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举报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务举报要哪些证据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税务举报要哪些证据
偷税漏税属于经济犯罪。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偷税漏税是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犯罪罪名,而危害税收征管罪中属于经济犯罪的类型,所以偷税漏税是属于经济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怎么样属于偷税漏税
1、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如为了少缴纳或不缴纳应纳税款。有意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有意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应税所得额;转移财产、收入和利润;伪造、涂改、销毁账册票据或记账凭证等。偷税损害了国家利益,触犯了国家法律,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对构成偷税罪的要依法惩处。
2、漏税是指纳税人因无意识而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违章行为。如由于不了解、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因工作粗心大意,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漏税行为虽属无意,但已构成违章,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税务机关应限定漏税者如期补缴所漏税款;逾期未缴者,应从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怎样投诉偷税漏税
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2、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3、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励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税务违法事实证据。
4、涉税举报要提供的证据,应当越详细越好,包括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等等等,原件复印件均可。
【第2篇】税务举报电话
纳税人,请记住12345和12366
从小,我们就知道遇见事情拨打110、遇见伤患拨打120、遇见火灾拨打119等。现在,纳税人遇见涉税问题可以拨打12345或者12366了哟,你知道吗?
根据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政策吹风会的内容可以了解到,12345和12366已经成为了纳税人了解、咨询、投诉、举报等事项的权威平台。
12366作为全国税务系统的统一服务热线,将以分中心的形式归并到所在地的12345里面,保留号码和话务坐席。12366作为12345的分中心,将为12345做好支撑,无缝连接和快速办理12345转办的诉求,共享相关咨询数据信息,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更便捷、更精细的服务。
首先,纳税人现在可以选择这两个渠道来进行税务相关问题的咨询了,可以实现1+1>2的目的。一般问题,可以直接咨询12345,更复杂、更专业的可以咨询12366。
然后,为纳税人提供的服务时间会更长。12366将会按照7*24小时人工服务的标准,科学匹配12366的人工服务人员,为纳税人提供更好更优质的7*24小时的纳税人相关事宜服务。
最后,为纳税人服务的效率会更高。12366将借鉴学习12345的方法、经营,进一步的完善纳税人对纳税人诉求、转办、反馈、投诉、办理的处理机制,以此来带动12366的接受诉求的响应率以及解决率和满意率。
会议表示,将会进一步拓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积极推进12345和12366热线服务向数字化、智能化的转型;持续推进纳税服务措施从理念、方式到手段上的变革,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进一步提高税法遵从和社会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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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青岛税务举报电话
为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
根据市政府《“2020青岛百日万店消费季”活动方案》,
决定开展“单单有喜、期待惊喜”
有奖发票活动,
向消费者提供普惠性消费补贴。
一、活动时间
2023年3月23日起至6月30日止。
二、活动范围
消费者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餐饮住宿、零售、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旅游休闲5个行业的商家消费100元(含)以上,且取得青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实行凭发票兑奖活动。
三、活动方式
有奖发票活动分为两个板块。
第一板块为即开即奖。
消费者在以上5个行业消费100元(含)以上且取得青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单单有奖。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扫描发票二维码,经系统查验后,奖金自动充入消费者支付宝账户。
目前正在进行发票兑奖系统测试,消费者在3月23日至4月5日期间取得的发票,可从4月5日起至6月30日扫码兑奖;4月5日之后取得的发票,可在6月30日前随时扫码兑奖。
第二板块为集中抽奖。
消费者于3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在以上5个行业消费100元(含)以上且取得青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自动参加集中抽奖活动。届时通过公开抽奖方式确定中奖者,中奖结果通过媒体公开发布。集中抽奖于7月份进行,具体抽奖规则另行公告。
四、奖励标准
(一)即开即奖。对参加有奖发票活动的5个行业,实行“分类分档”奖励。
——餐饮住宿业
单张发票金额100元(含)~500元的,奖励5元~15元;
单张发票金额500元(含)~1000元的,奖励15元~30元;
单张发票金额1000元(含)以上的,奖励30元~50元。
——零售、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旅游休闲业
