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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是什么(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7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部门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务部门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税务部门是什么

【第1篇】税务部门是什么

2023年,文娱领域特殊的一年。

8月底,杭州市税务局爆郑爽偷逃税被追缴并处罚款共2.99亿;10月,杭州市税务局爆郑州一网络主播补缴税款600万;10月下旬,杭州市税务局爆网络主播雪梨林珊珊偷逃税款,累计追缴罚款近9000万;12月20日,杭州市税务局公布网络主播薇娅偷逃税,累计追缴以及罚款13.41亿元。

除了朝阳群众,今年杭州市税务局必须榜上有名!

但是,这些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均是被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

那么,什么大数据监管手段如此精准,税务部门到底是怎么从复杂的税收大数据中抽丝剥茧,查到相关企业的违法事实的呢?

在这之前,我们就有必要了解一下税务大数据究竟包含哪些内容。

如果对税局预警系统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看下之前发布的税务系统的文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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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字管控,税收数据覆盖全面

“税收大数据”,本身是指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形成的一类大数据集,包含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

据《税收大数据:理论、应用、局限》一文,将税收大数据分为以下六种:

第一类,纳税人申报数据;也就是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人申报表格填写的相关数据;

第二类,申报数据以外的其他征管系统数据;

第三类,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

第四类,纳税人的生产和经营信息(如发票等);

第五类,税收统计数据和税收调查数据;

第六类,其他非结构化数据(如pdf 格式的公文等)。

但是,必须明晰一点:并不是只有和税务事项直接关联的数据才是企业的涉税数据。对于企业而言,税收数据中,业务数据、财务数据、发票数据和纳税数据都是必不可少的。

除此之外,股权架构数据、企业用电数据等等都属于税收数据。税收数据,是企业是否是合规纳税的证据,也是企业税务画像的依据。

二、“以数治税”,各地方税局各有千秋

因规模庞大税收数据,各个省份税务局也在不断提高税务数据挖掘的能力,不断扩充税务数据的适用场景,提高税收监管力度。

1、江西:创新利用企业申报数据

针对企业申报数据,江西省税务部门正积极创新税收数据应用场景。通过利用税务总局的“全国法人数据库、全国自然人数据库”资源,以及江西税务大数据智慧服务平台,江西税务部门建设了纳税人跨区域风险提示、灵活用工平台企业风险识别、建筑劳务行业涉税预警3个创新业务应用场景。这三项创新应用是对纳税人风险的深度监控。首先突破了地域的限制,税务部门可以查询到相关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的涉税风险;其次,抓住了传统监管的漏洞,扩大了对灵活用工平台的风险监管;最后,实现了对于建筑行业(劳务派遣)的智能化收风险预警。

2、武汉:研发“捕虚网”应对发票虚开

针对发票数据,武汉市税务局创新研发了“捕虚网”平台,现已成功上线,专门用于监测发票虚开,所有的虚开发票将无所遁形!据武汉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张学东介绍,“捕虚网”平台在测试阶段就成功捕获并阻断一个空壳公司虚开团伙。“捕虚网”平台,重点搭建了全国发票风险特征信息库和发票风险档案库,打造了虚开发票违法分子的“税收通缉令”;同时,该平台也深度利用机器学习、文本挖掘、链式算法等先进技术。

可以说,一旦平台监测到有企业在进行虚开发票,就可以快速做出反应和预警。发票虚开的各种新手法、全环节完全被“捕虚网”平台监管,这也进一步提升了对虚开团伙的识别力度和打击速度,发挥了对发票虚开犯罪的强大震慑作用。

3、 江苏:“以数治税”路径探析

依据常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布的一则税务处理决定书,我们发现了江西税务局“以数治税”的路径。

税务部门先是通过江苏税务数据情报管理平台数据查询企业的发票状态,了解到该企业发票状态为“失控”后;第二步,查取到该企业的税务申报数据也属于异常状态;第三步,查询该企业银行开户账号以及转账差额测算回流资金;第四步,查询金税三期决策支持系统·总局平台,对比该企业的进销项数据发现不正常。

4、冀吉赣三省:已实现税电数据共享

据悉,河北省、吉林省、江西省税务局和当地电力公司都已经建立起税电数据分析,成功推进了税务数据和电力数据的深度融合,相关数据也成为了企业发展的“晴雨表”。河北省税务局和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建立了税电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成功推进税务数据与电力数据的深度融合,联合开展指数研究、模型分析示范应用。吉林省税务局和江西省税务局相继推出了“税电景气指数”,通过综合运用税务登记数据、增值税发票数据和电力部门用电数据,选取其中的新增用电户数、新增纳税登记户数、企业采购金额、企业用电量、企业销售金额和企业销售户数6类税电数据,分别生成税电预期指数、税电生产指数、税电销售指数三大指标,实现对全省市场主体发展状况及趋势的规范化、常态化监测分析。

5、 广西:全面推广纳税健康码

今年,广西税务局在南宁市充分试点“纳税健康码”,此项所措施已于11月25日全面推广。

据了解,“纳税健康码”是税收大数据多维度的集成,将企业登记、征收、信用及未办结事项等184个数据维度,整合为15个企业经营状况的展示项,生成纳税人专属的“纳税健康码”。“纳税健康码”可实时记录纳税人的办税习惯和办税轨迹,而且可以依据大数据算法呈现为不同颜色的“健康码”,从而实现对企业纳税行为的精准画像,相当于企业的“身份码”。根据企业的纳税信用、涉税风险、享受优惠情况呈现3种颜色:绿码表示没有待办或在办的涉税事项;

在如此大数据加持下的税务信息,偷税漏税等行为如何能逃脱呢?

