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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亏损鉴证报告费用多少(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09-25 07:49:03 查看人数:4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汇算清缴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汇算清缴亏损鉴证报告费用多少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汇算清缴亏损鉴证报告费用多少

【第1篇】汇算清缴亏损鉴证报告费用多少

许多创业者在看到审计报告、汇算清缴报告、注销清算报告等字眼时,都会有点一头雾水。

当一些财务公司的服务人员建议你做各种报告的时候,你总是以,“我们公司不需要吧...”、“这个好贵啊...”、“迟点再看看吧...”来拒绝。

那么到底哪些报告是必须要做的?什么时候是需要做的?这些报告到底是干什么用的?今天深登尼特就为您做解答。

审计报告

相信老板们听到最多的就是“审计报告”了,但审计报告这个词都快成为“历史名词”了…

以前,很多时候都要出审计报告,因为根据财务制度,公司每年要出审计报告,对一年的账进行审计。

以前,很多类型公司的年报都得审计,现在都免去了,只有外资企业、代表处、民间协会,这些团体年审需要出具审计报告,其他的公司除了你有具体用途,如贷款、开股东大会、招标担保等等,其他的都没有强制要出审计报告。

那么,到底什么是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就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一份信用背书,说白了,就是“我证明他这个财务报告里说的是真的”。

这么说吧,审计报告可能就是一页纸或者几页纸,但是背后有几十箱的底稿和会计资料,当然也可能其背后什么也没有,你懂得。

准确的说,审计报告是一个广义名词,里面可以细分为很多种。

离任审计:比如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某重要人员要离职,审计报告可以证明其在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并作出客观评价。

投标审计:在投标时,有时会被要求出具企业资产、财务等情况的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审计:各类企业年度会计报表,主要用于提供给公司股东、上级单位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

除此以外,还有“税务审计”、“清算审计”这类说法,其实就分别对应上面提及的“汇算清缴报告”“注销清算鉴证报告”

但其实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因为审计报告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而汇算清缴报告和注销清算鉴证报告是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

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基本上是全国通用的 ,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税审报告则有地方保护性。

汇算清缴报告

汇算清缴报告,是用来进行所得税汇算的。

当然,每年五月,企业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并不是强制要求出具汇算清缴报告的。

可是,建议以下两种企业一定要出具:

1、一般纳税人企业

2、连续两年亏损的企业

因为这两种企业被查账的概率较高,等到被查到了再出具报告就来不及了。

出具汇算清缴报告的好处主要是:

1、由专业的税务人员对企业财务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规避以后财务漏洞

2、转稼财务风险,减少税务部门的查帐风险

注销清算鉴证报告

这一般注销公司的时候被要求出具的。

老板们都知道,公司注册容易注销难的事实。

想要进行税务注销,人家除了要你三年内的账本、报税资料外,还要你提供清算报告。

注销清算鉴证报告,其实就是当公司由于各种原因终止经营或企业破产的时候,对其债务债权的清偿、资产变现、清算期间的收益、支出等作出审计和鉴证。

为了以后公司运营也好、注销也好。为了顺利,报告我们都得及时出!

【第2篇】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费用

又到一年一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了,

准确掌握各类税前扣除项目

是顺利完成汇算清缴的前提,

今天小编为大家归纳了

常见费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no.1职工工资薪金及福利费

(一)工资、薪金支出

1、一般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残疾人工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二)职工保险

1、社会保险费: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三)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四)职工教育经费

1、一般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五)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no.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一般企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烟草企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no.3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no.4保险费

(一)财产保险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二)人身保险

1、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

2、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其他商业保险: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no.5捐赠

(一)公益性捐赠

1、一般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扶贫捐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3、防疫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二)非公益性捐赠

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不得扣除。

no.6利息支出

(一)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

2、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3、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二)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no.7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一)一般企业:

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允许扣除;超过扣除限额部分不允许扣除。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保险企业: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no.8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第3篇】所得税汇算清缴预提费用

年底了,好多企业面临企业所得税税负高的问题,个别会计想通过费用预提的方式来消化一部分利润,从而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提醒:

年底了,预提费用不得任性预提!必须是当年实际发生了的费用而且当年取得不了发票的情况下才可以预提并计入当年的损益。

比如:

我公司12月份装修了办公室,花费了2万元,由于款未付,发票未到。

12月份预提装修费: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2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装修费 2万元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第4篇】汇算清缴费用其他

-小快,帮我背一下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比例吧!

-好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扣除比例是?

-emmmmm……60%、5‰???

-不对哦,你说的是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

-这也太难了吧tat

莫慌!看这份汇算清缴12项费用扣除比例合集!轻轻松松就记住!

tips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0%

【职工福利费支出】14%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8%

【工会经费支出】2%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5%

【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1%

【业务招待费】60%、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5%、30%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5%

【研发费用支出】75%

【公益性捐赠支出】12%

【企业责任保险支出】100%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6、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政策依据:(一)《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2017〕38号)第二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7、业务招待费

扣除比例:60%、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一)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二)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10、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1、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5篇】汇算清缴中期间费用

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事业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通常情况下,业务招待费用的具体范围为:(1)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景点参观费和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该科目存在的主要涉税风险有:

1、餐费归集是否正确

餐费是业务招待费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有些人将餐费与业务招待费画上了等号,认为所有的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这显然是一种狭义的误解。下面给大家列举几项具体餐费支出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1)公司会议的用餐支出

公司组织员工召开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工作总结会议,参会人员所产生的会议用餐支出。

参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议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该将公司工作会议的用餐支出计入“管理费用-会议费”科目核算。

在所得税处理上,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5号公告规定,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2)公司统一供应午餐支出

有的公司没有自己的食堂,会给员工统一订午餐,公司统一结算,供餐单位给公司统一开具餐费发票。

在会计核算上应该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将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计入“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

在所得税处理上,依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在税前扣除。

(3)职工出差的用餐支出

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差旅途中的用餐支出。

在实务核算中,更多参照的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将职工差旅途中的用餐支出计入“差旅费”科目核算。

在所得税处理中,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职工出差的用餐支出作为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4)职工加班的餐费支出

员工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司规定加班,是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一般公司都会按一定标准给予报销餐费。

对这种加班的餐费支出,在会计处理实务中一般都是在“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

在所得税处理上,依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在税前扣除。

(5)招待客户的餐费支出

这种情况下,餐费支出就属于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在会计处理上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核算,毫无争议。

在所得税处理上,依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扣除,即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综上所述,企业发生的餐费支出应该根据实际业务区分,分别计入不同的明细科目核算。总之,不是所有的牛奶都叫特仑苏,不是所有的餐费都叫业务招待费!