单张发票金额100元(含)~500元的,奖励2元~10元;
单张发票金额500元(含)~1000元的,奖励10元~20元;
单张发票金额1000元(含)以上的,奖励20~40元。
(二)集中抽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50万元;二等奖15名,每名奖励10万元;三等奖40名,每名奖励5万元。所得奖金由获奖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商品退货处理
消费者开具发票且领取奖励后又退货(含部分退货)的,退货前应确保支付宝账户余额大于等于已领取的奖励金额。退货后,由支付宝平台将消费者已领取的奖金原渠道扣回。
六、其他事项
1.参加活动的青岛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名称应为“个人”。
2.商家存在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提供虚假发票、虚开发票等行为,以及消费者存在伪造发票等恶意套取奖金行为的,支付宝平台将限制其继续参与兑奖活动,并由相关部门依法从重处理。对存在以上行为的,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3年3月22日
【第4篇】税务投诉举报电话
近些年来为什么新闻媒体曝光愈演愈烈,无论小事还是大事都要借助媒体曝光的手段解决,为什么现在新闻媒体曝光成为解决问题的手段,这与媒介技术的发展息息相关。
本人从事新媒体领域超过十年,如果你有难以解决的问题,不妨可以私信我。
在当今信息爆炸席卷全球的浪潮下,作为“第四媒体”的互联网和新媒体异军突起,新闻传媒行业面临无限机遇与挑战,新闻的生产、内容及报道形式随之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普通的网民可以随时随地地将自己的所见随闻放到网络中,网民维权意识的觉醒也是新闻媒体曝光逐渐兴起的原因。新闻媒体曝光不仅是官方媒体人的权利也是普通老百姓的权利,新闻发言权也不单单是记者的专属,同样新闻媒体曝光也是如此。那么如何进行新闻媒体曝光呢?最先想到的往往是借助媒体的力量
曝光可以去各大贴吧、论坛、微博,视频类。通过发帖、留言、发视频等方式在专题版块进行曝光,这里我们要注意遵守网络惯例,不要粗俗语言,视频类的尽量说普通话。
下面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举报电话,建议收藏,以备不时之需。
高检检察机关超期羁押举报电话:010-68650468 010-65252000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举报电话号码:010-68304532
公安部经济犯罪举报中心电话号码:010-65204333
公安部打拐举报电话:010-84039250
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矿产法律电话号码:16829999
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12315
教育部监督举报电话号码:01066092315、3315
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电话:010-63417425、010-63543740、010-63417436
在一些地方新闻电视台,会有微信互动等环节。你可以在微信上留言,在电视节目结束时关注电视台的联系方式和投稿方式。我们要对他们的联系方式多加关注。
【第5篇】工商税务举报电话
12315投诉流程:
1、接待。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会认真接待电话、书面形式、互联网平台和来访等形申诉和举报;
2、登记。登记申诉举报内容,对申诉举报电话录音;
3、受理。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权内的申诉和举报的,会受理;
4、分析具体情况,让不同部门处理;
5、回复。调解后按规定程序告知申诉人具体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6篇】税务违法举报
现在有某企业的如下资料,请问能否举报该企业偷税漏税:1,连续两年该企业的内账报表(邮件发送给所有股东的,可编辑excel版)2,盖公章的该企业对外收款的私人账号3,该企业发给客户的对账单若干份,以及对应于这些对账单的客户手机银行付款截图,这些截图都是客户私人账户转到上面2里所说的私人账户的4,该企业连续一年的记账流水(可编辑excel版)有如下几个疑问:a.上述这些资料能否让税务稽查立案?b.该企业的私账销售额约为两千万(两年合计),如果按情节算是否属于严重偷税漏税?企业法人、股东和主要经营者会有什么处罚?c.该企业的法人还有别的公司,有作为法人和作为股东的,请问这些企业是否也会收到查处?
a.根据上述这些信息能不能让税务稽查立案侦查?
答:肯定可以。
b.该公司的私人账户交易额约为两千万(两年合计),如果按照情节算是否存在严重偷漏税?公司法人、股东和主要经营者会有什么处罚?
答:是否为严重,不但看销售总额,还看所偷税额及所偷税额占总应纳税额的比例,因此不太好直接判断,但是从销售总额来看,可以说应该属于严重了。对偷税的,可对企业处罚款0.5倍到1倍,情况严重涉嫌涉嫌犯罪的,税务稽查会转交公安经侦部门,由公安侦查后看是否交检察院审查起诉。要是及时补缴税款罚款,则不会起诉(参照范bb案)
税务稽查
对于企业而言,以下六类偷漏税行为应重点防范:
1、私人账户收付款瞒报收入:有许多公司为了避免缴纳企业所得税,将本应当由企业账户收取的款项,转由个人账户收款,不计入公司账簿,在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时瞒报相关收入,该类行为属于不列、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偷漏税行为。
2、无票收入不入账:无论是否开票,只要是发生的经营行为、认定销售收入,均应当纳税申报。针对未开票销售收入,如果公司未纳税申报,一旦经税务机关查证属实,则将认定其少列或不列收入,同样属于偷漏税行为。
3、签订阴阳合同虚假申报:签订阴阳合同偷漏税也经常发生在企业的身上。针对应税交易,利用签订两份合同,利用虚假的“阳合同”隐藏交易金额,向税务部门申报逃避缴纳税款,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偷漏税行为。
4、多列成本、费用偷漏税:多列成本、费用等支出以减少纳税也是众多公司可能发生的偷漏税行为。实务中,利用多报工资和劳务费虚增成本费用,利用咨询费、会议费等形态业务虚增支出等行为尤为常见,以上行为都属于多列支出的偷漏税行为。
5、关联交易避税:近年来,公司间的关联交易逐渐增多,利用关联交易逃避纳税的手段也更为多样,同时,面临的涉税风险也愈发明显。在关联企业间,公司实施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关联企业销售产品、无偿出租房屋等行为,都容易引发税务机关的关注,可能被认定偷逃税款追究责任。
税务稽查
6、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偷漏税:国家施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目的是为了对有关企业进行扶持或鼓励,以更好地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但实务中有的企业却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偷漏税,如有的企业利用伪造申报材料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从而实现少缴税款的目的,则可能被定性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偷漏税行为。
