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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划转税务(8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1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8篇优质的社保费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划转税务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划转税务

【第1篇】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划转税务

日前,财政部联合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发布通知,明确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于今年7月1日起在河北、内蒙古、上海等地试点施行,并于明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征管划转工作。

政涉及体量巨大的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引发广泛关注。背后有何深意?又将带来哪些影响?

“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现代税费管理的举措,有助于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更好统筹财政资源,加快治理现代化。”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指出,作为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一项内容,四项政府非税收入转转税务部门只是落实改革方案,并不会增加税负,也不涉及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调整。

◎为什么划给税务部门?

三大优势助征管增效率、降成本

将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由来已久。早在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2023年,我国就明确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也先后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为什么这样划转?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清曾分析提出:“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有其自身的优势。一是税务部门有一支专业的征收队伍,包括税(费)源分析、评估、稽查等专业人员,经验丰富;二是税务部门征收手段先进,税务与多个部门已经或即将联网,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可以大大提高非税收入的征管效率;三是税务机关与缴费单位常年打交道,在征税过程中对这些单位的基本情况早已了如指掌,征收非税收入时也十分便利和精准。另外,其他部门也可拿出更多人力、物力尽职尽责,这也会提高这些部门的工作效率。”

◎有什么好处?

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加快“应收尽收”稳财力

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将推动税收征管实现从合作、合并到合成的突破。李旭红指出,这规划了“十四五”时期我国现代税收征管改革的宏伟蓝图,开启了新时代我国税收治理的第三次变革。

其中,“合成”是重要的标志,也是真正实现新发展阶段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集中表现。她表示,“合作”是业务方式优化的探索,“合并”实现了组织及机构的保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合成”是执法、服务、监管的系统优化,也是业务流程、制度规范、数据要素等一体化融合升级。

“‘合成’重要的主线是‘以数治税’,既实现了在税费领域的数据连通,又实现了跨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还能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换,将展现出我国现代税收征管技术的先进水平,构成我国治理能力现代化及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涵。”李旭红说。

《通知》正是落实这一系列改革的具体举措。“将土地出让金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我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又一进程。”中山大学税收与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杨小强表示,此举体现了我国税收征管继续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升整体税收营商环境;体现了税收征管体系化的思维,土地出让金等政府非税收入与部分税种征收有交集关系,如果统一由税务机关征收,能够更好地落实减税降费的联动关系。

他还提到:“同时还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收支透明度,接受人民有效监督,也是我国以科学态度来管理政府税收收入和政府非税收入的表现。”《通知》要求,税务部门将按属地原则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实现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不仅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也进一步强化约束性,更好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统筹稳定财力。

◎对地方财政、税负、房价有影响吗?

不涉及资金分配 土地出让金还是归地方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明确的是征管职责划转,并不涉及资金分配。特别是饱受关注的土地出让金,《通知》并未提及收入归属权更改,因此对地方财政没有影响。有关专家表示,鉴于土地出让金分配机制不变,收入还是归地方,因此对土地市场和房价基本无影响。

至于税负,也无影响。杨志勇表示,此次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不涉及非税收入具体制度的调整,划转不会增加缴费人的负担,只是缴费人打交道的部门变化而已。

同时,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主要是规范非税收入征管,也不意味着土地出让金制度的终结,与房产税也没有直接关联。“土地出让金是一定期限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租金收入,未来开征的房地产税及现有税种是国家行使公共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等所强制无偿获取的收入,两种收入可以并存。”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在采访中说。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补充提到,划归税务部门征管确实可以减少土地出让收入领域的不规范现象。“经营城市、大规模举债、搞政绩工程、过度依赖未来土地出让等问题,将会得到缓减。此后土地出让收入仍旧是地方的重要收入来源,但作为公共资源,纳入税收征管后,有助于推动政府向公共服务型转变。”他说。

【第2篇】税务部门社保费征管职能划转困难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记者8月21日从人社部获悉,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北京联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社会保险费职责划转工作。按照工作计划,2023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

