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农产品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财政部 税务总局最近颁发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对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其中明确: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以及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调整后,很多人问购进农产品怎么抵扣进项税额,特别是生产企业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如何计算,下面我结合《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附表二的填列要求,就新旧政策变化,主要分析了四种类型的纳税人,从购买者和销售者类型、取得发票类型、进项税额计算、填写申报表方法等方面为大家梳理一下有关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计算和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供大家参考学习!
【第2篇】购买免税农产品能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的渠道中包括了一些当地的小型流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出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后,一般纳税人计算抵扣购进的农产品,应取得何种发票?
解析: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是免税发票(普票),是不能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笔者建议,如果采购农产品用于一般计税项目,购买方可以适当给与卖方“税费补贴”获得3%的增值税专票,从而获得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从而降低采购成本。
【第3篇】免税农产品抵扣进项税
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解答:
农产品免税有几种情况,并不是所有的免税普通发票都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一、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免税发票
按照规定,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产品的,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包括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民个人等。
1.农产品销售发票
如果是农业生产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户),因为是办理有税务登记,在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自己社员的农产品),可以由企业自己按规定开具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果是农民个人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可以在当地税务局申请代开免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
2.农产品收购发票
如果农产品收购企业,办理有农产品收购发票领取资格的,可以在税务局领取农产品收购发票(包括电子收购发票),然后由农产品收购企业在收购农民个人自产农产品时自行开具。由于农产品收购发票乱象较多,虚开虚抵较多,税务局对于农产品收购发票控制的比较严格。
因此,可以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免税农产品发票包括两类,一是自产自销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二是农产品收购发票。两类发票的一个共同点,仅限于是自产自销。
二、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免税发票
1.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4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开具的非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发票。
2.批发零售(流通领域)企业销售蔬菜、鲜活肉蛋等,按照税法规定的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开具的免税发票。
上述两种农产品免税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第4篇】购买农产品进项税怎么计算
引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23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等23项货物,税率为11%。
看起来只是简单的税率调整,但在实务操作中并非不简单。由于原13%税率广泛适用于农产品,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行进项抵扣的有核定扣除、凭票扣除等形式,取得的扣税凭证也多种多样,因此掌握好简并税率政策和实务操作,才能更好地适用政策,享受税制改革带来的红利。
农产品扣税凭证种类
购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方式
凭票扣除
0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的货物:
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金额×13%
进项税额=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13%
举例:乙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购进冷冻肉a一批用于生产肉制品罐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金额20万元,税额2.2万元;向农业合作社购进冷冻肉b一批用于生产肉制品罐头,买价30万元,取得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该企业当月进项税额是多少元?
分析: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规定,冷冻肉属于农产品的一种;肉制品罐头属于17%税率的货物。乙企业购进冷冻肉a、b都用于生产17%税率的货物,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确认计税金额,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即(200000+300000)×13%=65000元。
02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除17%税率以外的其他货物和服务,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除17%税率以外的其他货物服务:
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金额×11%
进项税额=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11%
举例:乙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1月向农户收购冷冻肉c一批用于生产腌肉,买价10万元,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1份;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冷冻肉d一批用于生产腌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金额10万元,税额0.3万元。该企业当月进项税额是多少元?
分析: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规定,腌肉属于农产品的一种,销售腌肉适用11%的税率。纳税人购进冷冻肉用于生产销售除17%税率以外的其他货物(腌肉),以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确认计税金额,按照11%的扣除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即(100000+100000)×11%=22000元。
03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混用核算不清的:
进项税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1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1%
进项税额=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11%
进项税额=3%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3%
举例:丙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提供餐饮服务。中秋节前后,酒店生产月饼进行销售。2023年9月向农业生产合作社购进面粉a一批,取得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买价15万元;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面粉b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金额15万元,税额0.45万元,由于仓库管理不到位,无法确定面粉的用途。该企业当月进项税额是多少元?
分析: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规定,面粉属于农产品的一种。丙酒店购进面粉既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货物(月饼)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餐饮服务)的,按规定,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酒店未分别核算的,则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150000×11%+4500=21000元。
核定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规定,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计算 方式如下:
1.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按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以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为扣除率。
2.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扣除率由13%调整为11%。
3.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生产销售其他货物的,按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第5篇】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税率是
农产品抵扣一直以来,很多人都有点懵,纠其根源,一方面是因为很多企业平时接触的比较少,另一方面是因为农产品的抵扣政策确实有其特殊性。
特殊性在那里呢?