2、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是否符合条件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增。

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都不得作为招待费列支。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业务招待费扣除的计算基数一般是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广告费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费用:广告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发布;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业务宣传费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广告发布者传播的广告性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条件

广告费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费用:广告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发布;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业务宣传费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广告发布者传播的广告性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注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

《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修改了《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二、扣除类调整项目-(十七)其他”(第30行)的填写说明,在原有的“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基础上,增加了“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的表述。

这一修订有什么影响呢?下面举例进行说明。某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市场推广,产品成本为8万元,不含税零售价为10万元,不考虑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以及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纳税调整:企业首先应当视同销售处理,即确定“视同销售收入”100000元和“视同销售成本”80000元,最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其次,再确定广宣费的税前扣除金额为100000元,但企业账面上的扣除金额为80000元,故调减所得额20000元,填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二、扣除类调整项目-(十七)其他”(第30行)。

两项合计调整额为0。相关表单填报如下:

3、注意税前扣除的特殊规定

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关联企业之间签订的广告费分摊协议,可根据分摊协议自由选择是在本企业扣除或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关联方归集到另一方扣除的广告费,必须在按其销售收入的规定比例计算的限额内,且该转移费用与在本企业(被分摊方)扣除的费用之和,不得超过按规定计算的限额。

接受归集扣除的关联企业不占用本企业原扣除限额,即本企业可扣除的广告费按规定照常计算扣除限额,另外还可以将关联企业未扣除而归集来的广告费在本企业扣除。但被分摊方不得重复计算扣除。

【分摊扣除案例】2023年甲服装销售公司与关联企业b服装厂签订广告费分摊协议,将50%广告费分摊到b厂扣除。甲和b相关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甲公司广告费扣除限额:(5000+2000)*15%=1050万元

实际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1100-190=910万元;

可扣除以前年度结转扣除额:1050-910=140万元

向b厂分摊扣除:1100*50%=550万元<1050万元(限额)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90+550-140=600万元

甲公司相关表单填报如下:

b服装厂实际发生的不符合条件的广告费100万元应调增;

符合条件的广告费1200-100=1100;

当年广告费扣除限额(4000+1900+100)*15%=900万元;

超标1100-900=200万元,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关联企业分摊入本企业扣除550万元,可全额扣除;

应纳税调整合计:100+200-550=-250万元;

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1100-900=200万元。

b厂相关表单填报如下:

会议费

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会议费的主要涉税风险点有:

1、简约标题有点长

会议费支出需要哪些证明材料,目前会计和税法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等,个人认为会议签到簿也应该列入材料中。

如果这些材料不完整,有可能税务机关不予税前扣除。

2、会议费支出是否真实

会议费只有真实发生才能税前扣除,虚假的会议费不仅不能税前扣除,还有可能被税务机关处罚。

案例一:某企业有一张会议费的支出凭证,后面附了会议通知、会议日程,会议发票等证明材料。

按照文件要求,税前扣除没有问题,但是税务稽查人员却发现了两个疑点:一是这笔金额为二十万,恰恰是个整数,这难道是巧合?二是对于一般性会议来说,金额明显偏大。三是发票由一家大型酒店开出,而印象中,这家酒店只提供餐饮服务。

最终查出,这笔所谓的会议费,是被查单位在这家酒店办的一张储值卡,金额为20万,专门用于定点在这家酒店对外接待,根本不是会议费。

案例二:某典当公司,工资花名册上显示只有五六个员工,但该企业全年的会议费高达百万。检查人员发现,该典当公司支付会议费资金给某会展公司,注明资金的用处是承办会议。会展公司以“退款”的名义,将款项又支付给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又以同样的退款的名义把上述款项再转给典当公司。

典当公司对企业支付的款项,最终通过投资公司回到自己的账户上。账上的“会议费”属于典型的虚构费用。

差旅费

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差旅费的主要涉税风险点有:

1、差旅费支出是否合理

差旅费并非取得合法的费用凭证即可税前扣除。

如招待外部客户或者关系单位的住宿费,尽管取得的发票真实,但属于“业务招待费”,不得在“差旅费”中列支。

如某公司股东携家属出门游玩的交通费,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仅不能在”差旅费”中列支,还要计征该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再如某公司列支总金额畸高的出租车票、油费、停车费等,大量列支逻辑关系不成立的支出等等,都可能是虚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另外,对差旅费实行包干制的企业(即采用误餐费补贴和交通费补贴的形式进行管理),餐饮发票和交通费发票不能重复报销。而且这类企业制定的差旅补助标准不能过高,建议制定明确的差旅补助标准;无明确差旅补助标准,可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标准,否则就可能会被税务机关判断为明显的不合理而不予扣除。

2、差旅费支出的进项抵扣是否准确

差旅费进项抵扣需满足三个条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取得合规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适用于不得抵扣的项目,如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包括业务招待费)。其中交通费进项抵扣尤其应该关注,规则如下:

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等等。它的用途、来源等基本情况如下图:

利息支出的主要涉税风险事项有三个,具体如下图所示:

1、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支出

纳税调整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计算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第二步:计算债资比超过标准比例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第三步:计算纳税调增金额=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债资比超过标准比例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案例1】甲公司、乙公司于2023年1月共同投资1000万元设立丙公司。甲公司权益性投资400万元,占40%股份;乙公司权益性投资600万元,占60%股份;甲、乙、丙公司均为非金融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8%;2023年1月1日,丙公司以10%年利率从甲公司借款2000万元,丙公司以9%年利率从乙公司借款600万元。甲、乙公司税负为20%,丙公司税负为25%,且未提供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相关资料。如何计算丙公司可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假设年度各月关联债权投资之和与年度各月权益投资之和保持不变)

第一步: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1:向甲公司借款支付的利息调增:2000*(10%-8%)=40万元;向乙公司借款支付的利息调增:600*(9%-8%)=6万元。合计调增46万元。

第二步:超过规定债资比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2600/1000=2.6,超过2:1的债资比了,需要计算不得扣除利息支出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2000*8%+600*8%]*(1-2/2.6)=48万元。

注意:前期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已经调增过了,所以这里的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按8%利率来计算。

根据上述两步计算过程,合计调增的利息支出=46+48=94万元。

【案例2】接前例,如果丙公司可以提供实际税负不高于乙公司的证明或者提供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则如何计算可扣除数额?

分析:因为丙公司可提供实际税负不高于乙公司的证明或者提供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所以支付给乙公司的利息只受利率制约,不受本金制约!

