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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税前扣除例题(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09-23 09:25:03 查看人数:5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研发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研发费用税前扣除例题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研发费用税前扣除例题

【第1篇】研发费用税前扣除例题

原文链接:http://www.51jrft.com/jmgl/cwgl/1129.html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研究开发活动是获取尖端技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也是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但是研发活动需要的大量经费投入可能会制约企业发展高新科技的脚步。国家为了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用都出台了一些相关税收优惠。然而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却遇到了困难。本文着力对相关法规进行解读,分析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厘清了研发费用税前扣除范围,并且在研究过程中发现了制度现有的不足和企业处理方式上的欠缺,也提出了相关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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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税收优惠

目 录

1.绪论 1

1.1课题来源 1

1.2研究目的和意义 1

1.3文献综述 1

1.3.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

1.3.2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意义 2

1.3.3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落实现状 2

1.3.4 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存在问题及建议 3

1.4本文创新和不足 3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状 4

2.1高新技术企业定义 4

2.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5

2.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6

2.3.1自我评价 6

2.3.2提交资料 6

2.3.3初步审查 6

2.3.4注册登记 6

2.3.5合规审查 6

2.3.6公示结果 6

2.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意义 6

3.研发费用税前扣除 8

3.1研发费用的归集口径 8

3.2.1会计核算处理口径 8

3.2.2高新企业认定口径 9

3.2.3税法加计扣除口径 9

3.2研发费用归集标准的相似点 12

3.3研发费用归集标准的不同点 12

3.3.1人员费用 12

3.3.2固定资产折旧费 12

3.3.3研发成果论证费 12

3.3.4委托外包相关费用 13

3.3.5研发活动直接相关其他费用 13

3.3.6税法特殊规定 13

4.现阶段研发费用存在的问题 14

4.1企业存在问题 14

4.1.1企业领导的轻视 14

4.1.2申报过程的复杂 14

4.1.3财务处理的欠缺 14

4.1.4企业战略性放弃 14

4.2制度存在的问题 15

4.2.1加计扣除范围严苛 15

4.2.2规范和普惠存在矛盾 15

4.2.3部门之间缺乏联系 15

5.对企业和政府的建议 16

5.1对企业的建议 16

5.1.1领导把握政策 16

5.1.2学习申报流程 16

5.1.3加强财务管理16

5.1.4积极落实政策 16

5.2对政府的建议 17

5.2.1统一研发费范围 17

5.2.2平衡规范与普惠 17

5.2.3加强机构的联系 17

6.结束语 18

参考文献 19

致谢 20

1.绪论

1.1课题来源

知识经济兴起,符合时代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不断涌现。这些企业拥有先进的技术,并不断进行研发创新,使之拥有了竞争力。近年来高新技术企业快速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增长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当然,高新企业的不断成长和不断发展也需要政府的扶植和帮助。2008年,我国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管理认定办法》这意味着我国企业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就都要按照这个法规从新认证。2023年,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过去的法规基础上发布了新通知,增加了五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内容。原有政策复杂、新有政策又有变化。企业对于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不熟悉、不了解,企业与财税部门之间理解上的矛盾,都将影响政府该项政策在作用上的发挥。

1.2研究目的和意义

创新的重要性越来越被各国所重视。伴随知识经济兴起这一世界潮流而生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一国创新的主要力量。不管是科学技术的创新还是其成果的转化,都离不开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高新企业,最重要的日常活动之一就是研究和开发。没有研究与开发,高新企业的技术创新只能是海市蜃楼,企业离获得更高利润、取得更大发展的目标也相去甚远。可惜的是和海外一些国家比较,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对于研发上的投入,不管是在精力上还是资金上都略显不足,这势必影响到研究开发的效果。因此,国家颁布高新企业研发费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创新加以支持和鼓励。但是政策其实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并且政策本身可能存在欠缺,企业能不能利用好,法规能不能达到预想的激励力度,值得我们探究。

本文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对了解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对企业研发活动中的研发费用在税法、会计上的处理,来理解和运用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达到利用好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节税、真正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勇于创新敢于创新的目的。

