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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研发费用扣除范围(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6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研发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研发费用扣除范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研发费用扣除范围

【第1篇】2023研发费用扣除范围

干货分享继续--研发费用怎么扣除企业所得税?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只能在汇算清缴时享受,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不能享受。

《财政部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 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符合上述文件中规定的可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范围,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按75%在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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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税务总局研发费用如何扣除

0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是75%还是100%?

答: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第一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第一条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0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填报年报表?

答: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需填报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其中,企业须先自行填报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完成后有关数据会自动带入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对应行次。

03 我们知道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就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但是若是季度预缴没有享受的,能否汇缴的时候一起享受?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13 号),2021 年,企业暂未选择在第3 季度或9 月份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2022 年办理2023年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04 亏损的企业,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答: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不论企业当期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可以加计扣除。

0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中,允许加计扣除的人员人工费用中“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

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06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07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是否可以同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08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是否允许加计扣除?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

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第一条规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本通知所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因此,企业委托境外个人研发项目,该笔委托研发费用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09 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两个优惠政策的条件,两种优惠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因此,如果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条件,可以按规定同时享受。

10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是否可以加计扣除或者摊销?

答:不可以。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11 企业开展的哪些活动不适用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12 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发生的研发费用,应当如何加计扣除?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第二条第2项规定,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13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14 不适用企业所得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有哪些?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第四条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通知》)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15 实行核定征收的居民企业,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第1项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16 不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行业是以税务登记证行业范围还是以实际经营情况来确定?

答:应当以实际经营情况来确定企业能否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税务登记证行业与实际经营情况不一致的企业应到相关部门对其行业进行修改,并对税务登记证经营范围进行同步修改,税费种登记信息也应同步修改,减少涉税风险。

17 委托研发受托方是否都要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费用明细?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况。因此,只有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受托方要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费用明细。

18 a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从事于一项发明专利的研发,该公司在归集“其他费用”列入了通讯费,请问该费用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其他相关费用是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通讯费未列入“其他相关费用”之内,因此,不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9 企业在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劳动保护费支出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一、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六、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因此,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劳动保护费支出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范围,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0 公司在2023年有多个研发项目,应该如何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答:“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公式为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假设某公司2023年度有a和b两个研发项目。项目a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9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12万元;项目b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1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两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21.11万元[(90+100)×10%/(1-10%)],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20万元(12+8),大于按原方法计算的18万元,且仅需计算一次,减轻了工作量。

来源:山东税库

【第3篇】高企研发费用比例2023

在高企申报中,对研发费用这一块很多人都会存有疑虑,研发费用归集不合理或者占比不达标都是会对高企申报有影响的,而且申报成功后,研发费用的比例也是有要求的,同时辅助帐不完整还会面临取消高企的风险。政和科技从事企业服务领域多年,在高企申报方面有着多年的实践经验,下面就高企中研发费用处理这块为大家详细讲解,有不懂得或存在其他疑问可以+v“政和通”。

一、研发费用归集

(1)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研发费用归集还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①人员工资就是按照科技人员参与到项目的情况来归集,员工参与了某个项目就应该按着实际参与工时来分。而且科技人员必须满足在职时间183天以上,且在公司缴纳社保。

②直接投入费用是最容易出现模糊不清的,也是财务人员普遍反映最难处理的,它需要技术部门的配合,尤其是材料领用,如果技术部门不提供相关领料单记录,财务人员就无法确定研发费用中的直接投入。一般来说,领料单需包含材料名称、数量、金额、领用日期、技术人员签字、领料涉及到的项目名称等。

③折旧费用,如果有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直接计提就好,如果是生产/研发共用,就按着设备的实际运转工时,按比例计提,并做好设备运转工时表。

④其他费用,比较简单,注意不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就好了。

如果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1、填报年度报表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发科[2016]32号)规定:高企资格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表,将被取消高企资格,并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上公告。

填写报表时请自查填写的数据是否达到要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60%;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比例不低于60%;

2、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核算体系

企业首次申报高企时,可能由于时间仓促,或者对核算要求不清楚,导致企业研发费用有拼凑的可能性,但是,一旦企业通过了高企的认定,将被当作是规范的高企来看待,以前一些不合理的处理办法都不能再次出现。研发费用的数据将不再是事后的追忆或者调整,而应该是序时账的方式,一笔一笔地记录在财务核算的账簿之中,留下清晰的痕迹。

