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不能税前扣除的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费用怎么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不能税前扣除的费用怎么算
导读:一年一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少不了要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这个过程涉及到成本费用的调整。如果对汇算清缴时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进行归纳,大致可分11种类型。
一年结束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少不得做一些纳税调整。所得税纳税调整很大一部分工作量在费用调整上。下面就给大家说说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做纳税调整的费用类型。
(一)未取得发票
企业经营中经常能碰到这种情况,费用真实发生了,但是没有发票。那这个费用是否能报销呢?会计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只要费用真实发生了,即便没有发票,会计做账时也应该把它确认为费用。但税务以票控税,如果没有发票,税务不会允许这类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发票不合规的费用
如果发票是真的,出现以下情形视为不合规发票,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内容填写不全的票据、字迹不清的票据、有明显涂改迹象的票据、无发票专用章的票据、数量单价不明确的票据、金额不明确的票据。发票不合规和没有发票性质是一样的,会计做账确认费用后,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是虚假发票,包括“假的真发票”与“真的假发票”,也可视作发票不合规,纳税调整处理同上。
(三)过五年的跨年发票
跨年的发票能不能税前扣除?我听到过的答复大致有以下三种:①绝对不行,②每年的3月或是1月底之前可以报销上年度发票,③1月底前可以报销上年12月份开具的发票。
跨年的发票并非绝对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税务总局的规定是,企业取得跨年发票,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5年。
(四)总分公司串用的发票
一个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分公司在上海,北京总部的发票能到上海分公司去报销吗,或是上海分公司的发票能拿到在北京报销吗?
对于这个问题,主要看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如果分公司不是独立核算,分公司的发票可以到总部报销。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因两个主体纳税申报的地方不一样,税源不能搞错、谁的发票谁报销。
(五)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要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相关,与业务收入相关。
有个很有趣的案例,公司总经理非常信佛。花10万元重金从寺庙请回一尊佛像,并且取得了正规发票。拿回公司报销时,会计犯难了,这尊佛像会计做账时该记在哪个科目呢?
因为这尊佛像不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所以不适宜做固定资产。如果直接做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营业外支出,个人理解做营业外支出会更合适些。同时由于佛像的费用支出与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无关,企业所得税前也是不允许扣除的。
从这个案例,展开来讲,凡是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无关的支出,如老板个人支出,家庭支出等均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此类费用在公司报销了还会造成偷逃嫌疑,一方面是偷逃个税,另一方面是偷逃企业所得税。
(六)替别人支付的费用
如公司租用民宅,房东到税务代开发票,由公司承担税点;公司找个人借贷,支付利息时公司承担税点。这些税点本应由房东或债权人负担,等于公司替他们交税了。这些税费不属于公司的费用,会计做账时只能计入“营业外支出”,且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七)通过非正式渠道做的捐赠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不是通过上述渠道做的捐赠,捐赠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八)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
税务一般不允许资产减值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以应收账款为例,计提的坏账准备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在汇算清缴时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只有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经税务机关批准才可以税前扣除。
什么是“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呢?能得到税务认可的条件很苛刻,需要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账款收不回来了,如证明债务人死亡,负债企业破产等。
(九)行政罚没支出
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行为不检点,可能会有罚款支出,这些罚没类支出一般来说,税务上不允许税前扣除。
哪些罚没支出不能税前扣除呢?①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②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③行政性罚款,如消防安全做的不好造成的行政罚款。
但有一类罚款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即履行商业合同不力的导致的违约金与赔偿。譬如,企业从银行贷款,不能按时还款所交的罚息,税务就允许其在所得税前扣除。
(十)有些费用只允许部分扣除
最常见的当属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估计税务并不鼓励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因而对业务招待费在税前扣除有歧视性的规定。
(十一)部分费用限额扣除,超过限额部分可以延后扣除
譬如,职工福利费超过当年工资总额14%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工资总额8%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继续按前项规定扣除。
再就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营业收入15%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但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来源:指尖上的会计
【第2篇】不能税前扣除的费用怎么做账
临近年末,下月起,企业即将进入为期5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
企业所得税作为较重要的一个税种,其税务处理也较为复杂,尤其是税前扣除方面政策点较多,容易出错。今天,瑞立诺财税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常见的疑惑点进行梳理,希望帮到大家。
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是利润,所得税的支出额越大,所缴的企业所得税就越少。所以,一些企业倾向于把更多的支出用于扣除。
并不是企业自认为的所有支出都可以扣除,也不是会计核算的所有支出都可以扣除,怎么扣除都有规定。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共五大类。
一、税前扣除的5个原则
判断哪些支出可以扣除,哪些支出不能扣除时,可以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真实性原则
有些开支不是真实的开支如预提售后服务费、预提职工教育经费、等,预提了但并不代表相应的开支已经发生,所以没有真实性不是实际的开始,就不能扣除。但在未来实际开支时,就是实际的开支了。
2、相关性原则
进货的费用是与取得收人相关的,所以可以扣除;公司错误决策导致设备报废,虽然是错误决策,但与获得收入直接有关,所以报废损失可以扣除;老板一家去境外旅游的费用,显然与公司取得收人无关,不能扣除。
3、合理性原则
合理主要指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合理性是缺乏“刚性”的标准,把握起来不易。
