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国家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国家税务网站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国家税务网站
车辆购置税法、粮食流通管理、短缺药品价格……国务院部门这些与你息息相关的政策文件正在征集意见中,立即参与,说出你的想法。期待你的真知灼见,我们天天在线。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网站(请复制链接至浏览器):
http://tfs.mof.gov.cn/zhengwuxinxi/gongzuotongzhi/201708/t20170807_2667431.html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请复制链接至浏览器):
http://hd.chinatax.gov.cn/hudong/noticedetail.do?noticeid=1425265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财政部条法司,并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字样。
邮政编码:100820
国家税务总局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并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字样。
邮政编码:100038
截止时间:2023年9月6日
2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网站(请复制链接至浏览器):
http://www.chinagrain.gov.cn/n316992/n326754/c1112840/content.html
电子信箱:fgc@chinagrain.gov.cn
传真:010-63906262
截止时间:2023年9月3日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请复制链接至浏览器):
http://www.ndrc.gov.cn/yjzx/yjzx_add.jsp?siteid=141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3日
4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请复制链接至浏览器):
http://www.sda.gov.cn/ws01/cl0783/175709.html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邮政编码:100053
电子信箱:rendp@cfda.gov.cn
传真:010-88330718截止时间:2023年9月7日
5
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保监会网站(请复制链接至浏览器):
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5208/info4078952.ht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中国保监会法规部法规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邮政编码:100033
电子信箱:law@circ.gov.cn传真:010-66288161
截止时间:2023年9月20日
6
交通运输部关于《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网站(请复制链接至浏览器):
http://www.mot.gov.cn/yijianzhengji/201708/t20170810_2807467.html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收
邮政编码:100891
电子信箱:dalang_2010@hotmail.com
截止时间:2023年9月9日
7
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请复制链接至浏览器):
http://www.chinalaw.gov.cn/art/2017/8/8/art_33_205940.html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监会法规部
邮政编码:100140
电子信箱:zhengqiuyijian@cbrc.gov.cn
截止时间:2023年9月7日
8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请复制链接至浏览器):
http://www.chinalaw.gov.cn/art/2017/8/2/art_33_205858.html
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条法一处
邮政编码:100736
电子信箱:jtbtfc@mot.gov.cn
传真:010-65198905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日
9
环境保护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网站(请复制链接至浏览器):
http://hjj.mep.gov.cn/dtxx/201708/t20170818_420023.shtml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邮政编码:100035
电子信箱:66556440@163.com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8日
【第2篇】国家税务报税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网上抄报税的操作方法,本文没有套路、全是干货!财会人员赶快收藏、转发!
网上抄报税操作步骤
第一步:报税处理-网上抄报-上报汇总(开票软件有自动上报汇总功能)
第二步:网上申报(小规模季报时也需要此操作)
第三步:清卡(反写)(开票软件有自动反写功能)
网上抄报税操作流程
1.登录开票软件,点击“报税处理/抄税管理/网上抄报”:
查看所有票种的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12月中旬: 如已更新,则软件已经自动抄报和反写成功,无需再进行手工操作。
注意:(v2.0.04 150705及以后版本在网络畅通的情况下启动软件可实现自动抄报和反写的功能)
2.如查看上述日期都未更新,则需要您进行手工操作抄报和反写,具体流程为:
(1)点击“报税处理/抄税管理/网上抄报”,点击发票同步,然后勾选界面显示的所有发票种类,点击“上报汇总”;
(2)提示成功后,到所在省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纳税申报系统操作报表申报;
(3)申报扣款成功,再回到“报税处理/抄税管理/网上抄报”,勾选所有票种,点击“反写”,提示成功即可。
注意:反写成功后建议重新点开网上抄报,查看所有票种的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12月中旬,如已更新,则报税成功。
【第3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
发布时间:2021-07-02 17:20:1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广州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55666×××xp):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一稽处〔2021〕488号),文书内容如下:
一、 违法事实
1.你单位取得青岛×××纺织有限公司2023年4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发票代码为3702152130、发票号码为03672161至03672178,金额合计1,781,196.36元,税额合计302,803.64元,价税合计2,084,000.00元。上述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18份发票涉及的进项税额合计302,803.64元,你单位于税款所属期2023年4月作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于税款所属期2023年6月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造成抵扣当期少缴增值税和相关税费。
2.你单位取得镇江市×××纺织有限公司2023年3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4份,发票代码为3200161130、发票号码为00347388至00347441,金额合计5,395,384.62元,税额合计917,215.38元,价税合计6,312,600.00元。上述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稽查局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54份发票涉及的进项税额合计917,215.38元,你单位于税款所属期2023年3月作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于税款所属期2023年8月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造成抵扣当期少缴增值税和相关税费。
上述发票涉及的金额合计5,395,384.62元,你单位已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至我局检查之日止未作纳税调整。经我局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税通〔2021〕297号)后,你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也无法完整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必备资料,造成少缴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清单;(2)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清单;(3)你单位取得青岛×××纺织有限公司开具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和相关记账凭证、账页;(4)你单位相关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5)相关资金账户交易流水;(6)你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7)经你单位确认的《税务稽查工作底稿》(8)其他证明材料。