3、研发费用申请进行加计扣除

既然是高企,那么一定有研发费用的发生,有研发费用就可以申请享受加计扣除,这是正常的逻辑。但是有些企业可能是怕麻烦,或者自身有问题,往往就放弃了每年可以进行的加计扣除申报,不仅浪费了税收优惠的机会,而且会在税务机关的大数据系统中留下疑点,很容易被筛选出来作为稽查对象。

【第4篇】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业务信息表

三部门近期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明确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那么,企业享受优惠,如何归集研发费用,具体范围是哪些?帮您梳理好了,收藏学习↓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

01

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3)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02

直接投入费用

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03

折旧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04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1)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05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06

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07

其他事项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第三条所称“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企业委托境内的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3)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之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4)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5)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6)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7)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8)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来源:中国税务报

【第5篇】最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表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口径:

财税〔2015〕119号

2、 委托境外研发的加计扣除财税政策:

财税〔2018〕64号

3、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对象及比例: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都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加计扣除的比例是75%的加计扣除,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 享受100%加计扣除的适用对象有:

自2023年1月1日起,除烟草制造业以外的制造业企业享受加计100%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符合加计100%扣除制造业的条件:

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制造业

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制造企业

① 自2023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加计100%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

符合加计100%扣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 国科发政〔2017〕115号

【第6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列题

01

警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也容易引发偷税!

2023年10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对原有材料的性能改善、提升等费用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偷税案件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02

2022偷税罪的

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03

金税四期下!偷税漏税就别想了!

51种情况将重点监控!

— the end —

来源:©本文由税漫(id:shuiwu-2019) 整理发布,部分素材参考自:税政第一线、税务大讲堂、黑龙江税务局。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以上信息,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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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研发费用汇总辅助账

2023年9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对研发费用的辅助账样式进行了大大优化。

看到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模板,相信大家都有一个直观的感觉:接地气!为国家税务总局点赞!

和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复杂的填报逻辑相比,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基本实现了“傻瓜相机”式的填报。只要稍微了解一点基础财务知识,填写表格都不是问题。

新表尽管简化了很多,但以下几个实务问题还是要多多留意。

一、项目编号如何确定

2015版辅助账对项目编号有非常复杂的编制规则,要求研发项目的编码必须由21位序列号组成,前15位为工商登记号,16、17位为立项和设置辅助账的年度号,18至21位为项目序号,以确保每个企业的研发项目都有唯一的编号。

而2021版辅助账对此大大简化,企业的研发项目怎么编号完全由企业自己说了算,想怎么编号就怎么编号。

从实务操作角度看,建议企业还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中对研发项目的要求对研发项目编号,按rd01、rd02、rd03……编写。

二、一个研发项目需要几套辅助账

(一)一个项目采取不同研发形式的,只需一套辅助账

实务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某个研发项目的研发过程比较复杂,单靠企业自己的研发人员,无法独立完成,需要将其中的一部分研发工作外包(委托研发)。

在2015版辅助账中,不允许一个项目同时出现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的情况。所以,企业只能人为把一个项目拆成两个项目(自主研发项目和委托研发项目)分别填写辅助账,相应的留存备查资料也需要准备两套。本来只是一个项目的问题,被生生拆成两个申报,既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也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

2021版辅助账对此进行了非常人性化的规定。一个研发项目,既有自主研发,又有委托研发,企业不必分别设置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两套辅助账,可以在一套辅助账中归集。

(二)一个项目的不同研发阶段要分别设立辅助账

按照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填报说明的要求,如果单个研发项目涉及费用化和资本化两个阶段,应当按照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分别设置辅助账。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当研发项目在研发初期采取费用化方式时,支出类型填写“费用化”,按规定设置辅助账。

当该项目进入资本化阶段后(如何判定是否进入资本化,资本化需要哪些证据资料,请参考《中小企业税务与会计实务》(京东有售)),费用化辅助账完成情况选择“已结束”;同时对该项目新设辅助账,将支出类型选择为“资本化”,按规定归集该项目的资本化支出。

同时,对于支出类型为“资本化”的跨年度研发项目,可仅设置一套辅助账,在形成无形资产年度再将相关数据填写汇总表,无需再每年准备一套。

三、其他费用的扣除限额是按项目单独计算还是按企业整体计算

按照现行加计扣除的政策要求,其他费用扣除额不得超过总研发费用(不含委托外部研发)的10%。

实务中,大家比较困惑的是,这里的10%到底是按单个项目核算,还是按所有项目合计计算?

