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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没有发票是否可税前扣除(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09-23 17:09:01 查看人数:5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前扣除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费用没有发票是否可税前扣除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费用没有发票是否可税前扣除

【第1篇】费用没有发票是否可税前扣除

小张小张,遇事不慌,最近他却犯了愁,公司买的消毒液拿不到增值税发票,这可怎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01税前扣除的凭证主要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营业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02无法取得发票如何税前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注意: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因此,若能够提供对方工商注销的资料、相关合同及付款凭证,即使没有取得发票,也可以税前列支。

相关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 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温馨提示:

无票列支在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税前扣除,但有两点需注意:

1.提供相关的税前扣除凭证

税前扣除凭证,按来源其实可以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员工工资薪金、差旅津贴支出、个人 500 元以下零星支出等,都是无票税前扣除最常见的场景。

2.企业内控

这是企业管理层设计和建立的用来保护企业合法、有效经营的制度安排,也是我们向税局证明业务支出发生真实性的有效证据之一。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

【第2篇】旅游费用税前扣除

河北税务: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冀国税函〔2013〕161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支付的旅游费能否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扣除问题规定,企业发生的旅游费支出,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河南税务(2021-04-23)答复:单位组织全体员工旅游的费用不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扣除范围,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山东税务(2020-01-02)答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企业组织员工进行旅游活动发生的费用,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不得在税前扣除。

厦门税务(2021-04-27)答复:你司为员工集体免费提供的旅游费,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如确实是为企业全体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目的,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对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笔者提示,职工旅游费可以在工会经费中列支。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规定: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第3篇】利息费用税前扣除标准

如何利用利息费用,做财税筹划?

一、利息费用税前扣除的规定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对普通企业(指非金融企业)利息费用的税前 扣除,做了如下规定。

1.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

2.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3.向内部职工或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不超过 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1)借贷真实、合法、有效;

(2)企业与个人签订了借款合同。

4.企业向关联方借款的,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8]121号)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能够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 5:1,其他企业为2:1。

二、财税筹划要点由税法规定可知,利息支出并非无条件地全部扣除,因此企业进行财税筹划是十分必要的。

1.企业应注意利息支出的合法性

第一,借贷行为应取得合法的凭证。例如,签订的借款合同、支付利息的结算单或者证明书、支付给个人利息的收据等

第二,借款应记载债权人的真实姓名和地址等信息,否则,税务机关有可能将借款利息认定为虚增费用。

2.企业应尽量向金融机构贷款根据规定,企业向非金融机构贷款,如果利率过高,超额的部分无法 得到税前抵扣。

3.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可规定互惠利率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时,若利率约定过高,

一方面债权企业利息收入的企业所得税费用会增加;

另一方面债务企业支付的超额利息可能无法税前抵扣。因此,如果双方经常性地互相拆借资金,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互惠的利率。

【第4篇】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比例

企业所得税12项费用的扣除比例

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咨询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扣除比例的问题,尤其是几项特殊行业的扣除比例总是容易出错。为此,小编精心整理了企业所得税12项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的相关知识点,我们共同来学习一下~

一、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三十四条

二、职工福利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条

三、职工教育经费

1.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

2.部分特定行业企业扣除比例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第二条

(3)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第四条

(4)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三条

四、工会经费支出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一条

五、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六、党组织工会经费支出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

七、业务招待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三条

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1.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四条

2.特殊行业扣除比例

(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九、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1.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

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扣除比例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

3.保险企业特殊扣除比例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第一条

十、研发费用支出

1.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制造业企业扣除比例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十一、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十二、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

以下几个方面问题可以咨询:

1、高管、企业股东、高薪员工、销售提成、年终奖金的个税优化;

2、公户提现、无票支出多,缺进项票导致利润虚高缴税多需要合法节税;

3、因为社保入税,导致企业替员工缴纳的部分过高,用工成本高、人力成本高;

4、企业外部劳务人员、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群演、顾问、专家、网红、主播等)、临时员工的薪资发放,需要获得合法票据;

5、返佣费过高、居间费过高,需要获得合法票据;

6、自然人代开,个体户核定等业务。

【第5篇】可以税前扣除的费用

加计扣除是指对企业支出项目按规定的比例给予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再给予追加扣除。 加计扣除优惠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一)一般企业研究开发费用

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人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 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从2023年1月1日起,可以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按下列相关规定执行:

