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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耕地占用税(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2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管理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管理费用耕地占用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管理费用耕地占用税

【第1篇】管理费用耕地占用税

这些年里,耕地的占用情况比较严重,很多人或单位并没有进行事先的申请,在上面建造着各种建筑物,从事着非农业的建设,这样就会导致土地资源的破坏,以至于18亿亩的红线被随意践踏。因此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各地也开始了大棚房的整治,对那些随意占用耕地进行资源性建造的情况进行了重点打击,确保每一片土地都不会遭到浪费。

不过对于那些因历史原因或特殊情况而导致耕地被占用的情况,国家并不会强制性的拆除,如果真的不能进行拆除的,那就需要缴纳一笔费用。有人问笔者,最近都在传“耕地占用税”,这到底是什么东西?是不是所有农民都需要交税?这样不就增加了种地负担?大家不要想太多,并不是所有人都要交税,从今年9月1号施行的《耕地占用税法》中我们就可以得知答案。

一、哪些情况要交?

1.建筑物

在耕地上只能进行农业的生产活动,或者进行设施农用地的管理,但不能在其中建造着建筑物。最常见的就是房屋的建造,或者建造的设施农用房超过一定的标准,这样的话就会收取费用,而其他的建筑物比如说别墅、庄园等这些都需要征收一笔费用才行。

2.构筑物

所谓的构筑物就是指用于生产活动的,但不能进行居住生活的设施,也就是在耕地上破坏了耕地层的建筑物,比如说进行水塘的挖掘,并在其中进行水泥硬化,或者在耕地上建造着水泥杆等,这些东西都属于占用了耕地,自然需要收取这笔费用。

3.非农业建设

耕地只能用于农业的生产活动,并不能进行其他方面的建设活动。但依旧有一些工厂在耕地上非法的建造,或者在其中进行商业性的开发,这些都属于破坏土地的情况,将会重点收取费用。

二、费用标准如何?

1.费用标准

如果当地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那就需要缴纳5-25元/㎡的费用;人均在2-3亩之间的,将收取6-30元/㎡的费用;人均在1-2亩之间的,将收取8-40元的费用;人均小于1亩的,收取的费用为10-50元/㎡。

2.特殊情况

如果对基本农田进行破坏和占用,将会加收100%-150%的税收;如果当地的人均收费在0.5亩以下,可以适当的加收费用,但不能超过税额的50%。因修建道路、港口等公共性工程,可以减按2元/㎡的税额缴纳;如果农民建房属于当地用地标准内的,可以减半收取费用。

3.免收情况

低保户、烈士家属、因工遗属、残疾军人等,占地在标准内的可免收;如果是因为搬迁而占用的,标准内的可免收;如果是学校、医院等公益性机构,可免收。

当然在费用收取后的1年内,如果能够将耕地恢复成原貌,这笔钱就可以退回,大家怎么看呢?

【第2篇】进入管理费用的税金

最近有人问残障保险应该纳入哪个科目,财政部提出了一个问题,如图:

说实话,自2023年22号会计文件实施以后,残疾人保障基金应纳入何种主体,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还应该计入税金及附加,有人认为还需要计入行政费用,虽然税金、附加及行政费用是盈亏科目

实际上,残疾人保障基金不是税,而是政府基金。包括我们日常工作之中接触最多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都是政府性基金

从财政部门的文件

水利建设基金、文化建设费、,残疾人保障基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都是政府性基金,企业经常接触到这些基金

我国现行的税收有18种

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草税和关税有一个共同点,即它们可以直接对应于基础资产(车辆、房屋、土地、货物等),因此,应将其资本化并计入相应资产的入账成本

1.烟草税和关税

贷款:材料采购在途材料原材料

贷款:银行存款

2.耕地占用税

贷款:在建工程

贷款:银行存款

3.契税

贷款:固定资产资产(或无形资产)

贷款:银行存款

4.车辆购置税

贷款:固定资产

贷款:银行存款

城建税及其附加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含水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环境保护税(排污费),消费税和原营业税自征收