二、 处理决定
1.增值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的规定,你单位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追征你单位2023年3月、4月(税款所属时期)的增值税1,220,019.02元,鉴于你单位已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故本案不再追征。
2.相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23年1月8日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23年1月8日修订)第二条、第三条,《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粤财综〔2011〕58号)和《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的规定,应追征你单位上述少缴增值税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85,401.33元,教育费附加36,600.57元,地方教育附加24,400.38元。鉴于你单位已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申报,没有造成少缴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故本案不作追征该相关税费。
3.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八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的规定,你单位2023年3月取得的54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应调增你单位2023年度所得额5,395,384.62元,2023年原申报所得额8,383.14元,2023年1月29日稽查调增782,800.00元(穗国税西稽处〔2018〕23号),调增后应纳税所得额为6,186,567.76元,适用税率25%,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1,546,641.94元,减已申报缴纳197,795.79元,应补缴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1,348,846.15元。
4.加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你单位滞后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194,674.93元;对追征的企业所得税1,348,846.15元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综上所述,追征你单位滞后缴纳的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194,674.93元、企业所得税1,348,846.15元,追征企业所得税的滞纳金从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实际缴纳之日止。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31号)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一稽处〔2021〕488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一稽处〔2021〕488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7月2日
【第4篇】山东国家税务网上平台
本报记者 叶晨雯
今年以来,针对群众反映的办证难、办证慢等问题,聊城市自然资源部门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推行不动产登记“网上办”+“掌上办”便民利民举措,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目前,我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已启用人脸识别和电子签名(章)功能,实现远程身份核验,不动产登记办理从“一次跑”跨入“零次跑”。
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异地通办窗口工作人员正在办理相关业务。受访者供图
过户业务协同办理
“之前,群众办理二手房不动产权证过户后需要再到各水电气热供应机构重复提供各种材料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现在在我们中心,可通过网络进行协同办理,非常方便!”12月16日,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副主任周丽娜说。
11月1日,家住都市新村的市民董丽娟前来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工作人员了解到,她想在办理完过户登记后立即办理水电气热过户。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随即启用网上协同办理共享平台,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与水电气热网上数据共享,顺利为董丽娟办理完过户登记,实现全市首个“不动产+水电气热过户”网上协同办理。
不动产与水电气热过户网上协同办理的实现是数据共享的又一次有效实践,也是“放管服”改革的又一个创新应用。市民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时,将水电气热账户信息录入不动产登记系统,而后依托共享交换平台,将不动产过户数据推送至水电气热企业,市民在办理完不动产转移登记后,无需再携带材料到水电气热窗口进行现场排队过户,变“多头申请”为“一次申请”,实现“协同联办”“当日办结”,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提升了群众办事体验。
除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热过户协同办理之外,我市还实现了不动产登记+税务联动办理、不动产登记+公证协同办理,解决了申请人“多头跑”的问题。下一步,我市还将深化数据共享,推动不动产登记与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地籍图公开查询、扩展网上业务类型和电子证照应用等功能,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为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便利。
新房登记跨国办理
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置了业务自主办理专区,推进业务网上办。受访者供图
“今年9月,我们顺利办结了一项‘跨国视频委托’不动产登记业务,自此茌平区不动产成为全市首个跨国办理新房登记的地区。”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任蔺康说。
今年9月1日,茌平人杨坤因身在英国无法到场办理新房登记业务,委托其朋友到服务中心咨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随即开启“一网通办”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功能,由其朋友将二维码发送给杨坤,通过二维码进行人脸识别,识别成功后进行电子签名,顺利办理完新房登记业务并委托其朋友代领了不动产权证书。
这是该中心8月4日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实现“跨国视频委托”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又一个首个,那就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利用人脸识别和电子签章技术实现跨国办理新房登记。
2023年该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实现了“一网通办”电子签章,新房登记业务可以线上自主申请使用电子签章、签名,权利人无论身处何地都可借用网络一键扫码、随时办理。人脸识别、电子签章签名,极大方便了群众办理登记业务。
当前,对于不动产登记业务,全市形成统一的受理平台,打通了数据通道,实现全市部分业务异地办理。目前,已实现了不动产登记市域办、跨省办、跨境办。
“一证办证”零材料办理
“今年8月,我们完成了我市不动产登记‘一证办证’首例业务。”12月16日,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副主任宋妮娜说。
8月18日,市民杜凤华顺利完成了其在冠县滨湖壹号小区的商品房产权登记。与以往不同的是,她并未到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也没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等申请材料,仅携带一张个人身份证,约15分钟,就在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站完成了全部登记流程,成为我市不动产登记“一证办证”完成的首例业务。
不动产登记涉及不动产、税务、住建、公安、民政等多个部门,群众办理等待时间长,费时费力。对此,冠县对不动产登记进行流程再造,创新推出“一证办证”,组织相关部门梳理“一证办证”事项,对接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税务“金三”系统、大数据共享平台、不动产登记与征税业务联办平台。群众仅需携带身份证,就近到便民服务站或不动产登记大厅进行申请即可。经过人脸识别、缴纳税费等程序后,余下的工作就由后台工作人员来完成,15分钟就可全部办理完毕,节省材料95%,办理时限压缩78%,以往让群众“来回跑”变成了“一站式”办结。