1.3文献综述

1.3.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学者刘旭在对新标准进行解读时指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要有这样几个改变点:第一,扩大了可认证地域范围,取消原来的以“高新区内外”为划分标准的地域界限,一视同仁,共同认定。第二,突出对企业创新能力的要求,没有技术含量的企业将被淘汰。第三,扩大了可以认证的领域范围。第四,建立了几个关键指标的测定标准,对研发费用的归集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第五,对认定体系中的执行权和监督权进行分离,相互制约。

谈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作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王秦、倪菡忆、祝永坚、朱近忠指出,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认定是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要求,有利于提高企业研发创新能力,有利于推动整个高新技术产业的成长。我国高新企业掌握技术本身不够先进,而国外对我们技术封锁和牵制,只有自己发展自己才能走出这样的窘境。同时,结合我国国情,我国人口多、环境压力大,这些已经影响到了我国经济的发展。面对这样的客观实际,需要我国企业发展高新科技、掌握自己的技术来提高竞争力,使得企业得到长远的发展,也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自90年代以来,江苏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了不小的成果。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和经济两个方面的发展上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3.2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意义

研发费用扣除政策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实现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学者吕亮雯阐述了如下几个方面的意义:一是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加强对研发费用的管理,利用好税收上节约的资金,来激励企业不断对研发项目的力度;二是有利于推动企业经营管理理念的改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做好战略规划,从开始就对项目作好计划,收集有关信息,及时做好对研发的评估工作,以便提高研发工作的效率。这样也能使得研发活动更加规范,研发的项目也更容易得到成功。

学者柯尊平也表明了高新技术企业合理利用好研发费用税前扣除具有好处:高新技术企业大一般来说是比较大的企业,技术水平也高。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有自主研发能力,又有配套的先进设备,而且优秀的具有高水平的研发人员数量也较多。这些都是研发成功的有效保障。并且,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众多,那么相应享受到的优惠额度也会比较大。此外,高新企业所研究开发的项目范畴大多数都是受到国家扶植的项目,就有可能符合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利用好政策能够发挥出企业的优势,能更进一步加大对尖端科技从产品的研发生产,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以获得最大收益。

1.3.3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落实现状

俞崇武在调查中发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施行是个相当困难的问题:企业在材料申报的过程中遇到种种困难,花费了很多心血,结果税务部门核算出的能享受到的优惠却没有多少,使得企业感到这么做非常不值得。不少企业把享受不到优惠的原因推给税务部门,认为税务机关为了多收税,故意不给企业认定。而税务部门也很苦恼,因为国家只出台笼统政策,没有明细条款所以很难操作。

1.3.4 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存在问题及建议

学者夏太寿、皮宗平、刘中正总结出了四方面问题:其一,政策本身有疏漏;其二,部门之间联动性差;其三,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政策落实效果差距大;其四,执行部门推诿扯皮影响政策落实。随后他们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对策:不断优化政策;完善政策的服务体系,改善落实政策的大环境;加强部门间的合作,;用科学手段均衡落实政策。

学者陆宝柱分析了制约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因素。首先,企业不了解政策,政府也不宣传。其次,实际实施的过程复杂,不仅仅是企业内部,还涉及很多包括科技部门、税务部门在内的机关。再则,该项政策本身在设定身上也存在一定问题。这些都影响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运用。为了更好地实行这一政策,更大地鼓励企业进行研究开发活动,应该做好以下几点:一、政府要加大该项政策的宣传力度。二、简化不必要的操作流程。三、不断修正政策。四、政策要重点鼓励欠发达地区。

综合上述,我认为认定企业为高新和研发费的税前扣除,是能为企业带来成本上的节约、推动企业积极从事研发工作以不断发展高端技术,为自身的发展、为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带来好处的。但是在政策的落实过程中也确实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存在于政府,也存在于企业。作为企业也不能仅仅去指责政府,等待政策的完善。企业更应该做的是要发挥自身的能动性,主动地去学习和了解政策,使得政策为我所用,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益。

1.4本文创新和不足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将认定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结合了起来。文章结合了2023年出台的税法新政,对研发费用在会计处理时、税务处理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不同的范畴加以比较分析,以期能够帮助加强对相关政策的理解。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文件比较多,而且对于研发费的定义和归集有差别,且罗列的项目有弹性,所以在分析过程中难免存在有争议之处。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状