【第7篇】如何进行税务举报
员工发现公司偷税漏税可以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注意需要员工提供销售资料和隐瞒收入的相关证据,也可以拨打当地的税务服务电话12306进行举报。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都可以,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8篇】税务举报信模板
物业公司不开发票一旦查证属实,将面临着严厉的法律后果。但关键是不在于你有没有直接的证据去投诉和举报,而是,在你做为业主即使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如何还要让税务机关必须去查处,并且追究物业公司不开发票的法律责任,还要让物业公司承担不开发票的法律后果。这就需要业主写一篇好的投诉物业公司不开发票的举报信。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是最好的投诉举报平台,可以通过电脑搜索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或者手机微信搜索领导留言板小程序。按照提示注册和具体操作。
记住,一定要选择省委书记或者省长反映物业公司不开发票的问题。原因如下:一是转到地方会受到高度的重视。因此,相关地方和部门办理的力度会大一些。二是对投诉举报人信息保密度高。因为,转到地方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只需直接办理相关事宜,而不需要联系投诉举报人。换句话说,这就没有承办单位泄露投诉举报人个人信息而遭报复的风险。
如何写好一篇好的投诉举报信呢?下面,我结合我所搜集的信息来给大家提供一个成熟的模板。
“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县某某小区物业长期存在收费不开发票的现象,希望辖区税务机关立即对该物业公司进行涉税评估,并追缴税款和滞纳金。”
一般情况下,税务局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该物业公司近三年的账目进行查账,并聘请专业第三方对该公司进行涉税评估。会要求该物业公司补开发票、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
让我们一起投诉本小区物业公司收费不开发票,让物业公司接受法律的严惩。
【第9篇】税务举报案件回复规定
作者:段从军
在税务信息化的时代,通过大数据分析后进行的税务稽查已为大家耳熟能详,但由举报引起的税务稽查则一直是小概率事件。而从笔者今年所服务的客户情况来看,由税务举报而引起的税务稽查明显较往年增加。笔者今年就已接触了四起税务举报引起的税务稽查事件。特将笔者在应对这类税务举报引发的税务稽查中的经验分享如下。
一、税务举报的信息来源
1、内部员工举报
这类举报往往缘于企业内部员工对晋升、调岗等不满,进而利用所掌握的信息向税务机关进行税务违法举报。这类税务举报在实践中发生的频率最高。笔者曾经处理的一个举报案例,因公司迁移到外省市,内部员工不能到异地工作而需要调岗,该员工则进行了实名举报。在公司自行处理完毕第一轮税务稽查后,因对稽查结果不满意,该员工甚至将税务稽查部门一并进行了举报。而在笔者今年处理的另一个税务举报案例中,企业内部员工实名举报,亦是因为对第一轮稽查结果不满意,进而到抖音上进行了公开举报。
2、职业举报人为奖励而举报
职业举报人为奖励而举报,乍一听,感觉不可思议。而这不可思议的行为在现实中确有发生。根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2007]第18号第六条规定,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对检举人按以下标准计发奖金:
入库税款数额
奖励
>1亿元
10万元以下
5000万-1亿元
6万元以下
1000万-5000万元
4万元以下
500万元-1000万元
2万元以下
100万-500万元
1万元以下
<100万元
5000元以下
试想一下,职业举报人如果1年举报10个案例,则按上述标准获得的奖励收入可能大大高于一般的白领年收入。这么轻松获得的收入,难免不会有一些人走上这条在大多数人看来不太光彩的道路。
在笔者协助处理的一个税务举报案例中,因该公司为上市公司,被举报信息在上市公司年报中有相关披露,专业人士稍加分析则可以得出企业的交易在税务处理上存在瑕疵。经笔者和被举报企业共同分析,该举报较大可能是职业举报人为拿到奖金而进行的举报。
3、竞争对手举报
该类举报则缘于互为竞争对手,为了打压对方而进行的举报。如2023年森马服饰在上市前被森马离职员工的举报偷税,森马服饰董事长表示该举报为竞争对手捣鬼。这类举报则极易发生在公司拟上市前或正在上市,通过举报,则可能对拟上市企业直接与上市无缘,而对已上市企业,则可能给其带来声誉影响。
4、经济纠纷举报
在经济纠纷中,如果通过正常合理的渠道无法解决,则可能会将税务举报作为一种解气的手段。如皇明太阳能的一位经销商在被皇明单方面取消总代理资格后,双方协商及诉讼解决未果。无奈之下,该经销商实名举报皇明太阳能“偷税漏税”。又如笔者服务的客户,因和供应商发生纠纷,迟迟无法解决,客户一怒之下举报对方偷税。
5、情感纠纷举报
夫妻情侣因共同生活,互相掌握对方不少经济信息。在保持亲密关系时,这种信息分享体现了双方之间的互相信赖度。而一旦感情纠纷,闹到分手程度,则易利用掌握的对方信息去攻击对方。如在2023年,一对夫妻因情感纠纷,妻子实名向长沙市芙蓉区国税局稽查局举报丈夫及其公司涉嫌偷税漏税。
6、跟风举报
蹭热点已经成为当今的流量密码。一旦企业出现负面新闻时,各种蹭热点的蜂拥而至。墙倒众人推,此时,举报偷税也就习以为常了。笔者服务的一家客户就是因为负面舆论,而被跟风举报有偷税嫌疑。
7、股东纠纷
一些公司股东在合作前亲密无间,一旦合作后,由于利益关系开始产生隔阂。这种隔阂,如果双方未能妥善控制和处理,则可能进一步加大双方之间的矛盾,从而引发一方股东举报偷税。如深圳某企业股东因为分红产生矛盾,一气之下向税局举报企业偷税,从而触发了税务稽查。
二、税务举报下企业应对策略
对于税务举报引起的税务稽查,处理不好,很容易导致企业和税务机关都极为被动。因此,对于税务举报,企业需要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的潜在风险。为此需要注意:
(一)避免盲目相信税务关系
在税务举报引发的稽查中,通常需要给予举报人案件处理回复。一些企业在处理过程中,错误认为只要“搞定”税务机关,则税务机关即可以轻度处理方式回复举报人即可。须知,这样的想法是非常危险的,很有可能不但应付不了税务稽查,还有可能引发举报人员多次举报甚至连带举报税务人员的风险。试想,执法人员怎么可能为此去承担自身的执法风险?
(二)资料提交应审慎
在税务举报引起的税务稽查中,税务机关对举报事项的稽查会比其他情形下的稽查通常更为严厉。为此,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及时提交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但在配合过程中,企业尤其需要注意,提交的资料的不恰当性很可能引发更大范围的税务稽查。为此,企业应对提交给税务机关的资料进行重点审核和风险评估,经审核评估后再提交。