计算过程:

(1)实际支付给甲公司利息(未超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下同):2000*8%=160万元

(2)实际支付给乙公司利息:600*8%=48万元

(3)乙公司利息占比=48/(160+48)=23%

原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为48万元,其中分配给乙公司48*23%=11.04万元,由于乙公司税负高于丙公司,可以在税前扣除。

(4)合计应调增利息支出:46+48-11.04=82.96万元

----参照“海湘税语”案例进行调整

2、投资未到位利息支出

【案例】2023年1月1日某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借款2800万元,期限1年;同时公司接受张某投资,约定张某于4月1日和7月1日各投入400万元;张某仅于10月1日投入600万元。同时银行贷款年利率为7%。

纳税调整过程:

方法一:2023年纳税调增=[7%×3/12×400+7%×3/12×800 +7%×3/12×200] =24.5(万元)

方法二:2023年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利息=2800×7%×3/12+(2800-400)×7%×3/12+(2800-800)×7%×3/12+(2800-200)×7%×3/12=171.5(万元),故纳税调增2800*7%-171.5=24.5(万元)

政策依据:(1)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2)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公式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国税函【2009】312号

保 险 费

保险费的范围比较广,它们的税前扣除政策分别是: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1、基本保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件)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税前扣除做了细化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提醒: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需要同时满足两个前提:一是为全体员工支付,二是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之内的部分。如为部分中层领导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就不能税前扣除。

3、财产保险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提醒:与经营生产无关的财产,其参加财产保险不允许税前扣除。

4、特殊保险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提醒: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不属于职工福利费性质,取得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0号)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醒: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不属于职工福利费性质(除企业个别特殊人员如食堂采购等出差外),取得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4)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计算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费准予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6号)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万分之一点六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缴纳的存款保险保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工资薪金支出的主要涉税风险有:

1、工资薪金是否实际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中指出:“准予税前扣除的,应当是企业实际所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

:a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余额100万元(已计提未发放)结转到“其他应付款”科目,截止2023年5月31日未发放,是否可以在2023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在2023年5月31日之前发放,是否可以在2023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如果截止2023年5月31日未发放,应调增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在2023年5月31日前发放,可以在2023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1)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总局2023年第34号公告

(2)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总局2023年第34号公告

2、工资薪金是否真实合理

只有真实合理的职工薪酬支出才可以税前扣除。

一般情况下,合理的职工薪酬支出的掌握原则是:企业对职工薪酬制定了较为规范且符合地方及行业水平的制度;企业在支付职工薪酬时履行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交的义务;合理地发放职工薪酬,不以减少或偷逃税款为目的,没有以票抵工资等违法行为;没有将应在职工福利费核算的内容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列支;国有性质的企业工资薪金总额没有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的限定数额;职工薪酬的调整有序地进行,符合单位发展的客观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等(国税函[2009]3号)

3、是否与任职或受雇有关

(1)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5号

提醒: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等发生的费用,不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3)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为已纳入国家统筹,无需企业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 )第一条

三项经费

三项经费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应关注的主要风险点有:

1、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如空调、食堂器具等)计提的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等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限额扣除,但建筑物(如宿舍、食堂楼房)计提的折旧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全额扣除。

2、下列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退休职工的费用,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职工劳动保护费,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的补助,职工的学习费,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等)。

3、将职工福利、职工教育以及工会支出直接记入成本费用科目;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

4、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未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mba费用、专升本费用等),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应作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在税前扣除。---《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规定

5、职工外送等培训发生的差旅费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

6、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三类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仍全额税前列支,不受比例限制----《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a企业2023年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为3000万元,本年“职工教育经费”账面金额为2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20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为41万元。申报表单填报如下:

7、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组织劳动竞赛,发放给员工的奖品,按规定应由工会经费开支的作为工会经费支出,不得在“职工福利费”等科目进行税前重复扣除;没有《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不得列支工会经费。

【第6篇】202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费用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零也需要申报吗‧‧‧‧‧‧一组热点问答请查收。

1.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零也需要申报吗?

需要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原则是什么?

权责发生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4.企业发生的哪些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5.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按什么税率进行预缴?

1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6.企业所得税中,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是如何界定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来源 中国政府网

编辑 赵司尧

流程编辑 严圣淼

【第7篇】汇算清缴纳税费用多少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昨天的文章二哥大概说了说收入、成本、期间费用明细表,有些朋友留言,说期间费用明细表填着麻烦,分的太细了,问二哥有么有啥好办法快速填写。

首先,这个表填写不难,这个表是个纯财务口径的表。也就是说,你会计核算怎么做的,这个表就如实填,利润表不是有个期间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的合计数嘛。

这个表就是那个合计数的明细,明细到那个程度,直接看你表的栏次就行了。表格最下面有个合计,合计和利润表的期间费用总数必须是一致的。

其次,我不知道大家在做汇算时候是如何填这个表的?

我的方法是根据科目余额表做底稿,做好底稿自动生成这个表格,底稿做好,出这个表就是分分钟的事情。

感兴趣的可以继续往下看。

我们日常在核算费用时候也会设置很多明细科目,比如管理费用-工资,管理费用-办公费等等,其实汇算清缴填写期间费用明细表的思路很简单,就是对应这把会计核算科目相应填写到对应费用栏次即可。

管理费用-办公费当期发生数你就填到第9行次办公费,其他栏次同理。

但是这样搞还是太慢,你得登录财务系统一个个去查,而更影响速度是你核算的费用口径和所得税汇算表中的费用口径不是一一对应的。比如,你会计核算更细致一些,你有设置了会议费这个科目,而期间费用明细里面没有这个,那么你只能把这个科目的发生填到其它。

你想一下,如果你每个费用科目都去核对一些期间费用明细有没有对应的栏次,没有的再加总到其它去,这效率它能高起来吗?

怎么提高效率呢?