28号公告对此做了明确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时,按照全部研发项目(注:包括汇算清缴年度的费用化项目和资本化项目)计算“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限额。具体公式如下: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五项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和“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四、委托境外的研发费用扣除限额到底该如何计算

按照当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委托境外机构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和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孰低的原则,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

实务操作中,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到底包括哪些费用?

政策一直没有明确。

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的填报说明所列示的计算公式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五项费用+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

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机构研发费用

=min(实际发生额×80%,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

五、是否一定要在凭证上按不同研发项目明细核算

实务中,有税务机关在对企业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进行审核时,要求企业必须在日常会计处理中按不同研发项目分别进行明细核算,否则就不允许加计扣除。

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填报说明中,有如下规定:对于同一凭证涉及多个研发项目的费用的,按合理方法在不同研发项目之间分配后填写。合理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按照上述说明,企业日常对研发支出进行核算时,凭证上不一定要体现各个具体项目,可以按不同费用类别列示总额。

比如,企业把研发人员的工资统一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工资”科目中,没有按具体研发项目做进一步拆分。假设该企业有3个研发项目,按照上述填报规则,在填写《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时,3个研发项目当年所对应的人工费用——工资的凭证号都是一样的,只是企业需要按照各项目的具体参与人员进行拆分后,按不同的金额分别填报。

【第8篇】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税收优惠政策。一直以来,国家支持企业研发投入的决心不变,所以政策也在不断优化。扣除比例从50%升至75%,扣除范围有所扩大,政策的延续时间也不断拉长。相对来说,目前税务机关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专项检查也较少。可以说,这个政策,门槛不高,不用审核,是降低企业所得税比较好用的一个税收优惠政策了。那怎么才能做到尽量合规,不触碰税法底线呢?这个可以讲一个专题,今天就先讲讲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的人员人工费用。

此项费用的会计核算口径大于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中可加计扣除人员人工费用归集对象是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文件《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分别对三类人员进行了界定: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允许扣除的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关注点1:研究开发人员既可以是本企业的员工,也可以是外聘研发人员。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关注点2:研发人员如果同时兼任着产品开发职能、管理职能、销售职能等其他职能,这相当于从事了非研发活动。,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关注点3:年金不属于《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费用的归集范围,因此不能加计扣除。

关注点4:###需要特别关注### 有些企业会给研发人员计提奖金,但当年未实际发放,这部分费用需要在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剔除。待实际发放的年份,如果研发项目还存续,可以进行加计扣除。但这会导致申报表出现一个系统报错,提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表中的“人员人工费用”大于职工薪酬支出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这需要提交说明文件解释一下。有些税务局可能就要彻查奖金计提、发放的情况了,所以要把相关材料准备齐全。不想被税局检查的企业,可以自行控制一下奖金的发放进度,预判一下每年实际发放多少可以不超过当年的人员人工费用,这样就不会造成太多的麻烦。

【第9篇】研发费用计税基础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

1、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①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 抵扣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计税基础=取得成本-以前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已累计税前扣除的金额

②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 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用公式表示即为: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2、暂时性差异

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当期不交税,未来多交税):

a.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

b.负债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

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期交税,未来少交税):

a.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

b.负债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

特殊情况举例: 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研发支出”科目的核算应重点关注) 会计规定:成本为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发生的支出,除此之外,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支出应予费用化计入损益。 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化部分),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 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

差异:对于形成无形资产的(资本化部分),其计税基础应在会计入账价值的基础上加 计 50%,因而会产生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在初始确认时的差异。

注意:对于这类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形成的差异不确认其所得税影响。 原因:该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 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确认有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10篇】研发费用的进项税

审计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一般审计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对管理费用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进行核算。本文就针对审计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审计费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审计费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试点地区所开具的展览服务费、审计费应税服务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除了税法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之外,其进项税额都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即,对于审计费,只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进行抵扣。

服务包括:水路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及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支付审计费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审计费

贷:银行存款

审计费用应当计入哪个明细科目?

