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8篇优质的不办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不办税务登记证会怎样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不办税务登记证会怎样
近日,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告,公告中明确:自2023年10月1日起,新办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办理税务登记,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图片源自天津市税务局政策公告)
新公司、个体户不记账报税吃大亏!
很多新公司、个体户都疑惑要不要做账报税,今天就为大家系统讲解为啥要做账报税!不做有哪些后果!
做账是必须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要办理税务登记,当月建账。企业必须要有一名专业会计,根据原始的票据凭证,为企业做账。
报税也是必须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营业执照批下来后,首月建完账后,在取得税务登记证的次月起进行纳税申报。不管有没有赚钱,也不管有没有生意,每个月都要根据运营情况做账,然后根据账本向税务局做税务的申报。
不做账报税后果很严重!
①罚款:不按税务局的规定时限纳税申报的,情节较轻的,除补缴税款外,税务机关将对企业处以每月2百~2千以上的罚款;超期更长的,将会罚款2千~1万以上;对于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相应的更高金额的罚款!
②注销税务登记:连续3个月不到税务登记机关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锁死甚至是注销该企业的税务登记!一旦税务登记被注销,企业的所有执照将相继作废!
③列入黑名单:税务非正常注销及各证照相继被迫作废,公司法人及所有股东的身份证信息将被相关登记机关收录,进入黑名单。
☑不能贷款买房;
☑不能办移民;
☑不能领养老保险;
☑公司每年会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2万元;
☑企业欠税,法人会被禁止出境,无法购买飞机和火车票;
☑企业长期不报税,税务局将上门查账;
☑长期不报税,发票机被锁;
☑进入工商经营异常明了,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
总之一句话,新注册公司不做账不报税,无疑是把自己往绝路上逼!一旦被查出来,公司将处处受限寸步难行!请三思而后行!!
新办企业财务怎么做?
作为会计首先要确定你的企业有没有进行税务报道,银行有没有开户。
2023年底,国务院正式取消银行开户许可证,不用再带着繁琐的资料到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也不用等很久等待证照下来后才能进行业务往来;只需预约开户号,当天开户当天即可进行业务往来。
税务登记同样越来越简便,随着网上办税越来越普及我们只需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网上进行税务报道,税种核定和税控器申请再也不用多次奔跑在税务和公司之间,只需坐在办公室就可一次性解决你的烦恼。
至此我们企业就要开始正式运转了。企业日常收到的费用发票,对于新办企业,我们通常以收到第一笔收入为节点来区分企业的筹办期与正式经营期,筹办期内的费用:如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筹措资本的费用等可以直接计入开办费。
企业从收到第一笔款项后,即步入正轨,按正常企业进行费用入账,产生的费用不再计入开办费。我们了解了新办企业的账务处理后知道了不同的阶段计入不同的科目,那么此时如果有一个便捷的工具,可以让你工作效率翻倍。
智能云财税畅捷通好会计方便了会计记账报税,随时随地都可进行发票录入,再也不用担心发票未及时录入导致多缴税或发票丢失产生罚款了。那么跟着小畅来看看一个新办企业,在好会计中的处理吧。
首先,进入系统后,系统会提示新建账套,根据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填写,启用日期根据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来填写。账套建好后,我们可以根据手中的发票,将开办费入账。收到第一笔收入或开出第一张发票后,可在发票模块,进行一键取票,再也不用担心计算错收入金额,税额。系统帮你一键计算。后续发票可正常计入相关费用,可将现金/银行日记账导入系统,系统可一键生成凭证。
记完账后,无需手动结转凭证,系统可自动帮你计提工资,折旧;并且自动结转费用;简单快捷,准确度远高于手工计算。账务结转后,系统可支持生成纳税申报表;根据账务直接提取数据,保证账税一致,会计再也不用担心纳税申报数据不准确了。
今天的做账分享就到这了,下次想看什么实用小技能记得留言告诉小畅哦!
【第2篇】不办税务登记证后果
实际这个思想是很危险的,注册公司后如果不做税务登记,无论是否正在经营,都是违法的!
