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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50%扣除(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09-20 12:53:01 查看人数:7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研发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研发费用加计50%扣除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研发费用加计50%扣除

【第1篇】研发费用加计50%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现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企业,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上述优惠政策的实施,第四季度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扣除比例提高了,2023年度存在了两个加计扣除比例,2023年1-3季度,加计扣除比例为75%;第四季度加计扣除比例为100%。

对于第四季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金额的计算,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按照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实际发生数计算。例如,2023年1-3季度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100万元,第4季度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50万元,则2023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金额=100*75%+50*100%=125万元。

第二种: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数占2023年实际经营月数的比例计算。例如2023年1-3季度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100万元,第4季度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50万元,全年合计研发费用150万元,则2023年加计扣除金额=150*9/12*75%+150*3/12*100%=96.88元。

两种不同的计算方式,可加计扣除的金额有差异,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一个合适的扣除方式,尽可能多的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第2篇】研发企业费用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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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参与申报的企业需要满足八大条件,想要参与申报的企业需要提前做好相应的规划,提高企业的水平,才能尽可能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成功率,高企认定成功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肯定和享受到税收优惠,但是申报高企的过程是需要有所花费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行申报的时候,是不需要向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进行费用的缴纳的,企业申报高企,主要都是在高企申报的相应准备过程所支出的,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费用,大概3万元左右,一般来说,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费用,具体如下:

1、咨询服务机构的费用: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情况,咨询服务机构在报价时会根据企业的规模状况和预计实际申报过程中工作数量来进行报价。高新认定技术企业申报的材料比较繁琐,一般的中小企业都能达到四五百页纸,大型企业往往能达到一两千页纸张内容。申报材料的内容要考虑到合理性,关联性,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等问题,对于绝大部分企业的工作人员而言,第一次申报高新认定时,对于申报材料是无从下手的。于是委托专业的咨询服务机构成为了比较好的选择。至于费用方面,根据企业规模和现有状况而定,并无统一报价。

2、查新费:全国的查新费略有差异,从几百到几千均有报价。但每个省份内具有查新资质的单位并不多,可选择面不多,价格也是公开透明的。

3、专利费(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数量是高新认定技术企业申报的必要条件,高新认定材料中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点都来源于专利(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按照目前的高企管理条例而言。建议企业在申报高企时,具有不低于6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不低于15个授权或受理状态的专利。很多企业达不到这个要求,于是进行了专利数量的补充,这里就涉及到专利费用,专利费用一般分为两大类:(1)撰写费;(2)官费。

4、检测费:产品检测费的价格因产品的本身和所需检测数据不同而有较大差距,市面上可以进行检测的机构也比较多,价格差距较大。

5、审计费:审计费无市场定价,主要判断依据为企业年营业额和资产总额。

一、企业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中,需要由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和相应的研发费用等专项的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第三方机构需要拥有相应的资质才可以进行审计和报告出具,每个地区的审计机构的收费标准都不太相同,并且费用是随着企业规模的大小有所变化的,在审计费上,不太能给出个大概的约数。

二、企业申报高企需要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知识产权,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授权是需要提交规费的,在授权之后还需要进行定时年费的提交,如果知识产权数量不够,还会进行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购买,关于知识产权的费用支出因为各个企业的情况不同,事实上也无法进行确定。

三、企业还会进行产品的相关检测,但是产品检测费因为企业的产品本身和所需检测数据不同所以会存在很多的差距,企业可以选择进行检测的机构也比较多,价格差距也会比较大。

四、如果企业出于节省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的考虑,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高企认定代理,那么就会还有一部分的支出,每个中介代理机构的收费标准也是不尽相同的,主要还是看企业的相关选择。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的费用收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的标准

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具体经营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计算时间计算:

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比例不低于5%;

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比例不低于4%;

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的研发总成本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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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培训

9月1日下午,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在复兴区税务局联合召开了全市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培训会。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靳远新主持会议,复兴区副区长任志杰出席并讲话,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耿照洲,盈科瑞诚税务师事务所(邯郸)有限公司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李中明分别进行了专题授课,复兴区科工局、税务局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会上,任志杰副区长指出,研发投入是企业技术创新的源泉,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具有“四两拨千斤”的重要作用。本次培训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复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希望各企业、科技和税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学以致用,促使更多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耿照洲科长就加计扣除的税收政策、纳税申报、涉税风险研发项目鉴定等进行了专题授课,李中明税务师就研发费用归集、研发辅助账设立等方面进行了讲解。