1. 人员人工费用。

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费、失业保险费、工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1)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d研究人员是指主 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 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 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泥遣企业签订劳 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搌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 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 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3)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 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 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 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 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 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 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人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1)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 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〇:时占比等 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孙销售的,研发费用 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 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 年度继续冲减。

3. 折旧费用。

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1)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 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 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 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4.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 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1) 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 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 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 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 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5.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 场试验费。

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 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6. 其他相关费用。

其他相突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 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 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 其他事项。

(1) 企业取得的政府神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 将其确认为应税收人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2) 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 确认收人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 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3)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保持一致。 '

(4) 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第三条所称“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 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 均不得加计扣除。

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 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8. 执行时间和适用对象。

上述规定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以前年度已经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 调整。涉及追溯享受优惠政策情形的,按照规定执行。以下(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 费用加计扣除事项按上述规定执行。

【第6篇】企业费用开个人发票可否税前扣除

一、可以税前扣除的个人抬头发票

1、机票

2、火车票

3、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人身意外保险费

4、员工出差产生的财政收据签证费

5、职业技能报名费,必须是符合职工教育经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6、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

7、核酸检测费

8、水电费,公司租个人房屋办公,租赁合同约定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

9、外籍人员实报实销的房屋租金

二、不可以税前扣除的个人抬头发票

1、餐费

2、住宿费

3、加油费

4、车辆保险费

5、车辆维修费

6、非外籍人员报销房屋租金

三、个人抬头的通讯费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1、与企业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即因公通讯费,需要证明,可以税前扣除,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的工资薪金的14%限额扣除

3、与取得收入无关,也不是工资福利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四、个人抬头的医药费发票税前扣除的条件

1、必须是公司职工

2、必须是公司实际发生的支出

3、单位没有实现医疗统筹

【第7篇】年会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导读:年会可大可小,这说的是年会的规模,也是举办的资金,牵扯的资金过多,那么财务的任务就重要了,下面小编为您解答公司开年会费用如何入账,如何从财务角度理清这个业务。

公司开年会费用如何入账

会计人第一反映分录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然后想想不对,要受工资薪金14%的限制于是乎,估摸了一下14%内的。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其他的。

借:管理费用-会议费/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等

贷:现金/银行存款

然后想想福利费列支不少,地方税局都不让年会的支出税前扣除,于是下一个分录全部走会议费列支。

借:管理费用—会议费

贷:银行存款

公司举办年会庆典的会计处理

一 活动过程中购买抽奖用的奖品,其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因为这是给员工的一种福利。

二 租用活动场地的费用应计入场租费,如果这笔钱直接付给年会策划公司的话,那么可与服务费一起计入管理费用。

三 购买的食品饮料可计入业务招待,如果与会者全部都是员工,没有客户的话,可计入福利费。

四 对于数额比重大的其它开支,如果找不到合适的科目,可计入开办费待摊。

【第8篇】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

◎ 科技日报记者 刘垠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指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就在一个月前,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那么,什么是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后,企业究竟能享受到什么实惠?就此,科技日报记者请专家解疑释惑。

这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重要举措,也是应对新冠疫情对实体经济造成不利影响的实招。”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魏世杰说,当前,新冠疫情对中小企业造成的冲击较大,更大力度的减税政策能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也能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支撑中小企业在特殊时期养精蓄锐。

2023年,我国推出允许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7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3年起,制造业企业可享受100%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此次政策将优惠辐射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至100%,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针对性支持。”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薛薇告诉科技日报记者,此举会进一步降低企业研发投入成本,通过税收激励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激发市场主体更强的创新活力。

“加计扣除的核心在于‘加计’,准确来说应该是‘加’,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原本应该据实扣除的‘费用’,现在可以多扣一些。”魏世杰表示,因为费用加计扣除了,应纳税所得额就相应减少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所说的“扣除”,就是企业所得税法提到的“各项扣除”部分,具体为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薛薇进一步解释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明确,纳入研发的费用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无形资产摊销、折旧、“三新”(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用费以及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等。

记者从科技部火炬中心获悉,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2.8万家。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至100%,到底能给这些企业带来多少实惠?