答:审计费用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审计费属于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

审计收费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审计收费由支付方式、费用额度、支付方式及费用机构这几部分租场。

1.支付方式

目前,我国的审计费用支付方式为直接支付方式,也就是被审计单位直接向会计事务所付费。

2.费用额度

费用额度指的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审计单位收取多少费用。

3.支付时间

一般情况下,审计费用的支付时间在企业约定书中规定。按照我国惯例来看,支付时间一般是在全部审计工作完成之后。

4.费用结构

费用结构指的是某个客户所付的费用占整个事务所收入的比例。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11篇】科技公司的研发费用

14家科技公司的总研发投入已经处于中国企业的龙头地位,但和国际同类企业相比,不仅差距仍大,且还在拉开差距

文 | 《财经》记者 吴俊宇

编辑 | 谢丽容

科技企业核心竞争力是产品和技术,技术创新高度依赖研发支出。

截至5月11日,美股、港股、a股企业2023年财务报告全部出炉,各家企业研发支出在财报中也随之披露。为了解“逆周期”背景下中国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力度,以及研发投入在国内、全球的位置,《财经十一人》统计了华为、阿里、腾讯、百度、中兴、台积电等14家ict领域的科技企业近七年的研发支出。

《财经十一人》还选取了50家研发支出最高的中国企业、10家ict领域研发支出最高的国资上市企业、10家研发支出最高的全球上市企业作为参照对象(包含美股、港股、a股以及部分定期公布财报的非上市企业)。综合对比上述统计数据,有几个核心基本事实。

一、华为、阿里、腾讯是中国ict产业中研发支出规模最大的企业。50家研发支出最高的中国企业(包含美股、港股、a股以及部分定期公布财报的非上市企业)研发支出总额为8768亿元,其中华为、阿里、腾讯等14家科技企业2023年研发支出总额为4281亿元,占比为48.8%。

二、中国科技企业研发支出规模和国际企业仍有较大差距,尤其在半导体、基础软件等领域研发投入不足。亚马逊2023年研发支出为560亿美元,华为、阿里、腾讯、百度、中兴、美团、京东、快手、网易、小米10家企业2023年研发支出总和为575亿美元,仅比亚马逊高15亿美元。英特尔10年累积研发支出为1259亿美元,远超阿里、腾讯、百度三家企业10年年累积研发支出总和815亿美元。

三、疫情、经济承压以及复杂国际环境背景下,华为、阿里、腾讯、百度、中兴、美团、京东、快手、网易、小米10家企业研发支出总额增速逐年下滑,2023年增速下滑至14.1%。但国际企业研发支出增速呈上升趋势,2023年增长至18.4%。研发支出增速下滑,可能会对中国ict产业在下个周期的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信号一:关注主营业务,技术深入,关注人才积累

和国际大型科技公司普遍适度布局更远基础技术的情况不同,目前国内14家科技公司的研发支出主要方向仍是主营相关业务技术。为吸纳技术人才,股权、薪资、福利成为当下各大科技公司研发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

华为、阿里、腾讯、台积电、百度、中兴、美团、京东、快手、网易、小米、联想、滴滴和拼多多是中国ict产业(包含美股、港股、a股以及部分定期公布财报的非上市企业)2023年研发支出最高的14家科技企业。

研发(r&d,research and development)支出指研究、开发过程中所使用资产的折旧、消耗的原材料、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以及借款费用等。国际会计准则中,薪金、工资及其他人事支出,材料成本和已消耗的劳务,设备与设施折旧,制造费用合理分配等五个领域的费用可纳入研发支出。

工业、医疗、制药,尤其是ict(信息与通信技术,包含计算机软件、硬件、服务,以及通信、半导体、互联网等领域)产业通常被认为是研发支出最高的领域。研发支出通常可直接衡量企业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

从各企业研发支出规模看,内地前10的企业分别是,华为(1427亿元)、阿里(578亿元)、腾讯(519亿元)、台积电(287亿元)、百度(249亿元)、中兴(188亿元)、美团(167亿元)、京东(163亿元)、网易(141亿元)、小米(132亿元)。