早在九十年代初,我国就已经注意到了将企业认定为高新需要合理的规范来帮助落实。国务院颁布了有关认定条件和办法的条例,制定了一些相关优惠政策。 随着时代进步、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于96年、99年两次重新调整修订了认定范围和标准。步入新千年之后,国际竞争愈发激烈,自主创新能力于一个国家的作用更加凸显,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及税务总局共同颁布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同年7月,又补充了办法细则,下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这标志着我国将以全新的标准和规范,把符合新尺度的企业认定成高新企业。

2.1高新技术企业定义

根据国家科委发改委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被这样下定义:

根据此项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其中包括了如下几个方面的意思。一是该企业从事的领域是得到国家支持和鼓励的,其范围要在《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内,包括八个大类:“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二是企业需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过去的旧办法重视企业高新科技产品的生产水平,这样的规定就有可能导致一些不从事研究开发,没有自主开发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只负责生产加工,但其制造的产品恰好是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本质为制造加工的企业不拥有前沿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对于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国家创新能力的提高所起的作用是很有限的。这样的旧办法并不符合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认定,以期推动科技创新的初衷。新办法在这一点上进行了修改,特别突出企业进行研究开发、拥有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将不符合条件的加工型企业拦在了大门之外。三是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的主要方面需要和其所研发项目转化出的成果切实相关。如果企业的日常的业务和它研发的内容毫不相干,那么企业实际所处的行业实际上就并不属于国家主要扶植的范畴,那么将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亦是不合理的。四是企业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地区设立。另外,其注册时间要在一年以上。

2.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第一,企业需要在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三个地区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企业对其日常主要生产中的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认定办法对获得该知识产权的时限亦有规定,由独占许可获得的需要在五年以上,其他通过如研发、购买等方式获得的,则是在最近三年之内。对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真实性,可以通过是不是能够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查询到作为验证的标准。

【第2篇】2023年度研发费用归集表

某软件开发公司,有两个研发项目(以下简称:a项目、b项目),2023年准备申请高新企业。张三既是a公司总经理,同时也是a、b两项目的主要研发人员。张三因个人原因,未在公司缴纳社医保,在其个人户籍所在地自行缴纳。那么张三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如何归集研究开发费用:

1、人员工资归集: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的基本工资、医社保、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有关的其他支出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针对该企业情况,由于张三为a公司总经理并且是a、b两项目主要的研发人员,因此,需要统计出张三参与各研发项目的工作时长,并按研发工作的实际工时占比归集工资。

例:张三2023年1月的工资为10000元,a、b项目的研发时长占总工作时长的比例分别为30%、10%,可归集为研发费用的金额分别为a项目:10000*30%=3000元,b项目:10000*10%=10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文规定,张三只要跟a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在北京自行缴纳的医社保,同样按实际研发工时占比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

2、折旧费用:企业为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针对该企业的情况,张三作为总经理,存在一些事务性工作,所以按张三参与的研发项目的工作时长与总工作时长的占比来计算折旧,按实际使用情况归集研究开发费用。

例:张三使用的电脑2023年1月的折旧费为300元,a、b项目的研发时长占总工作时长的比例分别为30%、10%,可归集为研发费用的金额分别为a项目:300*30%=90元,b项目:300*10%=30元。

3、其他费用: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针对该企业的情况,张三报销的费用是因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准予归入研究开发费用,若属于事务性工作的支出,则不能列入研究开发费用。

建议:涉及多个研发项目发生的研发费用,应按照合理的方法将研发费用分配到各研发项目,并编制相应的分配表,最常用的是按照实际工时比重进行分配。

【第3篇】研发费用核算与归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组织编写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以下简称《指引》),帮助企业更好享受政策红利,持续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我们将陆续编发相关内容,敬请关注。

研发费用归集的会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加计扣除三个口径

目前研发费用归集有三个口径,一是会计核算口径,由《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规范;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由《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范;三是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由财税〔2015〕119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97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0号公告规范。

三个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相比较,存在一定差异(见表4)。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准确核算研发活动支出,而企业研发活动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断的,除该项活动应属于研发活动外,并无过多限制条件。

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判断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因此对人员费用、其他费用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

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细化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核心研发投入,因此政策口径最小。可加计范围针对企业核心研发投入,主要包括研发直接投入和相关性较高的费用,对其他费用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应关注的是,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加计扣除项目,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4篇】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怎么计算

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明确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一起了解相关政策要点↓

政策要点: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那么,企业如何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以下热点问答请收好↓

(一)我们是一家煤炭开采企业,此前按75%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听说今年第四季度国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又加大了优惠力度,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3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允许此前按75%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综上,你公司此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按照新政策规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100%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二)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主要受益群体是哪些纳税人?