而且金税四期系统也以准备上线,届时更多的企业税务数据将会更加透明化

金税四期最大的特点就是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该系统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企业纳税登记状态信息是反映企业是否正常经营,对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了解客户,识别客户风险非常重要。简单来说,金税工程就是使用大数据管理统一全国税务系统,就像身份证系统一样,全国联网就能查到你这个人,而这个税务系统就是企业税收的“身份系统”。

金税四期主要由三个主体功能和四个配套功能

三个主体功能为:视频指挥台、重大事项、重大日程

四个配套功能为:多人音频沟通、会议室预定、拓展日志

与金税三期对比,金税四期在大数据方面得到了更大的加强

金税四期上线后,以下企业会受到较大影响!

虚假开户企业

空壳企业

少交个税和社保的企业

库存账实不一致的企业

虚开发票的企业

收入成本严重不匹配的企业

申报异常的企业

税负率异常的企业

常年亏损企业

另外,金税四期重点监督以下7个方面

一、企业收入

金税四期不仅通过企业申报的数据来核实是否异常。还可能会通过企业银行账户、企业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上下游企业相关账本数据、同行业收入、成本、利润等大数据情况来比对

简而言之,以下3种情况,之后会重点监督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付;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二、企业成本费用

多结转成本,后期红冲或者补发票;成本长期大于收入;工资多申报或者少申报;买卖发票;’公司内部存在各种非经营项目的种类票据等都是严查重点

三、企业的利润

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的勾稽关系有出入;利润表里的利润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有出入;企业账面亏损,却一直未申请倒闭;同行业内利润偏低。

四、企业的库存

目前一些企业存在,自己都不知道公司还有多少库存情况,但是四期上线后,企业库存会进一步透明化,所以各位企业一定要做好存货管理,定期盘库,做好账实差异分析表,避免库存账实不一致情况的出现。

五、企业缴纳的税额

增值税收入长期大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税负率异常,税负率上下浮动超过20%,税务机关会进行重点调查;员工个税申报表中的工资与企业申报的工资不一致;企业大部分员工在个税起征点以下。

六、企业的银行账户

自2023年实施了“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以来,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都纳入了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实施信息共享及核查通道。

七、企业的社保

试用期不入社保;带别人挂靠社保;未足额或未缴纳社保;员工自愿放弃放弃社保,就没有缴纳;不签合同就不缴社保;档案未转就不给缴社保等

随着社保入税和即将到来的金税四期,社保这块会监管越来越严,以上违法行为千万不要再触碰!

金税四期让很多企业害怕,就是因为金税四期的监管力度比金税三期大幅度上涨,请各位老板们及时检查自己的企业是否有上述现象,赶紧自查然后进行整改,不然税务机关监控到了,再进行整改就迟了!

所以不要小看税务局的大数据哦!

【第2篇】税务部门如何加强非税收入征管

渭南青年网(编辑 阳光)元月份,白水县财政局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清理工作。一是严格执行目录清单制度。实行“清单制度一张网”,确保网外无收费,将一系列减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助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二是强化财政票据监督管理一本账。从领取、使用、保存、核销、销毁和资金的上缴,全程动态监管,杜绝利用财政票据逃避税收的违法行为,杜绝利用结算票据违规收费的现象发生。坚持日常稽核和重点稽查相结合的模式,依法规范执收单位执法行为,做到应收尽收、应减尽减、应免尽免。三是利用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一平台,全面监控非税收入的收缴情况,规范征收管理,加强资金监管,简化收缴管理程序,积极优化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模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部门服务形象。

【第3篇】税务部门社保费征管职能划转困难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记者8月21日从人社部获悉,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北京联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社会保险费职责划转工作。按照工作计划,2023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

会议透露,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涉及各级政府、多个部门和十多亿缴费人,情况复杂,任务重。目前,前期工作推进得比较顺利。下一步,各省政府要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纳入本省机构改革“大盘子”中统筹考虑、统筹安排,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统筹推进机制以及常态化部门协作机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表示,通过改革,构建起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协作有力、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体制机制,将有利于为提高社会保险费统筹层次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为研究推进适时完善缴费比率和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进程奠定良好基础。

社保费由社保部门征收改为由税务部门征收,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对此,国家税务总局一位官员向记者表示,无论哪个部门征收,都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费率进行征收,税务部门有更具强制性的执法,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将大大提高社保费征缴的力度。此外,这位官员还表示,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将在国家财政的框架下统筹各地社保费的征收,既会为未来社会保险实现全国统筹打下基础,又是一项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体制变化。

此外,北京市税务局一位知情人士向新京报记者预测,各地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以后,将在事实上提高社保费的征收水平。“计算社会费征收的工资基数同时也是计入企业经营成本的数据。如果企业少报工资成本,这边少缴了社保费,那边就要多缴企业所得税,企业就会得不偿失。”这位人士说。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认为,社保费的征收职责划归到税务部门后更有利于统一管理,形成征缴的规模化和规范化。“改革之前,也有一些地区在征收上是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配合进行,改革后将有利于统一管理,减少职责的交叉引起的问题。”