冠县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还设置了母婴室、政策咨询室、法律问询室,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受理条件、税费标准,让群众一目了然、心中有数;还增设了24小时“不打烊”专区,群众可以通过自助设备打印不动产证书,随到随打。如果群众在外地不方便拿证,还有免费邮递业务,送证上门。一系列改革措施,彻底打通了不动产登记服务距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群众办事更省时、更省心、更省力。
依托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受理平台,聊城市探索实行“一网办理”(市民足不出户即可在线上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一证申请”(市民仅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即可办理相关业务)、“一窗受理”(协同交易、税务部门依法依规梳理、归并各项业务办事清单,严防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纳入收件范围,确保办事群众只需到一个窗口,就可完成不动产登记、税务缴纳等工作)、“零次见面”(申请人通过平台提出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传输申请材料后,利用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认证技术核验申请人身份,待网上申请通过后,申请人扫码缴纳相关税费,选择证书邮寄到家,全程不需要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两种选择”(在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可自愿选择不动产登记证书邮寄到家或到现场领取两种方式)的“3102”服务模式,让身在市外、省外、境外的群众通过线上顺利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让群众从“多次跑”“多头跑”迈入了“一次跑”“零次跑”。
【第5篇】国家税务总局举报电话
敬 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秩序,若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变造发票,以及其他与逃避缴纳税款相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可以书信、电话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其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将根据其贡献大小依照《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令第18号)给予奖励。
检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66
通讯地址:潮州市城新西路85号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举报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第6篇】国家税务总局姚琴简历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 (记者 户小红 郑唯舒)7月5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的统一安排,陕西省12个市国税局、地税局正式合并,组建新税务机构并统一挂牌。这是继6月15日陕西省税务局挂牌成立后,陕西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又一稳健步伐。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副局长席七万表示,全省12个市新税务机构在今天同一时点顺利挂牌,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希望全省税务干部以新机构成立为起点,焕发出崭新的精神风貌,凝聚起崭新的铁军力量,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精准对接税收现代化建设目标和省委“五新”发展战略,落实好省局“六个一”发展思路,协同抓好税务机构改革和其他各项税收工作,高质量推进陕西税收现代化建设,书写好兴税强国为民的崭新篇章,不断提高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向党、向人民、向历史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据了解,自今年3月改革动员令发布以来,陕西省成立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项组,建立协同推进、快速响应的工作机制,凝聚强大的改革合力,顺利完成了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挂牌。在此基础上,陕西省税务局建立以“省局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联络(督导)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机制体系;制定了“实施方案+任务清单+操作模板”三个层面的制度规范体系;建立全体税务干部上下联动、沟通交流的信息体系,扎扎实实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规范有序落实。此次市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各县(区)级税务局将在7月底前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等改革事项。
在集中精力抓改革的同时,陕西省税务局坚持“机构改革、服务先行”理念,毫不放松地抓牢组织收入工作,认真落实增值税、环保税、水资源税等各项税制改革举措,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涉税资料,优化办税流程,升级网上办税系统,建立征管服务应急保障机构,推出“最多跑一次”和“全程网上办”两个清单,全面推广“一厅通办”“一键咨询”,进一步优化了纳税人办税体验,有效提升了税收营商环境,为改革平稳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省各市级税务局主要负责人一致表示,一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拥护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以市级税务局挂牌为动力,全面落实好各项改革发展任务,积极探索为民便民利民惠民新举措,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国家和陕西经济发展贡献税收力量。目前,各市级税务局已实现了联合党委组建到位、综合部门集中办公到位、一厅通办先行到位、履行职责统一到位,展现出税务机构改革后的新气象、新作为。
国家税务总局第二十七联络(督导)组常务副组长姚琴为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揭牌。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副局长席七万为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揭牌。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联合党委副书记、局长周彬县等省局领导分别参加了各市新税务局挂牌仪式。国家税务总局第二十七联络(督导)组成员、各市党委政府有关负责同志、陕西省税务局派出的联络(督导)组负责人、市级新税务局领导班子及内设机构负责人、有关县(区)税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当地挂牌仪式。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挂牌成立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挂牌成立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挂牌成立
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挂牌成立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挂牌成立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挂牌成立
国家税务总局杨凌示范区税务局挂牌成立
国家税务总局西咸新区税务局挂牌成立
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税务局挂牌成立
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税务局挂牌成立
李毅刚任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
李捷任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
米晓东任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
陈文正任国家税务局总局渭南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
蔺轩任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
杜峰任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
张大峰任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
姚红任国家税务总局杨凌示范区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
黄树荣任国家税务总局西咸新区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
张利任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