答:此次新政优惠,受益群体是除以下三种情形之外的其他企业:一是本身就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六大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二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经提高至100%的制造业企业;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提高至10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除上述三类企业外,其他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的优惠政策。

(三)我公司此前按75%比例享受加计扣除政策,2023年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具体怎么享受优惠政策?

答:对于你公司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第四季度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2023年第四季度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四)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3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100万元,第四季度按规定计算的研发费用为50万元,全年加计扣除额为多少?

答:按照政策规定,你单位在2023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75%的加计扣除比例,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100%的加计扣除比例。因此,你公司2023年全年加计扣除额=100×75%+50×100%=125万元。

(五)请问一下,怎么计算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

答:为减轻企业的核算负担,方便企业能最大限度的享受到优惠政策,《公告》对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提供了两种计算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方法一: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方法二: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以下简称“比例法”)。

(六)我公司是一家电力供应企业,成立于2023年12月,2023年共发生研发费用400万元,如选择比例法计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则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多少?

答:《公告》规定的比例法是指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度10月1日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你公司2023年度经营月份为12个月,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为3个月,按照比例法计算公式,你公司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400×(3/12)=100万元。

(七)我公司是一家水污染防治企业,2023年5月10日开始经营,2023年共发生研发费用400万元,打算采取比例法计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多少?

答:《公告》规定的比例法是指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度10月1日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你公司成立于5月10日,2023年度经营月份从5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8个月,第四季度经营月份数为3个月,则你公司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400×(3/8)=150万元。

(八)我公司是一家采矿业企业,第四季度委托其他单位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照100%比例加计扣除吗?

答:对于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规定在第四季度适用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具体为: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九)我公司是一家石油开采企业,前三季度和第四季度都发生了研发费用,我公司什么时候可以享受优惠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0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也可以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具体到你公司,对于2023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你公司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对于2023年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

(十)我公司想享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按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吗?

答: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均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

你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现行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并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

【第5篇】研发费用加计抵扣政策

文章导读: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出台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

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出台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及时进行项目确认及登记

某企业年度汇算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经审定不予享受税收优惠,原因是企业研发立项后,未按规定进行项目确认及项目登记。

根据规定,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一般包括项目确认、项目登记和加计扣除三个环节。

项目确认是指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项目,需经当地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进行审核,并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项目确认实行常年受理,集中确认的原则,企业申报项目确认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2月31日,超过期限的原则上不再受理;企业当年立项或变更立项的研究开发项目,应自项目立项或变更立项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项目确认和登记;企业跨年度开发的研发项目,在首次立项研发的年度申请项目确认和登记,以后年度不再报送研究开发项目确认和登记资料。

项目登记是指企业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项目进行登记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税务机关依流程受理项目登记,不再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税务机关在审核过程中,对情况不清的,深入企业调查了解核实情况。对无异议的,向企业发放《企业研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

案例:a废旧物资利用有限公司是一个利用三废产品进行生产的大型生产型企业,2023年企业经过对市场的研究决定对热能回收利用及尾气净化系统和设备进行开发研究,如果成功将作为企业今后的生产方向。2023年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研究经费190万元在税前进行了扣除,并加计扣除了95万元。但税务机关却要求该企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95万,并补交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的规定,该项研究属于《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范围,但该企业在从事研究开发时,没有到当地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进行审核,因此,没有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政策规定,企业需拿到确认书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项目进行登记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这时,企业才具备加计扣除研发经费的资格。

企业应及时备案方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有纳税人认为,只要是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税务部门都应当允许加计扣除,资料备案并不重要,这种观点给企业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涉税风险。日前,溧水县开发区某企业王会计来到办税服务厅询问,该企业是南京某集团旗下的一个子公司,集团总部在内部审计时发现该企业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没有对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导致多缴了税款。问是否能在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补充加计扣除?或者申请退税或抵税呢?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规定,列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加计扣除属于列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项目,必须实行备案管理,并且只能在发生当年享受,年度汇算清缴期过后,不能在以后年度补充扣除加计部分。

案例:以上a废旧物资利用有限公司,如果在2023年进行热能回收利用及尾气净化系统和设备进行开发研究时,到当地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并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和税务部门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后,是否能在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加计扣除?