我国税法规定:按照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工商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内,需要到税务局进行税务核定,超过30天未进行税务备案将受到罚款,次月要进行记账纳税,超过三个月企业未进行记账报税将会进入税务黑名单。
1、不按税务局的规定时限纳税申报的,情节较轻的,除补缴税款外,税务权机关将对企业处以每月200~2000元以上的罚款,如果超期更长的,将还会罚款2000~1万以上,对于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将更具情节严重程度,出于相应的更高金额的罚款
2.进入税务黑名单:超过三个月未进行记账报税,将会被税务纳入黑名单中,移除黑名单需要补齐罚款。
3.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将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4.公司法人股东不能贷款买房,出境,不能领取养老保险,子女不能考公考事业单位
5.限制高消费,不能坐飞机高铁
6.不能再次注册和投资公司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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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营业执照不办税务登记
实际当中这种情况确实存在,有些是有开办公司的意向,但是实际业务还没有开展起来,有些是后续业务停滞了,干脆就不去税务登记了。笔者曾经碰到一些公司,是这样的情况,过了几个月之后,经营者认为“貌似”没有发生什么问题,但是,这个“貌似”底下,是有一些潜在的风险的,如果存在这样的情况,需要企业自己做好评估。
1. 工商(现在的市场监管)的风险。
在工商的风险,主要有3点:
一个是年报。由于实际并没有经营,很多人就忽略了这个问题。但是要注意,不报和零申报是有本质区别的。不报年报被查到,很可能会进入“异常经营名录”。
第二是双随机抽查,如果存在6个月不经营,是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当然,有可能存在没有被吊销的情况,但是风险还是存在的。
第三是有个营业地址的问题。虽然公司没有经营,但一定占用了一个营业地址。如果长期不经营,这个地址很可能被其他人使用。如果同一个营业地址被两家公司使用,那么工商会上门来查看场地,发现之前这家公司已经很久不经营了,那么可能会吊销营业执照。
虽然公司有可能暂时没有碰到这些情况,但这种风险还是存在的。
2. 税务的风险。
现在已经是五证合一了,税务流程大大简化。虽然没有去做税务登记,企业要自行判别自己是否确实没有发生纳税义务,确实没有需要申报的事项。虽然没有需要开票的事项,但如果已经发生了纳税义务,那就一定要去做登记并申报纳税。
因此,在已经有营业执照没有办理税务的情况下,企业需要自行判别经营和税务的风险,以免在后期需要经营的时候,出现问题。
【第4篇】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证
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应当在30日内去税局办理税务报道登记。需要在领到营业执照之后需要到税务局报道一下,确认税种和公司的各种信息。
如果不办理,税务局可以以查税为由对所在企业进行停业整顿;并且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1、新开办公司法人、财务负责人及税务人员需到电子税务局注册实名登记;
2、注册成功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然后点击我要办税-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登记信息确认;
3、输入公司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主管税务局;
4、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业务信息;
5、税务局批准通过即可。
不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有什么影响?
1、不能领购发票,自然也不能为客户开发票;
2、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如果没有税务登记,如果公司经营不下去了,不能注销,需要补税才可以继续办理;
4、被税务稽查;
5、被吊销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的期限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3、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5、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6、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必须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算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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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只办营业执照不办税务登记证
这个是必须做的,因为按照要求,在你拿到营业执照以后,你需要在30天之内去税务机关做税务登记啊,这些都是有明文规定的。我们经常也遇到一些客户可能对这一块不了解,他拿到执照以后根本都没有去做税务登记,过了一段时间,税务机关打电话,让你去登记,有的甚至是长时间不登记,还会产生罚款,所以说登记是必须的,因为成立企业合法合规是第一条,一定要按照要求来操作。
另外就是你登记以后,需要按期地进行纳税申报,常见的税种,比如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这些税都要申报的,很多人任务企业都没有收入,没赚钱,为什么要报税,这是常见的一个误区,你成立的企业,你可以没有收入,你不用缴税,但是不代表着你不用申报,交税和申报是两码事儿。