会议透露,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涉及各级政府、多个部门和十多亿缴费人,情况复杂,任务重。目前,前期工作推进得比较顺利。下一步,各省政府要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纳入本省机构改革“大盘子”中统筹考虑、统筹安排,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统筹推进机制以及常态化部门协作机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表示,通过改革,构建起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协作有力、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体制机制,将有利于为提高社会保险费统筹层次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为研究推进适时完善缴费比率和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进程奠定良好基础。

社保费由社保部门征收改为由税务部门征收,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对此,国家税务总局一位官员向记者表示,无论哪个部门征收,都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费率进行征收,税务部门有更具强制性的执法,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将大大提高社保费征缴的力度。此外,这位官员还表示,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将在国家财政的框架下统筹各地社保费的征收,既会为未来社会保险实现全国统筹打下基础,又是一项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体制变化。

此外,北京市税务局一位知情人士向新京报记者预测,各地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以后,将在事实上提高社保费的征收水平。“计算社会费征收的工资基数同时也是计入企业经营成本的数据。如果企业少报工资成本,这边少缴了社保费,那边就要多缴企业所得税,企业就会得不偿失。”这位人士说。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认为,社保费的征收职责划归到税务部门后更有利于统一管理,形成征缴的规模化和规范化。“改革之前,也有一些地区在征收上是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配合进行,改革后将有利于统一管理,减少职责的交叉引起的问题。”

褚福灵表示,税收和社保费的征收在计账方面,以及业务流程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同时,除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外,流动就业人口及城乡居民的社保费征收对税务部门承担社保费征收工作也是一项挑战。税务部门还要认真研究,建立起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的体制机制和工作机制。

【第3篇】社保费划转税务

目前,企业社保参保、缴费全都在社保局或医保局办理。

国税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3年第10号公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保费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公告中,征收范围仍是五险(养老险、医疗险、生育险、工伤险、失业险),申报方式仍不变,缴费额仍由社保(医保)机构核定。特别要注意的是企业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保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若不按期缴纳,会产生滞纳金。

由于相关部门需要对申报缴费系统升级,接下来的11月10日起系统才恢复办理,企业应尽快与主管税务局沟通,办理缴费变更。

社保征收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迈出实质性的一步。由于税务部门征收带有强制性,且不按期缴费会产生滞纳金,对于我们财务人来说,需要与人资一道处理好该项工作,及时申报缴纳,避免企业损失。雷打了这么久,终于来了!

【第4篇】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注意!11月1日起,企业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五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前社保是由税务和社保两个部门分别征收,由单位向社保部门缴纳,其中的“暗箱操作”也是很常见了,也就是说,每个人的工资条上都显示当月被扣掉的社保费用,但实际上很多公司没有按照真实工资进行缴纳,大部分都是按照最低标准进行缴纳。

所以这次社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对个人来说算是好事一件,但是长期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企业需要注意了,如果未如实申报,不仅要补缴可能还会导致企业信用问题。

【第5篇】社保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

本报讯(记者 王瑞欣)12月18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了解到,自2023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四项非税收入,将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推进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改革,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印发。《公告》明确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后的征管事项,推进信息共享,以便缴费人了解相关流程,便捷高效地办理缴费业务。

《公告》中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划转项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缴纳四项非税收入的缴费人按照属地原则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同时,四项非税收入中,既有按期缴纳的情形,也有按次缴纳的情形,申报缴纳方式也有区别,为此,《公告》按不同项目对缴费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为确保划转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省税务局组建了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专班,积极同水利、财政、生态环境、人防等部门对接筹划,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推进划转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划转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第6篇】税务局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

尊敬的缴费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拟于2023年5月20日18:00起对黑龙江省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进行停机维护,届时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龙江税务app、各代征银行、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缴纳社保费业务暂停办理,预计2023年5月23日6:00系统恢复使用。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3年5月19日(来源:黑龙江税务)

【第7篇】税务收社保费

目前,北京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三大部门联合发文,公布了今年社保缴费工资申报的详细说明,北京地区社保入税落实了,以后签了劳动合同不缴社保,或者少缴都是偷税漏税的 !

理个税划重点:

通知规定:人社部门会将社保相关数据传递给税务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届时,企业个税、社保申报数据将实现比对,以后不缴社保,或者少缴的企业一个都跑不掉。

税哥认为,这可能是城镇职工社保划归税务征收的一个过渡方案,为的就是让企业逐步走向合规化吧!