首先,我国现行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分为两大体系,一是凭票扣除体系,一是核定扣除体系,两者是非此即彼的互斥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某一纳税人纳入了核定扣除体系,就不得再凭票扣除。
其次,凭票扣除,我们都知道,一般情况下,我们购进、进口商品取得专票、海关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销售方销售这些商品肯定是按规缴纳了增值税的。正常情况下,销售方缴纳多少增值税,我们就能抵扣多少。
如果他们享受免税政策,没交增值税,当然是没法给开具专票的,所以购买方这种情况没法抵扣,但是农产品不一样,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的免税发票却可以抵扣,更神奇的是,购买方还可以自己给自己开发票抵扣。
如果销售方是小规模开具了专用发票,缴纳了3%增值税,正常购买方也只能抵扣3%,但是农产品却不同,你可还以按专票金额的9%来抵扣。
这些都还不算,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加工13%的货物,还可以加计抵扣。
所以,不经常使用,又有这么多特殊的政策,懵个圈就是很正常的事情了。
1
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来梳理学习一下,4月1日税率下调后,我们购进农产品的最新抵扣政策,我们站在购进方的角度,来逐一看看。
企业可以从哪些地方购进农产品呢?首先思考一下。
无非就是三个来源
1、从生产者手里直接购进
2、从流通环节,也就是从二道贩子手里购进
3、从国外进口
从生产者手里直接购进
理论上应该和我们从其他产品生产者手里购进一个道理,那就是你给我开专票,我抵扣就完事了。但是农产品特殊啊。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既然有免税政策,销售方当然就没法给你开专票,如果换其他商品,你这肯定没法抵扣的。但是农产品却不同。
你可以计算抵扣,这个时候你的抵扣凭证有两种,一种是农产品销售发票,一种是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
适用范围: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这里包括农民自产农产品代开的免税发票。
凭证样式:目前农产品销售发票的载体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具方式: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抵扣方式:计算抵扣
申报表填写栏次:附表二,第6栏、8a栏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购进当期,按法定扣除率9%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税额”栏=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
领用当期,1%加计扣除的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如下图。
抵扣期限:目前尚无抵扣时限的相关规定
农产品收购发票
适用范围: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凭证样式:
收购发票其实样式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特点是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开具方式: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抵扣方式:计算抵扣
申报表填写栏次:附表二,第6栏、8a栏
取得(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买价×9%就是进项税额
当然,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加计扣除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如下图。
抵扣期限:目前尚无抵扣时限的相关规定
从流通环节购进农产品
这个比如说你在市场购买的,你在超市购买的,这些都是在流通环节,也就是批发零售环节购进的。
这种理论上也是很简单的,那就是别人给你开专票,那你就抵扣,不给你开专票你就没法抵扣,就这么简单。
那这个环节,有没有像购进自产农产品的政策呢?也就是销售方销售特殊的比如蔬菜、鲜活肉蛋享受了免税,购买方能抵扣吗?