薛薇就此算了一笔账:假如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投入为200万元,如按之前75%比例加计扣除,可在税前实际扣除350万元;比例提至100%后,可在税前实际扣除400万元。这意味着,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提高了25%,加计扣除额就会提高50万元,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适用25%企业所得税率来算,企业相较以前可以少纳税50*25%=12.5万元。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扩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等政策,对减轻中小微企业的纳税负担有很大效果。”但魏世杰坦言,所得税优惠政策要彰显效力,还有赖于企业的盈亏状况,“假如一家企业处于亏损状态,那么所得税优惠政策就很难即时显效,这个问题在困难时期尤为凸显。”

对此,薛薇深有同感。她建议,可以借鉴国外对中小企业亏损时采取的税收返还的优惠方式,“这实际上把税收优惠变成了财政补贴,中小企业亏损时也就能立刻得到输血”。

“建议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得更快一些,以尽快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魏世杰说,之前的调研发现,科技型中小企业认为阻碍创新的最大问题是资金问题,特别是外部资金问题。“我国还可考虑直接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资金,比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就曾经发挥了非常好的效果。”他说道。

编辑:王宇

审核:岳靓

【第9篇】各种费用税前扣除标准

哪些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哪些费用不可以税前扣除?费用扣除比例、扣除限额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小编整理了常用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今天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所得税常见的费用项目及其扣除标准如下图所示:

以上就是企业所得税常见的费用项目及其扣除标准了,还想了解什么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哦!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经理人、梅松讲税

【第10篇】企业融资费用税前扣除

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其他公司借款利息取得专票具体怎么税前扣除?

如果借的是股东的钱怎么扣除呢?

企业对外借款支付利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但是可以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

1.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利率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企业向其他公司和股东等非金融企业借款,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2.向股东借款不得超过债资比

《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

(1)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2)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①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3.不存在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注意区分借款利息支出是否应该资本化的问题

如果属于应该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即便是满足其他一切税法规定也不能直接税前扣除,而直接通过资本化的资产来税前扣除。房地产企业借款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开发时间超过12个月的,应按照规定资本化,将利息支出计入“开发产品”,而不能直接作为“财务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作者:彭怀文,来源:轻松财税。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11篇】管理费用能税前扣除

公司之间管理费能税前扣除吗?

解答:

物业管理费,也是公司之间的“管理费”,您说能税前扣除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也有专门规定母子公司支付管理费用规定。

企业之间支付的单纯的管理费不得扣除,若企业支付的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物业管理费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公司的管理服务费扣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判定。

国税发[2008]86号规定: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同时,国税发[2008]86号规定第四条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企业之间确实发生了服务的,支付方以“管理费”实际支付的,是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但是,如果企业之间并没有发生服务,仅仅是以“管理费”名义转移利润(应纳税所得额)达到非法避税目的,当然就不得税前扣除。

【第12篇】费用税前扣除是什么意思

我们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往往需要先确定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的扣除比例,但是其中有几项特殊行业的扣除比例,很多财务人员容易算错。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费用税前扣除比例内容一共有12项,今天印心整理了一些大家容易出错的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职工教育经费

一般来说,企业发生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都可以税前扣除;超过8%的部分可以在第二年或者之后的纳税年度里结转扣除。

比较特殊的行业主要有以下四种:

动漫产业:从事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动漫产业,经国家认定后,可以享受软件产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集成电路产业: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产生职工费用支出时,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税前扣除;

航空:飞行员以及空中保卫员的培训费,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核力发电:培养核电厂操纵员产生的培训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一般来说,不管是什么类型的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都可以税前扣除;超过15%的部分,可以在之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比较特殊的行业主要有以下三种:

烟草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化妆品、医药制造、饮料制造(非酒精类):这些行业的企业每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只要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30%,就可以在税前扣除;超过30%的部分,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即可;

签订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如果关联企业中的一方当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税前扣除的限额比例,那么可以将该费用的部分或者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比例,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我们拥有经验丰富的财税团队,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理清旧账坏账!

【第13篇】跨期费用税前扣除

8个案例说明,计提的费用不一定就允许税前扣除!

郝守勇 郝老师说会计

案例一

2023年企业计提工资薪金60万元,一直尚未实际支付。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工资薪金 60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60万元

提醒:

企业提取但未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6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案例二

2023年12月份企业的会计人员针对当年发生的一笔迟迟未来发票的装修费30万元,做了计提费用处理。

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3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 30万元

提醒:

企业提取但未实际支付的装修费支出3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案例三

2023年企业计提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60万元,一直尚未实际支付。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补充保险 60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补充保险60万元

提醒:

企业提取但未实际支付的相关补充保险支出6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案例四

2023年底我企业根据应收账款余额计提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金30万元,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账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30万元

贷:坏账准备 30万元

提醒:

年底计提坏账,由于只是计提了,尚未实际发生,不得税前扣除。

注意:

应收账款坏账允许税前扣除的三个条件:

1、实际发生了;