所以,各位老板,快醒醒吧!2023年,劝你再别打社保的主意了,尽快合规化。否则企业将面临补税、罚款、滞纳金,还会进入社保黑名单,得不偿失。

社保黑名单到底有多可怕?

这些行为均会将被纳入社保黑名单,企业、个人将受到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惩戒。

32种惩戒措施,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一旦成了失信企业,将成为重点监督对象,并在财政补贴和资金支持,优惠政策支持,政府采购,政府项目合作,融资授信,保险购买,企业认证,评选表彰,土地供应,招标投标,乃至重组上市等方方面面受到限制或禁止。

毫不夸张的说,进入了社保严重失信惩戒名单,企业将在经营发展中寸步难行!

其实,从社保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出最近几年税务稽查的思路和变化。

1、税务稽查更多的用数据分析

金税三期大数据系统上线之后,税务为了提高税务稽查的精准度,税务更专注于使用大数据系统,这个时候如果发现异常的话,无论大小企业都要接受检查!

2、跨部门涉税、涉费信息共享,建立数据比对模型

银行、工商、税务、社保局等相关部门信息将实现互通互融,不久之后,税务全面接管社保征收工作,届时,社保、个税申报数据将实现全面比对,一旦有异常,违规企业将成为重点重点稽查对象。

社保入税真的来了

2023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下称方案),合并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入税务机关。

方案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这就是众所周知的“社保入税”政策。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过程包括多个环节,即登记、审核、征缴、追收欠款、划拨财政账户和记账等。方案明确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管,意味着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登记、审核等相关工作均划转至税务机关。

方案实施前,税务机关仅起到“代征”的作用,但方案实施后,税务机关将改变“代征”的角色,成为直接的征管主体。

社保局和税务局对于社保征收模式的对比

通过上图,能显而易见地发现,之前社保征收上存在的数据查询困难、追责困难等等,都不再是困难!

2023年3月1日,上线的金税三期(并库版)上线,金税三期原国税系统和原地税系统两个数据库合并成一个数据库,将实现覆盖税务总局、国税、地税各级机关以及与其他政府部门的网络互联,逐步建成基于互联网的纳税服务平台。

对企业来说,合并后的信息将更加全面、精准、透明,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也将无所遁形。

再次提醒各位财务同仁,以下5种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大家知道,目前不缴、少缴社保已经成为好多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潜规则”,因此社保入税,对于一直合规据实申报社保的企业并没有大的影响,但是对于一些不规范的私企来讲,确实将会大大加大人工成本!

好多财务人员想法设法来对社保进行“纳税筹划”,在此郑重地提醒各位财务同仁:以下5种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不可取方式一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一些收入不入账的私人账户资金来支付。

殊不知对于收入不入账的频繁交易的私人账户早已经纳入了大数据监控。

不可取方式二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让职工到处找费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帮着员工统一买票来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殊不知对于虚开虚抵发票、费用变动异常的情况早已经纳入了税局的电子眼。

不可取方式三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劳务费,也就是通过公司账面发放工资薪金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员工去税局虚开劳务费发票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提醒:

对于同一个公司的同一员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并存。

不可取方式四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3000元,另外5000元属于不交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提醒:

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任职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给该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可以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不可取方式五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自以为是的筹划为这些人员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属于临时工,不需要缴纳社保,直接做个临时人员工资发放表支付就可以。

提醒:

只要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报个税与社保。

给法人和会计的2点提醒:

1、在社保入税的大环境下以及目前税收严管的时代,作为企业主和财务人员,只有做到依法纳税、合规经营,才可以长久安全地经营下去并立于不败之地。

2、提醒各位会计人员,切记不要造假、切记不要违背业务真实的面目,必须要合理合法运用政策,通过改变传统用工方式、结合优化员工薪酬体系等方面入手,从而达到既降低税负费率、又降低财税风险的目的。

提示:企业聘用这5类人员可免交社保!