答:研发费加计扣除是实行备案管理的一项优惠政策,如果a公司在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到主管税务部门进行了备案,那么其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的95万就可以扣除。如果过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还没有备案,那么其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的95万就不可以扣除。因为该项优惠政策实行备案管理,并且只能在发生当年享受,过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就不可以享受政策了。

九种情形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一、财务核算不健全且不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发生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二、非创造性运用科技新知识,或非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发生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三、不属于税法列举的研发费用支出不得加计扣除。

四、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再加计扣除。

五、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六、纳税人未按规定报备的开发项目研发费用不得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七、企业集中研究开发的项目的研发费应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合理分摊,各公司申请加计扣除时,应向税务机关依法提供协议或合同,对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八、研究开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划分不清的,不得享受加计扣除。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案例:c公司是一家中药生产企业,在生产中药产品的同时,2023年开展新药的研制。该新药是用于防治心脑血管疾病的中药新药。该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该单位研究人员在研发新药时要使用中药材,因为中药材在很多药的配方中会有重复的药材使用,所以该企业在使用药材时并没有对生产使用数量和研发使用数量进行分类分别核算。在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到主管税务部门进行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备案时,将本年总消耗原材料1700万,扣除按照以往年度产品耗材比率计算生产所需的中药原材料1500万元后,其余的200万耗材计入研发费用 要求加计扣除。问,是否可以加计扣除100万。

答: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

因此c公司如果不能准确核算研发新药所耗用的原材料,那么这部分支出就不能加计扣除。

常见问题解答

1、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在新法实施后,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的处理,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企业在研发新品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因为该企业参加了财产保险,损失的一半获得了保险公司赔偿,问获得赔偿部分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苏地税发[2009]6号《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而意外事故损失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是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所以不应加计扣除。

3: 某企业研发人员在项目开发阶段,因工作需要频繁往返于内地和香港,差旅费金额较大,向税务人员咨询,差旅费能否计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答: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企业从事规定的研发项目的下列费用支出,可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据此,上述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都不得享受加计扣除,故研发人员的差旅费也不得加计扣除。

【第6篇】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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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明确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那么,企业享受优惠,如何归集研发费用,具体范围是哪些?湖北普拓管理咨询已经帮您梳理好了,收藏学习↓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

那么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这里是专注财经知识,解读财税政策,专为各大企业服务的的湖北普拓管理咨询,关注我们,了解更多干货!!

【第7篇】研发费用的税收筹划

建筑行业的巨大收益让不少人都非常看好。并且在诸多行业里面名列前茅。但是也正式因此,税务的问题也非常让人无奈。那么建筑行业税收筹划怎么做?

建筑行业税收筹划怎么做?

在开发一个楼盘之前是由房地产公司进行竞标取得这块地的使用权,拿到对应需要开发的土地后在寻找对的建筑设计公司进行房地产项目的设计开发,设计公司设计的图纸通过审批后就是寻找建筑企业进行承包完成建筑施工,在承接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以及和项目所有相关的费用在房地产公司进行竣工验收时统一进行结算。

其实在整个流程的流转过程中来讲,对于民工来讲时不涉及缴税的问题的,他们都是以拿到手的收入作为自己的劳动报酬,但在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建筑劳务、建筑施工等行业来讲,他们都有着较重的税负压力,他们存在的税负问题就需要通过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而能够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通过有限公司的财政奖励税收优惠政策来达到减税降负的目的。

企业入驻园区享受当地园区的财政奖励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当月缴纳次月返还,且在财政奖励税收优惠政策属于当地园区政府大力推从的情况下,政策十分稳定更有利于企业长久持续的发展,也是在企业减税降负的方式方法中最合理合法的。

税务筹划具体办法

(一)合理管理营业税

营业税贯穿建筑企业运营的始终。企业追求经济效益和规模时,营业税的税务筹划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降低税负