申银军任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
李袁涛任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
【第7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监委和南京市监委对山东省税务局原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高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高萍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违规参与营利活动;干预插手税务执法活动;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税收征缴、企业经营、人事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
高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高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江苏省南京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高萍简历
高萍,女,汉族,1962年9月出生,山东莒南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9年5月加入中国***,1983年7月参加工作。
1983年7月至1987年6月,任山东省税务局计划会计处办事员;
1987年6月至1988年12月,任山东省税务局计划会计处科员;
1988年12月至1992年7月,任山东省税务局计划会计处副主任科员;
1992年7月至1994年9月,任山东省税务局计划会计处主任科员;
1994年9月至1995年8月,任山东省国税局计划财务处主任科员;
1995年8月至2000年11月,任山东省国税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2000年11月至2004年12月,任山东省国税局征收管理处副处长;
2004年12月至2007年9月,任山东省国税局征收管理处副处长、调研员;
2007年9月至2023年4月,任山东省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
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任山东省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兼信息中心主任(2023年8月被免去信息中心主任);
2023年6月至2023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2023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2023年3月,被免去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职务。
【第8篇】国家税务浙江
浙江税务app是一款便民利民的在线税务办理软件,界面上的功能虽然不多,但是都非常实用,操作也简单易懂,为市民提供在线办税、在线缴税、税务发票办理、发票申领等功能,满足用户的使用需求。软件支持用户在线实时查询发票的真伪,能够保障用户的权益,线上即可了解税务的更多详情,不需要每次都跑税务厅办理。能够有效地为市民办实事,节省办理业务的时间,不需要排队,掌上轻轻松松就能快速办理,还有很多有关的税务信息也会及时为你推送,方便你查找和了解。可以查询国家最新的税务规则,税务计划等最新动态,实现税务申报、缴税、发票查询等服务,操作也非常方便,用户还可以进行在线预约,让税务办理得更加的便捷和高效,该软件仅适配安卓系统手机,其他品牌的手机可能会安装失败,感兴趣的朋友欢迎下载体验。
软件特色
1、纳税申报提供小规模纳税人在征期内进行掌上申报增值税。2、办税日历通过日历形式,展示每个征期申报缴款期限3、发票查询通过发票 代码和号码查询浙江省国税系统监制的所有发票流向信息。4、办税指南提供涉税事项业务办理流程及办理事项应提供哪些资料的查询。5、税款缴纳提供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之后的税款扣缴及扣款情况查询。
功能介绍
智能客服服务: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向智能客服提出来即可。拥有办税地图:当到税务局办理税务事务的时候可以根据地图找到窗口。详细办税指南:在办税之前可以先阅读指南了解流程就能节省很多的时间。推送税收新闻:用户可以在此阅读浙江省的最新税务新闻和通知公告与政策法规。查询速度飞快:在进行公共税务查询和个人税务查询的时候可以超快得到结果。网上便捷办税:用户在此可以进行税务登记、税务认证和办理发票业务和体验优惠办理服务。支持视频点播:在线可以自行点播想要了解的税务科普视频与其他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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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国家税务咨询电话
为全面做好2023年度威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征缴,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3年度的集中缴费期。
二、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次统一设定为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0个档次。其中,3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3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费标准为:一般居民一档每人每年450元、二档每人每年650元,未成年居民以及高校学生每人每年300元。
三、缴费渠道
(一)微信小程序缴费
登陆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进入小程序选择“城乡居民”进行缴费。
(二)支付宝缴费
登陆支付宝,选择“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使用服务“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选择“城乡居民”进行缴费。
(三)“爱山东”app缴费
登陆“爱山东”app,搜索“社保费缴纳”,选择“城乡居民”进行缴费。
(四)“农金通”等设备
农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在部分社区、村居布放了“农金通”“裕农通”“惠农通”等设备,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就近缴费。
(五)大厅或银行网点缴费
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就近到税务办税服务厅、社保医保大厅税务联办窗口和部分银行网点柜台缴费。
四、咨询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事宜: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威海人社发布”或拨打咨询电话:12333。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事宜: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威海医保局”或拨打咨询电话:5190857。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事宜: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威海税务”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
五、特别提醒
(一)首次参保人员需先进行参保登记后再缴费。本市户籍居民需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镇街、社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外地户籍居民需持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原件,到居住地镇街、社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二)集中缴费期内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参保人,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除外)。
(三)自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按规定缴费,不需缴纳政府补助部分,按一般居民二档缴费标准享受医保待遇,其中,出生后6个月(含)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出生后第7个月至12个月(含)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超过12个月参保缴费的,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待遇(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除外)。
(四)18周岁(2004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以上的学生群体,须由就读学校(高中、大中专院校)到各区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批量参保登记及批量缴费申报业务后,通过上述缴费渠道的“社保费补缴”功能完成缴费。
(五)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业务前,需持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所办理缴费补缴核定,再通过上述缴费渠道缴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30日
来源:威海税务
【第10篇】国家税务总局刘新利
新税务便民春风添力 新服务纳税人得实惠