褚福灵表示,税收和社保费的征收在计账方面,以及业务流程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同时,除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外,流动就业人口及城乡居民的社保费征收对税务部门承担社保费征收工作也是一项挑战。税务部门还要认真研究,建立起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的体制机制和工作机制。

【第4篇】税务部门的根本宗旨

报考公务员的人数持续在增长,各个岗位的竞争也是非常激烈。这两年,人人也都把公务员当做是个“香饽饽”。但同样是公务员,不同系统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待遇也是有区别的!今天图图老师就给大家盘一盘,国考的五大“神仙”部门!

中央党政机关

中央党群机关分为党委机关和群众团体机关两部分。

党委机关是由中国***管理的各级行政机构,比如中央办公厅、外联络部、宣传部、组织部等;

群团机关是由中国***领导各类群众性团体联络机构,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所以会和党委机关一同管理。比如共青团委、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妇女联合会等。薪资待遇

因中央党政机关办公地多在北京,所以薪资待遇相较于其他省市,有一定优势,此外,一些部门的员工还能通过内部申请和单位政策得到北京市户口和福利购房。

国家行政机关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本级)”为国家部委层面,主要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司法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等。

薪资待遇

本科生,进部行政级别是国家十五级(一级科员),硕士进部是行政十四级(四级主任科员)。未婚的进部有宿舍,一般是两三人一套的居室。结婚的有福利房。

国家税务局

国税局是国家税收征管机构,2023年实行税制改革,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征管等职责。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为国聚财、为民收税”是税务部门的工作宗旨、神圣使命。

薪资待遇

国税局工资由国家财政统一派发,一般情况下较地方公务员来说待遇更高。薪资具体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稍有不同。

铁路公安

铁路公安是指针对铁路运输安全保卫而设立、运行的公安机关,它是在业务上受中央警察机关(公安部)垂直领导、铁路总公司领导党政及人事工作、与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并列平行的专门警察机关。

薪资待遇

铁路公安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地方公安属于地方公务员编制,铁路公安工资要比地方公安高,安全系数也要比地方公安高,相对来说工作比较轻松,随着体制日益规范化,还是铁路公安待遇要好于地方公安。

海事局

中国海事局,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对内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的直属正司级行政单位,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止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

薪资待遇

海事局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地方海事局属于地方公务员编制,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今日备考积累:公务员考试行测类比推理常见成语常识

类比推理题目作为逻辑判断的必考板块,一直对同学们文化常识这一块有一定的要求,如果一道类比推理的题目同学们连题目都没有办法理解它的意思,知道它的逻辑关系,那怎么可能做对题呢?比如我们来看一道例题:

例:(单选题)卧薪尝胆∶勾践

第一步,确定题干逻辑关系。

“卧薪尝胆”的主人公是“勾践”,二者属于人物与成语典故的对应关系。

第二步,辨析选项。

a项:“破釜沉舟”的主人公是项羽,而不是“刘邦”,排除;

b项:“入木三分”的主人公是“王羲之”,二者属于人物与成语典故的对应关系,与题干逻辑关系一致,符合;

c项:“三顾茅庐”的主人公是刘备,而不是“孙权”,排除;

d项:“韦编三绝”的主人公是孔子,而不是吕不韦,排除。

因此,选择b选项

很多同学可能拿到这样的题都会一脸懵逼,完全在自己的知识盲区,那这个时候怎么办呢?同学们一定要相信,所谓的“猜题技巧”一定存在着取巧性,不一定每道题都可能取巧成功,所以我们还是需要提升自己的文化基础,今天老师就给大家总结五个常考的基础成语,希望同学们可以记住呢!

1、指鹿为马(赵高)

〖解释〗指着鹿,说是马。比喻故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

〖出处〗《史记·秦始皇本纪》:“赵高欲为乱,恐群臣不听,乃先设验,持鹿献于二世,曰:‘马也。’二世笑曰:‘丞相误邪?谓鹿为马。’问左右,左右或默,或言马以阿顺赵高。”

2、图穷匕见(荆轲刺秦)

〖释义〗图:地图;穷:尽;见:现。比喻事情发展到最后,真相或本意显露了出来。

〖出处〗《战国策·燕策三》:“秦王谓轲曰:‘起,取武阳所持图。’轲既取图奉之。发图,图穷而匕首见。”

3、破釜沉舟(项羽)

〖解释〗比喻下决心不顾一切地干到底。

〖出处〗《史记·项羽本纪》:“项羽乃悉引兵渡河,皆沉船,破釜甑,烧庐舍,持三日粮,以示士卒必死,无一还心。”

4、江郎才尽(江淹)

〖解释〗江郎:指南朝江淹。原指江淹少有文名,晚年诗文无佳句。比喻才情减退。

〖出处〗《南史·江淹传》:淹乃探怀中得五色笔一以授之。尔后为诗绝无美句,时人谓之才尽。”

5、纸上谈兵(赵括)

〖解释〗在纸面上谈论打仗。比喻空谈理论,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也比喻空谈不能成为现实。

〖出处〗《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记载:战国时赵国名将赵奢之子赵括,年轻时学兵法,谈起兵事来父亲也难不倒他。后来他接替廉颇为赵将,在长平之战中。只知道根据兵书办,不知道变通,结果被秦军大败。

文化基础的提升一定是靠日积月累的学习的,成语的积累不只是对判断推理类比推理的题目有用,对言语题目的提升也会有用呢,希望同学们好好学哦!