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之中纳入管理费用,并于2023年1月1日实施,原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现在也计入税金及附加

增值税是一种附加价格税,它不影响企业的营业利润,也不会计入税金及附加核算。即使进项税不能抵扣,也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不涉及税金及附加

对经营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税金和附加是在商业活动之中产生的。税金及附加影响营业利润后的损益。因此,所得税不计入其中,而是通过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个人所得税,更不用说由企业代扣代缴,不影响企业的损益。

【第3篇】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费用

又到一年一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了,

准确掌握各类税前扣除项目

是顺利完成汇算清缴的前提,

今天小编为大家归纳了

常见费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no.1职工工资薪金及福利费

(一)工资、薪金支出

1、一般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残疾人工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二)职工保险

1、社会保险费: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三)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四)职工教育经费

1、一般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五)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no.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一般企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烟草企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no.3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no.4保险费

(一)财产保险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二)人身保险

1、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

2、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其他商业保险: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no.5捐赠

(一)公益性捐赠

1、一般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扶贫捐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3、防疫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二)非公益性捐赠

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不得扣除。

no.6利息支出

(一)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

2、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3、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二)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no.7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一)一般企业:

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允许扣除;超过扣除限额部分不允许扣除。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保险企业: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no.8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第4篇】销售管理费用发票

销售免税货物并提供运输的混合销售如何计税?发票如何开具?

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中,如果所销售的货物享受免税,如何计算销售额和税额。如果销售鲜活肉蛋产品(免税)并提供运输服务,销售额应该是多少,如何开具发票。

解答: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四十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因此,在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在销售货物(免税的鲜活肉蛋产品)同时提供服务(运输服务),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由于销售货物是免征增值税,因此混合销售中的运输服务也跟随免征增值税。

发票开具有两种形式:

1.混合销售只体现(开具)货物销售的金额,不单独开具运输服务费用的金额;

2.分别开具货物销售与运输服务的金额,货物销售按照免税开具,运输服务按照正常的税率(或征收率)开具,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以负数开具一栏折扣,金额、税率、税额与运输服务完全一致,最终税额正负抵消。

【第5篇】管理费用能税前扣除

公司之间管理费能税前扣除吗?

解答:

物业管理费,也是公司之间的“管理费”,您说能税前扣除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也有专门规定母子公司支付管理费用规定。

企业之间支付的单纯的管理费不得扣除,若企业支付的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物业管理费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公司的管理服务费扣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判定。

国税发[2008]86号规定: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同时,国税发[2008]86号规定第四条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企业之间确实发生了服务的,支付方以“管理费”实际支付的,是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但是,如果企业之间并没有发生服务,仅仅是以“管理费”名义转移利润(应纳税所得额)达到非法避税目的,当然就不得税前扣除。

【第6篇】管理费用文化建设

安全,一直是人们敏感话题,一直是常抓不懈工作。安全无小事,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不仅仅是某个人的事,安全工作是靠大家共同努力完成的。项目部为了更好地健康高效发展,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失。项目部成立了安全领导组织机构,成立了安全管理部门,主管项目的安全服务和监督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安全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

项目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的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安全管理部。主要负责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和内业资料的整理,加大施工现场安全排查力度,坚决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根据公路有限公司实施“n+1”安全管理要求,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完成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并将项目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图悬挂于施工现场醒目位置。项目部“n+1”安全管理体系从上到下主要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项目副经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劳务队现场负责人、各作业班组长、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根据编码的不同更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的重要,过程中必须遵章守纪。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制度

要求经审核批准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的环境、施工、工程结构及作业条件等编制全面、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其中脚手架、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高处作业平台、打桩、隧道等专业性较强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从安全技术措施和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两个方面详细编写。