(三)政策逻辑把握要准确
在应对这类税务稽查过程中,对税务机关的事项定性要进行税收政策适用性的分析。尤其地,中国税收政策的复杂性,加之举报给税务机关带来的压力,难免不会出现在处理定性上,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政策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执法人员,从而出现定性不完全正确的情形。为此,企业应仔细分析相关业务实质,准确掌握相关税收政策,有理有据和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四)运用必要的税务稽查应对技巧
在这类举报型的税务稽查应对过程,一些必要的应对技巧是非常必要的。通常包含但不限于举报背后的逻辑分析、举报信息渠道的可能来源分析、税务机关的关注点分析、引发的税务后果分析等等。
毫无疑问,这样的税务稽查应对技巧,以及政策逻辑把握,资料审核等对一般企业而言具有较大的挑战性,具备高度专业而丰富的税务专业人士的助力将更有助于企业解决此类问题。
三、税务举报预防性措施
由于大多数税务举报信息准确度高,被举报企业在稽查结束后基本都需要补税,对股东及企业带来的税务影响较常规的税务稽查影响更大,为此更需要企业采取一些预防性措施,规避或降低税务举报带来的税务风险。
(一)税务举报预案
企业在日常管理中要对可能引发税务举报的事项有预案。如合理进行内部人员管理、建立信息隔离机制、纠纷妥善解决机制、信息披露审核机制等,避免内部员工纠纷处理不当、经济纠纷处理不当等原因引发的税务举报。如一些公司对于信息管理非常严格,在权限设置、邮件外发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尽可能将信息控制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可以大大降低信息外泄的风险。又如,在和外部发生纠纷的情形下,要妥善考虑纠纷是否本身存在税务瑕疵,否则容易成为对方税务举报的把柄,导致对方做出两败俱伤的举动。
(二)引入内部税务专家或聘请外部顾问提升税务合规水平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从防范举报税务风险来说,更重要的是企业需要自身全面性的税务合规。根据我们服务客户的经验,企业经常发生的情形是:由于企业内部缺少专门的税务专家,而内部财务人员长期从事财务工作,容易忽视财务视角和税务视角的差异,往往从财务视角理解企业的税务合规性,从而造成自身判断已经相对全面税务合规,而在我们对企业进行税务健康检查后企业才忽然感叹自身在税务合规方面存在诸多需要改善之处。此外,一些企业内部机制不畅,造成的税务不合规也比比皆是。
试想一下,在非全面税务合规的情况下,一个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被职业举报人发现税务瑕疵而举报、或是掌握大量信息的企业内部人员实名向税务机关举报偷税,又或是拟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被竞争对手找出税务瑕疵向上市审核机构进行举报而导致无法上市....,这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
因此,防范税务举报的最好方法就是招聘专业的内部税务专家、引入外部机构进行专门的税务合规检查及税务顾问咨询,这些均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企业的税务合规度,降低被稽查举报的风险。
【第10篇】最新税务举报奖励办法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 (fta)启动了偷税漏税举报人计划,旨在提高阿联酋的税收合规水平,减少逃税案件。
最新举措符合阿联酋内阁实施举报人计划的决定,该计划允许 fta 接收个人关于逃税案件、涉税欺诈和违反税法的报告。
raqeeb 举报人计划已在 2022 年 4 月 15 日生效,fta 将核实个人提交的信息,如果该信息帮助当局征收超过 50,000 迪拉姆税款,举报人将获得金钱奖励。
个人可通过阿联酋联邦税务局的网站进行违规举报,关于举报计划的综合指南、获得金钱奖励的标准和机制均可以在上面查阅。网址:https://www.tax.gov.ae/en/。
举报入口就是红框圈起来的地方
当局声称,举报机制将遵守最高保密标准,以确保举报人的身份不会泄露给任何一方。
当局也将为举报人提供充分的保护和豁免权,保证他们不会因举报违法行为而遭受任何有害后果。
本文资料源自arabianbusiness
【第11篇】国家税务总局举报中心
在生活中,常常会发现各种各样的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想要投诉或者咨询。如:购买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买到假冒商品、发现环境问题、医疗卫生问题、遇到劳动纠纷、法律问题、金融消费问题、快递服务问题等等,如果此类问题应该怎样直接有效地投诉、维权?今天的文章把几个全国常用投诉举报电话整理了一下,供大家需要时使用。
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
12315是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当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拨打举报电话:
1、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
2、当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时;
3、当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时;
4、当发现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时。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国家税务总局于专为全国税务系统核配的,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热线号码。当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拨打举报电话:
1、国税系统税收政策、征管程序等涉税业务的咨询。
2、国税管辖范围的纳税人基本信息等涉税查询。
3、国税管辖范围的一般税收违法举报(包括发票违法举报、税务登记违法举报等)。
4、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
5、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效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
6、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投诉。
7、对国税机关在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服务质效等方面提出的合理化意见与建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