【第5篇】社保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

本报讯(记者 王瑞欣)12月18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了解到,自2023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四项非税收入,将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推进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改革,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印发。《公告》明确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后的征管事项,推进信息共享,以便缴费人了解相关流程,便捷高效地办理缴费业务。

《公告》中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划转项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缴纳四项非税收入的缴费人按照属地原则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同时,四项非税收入中,既有按期缴纳的情形,也有按次缴纳的情形,申报缴纳方式也有区别,为此,《公告》按不同项目对缴费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为确保划转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省税务局组建了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专班,积极同水利、财政、生态环境、人防等部门对接筹划,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推进划转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划转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第6篇】税务部门工资

近些年来,税务师渐渐受到很多财务人员的追捧,成为继初级、中级之后的又一热门证书。那么2023年税务师月薪一般多少?就业前景怎么样?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2023年税务师月薪

大部分税务师都会集中在一线、二线城市,一线城市的税务师,一般能够拿到1万—2万的月薪。一些小城市的税务师,薪资待遇在4千—8千之间。上海地区税务师起薪一般是8000元,相对高一些的薪资达到了2.5万元以上。

一些从业经验丰富的税务师,年薪至少是20万以上。如果能力出众,工作经验丰富,成为财务总监,年薪至少能拿40万—100万。

综上所述,成为税务师,整体薪资待遇还是较不错。接下来我们具体来分析下税务师的就业前景。

税务师就业前景怎么样?

一、税务师含金量

税务师含金量体现在以下几点:

1、涉税业务签字权;

2、进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第51项;

3、中级职称以上级别资质;

4、选拔优秀税务干部的优先条件;

5、积分落户加分项目;

6、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必要条件;

7、新一代财务精英必备的税务证书

通过以上几点可以看出,税务师含金量相当不错,拿到税务师证书,能够为自身带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税务师就业前景

1、进入税务机关单位工作

获得税务师资格证书,可以充分证明自己的工作能力,拥有从税务机关选拔人员的优先权。同时,税务师证书能为你带来更强的职业竞争力和获得更多的工作晋升能力。

2、企业单位

很多大型企业单位,都比较重视财会类岗位,税务师就是其中之一。税务师持证人往往在面试的时候能够获得优先录取权,为自己加分。

3、税务师事业所

拿到税务师证书,就相当于拥有了涉税业务的签字权,这也是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必备条件。所以税务师持证人必然会成为广大税务师事务所的录取候选人。

成功拿到税务师证书,你可以从事纳税筹划、税务咨询、税务顾问等工作。

4、落户加分

大多数人都想在城市落户,天津于2023年5月16日发布了新的人才引进政策,其中获得税务师资格的,可以直接落户天津。可见,税务师资格证书逐渐成为城市落户的加分项目。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7篇】2023年度税务部门决算

7月19日,93个中央部门集中公开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情况。科目繁多的“账本”,记录着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收支情况,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各项政策的落实效果、各部门的治理能力。

今年是中央部门连续第九年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新部门第一次采用新的经济分类科目晾晒“账本”。那么,今年的决算公开有哪些新看点?记者采访了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和财政专家。

账目更细,钱花在哪儿更清晰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度中央部门决算公开有“稳”和“进”的特点。

稳,主要是公开范围、内容保持稳定——

今年预计有93个中央部门公开2023年度决算,与2023年105个中央部门决算公开比,由于经历了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门数量有所减少,但实际范围并没有变化。

今年中央部门决算表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等8张报表,涵盖部门收支总体情况以及财政拨款收支情况,与上一年度一致。

进,则表现为首次按改革后的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公开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2023年新预算法实施前,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主要按履职的“功能属性”编制预算并列明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比如,预算和支出是用于社保还是办了教育。由于不按“经济属性”编制预算和列明支出,钱具体是怎么花出去的,是支付了工资还是购买了设备等,从公开信息中看不出来。

2023年新修订的预算法,要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必须同时按“功能属性”和“经济属性”编制预算和列明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要清晰、完整、细化反映政府用于工资、机构运转、对企业投入等方面的情况。这么做,能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科学化水平并提高预算透明度,督促部门强化资金管理,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效能。根据预算法要求,财政部开始酝酿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2023年度的决算公开,就是改革成果首次落地——改革后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坚持问题导向,政府管到哪里,科目的设置就延伸到哪里,与以往比,“账目”更细、钱花在哪儿更清晰了。

“三公”经费降幅较大,紧紧扭住“花钱必问效”

2023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9.92亿元,比预算数减少17.14亿元,主要是中央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以及受客观因素影响,部分因公出国(境)、外事接待任务未实施,公务用车支出减少。这一点在此次部门决算公开信息中也得到了印证。

