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登记证丢失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务登记证丢失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税务登记证丢失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
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税务登记证遗失补办流程是怎样的?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
税务登记证遗失如何补办?
1、书面报告。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三十九条
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
2、 遗失登报声明。需在市级遗失报刊刊登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
内容需包括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最后声明作废。
3、补办证件。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证遗失登报声明格式是什么?
税务登记证遗失补办之前需要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
即解除了遗失者的社会责任。这个声明的内容要包括公司名称、证书名称、税号、最后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具体格式要求如下:
xxx有限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号:xxx,声明作废。
登报方法
【第2篇】税务登记证丢失怎么办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处理
(一)丢失抵扣联
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丢失发票联
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注释:《丢失增值税已报税证明单》办理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由销售方申请,申请时提供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
也可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插入金税盘,自行办理。
二、普票丢失的处理
(一)机动车销售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鉴于车主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因此,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为:
(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二)其他普通发票
1、丢失记账联
普通发票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应取得发票联的复印件,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
2、丢失发票联
普通发票第二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可以参考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购买方取得开票方有效证明后用记账联发票复印件入账,复印件上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
三、发票丢失处理流程
纳税人发票丢失,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四、发票丢失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因此发票丢失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处罚金额还需结合当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
【第3篇】税务登记证丢失怎么注销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执照遗失及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因为我国政策规定,对营业执照遗失的企业,可以将原先补领营业执照与注销登记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
营业执照丢失公示流程:
(一)登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所在省份,进行企业信息填报;
(二)用户信息登录,输入企业名称及密码;
(三)进入系统后,选择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点击添加,选择遗失的是正本或副本或两者皆是;
(四)确认信息无误后,保存并公示,即完成营业执照遗失公示;
(五)公示后将企业“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打印出来,携带资料到登记机关进行补办,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公司注销程序
1、如果有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先在开票系统中将未开具的空白发票进行作废。
2、带着发票领购簿和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到税务局进行验票,没有问题后,税务局会收回发票领购簿并告知回去对金税盘进行修改时钟,并进行抄当月税,具体的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的金税盘服务企业。
3、金税盘修改好时钟,完成抄税后,携带金税盘,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章,对金税盘和税务登记进行注销,税务局受理后3-5个工作日会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核准注销。
4、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到市监局注销营业执照。
5、将公司银行账户中的钱全部转走,进行销户,须携带开户的所有资料,包括注销通知书,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等。
【第4篇】税务登记证丢失怎么补办
案例:
比如公司以前年度收到虚开普通发票5万,当时入了费用,当年亏损4万。现在税务要求调整出来按5万补所得税,请问这种能不能补亏后交所得税,就是5-4=1万,按照1万补所得税,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这样操作吗?谢谢
假发票
首先,你可以怀着打死也不承认的态度,扮演好受害人的角色,善意接受虚开,要不然肯定不是补税的问题了!
第二步,如果超过年度汇算清缴期,看一看被查到有没有超过60天,如果没有到,或许还有机会。实践中我就指导一家顾问公司连哄带吓成功取得了合规票据,提心吊胆一场,最后没啥事儿。
第三步,连哄带吓也没法弄到合规票据的话,没有所得税前扣除的就别扣了,扣了的就转出,应补公司所得税的就老实补吧,还有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也别啰嗦了。
第四步,不管真心也好假意也罢,只要是在地球上可以找到出具虚开增值税票的人,举报他赔偿你的损失,要不然税局更有理由怀疑你们是一伙的啦。
如果对这些处理办法心里依然没底,干脆把依据一并贴出来,拿走不谢哈。
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第十二条公司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符合要求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三条企业需要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符合要求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四条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第十五条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局察觉企业需要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符合要求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公司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第十七条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公司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出具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多说一句,正式告知之日60日内,重新取合规发票。这个正式告知应当不是已证实虚开单,而是税务事项通知书或是税务处理决定书。
【第5篇】汽车税务登记证丢失
日常生活中都大家都会遇到因种种原因丢失东西的情况,但是当遇到丢失发票的时候都会感到棘手,今天,税小皖就以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为例,带大家了解一下该如何处理发票丢失问题。
本来刚刚买了新车是件高兴的事情,可我竟然粗心大意弄丢了发票!小编这可如何是好?
像您这种刚买了车就丢失了发票应该属于没有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也没有办理过机动车登记的情况。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2006年第227号的规定,鉴于车主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因此,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
具体的办理流程:
第一步:
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
第二步:
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第三步:
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还有这种情况是已经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已办理过机动车登记。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发票丢失要罚款吗?还是发票损毁了才罚款?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整改,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在发票丢失还需要登报声明吗?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好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不需要再登报声明。
发票丢了要去税务局报备吗?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如果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中无法全部反映的,还应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丢失了发票抵扣联,只剩下发票联还能进行认证抵扣吗?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注意辨别发票真伪,防止收到假发票。可参考以下几点:
1、将发票放到阳光下观察是否能清晰地看到菱形水印图案,菱形中应有“sw”字样。发票下方应加盖卖家的公章。
2、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或拨打税务机关电话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