购买虚假生意的发票属违法,达到一定标准要坐牢
发票开具要建立在发生真实业务的基础上,如果没有发生真实的业务,千万不要购买进项发票用于 抵扣。目前国税局的“金三系统'功能强大,发票电子底帐全方位采集、查验、对比,一张发票都跑不 了,当初抵了多少就得补交多少税,还有滞纳金和罚款,严重的要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 得不偿失。
6、关门不能一走了之,“任性”后果很严重
江湖不好混,做不下去了,觉得反正也没欠过税,联襄方式也改了,直接关门走人,不走正常的注 销税务登记程序:也不再申报了。这种行为使不得,殊不知,擅自走逃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同时 也会留下不良纳税信用等级,以后再注册或投资公司都会受到很大影响。同时,在非正常解除的环节, 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的时间长短处以万元以下罚款。
7、税务检査要出示,未出示可拒绝
依据《征管法》第五十九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 时,应当向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您有权拒绝 检查.
8、账簿调取有程序,移交税务要收据
按照《征管法》第八十六条内容,税务机关有权调取企业账簿,但必须出具相关手续,否则属于越 权。调取账簿也有时限要求,调取当年账簿应在30天内归还,调取以前年度账簿应在3个月内归还。
【第13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
并购重组对于很多企业而言,是资源的整合,是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商业运作。一项并购重组业务的成功取决多方面因素,其中税务问题会涉及并购重组的成本和收益,是不能忽视的重要因素。之前,就曾发生过某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过程中,转让方因事先未充分考虑并购重组产生的涉税问题,对税收负担缺少预判,事后对并购重组产生的数千万元的巨额税款无力支付,导致解除交易合同,终止并购重组交易的事例。并购重组的税务问题,会影响到并购重组决策及相应方案的制定,交易相关方对并购重组涉及的税收事项的分析及筹划工作,应当于作出并购重组方案之前进行,应具有前瞻性。并购重组业务涉及的税务问题,主要有两个角度,其一是并购重组的目标企业或目标资产的涉税问题,受让方需要对目标企业或目标资产进行尽职调查,以便了解是否存在税务风险,进而做出投资决策,确定并购重组方案;其二是并购重组业务本身所产生的纳税问题,比如资产收购,转让方存在转让收入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等。本文主要就并购重组业务本身产生的税务问题,进行系统分析。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重组的类型主要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债务重组、企业分立、企业合并。其中,债务重组包括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债转股、差额清偿债务;企业分立包括新设分立、存续分立,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并购重组交易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不同类型的并购重组以及不同支付方式涉及的税务问题会存在不同。并购重组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基于交易行为或资产转让所产生的流转税、行为税;第二个类是基于并购重组所得产生的所得税。
01并购重组的流转税、行为税问题
一、资产收购资产收购,在税法上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实质性经营资产的交易。资产收购所交易的实质经营性资产,是指企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产生经营收入直接相关的资产,包括经营所用各类资产、企业拥有的商业信息和技术、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投资资产等。一般情况下,相较于其他并购重组类型,资产收购的税负会较重。资产收购与一般的交易行为一样,当资产收购的标的存在货物、无形资产,会涉及缴纳13%或9%的增值税、城建和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如果收购标的存在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还涉及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文,如果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二、股权收购股权收购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需要缴纳印花税。股权收购涉及的转让标的是股权,股权和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流转税和行为税的课税对象,因此一般情况下,股权收购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笔者在此要着重提示的是,在实务中,存在并购重组业务在形式上是股权收购,实际是以股权收购之名,行资产收购之实。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存在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建和教育附加等税收的问题,也存在被认定为偷税的法律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请示》作出如下回复: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 %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国家税务总局上述批复,是对实质课税的进一步解读,也进一步明确了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司法实务中,也有相应的名为股权转让实质是资产转让应当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的司法判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苏州翡*国际社区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再审案的判决书【(2018)苏行申626号】,对名为股权收购实则资产收购的问题,作出如下裁判分析:“本院认为:一、翡*公司的行为实质上构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原园区地税局要求翡*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的理由是,翡*公司以股权转让的名义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而翡*公司主张其未取得73046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可能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本案争议焦点为翡*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本院认为翡*公司的行为实质上构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主要理由如下:1、73046号地块最初由原园区国土房产局出让给上海静安*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后翡*公司四名股东一致同意将73046号地块变更至翡*公司名下,由翡*公司进行土地登记。原园区国土部门亦确认,翡*公司为该地块真实受让人,实际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与义务。2、从翡*公司与星*集团五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来看,翡*公司转让了土地使用权。《合作协议书》明确约定,共同设立的星*公司取得73046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保证星*公司为73046号地块土地的唯一权属人。从该约定来看,翡*公司将该土地使用权进行了处分。