靳远新强调,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国家、省推进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细化落实举措,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一是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市科技局和市税务局共同组成辅导小组,针对企业研发项目立项目标不准确、研发项目界定难、项目管理不规范、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等堵点、难点、痛点等问题,每周深入县市区开展政策解读,一对一解决实际问题,力争实现有需求的企业政策知晓全覆盖。二是进一步摸清企业加计扣除底数,对全市科技类企业进行摸底,综合考虑企业研发意愿、能力,以及营业收入、利润等因素,选取重点培育对象,入户发放已梳理好的政策清册,开展全流程培育服务,让企业知政策、会享受。三是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根据《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业化服务机构工作指引》,培育建设一批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在研发项目管理、完善会计制度、研发费用归集等方面,提升对企业的服务能力。

培训结束后,与参会企业进行了座谈交流,听取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征求企业意见建议。

复兴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等,共计40余人参加会议。

【第4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19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明确了关于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问题等。中国税务报新媒体收到了很多相关咨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的相关问答,我们整理了网友最关心的几个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人问:

研发费用可在预缴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规定,是仅限于2023年度还是以后年度均可享受?

权威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本条仅适用于2023年度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这是一项长期性的制度安排,以后年度也可以在10月份预缴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选择享受该项优惠。

更多热点问答

1.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应当如何计算可以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三、关于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的问题

(一)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企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6目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其中资本化项目发生的费用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统一纳入计算: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是指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1目至第5目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和“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二)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

2.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有哪些?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1)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不可享受。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2)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 61930016

【第5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指引

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一、适用对象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可以享受。

上述企业应为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二、政策内容

1.除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除烟草制造业以外的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是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

制造业的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

收入总额是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3.企业委托境内的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4.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5.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三、操作流程

1.享受方式

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留存资料如下: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选择预缴享受的企业留存备查)。

2.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3.申报要求

企业可以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也可以统一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选择预缴享受的,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企业只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有关栏次即可享受。同时应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但该表在预缴时不需报送税务机关,只需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汇算清缴享受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 类,2017 年版)》、《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有关栏次。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如下:

(1)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a.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b.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c.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a.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b.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3)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a.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b.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a.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b.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其他事项。

a.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b.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c.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4.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第三条所称“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4.相关规定

(1)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2)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3)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4)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四、相关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6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2023年第3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23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表说明的公告》(2023年第57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0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97号)。

五、有关问题

1.我们是一家纺织企业,原来享受75%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听说今年国家对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又给了新的优惠,新政策与老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按照原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允许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再按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此次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进一步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假设2023年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具体应该如何计算加计扣除?

答: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根据是否形成无形资产区分为费用化和资本化两种情况分别计算加计扣除,具体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就你公司的情况而言,假设你公司2023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且全部符合加计扣除的条件,则在据实扣除100万元的基础上,允许在税前再加计扣除100万元,即可以税前扣除200万元;如果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部资本化,100万元将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2023年形成了一项计税基础为100万元的无形资产,能否适用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该项优惠政策对无形资产形成的时间没有具体要求。对于制造业企业2023年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摊销;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到该案例,假设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均属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且分10年摊销,则在2023年按照普惠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每年税前摊销17.5万元,2023年起按照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每年税前摊销20万元,按25%税率计算,每年多减税6200多元。

4.这次新的研发费用优惠政策受益群体主要是制造业企业,我们想请问一下,制造业的范围如何界定?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制造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果未来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

5.我公司既生产服装,同时也从事其他类型的业务,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100%的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吗?

答:考虑到企业多业经营的情况,在确定企业是否属于制造业企业时,按照收入指标来界定。具体是:享受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如果2023年你公司生产服装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则在2023年你公司的研发费用可按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如果你公司生产服装收入占比低于50%,则不能按100%加计扣除,但可以按75%的比例加计扣除,负面清单行业除外。

6.我公司从事多业经营,在判断是否符合制造业条件时,收入总额的口径如何掌握?