——税务总局启动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今年是全国税务系统自2023年以来连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第六年。2月20日,主题为“新税务•新服务”的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正式启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对外发布。在国税地税合并后新税务的开局之年,今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围绕减税降费政策落地、办税提速增效、改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推动税收协同共治等方面出台4大类13项52条便民办税服务举措,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展示新机构、新服务、新形象,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满意度、获得感。
新坐标:“组合拳”围绕减税降费打
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是2023年税收工作的主题。与往年相比,今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突出减税降费重点,集成推出了22条具体举措,既有政策性措施,又有服务性措施,全力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
——切实落实减税降费措施。充分发挥税务总局和各省级税务部门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在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初创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境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个人所得税改革社会公众参与等方面下功夫,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同时,加强税收经济分析,确保减税降费取得实效。“税务部门首次将税收经济分析工作纳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据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巡视员刘新利介绍,“各省级税务部门也要每季度定期开展税收经济分析,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纳税人报送资料再精简25%以上。精简报送资料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一项重要的服务性举措。2023年底,税务总局清理了20项税务证明事项,切实精简企业和个人办税需提供的有关证明。在此基础上,税务部门将在2023年3月底前再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实现2023年底前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
——多措并举优化发票办理。发票办理是纳税人办税的堵点、痛点,也是兑现纳税人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的关键点。2023年,税务部门将推出一揽子优化发票办理的便利举措,确保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地见效。
自2023年将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等5个行业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范围以来,节约了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的办税时间,推动了小微企业发展,社会各界反响良好。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行业今年也纳入试点范围。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表示,“这3个行业的小微企业集中、代开需求量大、虚开风险较低,纳入试点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新政明确,试点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不再受月销售额标准10万元和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限制。
为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除了特定纳税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改由纳税人对开票数据进行确认,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人负担。
此外,2023年3月1日起,所有一般纳税人均可通过网上平台选择确认抵扣增值税发票,不受纳税信用级别的限制,将大大节省纳税人前往办税服务厅认证的时间。
2023年税务部门将继续加大电子发票推广力度,在税控开票软件中增加电子发票开具功能,开展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试点,并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进一步解决纳税人发票办理难题。
——建立纳税人诉求快速反应机制。围绕纳税人关注热点和投诉反映突出问题,税务总局将在2023年上半年开展全国纳税人需求调查,进一步拓展征纳沟通渠道,增进征纳理解互信,有效减少因政策理解不一致、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造成的纳税服务投诉。不断完善纳税人诉求和意见受理快速反应机制、协调沟通机制、问责机制,努力做到在政策落实的过程中,纳税人遇到的问题随解随答、有求必应、快速响应。
新速度:让办税事项更少、环节更简、渠道更多
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是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重要目标之一。为展示新机构新税务新气象,今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提速增效方面提出21条措施,主要通过优化流程提速、申报缴税提速、系统整合提速,让事项更简、办税更易。
——70%以上涉税事项“最多跑一次”。2023年,税务部门已经实现了50%以上本级《纳税人办税指南》中所列事项一次办结。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孙玉山介绍,税务部门在2023年底前将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纳税人可全程网上办理或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据介绍,2023年税务部门将持续推行纳税人“承诺制”容缺办理和纳税申报“提醒纠错制”,还将升级税企沟通方式,加强大企业复杂涉税事项政策服务,选择部分大企业集团,签订税收遵从合作类协议并加强跟踪服务,满足大企业个性服务需求,助力大企业持续发展。
“大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多,财务人员多,办税工作量大。税务部门充分考虑大企业集团的实际情况,主动提供个性化服务,针对性很强。”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冯小华说。
——纳税申报、税费缴纳、出口退税服务全面升级。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汤继强表示,纳税人和缴费人感受最深的就是办税的便利程度,这需要税务部门从优化申报、缴纳、退税等环节同步进行优化。
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税务总局将持续完善信息系统,压缩纳税人办理申报业务时间。在税费缴纳方面,推动自然人以统一身份、统一代码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和相关非税收入,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缴纳税费服务,并通过第三方非银行支付机构缴纳税费,为自然人办理缴纳税费提供便利。
同时,税务部门审核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将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推广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推动退税申请、退税审核、退库业务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为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创造更加利好的发展环境。
——“线上”“线下”多渠道轻松办税。在总结吸收近年改革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制定出台《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23年—2023年)》,明确指出要构建强大稳定、智能高效的税收信息化体系。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付扬帆介绍,随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落地推进,税务总局将优化个人所得税办税软件功能,提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修正,减少填报错误。税务部门还将通过拓展pc端、手机端、自助端等多种“线上”办税渠道,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服务。
“个税app页面简洁实用,政策显示清晰,随时随地都能进行掌上操作。”安徽天康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赵可华在体验个税app后分享了他的感受。