为什么税务机关会认为你既然成立了公司,你前期可以没有收入,但是你不可能说你没有一点儿支出,最简单的,比如说房屋水电的支出,这些事都需要做账,或者说我没经营没有发工资,没有房租,即便是零,你都要按期申报,就是我们平常说的个人所得税每个月都要上报,这些是必须做的
所以说你成立的公司,你可以不缴税,但是一定要报税,一定要按期申报,公司才能够合法合规的长期经营下去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成立15个工作日起,必须做税务登记,每个月向税务局申报公司经营情况,即使公司没有经营,没有业务和盈利,也要进行税务报税,这种情况可以做成零申报,并且要根据企业的税务及运行情况建立记账凭证。接下来就由企的宝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下公司注册只领取了营业执照,近期不打算营业,需要记账报税吗?的相关内容。
不及时报税有什么后果
1、如果企业没有按时到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的,税局责令按时补缴税款并处以每月200元的罚款,如果超时过长,可能要加收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话,税务机关会责令企业交更多罚款。
2、连续三个月不到税务机关报税的企业,税务机关会依法注销企业的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一旦被税务局注销将不再恢复,这个意思是说,企业的营业执照等将伴随企业税务登记号一通作废,即使自己注销也办理不了。
3、如果公司的税务登记号被税务机关注销,那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股东的身份证信息建辉被相关登记机关拉入黑名单。这些被拉入黑名单的人群的日常生活将受到严重限制。比如,坐不了高铁、贷款困难、再创业困难、护照将失效……
按照税收征管法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从事生产、运营的征税人应当自领取业务执照或者产生征税任务之日起15日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第二十三条生产、运营范围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征税人,能够聘请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职员代为建账和解决账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2条的规定,纳税人没有按照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处2000-10000元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税局会通知交罚款并改正,交完了罚款,还得补账。 只要营业执照批下来后,首月建完账后,次月开始进行纳税申报。不管有没有赚钱,也不管有没有生意,每个月都要根据运营情况做账,然后根据账本向税务局做税务的申报。
逾期申报的严重后果
1、产生罚款和滞纳金。如果纳税人未能按时申报,税务机关将根据情况对逾期申报进行处罚。此外,如果有应纳税额,还将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征收滞纳金。
2、无法在申报期内进行网上申报。在申报期内,无需离家即可在网上轻松完成抄报税、申报、清卡等业务。但是,如果申报期结束,只能将相应材料带到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大厅。
3、影响纳税信用等级。如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纳税申报表,在评估纳税人信用等级时,每次逾期申报将被扣分,这将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
税务逾期未申报有什么影响
1、产生罚款、滞纳金。 如果没有按时申请,那么税务机关就会根据情节的严重性对逾期申报行为作出处罚。
2、无法网上申报纳税。一旦过了申报期,就只能携带相应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办理了。
3、影响公司纳税信用等级。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那么在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时会按照次数进行扣分,直接对纳税信用等级产生影响。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公司注册只领取了营业执照,近期不打算营业,需要记账报税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了解更多服务请把您的联系方式私信告知小编。
【第6篇】税务登记证不办可以吗
如今,市场中一些企业由于忽视税务问题处理,会导致公司被列入“税务异常”。由此,这类企业也就会对“税务异常不处理会怎样”这一问题颇为关注。接下来,小编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般来说,有关于企业税务异常不处理的危害和后果,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务异常后,税务局会暂停企业税务方面的相关工作,企业无法正常报税。
2、税务机关会停掉企业的发票,企业不能认领和代开发票,也无法办理进出口退税,企业的日常经营受限,企业业务拓展受限。
3、纳税人被列为税务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企业税务登记被判定为失效,被列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税务机关直接注销企业的税务登记证。
4、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直接被评定为d级,并且纳税人要承担d级纳税人后果。
5、如果企业涉及到的税务金额过大,企业要面临被起诉立案的风险,企业负责人还有可能被判刑。
以上是对“税务异常不处理会怎样”这一问题的具体介绍。对于对此不了解的企业,有必要对上文介绍的危害和后果进行详细把握!
如何解除税务异常?