答:收入总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具体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7.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假设2023年研发形成了一项无形资产,但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到50%,那该项无形资产还能按200%在税前摊销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

不论无形资产的形成年度企业是否属于制造业企业,只要企业享受优惠当年制造业收入占比超过50%,即可对无形资产按照200%在税前摊销。就上述情况,你公司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到50%,2023年对该项无形资产只能按175%的比例在税前摊销;如果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到50%以上,则在2023年可以按200%的比例在税前摊销。

8.原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都是在汇算清缴时才让享受,听说现在预缴时可以享受上半年的优惠,请问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答: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采取按季预缴方式)或9月份(采取按月预缴方式)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如选择享受该政策,可以通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政策。如选择暂不享受该政策,那么可以统一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再行享受。

9.我公司2023年发生了研发费用,想在预缴阶段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答:企业预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应当在当年10月份办理第3季度(采取按季预缴方式)或9月份(采取按月预缴方式)预缴申报前,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并将该表与其他留存备查规定资料一并归集、整理齐全。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的优惠事项符合条件。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10.我公司是非制造业企业,请问是否可以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中第二条规定的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该规定适用于除研发费用负面清单以外的所有企业。

你公司属于非制造业企业,只要你公司不属于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负面清单行业,就可以在每年10月份预缴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对上半年的研发费用选择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97号)第四条规定,负面清单企业,是指以负面清单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11.我单位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规定,请问在预缴时享受的政策是仅限于2023年度还是以后年度均可享受?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性的制度安排,不仅限于2023年度,以后年度也可以在10月份预缴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选择享受该项优惠。

12.是不是所有的制造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都可以按照100%的比例加计扣除?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并不是所有制造业企业都能够享受100%加计扣除,例如:烟草行业属于负面清单行业,就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3.制造业企业发生的委托其他单位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照100%比例加计扣除吗?

答:对于制造业企业发生的委托研发费用,也属于该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规定适用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具体为: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第6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归集表

山东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归集范围有哪些?

在实际应用中,大家对研发费用的理解多存在于科研经费或者政府创新激励政策中,本期就来谈一谈研发费用的定义与归集范围。

01-研发活动的定义

研发费用就是研究与开发某项目所支付的费用。根据定义,研发费用是个集合概念,并不是单指某一具体费用,而是围绕研发活动开展所发生的各类费用的统称,不同的研发活动,构成研发费用的明细费用类别会有所不同。

这个定义在理解上会给我们带来如下三个问题,只有回答了这三个问题,才能算真正理解这个概念。

1、什么样的活动可以称之为研发活动?

2、构成研发费用的明细费用类别通常包含哪些?

3、开展研发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是否都可以归入研发费用中?

先来回答第一个问题,研发是具有明确定义的,通常是指各种研究机构、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活动。

那么,对于企业而言,如何判断一项活动是不是研发活动呢?这里提供三个维度的判断依据供大家参考。

第一,需要有资质的组织或机构(如协会、学会等)按照某一标准来判定。

第二,实施这个活动可以给公司某项技术带来进步,且这种进步通常需要得到专家认可。

第三,实施这个活动会有新的科技成果(包括产品、纯粹技术、工艺、专利、软著等)产生,而且有文件或者证书作为佐证。

简单总结下就是,是不是研发活动,要么是组织或机构认定,要么是专家认可,要么是有文件或证书证明。

02-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界定了研发活动的范围,接下来再来说说开展研发活动所发生的哪些明细费用可以归集到研发费用中去。

其实,如果不涉及到某些统计标准、免税政策的应用,按理说,只要是围绕研发活动的开展而真实发生的一切费用都应属于研发费用可以归集的范畴。

但在实际操作中,每个企业对费用管控的过程和精度又是千差万别。开展研发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并非可以全部归入研发费用范围,并且是针对不同的项目或口径,这种研发费用归集范围还存在差别。

比如,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的规定,可以归集的研发费用范围如下表所示。

如果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上来看的话,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如下所示:

(1)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简单对比一下,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虽然大的方向上基本相同,但是在具体明细费用的归集范围上又有细微差别,比如同是人员人工费用,加计扣除中对人员的范围限制为“研发人员”,而高新技术企业对人员的限制范围为“科技人员”,显然,研发人员要求比科技人员要求高得多。

03-企业如何证明研发费用的存在?