首先是利用税额扣除法。

其次是延迟业主要求开票的时间。

最后是在企业的工程结算后,业主代付的工程水电费、材料等可排除在开票范围之外。

(二)管理所得税的税务;

建筑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税务筹划。

第一,是从建设项目实现效益的预期出发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是分别列出相关新产品、新工艺、新工艺的研发费用进行核算。

第三,是与施工企业内部或股东之间以内部借款或定向债券的形式进行融资。

四、利用国家对部分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有效降低企业所得税。

例如,2008年,中铁两局下属的一些子公司参加了西部大开发项目,公司享受了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如有其他方面的需求,可以提出来,我们合作的园区是有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入驻可以享受,部分行业存在限制,一旦企业入驻后,奖励比例高达85%!

(三)有限公司财政奖励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50%)给予企业留存部分的70%-85%的扶持比例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40%)给予企业留存部分的70%-85%的扶持比例

企业想要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增加企业到手的净利润,企业如果运用好了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谓是受益匪浅,但减税降负企业需要合理合法为基础原则,属于事前筹划,如在企业产生了税负压力在考虑筹划完全是来不急的,企业更是要注意减税降负与偷税漏税的区别,也要注意背后的运用基础、原则。

建筑行业要有目标地进行税务筹划

(一)、企业要合理节约成本

合理节约成本也就是让企业的“纳税成本最小化”,经营的时候可以进行适当的税务筹划降低成本,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二)、注意避免税务风险

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一定要是合理合法进行,最好提前进行筹划,充分了解企业自身的能力,尽最大的努力去进行税筹,充分了解国家的普惠性政策以及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运用,降低税负。

建筑行业税收筹划我们就介绍到这里,如果您还想多了解一些,那么请持续关注我们钇财税官网。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钇财税顾问所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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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三部门近期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明确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那么,企业享受优惠,如何归集研发费用,具体范围是哪些?帮您梳理好了,收藏学习↓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3)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直接投入费用

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3折旧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1)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7其他事项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第三条所称“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企业委托境内的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3)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之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4)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5)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6)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7)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8)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报

【第9篇】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

【适用行业】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其他企业均可享受

【适用活动】

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二、除制造业外的企业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

【适用主体】

除制造业以外的企业,且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优惠内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6号)

三、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适用主体】

制造业企业

【优惠内容】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

四、多业经营企业是否属于制造业企业的判定

【适用主体】

既有制造业收入,又有其他业务收入的企业

【判定标准】

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上的,为制造业企业。制造业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低于50%的,为其他企业。

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具体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

五、10月份预缴申报可提前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适用主体】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企业

【优惠内容】

1.从2023年1月1日起,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不需报送税务机关),该表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2.企业也可以选择10月份预缴时,对上半年研发费用不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统一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23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

【第10篇】如何核实企业研发费用

1、归集的目的不同;

2、研发活动适用范围的不同,高新技术企业只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领域,那就是符合的。而加计扣除呢,除了烟草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这六个主营业务的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外,其余的企业发生研发活动均可以实行价值扣除,

3、归集范围不同。高企研发费用中的其他费用不得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20%。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当中其他费用不得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10%,并且不包括通讯费。其次就是折旧费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当中折旧费用仅包含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不能包含房屋、建筑物这些折旧费用。还有就是用于研发活动当中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租赁费用,也是不能够享受加计扣除的。

【第11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时间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研发积极性,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明确,2023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在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季度的优惠。目前正值10月大征期,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这9个问答能帮你↓

【第12篇】研发费用产品销售

3月24日港股盘后,“植发第一股”雍禾医疗发布2023年业绩报告。

财报显示,2023年,营收实现21.69亿元,同比上涨32.4%;归母净利润为1.2亿元,同比下滑26.4%。

医疗养固服务营收大涨173%,但占比却仅为23.9%

雍禾医疗成立于2005年,2023年开始进行全国范围内的业务拓展,2023年,中信产业基金注资3亿元并控股雍禾医疗。目前,其经营54家医疗机构,覆盖全国53个城市。

近四年,雍禾医疗的营收规模均保持30%以上的增速。2023年财报显示,雍禾医疗实现营收21.686亿元,同比增长32.4%,营收增速较2023年下滑1.4个百分点,较2023年增加1.3个百分点。从营收规模上看,2023年的营收规模为近四年新高。