危险源辨识、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项目部对桥涵、隧道工程进行危险源辨识,列出清单。每周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识别,提出控制措施,制定责任人。重点加大对过程中出现的危险源监控,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苗头。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关键,项目根据各个岗位安全责任内容每季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考核结果跟项目管理人员年底绩效考核挂钩。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项目部安全顺利生产,项目部制定了每周五进行安全大检查,项目经理组织全员对施工现场全面排查,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定时整改完成。项目部安全员做好日常的安全巡查记录。以及组织人员进行专项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安全检查。安全管理部门做好检查记录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按时复查是否整改完成,形成闭合管理。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隐患是时刻存在的,没有绝对安全的施工环境。项目安全管理部每日对施工作业面进行安全排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记录在本,制定措施、责任人和时间要求其限期整改完成,及时时复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项目定期和不定期的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保证进场人员都能接受到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制定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进场的每一位工人必须培训20学时,并进行安全教育考试,考试合格才能上岗。根据季节性、节假日、变换工作岗位时,还组织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是对工人讲解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工程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了使施工现场作业都了解到规范操作要求和作业中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求作业前必须是项目总工对管理人员全部交底,再由施工员对施工作业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是人人签字,不得代签和拒签。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现场施工。安全员要加强对过程中的检查和监督,一定规范施工,对于交底的内容必须是通俗易懂,禁止长篇大论。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交底,内容有针对性,操作性强。

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安全投入费用的管理,为安全生产提供资金保障,以工程造价的1.5%为计提依据。项目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共同配合,并在每月的20日由安全员收集汇总统计上报安全投入费用,并且列出使用明细和相关费用的单据,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统计上报工作,进而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10、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项目部为了及时统计、报告、调查、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要求每月如实的记录在场施工的每一位人员,做到心中有数。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每个人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项目采购合格安全防护用品,并根据工种的不同发放安全用品,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以及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更换,保障每个人的生命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进场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持证上岗,并且审查证件的真实性和复审的时间,审查是否是人证相符。加强对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及时更新人员信息花名册,做到及时跟踪作业人员的动态。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保证进场的每台机械设备是完整、配件齐全、功能正常,并且是合法手续。对进场的每台机械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验收,签收验收合格才能投入生产。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工程中维修保养工作。及时地排除日常安全隐患,要求司机做好每日的机械设备运行记录,签字确认,必须机械设备定人定机,防止出现扯皮安全事故。定期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进行备案和检定合格后才能开始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加强机械设备的进场质量控制。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保证项目部无火灾事故的发生,项目部按照要求使用合格的临建材料,以及加强对施工用电的安全使用。加强对宿舍和办公区的安全检查力度,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和吸烟现象。按照要求及时配备相关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道路的畅通和安全应急通道的留置。制定巡查小组,每天对各个部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加强库房管理,以及加强施工现场抽烟和明火现象。加强施工现场木材区的消防管理,悬挂防火安全警示牌,杜绝火灾的发生,保障项目部人员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落实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项目的带班检查制度。要求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要求项目负责人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15、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对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标志牌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不得随意挪动。

16、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对分包单位的资质严格审查,对队伍的核验、选用、退场,以及合同的签订,分包队伍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其人数达到50人以上,必须制定安全员协助总包方监督和管理日常工作。必须遵守项目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路基桥涵施工段:沿线路段实行全封闭施工,搭设2米高铁皮围挡。在围挡上做安全知识宣传文化墙。加强夜间车辆的安全性,围挡上粘贴红白相间反光条。根据现场实际需求,适当在围挡上悬挂安全宣传条幅,营造良好的生产氛围,提醒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沿线摆放路标导向牌和爆闪灯,指引过往车辆和人员行驶安全,定期进行维护、更换和擦洗工作。加强车辆上路运行工作,定期巡查车辆超载、超速行驶,车辆全部覆盖严实,禁止在路上抛洒渣土。安排专人沿线路基清扫,洒水车间断性路面和工作面洒水,保持湿润状态,做好扬尘控制。施工现场材料整理,拆除的材料整理码放,禁止乱扔乱放,不得堆放在临边上。做好现场材料的覆盖防雨措施。施工用电做到了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控制,禁止一闸多机控制。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保证机械四周的废料及时清理干净,不得占用作业空间,文明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行管理,必须是持证上岗,禁止出现疲劳作业、酒后上岗。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禁止出现英雄主义作业,不得冒险作业,做到在安全因素面前学会说拒绝。