华为、阿里、腾讯、百度、中兴、美团、京东、快手、网易、小米10家内地研发支出最高的科技企业2023年支出总额为25.3%,但2023年已降至14.1%。

从各企业研发支出增速看,华为、阿里增速下滑明显。华为2023年被列入实体清单,公司经营受到影响,研发支出增速从2023年的29.8%下滑至0.1%。阿里研发支出增速从2023年的32.3%下滑至2023年的6.1%。腾讯研发支出增速相对平稳,近四年来,腾讯研发支出增速均保持在30%左右。

研发支出增长明显的企业包括百度、中兴、小米、快手、美团等。2023年百度研发支出增速为27.7%。百度相关人士曾对《财经十一人》称,百度为强化产业数字化投入大量引入了相关雇员,因此推高了研发支出。

中兴研发支出增速从2023年的-8.4%增至2023年的27.0%。原因是中兴2023年被列入实体清单后缴纳10 亿美元罚款和4亿美元托管金解除出口禁令,随后逐渐恢复正常经营。中兴管理层今年4月在投资者答复中称,公司在强化网络业务和终端、服务器、存储、数字化转型应用等技术投入。

小米2023年研发支出增速为42.3%。小米年报中称,其研发支出重点投入方向包括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电动汽车业务研发团队扩张。快手2023年年报对研发支出大幅增长解释是,“持续投资大数据及其他先进技术而增加研发人员数量及股权、薪酬及福利开支”。美团2023年年报显示,其研发支出涉及优化配送算法,自动配送车、无人机配送等技术。

研发支出规模和企业营收规模直接相关,无法完全代表企业研发投入力度。研发费用率(研发支出/公司总营收)是了解企业研发强度的关键指标。

《财经十一人》查阅公司财报了解到,芯片半导体企业(如英特尔、高通)研发费用率通常超过20%,电信设备企业(如华为、中兴、爱立信、诺基亚)研发费用率通常超过15%,基础软件相关企业(如oracle、sap、salesforce)研发费用率也普遍高于15%。成熟期的零售电商企业(如阿里、京东、美团)研发费用率通常低于10%,消费电子企业(如小米、联想)研发费用率则通常低于5%。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研发费用率通常低于2%。

从研发费用率来看,华为研发费用率为22.4%,为国内最高。2023年被列入实体清单后,华为研发费用率还在逐渐上涨。百度研发费用率仅次于华为,为17.8%,且2023年以来逐渐提升。若仅计算百度核心(剔除爱奇艺的收入和研发),百度核心的研发费用率为23%,甚至超过华为。

阿里研发费用率长期保持在9%左右,但2023年研发费用率降至6.9%。腾讯研发费用率长期保持在8%左右,2023年已提升至9.3%。腾讯相关人士对《财经十一人》称,腾讯2023年末启动产业数字化战略后,在云计算、企业服务、芯片等领域提高了研发力度。

信号二:科技公司仍为国内研发投入龙头

14家科技企业是中国技术创新的领头羊,不仅研发支出在国内处于龙头位置,也是社会研发经费总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经十一人》统计了中国(包含美股、港股、a股以及部分定期公布财报的非上市企业)2023年研发支出前50强企业。14家科技企业(华为、阿里、腾讯、台积电、百度、中兴、京东、美团、快手、网易、小米、联想、滴滴、拼多多)均进入了50强。

一个关键数据是,50家中国企业在2023年研发支出总规模为8768亿元,14家科技企业当年研发支出总规模为4281亿元。也就是说,仅从研发支出数据看,14家科技企业研发支出总额占中国研发支出50强企业近“半壁江山”,占比为48.8%。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国内研发投入为2.79万亿元。50强企业在国内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总额中,占31.4%。14家科技企业在国内社会研发经费投入中占比为15.3%,是中国研发创新的主力军。

从所属行业看,计算机软件与服务领域的企业9家,计算机硬件与设备领域的企业7家,工业制造企业7家,汽车零部件企业6家,家电企业4家,生物制药企业2家。

研发支出最高的10家中国企业,华为(1427亿元)、阿里(578亿元)、腾讯(519亿元)位于前三,百度(249亿元)位于第六。其中还包括两家台湾地区企业,分别是台积电(287亿元,第5)、鸿海(241亿元,第8)。四家国资背景企业也进入了前10,其中有中国建筑(399亿元,第4)、中国中铁(248亿元,第7)、中国石油(237亿元,第9)、中国交建(228亿元,第10)。