12333服务受理范围包括: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收入分配、人才工作、公务员管理、军转安置、引进智力等8方面工作,提供人事人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咨询和各类信息查询以及零就业家庭投诉、用工投诉等服务
环境保护的举报热线:12369
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时,可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地点向辖区环保局或“12369”市指挥中心举报。
1、一般程度的污染问题由辖区环保局受理,遇到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可直接向“12369”市指挥中心举报。
2、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如果属于市本级的,则有市本级处理;如果属于某区的,则转交给该区环保部门处理。
3、一些并不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的,例如城市垃圾处置,12369并不会派专人到现场,而会转给有关部门来处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举报热线:12313
12313,是国家烟草专卖局受理全国烟草专卖品市场监管举报的专用号码。 “12313”举报电话定位于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方面的公益服务,主要功能是接受公众有关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的举报,答复有关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市民若发现有违法贩卖烟草制品等问题的,请及时拨打“12313”烟草投诉热线,维护合法权益。
全国纪检监察举报:12388
12388举报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全国法律服务热线:12348
“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短号中“48”取“司法”之谐音,寓意寻求法律服务,调解民间纠纷请找司法行政机关。
公共卫生服务电话:1232012320属于卫生行业政府公益热线,是卫生系统与社会和公众沟通的一条通道,是社会公众举报投诉公共卫生相关问题的一个平台。12320受理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违反卫生法律法规案件的举报;受理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投诉;受理公众对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供中国有关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保健方面的咨询服务.
金融投诉电话:12363
12363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投诉电话,是为全国性金融消费和投诉的质询服务专用的号码。12363投诉范围包括人民银行法定职责范围内的投诉,比如说支付结算、征信等,另外就是涉及跨市场、跨行业类交叉性金融产品的投诉,以及影响辖区范围金融稳定的投诉。
司法服务热线:12368
“12368”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国法院系统通用的司法信息公益服务号码。可以联系法官、查询案件、诉讼咨询,并可对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或信访投诉等。
国家邮政业申诉服务电话:12305
12305,是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专用客服号码。根据《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消费者对邮政业服务质量问题,应首先向邮政业经营者进行投诉。对企业处理结果不满意或在规定的时限内企业未予答复的,可通过“12305”特服电话向当地邮政管理局或国家邮政局提出申诉。也可进行网上申诉。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电话:12321
12321 接收社会各界关于网络不良与 垃圾信息的举报,受理范围:
1、利用互联网网站、论坛、电子邮件、即时消息、博客等传播、发送的不良与垃圾信息;
2、利用短信、彩信、彩铃、wap、ivr、手机游戏(含小灵通)等传播、发送的不良与垃圾信息;
3、利用电话、传真等传播、借助其他信息通信网络或者电信业务传播、发送的不良与垃圾信息。
温律说法:
以上几种常用的投诉举报电话给大家整理如上,如果遇到需要举报、投诉的情况,可以请根据所遭遇选择性举报投诉。以上就是今天的文章,记得收藏一下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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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霏霏律师:
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中共党员,重庆市律师协会第三届团代表。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
主要业绩:
为重庆晨报/上游新闻提供律师解读,受聘上游新闻帮帮频道特约律师。为重庆科技报、重庆法制报等媒体供稿。为重庆市渝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建工威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第12篇】国家税务总局举报电话
敬 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秩序,若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变造发票,以及其他与逃避缴纳税款相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可以书信、电话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其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将根据其贡献大小依照《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令第18号)给予奖励。
检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66
通讯地址:潮州市城新西路85号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举报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第13篇】天津税务举报电话
10月即将到来,
有一大波新规、政策将实施,
事关你我的生活,
一起来看吧!