税务部门还将进一步改善“线下”服务渠道,持续推进“一门办”,到2023年12月底前,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税费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
新环境:协同共治营造优质税收营商环境
2023年,税务部门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世界银行发布的《2023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纳税指标排名比上年提升了16位。2023年,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依然是税收工作重点,今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专门推出9条措施,借助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压缩办税时间、办税次数,努力提升我国税收营商环境竞争力。
——提升纳税信用含金量服务小微企业发展。“银税互动”活动自2023年开展以来,各地税务、银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通力合作,树立褒扬诚信的价值导向,将企业的信用资产转化为有形资产。孙玉山表示,2023年税务部门进一步深化“线上”银税互动合作机制,实现贷款的申请、审批、放款均在“线上”完成,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推动多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征管效率。2023年,税务部门将继续强化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作,整合房地产交易、办税、办证业务流程,推动完善跨部门业务联办。同时,扩大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试点范围,建立车船税全国税务直征数据库并与保险部门数据共享,实现与市场监管部门清税结果数据互联共享。
——加强专业机构监管提升涉税服务水平。涉税服务专业机构作为社会共治的重要力量。今年,税务部门将严格落实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实施信用评价与信用积分管理,增强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力度,加大对“黑中介”的打击力度,构建有利于税收共治的社会环境。
在启动仪式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任荣发强调,针对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重点举措实施和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断完善提示提醒、协调解决机制,找差距、补短板,确保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细落实,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11篇】国家税务陕西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围绕中办、国办印发的《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了包括“重点项目税务管家服务”“15分钟自助办税圈”等10大类30项103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
可视化办税云税通
“到2023年,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针对《意见》中提出的一系列开拓性的改革举措,陕西税务部门正在稳步推进。
例如,在西安,税务部门吸纳移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创新推出了“便民办税一线通”“可视化办税云税通”“政策落实税费通”的“三位一体”服务方式,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了“始于宣讲答疑、精于业务办理、终于政策落地”的全链条办税服务体验。
作为落实《意见》的创新举措,陕西省税务局目前正在积极探索建立以智能咨询、智能办税为主的“秦智税”税企交流互动渠道,推动实现随问随办、未问即办的“问办查评”全流程高效互动服务,切实提升办税缴费问题解决的针对性和及时性。
安康市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核验工作联席会
加强智慧税务建设,离不开税收大数据的支撑。在安康,税务部门主动融入全市“智慧治理”新模式,提请市政府搭建安康市财税信息共享平台,涉及全市近40个成员单位的数据,系统自动匹配数据到相关纳税人,税务部门通过系统即时对涉税信息进行甄别、分析研判和利用,实现了数据管理和应用的体系化、智能化。
针对《意见》提出的“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的要求,陕西税务部门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降低办税成本。已累计取消8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60项证明事项、140项报送资料,209个事项实现“以报代备”,152项业务实现“最多跑一次”,电子税务局单笔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分钟。
税务干部推广相关政策
在商洛,税务部门借鉴“码上办理”工作思路,推行税收管理员“一册三码”管理模式,推进税收管理员从管户向管事转换,成为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和加强个性化服务的有益探索。
根据《意见》中提到的精准提供线上服务、持续优化线下服务要求,陕西税务部门丰富扩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42个税费种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上办”事项达到372项。依托省局12366热线,在西安市设立了21个“便民办税一线通”,在12个地市设立了“便民办税小呼中心”,满足不同区域纳税人缴费人的本地化咨询需求。
陕西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大力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将《意见》的贯彻落实与党史学习教育、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工作相结合,进一步降低征纳成本,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智慧的税费服务。
来源:新华网
【第12篇】国家税务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三、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三)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通过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六、本公告第一条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二条至第五条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和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第一条自2023年2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点击“了解更多”下载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0月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有关税收政策,规范税收秩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发布本公告。
二、按照《公告》规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应提交的填报资料是什么?
近期,我局会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按照纳税人自主判断、自主申报、自主享受的原则,本公告明确,符合87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本年首次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向税务机关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他仍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继续按照现行规定适用政策。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87号公告规定,纳税人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已经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3年、2023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23年、2023年销售额确定。如果符合规定,需再次在当年首次适用政策时,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三、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税务机关提供了哪些方式让纳税人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
纳税人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也可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的方式申请稽核比对。
四、对于稽核比对异常的海关缴款书,是否还有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的时间限制?