2、会计上做了损失处理;

3、年度汇算清缴也做了申报扣除。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 第 25 号)第四条规定: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该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 第 15 号)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案例五

2023年企业计提工会经费60万元,一直尚未实际拨缴。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60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60万元

提醒:

准予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一条:自2023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案例六

我公司虽然早就注册成立了,但是一直未正式进行营业,导致前期购置的办公设备一直未投入使用,但是我公司聘用的兼职会计2023年正常计提折旧费累计10万元。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10万元

贷:累计折旧 10万元

提醒:

虽然会计上允许计提折旧,但是税法规定对于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不得税前扣除。

参考:

新《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案例七

2023年企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60万元,一直尚未实际使用。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60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60万元

提醒:

对于企业已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以从税前扣除,对于会计处理中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培训行为、未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从税前扣除。

参考:

1、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8%),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案例八

甲企业属于矿山行业,2023年度预提了安全生产费100万元,当年并未实际支付。

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100万元

贷:预提费用-安全生产费 100万元

提醒:

2023年度,企业计提安全生产费时,由于费用尚未实际发生,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100万元。2023年企业实际支出安全生产费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中有个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6行“(十三)跨期扣除项目”中做相应的纳税调减。

说明:

1、安全生产费指矿山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维简费指我国境内矿山生产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规定:“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14篇】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经常因为难以正确划分职工工资薪金和福利费等相关费用,导致发生企业所得税税前多扣或应扣未扣的情况。小编认为,做好工资薪金、福利费等相关费用的税务处理,需厘清以下四个问题。

厘清据实扣除部分

职工工资1.扣除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2.判定原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可按5个原则进行确认。3.扣除范围。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总额,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福利性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4号公告)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根据2023年第3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厘清加计扣除、限额扣除部分

安置残疾人就业加计扣除1.扣除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2.判定原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三条规定,判断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的条件。3.加计扣除范围。残疾人员范围,应适用《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残疾人员加计扣除范围,应参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二条工资薪金总额范围。职工福利费支出限额扣除1.扣除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扣除范围。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3.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

例:

“2023年,a企业发放职工工资合计1200万元,交通补贴和住房补贴400万元,为高危工作岗位人员提供福利性津贴100万元,上述支出根据企业董事会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按标准定期发放,且a企业依法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2023年34号公告第一条规定。企业内设福利部门发生费用100万元,企业为职工发放消暑补贴200万元。此外,企业安置一名残疾人员就业,支付年度工资为10万元,符合财税〔2009〕70号文件有关规定。解析: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和为高危工作岗位人员提供福利性津贴,合计500万元,计入“福利性补贴”,同时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内设福利部门费用100万元、职工消暑补贴200万元,合计300万元,计入“福利费”,不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可以计入工资总额的费用为1700万元(1200+400+100),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238万元(1700×14%),职工福利费支出300万元(200+100),应调增应纳所得税额62万元(300-238)。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据实扣除10万元,再加计扣除10万元。在适用税率为25%的情况下,企业可享受2.5万元税收减免优惠。”

厘清不同费用的税务处理

区分职工工资薪金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职工工资薪金,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在单位有“职位”或“岗位”,还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职工工资薪金”可以据实扣除,并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要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对于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区分劳务费与劳务派遣劳务费指的是劳务人员因临时发生的事项而临时被招用,企业没有设置该项固定工作岗位,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劳务费可在税前扣除,但是不计入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基数。劳务派遣要分两种情况分别计算。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不在工资薪金中列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区分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区分福利性补贴和福利费福利性补贴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3.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

不得扣除的情形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取得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可以参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费管理费等支出上述费用,既不得在财务列支,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15篇】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第一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相关行次填报税前一次性扣除情况。通过手工申报的,根据设备、器具购进情况,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分别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其具体信息。填报完成后,将“纳税调减金额”列次的合计值(第3行第5列)同步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并填写具体信息,申报系统将同步自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

第二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加计扣除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申报系统自动填报相关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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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在业务招待费的具体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税法都未给予清晰明确的界定,一般包括业务洽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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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计扣除是指对企业支出项目按规定的比例给予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再给予追加扣除。加计扣除优惠包括以下三项内容:(一)一般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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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免会存在一些资产损失,损失发生究竟具体要提供一些什么证明资料才能进行税前扣除?下面给大家进行一个详细介绍。1.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是指鉴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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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资产减值损失申报表的填列规则,今天通过1个案例的7种情形,和大家一起了解资产减值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到底如何填写。涉及申报表中华人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