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例,2023年原国税系统“三公”经费支出比2023年预算数下降42.6%,比2023年决算数下降8.8%。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23年决算数下降3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2023年决算数下降4.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12亿元,比2023年决算数下降8.6%。“2023年,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此次公开的原国税系统‘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继续大幅下降。”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说。

2023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出总体部署,提出力争3—5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今年财政部要求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公开的领域,涵盖农业农村、生态、科技、文化、信息化、教育、体育、医疗、社会救助等,范围更广,力度更大,覆盖了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包括了中央本级项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单位整体支出,公开项目数量较去年也有大幅增长。

绩效评价分为“自评”和“他评”两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越来越多的中央部门采用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质量更高,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绩效自评也能发现问题,如部分项目年初预算编制及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部分项目执行监控不力、部分项目产出效果不明显,需要在今后部门预算管理中予以完善。”这位负责人说,目前中央部门正在针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改进管理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多渠道公开,让公众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为使公众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今年中央部门公开的决算信息,除了在各部门网站可查,财政部门户网站“中央预决算公开平台”和中国政府网“中央预算决算公开”专栏均有登载。

为提高决算公开内容的通俗化、透明化程度,各部门都在公开信息中设有“部门概况”一栏,对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进行说明,方便公众对照部门职责,审视列支项目是否“师出有名”。

此外,公众还可以对照“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栏的文字,对8张表格的数据作进一步了解,比如:跟上年决算数或年初预算数作对比,增减原因,等等。各界关注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等,也做了单独说明。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俞明轩认为,今年的决算公开信息可读、可用、可审性增强。注重预算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现了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的财政支出管理理念。下一步,应进一步细化绩效评价的要求,使“决算公开”成为让中央放心的重要抓手,推进国家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

《人民日报》( 2023年07月21日 02 版)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丨邓艺童

【第8篇】社保由税务部门

明年起,45岁以后,就彻底不能补缴社保费用了。目前,社保费用补缴政策还处于灵活机动阶段,各地政策不一样,有的不允许补缴,有的只允许补缴三年以内的,有的只允许补缴拖欠的社保费用,有的允许一次性补缴所有社保费用。

对于以前在岗时缴纳,后失业断交的,或者是企业未按标准缴纳,按规定的60%底线缴纳的,由于2023年1月1日社保费用由税务部门征收,为免处罚,许多企业都采取了补救措施,社保部门也积极予以配合。虽然人社部为保稳定,紧急下发了《通知》,明确表示2023年1月1日前社保要平稳过渡到税务局管理,1月1日前社保不做追缴。但是,不统一追缴,不代表不追缴,也不代表职工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维权要求,社保、税务部门就可以置之不理。

2023年之前,社保部门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对企业不缴或者拖欠的社保费用,不仅要全额补缴,而且还要缴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以一至三倍罚款。社保费用移交税务部门之后,如果查处不缴或者拖欠行为,除补缴之外,并处滞纳金、罚款,严重的,还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是要处刑的——根据《刑法》第203条之规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创意配图:社保费

实体经济发展本来就越来越困难,中小企业生存的环境越来越艰难,如果不提前补缴,所引发的问题,是非常严重的。而且社保费用政策,已经不允许一次性补缴,尤其是对于45岁以上的劳动者来讲,不能补缴,就丧失了按时退休享受养老保险的机会。因此,抓住2023年剩下的这最后一季度,对自己的社保费用全面进行梳理,确保个人养老不受影响。企业也要对员工以往的社保费用缴纳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社保政策是一项民生政策,除了补缴之外,还有异地缴存、异地结转、失业延续、4050政策等等,都是对民生的最大保障,需要企业和个人加强重视程度,共同维护和谐安全的大好局面。

五险一金

【第9篇】税务部门罚款会计分录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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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以前年度的税务罚款该怎么作战跟,首先,如果只是简单的罚款计入“营业外支出”就是可以的。但是涉及到的补缴,因此,需要分为几个步骤进行讨论这一问题,小编从三个方面讲述了这一问题,详细内容参考如下。

以前年度的税务罚款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如果是罚款,入营业外支出,详情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

贷:银行存款

假如是以前年度的税务罚款,则是这样做的:

1、应缴未缴的

按正常做: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经税务检查,额外需补缴的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税收检查调整

缴纳: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税收检查调整

贷:银行存款

或者是也可不用应交税费,直接做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以前年度的税务罚款的账务处理具体做法,对于上述会计学堂的分析,假如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询问一下我们的会计老师。

【第10篇】税务部门罚没收入

如果罚没款项不能做到与办案机关彻底的切割、罚没款项不能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公众对办案机关趋利执法的质疑便不会消除

“张庭案”自发生后,便一直被公众所关注,近日传出的石家庄市裕华区市监局拟就本案开出“113亿元罚单”消息,更是让吃瓜群众“兴奋不已”。毕竟,这个数字正在向阿里巴巴被罚的182亿看齐。

何止是“张庭案”,近期各地方政府罚没收入普遍增长的新闻一直充斥公众眼球,以至于交通部、公安部等政府部门特地发文,强调“严禁趋利执法”,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要求“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抓紧制定规范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政策文件,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

可见,办案机关趋利执法的行为已经在制度上构成对政府部门执法公信力的冲击了。为缓解这一冲击,已有多名代表在两会上提出“将罚没款上缴中央财政”的建议,张明楷教授也认为,“如果罚没收入不直接上缴中央财政,我们永远不能使司法显示客观公正”。