《财经》记者还根据wind统计了ict领域10家研发支出最高的国资背景上市企业(包含美股、港股、a股以及部分定期公布财报的非上市企业)。10家企业多数是电信运营商、it硬件制造商、半导体企业。

从各企业研发支出规模看,前10的企业分别是,中国移动(186亿元)、中国电信(96亿元)、海康威视(83亿元)、中国联通(78亿元)、紫光股份(49亿元)、中芯国际(41亿元)、烽火通信(37亿元)、大华股份(35亿元)、北方华创(29亿元)、浪潮信息(28亿元)。

其中共有4家进入国内研发支出前50强,包括中国移动(186亿元,第14)、中国电信(96亿元,第30)、海康威视(83亿元,第40)、中国联通(78亿元,第41)。处于芯片和半导体这一“卡脖子”领域的紫光股份(49亿元)、中芯国际(41亿元)未进入50强。

2023年,10家国资背景上市ict企业研发支出总额为284亿元,2023年研发支出规模总额为662亿元。其研发增速2023年之后进入了快车道,2023年、2023年、2023年整体增速分别为33.5%、25.1%、39.7%。10家国资背景上市ict企业研发支出增速均高于同期10家科技企业。

信号三:和国际差距大,增速在下滑

从研发支出总额看,14家科技企业在国内是主力军,但和国际同类企业相比,不仅差距仍大且还在拉开差距,而且在半导体、基础软件等领域长期投入不足。

《欧盟工业计分牌》是欧盟委员会科学和知识服务机构联合研究中心(jrc)的一份科学报告,该报告每年会对欧盟及全球其他国家或地区2500多家企业的研发成效、优势领域进行比较评估,旨在为欧洲决策过程提供科学支持。

《欧盟工业计分牌》中一项指标是“全球研发支出50强企业”。欧盟在2023年11月根据2023年数据发布最新排名中,共有4家中国企业进入其中,分别是华为(第2)、阿里(第17)、腾讯(第33)、中国建筑集团(第46)。

由于《欧盟工业计分牌》最新仅记录了2023年研发数据,且未将亚马逊统计在内。为进一步科学对比,《财经》记者选取了2023年研发支出前10的中国内地科技企业,与全球研发支出排名前10的海外科技巨头进行对照。

从各企业研发支出规模看,2023年前10强的海外企业分别是,亚马逊(561亿美元)、谷歌(316亿美元)、facebook(247亿美元)、苹果(231亿美元)、微软(222亿美元)、三星(190亿每元)、英特尔(152亿美元)、高通(75亿美元)、oracle(68亿元)、思科(68亿美元)。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华为研发支出规模为全球第3,2023年已成为全球第6。

从研发支出规模看,中国内地科技企业和全球范围内的科技巨头研发支出仍有一定差距。仅亚马逊一家企业2023年研发支出就高达560亿美元,几乎约等于中国内地研发支出最高的10家科技企业当年575亿美元研发支出总额。

在全球ict产业链,半导体、云计算、基础软件产业均已产生专业分工。在半导体领域,英特尔2023年研发支出高达152亿美元,10年累积研发支出为1259亿美元。在基础软件领域oracle 2023年研发支出为70亿美元,10年累积研发支出为567亿美元。

以半导体领域为例,华为目前取得了一定进展,阿里、腾讯、百度在2023年也公布了相关研发进展。但中国企业研发力度和历史积淀不足。从数据看,2023年阿里、腾讯、百度研发支出分别为89亿美元、80亿美元、39亿美元,10年累积研发支出分别为323亿美元、302亿美元、190亿美元。其总和为815亿美元,和英特尔的1259亿美元有较大差距。

半导体、基础软件等领域的投入迫切且必要,但研发创新是高成本、高风险的技术经济活动,有大量不确定性。半导体、基础软件等领域的投入需要保持长周期的耐心,需要稳定宽容的国内外环境,还需要尊重敢于冒险创新的企业家,更需要遵循客观市场规律。