二哥的办法就是利用excel工作底稿来自动生成这张期间费用明细表。

把科目明细和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的栏次做个对照表

就像二哥前面说的,会计核算科目和明细表的栏次并不是完全一一对应的,那么我们得先给他做个关联表,如下图。

第1、2栏次是财务软件中科目的代码和名称,这部分你可以直接更换成你自己财务软件里面的数据,表格第3栏次就是根据a104000表中的项目一一对应上的。

举个典型的例子,期间费用表中的职工薪酬它对应财务核算中多个科目,比如工资、奖金、福利费等等,那么相应的这些科目对应的都是期间费用表中的工资薪金这个名称,我们都给他填这个名称。

表格第4列是对于各大类费用,因为期间费用表同样的名称,比如职工薪酬,它又分了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所以我们还的再加上一个辅助列,把从财务软件导出的科目也给对应上大类。

上述表格整理完整后就是一个基础表,它是我们后面自动生成报表的一个基础信息表。

把当期实际发生数导出来,然后用基础表做个匹配。

有个第一张对照表,那么我就可以给每个科目的发生数做个匹配了。如上图,这里其实就是用了一个excel的函数公式,vlookup。

我们把财务软件中每个费用科目的发生明细导出来,然后在后面给他匹配上它在汇算清缴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的位置。

=iferror(vlookup(a3,过录表!a:c,3,0),0)

excel中的vlookup函数公式,目的就是在对照表中查找科目对应汇算表中的表格栏次名称。

最后把数据全部汇总到正式表格中去。

有个发生数,也有了对应关系,那么我们只需要把对应关系的发生数汇总自动填入固定格式的汇算清缴a104000表中去就行了。

当然这里不是自己一个个加上去,而是利用sumifs函数自动汇总过去的。如上图。

=sumifs(发生额!c:c,发生额!d:d,b6,发生额!e:e,$c$3)

所以,一张表,我做好一个底稿,要做的时候直接把财务软件中的明细导出来粘贴进去,正式的期间费用明细表就自动完成了,如果不算做底稿的时间,实际做这张表真的只要分分钟。

当然,做这个底稿你得能用几个基本的函数,vlookup、sumifs,二哥这里不教大家这个公式的用法,我只是给大家理一个思路,说明掌握一门工具的重要性,它真的可以让你的工作事半功倍。

当然,如果excel高手看到这个就忽略,如果你不知道,那么刚好可以好好学习一下,看能不能提高你的工作效率,当然还可以运用到日常的其他工作去,表格中基础表对应关系你可以自己根据自己公司情况进行维护。

当然,前面我们看到了填a104000第一步就是明确口径问题,也就是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的栏次具体应该包括哪些科目内容,这个其实是一个口径问题,二哥再具体和大家一一看看主要栏次的口径,方便大家准确的查找填写。

1

期间费用表a104000的填报规则

纳税人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核算“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会计科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是根据“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个会计科目的明细账填列,不考虑税会差异。

但客观上表中一些项目与所设明细账不尽一致,而且部分企业存在着明细账户设置不规范、核算内容不统一等问题,故要正确完整填列本表必须重新分类统计。

注意

如果为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相关费用应当在主表a100000中直接填写。

2

常见费用归集要点解析

职工薪酬

1.a104000表第1行“职工薪酬”填写计入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薪金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3)五险一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4)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

(5)其他与职工提供服务的相关支出以及企业对职工股权激励。

注意

(1)a104000表只体现计入费用的职工薪酬,不体现归集到生产成本(填写a102010表)的职工薪酬。

(2)期间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与年度财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不一定一致,期间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只是计入费用的部分,而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职工薪酬同时还可能包括计入生产成本或者资本化的部分。

(3)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发生的“职工薪酬”支出填写在a104000表第19行第3列管理费用-研究费用,不填写“职工薪酬”行次。

劳务费

劳务费是指企业接受个人独立提供从事非雇佣的劳务所支付的费用,与职工薪酬的区别在于企业与劳务的提供者是否存在雇佣与非雇佣关系。

对于接受劳务派遣用工,如果单位是直接把工资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代为发放的话,需要作为劳务费支出;如果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作为工会经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依据。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三条。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佣金和手续费

这里佣金指企业在销售业务中支付给中间人(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的报酬。比如电信企业委托代理商销售电话充值卡支付的费用。

手续费包括两部分:①与佣金相关的手续费;②其他具有手续费性质的支出,比如银行转账手续费、贷款手续费、过户手续费。

注意

银行账户管理费、银行卡和网银证书年费等不具有手续费性质,不属于佣金和手续费支出。

资产折旧摊销费

该栏次主要填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资产额和折旧年限,计算出的每年应分摊计入期间费用的金额,不包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部分。另外,计入当期损益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填写在此栏次。

注意

a105080表账载“本年折旧、摊销额”:包括计入期间费用和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部分,所以a104000表资产折旧摊销费和a105080表账载本年折旧、摊销额不一定相等。

办公费

此栏次主要填写办公室的办公用品支出,以及水、电等办公相关支出。

注意

(1)对于低值易耗品,如果是车间领用的低值易耗品,记入制造费用,结转到生产成本并对外出售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填写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如果是办公室的办公用品,填写a104000表第9行第3列管理费用-办公费。

(2)办公室的电话费填写在a104000表第9行第3列管理费用-办公费。

防伪税控设备费和技术维护费填写在a104000表第9行第3列“管理费用-办公费”,实际抵减增值税时冲减管理费用,a104000表第9行第3列填写抵减后的金额。会计处理参考:

缴纳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实际抵减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二部分第九条。

保险费

这里的保险费主要指商业保险,如车辆保险、交强险、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以及财产保险等。不包括五险一金。

注意

为员工缴纳的五险一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需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收益对象分别填写:

1.生产车间人员:直接计入生产成本或通过制造费用归集到生产成本并对外出售已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填写在a102010表;

2.销售或管理部门人员:填写a104000表第1行“职工薪酬”对应的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研究费用

对于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纳税人,在《利润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填写在此栏次。

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核算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填写在a104000表第19行第3列管理费用-研究费用,不填写“职工薪酬”行次,同时需要填写a105050表对应各行次。

各项税费

本行填写企业会计处理时计入到管理费用中的各项税费。不过,《企业会计准则》之前计入管理费用的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根据财会[2016]22号的规定改为计入“税金及附加”,因此目前本行核算的项目比较少,比如残保金等。

注意

如果企业将“四小税”计入了管理费用,可以按会计处理填写a104000表第20行。以后年度应当按正确的科目核算。

记住:原则还是就是按账填表

利息收支

该栏目主要填写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票据贴现利息等。

注意

a104000表“利息收支”填写的是会计上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相抵之后的余额;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时,会计上直接冲减财务费用(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填写在该栏次第5列财务费用-利息收支,如果利息支出余额在贷方,以负数形式填写;如果余额在借方,则以正数的形式填写。

党组织工作经费

如果企业有发生党组织工作经费,并纳入管理费用核算的,填写本栏次。党组织工作经费的税前扣除规定,可参考《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

注意

填写此栏次需关注是否需要在a105000表第29行“(十六)党组织工作经费”中进行纳税调整。

3

常见问题

1.104000表里管理费用列填表说明提示:如果贷方发生额大于借方发生额,应填报负数,如何理解?

期间费用表a104000里填写(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的差额,计算为负数填写负数,计算结果为正数,正数填列。

2.劳保费填写在a104000表哪一行?