但是,仅仅是将罚没款上缴中央财政可能仍无法杜绝趋利执法现象的发生,因为这只是解决了如何收的问题,着眼点是“做大蛋糕”,而对于如何用,如何“分蛋糕”,恐怕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制度设计。

拿“张庭案”为例,公众质疑裕华区市监局趋利执法的理由之一是管辖权争议,怀疑裕华区市监局通过“抢管辖权”的方式达到为自己“创收”的目的。至于公众质疑的理由是否成立,本文没有能力、在此也不进行判断。

仅就这拟被罚没的113亿资金而言,根据《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第12条“涉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分成的政府非税收入,分成比例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确定,重要事项的分成比例报省人民政府确定”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政府非税收入分成比例,应当按照所有权、事权以及相应的管理成本等因素确定。根据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凡涉及中央与地方分成的政府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应当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凡涉及省级与市、县级分成的政府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凡涉及部门、单位之间分成的政府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应当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报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批准”的规定,必然存在一个财政向办案机关分成的问题,至于这个分成的比例具体是多少,暂时未能通过公开途径查到相关规定,但是可参考的比例倒是很多。

比如《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第10条曾规定,“河道采砂管理费实行总额分成管理。设区市、直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分成比例为省级5%,市、县级95%;设区市和所辖县之间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分成比例,由各设区市财政部门确定”;《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曾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提高后,仍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地方分成的70%部分,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国库”。

再比如在一篇名为《部分警察为何还在“趋利执法”?》的新闻中提到,“2023年改革后,收支两条线,财政局保障公安局每年800万的运转经费,哪怕公安局未上缴财政一分钱。如果公安局上缴超过800万,超过的部分按50%返还。财政保障与罚没款项“脱钩”之举,有利于加强公安基础建设,使公安队伍能全身心投入平安建设中。不过,该县公安局“趋利执法”的现象并未完全消除。派出所长无奈地说,他们不可能完成任务,只能争取县里给派出所增加返还比例,增到70%”。

所以,在制度上已经明确罚没收入可以被分成且分成比例、用途并非全面公开且不易于被监督的情况下,即使“张庭案”在管辖问题上没有问题且这拟被罚没的113亿资金全部被上缴中央财政,恐怕仍难免成为地方办案机关趋利执法的“战利品”。更何况按照现在的制度设计,该113亿资金可能在河北省内就“被消化”了,公众的质疑显然有其合理性,尤其是对于裕华区市监局到底能不能因为“张庭案”获得“创收”的问题。

对此,在制度上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办案机关的经费能否通过罚没收入的分成进行补充?罚没收入作为非税收入,能否被用来作为办案机关的经费?

从形式上来看,当罚没收入被收缴后,便成为财政收入这个“大蛋糕”的一部分,且很难从形式上将其与其他财政收入进行区分,办案机关从这个“大蛋糕”切一块作为自己的办案经费,似乎并不违反其是受财政供养的政府部门这一定位。但是,实质上而言,办案机关是一个为全民提供无差别公共服务的政府机关,其经费来源应为税收,国民在纳税时已经就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支付了“对价”, 办案机关不能再通过罚没的方式进行“营利”。

另外,罚没收入并非税收收入,不具有普遍性,其产生于办案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其背后意味着大量的受害人以及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也意味着政府为“矫正”某一些特定的违法行为所付出的成本。可以说,罚没制度的创设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罚没收入的用途也应当回到制止违法行为的初衷上来。

1、用于救济违法行为所造成的被害人的损失。违法行为总会给社会以及被害人造成一些损失,有太多的被害人因为违法行为人无力赔偿而陷入家破人亡的境地。如果“张庭案”这拟被罚没的113亿元被财政扣缴后(假如裕华区市监局的结论是对的),便和全国各地其他地方的罚没收入一起成为一个巨大的“资金池”,足以救助足够多的受害人,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的生活,且不会对社会其他公众造成任何的税收负担。

2、用于帮助对违法行为人的改造。根据生活常识,违法行为人即使接受处罚后,其在社会所享有的社会评价仍很低,其求生、再就业之路都异常的艰难,甚至很多违法行为人因此走上在犯罪之路。

3、用于修复社会关系因违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坏。违法行为的存在与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一个恶劣的违法行为,可能会在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也可能会减损公众对法律的信心,虽然从客观上没有办法彻底消除违法行为,但仍然可以通过推进一些积极有效的工作从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这样的切割可以在更大程度上降低办案机关因“趋利”而违法办案的动机,其每一分钱的开支在年初的预算中已被确定,从而不需要关心今年的“罚没业绩”是多少,无论“罚没业绩”再好,这部分资金均不再与其有关系。而如果办案机关意图从其他财政收入中获得额外的经费补贴,其难度至少会超过直接从罚没收入获得分成。公众也不会因为一看见巨额的罚没收入就对办案机关的“办案目的”产生质疑。

当然,仅仅将罚没收入的用途画一个“圈”仍然是不太够的,要实现其专款专用的用途,需要将该部分款项单独核算、单独接受审计,需要我们的代议机构有能力对其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需要保障公众对其的知情权、批评权、监督权、需要一个充分自由的舆论环境,需要我们的政府成为一个真正的权力有所限制、有边界的“被关进笼子”的政府。

【第11篇】税务部门发票管理风险

只要不开具发票,就不需要申报收入?