星*公司虽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体并非星*公司。星*公司虽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并补缴了利息,但是系代替翡*公司缴纳。3、从“股权溢价款”的计算来看,翡*公司实质上构成土地使用权转让。翡*公司将其持有的星*公司20%股权转让时,获得133033923元“股权溢价款”的计算方式为:314501平方米(73046号地块面积)×1.8(容积率)×235元/平方米。从该计算方式可以看出,翡*公司获得的“股权溢价款”是根据73046号地块的土地面积和容积率等进行计算。4、星*集团五公司之所以愿意与翡*公司合作,正是因为翡*公司实际占有并有权处分73046号地块土地使用权。翡*公司转让股权之前,星*公司实际上并未经营,翡*公司获得的133033923元“股权溢价款”,实际上是通过股权转让的外在形式,客观上实现了土地增值并转让了土地使用权。如果翡*公司不占有涉案土地、无权处分涉案土地使用权,其不可能获得所谓的“股权溢价款”。5、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7]645号《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者转让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该批复虽然不是法律、法规、规章,但系国家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的解读,有效解决了非正常转让土地使用权逃避税收的问题。综上,翡*公司虽未办理73046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其实际占有并处分了土地使用权,且客观上翡*公司通过股权转让的外在形式,实现了土地增值,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故翡*公司的行为实质上构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二、翡*公司转让73046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存在偷税情形,依法应当追缴税款 2023年《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本案中,翡*公司隐瞒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事实,未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在帐簿上列入,规避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应缴纳的各项税款,属于在帐簿上“不列收入”情形,构成偷税,原园区地税局有权依法追缴相应的税款。”国家税务总局的上述回复和司法裁判,均体现了对于股权收购,要遵循交易实质进而判断是否应当纳税,如果交易实质是股权收购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等税收,如果交易实质属于资产收购,需要缴纳增值税等税收。这也提醒了并购重组的相关方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仅做表面功夫,否则不仅不能节省纳税成本,反而会存在被认定偷税的风险。三、债务重组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除上述两项外,采用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1、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以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在税法上视同销售,需要按转让该非货币性资产缴纳相应税收。比如以不动产清偿债务,应缴纳增值税、城建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2、债转股和差额清偿债务债转股和差额清偿债务因不存在财产流转,不属于我国行为税的课税对象,因此,无需缴纳增值税、城建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四、企业分立、企业合并在企业分立与合并过程中,会存在相关资产在分立、合并企业之间的流转,原则上属于增值税、城建和教育费附加等税收的征税对象,但是在符合下列文件规定的条件下,不征收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文,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资产的出让方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等文件资料报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02并购重组的所得税问题
并购重组的所得税问题,根据主体的不同,主要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股权收购中,股权出让方是个人时,会存在个人所得税问题,后续笔者会就此问题以单独的文章进行解读。本文主要围绕企业所得税进行分析。根据财税〔2009〕59号、财税〔2014〕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文等相关规定,企业重组的所得税问题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
03企业重组的所得税一般性税务处理
企业并购重组,除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外,应按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进行所得税处理。一、资产收购、股权收购的一般性税务处理1、转让方应将资产、股权转让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损益等科目,确认所转让资产、股权的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文,关联企业之间发生股权收购,转让合同(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应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日为重组日。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二、债务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1、债务人以非货币资产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及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例如,甲企业拖欠乙企业设备维修款113万元,经双方协商用其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该批产品公允价值共计为100万元,生产成本共计为8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3万元。甲企业以该批产品抵偿债务,在一般性税务处理情况下,应视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确认1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100万扣除计税成本80万,暂不考虑相关税费,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人按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将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债务人将债务清偿所得计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债权人确认的债务清偿损失,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债转股过程中债权人取得债务人的股权按公允价值确认计税基础。3. 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同上例子,甲企业无力偿还拖欠乙企业的113万元债务,双方协商一致,乙企业免除甲企业13万元债务,甲企业实际偿还金额为100万元,甲企业应将乙企业免除的13万元债务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应的,乙企业应将13万元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确认债务重组损失,企业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该债务重组损失。4. 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三、企业合并的一般性税务处理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四、企业分立的一般性税务处理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3.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4.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5.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04企业重组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