↓↓↓
河北篇
10月1日起,河北省将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天然气价格政策
日前,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天然气价格政策的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天然气转供代输价格按照输气管道长度每10公里0.01元/立方米的原则核定,且整条管道核定终端价格控制在上一级省内短途管输价格30%以内,最高不超过0.06元/立方米。对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或不需要提供输气服务的加价,要予以取消。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内容↓↓↓)
加强省内短途管输价格监管。省内短途管输是指省内跨县域的管道运输。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不断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省内短途管输价格由省统一管理,每3年校核一次,管输企业要按规定每年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投资、收入、成本及输气量等信息和材料。逾期不报而又超过校核期的管输价格(含气化服务价格)将自动失效。
明确转供代输环节价格政策。转供代输是指本区域内(县域)省内短途管道与城镇配气管网之间不同企业的天然气转售代售输气行为,是区域内城镇配气环节的组成部分。转供代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原则上由各市统一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要求,切实减少供气环节,从严审核转供代输价格。转供代输环节原则上不超过三级,未获得立项批复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转供代输管道不得擅自定价和收费。
完善价格联动及配气价格形成机制。2023年底前,凡是通天然气的市、县均要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做到市县全覆盖。各市县要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配气价格形成机制,将与配气业务相关的投入、成本等因素,纳入配气价格统筹考虑,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费。设区市范围内,跨县(市、区)的城镇燃气企业配气价格授权设区市统一管辖。
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配套建设规划红线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市场竞争形成。燃气工程安装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收费标准和价格构成,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不得有价格欺诈、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各地可通过成本调查、公布指导性标准等形式规范企业收费行为,防控无序竞争和价格过度上涨。
明确居民生活用气范围和价格。居民生活用气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含独立采暖),以及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生活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按现行居民用气价格政策执行。对城乡居民生活用气中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一档、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和居民日常生活用气,一律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农村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价格执行阶梯气价一档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对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可探索单独制定阶梯价格政策。上游气源和下游供气企业均不得以居民气量不足等名义擅自限供、停供、减供或提高价格,要确保居民用气充足供应价格稳定。
《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0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效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北京市税务局、天津市税务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制定了《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于8月26日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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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基准规范了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及票证管理、纳税担保共7类53项税务违法行为。在处罚标准的设置上,以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划分裁量阶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公布)、《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公布)、《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48号修改)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设定了裁量标准。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级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适用该裁量基准;对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与裁量基准规定的相应处罚幅度不一致的,应当经过集体审议决定。该裁量基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10月1日起,衡水主城区城市公交免费乘坐
从衡水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中获悉,衡水市自10月1日起,继续实行取暖季主城区城市公交免费乘车政策。免费乘坐时间至2023年3月31日结束,共6个月时间。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从9月27日上午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通过发挥地方立法引领推动作用,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果,促进防治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条例》共二十六条,主要依据和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部委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的规章,是结合邯郸实际、对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条例》制定了政府整体协调、部门分工监管、措施有序推进、处罚合法有据等系列具体规定。
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和审计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行政部门和单位众多,生态环境部门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但更多具体工作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具体实施。因此,《条例》第四条规定由人民政府加强整体统筹协调,建立统一监管治理体系。同时,财政投入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和保障,为使有限的资金充分发挥作用,《条例》第四条还规定了一方面要保障财政投入,另一方面需要审计部门加强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调整能源结构和加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邯郸是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全国大气污染重点城市,作为老工业基地,调整能源结构,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势在必行。《条例》第七条结合工作实际,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清洁能源保障情况,有序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对于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区域,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洁净燃料。