这是错误的!!

取得未开票收入也需要如实申报,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应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栏次。

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应根据征收率的不同填写申报表相应栏次如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应征增值税不含税 销售额(5%征收率)、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举个例子,某小规模纳税人第一季度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未开具发票,则在申报时应填写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次申报。

只要取得进项发票都可以抵扣?

这是错误的!!

取得的进项发票要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例如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内容大家可以看看这份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免征增值税项目不需要开具发票?

这是错误的!!

纳税人适用免税增值税,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还是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票面金额税额正确就是符合规定的发票?

这是错误的!!

开具发票应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不仅要注意票面金额税额,还需要保证其他信息填写正确。特别要注意购买方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备注栏、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否正确。

没有取得发票就不能税前列支?

这是错误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如果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若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并不是没有取得发票就不能税前列支,应该区分各种情形。

提醒:不开具发票也不申报收入,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面临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还会影响企业的信用评定,税务风险巨大,而且要注意,适用免税增值税虽然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还是应该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如有侵权,请原作者与小编联系。

【第12篇】税务部门风险

做任何事都要有自己的底线,今天我们就来说说企业一般常见的十五个税务风险。

一、内部借款

企业的内部借款是指公司的股东想公司借款,股东想公司借款有可能会被涉嫌到视同分红,在当年的12.31号没有还回来,就会导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对企业来说也是不小的风险

二、账外资金回流

老板把钱借给企业会被怀疑是账外资金回流,企业做了两套账,比如,有一个做服装生意的老板卖了1000万的衣服,客户都不要发票,老板就把钱打到个人卡里,然后企业要进货,公司卡里没钱,这时就想老板借钱,可是数额这么大,你说拿出来就可以拿出钱来,税务局就认定你们企业做了两套账,有账外隐藏收入。这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风险。

三、商业回扣

商业回扣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非常常见,我遇到过一位老板,一年9000万的营业额中有将近2000万的回扣,但是这些回扣都不可能有发票,更不可能代收受人扣缴个人所得税,商业回扣最常见的医疗行业和医疗器械。这个行业有个显著的特点就是两高一低,就是毛利高、税高、纯利润低,中间大部分钱都因为回扣消耗掉了

四、增值税发票虚开

缺少进项发票或者进项发票太多导致增值税发票虚开,风险巨大,会被判刑,250万以上可能会被判十年到无期。所以这个一定要注意!

五、支出无票

支出无票是指企业花了钱却没有拿到发票,有个客户跟我们做咨询的时候就说,他花了7000多万改了一栋厂房,钱已经付了,但是没有拿到多少发票,导致固定资产无法入账,更无法提取折旧进入成本,在所得税钱列支,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计算,这位老板要损失一千多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后来,在找我们咨询后,大大的减少了税务风险跟税收成本

六、不合规票据

不合规的发票就是指发票的抬头、日期等信息不合规,企业在一月份的报销中出现十二月的发票,这就是不合规发票。不合规的发票还包括抬头简称、金额错误、备注栏折扣等,其中,抬头简称是最常见的不合规问题,并且,票据上千万不要乱涂乱写,曾经有在票据上写了两个字引来税务稽查的事,这一点,财务一定要谨慎。

七、提前开发票

提前开发票就是交易还没产生,成本还没产生就把发票给先开了,很多交易销售会跟财务说先开票,开票了才能收单,这个时候财务答不答应呢?当然是不能答应。

八、存货账实不符

这是民营企业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尤其是零售行业,对接的都是个体户,很难把发票开回来,要么就是实际存货比账面多,要么就是实际存货比账面少,无论哪种情况都会引发严重的税务问题

九、财政性资金收入不缴税

财政性资金收入就是指企业取得了来源于政府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财务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各种类型的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等,许多企业老板认为这是政府补贴给我的,可以不用交税,但是实际上,企业对于这部分的资金没有缴税,也会产生罚款、补税、缴纳滞纳金等风险

十、两套账

有些企业做两套帐,如税务会计做外账,其它财务人员做内账,有些企业是5:5,即50%的销售收入隐藏起来在内账上体现,50%的销售收入申报纳税,在外账上。可是不管是哪种,因偷税被判刑的老板基本都是因为做了两套账被侦破,只要被人举报,证据确凿,就容易获刑。

十一、大额不需要支付的应付账款

这很可能是因为企业买发票的时候,票买进来了货款不用付,只好挂在应付账款上,买票越多,金额越大,留在应付账款上的钱就越多,最后导致在财务账上留下的应付账款无法消除。

十二、公司注销问题

有些公司的老板因为偷税漏税,只能将公司注销,但是公司注销没那么简单,要把公司3~4年的税务进行稽查审计,企业自身有问题的话是禁不住稽查的。

十三、收入确认按开票时间确认

很多企业在收款的时候开票,确认收入,但是也有企业存在客户需要发票,打款时间跟正常销售也不一样,比如6.1把货卖了9月客户才付款,这种情况下,什么时候开票并纳税呢,纳税义务时间是什么时候,按照规定开票的时间就是避免财务风险