劳保费一般计入管理费用,填写在a104000期间费用表第25行“其他”。

3.加油费在哪里填写?

如果企业自己运输发生的加油费,可以填写在a104000表第15行“运输、仓储费”;如果是与办公相关的可以填写在第9行“办公费”,具体行次以会计上处理为准,没有对应行次的填写25行“其他”。

4.银行账户管理费、转账汇款手续费在哪里填写?

银行账户管理费填写在a104000表第25行“其他”。转账汇款手续费填写在a104000表第6行“佣金和手续费”。

5.企业费用明细科目太多,在填报该表时没有对应的项目该怎么办?

可以根据明细科目的性质和核算的内容分析填报在对应的项目中,确实无对应项目的,填到25行“其他”。

4

风险监控

1. “其他”栏次费用比例较高

在填写期间费用明细表时,如果填写到第25行“其他”栏次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比例过高,可能存在申报风险,因此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形况进行合理归集,能归集到相关费用的,尽量不要填报到“其他”栏次。

2. 期间费用中有财产损失但未申报

如果填写期间费用明细表第8行“财产损耗、盘亏及毁损损失”,需要按规定进行资产损失申报并填报附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如未填报将可能产生申报风险。

3.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佣金与手续费表间不一致

正常情形下:

(1)a104000表中的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中的第4行“业务招待费”合计数应与a105000表第15行第1列“业务招待费”账载金额一致。

(2)a104000表中的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中的第5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数,应与a105060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第1列“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致。

(3)a104000表中的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中的第6行“佣金与手续费”合计数应与a105000表第23行第1列“佣金与手续费”账载金额一致。

如果上述数据存在表间不一致,可能存在申报风险。

这下你清楚吗?

来源: 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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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研发费用台账是汇算清缴要

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如何用好汇算清缴成果,需要在工作中认真总结,今天就收集了一些案例和建议,供大家参考。

分清时段,正确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比如,上市公司应当于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2007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对企业而言,所得税汇算清缴与年度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日可能不一致,须正确做好所发现事项的会计处理。

1.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发现的事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的会计调整事项,处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应及时调整当年度财务报告。

比如,甲公司2023年4月20日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日。甲公司2023年3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企业将接受一家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所有支出212万元,全部以物业管理费名义计入管理费用200万元,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2万元,忽略了该部分费用中所包含的服务于职工食堂的支出31.8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规定,甲公司应在2017会计年度进行调整,将31.8万元调入职工福利费,其中管理费用转出30万元,进项税额转出1.8万元。

2.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后发现的事项。

对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发现的会计调整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比如,前述甲公司在2023年5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2023年支出的房屋修缮费全部计入了管理费用,并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中有333万元为职工食堂修缮。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职工食堂修缮费用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因甲公司财务报告已批准报出,且该金额较大,企业作为重要的前期差错处理,将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3万元[333÷(1+11%)×11%]转出到以前年度捐益调整会计科目。

对于将该部分费用从管理费用调整到职工福利费后,所产生的2023年度职工福利费超过了税法规定扣除限额的300万元,相应调增企业所得税75万元(300×25%),也同步调整到以前年度捐益调整会计科目,并按相关规定结转到利润分配会计科目。

健全内控,防范风险再犯

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除了及时进行所得税调整和会计差错更正外,还须从源头把控,通过完善内部控制来避免差错事项的再次出现。

1.财务内部的处理。

对仅涉及财务内部的事项,企业财务部门应加强财务人员对财税知识的学习,完善内部稽核和牵制程序,杜绝同一差错再次出现。

比如,甲公司符合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2023年6月从生产一线调动10名员工到研发中心从事技术开发工作,财务部门工资会计仅简单地将该10名员工的工资归集到研发费用,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及时将他们的“五险一金”归集到研发费用。为避免出现上述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少计现象,甲公司财务要加强稽核监督。

2.非财务的处理。

企业的经营业务大多由业务部门去开展,财务往往是事后反映与监督。为避免业务部门提供的材料不及时、不完善所产生的问题,财务部门可主动去协调,事先防范税收风险的产生。

比如,甲公司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因信息不对称,财务部门未能及时收到业务部门提供的单据,导致外购的固定资产没有及时进行折旧摊销,故税前扣除不准确。企业财务部门可主动与业务部门共同协商,通过完善制度、梳理相关流程予以解决。

调整经营行为,用好优惠政策

税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指引和预测作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最好的税收策划。国家近年来相继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企业可借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经营业务的梳理,检查是否具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空间,并积极做好有关业务重整工作,通过不同策划方案的比较,以达到享受国家政策红利和企业做强双重功效。

比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等规定,上述甲公司通过梳理分析,可策划对企业的设计部门等辅助性业务依法依规进行分离。

关注税收新政策,着力规范税前扣除

税收具有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的功能,国家出台涉及企业的税收新政策,或多或少会涉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关注税收新政策,唯有税前扣除规范合理,才能避免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问题再去补救。

1.重视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企业财务部门应根据新规,对自身现有的税前扣除凭证进行检查,条件允许的可对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进行符合性测试。内部凭证,着重对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单、工资发放表、成本计算单内部自制单据进行检查和完善;对外部凭证,通过培训宣传,在招标采购、合同签订等业务前置环节,财务人员提前介入,避免出现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现象。

2.关注固定资产税前扣除政策的运用。

企业会计处理与税前扣除有时不一致,企业财务人员要关注并协调好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比如,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上述甲公司会计处理对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在考虑享受财税〔2018〕54号文件的优惠政策时,就可采取建立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的台账等方式,便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时的纳税调整。

【第9篇】汇算清缴的期间费用

关于汇算清缴有没有延期这个,在没有新文件规定情况下,大家还是按原工作安排进行,也就是截止到5月31日,这还有不到一个月时间,4月份开始二哥和大家陆续分享了一些关于汇算清缴填表的实操文章,今天继续和大家说说其他一些大家关心的表格。

这个表大家都不陌生,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这个表是每个发生了职工薪酬的都需要填写的,不管你是否有调整,只要有发生职工薪酬,那就需要填写,所以这个表所有企业基本上都会涉及。

还有一个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这个表就不是一个必填表,目前小型微利企业是不需要填写这个表的,但是其他非小型微利企业是需要填写的。

这个表填写其实非常简单,它就是一个纯财务核算口径的表格,表格中所有数据都是对我们财务报表上期间费用的一个细化拆分,数据来源就是你费用明细当期发生数,当然明细汇总需要和总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勾稽上。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 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职工工资、奖金、 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 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比如二哥税税念公司2023年核算实际计入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明细如下。