从营收构成来看,雍禾医疗的营收构成主要包括三类,植发医疗服务,包括头发/美人尖/鬓角/睫毛/眉毛/胡须种植、发际线调整等业务类型;医疗养固服务包括防脱、生发、乌发、润发、养发、头皮调理、去屑等;其他业务包括独立的史云逊直营店产品销售等。

营收的增长主要得益于医疗养固业务的增长,2023年,医疗养固业务营收5.8亿元,较2023年增加3.7亿元。此外,营收贡献最大的植发医疗服务业务却进入了缓慢增长期,实现营收15.7亿元,较2023年仅增加1.6亿元,营收增速较2023年下滑了19个百分点。

那么,植发医疗服务为何增速缓慢?实际上,由于植发治疗服务通常是一次性服务,几乎无法重复消费,大多数植发手术的医疗效果可能会永久持续,这个行业对新客户的依赖性较高。如何打造复购率高、重复消费的项目,是雍禾医疗的发展难点。

所以,自2023年起,雍禾医疗开始走上了多品牌发展的道路。2023年,雍禾医疗收购伦敦头发养护品牌史云逊的中国内地业务。2023年,开始进军医疗养固服务领域,在各家机构以“店中店”模式设置医学健发中心。此外,还完成了对哈发达假发品牌的收购。目前,雍禾医疗已经形成了雍禾植发、史云逊健发、哈发达假发、女性品牌雍禾发之初等品牌矩阵。

虽然,多品牌业务发展较快,尤其是医疗养固服务业务的发展迅速。但是从近四年的产品营收占比上来看,业绩贡献最大的仍然是植发医疗服务。医疗养固服务营收占比虽然逐年增加,2023年营收占比达到26.9%,但是,距离支撑起雍禾医疗营收的半壁江山还有一段距离。未来,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此外,雍禾医疗还陷入了“高毛利率、低净利率”的怪圈。

2023年毛利率高达73.9%,净利率却仅为5.5%

近四年,雍禾医疗的毛利率均保持在70%以上的盈利水平。但是,净利率却在2%——10%之间的水平。拿2023年来说,其毛利率高达72.9%,但净利率却仅为5.5%。雍禾医疗为何不能躺着赚钱?

这与植发行业的高营销有关。雍禾医疗的第一大供应商既不是药品提供商,也不是手术耗材提供商,而是广告运营商。

根据此前招股书,2023年上半年,雍禾医疗的第一大供应商是通过线上社区的推广服务商,购买金额高达7126.4万元;第二大供应商是搜索引擎广告商,购买金额为4816.5万元。总体来看,2023年上半年,雍禾医疗购买前五大供应商的广告推广服务的金额就高达2.17亿元。以今年的营收举例,2023年上半年,雍禾医疗支付给前五大供应商的金额占全年营收的10%。

那么,雍禾医疗的营销费用到底有多高呢?2023年,其营销费用为10.73亿元,较去年增长38%。营销费用率为49.5%,较去年增加1.9个百分点。这意味着雍禾医疗的获客成本也在增长。

2023年营销费用中,营销及推广开支为6.84亿元,占营销费用的比例为65.1%。举例来说,雍禾医疗植发患者平均消费为26643元,按照65.1%的推广费用率以及49.5%的营销费用率推算,这笔钱中大约就包含了8585元的营销推广费用。

营销费用是研发费用的76倍,源于植发行业“内卷”?

此外,与营销费用相比,雍禾医疗的研发费用的投入体量相对较少。2023年至2023年,雍禾医疗的研发费用分别为:780.7万元、886.9万元、1181.5万元、1416.3万元;2023年至2023年,雍禾医疗的营销费用分别为:4.6亿元、6.5亿元、7.8亿元、10.73亿元。营销费用分别约是研发费用的59倍、73倍、66倍、76倍。

雍禾医疗为何重营销而轻研发呢?