比如,出差一天补贴400元,对于一个月薪2万元的员工来说,有合理性,但对于一个月薪2000元的员工来说,就显然就不合理了。
4、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它是以收入和费用应不应该计入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配合关系,而不考虑收入是否收到或费用是否支付。
比如:货交给客户,对方签收承认了,我们权利产生了,马上就开发票,记收入。
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必须记录由于创造收入所产生的费用。
5、合法性原则
法律中规定了哪些可以扣,哪些不可以扣。
二、八大不得扣除的项目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八大不得扣除的项目,如下:
1、支付给股东的股息红利。
因为是用税后利润支付的,所以不能扣除。
2、所得税款本身。
显然是不能扣的,扣除就会导致循环计算,永远也算不完企业所得税。
3、税收滞纳金。
利息滞纳金、水电滞纳金、合同约定的滞纳金等都可以扣,只有税收滞纳金不能扣。
4、罚款、罚金、没收的损失。
法律规定的罚款、罚金、没收的损失,不能扣除。因为这些支出,不是你的企业经营,故不能扣除。
比如,违规排污被罚款100 万元,这是行政处罚,税务不认,不能扣除。
像两个企业之间因为合同违法而产生的违约金或赔偿金,这种可以税前扣除吗?因为企业违反的是合同而不是法律,所以不属于法定的罚款,可以扣除。
5、不符合条件的对外捐赠。
捐赠本来是不能扣除,但为了鼓励企业办慈善,税法额外规定:公益性对外捐赠,不超过利润12%的部分,可以扣除。
不符合条件的捐赠,指两方面,一是金额超过利润12%部分的捐赠。二是指捐赠必须捐给政府部门和经财政部批准的有资格的捐赠单位,比如红十字会等,不然就不符合条件。
捐赠支出,纳税人必须要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把握,而不能被日常业务中的形式所蒙蔽。
6、赞助支出。
赞助是指出钱帮助别人做成一件事,其本质依然是与企业获得收人无关。
如果名为赞助,实为宣传,比如企业赞助某项体育赛事,获得了冠名权,得到非常多的上镜宣传机会,这种本质上是企业广告宣传,可以扣除。
再比如,某公司老板的母校开展校庆活动,该老板为校庆赞助30万元,这是实实在在的赞助,既与公司获得收入无关,又不是个人宣传,就不能扣除。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所谓准备金,是指出于谨慎性原则,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提前进行准备。
比如,公司有5000万元的应收账款,可能会有50万元收不回来形成坏账。
税务上对于未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是不能扣除的。但由于某些特殊行业,像银行,的确有坏账损失的特殊性,所以税务机关对金融机构贷款、担保的准备金有一个允许扣除的特殊规定。除此之外都不能扣除。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凡与收人无关的支出,都不能扣除。比如给家庭购置的家居用品,与收入无关,不能扣除。
经过上面一系列的分析,你这下明白哪些该扣哪些不该扣了吧?不明白的,欢迎咨询瑞立诺财税。
【第3篇】不能税前扣除的费用
1 我企业今年购买了2000万元的古玩字画,计入了“其他非流动资产”,请问每年计提100万元的折旧费用,能否允许税前扣除?
答复:
购买古玩字画在持有期间不可以计提折旧税前扣除,其投资成本只能于处置时税前扣除。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2 我企业去年底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而且欠款时间较长,请问去年计提100万元的坏账准备金,能否允许税前扣除?
答复:
计提的坏账准备金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纳税调增。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3 未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能否允许税前扣除?
答复:
未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不可以税前扣除。但是对于在建工程,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发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可暂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待发票取得后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调整。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4 去年12月份计提了60万元工资,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缴之前没有实际发放,60万元工资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在2023年度?
答复:
汇缴之前没有实际发放的60万元工资不可以税前扣除在2023年度。
参考: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5 去年计提的费用,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缴之前没有取得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在2023年度?
答复:
不可以税前扣除在2023年度。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6 只是提取了福利费但是没有实际发生,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计提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20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0万元
答复:
不可以税前扣除在计提年度。
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7 企业计提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60万元,一直尚未实际支付,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补充保险 60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补充保险60万元
答复:
企业提取但未实际支付的相关补充保险支出6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8 2023年企业计提工会经费60万元,一直尚未实际拨缴。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60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60万元
答复:
准予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一条:自2023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9 甲企业属于矿山行业,2023年度预提了安全生产费100万元,当年并未实际支付。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100万元
贷:预提费用-安全生产费 100万元
答复:
2023年度,企业计提安全生产费时,由于费用尚未实际发生,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100万元。2023年企业实际支出安全生产费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中有个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6行“(十三)跨期扣除项目”中做相应的纳税调减。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规定:“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10 2023年企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60万元,一直尚未实际使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60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60万元
答复:
对于企业已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以从税前扣除,对于会计处理中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培训行为、未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从税前扣除。
参考:
1、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8%),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作者:郝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