那么期间费用表我们就原封不动的把合计数填进职工薪酬一栏即可。

其实就是这么简单。

那么职工薪酬支出及调整明细表a105050如何填呢?其实如果你严格的按照准则要求,将企业承担的工资薪金都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那么这个表其实也是很好统计填写的。

我们平时发生职工薪酬都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计提时候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工资、奖金、社保、住房公积金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社保、住房公积金等

支出时候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社保、住房公积金等

贷:银行存款

那么期末,我们就可以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的借贷发生出一张明细表,如下图。

从分录编制我们可以看出来,这里,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累计发生数其实就是一一对应我们实际计入成本费用的数据,借方发生数就是一一对应我们实际支出数据。

所以,根据这个规律,我们来填写a105050表就方便快捷的多。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

那么我们可以直接用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的贷方发生数来填写。

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我就可以用应付职工薪酬借方数来填写。

当然,这个还是比较理想化的,是建立在大家账务非常规范的前提下。

实际情况中,有不少企业直接通过成本、费用科目列支工资薪金,如下: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工资、奖金、社保、住房公积金等

贷:银行存款

或者出现会计差错时未采取红字冲销法,而是借贷方反向调整,借贷方发生额与实际发生额不一致。这两种现象造成计入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下的“工资薪金”口径不一致。

这个时候如果直接按照应付职工薪酬借贷发生来填写,那么其实就会不完整,也会导致错误。所以,a105050填表说明也说了,大家要分析填列,分析,关键字,说白了就是你要仔细琢磨琢磨,看看你实际到底发生了多少,不要盲目直接取借方数,你要仔细看看你账是否完整规范。

我们再回头看看期间费用表中职工薪酬和a105050表的关系。其实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中这两个表并没有设置说明表间关系。

a105050只和a105000有关系,这个没得说,a105000是调整汇总表,数据是来源相应的明细表的。

但是实际上期间费用表里的职工薪酬和a105050有没有关系呢?这个也是很多朋友经常疑惑的问题。

要非要扯一个关系来验证数据的合理性,那么我能想这里的合理的关系就是期间费用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下的职工薪酬合计数据正常是应该小于等于a105050表中账载金额合计数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

很简单啊,因为职工薪酬的发生是按照受益对象划分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产品成本或者在建工程等科目。

期间费用表中只统计的是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那么计入成本、计入制造费用(转入生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这些是肯定不含在里面的。

所以从这点来说,两个表就肯定不会完全一致。

当然,像二哥前面举例的情况,二哥税税念公司的职工薪酬就只是计入了期间费用,那么你可以看到,这两个表存在了相等的勾稽关系。

那么如果职工薪酬的发生按照受益对象划分计入在建工程、存货等科目,我们还需要在a105050中体现这个数据吗?

这个其实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填法也是五花八门,我个人觉得没必要填,首先它计入资产类项目,并不影响当期损益,所得税都是在利润总额基础上的调整,都没影响利润总额,也自然不存在调整的说法。

其次,这部分计入资产,资产后期通过折旧、出售,其实也就再次计入损益表,在折旧,出售的当期也就扣除了。

二哥税税念公司2023年发生的职工薪酬支出如下:

“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

什么是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这里理解为发生直接影响当期利润的数据,也就是在利润表中体现的部分,计入在建工程很显然并不影响当期利润,是一项资本性的支出。

记入了资产类会计科目“在建工程”,并未记入成本费用,所以这部分“账载金额”应填写为0,“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这里应该按照与“账载金额”口径统一的思路理解,应该填写的是纳税人计入成本费用的“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也是0,税收金额也保持同样口径,0。

结果呢,这部分计入在建工程的金额本身并未影响利润,当期也不存在调整。

来源:二哥税税念

【第10篇】2023汇算清缴期间费用

春节结束了,会计都陆续回到了岗位;年初,有一项新的工作要提前准备了——汇算清缴。去年政策不断变化,2023年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又与往年有什么不同呢?统一给大家汇总了。

一、企业所得税实行法定扣除,企业需要充分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扣除标准,今天我们就来来看看12项费用扣除的比例: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也就是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也就是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也就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6、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分别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支出

扣除比例:60%、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9、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11、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2、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也就是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新政策的变化提醒

一、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标准提升到500万

1去年5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到7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2008年开始执行,至今已执行10年之久。去年7月,国务院再次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举例来说,某大型装备制造业企业,2023年度研发费费用化金额4000万元。99号文件出台之前,由于该企业不属于34号文件规定的特定行业,无法享受75%的加计扣除,只能加计扣除50%,即4000×50%=200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2000×25%=500(万元)。99号文件出台之后,该企业可以加计扣除75%,即4000×75%=300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3000×25%=750(万元)。也就是说,该企业可以比之前少缴纳250万元企业所得税。

三、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到8%

也是去年5月,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在此之前,这一比例是2.5%。

【第11篇】预提费用汇算清缴

导读:关于税务扣除的问题,一直是大家持续关注的话题.那么对于预提费用中的银行贷款如何扣除的问题,会计学堂整理出了相关的税前扣除所需具备的一些条件如下.如果您感兴趣的话,就请接着往下看吧!

预提费用中的银行贷款如何扣除?

通过前述对预提费用的税法规定及实际执行情况的分析,再结合日常实务中一些税务机关对预提费用税前扣除提出的具体要求,会计学堂总结出可以列入税前扣除的预提费用必须具备的四大前提条件:

一是符合相关性原则,即发生的预提费用要与企业取得相关应税收入直接密切有关,预提的费用是为企业取得相关应税收入而直接发生的;

二是符合合理性原则,即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预提的费用属于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三是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企业的预提费用应在发生的所属期扣除,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四是符合确定性原则,即企业扣除的预提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必须能够可靠计量.

综上所述,预提费用要能够顺利得到税前扣除,必须符合相关性、合理性、权责发生制、确定性、真实性及合法性六大前提.但是,对于其中的合法性和权责发生制究竟如何理解和掌握,实务中往往有不同意见,如一些税务机关对合法性的理解是要求企业在年末提供合法的报销凭证,对于权责发生制的理解是要求企业在年末必须实际支付.事实上,这些理解和要求都不切实际,因为实际情况是,企业之所以要预提费用就是因为没有实际支付,没有支付就没有或很难取得合法凭证,所以,一味强调在费用预提当年年末取得合法凭证或实际支付不切实际.企业只要能够在对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次年5月底前)能够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合法凭据(最主要的是发票,同时还有签订的相关销售、劳务合同或协议),税务机关就应该认可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且不一定要在汇算清缴前实际付款.