本公告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中关于“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规定。本公告实施前,因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超过180日限制导致不能抵扣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后续处理。
五、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三)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第13篇】国家税务官网
目前2023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正在火热报名中!今年国考计划招录3.71万人,相比于2023年扩招18.7%,招录人数创下十年来新高。招录人数的增加或将带来报名人数的增加,让国考竞争更激烈。
不过,一直以来,有这样一种说法:文科生考公务员更容易上岸。文科类专业,比如:会计学、法律、工商管理、汉语言文学等专业毕业生考公务员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而理工科等其它专业毕业生想要报考公务员,难度就比较大了。一来专业可报岗位少,二来所学内容不占优势。而今年,通过笔者观察,有大量的岗位将“橄榄枝”伸向了往年的“冷门”专业。今天,笔者就带大家看一下税务系统国考冷门专业吧。
一、数、理、化等基础类专业热度上升
笔者对税务系统职位表进行了梳理,发现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等基础类专业的占比不低。经统计,税务系统共有3245个职位面向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专业,招考人数7803人,占招考总人数的31%!另外,生物科学类涉及职位105个,共招考284人;地理科学类涉及职位10个,共招考26人。这些和公考距离似乎很遥远的专业,今年也纷纷出现在了国考的职位表中。
以往来说,这些基础性学科,尤其是理学类的基础性学科,如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天文学、大气科学等,都偏向于培养从事科研、教学和技术开发等工作的专业化人才,在公考中一般招录较少。而目前越来越多的公务员岗位增加了以上专业,也从侧面说明国家更加重视基础学科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希望吸纳这类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今年2月份,《关于加强基础学科人才培养的意见》提出,要全方位谋划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在选拔、培养、评价、使用、保障等方面进行体系化、链条式设计,大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国家创新发展急需的基础研究人才。税务系统对于基础性学科的倾向,也体现了服务大局的政治高度。
另外,笔者还发现了一个常被大家忽略的“香饽饽”专业:统计学。统计学也属于基础性学科,但是当前税务系统的管理方式逐步由传统管理向大数据管理、“以数治税”方向转型,而统计学专业的学生因为应用实践能力比较强,因而受到了税务系统的特别青睐。据统计,今年全国税务系统包含统计学的职位达到了3912个,招考人数达到9312人。该专业考生今年一定要抓住机会!
二、语言类专业机会多多
据统计,在今年税务系统职位中,包含语言类专业的职位有841个职位,招考人数1969人,占招考总人数的7.9%。其中最主要的是英语类专业,共涉及814个职位,招考人数1918人,占语言类招考人数的97.41%;其他诸如德语、俄语、日语、朝鲜语等专业涉及职位27个,招考人数51人。税务系统招录语言类专业的人才,一般是从事国际税务管理相关工作。随着我国涉外经济的不断发展,可以预见未来税务系统对外语人才的需求将越来越大,语言类专业的小伙伴进入税务系统的机会也会越来越大。
三、工科类专业开始崛起
大部分工科类学生一般就业还是比较容易的,比如自动化类、电气类等,据统计自动化专业普通本科生的就业率高达90%--95%,出路还是不错的。另外,常见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也属于工学门类,就业率也很高,各类it企业也需要大量的计算机人才。
但是,以往在人们的印象中,工科类专业和公务员貌似不大“沾边”,一般能够报考的职位也比较少。尤其是材料类、仪器类、机械类、地质类等等,更是感觉与公考“绝缘”。那事实果真如此吗?我们现在就来看一下,今年税务系统有多少岗位包含了所谓的的“冷门”工科专业。
材料类。材料类专业属于工科,包括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等专业。材料类是比较传统的专业,大部分就业方向属于重工业,比如水泥,钢铁,陶瓷,耐火材料等工厂,就业岗位一般包括生产和研发。今年税务系统职位表中,有206个职位包含了材料类专业,共招录573人。该专业的学生如果想要有志于进入公务员队伍,今年还是有不错的机会的。
仪器类。仪器类专业属于工学门类,包括测控技术与仪器、精密仪器、智能感知工程等3个专业。其中精密仪器和智能感知工程专业开设的学校非常少,如精密仪器专业只有哈尔滨工业大学一所大学设立,智能感知工程专业也仅由20余所大学设立,且规模较小。所以所谓仪器类专业其实就只有一个专业,那就是测控技术与仪器,开设高校数量超过200所。很多毕业生对该专业又爱又恨,因为高考报志愿的时候感觉该专业比较“高大上”,但是学习的时候课程很多,特别累到了毕业找工作的时候,看着别人都找到了相对轻松、光鲜的工作,而自己只能进工厂,并且还干的不是本专业。
那如果这些专业的学生想要考公,有没有机会呢?据统计,今年国考税务系统共有133个职位包含仪器类专业,共招录351人,看起来该专业的考生还是有机会进入体制内的。另外,随着我们国家制造业开始迈向中高端,对精密仪器、计量测试、自动化这样的专业人才需求量会越来越大,深耕这个行业也许会有一个不错的未来。
化工与制药类。化工与制药类包括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能源化学工程等8个专业,该专业具有两大特色,一是工程特色显著,对化学反应、化工单元操作、化工过程与设备、工艺过程系统模拟优化等知识贯穿结合力;二是专业口径宽、覆盖面广,使学生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产品开发的能力。以往国考中涉及职位确实不多,今年税务系统中包含化工与制药类的有38个职位,共招录86人。虽然招录人数不是很多,但也给了该专业学生报考的机会,希望这些考生能够早日上岸。
土木类、地质类、矿业类。据笔者统计,今年国考税务系统中包含土木类职位多达570个,共招录1153人。包含矿业类职位有250个,共招录583人,包含地质类的职位也有8个,招录21人。除土木类专业还算为大家熟知以外,地质类、矿业类都属于较“冷门”的专业,开设的学校也不是很多。以往这些专业的学生,更多的是进入各类对口企业或者研究院所等。而现在,税务系统也向这些学生敞开了大门,如果你有志于进入体制内,那就开始努力准备吧!