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具体适用条件: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当企业发生涉及中国境内与境外之间(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股权和资产收购交易,除应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可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1、非居民企业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居民企业股权,没有因此造成以后该项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负担变化,且转让方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承诺在3年(含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受让方非居民企业的股权;2、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3、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其他情形。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并购重组业务,企业可以选择按以下方法进行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一、股权收购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4、股权收购业务中,对于非股权支付部分,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计税基础。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暂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例如,甲公司股权总计2000万股,乙公司向甲公司股东收购甲公司股权1200万股。收购日,甲公司股权计税基础为每股5元,公允价值为每股10元。乙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1800万元,以本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股权作为对价支付10200万元。对于乙公司以股权支付部分对应的股权转让暂不确认转让所得,对于现金支付部分对应的股权转让,应在交易当期确认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该案例中,乙公司股权支付部分对应的股权转让应确认的股权转让所得=(12000-6000)×(1800÷12000)=900万。该公式适用适用于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债务重组、分立、合并中,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计算。二、资产收购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3、资产收购业务中,对于非股权支付部分,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计税基础。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三、股权、资产划转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关于股权、资产划转,根据财税〔2014〕109号文,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四、企业债务重组的所得税特殊处理1、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2、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五、企业合并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六、企业分立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在税务处理实践操作中,应当注意,同一重组业务的当事各方应采取一致的税务处理原则,即统一按一般性或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的交易结构,纳税时间和税负会存在不同。通常情况下,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达到递延纳税和转移税负的效果,但也并非绝对,比如企业重组时存在尚未超过弥补期限的大额亏损等情况,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斟酌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利弊,进而对交易架构进行调整。
【第14篇】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党的二十大报告高屋建瓴、视野宏大,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必将引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谱写更加绚丽的华章。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在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党的中心任务,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中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一、新中国的税收工作始终围绕服务党的中心任务发挥积极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税收始终围绕着服务党的中心任务发挥作用。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务院公布《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定》和《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建立起新中国的税制体系,为巩固新生共和国、彻底解放全中国、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改革开放以来,税收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先后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初步形成涉外税收制度,对我国引进外资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试行国营企业两步“利改税”,通过税收解决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初步形成了适应改革开放要求的税制体系。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与此相适应,1994年我国实施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进一步理顺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制总体框架基本定型。