隧道施工:

1、钢筋加工区

场地全部硬化,棚内四周栏杆上悬挂各类600mm×800mmpvc板“机械氧气乙炔、电焊机、钢筋切断机、钢筋弯箍机、钢筋弯曲机、钢筋调直机、龙门吊、砂轮切割机、台式钻床安全操作规程牌”

悬挂安全质量宣传标语:“加强质量管理 提高质量意识”、“安全为了生产 生产必须安全”。

进口处并设置1.8m×0.8m的“危险作业请勿靠近”、“加工重地,闲人免进”、“安全操作,小心触电”警示牌,架子高50mm。

钢筋加工棚内的乙炔氧气要分开存放,同时设置1.2m×0.8m的“禁止烟火”、“禁止暴晒”标识牌,架子高40cm。并配置消防器材4kg灭火器。

材料分类码放,裸露材料覆盖,设置300mm×400mm“物资标识牌”,架子高1.2米。

钢筋场地成品与半成品分开放置,设置300mm×400mm“成品区”、“半成品区”标牌,架子高1.2米。

配电箱全部上锁。张贴300mm×400mm的用电负责人标签,以及用电警示牌。

在配电箱周边放置固定灭火器箱,配置4具4kg灭火器。

2、空压机房

在门口处设置60cm×80cm的pvc板“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悬挂30cm×40cm的“禁止吸烟”、“禁止堆放”“当心触电”警示牌。

机房左侧悬挂1m×2m的“亲人心语”宣传牌,右侧悬挂600cm×800cm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责任人标牌”。

门口处设置固定灭火器箱,配置4kg的灭火器4具。

3、拌合站

初支喷射混凝土拌合站通过硬化变道进入隧道;便道路面土、渣清理干净,洒水冲洗。

操作室栏杆悬挂1.1m×7m的喷绘布(带架子)安全警示牌“当心触电”、“当心坠落”、“严禁抛物”、“禁止吸烟”和“杜绝违章 珍惜生命”标语。

拌合站周边裸露土石绿网覆盖。

4、隧道监控值班室和门禁系统通道

悬挂600mm×800mmpvc板“值班室管理制度”。

门禁入口处悬挂30cm×130cmkt板“实名制通道”牌。悬挂600mm×800mmpvc板“进出洞人员检身制度”、“隧道进出洞人员管理制度”、1m×2mpvc板“隧道爆破作业安全责任牌”。

5、洞口及洞内安全文明标识设置

(1)在洞口设置站牌1.5m×1m“进洞须知牌”、“隧道危险源告知牌。

(2)洞口设置架子高2.2米,直径60cm的“限速标志牌”、“限高标志牌”;安放600mm×800mm的架子“爆破作业,禁止入内”、“施工重地,闲人免进”警示牌。

(3)通风管、水管道整齐顺直安装,并在管道上涂刷红白漆。在每间隔20米处悬挂“通风管道”、“水管”标识牌。

(4)洞内应急灯安装处,做醒目的“应急灯照明”标牌。

(5)隧道台车防护栏杆悬挂“各种安全警示牌”,台车清洗,台架上放置材料全部清理,放置2个灭火器箱,配置4具4kg灭火器。

(7)所有配电箱修整喷漆,电线穿软管。箱体粘贴300mm×400mm“用电负责人标志牌”。

(8)在洞内边墙粘贴“安全出口”反光条标志。

(9)逃生管道外侧粘贴醒目的“应急逃生通道”字样。

(10)安装噪音监测设备、高清视频监控设备,做醒目标识字样。

6、施工现场安全宣传及环境文明

隧道左线前方(涵洞边上)安装(1.2m×2.4m)宣传牌9块:“公司简介”、“工程简介”、“隧道施工工艺展示牌(管棚、开挖、初支、仰拱、防排水、二衬)”、“安全管理展示牌”、“项目公司和项目部n+1管理体系牌”、“隧道监控量测”;1.5m×1m架子宣传牌8块:“非施工人员 禁止入内”、“进入施工现场 必须戴安全帽”、“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责任公示牌”、“隧道平面布置图”、“隧道进洞须知”、“重大危险源告知牌”、“隧道工程简介”、“隧道施工国九条”等。