对不起这也是不能的。
这里你要记住,你要抵扣就取得专票。
凭证样式:
开具方式: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具体如下图。
抵扣方式:扫描认证抵扣或勾选确认抵扣
申报表填写栏次:附表二,第2、35栏
认证期限: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特殊情况
这里有个特殊的,那就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取得其自开或者代开的3%专票,你可以按照票面金额的9%进行抵扣,而不是以发票票面的税额抵扣。
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购买农产品,取得其代开的3%的专用发票,需计算抵扣进项税。
财税〔2017〕37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从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所以,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购买农产品,取得其代开的3%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它销售农产品给您代开了征收率为3%的专票含税价103块,即,金额为103÷(1+3%)=100元,税额为100×3%=3元。
您取得这张专票以后,不是按照票面注明的税额3元抵扣,而是按照票面金额100元乘以9%计算抵扣,即税额为9元。
如果你按照3元抵扣,同样支付103,你的成本就增加了,就吃亏了。
申报表填写
把9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3%的专票认证抵扣同期转出。
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和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如下:
同时做进项转出处理,将发票票面抵扣的3的进项税进项转出处理。
借:成本 94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
贷:银行存款 103
进口的农产品
进口农产品抵扣就很简单,取得海关缴款书,按照缴款书上的税额抵扣就完事了。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适用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
凭证样式:
开具方式:海关开具
抵扣方式:海关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对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纳税人方可申报抵扣。
申报表填写:附表二,第5栏
申报稽核通过后,次月申报时候直接将税额填写在申报表附表2第5栏。
抵扣期限: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作出新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所以,在凭票抵扣政策下,如果你拿到一张农产品的发票,首先你的看票面是不是免税,如果是免税,你又需要进一步看看是否是自产免税,如果是,那可以抵扣,如果是流通环节的比如蔬菜、鲜活肉类免税,那不能抵扣。
对于专票一定是可以抵扣的,具体抵扣方法要看税率,3%税率的,比照销售发票计算抵扣;9%税率的,凭票载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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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还有特殊的核定扣除政策,在这个政策下,抵扣不再与扣税凭证挂钩。
财税2023年38号文规定从2023年7月1日起,对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始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试点工作。
38号文件改变了增值税必须凭借扣税凭证才能抵扣的规定,是为防范虚开发票,完善农产品抵扣制度进行重大改变的探索。
同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35号又对38号文进一步细化,明确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的范围和数据间的勾稽关系。
财税[2013]57号授权各省按照38号文有关规定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
2023年全面营改增,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26号文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虽然38号文规定,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来计算。但是目前,各省其实都有自己规定选择执行的核定扣除办法以及扣除标准,在行业的试点选择上也不尽相同。
核定扣除方法
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投入产出法
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成本法
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参照法
不是一种独立的计算方法,或使用投入产出法计算,或使用成本法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并不是意味着抵扣进项抵扣不再需要发票了,发票仍是入账的凭据,只不过不凭票抵扣罢了。
在所得税方面,业务不仅需要真实合理,购进农产品也需要有合法的凭证,农产品成本列支必须是真实发生的,不能觉得增值税核定扣除了,所得税关于农产品的成本也可以依照扣除,不要混为一谈。
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将《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中“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数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6栏的“税额”栏,不填写第6栏“份数”和“金额”数据。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2、3、5栏有关数据中不反映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然还需要报送具体采用计算方法的明细表和汇总表。
《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第6篇】购买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一周一总结的财税热门问题又来啦!让我们来看看最近朋友们在实务上又遇到哪些难题了吧~
问题一:购买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农产品之后,应该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这种一般分成两种情况:
如果农产品是小规模纳税人自产自销的,那么就可以按规定开具自产自销农产品初级产品免征增值税的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公式如下:自产自销农产品销售发票金额×9%=可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农产品并非小规模纳税人自产自销的,那么应该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征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公式如下:农产品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9%-可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二:劳务报酬每月6000元,明年可以退税吗?
作为综合所得的组成之一,劳务报酬应在次年3月1日到6月30日和工资薪金所得合并,一起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如果除了每月6000元的劳务报酬之外,个人在没有取得其他收入,那么次年是可以全额退还所缴税金的。
问题三:企业于2023年1月购买了一辆汽车,花费8万元,是否能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优惠政策呢?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46号公告,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内,是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的。
如果是2023年1月份购进的汽车,按照规定可以在2023年度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如果没有在2023年度内的季度预缴申报中享受到一次性税前扣除,那么也可以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请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以在符合46号公告规定的条件下,自行选择是否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如果选择不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话,在以后的年度中也不可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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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表