1、公司重新招聘的已经退休的人员可免交社保;

2、在校的实习生可免交社保;

3、兼职员工也可免交社保;

4、属于劳动派遣的员工也可免交社保;

6、选择去外包企业业务的个体户,企业不需要为这个个体户缴纳社保。

以下4种企业需要特别注意,企业社保千万别这么缴!

1、长期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企业

社保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每个地方不一样。如果工资低于基数,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如果高于基数且不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实际工资据实缴纳,如果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最高上限缴纳。

以前长期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申报基数的单位,你的个税申报基数税务局是有的,两者一对比,差异过大,未足额缴纳的部分,补缴的可能性很大。

2、劳务派遣、物业安保、建筑劳务等用工多的企业

这些单位很多不会给职工办理申报,私下签订放弃社保协议的比比皆是,而一些建筑劳务公司还会大量做工资成本,在建筑用工未实名的庇护下,大量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制作工资表,列支成本。

你的工资表信息、个人所得税信息、社保申报信息,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现在都由一个部门来核查了。应缴未缴的行为更容易被曝光了。

3、拒缴社保费的企业

以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保费的时候,你可能对其不理不睬,检查到你少缴、应缴未缴也拿你没办法。现在要注意了,税务机关是专职组织收入的政府执法机构,有独立的征收体系,专业征收团队,征收能力强大,金税三期工程能够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的大集中,大大提高征缴效率。

只要给你核定了申报基数和期限,就按照税种的申报严格给你管着,你延期申报,不申报,不仅影响你信用,更可怕的是,可能限制开票,反正管制的方法就比社保征收多多了。

4、不规范缴纳社保的企业

至于那些按照最低工资缴社保、不给试用期员工缴社保等不规范的企业,也需要审时度势、顺势而为,提早自查以降低企业风险。

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正确账务处理!(最全处理攻略)

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两种账务处理错误最常见!赶紧自查!

问题:

错误处理方法一:企业按照实发工资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该商贸企业工资表如下:

企业财务人员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职工工资 276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27600元

2、计提社会保险

借: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 84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8400元

★正确的账务处理是: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职工工资 30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30000元

2、计提公司承担社会保险

借: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 6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6000元

3、缴纳社会保险

借: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6000元

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2400元

贷:银行存款 8400元

4、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27600元

贷:银行存款 27600元

错误处理方法二:企业全额承担社会保险费

某些企业在与职工协商工资时,会全额承担职工应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即双方约定的工资为实发净工资。企业做工资表如下:

企业财务人员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职工工资 30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30000元

2、缴纳社保,企业承担全部社保费用

借: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 84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8400元

★正确的处理方法如下:

假设该公司所在地个人应缴纳的社保比例为8%,企业应缴纳的社保比例为20%,则换算计费基数后重新列工资表如下(换算办法:社保缴费基数=(实发工资+扣减的个税)÷92%):

我们关注到,这种情况下,企业计算社会保险的基数不是30000元,而应该是32608.70元(=30000÷92%),个人应承担的社保不再是2400元,而是2608.70(=32608.70×8%),同样,其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保险也不再是6000元,而应该是6521.74元(=32608.70×20%)。

企业财务人员应做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职工工资 32608.7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32608.70元

2、计提公司承担的社会保险

借: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 6521.74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6521.74元

3、缴纳社会保险

借: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6521.74元

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2608.70元

贷:银行存款 9130.44元

4、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30000元

贷:银行存款 30000元

企业财务人员务必要弄清社会保险的计费基数,分清企业应负担的社会保险部分和职工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部分的不同性质,避免出现错误的账务处理,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第8篇】社保费交税务

社保的规范化是必然的趋

根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3年11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吉林、上海、江西、山东、湖南、广西、四川、贵州、西藏、新疆、青岛、深圳的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同时,多地也正式发文落地社保费用税务部门征收规定。这意味着社保费征收变动事宜终于落地,社保费征收工作拉开了新的篇章。

有很多小伙伴就有疑问了,“社保入税”跟会计们有什么关系?对企业又有哪些影响?您接着往下看!

什么是社保入税?