创建安全文化氛围情况

根据2023年6月全国第十七个安全月活动主题,项目部积极组织开展了各项安全活动,营造出安全大生产的氛围。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进行宣讲安全活动,组织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组织班组安全教育活动,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组织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利用微信群形成曝光台,提一些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等等。

附件:安全文化活动氛围照片

【第7篇】管理费等的扣除规定中不得扣除费用包括

每年的汇算清缴季,会计人员都会面临各种费用扣除比例的问题,现在小编将12个费用扣除的比例问题整理如下,分享给大家:

这12项费用扣除的比例你清楚吗?

费用一

项目名称: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费用二

项目名称: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也就是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费用三

项目名称: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这12项费用扣除的比例你清楚吗?

费用四

项目名称: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也就是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费用五

项目名称: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也就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费用六

项目名称: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分别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费用七

项目名称:业务招待费支出

扣除比例:60%、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这12项费用扣除的比例你清楚吗?

费用八

项目名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费用九

项目名称: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费用十

项目名称: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费用十一

项目名称: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费用十二

项目名称: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也就是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8篇】管理费用福利费需要交个税吗

经常发放补贴?过节赠送礼品?偶尔组织团建?这些其实都是企业的一种福利政策。在会计实务中,福利费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以外的福利费用,包括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货币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等。那么哪些福利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问:哪些福利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一、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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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计入管理费用的税金有

企业缴纳的残保金具体计入哪个科目?

有会计朋友认为残保金计入税金及附加,也有认为计入管理费用。

对此做出了自己的判断,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

首先残保金三种情形的会计处理

1.企业应缴纳的残保金计入管理费用,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应交税费-残保金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缴纳得滞纳金,会计分录:

发生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期末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3.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收到的奖励,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第10篇】税收滞纳金管理费用

税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如何计算?

a: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是否会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

a: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是否会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

a: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八条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是否需要加收滞纳金?

a: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

纳税人发生补税情形,是否需要加收滞纳金?

a:情形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情形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情形3.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经税务机关核准发生延期申报情形是否需要加收滞纳金?

a:《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第一条

税收滞纳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扣除?

a: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纳税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必须同时缴纳吗?

a: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所称欠税,是指依照《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44号修改)第三条、第十三条规定认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第一条

企业破产清算,所欠税款及滞纳金如何处理?

a:税务机关在人民法院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企业所欠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同)、滞纳金及罚款。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也应一并申报。企业所欠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为截止日计算确定。企业所欠税款、滞纳金、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税务机关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其中,企业所欠的滞纳金、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按照普通破产债权申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第四条

【第11篇】建筑业增值税管理费用

答: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建筑企业,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销项税=含税价÷(1+11%)×11%;

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应交增值税=含税价÷(1+3%)×3%;

纳税人建筑服务预缴税款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12篇】收入冲减管理费用

营业外收入冲减的分录怎么写?

冲减营业外收入是贷方红字.

'营业外收入'科目属于损益(收入)类科目,发生额一般在贷方登记(冲减用红字或负数),借方是月末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时用的,期末应无余额.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通俗一点讲就是,除企业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营业务以及附属的其他业务之外的所有收入 视为营业外收入.一般采用贷方多栏式明细账格式进行分类核算.

营业外收入凭证怎么做?