此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税制多次适当改革调整,实现了内外税制完全统一,全面推行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制体系进一步完善,税种进一步减少为18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税收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税收法定原则加快落实,重要税种的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增值税制度。2023年5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落地,营业税正式告别历史舞台,此后增值税又实施降低税率、构建留抵退税制度等改革,基本建成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先导意义的现代增值税制度,有效助力高质量发展。二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2023年10月开始,个人所得税分两步改革,实现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重大转变,有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建立多税共治的绿色税制体系。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开征环境保护税,覆盖资源开采、消耗、排放等环节的绿色税制体系不断完善,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双向发力,有效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在税制持续改革、不断完善的同时,税收征管改革、信息化建设、纳税服务优化、税务机构调整、干部培养管理等联动实施,保证了税制和政策的有效落实。近年来针对世纪疫情又连续实施减税降费,服务党的中心任务更加有力有效,税收工作实现了持续健康发展,税收收入规模从1978年的462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17.27万亿元,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税收工作不断改革创新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工作亮点纷呈作用突出,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了深刻的积极影响,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环。我国税收工作之所以取得如此成就,可以归结为“四个贯穿始终”:一是坚持把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为税收工作取得显著成就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实现重大进步,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在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二是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贯穿始终。税收改革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先手棋”和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始终与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进程和关键节点相契合,始终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三是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始终。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改革则坚持顺之于民惠之于民。四是坚持把继承创新稳中求进的科学方法贯穿始终。既承继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已有制度机制,不断发扬光大,又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有益经验,紧扣我国国情创造性地灵活运用。
二、税收工作要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优化税制结构”,“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此前发布的“十四五”规划纲要也作出具体部署,明确要求“优化税制结构,健全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制度”。税收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首要的就是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对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着力:
(一)要继续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进一步聚焦支持科技创新、推动绿色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增强国际竞争力、强化法治规范5个方面,力争取得新突破。一是构建支持创新发展的税制。现行税收优惠中,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数量多、减税规模大,“十三五”期间鼓励科技创新累计减税超过2.5万亿元。但税收支持科技创新方面的精准度、着力度都还有潜力,特别是在支持突破“卡脖子”关键领域等方面还有短板,因此要有针对性地完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制度安排,通过税收政策导向更有效地调动起各方面的创新积极性,为科技创新注入新的强大动力。二是构建支持绿色发展的税制。通过进一步完善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对资源节约利用、清洁节能生产、环境保护治理等“绿色”行动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对污染排放、高耗能行业等“非绿”行为加大税收调节力度,使税制的“绿色”成分更加突出更加鲜明,引导企业加大绿色投入,主动绿色转型,推动绿色产业加快发展。要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重大工作,研究制定配套的税收政策措施。三是构建有利实现共同富裕的税制。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制度,给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更精准有效的扶持,进一步完善支持扩大就业特别是大学生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优化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和额度,研究加大慈善捐赠扣除的范围和比例,支持和鼓励社会捐赠,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四是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制。目前,我国宏观税负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但具体到单个的主要税种,与主要竞争国家以及周边国家(地区)相比,竞争优势还不明显。为此,一方面要围绕吸引投资和高端人才,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另一方面要从税制整体上系统把握和调整具体税收负担,不断提升税制竞争力。五是构建法治化的税制。大力落实中央关于税收法定原则、推进税收立法工作的明确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快税收立法进度,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将税收制度化的安排固化下来,对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符合实际需要、存在较大税收漏洞的优惠政策予以清理退出。