看完了上面的介绍,可能很多企业会有疑惑,明明自己所在的企业开展了研发活动,也发生了研发费用归集范围里所列举的费用,可是因为企业属于初创企业,还没有财务管理系统,那怎么向别人来证明自己的企业已经发生了研发费用呢?

其实,企业只需要建立研发费用辅助帐即可,而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也是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政策明确要求企业应具备的一个条件。

辅助账其实就是研发费用的统计表,只不过官方对这个表的格式有明确的要求。对于没有线上财务管理系统的企业来说,在进行研发费用的日常归集管理时,需要企业内部人员自己来确认每一笔的费用是否符合上述的归集范围,是否和研发活动有关,是的话就按统计表的格式进行记录,同时在统计每一项费用时需明确关联研发项目、凭证号、研发费用类别、摘要等信息。

当然,对于有线上财务管理系统的企业来说,为了享受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时,也同样需要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只不过对这些企业而言,这种辅助账完全可以通过财务管理系统实现导出和修改。

【第7篇】准予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

(一)人员人工费用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四险一金

问题1:研发人员股权激励属于本条范围吗?

回复1: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问题2:研发部门的费用都可加计扣除吗?

回复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仅指本条所列“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四险一金”,而研发部门中没有直接实质性参与研发的行政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后勤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工资薪金、四险一金是不可加计扣除的,因为这部分人员不是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

问题3:人员人工费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吗?

回复3:不包括。但“职工福利费”可计入“其他相关费用”

问题4:人员人工费包括补充社会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住房公积金吗?

回复4:不包括。但“补充社会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住房公积金”可计入“其他相关费用”。

2、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问题1:劳务派遣属劳务费吗?可加计扣除吗?

回复1: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

注意1: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和五险一金需要通过间接分配计入“直接投入费用”和“新产品设计费”。

注意2:加计扣除的“人员”应签订合同。

(二)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4、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注意1: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注意2: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注意3:研发费用应冲减其对应的材料费用。销售研发形成产品,只是冲减其“材料费”,而“人工费、制造费”不需要冲减。

注意4:仪器、设备租赁费仅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租赁费,而不包括融资租入的租赁费。这里经营租赁仅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而经营租赁入的家电、车子、房子即使用于科研部门也不能加计扣除。

(三)折旧费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注意1:加计扣除“折旧费用”不包括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注意2:加计扣除不包括“研发设施改扩建、装修、修理的费用摊销”。

(四)无形资产的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摊销费用。

(五)新产品设计费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六)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1、差旅费

2、会议费

3、职工福利费

4、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5、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

6、高新技术研发保险费

7、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

8、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

问题:研发人员报销的车辆使用费(油费、过路费等)、通讯费等属这里的其他费用吗?可加计扣除吗?

回复:不属于。不可加计扣除。因为不属“其他费用”所列支的范围。

注意:其他费用是指直接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其他支出。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 第1条

【第8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备案资

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要填写哪些表格?需要事先备案吗?

解答: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因此,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不需要事先备案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年度申报),应先按规定填写《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相关栏目,然后自动生成《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相关表格的相关栏目数据。

说明:未在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影响年度汇算时的享受。

【第9篇】企业委托研发费用吗

近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公告了2023年第一批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名单,撤销年份在2023年和2023年,包括上海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上海优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行麒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14家企业在名单中,引发大家关注。

其中,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取消原因显示为:研发费用占比不达标。

【科雄咨询高企申报指南】企业哪些费用可以归为研发费用?

可见,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过程中,研发费用方面需要重点关注。如果不注重研发费用方面,即使企业成功申报了高新技术企业,也可能会在后续过程中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不可否认,研发费用不仅影响企业的财务数据,还反映了企业的真实研发能力。那么,在高企认定时哪些费用可以归为研究开发费用呢?今天科雄咨询来为您解答!

【科雄咨询高企申报指南】企业哪些费用可以归为研发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研发费用的要求: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科雄咨询高企申报指南】企业哪些费用可以归为研发费用?