1.基本规定'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2.一般账务处理

(1)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金营业外收入(2)固定资产盘盈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

(3)固定资产清理取得的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4)取得的罚款净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第13篇】建筑业管理费用抵扣吗

关于进项抵扣的规则:

进项的定义:采购者支付或承担的税金,为进项税金。

可抵扣进项:抵扣凭证(发票)上注明的税金(或金额)

总局的权力:如果凭证不符合总局规定,不能抵扣

不得抵扣清单:负面清单列表,所列者不抵扣,其它均可抵扣

显示内行与外行的标志:

外行爱问:哪些进项可以抵扣?这个进项为什么可以抵扣?内行爱问:哪些进项不能抵扣?这个进项为什么不能抵扣?

问:外单位员工的车票,能不能抵扣进项?

答:不能。因为税务总局允许抵扣的进项,仅指本单位员工。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公告)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一).....2023年第39号公告)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这个回答错在哪里?

文件允许抵扣本单位员工的运输进项,规定了“非员工不能抵扣”吗?!

关于进项抵扣的把握步骤:

1、见票抵扣:有票就能抵扣,无票就不能抵扣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农产品销售发票:抵扣全部金额(买价)的9%!

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凭证(普票)

农业生产者 :免税普票

小规模经销者 :3%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花农个人处采购一批桂花树,付款100,000元,自开收购凭证

可抵扣进项=100,000x9%=9,000元桂花树成本=100,000-9,000=91,000元

从小规模花商处采购一批桂花树,付款100.000元,开3%专票

可抵扣进项=100,000x9%=9,000元桂花树成本=100,000-9,000=91,000元

从一般纳税人花商处采购一批桂花树,付款100.000元,开9%专票

可抵扣进项=100,000÷1.09x9%=8,257元桂花树成本=100,000÷1.09=91,743元

(3)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

(4)扣缴税款完税凭证

(5)特殊情况下的凭证

过路过桥费发票、客运电子普票、客运票据

2、票必须合规:合法、符合总局规定

(1)开具要规范

真实(不虚开)、内容、形式、时间

(2)税务总局的特殊规定要求

备注要求、失控发票、收款方是开票方

(3)错误的谣言

三流合一、业务合法、不超经营范围、与生产相关

3、抵扣程序:

2023年3月开始,执行新政策(2023年1月1日后所开发票适用)

老政策:开票360日后必须认证

认证当月必须抵扣(次月申报 于申报表上)

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八、本公告第一条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不再有认证期限

欲抵扣时,在系统中勾选进项用途:用于抵扣、用于出口退税

【第14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后续管理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续管理方法

(一)重点管理对象

(1)首次享受优惠和优惠金额较大的纳税人;

(2)研发活动取得较大财政性资金的纳税人;

(3)单项费用占比异常的纳税人:

(4)错误适用加计扣除比例的纳税人;

(5)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纳税人;

(6)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未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纳税人;

(7)未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留存备查资料审核、询问了解和翻阅账簿

1.案头分析。对纳税人、备案资料是否齐全、研发费辅助账是否与申报表金额一致,以及优惠事项的其他相关资料、情况进行案头审核,排查风险点。研发费辅助账未分研发项目、填写不完整的,相关研发立项文件残缺的,应责令纳税人限期补正。

2.纳税约谈。对财务负责人和研发人员进行约谈询问,对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项存在风险点的纳税人,应当通过面谈、电话等方式了解情况,对从事研发一线人员和生产研发混用人员进行突击询问,了解企业研发活动是否属实,同时听取纳税人的陈述或解释,通过询问后不能排除疑点的,应进行纳税评估。

3.通过企业提供的研发费辅助汇总表与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对比,对疑点费用进行会计账簿凭证翻阅,并对纳税人研发设备、研发成功等情况进行实地查看,查看纳税人是否符合加计扣除实质条件。

(三)对企业主营行业是否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核查

查看销售合同、主营业务收入明细核算,核查行业判定是否准确,主营行业是否属于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的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四)对研发活动的核查

查看研发项目计划书、研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研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若企业有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资料等。

核查研发活动是否属于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二项所列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五)对人工费用的核查

1.通过询问人事部门人员和审阅用工合同、员工考勤记录等方法,核查研发人员中是否有后勤人员,研发人员是否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情况以及相关人工费用是否按照合理方法进行分配。