(二)要继续深化税收环境治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的要求,在税收领域营造和谐优美的营商环境。一是进一步落实有关税费政策。不折不扣执行税法和落实有关政策,特别是要坚决把减税降费、留抵退税等支持经济发展、为企业解难纾困的政策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和严肃处理落实政策打折扣搞变通的做法。二是进一步加快“智慧税务”建设。积极推进“金税四期”工程建设步伐,尽快形成强大而有效的税费征收管理服务互融互通、税收执法服务和内部决策管理一体兼容的一流信息系统。继续推进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共用,消除信息孤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体验好感。三是进一步强化征收管理。有效调动税务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人机结合”来有效加强和改进税费征收管理水平,堵塞税费管理漏洞。进一步严厉打击偷逃骗税费行为,提高税费违法犯罪成本,坚决遏止税收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四是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持续不懈地改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拓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需要和可能,持续推出纳税缴费办事的便民措施,打造世界一流的中国式现代纳税服务模式。五是进一步推进社会共治。进一步加强各个部门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协调配合,从理念、制度、法律等各个方面共同发力,实行税费群防群治管理,把税收事业办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公共事业。
原文刊登于2023年11月22日《 人民政协报 》第 5 版财经周刊
作者:孙瑞标(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
【第15篇】国家税务总局李三江
林芝鲁朗小镇恒大酒店广场
7月27日下午,第7届中信置业杯“扶贫我们再行动”中国女子围棋甲级联赛西藏林芝-鲁朗恒大分站赛于林芝鲁朗小镇恒大演艺中心开幕。
开幕式
2019女子围甲经4月的萍乡分站赛、5月末的晋中分站赛,首次入藏来到了海拔3300米的林芝鲁朗小镇。在林芝,2019女子围甲将进行赛会制的第八、第九轮比赛。今年女子围甲改制后扩容为三台比赛,并打开门禁招纳了外援棋手。
广场
前六届女子围甲联赛拥有於之莹、王晨星的江苏队续写了六连霸的传奇,但今年随着周泓余、陆敏全等年轻棋手的成长,江苏队的霸主地位收到严峻挑战,赛至第七轮上海中环集团队占据榜首,江苏致远队则屈居榜眼。林芝分站赛赛罢,2019女子围甲则将走完半程赛事,悬念是哪一队将成为半程冠军。
林芝市人民政府市长旺堆致辞
27日晚的开幕式,国务院参事、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杜鹰,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纪国刚,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芝市委书记马升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甲热·洛桑丹增,中信集团原董事长、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理事长孔丹,中国围棋协会主席林建超, 财政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张弘力,全国人大预工委原副主任黄建初,中信港澳员工联谊会理事会主席冯光,中国围棋协会原主席王汝南,中国围棋协会副主席、棋圣聂卫平, 中国光大银行监事长李炘等领导和嘉宾出席。
西藏自治区体育局党组书记刘伯清致辞
出席开幕式的自治区外的领导和嘉宾有: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赵晓宇,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原司长李三江,恒大地产集团副总裁、恒大酒店管理集团董事长王川,中信集团工会常务副主席、公益办主任宋巍,财政部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公司董事长周成跃,中信置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吕顺,中信置业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杰,中国围棋协会副主席常昊,中国围棋协会副主席华学明,国家围棋队总教练俞斌,《围棋天地》杂志主编王元, 中信银行拉萨分行副行长、纪委书记 徐久胜,中国女子围甲联赛组委会执行主任马小曼。
出席开幕式的嘉宾
出席开幕式的自治区内的领导和嘉宾有: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曲达,林芝市委副书记、市长旺堆,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党组书记郎福宽,西藏自治区体育局党组书记刘伯清,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佘克冰,林芝市人大副主任刘兴平,林芝市副市长尼玛扎西,林芝市政协副主席崔晓东,西藏自治区围棋协会副主席、秘书长陈盈。
中国围棋协会主席林建超致辞
中国围棋协会主席林建超致辞说:“ 中国女子围棋甲级联赛走进西藏,来到林芝,是围棋尤其是女子围棋发展史上的了不起的事情。围棋与西藏,有不解之缘。围棋是西藏地区传承最久的智力活动,西藏原生的苯教文化古象雄文化中,有很多理念是和围棋相通的。
鲁朗小镇
围棋诞生之后,走出中原,在各民族地区中,西藏是围棋最早到达的地区之一。在长达一千多年的有据可靠的西藏围棋史上,有三个著名历史遗存。距今1500年南北朝《敦煌棋经》上就有藏文的签名,说明世间现存第一部棋经曾为藏地围棋人所拥有。松赞干布的父亲(朗日伦赞)就曾在在墨竹工卡县宫殿(强巴米久宫殿)里留下石刻的围棋盘,距今约1200多年,肯定早于唐朝文成公主入藏带来围棋的时间。经过阿旺晋美副委员长证实,古德格牧所保存的一副石刻棋盘距今也有500年。如此丰厚的文化是西藏的骄傲,是中国围棋文化的骄傲。”
西藏夫妻歌手“新牧人”组合在演唱
林建超还高度赞扬了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对围棋事业不遗余力的支持和其取得的成就,他说:“今天在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大力支持下,围棋取得如火如荼发展,不仅举办了大量全国性、国际性赛事,西藏还拥有了全国甲级围棋队,有了全国围棋之乡,成立了自治区围棋协会,这些都很了不起。但女子围甲在此之前还未进入雪域高原,这次来到美丽林芝,为林芝增添智慧的活力,林芝也为女子围甲增添神秘安静美丽的色彩。”
中信集团原董事长、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理事长孔丹致辞
中信集团原董事长、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理事长孔丹致辞说:“弹指一挥间,中国女子围甲已举办7年,中信集团与社会各界一道努力,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围绕不同深度的主题,把围棋文化与国家战略、地方发展相结合,弘扬围棋国粹、传承传统文化,已成为精品赛事。女子围甲还将推出富有民族文化内涵的系列主题,进一步充实赛事精神题材。
藏族礼仪少女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西藏自治区改革60周年,在有特殊意义的时刻举办女子围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扶贫战略部署重要举措,让西藏人民参与进来,感受围棋魅力,充分推介林芝,促进当地乃至西藏体育文化事业发展。此次活动得到恒大集团大力支持,展现其达则兼济天下的家国情怀。”
中国围棋协会原主席王汝南向林芝市政府赠送敦煌世袭抄经人亲笔书写的《敦煌棋经》,林芝市政府副市长尼玛扎西回赠礼品
中国围棋协会副主席、棋圣聂卫平向恒大酒店总经理童峰赠送签名棋盘
中信置业集团向鲁朗管委会捐赠100万元扶贫款,鲁朗管委会书记旦增拉姆向中信置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吕顺回赠锦旗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甲热·洛桑丹增宣布第七届“中信置业杯”中国女子围棋甲级联赛西藏林芝·鲁朗恒大站开幕
蓝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