在高企认定时哪些费用可以归为研究开发费用?

1、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具体包括:

(1)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2、人员人工费用

人员人工费用具体包括:

(1)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

(2)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3、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4、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1)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2)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5、调试装备费用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6、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7、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8、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科雄咨询高企申报指南】企业哪些费用可以归为研发费用?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一个专业度极高,比较复杂的申请工作,需要准备的材料也非常专业、完整。除了研发费用外,还有知识产权、科技人员占比、高新收入等,都会影响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成败。

倘若想要万无一失,尤其是针对某些缺乏经验的小微企业和新企业,寻找专业的服务平台,开展从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管理制度、财务经费、服务构建等多个方面的评估和准备,无疑是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选择。

【第10篇】研发费用折旧加计扣除

问题

用于研发的房屋折旧费能否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

“三、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一)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二)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因此,用于研发活动的房屋折旧费不计入研发费用,不得享受加计扣除。

【第11篇】高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如何计算扣除后的研发费用?

根据《关于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增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不构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扣除的基础上,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和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外部研发人员的人工成本2.直接投资费用(1)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成本。

(2)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和工艺设备的开发制造成本不构成固定资产样品、原型和一般试验手段的采购成本,也不构成试制产品的检验成本。

(3)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赁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用。

3.折旧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折旧。

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配方费、新药开发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数据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技术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检索、分析、评估、演示、评估、评估验收费、知识产权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差旅费、会议费等。此类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10%,可加、减。

高新技术企业的增减如何规定和计算

1。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加减是两回事。您可以同时申请,但通常在年底或明年初进行加减。根据各省的评估申请高科技2.两者都具有减税的功能。高新技术税收减免40%,额外扣除额以研发费用的税前支出为基础,扣除额为150%。

3.两者都与研发资金有关4.研究开发费用的增减,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无形资产不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规定在实际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增减;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如何计算175%的附加扣除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增减比例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增减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对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形成的无形资产,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摊销费用,如果无形资产未形成并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无形资产规定扣除的基础上,按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税前扣除,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上述期间税前摊销。

【第12篇】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发费用

新华财经北京9月14日电(记者董道勇)国家税务总局1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在允许企业10月份纳税申报期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2023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再增加一个季度优惠。同时优化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调整优化计算方法,促进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增加流动资金,缓解资金压力,减轻办税负担。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进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公告》明确,在2023年10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企业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时,可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企业10月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时,只需在预缴申报表中填写优惠事项名称和加计扣除金额,其他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公告》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留存备查资料进行了优化简化,由2015版“4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的辅助账体系,调整为2021版“1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进一步减轻填写工作量。2021版辅助账样式发布后,2015版辅助账样式继续有效,纳税人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习惯,自行设计辅助账样式,进一步便利优惠政策享受。

此外,《公告》还调整优化了研发费用中“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让企业最大限度享受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支持科技创新的有效政策抓手。”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与现行允许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比,今年再多增加享受一个季度税收优惠,同时优化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可帮助企业更早更便利享受优惠,以减税激发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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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研发费用计入无形资产后摊销

无形资产什么时候开始摊销?新会计法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终止确认时止,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的当月不再摊销。即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如当月购入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正式使用的入“无形资产”科目的当月进行摊销。

无形资产什么时候计提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取得当月摊销,处置时当月不计提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虽不像固定资产具有有形的损耗,但其会随着使用过程的各种因素(如科技进步,泄密,市场转型等等)、环境的影响,在时间的推移过程中,其实际的使用价值会出现下降,为了能使其价值在预计的使用期间内得到补偿与回收,而采取分期摊销的方法,将其分期收回。

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虽不进行分期摊销,但必须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其的价值进行减值测试,通过计提减值准备的方式,对其价值进行收回。

无形资产的摊销什么时候计入管理费用,什么时候计入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成本),但如果某项无形资产是专门用于生产某种产品或者其他资产,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转入到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中实现的,则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例如,某项专门用于生产过程中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应构成所生产产品成本的一部分,计入该产品的制造费用。

所以,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应该区分具体的情况来进行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管理用无形资产或其他无形资产的摊销)

制造费用(专门用于生产某种产品的无形资产的摊销)

其他业务成本(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

研发支出(研发无形资产使用另一项无形资产的摊销)

贷:累计摊销

如何理解“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摊销”?