事实上,企业若想要解除税务异常状况,其需要按照如下流程来进行操作:
1、在官方网站上查询公司税务情况,区分税务异常原因;
2、企业提供税务异常情况说明和解除税务非正常状态的正当理由;
3、税务部门接受企业材料,核对企业报送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驳回;
4、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具体情况;
5、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6、办税服务厅根据相关部门的反馈情况,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7、对于已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纳税人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件,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
企业解除税务异常需要提供的材料
其分为以下这些情况:
1、补个税申报、补税务清算、补增值税申报表
需要资料:以前的税务记账凭证、每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回单、查找以前每个月开票合计和以开票记账联。
2、解除异常户,恢复税务异常
需要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法人章,法人和股东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处理税务查账、记账凭证补记
需要资料:公章、税务要求的记账凭证、报表,以及按税务要求的资料。
4、金税盘锁死、丢失处理
需要资料:公章、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税务要求的罚款、以及按要求所需的资料。
【第7篇】个体户不办税务登记证
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但是现实中有些个体户觉得自己是个体经营的商家,觉得自己不像那些公司一样,所以不需要跟税务部门打交道也不需要做税务登记,其实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那么
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证
所需资料有哪些?
下面小当家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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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证所需资料有哪些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更多详细资料请咨询小当家财税)
税务登记证发办理条件是什么
1、办理税务登记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要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办税服务厅申办税务登记,并备齐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户、帐号证明、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先从税务窗口或办税服务厅指定的其他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后签字或盖章,连同其他证件、资料递送到“税务登记窗口进行申报。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1、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2、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并缴纳登记证工本费(有的地区规定免缴)。如果是服务业、建筑业、饮食业等缴纳营业税的业户,要到地税局办理:如果是缴纳增值税的业户,要到国税局办理。
3、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记。逾期办理的会被罚款,税法上规定是2000块钱以下罚款。所以尽快去办理。
4、办理税务登记受理后,主动联系税务管理人员。
创业不容易,注册一家公司容易,但后期记账报税才是重中之重。公司经营中最怕有异常,及时报税、避免误报漏报带来的损失。
所以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记账公司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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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不办理税务登记证
以案释法-未办理税务登记个人不进行纳税申报行为的定性处理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4日
来源:湖南省税务局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申报征收案件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稽查局 田潇
审稿: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 汤志宏
二、案例正文采集
【基本案情】
王某,以个人名义与某单位签订承包合同,长期提供垃圾清运劳务。因其提供的结算凭证是以王某个人名义开具的伪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引发该案。经稽查检查发现:该个人未办理证照未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也未进行过纳税申报。其按年与某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某单位不定期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应付合同款项直接转账至王某个人名下。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王某共计取得含税收入180余万元,其提供给接受劳务方的发票除个别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外,绝大数以支付手续费的形式从他处获得,且获取的发票系伪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假发票份数累计50余份,金额累计70余万元。
【法律分析】
本案定性处理中,焦点主要集中于王某行为是否构成偷税以及对其未履行税务登记义务、不进行纳税申报、取得伪造发票行为分别进行处理处罚还是对其多个行为按一事进行处罚的问题。
一、本案当事人不进行纳税申报行为是否构成偷税?