值得注意的是,疫情、经济承压以及复杂国际环境背景下,2023年以来10家科技企业总体研发支出增速逐年下滑,2023年增速下滑至14.1%。但国际企业研发支出增速呈上升趋势,2023年增长至18.4%。研发支出增速下滑,可能会对中国ict产业在下个周期的竞争力产生影响。

2023年,中国科技企业普遍在考虑增效降本。“逆周期”下,维持健康的研发投入与产出,是确保下个周期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如何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也是摆在所有人面前的问题。

【第12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

这些年,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关于研发费的加计扣除文章很多,内容往往都是大同小异。关于研发费的加计扣除,核心点都没有讲到,究竟什么性质的研发费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进行加计扣除。加计扣除,大白话就是,100万元的研发费用,在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200万元的成本费用。

一、负面清单的行业主要是六大行业,烟草制造、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除负面清单的行业的其他企业都可以。企业有一个基本要求,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

二、关键的核心点是,什么才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来源: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就是通常所说的三新项目。

对于财务而言,研发费用有三个概念,会计概念的研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企业概念的研发费用。会计概念的研发费用归集的范围更大,所得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与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有重叠,又不一样,一般而言,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最小。

三、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详细列举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没有仔细统计,粗略估计超过1000项。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税局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来源:财税〔2015〕119号。但是,税局对于研发费的加计扣除,管理还是比较严的。“税务部门应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来源:财税〔2015〕119号。

四、研究开发活动可以企业自己进行(可以支付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也可以委托境内机构、个人和境外机构进行。委外研发,扣除比例上有所限制。境内按发生额的80%作为基数;境外的研发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两者孰低计入研发费的基数。

五、符合条件的研发费追溯调整最长期限为3年。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

**谢谢您看完全文,能不能给个关注,感谢。给我留言,我们一起讨论财税问题。

【第13篇】研发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

我们在根据研发费加计扣除相关税收政策计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金额时,需要注意“其他相关费用”项目的内涵、归集范围和计算方式的变化。

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总局2023年第40号公告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其他相关费用的范围,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原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且每一研发项目归集的其他相关费用都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即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8号)后,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所有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这样就简化了计算方法,允许多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调剂使用,总体上提高了可加计扣除的金额。

【第14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报告附表

加计抵减、加计抵扣、加计扣除,都是“加计”字辈的兄弟,实务中有一些伙伴总是分不清楚,他们名字相似,连字数都相同,如果不理解,很容易混淆出错。今天就来帮大家梳理一下,让你一文认清“加计”三兄弟!

01

加计抵减

加计抵减指的是增值税的进项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的基础上,再按照一定的比例抵扣一部分进项税 。他最近可是比较火,因为总局前不久发文公布了加计抵减的比例有所变动了,而且是有所降低,由原来的15%、10%分别降到了10%、5%。

【政策规定】

【举个例子】

比如柠檬云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可抵扣进项税为500元,销项税为2000元,该公司符合加计抵减的条件,加计比例为10%,不考虑因素,本月如何结转增值税呢?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5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5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00

次月申报期实际缴纳税款时,实际抵减的加计抵减额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500*10%=50元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

贷:其他收益 50

【纳税申报】

02

加计抵扣

加计抵扣指的是农产品发票的加计抵扣, 也是增值税的范畴。企业购进农产品时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政策规定】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4、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举个例子】

柠檬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向农户收购自产农产品,开具收购发票,金额10000元,收购后公司加工成菜肴卖给顾客。

借:原材料 9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9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纳税申报】

03

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指的是纳税人将相关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再按一定比例扣除一部分。目前涉及的费用有残疾人工资、研发费用。

【政策规定】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4、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依据: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举个例子】

柠檬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023年全年符合政策规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费用如下:直接材料100万元,直接人工20万元,均符合费用化支出条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原材料 1000000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工资 200000

贷:原材料 1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200000

【纳税申报】

【第15篇】不可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又涨知识了,创办企业的时候总听到的这些,到底是什么?

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简单地说,就是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这部分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它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

这项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哪些行业不能享受呢?

以下6类限制性行业不行,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娱乐业。

因为他们虽然可能有研发行为,比如烟草制造业研发了新的生产工艺,住宿餐饮业有了新的管理系统,但是这些类别的企业所产生的研发活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不能体现出科技创新。

关注我,下期告诉你,个人年度汇算清缴是怎么回事。

2023研发费用扣除范围(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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