其实这个从字面上完全可以理解,但如果觉得混淆,那就看下下面的例子:

1。某企业8月份购入一项专利权,价款10万元,如果该项专利权的使用年限是五年(无残值),那么,从8月份就开始摊销:

借:管理费用1666.67

贷:累计摊销1666.67

这就是所谓的“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

2.某企业将前两年购入土地使用权在8月份出售,则8月份不再进行该土地使用权进行摊销,这就是所谓的'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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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2023年研发费用

近来,小编看到很多人在后台问,“没有发生研发费用能申请高企认定吗?”“高新企业认定成功后,研发费用比例还有要求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

看来大家对高新认定研发费用这一块儿还有很多想要了解的地方,那咱们今天就来详细谈谈高企认定中研发费用的那些事儿!想了解高新认定研发费用的朋友们看这里!

一、没有发生研发费用能申请高企吗?

这里小编告诉大家,想要申报高新必须要有实际研发,企业完全没有实际研发肯定是不行的。如果企业有实际研发项目,但没有研发费用,那可能只是因为企业没有做研发台账。

其实很多企业不是没有研发费用,而是研发费用归集在管理费用里面了,像人员人工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等,都属于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如果是这种情况,企业可以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做好研发台账就可以啦。

二、高企认定对研发费用比例的具体要求?

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对研发费用比例作了明确规定: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注意:企业营业收入是可以通过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纳税申报及账面收入来进行交叉核实的,研发费用也可以通过账面研发费用科目及明细进行逐笔核实。小编在此提醒,企业千万不要为了认定高企而虚列企业营业收入和研发费用哦!

三、高企认定成功后研发费用比例还有要求吗?

很多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以后,就把研发费用放置不理了,其实高企认定成功后,研发费用的比例还是需要年年符合的。

据小编了解,税务机关会对已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日常管理,一旦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就会提请认定机关复核。凡是复核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都会被取消高企资格,还将被追缴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因此,即使我们企业已经认定为高企了,还是需要符合研发费用的比例要求!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税收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75%-100%),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进行加计扣除。

为了更直观地了解加计扣除的计算方法,小编来举个例子吧!

假如某企业当年研发投入为100万,若该企业为制造型企业则可计入成本为200(100+100*100%)万;若该企业为服务型企业则可计入成本为175(100+100*75%)万。

五、没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能申报高企吗?

企业没有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也是可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但是需要在高新申报书中填报“会计核算”、“研发专项审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个口径的研发费用投入情况。因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也是可以的。

以上就是关于高企认定中有关研发费用的全部内容了,想了解更多高企认证内容的朋友们,欢迎评论区留言咨询!

【第15篇】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的有

这个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有哪些呢?

第一,人员人工费用,

第二,直接投入费用,

第三,折旧费用,

第四,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

第五,其他相关费用。

以上五项就是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以下几个方面问题可以私信:

1、高管、企业股东、高薪员工、销售提成、年终奖金的个税优化;

2、公户提现、无票支出多,缺进项票导致利润虚高;

3、因为社保入税,导致企业替员工缴纳的部分过高,人力成本高;

4、企业外部劳务人员、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群演、顾问、专家、网红、主播等)、临时员工的薪资发放;

5、返佣费、居间费;

6、自然人代开,个体户核定等业务。

1、税务筹划是企业发展的主要核心之一。税务成本是控制企业成本的核心内容之一,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各个行业的利润信息都变得越来越透明化,这也使得任何企业都需要做好税务成本优化,毕竟只有实现行业最低成本,才能更好的进行发展。需要明白的是:做好税务筹划,也能更好的避免企业遭受重大灾难。

2、资金流的重要性。无论是什么公司和企业,想要获取利润,那么必然需要注意开源和节流两个方面。需要知道的是:我国在与税务成本方面是比较高的,这也使得税务筹划具有极高的地位。另外很多公司是因为突如其来的税收罚金而造成资金流断裂,从而破产。

研发费用加计50%扣除(15个范本)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现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企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上述优惠政策的实施,第四季度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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