加强建筑扬尘治理。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逐步推进,建设项目施工成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规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以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监管;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先期介入制度,使生态环境部门能够及早掌握相关信息,实现部门监管无缝衔接和对建筑扬尘污染的防控。
向乡镇、街道下放行政处罚权。根据《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杂草、垃圾,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政处罚事项权限已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方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直接适用《条例》,《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前述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尚不能有效承接行政处罚权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今年以来,邯郸市把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作为攻坚任务,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截至9月25日,邯郸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62,pm2.5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为7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为173天,各项关键指标均为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
《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9月23日,从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秦皇岛市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地方性法规《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将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秦皇岛市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地方性法规,在秦皇岛市旅游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为规范秦皇岛市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旅游服务水平,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流国际旅游城市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秦皇岛市旅游文广局承担《条例(草案)》的起草任务,市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把关,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3年9月29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23年7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了《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该法规已经于8月3日在《秦皇岛日报》和秦皇岛人大网站进行了公布,将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共8章67条。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监督原则、职责分工、行业标准、公共服务平台、行业自律、旅游经营者义务、文明旅游和投诉举报作出了规定;第二章针对旅行社误导欺骗旅游者、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线上违规经营等问题和无旅行社资质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以及导游人员的执业规范作出了规定;第三章针对景区门票和收费项目价格管理、高风险旅游项目管理,以及渔船载客、游商游贩、景区内商品和服务价格畸高、尾随纠缠游客等突出问题作出了规定;第四章针对住宿价格、餐饮价格(特别是容易出现问题的海鲜等鲜活商品价格)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了规定;第五章在强调旅游购物自愿性的基础上,针对旅行社通过安排购物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各类欺骗、强制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第六章针对旅游停车难、非法从事客运经营、出租汽车欺客宰客等问题,以及服务和规范自驾游作出了规定;第七章对违反本条例相关规范要求和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罚则;第八章对施行日期进行了明确。
下一步,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条例》的执法检查并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促进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将《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市司法局将继续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结合立法实践中梳理总结出来的问题,把《条例》的落实融入公众普法宣传,把《条例》的落实融入行业经营者的普法宣传,把《条例》的落实列入行政执法监督日程,有针对性地开展《条例》的宣传和执法监督工作。市旅游文广局将立足于秦皇岛市旅游业的发展现状,以《条例》的颁布实施和宣传贯彻为契机,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动员旅游企业、广大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积极参加,强化管理,改进服务,打造品牌,为建设一流国际旅游城市作贡献。
全国篇
来源:河青新闻网综合人民日报、衡水晚报、河北新闻网、冀时客户端、中国政府网、河北青年报
【第14篇】税务举报奖励办法
有人问:我举报某个公司偷税,我有奖励吗?
答案是:有的。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等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从从财政部向国家税务总局拨付的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中据实列支。奖励金额根据涉案金额的大小给予相应奖励,但最多不高于10万元,具体规定请看下图:
涉案金额
奖励金额
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
10万元以下
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
6万元以下
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
4万元以下
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
2万元以下
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
1万元以下
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5000元以下
关于检举奖励,我们总结一下需要知道的三点:
1. 检举是有奖励的,奖励多少根据涉案金额来,但总额不超10万
2. 必需是实名检举,匿名检举是拿不到奖励的;
3. 收缴入库税款包括税金及罚款,不包含滞纳金;
你学会了吗?
【第15篇】税务举报网站
安瑞文 邵波 王军 裴玉
举报信言之凿凿。但核查账簿和申报情况后,案情一直没有重大突破。是举报信息有误?还是企业“作伪如真”?加大举报线索挖掘力度后,检查人员发现,举报信息背后果然有隐情……