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工作,缓解农产品加工企业“高征低扣”的问题,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山东省农产品加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关于农产品核定扣除的有关政策规定,山东省财政厅起草了《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大豆等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通知》。
《通知》显示,税务部门组织人员对豆制品加工行业、果汁加工行业、粉丝加工行业、无水柠檬酸生产行业、谷朊粉加工行业、炒瓜子加工行业、精制棉加工行业、生物质压块加工行业、胶原蛋白肽加工行业等9类农产品加工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了测算。行业测算方面,采用广泛抽样的方式,对省内所有同类企业近3年投入产出数据进行摸底,再按照产量加权平均计算得出全省投入产出系数值。单户数据测算方面,重点核查了企业取得农产品发票是否合规、加计抵减是否计算准确、成本结转是否精准等。在此基础上,对比了省外发布的同类型行业标准,最后形成了本次纳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行业及产品投入产出标准。
【第8篇】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
纳税人按照10%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需要取得什么凭证?(海南税务)
答:可以享受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的票据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且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
(二)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三)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第9篇】农产品进项税抵扣办法
1. 取得专票的情况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按照专票上的金额乘以9%计算,因为专票金额和税额分开的)
2. 未取得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缴款书 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纳税人自开)或者销售发票(农民伯伯开)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9%)计算进项税额(按照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的总额乘以9%计算)
3. 纳税人如果购进用于生产和委托加工13%的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9%的扣除率进行扣除,再按1%加计扣除(深加工企业)
4.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2023年1月1日开始免征增值税流通环节,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从农业生产者自产销售到最终的零售环节都是免税的,但是水果等农业生产者的自产农产品,农业生产者销售是不缴纳增值税的,但其他环节正常征收增值税)
5.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定扣除 由于计算抵扣税务局很难控制和监督,关于农产品收购价格很难纳税人可能会存在高估的风险,2023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核定扣除的范围,到目前为止其实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核定征收的范围
【第10篇】购进的农产品怎样计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扣除率怎么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的时候,应当将购进的农产品进项税额纳入计算。具体的计算方式是,将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进项税额乘以农产品扣除率,得到可扣除的进项税额。可扣除的进项税额与其他进项税额相加,即可得到纳税人的总进项税额。
农产品扣除率是指在计算农产品销售额的过程中,可扣除的成本比例。在中国的增值税(vat)税法中,农产品扣除率适用于农产品的销售,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农产品扣除率的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计算出农产品销售额,即销售数量乘以销售单价。
然后,计算出农产品的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加工费用、运输费用等。
最后,将农产品成本乘以农产品扣除率,得到可扣除的成本额。
可扣除的成本额与销售额相减,即可得到农产品销售额的应税金额。
进项税额减去总销项税额,即为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农产品扣除率的具体数值根据不同的农产品有所不同,具体的扣除率应当参照税法和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计算。
补充一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农产品扣除率是指在销售农产品时,可以根据农产品的性质和销售环节的不同,扣除其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作为成本支出,以减轻农产品销售的税负。具体的农产品扣除率由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发布。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农产品时,如扣除其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作为成本支出,则应当在销售发票上标明“农产品扣除率”,并在销售发票上注明“以扣除后金额为准”。
在进行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应当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和农产品扣除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并填报相关申报表格。如果农产品扣除率发生变化,纳税人应当及时调整计算方式,避免出现错误申报情况。
【第11篇】农产品的可抵扣进项税
农产品抵扣进项税有几种方式?
答:农产品抵扣进项税有凭票抵扣和核定抵扣两种方式,在凭票抵扣的方式下,根据取得票据的不同,有直接采用发票上的税额抵扣,也有根据发票金额计算抵扣,但要清楚这个计算是建立在发票金额上的计算,不要和核定抵扣方式下的计算混为一谈。
【第12篇】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
有关农产品扣除率的问题,到底什么时候适用9%的扣除率,什么时候按照10%的扣除率呢?尤其是在实务操作中更加容易混淆,今天申税小微就带大家梳理一下这个知识点。
政策原文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39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 *扣除率
图表整理
在实务操作中,大家经常会搞不清楚不同情形下该如何适用9%或10%的扣除率,下面我们通过一张简单的图表,就可以对不同情形更清楚明白的区分了。
举例说明
2023年8月,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非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未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3万元,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4万元,另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上面注明的买价为2万元,则该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
解析
1、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扣除。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计算
进项税额=4*9%+2*9%=0.5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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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购入免税农产品抵扣进项税吗
我们知道,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在抵扣进项税的时候多数情况下,是依据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的税额来抵扣。
比如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货物时,通常情况下可以抵扣的税率为13%,而很多农产品适用的税率为9%,这是因为这些农产品基本上都属于低税率的产品。
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对这些货物所适用的税率为低税率: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因此,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采购农产品时,可以抵扣进项税的税率就是9%。
具体是哪些票据呢?