能源动力类。能源动力类专业也属于工学门类,包括能源与动力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氢能科学与工程等7个专业。很多人一看该专业,可能会认为公考的相关岗位会很少,其实不然。在今年的国考税务系统职位表中,有多达1309个职位包含能源动力类专业,招录人数达3171人,不但不是“冷门”专业,反而是妥妥的“热门”专业啊。今年该专业的毕业生考公的可选择面非常的广,一定要抓住机会!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今年国考税务系统在专业方面一个很大的倾向,就是面向工程类毕业生有所倾斜。据统计,税务系统职位中,包含安全科学与工程类的有115个职位,招录265人,包含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的有564个职位,招录1240人。这两个专业都是传统的工科专业,该专业的学生今年也都有很大机会在国考中一试身手。
工科类专业是否适合考公务员的问题,主要还是取决于考生自身是否想进入公务员队伍,客观来说,公务员中招收工科类岗位的职位已经不少了,而且由于本身就业不是很难,所以报名参加国考的考生也会少很多。所以工科专业考生好好复习,上岸的几率还是比较大的。
四、农学类专业依旧有机会
农学是农业科学领域的传统学科,包括植物生产、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动物生产、动物医学、林学、水产、草学等专业,以解决人类的“吃饭穿衣”为首要己任。随着农业科技创新速度的不断加快,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在农业中的广泛应用,农学也正焕发着勃勃生机。从统计来看,税务系统共有14个岗位包含农学类专业,共招录40人。虽然招录人数不多,但是报考人数应该也不会太多,这也给了农学生们上岸的机会。
总体来说,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往往以行政管理为主,因此对于专业要求倾向文科、经管类也属正常。但是通过笔者统计可知,理工科等专业考生想要报考公务员,可选择的机会也确实越来越多了。建议理工科、语言类、农学等所谓公考“冷门”专业的学生,能够根据所学专业认真检索相应职位,争取早日上岸!
很多同学不懂专业的设计,只是按照三级学科专业名去搜,可能真的是找不到,大家一定要学会用大的学科门类去进行搜索,这样的岗位肯定是有的。另外,税务系统招考专业都是按大类设置的,笔者建议报考税务部门的可以看下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的《税务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事项通知》,是否符合条件一目了然!
公考职场达人祝大家报名顺利、金榜题名!#国考已有岗位竞争超1300:1,如何看待热门岗位?#
【第14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
各位纳税人、缴费人
注意了!注意了!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
优化纳税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税务局
决定对办公地址进行搬迁
具体搬到哪儿去
一、从2023年11月18日起,局机关办公地点迁至成都市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24楼(地铁:天府公园地铁站d1出口向东300米;公交:地铁天府公园站向东300米;停车请至负三楼专用停车场),联系电话028-63900324。
二、从2023年11月18日起,派出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原天府大道南段2039号海昌极地海洋世界附近),迁至成都市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24楼(交通方式同上),联系电话028-63900602。
三、派出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不变。
看完了记得转给同行
别跑错地方了
来源:天府税务
编辑:刘锐
【第15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
来源:北京税务
个人所得税
热点问题
1
问:如果扣缴义务人不接受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资料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2
问:法律援助人员取得法律援助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财政部 税务总局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规定:“一、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法律援助机构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时,应当为获得补贴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免税申报。
……
五、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本公告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已征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将专用发票追回后申请办理免税;按照本公告应予免征的个人所得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由扣缴单位依法申请退税。”
3
问:个人在图书、报刊上发表同一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如何计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二款规定:“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为预扣预缴时的计税规定,在汇算清缴时,居民个人取得的稿酬所得,应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
4
问: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独资性质的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一条规定:“关于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全部是独资性质的,其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问题: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5
问:个人转让股权时,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6
问:个人取得的彩票代销业务所得,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7
问:填报子女教育扣除时,我该怎么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答:教育终止时间是指子女因就业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时点。如果填写了教育终止时间,从次月起,就不再继续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如果您的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即将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则无需填写,否则无法正常享受扣除政策。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北京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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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