这与植发行业的现状有关。一方面,植发行业发展前景潜力较大,但是渗透率较低。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有超过2.5亿人正饱受脱发困扰。但与实际患脱发的人数相比,中国接受植发医疗服务的人数相对较少。根据frost&sullivan,2023年植发手术51.6万例,对应植发手术渗透率仅0.21%。所以,通过营销增加渗透率成为了很多植发企业的选择。

另一方面,植发行业集中度较低,植发行业竞争非常激烈。民营非连锁植发机构占据了市场将近一半的份额。数据显示,包含雍禾、碧禾盛、大麦、新生的民营连锁类的植发企业只占总数的23.9%;民营非连锁植发机构、民营医美机构的植发部门、公立医院植发科室占据了76.1%的市场份额。

此外,资本的入场,进一步加剧了行业“内卷”。2023年1月,碧莲盛获得华盖资本5亿元战略投资;随着雍禾医疗的上市,大麦微针、新生植发、碧莲盛等也都在跃跃欲试。资本看好这一赛道的同时也意味着这些植发机构手握大量的广告和预算。

这也可以理解,雍禾医疗为何付出那么高的成本获客,但是,困扰着雍禾医疗的一是一旦营销下降,营收可能就会缩水。二是铺天盖地的广告投放也让雍禾医疗惹上麻烦。

招股书显示,2023年,雍禾医疗有七宗不合规事项被处罚。其中,北京雍禾美度门诊部有限公司为推广雍禾植发品牌的医疗服务,变造医疗广告审查文件,在上海地铁1号线、2号线、4号线车厢发布未经审查批准的广告内容,罚款176.7万元。

业内人士表示,毛发医疗服务无疑是门好生意,不过广阔的市场与较低的渗透率,对于以雍禾医疗为代表的从业企业而言,是机遇更是挑战。

财报发出后,今日雍禾医疗股价高开低走。截至3月25日港股收盘,报11.9港元/股,较前一日下跌2.46% ,总市值62.72亿港元。

【第13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相关问答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具体指的是哪一张表,具体怎样填写?

纳税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查询该表单,表单名称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编号为a107012。选择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纳税人,可根据表单的填报说明填写;选择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可根据《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填写说明第(九)项规定,选择对应项目填写。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审核:邢盟政

【第14篇】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最容易分不清的就是商务服务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商务服务业主要包括:企业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广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职业中介服务、市场管理、旅行社、会展、包装、保安、办公服务,等等。那电商是不是,电商包括渠道电商(零售),平台电商,显然渠道电商属于商务服务业,就不可以加计扣除。平台电商属于电子商务类,可以研发加计扣除。

【第15篇】准予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

(一)人员人工费用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四险一金

问题1:研发人员股权激励属于本条范围吗?

回复1: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问题2:研发部门的费用都可加计扣除吗?

回复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仅指本条所列“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四险一金”,而研发部门中没有直接实质性参与研发的行政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后勤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工资薪金、四险一金是不可加计扣除的,因为这部分人员不是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

问题3:人员人工费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吗?

回复3:不包括。但“职工福利费”可计入“其他相关费用”

问题4:人员人工费包括补充社会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住房公积金吗?

回复4:不包括。但“补充社会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住房公积金”可计入“其他相关费用”。

2、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问题1:劳务派遣属劳务费吗?可加计扣除吗?

回复1: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

注意1: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和五险一金需要通过间接分配计入“直接投入费用”和“新产品设计费”。

注意2:加计扣除的“人员”应签订合同。

(二)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4、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注意1: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注意2: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注意3:研发费用应冲减其对应的材料费用。销售研发形成产品,只是冲减其“材料费”,而“人工费、制造费”不需要冲减。

注意4:仪器、设备租赁费仅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租赁费,而不包括融资租入的租赁费。这里经营租赁仅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而经营租赁入的家电、车子、房子即使用于科研部门也不能加计扣除。

(三)折旧费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注意1:加计扣除“折旧费用”不包括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注意2:加计扣除不包括“研发设施改扩建、装修、修理的费用摊销”。

(四)无形资产的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摊销费用。

(五)新产品设计费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六)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1、差旅费

2、会议费

3、职工福利费

4、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5、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

6、高新技术研发保险费

7、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

8、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

问题:研发人员报销的车辆使用费(油费、过路费等)、通讯费等属这里的其他费用吗?可加计扣除吗?

回复:不属于。不可加计扣除。因为不属“其他费用”所列支的范围。

注意:其他费用是指直接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其他支出。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 第1条

研发费用税前扣除例题(15个范本)

原文链接:http://www.51jrft.com/jmgl/cwgl/1129.html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研究开发活动是获取尖端技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也是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但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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