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管,也就是社会保险费从登记、申报、审核、征收、追欠、记账等在内的全部工作均划转至税务机关。

社会保险由税务部门征收之后,用人单位申报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需与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一致;同时,在遭遇欠缴、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纠纷时,税务部门作为国家强制机器,社保征收将强制执行,违规处罚也能得到落实。结合当前社会保险征收模式,梳理当前税务征收社会保险的趋势,进一步规范用工很有必要。

企业因雇佣劳动者并依约支付劳动报酬时,产生了两个同步的附加的义务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参缴社会保险。这两个平行的体系虽然都基于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但操作起来因为落在两个体系里,一直处于自管自的状态,中间几乎没有数据比对。

社保税征,就是将原本两套分而治之运行的征缴体系合二为一。税务部门兼顾社会保险征缴和个人所得税征缴两项基本的社会征缴工作。社保税征,绝不是社保入税。社保税征下:收,变成了税务部门负责;支,依旧是社保部门负责,这就是所谓的收支两条线。

社保入税的深层含义

1、代征变直征

其实,将各项社会保险费转交税务局征收,是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做出的重大决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河北省、浙江省、福建省、黑龙江省等就已经由税局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了,但各地推进进度有差异,近日,一大波省市“社保入税”。代征变直征,主要区别如下图所示:

注意: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仍由社保或者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企业或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据仍由社保局生成。

2、数据比对严征管

从上表,我们也可以看出,数据来源从企业提供变为了金税三期数据库,也意味着企业造假难度更大。征管手段更加信息化、更加精准,也会更加透明化。

但是长期来看,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监管只会越来越严,社保的规范化是必然的趋势,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征管能力和征管效率必然有大幅度提升,这必然有利于为整体降低费率争取更大空间,促进降低社保费率,推动企业主动合理规范社保缴纳问题。

对普通员工有什么影响?

随着社保征缴不断的规范化,将有更多“打工人”被社保所覆盖,为以后的退休生活提供保障。

对于企业按要求根据员工的实际收入来申报社保缴纳基数的员工来说,此次社保入税对他们是完全没有影响的。

主要影响就是那些未按标准申报社保的企业企业员工,社保入税后需按照实际的薪资作为社保缴纳基数来完成缴纳,所以势必会造成个人支出部分也将会提高,同工资的条件下,税后收入可能会相比之前有所降低。

对企业来说有什么影响?

对企业的影响也要分为几种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企业本来就是按照员工的实际收入来申报社保缴纳基数的。

对这类企业来说基本没有影响。

第二种情况,长期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企业。

这影响可就大了,以前长期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申报基数的单位,由于税务局有个税申报基数,如果现在按正常标准缴纳了,前后这两者一对比,差异过大,之前未足额缴纳的部分,税务局很可能会让企业补缴。

第三种情况,企业原来压根就没给员工上社保。

这种情况是违法的,社保支出这个就不用给大家算了,肯定是三种情况里最多的了,当然税务局也会发现,从这个月开始,咨询社保开户的纳税人是越来越多了,之前没交过社保的企业,从这个月也开始交社保了。

社保入税后企业面临的4大风险

1、随着大数据共享时代的来临,会计发放的工资是一个数、个税申报的工资又是一个数、社保申报的工资总额又是另一个数,比对不符将面临巨大风险!

2、企业的用工模式多元化时代来临,传统雇佣制将越来越淡化,合伙人时代越来越流行!

3、九种情形将被列入社保严重失信失范行为惩戒名单以及进入社保失信黑名单后32条惩戒措施,失信单位和个人将寸步难行!

4、依法合规缴纳社保、尽早做好企业社保合规布局将成为企业当下重中之重!

未来,这几种缴纳方式将被严查

1、试用期不买社保,不合法!

王刚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6月份入职了一家公司,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不为员工购买社保,试用期过了公司购买社保,作为刚毕业找工作的大学生,往往因为求职心切以及不了解《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而接受这样的要求。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内,也应当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除了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外,其他三个险种,单位和职工按规定比例共同缴费。王刚所入职的公司约定的试用期不购买社保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2、员工自愿放弃缴社保,违法!

有很多企业,会在面试或者入职时,告知如果员工同意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可以将社保作为工资直接支付给员工,增加了个人到手收入,并要求员工签订一份承诺书,提醒,这个也是属于违法行为!