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主管税务机关允许企业对预提费用最迟至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提供合法凭据,而企业又未能按照年末预提费用的余额提供合法凭证(或仅提供了部分金额的凭证),则必须对未能提供合法凭证的金额部分予以纳税调整,待以后实际支付且取得合法凭证,同时证明相关预提费用确实应该属于所属年度发生的,则企业可以追溯至该项目实际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溯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第12篇】预提费用汇算清缴填在哪里

2023年度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了,这次跟以往有不少变化,国家也推出不少新政策,掌握新政策是财税人员顺利完成汇算清缴的必备功课,今天时誉财税整理了一份今年大家比较关注的汇算清缴的一些要点,一起来学习一下。

重点稽查的企业数据

1、企业的收入

如果你的企业少记了销售收入或是隐匿了一部分销售收入,那么,金税三期可通过你的成本和费用来比对你的利润是否为负数,或是比对你开具出去的发票,收到的货款数额以及卖出的商品,或者进一步通过大数据,查询与你交易的下游企业的相关账本数据,比对出异常。

2、企业的成本费用

3、企业的利润

金税三期大数据是可以得到你所有的收入信息和成本信息的,而利润就是收入减去成本,算出你的利润不会是什么难事,所以若你的利润不一致或是少报了,都会被轻易查出来。

4、企业的库存

如果你的企业只有销售数据、而没有购买数据或购买量少,金税三期大数据会判断出你的库存一直处于递减状态,并进一步形成电子底账来比对你的库存,然后判断出异常。

如果你的企业只有购买数据、而没有销售数据或销售量少,金税三期大数据会判断出你的库存一直处于递增状态,并进一步形成电子底账来比对你的库存,然后判断出异常。

5、企业的银行账户

如果你的企业销售了一批货物,货款也已进入到银行账户,收到的货款却迟迟没记入账中;如果你的企业取得了一些虚开的发票,而账户里面的资金却没有减少或减少额不匹配。

对于这些情况,以前只要账本调整的好,是很难识别出来的,可现在对于上述包括以下情形,金税三期系统都会进行分析并识别出异常:企业当期新增应收账款大于收入80%、应收账款长期为负数;当期新增应付账款大于收入80%;预收账款减少但未记入收入、预收账款占销售收入20%以上;当期新增其他应收款大于销售收入80%。

6、企业的应缴税额

以上问题,金税三期都会识别出来的。前四个维度都能识别出异常,而应纳税额就是有以上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出来的,所以金税三期通过比对你的收入、成本、利润、库存、资产资本、国地税数据、往期税收数据等来判定出企业应纳税额的异常。

13个政策变化,财税人员一定要牢记于心

1、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结转了

原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新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执行,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23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可按本通知执行。(财税〔2018〕15号)

2、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了

原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税〔2018〕51号)

3、部分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了

原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了

原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新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财税〔2018〕99号)

5、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的政策更优惠了

原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财税〔2018〕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6、部分固定资产,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了

原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新规定: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财税〔2018〕54号)

7、取消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限制

自2023年1月1日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8、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9、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

10、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23年11月7日起至2023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

11、创投企业优惠推广至全国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其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12、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

2023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23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该文件还规定了2023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减半税收优惠;2023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13、责任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该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

最后,时誉财税给企业几点提醒

1.无论政策、制度、系统怎么变化,对于那些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来说都不会受到什么影响。

2.如果您的企业在账面、发票、账簿上有问题,就需要特别注意了!金税三期并库后,企业将会面临又一轮大清查,切勿心存侥幸!

3.发票的问题,尽快进行增值税进项转出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账簿的问题,尽快两账合一,通过库存盘盈方式尽快补申报。

【第13篇】2023年汇算清缴费用

几种常见费用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标准

一、

三项费用扣除标准

实际发生额

财税〔2018〕51号

1

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

注1: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五险一金;

注2: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3: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

3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

二、

业务招待、广宣费扣除标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1

业务招待费

a、发生额*60%;b、销售收入*0.5%

a和b两者中取小

注1:广告宣传费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注3: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

广告宣传费

不超过销售收入*15%

三、

公益性捐赠支出

财税〔2018〕51号

公益捐赠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

注1: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2:直接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四、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

1

保险企业

当年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8%

注: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五、

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

组通字〔2017〕38号

1

党组织工作经费

不超过上年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1%

有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累计结转超上年工资额2%,则不再计提。

【第14篇】汇算清缴报告费用

- 前言 -

配图:夏禋

文字:夏禋

公众号:cpa研究院

文章共2985字,阅读约需7分钟

/前言/

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里就涉及到一些费用的扣除比例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汇算清缴中12项费用扣除比例。

para 1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这里的工资薪金是合理性的,不包括虚开工资或者吃空饷等情况。

此外,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para 2

职工福利费支出

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例如:某企业2023年度发生职工福利费300万元,当年工资薪金总额2000万,那么可以扣除的比例是2000*14%=280万,而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是300万,其中多余的20万就相当于是2023年度多扣除的成本,在汇算清缴需要做纳税调整20*0.25=5万。

para 3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同样举例,某企业2023年度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00万,工资薪金总额为2000万,那么当年准予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2000*8%=160万,多余的40万需要当年纳税调整,但是可以准予在2023年度税前扣除。

para 4

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para 5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para 6

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政策依据:(一)《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2017〕38号)第二条规定,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para 7

业务招待费

扣除比例:60%、0.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即这里适用于“业务招待费60%和收入千分之五孰低”原则,比如a企业2023年度销售收入为20000万,当年的业务招待费为800万。按照孰低原则,

200*60%=120万元

20000*0.5%=100万

按照孰低原则,此时应按销售收入的0.5%税前扣除,即100万。

para 8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

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para 9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一)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二)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para 10

研发费用支出

计扣除比例:7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para 11

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para 12

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para

对此,您还有什么补充的?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点赞点推转发走好运,愿你有始料不及的运气和突如其来的欢喜。

【第15篇】汇算清缴预提费用调整

经常有朋友问财哥关于工资核算税务问题,再加上最近本身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其中当然也涉及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写,所以,二哥今天系统整理一下发给大家,仅供参考。

职工薪酬做为企业一项重要的成本支出,其实在日常核算中并不是很难。会计核算上当然是按照准则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定义,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 也属于职工薪酬。

看似很复杂,其实我们不要过多纠结如此复杂的名词,其实说直白点就是你企业给员工发的工资和福利、交的社保公积金、计提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等这些都是职工薪酬核算的范围。都涉及一个科目:应付职工薪酬。千万不要把职工薪酬就等同于工资,也不要觉得一个企业的工资就是其所有的人工成本了。