2.查看研发支出辅助账、相关会计凭证等,核查加计扣除的人工费用中是否有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等。

3.通过its系统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查询its(一人式)模块查看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申报的企业人员工资进行比对。

(六)对直接投入费用的核查

1.审阅领料单据及领料部门签字和研发部门人员名单,核查是否存在非研发活动领取的材料、燃料等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

2.查看研发支出辅助账、相关会计凭证、合同、协议等,核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含有的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其项目是否准确、金额是否正确;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后续支出,其金额是否正确。

3.查看研发辅助账、相关会计凭证、租赁合同等,核查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是否是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是否存在将租赁费一次性税前扣除并加计扣除的情况。

(七)对折旧费用的核查

1.查看研发支出辅助账、长期待摊费用明细账、固定资产台账,核查加计扣除的折旧费用中是否有房屋的折旧费或租赁费、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修理费用;在研发、非研发共用的情况下,相关费用是否按照合理方法进行分配。

2.查看研发支出辅助账、相关会计凭证、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核查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是否超过按税法规定的年限和方法计算的金额。

3.对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企业,查看表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和固定资产台账,核查企业会计上是否进行加速折旧处理,折旧额是否超过按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方法计算的金额。

(八)对无形资产摊销的核查

查看研发支出辅助账、购入无形资产的合同、协议、发票等,核查在研发费用中摊销的无形资产是否用于研发活动,是否存在研发、非研发共用的情况以及相关费用是否按照合理方法进行分配,核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摊销额计算是否正确。

(九)对新产品设计费的核查

查看研发支出辅助账、相关会计凭证、合同、协议等,核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含有的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项目是否准确、金额是否正确。

(十)委托研发项目的核查

对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的,查看双方订立的合同、受托方提供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核查受托方是否在境外;受托方为个人的是否取得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双方为关联关系的,受托方是否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

查看委托研发的决算报告、发票及相关会计凭证,与《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数据进行核对,核查研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存在关联关系的是否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研发费用

(十一)对资本化项目的核查

1.对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查看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科目,核查开发阶段(研发未完成或未明确失败前)的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是否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是否在转入“无形资产”之前进行加计扣除。

2.对研发活动形成无形资产的,查看研发支出辅助账、相关会计凭证等,核查加计摊销的无形资产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时点是否正确。

(十二)对不允许税前扣除费用的核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公告要求,查看研发支出辅助账、相关会计凭证等,核查研发费用中是否有预提费用、待摊费用、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费用支出等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汇编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六)《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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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若庭

内容编辑:若庭

公众号简介:专注于财税知识分享

【第15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系统

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针对研发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将为客户提供系统的配套服务,梳理研发项目,规范账务处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财税〔2018〕99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该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

适用加计扣除的主体

1.非限定行业

2.财务核算健全

3.查账征收且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4.居民企业

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范围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试验、勘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会计科目设置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企业在研发项目上的支出,应该区分费用是用在研究阶段,还是用在开发阶段。

研发费用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满足资本化条件,方可确认为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属于费用化的范畴,支出发生时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期末转入“管理费用”;

开发阶段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时候,和研究阶段的处理相同;第二种情况,符合资本化条件,这时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有些像未转入固定资产之前的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填入开发支出,达到预定用途之后,结转到无形资产。

小结:研发费不符合记资本化条件时记在管理费用;研发费要形成无形资产必须是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并且达到预定用途之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报条件

根据(鲁科字〔2021〕2号,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和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应积极填报研发统计数据;

3. 年销售收入>2亿元 ,研发投入 /销售收入≥4%,需两个纳税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年销售收入≤2亿元 , 研发投入/销售收入≥6%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报流程

1、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完成后,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相关要求。

2、市级科技部门组织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提出补助申请。

3、省科技厅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核定补助金额。

4、补助方案经公示(5日)无异议后,下达省级企业研发资金补助计划,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

主要文件依据:

1.《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

3.《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4.《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5.《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6.《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7.《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8.《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9.《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

管理费用耕地占用税(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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