十四、公司账户套现

出租账户或者帮客户提取现金,如客户向企业购买10万元货品,给了一张15万元的支票,让企业帮助提取5万元现金,这容易被认为是价外费用征税

十五、账面记录不规范

如果企业的帐本或会计凭证上代开,税点、回扣、送礼等字眼,会给企业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

这十五个常见的企业税务风险,如果有的话,一定要尽快解决掉,否则就会留下很多后遗症,形成企业的原罪和遗留问题。

【第13篇】税务部门承诺制

税务证明,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事项时,提供的材料中,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的或者描述客观事实、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就是税务证明。

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事项时,税务机关告知申请人的书面内容,具体内容包括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在申请人的书面承诺符合已经告知的相关要求,申请人也愿意承担不实承诺带来的法律责任时,税务机关应该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的工作机制。

证明事项和实行范围包括哪些?

从2023年7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以下6项税务证明事项行使告知承诺制:

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办学许可证;

分支机构审计报告;

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或者有关审计报告;

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

应该如何办理?

纳税人在处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包含电子文本)告知纳税人相关事项,包括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承诺方式和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之后税务机关将不再索要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并依据纳税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纳税人应当提供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纳税人需要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如果税务机关的核查情况和纳税人承诺的不一致,纳税人应依照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后再予以办理。如果在事中事后的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情况严重的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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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社保由税务部门征收

企业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改革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存在的问题,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时间以及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吧。

一、企业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1、近日,多地税务部门下发公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其中,湖南明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2、多数地区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核定金额进行征收。分析认为,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后,将规范企业不合规的社保缴费行为,有助解决漏缴、少缴社保问题。

3、据不完全统计,11月1日起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山东、山西、湖南、吉林、广西、贵州、四川、新疆、西藏、深圳、青岛等。

天津实施时间稍晚,是自2023年11月2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这意味着之前暂缓实施的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终于正式落地实施了。

二、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时间

根据国务院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3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时间:

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其中,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按月向税务部门缴费,税务部门每月11日、21日集中扣款。

征收范围:

1、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存在的问题

1、多头管理、权责失调

税务部门只承担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催缴工作,缴费的逾期、拖欠、处罚、缓缴的审批分散在这些不同部门,部门从自身管理角度出发,多头建立数据库,导致对账难和记账难,征收环节的多头化,使权责严重脱节,加之部门间协调服务难以完全实现,导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效率不高,割裂了本应由一个部门独立承担的征收功能。

2、各险种征缴基数不统一

目前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控制线都不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控制线是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分别是当地职工平均工资100%或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从而使各险种征缴保险费时要分别计算,分别开单征缴。

3、社会保障部门“收入过渡户”没有全部取消

财政部与劳动保障部联合颁发的《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实行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社会保障部门不再设“收入过渡户”。但多数地区仍旧设立“收入过渡户”。

尤其是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量大繁杂,地税部门不愿接收,只得有社会保障部门设立“收入过渡户”收缴,有悖于财务规定,增加了社会保险费的运行环节及在途时间,不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15篇】税务部门推动

编者按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一庄严宣誓,构成中国过去十年发展最显著的逻辑主线。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在巴渝大地引起强烈反响。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特别策划《读报告·共赴美好新生活》,邀请重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读报告、学精神、强思想、促干劲,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共赴美好新生活。

完善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摘自党的二十大报告

10月16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组织干部职工观看中国***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会。 通讯员 杜超 摄

重庆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德中表示,报告系统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全面阐释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深刻内涵,明确了从现在起中国***的中心任务,为税务部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抓好党务、带好队伍、干好税务”,更好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重庆税务部门聚焦“固本强基、提质增效”工作思路,推动税收事业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绩。在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上,重庆税务部门完成从“合作”到“合并”再到“合成”的税收征管体制三次大变革,推动税费征管方式从“经验管税”到“以票控税”再到“以数治税”转变,税费征管效能不断提升。

在退税减税降费释放红利上,自2023年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以来,重庆累计新增减税近千亿元,相当于全市税收收入的10.1%。2023年重庆企业宏观税负比2023年降低了3.1个百分点,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十年来,重庆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累计达到197.89万户,年均增加逾19万户,对实现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一办就好”智慧服务体系建设上,重庆税务部门不断提高办税缴费便利化、智能化水平,率先实现“十七税合并申报”,推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智能辅助申报服务”被纳入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跨省异地电子缴税”模式在全国复制推广,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可办理594项涉税(费)业务,占全部涉税(费)业务的90%以上。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幅降低,打造了重庆优化营商环境的“税务样本”。

“报告中‘人民’一词高频出现,生动诠释了中国***人不变的初心使命和始终如一的为民情怀。”徐德中表示,重庆税务系统将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通过举行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主题党日、青年理论学习、征文活动等,引导全市税务人员深刻感悟党开创的历史伟绩和经验、肩负的历史重任和担当。同时,还将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推动税收工作的不竭动力,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坚决、更有力;坚持科技驱动,深化大数据集成、分析和应用,确保税收改革推进更深入、更有效;坚持服务创新,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确保市场主体更满意、更有感,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更多更大的税务力量。

重报集团新重庆客户端-华龙网记者 赵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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