很多大型的公司都有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考核和计算职工薪酬的工作都是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责,财务部的任务就是按照他们的工资表进行账务处理和工资发放,个税申报。

当然小公司可能都是一肩挑。

其实职工薪酬核算就是个套路, 你看一遍就知道了。核算其实主要分为两部分。(这里暂不讨论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等薪酬核算)

个人部分和企业承担部分

个人部分也就是你的工资条,应发工资数字就是个人部分。

企业部分就是你看不到的,这个是按照一定标准计算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所以企业承担的人工成本不仅仅是你从工资表上看到的部分,还有一部分是企业为职工承担的社保、公积金。

具体我们来看看下图

很多人都抱怨,说自己的工作累,上班苦,工资还低,其实你知道吗?其实你拿到手的工资远远还不是企业的人工成本支出

这里面主要是社保和公积金的影响,只要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单位,除了要从职工应发工资中扣一部分外,企业还要相应再为你缴纳一份。

所以为什么说企业目前负担重,很多企业为什么不愿意给职工缴纳社保公积金或按照最低标准来缴纳,因为这部分开支真的不小。

那么我们就分部分来看看核算的套路。

个人部分

1、工资的结转

这部分直接按照人力资源部门的工资表入账。工资表我们都见过,如下图,我自己弄的一个最简单的,方便写分录,当然企业里面工资条会很细,不同公司设置明细也不同。

这里的应发合计就是公司承担的职工人工成本中个人的部分,但是这里的应发合计和职工到手的还有差异,因为公司还要帮你代扣代缴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 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按照权责发生制,首先结转成本费用,这里假设全部入管理费用,当然根据职工所属部门会入到其他科目,比如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文章只是简便列示

借:管理费用-工资(一般科目设置不会那么全面,把各种补贴和加班费金额都放到工资)

管理费用-奖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应付职工薪酬-补贴

2、发放工资

发放工资的时候企业要代扣各种保险和个税,这部分通过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来先挂,实际支付社保局和税务局的时候截平。很多人会说可以通过其他应收款不?其实二哥个人是这样理解的,确认了对职工的债务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而其中代扣代缴的部分实质就是企业扣下应付还尚未支付给社保的个人社保部分,所以用其他应付款更好。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应付职工薪酬-补贴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

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

其他应付-失业保险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这个分录,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就是我们职工卡里面每个月能收到的钱了

所以财务进行工资核算的时候,首先得先把工资表做出来,这是重要的原始凭证。有人问五险一金,为什么这里没有扣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个是因为这两个保险个人是不用承担的,都是企业为你负担了。会在后面的分录体现。

企业承担部分

1、 社保、公积金成本的结转入账

个人部分的分录我们做完了,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企业为职工负担的部分如何列支,我们都知道社保和公积金都是个人扣一部分,企业为你补充一部分,具体比例这里多说,这个都是有规定的,比如公积金一般是个人扣的部分,企业再为你多缴纳这一部分,比如个人扣100,企业再为你存100,你公积金账户就是200余额。

结转费用:

企业承担的公积金部分

: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企业承担的社保部分

:管理费用-养老保险

管理费用-医疗保险

管理费用-失业保险

管理费用-工伤保险

管理费用-生育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工伤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生育保险

2、缴纳各种保险和申报个人所得税

把其他应付款扣的个人社保部分和应付职工薪酬挂的单位承担部分全部支付掉。

: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

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

其他应付-失业保险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工伤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生育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银行存款

把个人扣下来的个税全部申报了并支付,这个涉及个税的计算和申报。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核算上其实就是这么简单,一般的企业也涉及不了多复杂的薪酬核算。就简单的这样处理就完事了。

我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职工薪酬最终都计入了损益,不管你是计入的管理费用,还是销售费用,其实都已经在会计利润总额中体现了。

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写

涉及职工薪酬的表有期间费用明细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期间费用明细表很简单,其实就是按照你会计核算的结果来如实填写。

二哥税税念公司2023年实际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100万,计入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200万,那么我直接填写即可。

关键一张表就是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这张表为什么出现?如果税法没有特殊规定,税法都认可你这部分费用,那么汇算也就不需要做任何处理,直接如实把职工薪酬相关信息填写到申报表就完事了。也就没有什么纳税调整事项,这张表也没有存在的意义。但是事情那并不是那么简单。

税法上对职工薪酬中的各个项目都有特别的规定。

并不是说你企业今天利润多了想少交税,你不按常规出牌,做工资表列支的工资税务就认的。对于工资是否认可,税法也自己的一套标准。

具体我们来看看。

这张表账载金额的部分填写的就是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按照会计核算的来就行了。比如二哥税税念公司2018账载工资薪金就是300万,那么直接填列进去即可。

实际发生额?实际发生就是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假如二哥税税念公司在2018把计提的300万工资薪金都支付了,那么直接填写300万即可。

税收金额如何填?税收金额就是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照第1列和第2列分析填报,为什么要分析?其实这里面就是一个关键点,税法怎么判断允许扣除的金额。

1、合理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这个合理是什么情况?难道我企业想发多少工资还要你管?我高兴就多发就多发呗。我高兴就是合理。

不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了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2、实际支付

除了合理性,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条件还有一个实际发生,什么是实现发生。就是实际支付,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就是不允许税前扣除。当然这里还有一个期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34号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所以,并不是你随便做个工资表就认这个费用,不合理的工资税务局会给你纳税调增的。而这里的税收金额就是分析填写。

假如二哥税税念公司的工资都是合理的,2023年也实际支付了,那么税收金额就是填写300,那么最后纳税调整结果就是没有调整。

假如二哥税税念公司2023年300万的工资只支付了250万,其余50万2023年6月才支付。

那么实际发生就只有250万,税收金额,也就是允许税前扣除的也只有250万,这个和计入当期费用的300万就有差了,税法当期只认250万,所以给你纳税调增50万。

这部分会统计入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当然这50万不是不允许你扣除了,2023年你实际支付了,那么可以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到时候进行纳税调减就完事了。

其实我们看到,平时核算职工薪酬,我们可以根据科目余额表做一份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如下图」。

这个表的好处就在于,从表上我们直接可以看出,本期的工资账载数和实际发放数,增加为计提,减少为实发。这张表就为我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a105050调整表提供了一个数据依据,而且很清晰明了,也不会填错了。

如果你没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那么你的统计工作量就相对大,而且很容易计算不准确。你需要统计各个费用的发生额,还要去统计那些是计提数,那些实际发放了,工作量肯定要增加。而且如果你是次月发上月工资,就更应该用应付职工薪酬过渡了。

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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