本案中,对王某不进行纳税申报行为是否能定性为偷税是关键环节。对于纳税人不申报纳税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六十三条、六十四条都作出了规定。在实践中,通常将有不缴或少缴税款的主观故意而且造成了少缴税款的后果的行为都定性为偷税。有执法人员提出,王某不进行税务登记也不进行纳税申报就是为了偷税,具有主观故意,客观上造成了少缴税款,应按偷税进行处理处罚。本案当事人有少缴税款的后果毋庸置疑,但在主观故意的认定过程中适用六十三条产生了障碍。根据《征管法》六十三条“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行为是偷税,对纳税人不申报认定偷税的主观依据就是经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而税务机关的通知程序也就构成了不申报行为构成偷税行为的必要条件。王某行为能与本条发生关联的部分在于其不申报行为。对于何为“经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对于本条的释义,“经税务机关通知而拒不申报,是指应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后,仍拒不申报的行为”。按理讲,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办理过纳税申报,就应当知道进行纳税申报,应当视为通知申报。如没有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通知其申报仍不申报的,可以明确界定为故意行为,应按偷税处理。而本案当事人王某未进行税务登记,如对其行为认定为偷税则缺乏税务机关的通知程序,其也就不存在拒不申报主观故意,构成偷税的主观条件就不具备。由此看来,《征管法》63条通常只适用办理了税务登记纳税人或税务机关以其他形式履行了通知义务的情形,根据本条对王某行为认定为偷税条件不充足。
《征管法》六十四条也给出了纳税人按照税法的规定应当进行纳税申报而不进行纳税申报的处罚规定,对“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税款”行为处罚程度与六十三条完全一致。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对于本条的释义,“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未进行纳税申报,超过税款缴纳期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同时释义还指出,“如果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仍拒不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属偷税行为,应当按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该条实际上进一步强调了纳税人不申报行为构成六十三条偷税行为,必须具备经通知申而报拒绝申报的明显的对抗行为。本条不申报则是指超过了应纳税期,没有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不办理税务登记,也不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也应属此列。因此,对于不进行纳税申报应当区别对待,不能全部视为偷税。本案中,王某行为被发现后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调查,并及时缴纳税款,未造成严重后果,只是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缴纳税款。考虑到我国公民纳税意识和税法宣传的现状,为充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类似于王某的情况应不认定为偷税,但又要进行行政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六十四条的立法目的也就在此。显然本案中王某情形更契合本条规定。
二、本案当事人多个违法行为是否应以一事对待?
本案中,王某取得伪造发票的行为是应按发票管理办法单独实施行政处罚,还是可以看成其不申报缴纳税款行为的一部分进行处罚,也需谨慎对待。从王某的询问笔录可以认定其客观上了解发票是伪造的事实,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节,应视情节给予不同程度罚款类型的行政处罚。纵观本案,王某取得伪造发票目的是为了逃避纳税申报义务,从其行为目的看,该行为与其不进行纳税申报行为实则为出于一个目的的多行为,应视同一个违法行为。也就是说,王某存在不进行纳税申报和取得伪造发票两个违法行为,其不进行纳税申报是主行为,取得伪造发票行为为从行为,该行为属于典型的牵连违法(法律竞合)行为。由于牵连违法行为当事人只追求一个违法意图,故牵连违法行为虽为多事,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均以一事对待。所以,王某虽然存在两个违法行为,但在处罚时应以一事对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8号)第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违反不同行政处罚规定且均应处以罚款的,应当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对王某行为应通过综合判断其取得伪造发票份数、发票金额、情节手段以及少缴税款额度等,最终按照孰重原则进行处罚。
本案中另外两个问题也值得注意:一是不按偷税处罚面临税款追征期问题。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只有偷税涉及的税款才可以无限期追征。截止税务机关发现该王某违法行为之日,本案中检查确认的2023年度部分应补缴税款超过期限无法追征。二是在此案中,有执法者认为对于其未办理税务登记行为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根据国家税务局总局2023年修正后《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第九条 “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对个人税务登记并不是强制性义务,虽产生了纳税义务,也可不履行税务登记程序。在此,该王某行为并不构成《征管法》有关违法税务登记义务必须给与处罚的情形。
【启示与建议】
一、严格区分六十三条与六十四条的适用界限。税务稽查工作中,《征管法》六十三条和六十四条是引用较多,两个法律条文给予的处罚程度完全一致,但法律适用的后果存在差异。当查补的税款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且查补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引用六十三条就意味着要移送司法机关,引用六十四条则不会移送。相比六十四条,六十三条对纳税人不申报行为严格程度更高,一旦认定为偷税,纳税人则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所以适用应更加慎重。不同的理解,产生不同的后果,对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避税务人员执法风险,打击偷税惩治涉税犯罪起决定性的作用。
二、严格把握行政处罚“一事不二罚”的处罚原则。牵连违法是行政处罚法律适用中常见的现象,但在行政处罚实践中,不能因为当事人的行为同时违反多部法律法规,或者违反一部法律法规的多个法律条文等,就轻率地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是“一事不再罚”法律适用原则的总则性依据。从法条理解来看,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既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也可同时适用两个以上行政处罚种类,或者同时适用两个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处罚,但适用罚款只能是一次。罚款是税务行政处罚的常用处罚种类,在定性处理过程中应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综合分析,遵循“从一重事从重处罚原则”进行定性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