员工签署放弃缴纳社保费承诺书,企业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纳社保,这些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不能作为企业和职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和理由。

3、不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不缴社保?胡扯!

一些用人单位,以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保,并申称有正当理由,合法吗?员工个人该如何维权?

如果用人单位以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的,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只要能证实员工与企业存在实际劳动关系,企业就应该要为员工缴纳或者补缴社保.

4、长期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企业

关于缴纳社保基数,大家问到最多的一个问题是“社保入税后,是不是必须要按照员工实际工资缴纳”?

社保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每个地方不一样。

如果工资低于基数,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如果高于基数且不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实际工资据实缴纳,如果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最高上限缴纳。企业财务人员务必要弄清社会保险的计费基数。

如果属于长期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申报基数的单位,在社保交由税务局征收后,企业员工的个税申报基数和社保缴纳基数,两者数据一对比,差异过大或者异常的,税务局很可能会要求企业就未足额缴纳的部分进行补缴,并加收滞纳金等。

5、挂靠社保

一直以来,一些劳动者由于公司不给买社保或者个人处于失业状态又不想社保断缴,便通过中介机构挂靠的方式,支付一定服务费获得某企业“员工身份”来代缴社保。但是挂靠社保真的安全合法吗?

“挂靠”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政策依据:

而在挂靠社保过程中,个人和企业双方都是有很大的风险:中介跑路卷走个人社保费、挂靠企业不肯续保;被挂靠的企业也会面临被“非员工”骗取薪资、福利待遇的风险。

如果属于没有稳定的工作或者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合法参保,既不会断缴也不会存在以上挂靠风险。

6、个体工商户要不要缴社保

个体户要不要缴纳社保,分以下两种情况:

情况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文件依据:

情况二:若是你注册的个体户有雇员,且按月支付工资薪金(构成了劳动关系),应依法跟公司一样为员工缴纳社保。

文件依据:

7、入社保黑名单有多严重?

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企业,将进入社保黑名单:

人社部门会将社保相关数据传递给税务部门实现数据共享,至于那些按照最低工资缴社保、不给试用期员工缴社保等不规范的企业,也需要审时度势、顺势而为,尽快合规化,提早自查以降低企业风险。

否则除了,面临补税、罚款、滞纳金还会进入社保黑名单,企业一旦进入社保黑名单,将成为重点监督对象,并在财政补贴和资金支持,优惠政策支持,政府采购,政府项目合作,融资授信,保险购买,企业认证,评选表彰,土地供应,招标投标,乃至重组上市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而失信企业的直接责任人,也将限制乘坐坐飞机和高铁.....实在是得不偿失。

送给大家6个社保筹划方法

1、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下,不要求企业为员工办理社保,可以由个人办理。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取得的报酬也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企业可以考虑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方式进行节约社保成本。

就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我们给大家总结了一张表:

全日制用工 vs非全日制用工全日制非全日制工作时间全日制用工一般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合同订立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试用期除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3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报酬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以货币形式按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招工参保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除工伤保险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则不是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

经济赔偿金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别情况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务外包合作

将雇佣关系改为合作关系,通过将业务外包的方式开展业务。单位不需要再为这部分人员缴纳社保,只需要支付劳务的成本费用即可。

例如:企业将业务外包给个人,如销售代理等,个人属于挣外快干兼职,企业不需要给兼职员工交社保,而个人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税,企业代扣代缴。

或者企业将业务外包给个体户,个体户属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体户自行申报个税,自己办理社保。

3、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员工属于派遣单位的员工,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个税也由劳务派遣公司按工资薪金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可以不用负担这部分社保费用,也不用申报个税。但是需要注意人员比例的限制:被派遣劳动者占用工单位总人数不超过10%!

4、提供实习机会聘用实习生

根据相关规定,形成劳动关系需要缴纳社保。如果与在校大学生签订实习协议,学生与学校还存在“归属关系”,用人单位聘用实习生,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

5、返聘退休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不再属于劳动者的范畴,也不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也就是说离退休人员返岗的无须再缴纳社保。

6、聘用停薪留职人员

所谓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保留其身份,离开单位。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若某职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有《停薪留职协议》,那么新用人单位在招聘该人员时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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