1、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
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抵扣的就是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这种情况下,企业所采购的上游单位一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对方如果属于可以享受农产品销售的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必须要放弃免税才可开具税率为9%的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
企业从国外进口农产品,所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进口环节的增值税额。
3、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
企业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采购农产品,所取得的发票就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不含税)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由于目前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项目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因此企业想要抵扣进项税,需要该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当然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是需要按照3%征收率来缴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是间接税的特点,这个税款实际上也是由购买方来承担的。
当然了,按照3%交税,按照9%来抵扣,对于采购方来说一定是划算的。
需要提示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是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的。
4、农产品销售发票
这种农产品销售发票就是普通发票,常见的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面会写着的免税字样,这是由于农业生产者所销售的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属于增值税的免税范围。
企业取得这类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金额的9%,属于计算抵扣的方式。
5、农产品收购发票
这类发票是极为特殊的,它是由购买方在向农业生产者采购农产品时自行开具,也称为自开票,目前均以普通发票的形式存在,上面会写收购字样,常见的就是带有收购字样的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农产品
企业取得这类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同样属于计算抵扣的方式。
6、加计抵扣
企业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在生产领用环节加计扣除1%。
也就是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了,在以上的几种抵扣进项税之后,再多抵扣进项税的方式,这种计算抵扣则不需要发票,是直接计算抵扣,该进项税额需要从产品的成本中扣除。
为了更好地理解哪些属于农产品的深加工,我们要知道农产品的初加工,在财税【2008】149号中有详细的列示,比如这些加工过程:清洗、分割、脱水、干燥、发酵、分级、包装等,对农产品的性状没有进行改变。如果是深加工,比如,将肉做成了罐头、将鸭蛋腌制了、将鲜奶做成了酸奶等。
最后需要提示的是:如果农产品为核定扣除,则不再凭扣税凭证直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14篇】农产品进项税17%
近日,北京市国税局、财政局发布公告,自8月1日起,对一般纳税人企业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家具、食品、药品及其他产品并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财税〔2012〕38号通知的规定进行抵扣,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以农产品为原料并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生产企业。作为试点范围内的生产企业,面对政策变化该做好哪些准备呢?
一、了解基本规定
试点企业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和参照法三种方法进行核定:
(一)投入产出法
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以下称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下同)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以下简称“扣除率”)计算。
例1:某试点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2023年8月销售红酒100000公斤,按照税局公布的单耗葡萄比为1∶1.5,则核定耗用葡萄数量为150000公斤。若葡萄平均购买单价为3元/公斤。则: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150000×3×17%÷(1+17%)=65384.62(元)。
(二)成本法
根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以下称农产品耗用率)。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
例2:某试点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2023年8月销售红酒100000公斤,本月主营业务成本为500000元,其中经税局核定的农产品耗用率为85%,则: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500000×85%×17%÷(1+17%)=61752.14(元)。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三)参照法
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次年,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局申请核定当期的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并据此计算确定当年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对上一年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调整。
例3:某新办试点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生产红酒,参照行业农产品单耗数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60000元。次年向主管税局申请核定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2000万元,则少抵扣的2000元可结转下期抵扣;如确定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8000万元,则多抵扣的2000元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关注要点
(一)通过对以上三种不同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举例,可以看出核定扣除办法和现行购进扣税法是有差异的,关键在于国家公布的农产品单耗数量大小和税局核定的农产品耗用率的高低,由于成本法下的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所以,采用成本法核定进项税额扣除的企业每年要关注当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对生产成本的占比。
(二)试点企业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1%/(1+11%)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三)试点企业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专用发票或专用缴款书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科目。
(四)试点企业应自执行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第15篇】购买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
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中相对比较复杂的事项之一,下面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政策规定及注意事项归纳总结如下,欢迎大家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主要政策规定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文件对的初级农业产品的范围进行了明确。不在规定范围的农产品不得享受农产品特殊抵扣政策。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文件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二、农产品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一般计算方法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以发票注明的价款(含烟叶税)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上述扣除率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为11%。2023年5月1日以后10%。
三、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特殊规定
1.加计扣除法
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加计扣除的前提条件: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高税率的货物。2023年5月1日起为16%税率的货物。计算公式: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票面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票面税率(扣除率)*2%
2.核定扣除法
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共有三种情形五种方法。这里不具体说明,大家可以看文件规定。
四、注意事项
1.自2023年7月1日起,流通环节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不再允许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计算抵扣增值税的,不得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票面税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前三栏,而应将计算的进项税额填报在第六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普通发票)中。
3.适用加计扣除规定的,如果既销售有高税率货物又有其它税率的,要分别核算,否则不能加计扣除,而且购进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只能凭票面税额抵扣,不得采取计算抵扣办法。
4.采用核定扣除办法的,扣除率一般为对外销售产品的适用税率。但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如果高税率即16%税率,2023年5月1日以后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