不同“版本”的交易,哪个真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举报信息为线索,追查不懈,成功破获一起企业股东伪造股权交易合同,虚假申报偷逃千万元个人所得税案件。日前,涉案当事人赵某因犯逃税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23年6月,淮南市税务稽查部门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信,举报人周某在来信中称:a药业(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股东赵某、李某将a公司51.09%股份以7000万元价格转让给了钱某,但为了少缴税款,赵某伪造交易合同,虚假申报,未就其真实收入如实缴纳这笔股权交易相关税款。
接到举报线索后,检查人员十分重视,但举报信中只提供了大致情况,未提供具体信息及相关详细的佐证材料。检查人员根据举报信中信息与举报人联系,但其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虽然一时联系不上举报人,但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检查人员感觉这封举报信并不简单,其提供的信息很有价值,很可能涉及重大偷逃税款违法活动。
检查人员使用征管软件,查询了a公司近两年的申报纳税情况。果然,在2023年3月的申报数据中,发现a公司有一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金额为16.57万元,申报信息显示这是该企业为股东赵某股权转让所得收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申报事项与举报信反映的事项虽内容一致,但从申报信息看,这笔股权交易的金额与举报信息反映的数额相去甚远。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同时不惊动企业,检查人员先以日常税收巡查为由,对a公司账簿等进行了初步核查。
检查人员翻阅企业账簿时,发现账目中也有与申报信息对应的申报记载信息,并且账页之后附有这笔股权交易的合同。股权转让合同载明:a公司注册资本1823.4万元,其中股东赵某持股20%,李某持股40%(李某为赵某亲戚,是赵某的代持股人)。因赵某急需资金,双方协商确定,赵某将11.09%股权以及李某代为持股的40%股权,以326.06万元价格转让给吉林长春人钱某。
在查看股权转让合同,了解交易具体情况的同时,检查人员在核查企业资产负债表时发现,a公司2023年8月时,将1187.58万元资本公积金转增了注册资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第一条规定,以及《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第二条规定,a公司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照20%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a公司应为股东赵某、李某和王某代扣代缴相关税款。
检查人员查阅账簿和企业申报信息,却并未发现企业同期有过相应的申报纳税行为。按规定,该笔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企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215.52万元。
于是,检查人员约谈了企业管理人员赵某和财务人员,指出按照税法规定,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企业应依法申报缴纳相关税款。企业人员解释称,由于会计对相关法规和政策不了解,以为这一行为属企业内部资金调动,不涉及税款缴纳,因此没有依法申报。赵某表示将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及时补缴税款。随后,a公司按检查人员要求补缴了这笔税款。
从账目初查结果看,举报信中提及的企业股权转让事项确实存在,企业账目和涉税处理似乎也无问题,但账目中反映的股权交易金额却与举报信中反映的7000万元金额差距巨大。举报信中反映的情况难道不真?企业这笔股权交易的真实情况究竟是怎样的?这些疑云仍萦绕在检查人员心中。
“隐身”举报人的“窝心”事
为了进一步查证该笔股权交易的真实情况,检查人员来到市场监管部门,调取审阅了a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权变更等信息。检查人员发现,a公司在2023年2月份股权结构确实发生了变更,持股人由赵某、李某和王某,变更为钱某、赵某和王某,法定代表人也由赵某变更为钱某。但奇怪的是,几个月之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又变回了赵某。
外调结果证实,企业账目中所载的持股人变动和股权份额变化情况均属实,但账目所载该项交易的金额情况属实吗?
为此,检查人员加大了实名举报人的寻找和联系力度,经过不懈努力,终于与举报人周某取得了联系。周某向检查人员表示,他是代人举报,委托他举报的真实举报人其实是这项交易的股权受让人钱某。
得到线索后,检查人员马上与钱某进行了电话联系,对钱某进行了税法宣传,告知税务部门对其举报内容十分重视,并已开始调查,希望钱某依法配合办案。经过检查人员开导,钱某打消了顾虑,表示配合检查人员调查。
检查人员立即启程赴长春对钱某进行外调取证。
调查过程中,钱某和盘托出了整个交易的情况:经朋友介绍,他觉得a公司发展前景不错,了解到赵某准备转让手中部分股权后,两人商定钱某以7000万元购买a公司51.09%的股权。双方约定,股权变更后,由钱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掌握公司经营权。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钱某先后7次通过个人转账形式,将7000万元股权转让款转至赵某和李某个人账户。但交易完成后,在随后的企业经营中,赵某仍然掌控公司运转,并未如约将经营权交给钱某。钱某屡次交涉均无果,双方因此发生激烈争执。钱某一气之下准备撤股,要求赵某退还转让款,赵某虽然口头答应,但始终拖着不办。在与赵某交涉的过程中,钱某偶然从企业人员处获悉,赵某转让股权后,并未就收入如实申报纳税,于是钱某便委托周某向税务机关举报。
钱某拿出了与赵某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并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银行转账凭据等证据。随后,检查人员对赵某、李某个人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实施了针对性核查,经核实,总数7000万元的资金转账时间、金额等均与钱某所述相符。
掌握翔实证据后,检查人员约谈了赵某。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各项证据,赵某无话可说,承认了伪造合同、隐匿收入少缴税款的违法事实。经查,赵某所转让股权原始出资额和成本为931.57万元,与钱某股权交易真实交易额为7000万元。针对赵某和其企业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缴个人所得税1172.15万元、印花税3.34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所偷逃税款1倍罚款的处理决定。
欠税不缴 终尝苦果
接到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赵某并未表示异议,但在补缴了480万元税款后,便再未补缴其余税款。税务执行人员多次催缴,但其均以缺少资金为由,拒不补缴欠税。
为此,执行人员对其下发了《催告书》,告知赵某若仍逾期不履行缴税义务,将依法采对其取强制执行等措施。
赵某接到《催告书》后,向执行人员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补缴欠税,并先后两次递交了《缴纳税款承诺书》。但随后并未履行补缴承诺。直至2023年5月,其仍有近700万元税款、罚款和滞纳金没有缴纳。
鉴于赵某经多次催缴,仍不履行补缴税款义务,淮南市税务机关依法启动了强制执行程序。但经核查发现,赵某名下既无可执行房产,银行账户中资金也屈指可数。
由于赵某偷逃税款数额巨大,并且长时间拖延拒不缴纳欠税,而且个人财产强制执行和税收代位权等追缴税款措施难以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七条等法规,淮南市税务稽查部门和市税务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后,决定依法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在接到税务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后,淮南市公安机关迅速立案,对赵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随后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在司法机关的威慑下,迫于压力,赵某于2023年2月补缴了欠税,但仍有部分滞纳金和罚款未如数缴纳。不久前,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赵某因犯逃税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11月30日b2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杜伟、宋淑娟 (010)6193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