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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利(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4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研发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利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利

【第1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利

今日看点

什么是加计扣除

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哪些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哪些好处

以下是我为您推送的关于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关键内容,您请观看!

什么是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指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实际的研发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的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金额。

想要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首先企业要先申请成为科技中小企业,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须同时满足以下这些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要是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l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l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l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l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上面我们讲了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哪些行业和哪些活动是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吧!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来了老弟,都看到这里了就继续往下走吧!

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好处

1、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为企业节约大量税收。

2、可以将节约的钱用于企业研究创新工作,进一步加大研发的投入来提高创新能力,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实施,可以帮助梳理公司整体的研究开发管理情况,完善研发组织管理体系;提高企业持续研究开发获得持续创新的能力。

4、通过研发项目的实施,可以为单位培育出优秀的技术团队,加强单位的技术力量。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加计扣除”的一些重要问题,有任何不懂的地方,可在下方留言或私信哦!!小编会一一为您解答。

【第2篇】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留存备查资料

1、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一定要注意是否属于委外研发活动。

注意:委托研发指被委托人基于他人委托而开发的项目。委托人以支付报酬的形式获得被委托人的研发成果的所有权。委托项目的特点是研发经费受委托人支配,项目成果必须体现委托人的意志和实现委托人的使用目的。

2、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一定要注意80%的扣除限制。

参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

3、​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一定要注意谁享受加计扣除。

参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注意: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4、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一定要注意独立交易原则。

参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5、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一定要注意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参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规定,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留存备查资料:

1. 委托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委托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 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 “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6.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7. 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明确2023年汇算清缴开始,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资料从备案改为留存备查,而留存备查资料仍有“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此条款。

6、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一定要注意是否拥有了产品所有权。

注意: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归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但是要注意什么是委外研发费用,没有产品所有权的,不属于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7、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一定要注意委外合同谁来认定登记。

参考: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第六条规定,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注意:据此,委外研发合同须申请认定登记后才能享受加计扣除。委托境内技术合同必须由受托方办理登记。委托合同经当地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并取得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的受托方在国外,不受我国相关法律管辖,要求受托方登记不具有操作性,因此财税〔2018〕64号文件对此进行了调整,将登记方由受托方调整至委托方,以保证委托方能顺利享受政策。委托境内研发是要求受托方登记。由于受托方一般是享受增值税等其他税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科技部门为便于管理、统计,避免双重登记。

8、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一定要注意取得的技术服务费发票开具的税率问题。

注意:受托方对符合免税条件的技术开发费应开具税率栏次为“免税”的普通发票,而不是选择的“0”税率。

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9、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一定要注意正确进行账务处理。

支出发生: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xx委托研发项目

贷:银行存款

期末结转: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xx委托研发项目

10、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一定要注意加计扣除的比例是75%还是100%。

注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比如:甲公司是一家制造企业,委托境内的外部机构进行研发,全部的研发费用是100万,那么就按照100*80%=80万元计入研发费用,按照80万元比例加计扣除。

参考: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

作者:郝守勇

【第3篇】研发费用折旧加计扣除

问题

用于研发的房屋折旧费能否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

“三、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一)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二)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因此,用于研发活动的房屋折旧费不计入研发费用,不得享受加计扣除。

【第4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这些变化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优惠力度。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政策要点: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出台的背景是啥?

“十三五”以来,税务机关不断加大贯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力度,政策效应得以有效发挥,成为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政策工具。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财政部、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先后印发了《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等规定,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并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同时允许企业在10月份办理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选择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进一步加大了优惠力度,鼓励企业不断增加研发投入。

·与普惠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比,今年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主要有什么变化?

按照现行规定,除房地产、烟草、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娱乐业等行业外,其他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都可以按75%的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这项政策实施以来,对于鼓励企业研发投入、支持技术创新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政策文件去年底到期,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将这项优惠政策延长到2023年底。同时,在此项优惠政策基础上,加大了对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优惠力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这对制造业企业是一个重大减税利好,以此引导制造业企业更多地投入研发活动。

【第5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备案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创新发展。随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力度越来越大,享受该项政策优惠时的误区您了解吗?

误区一:亏损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正解:可以享受!

对于亏损企业而言,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就能享受相应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会计核算健全;

(2)实行查账征收;

(3)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4)属于文件规定的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5)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

亏损企业当年不需缴税,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将进一步加大亏损额,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

误区二:失败的研发活动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正解:可以享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误区三:所有行业的企业均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正解:负面清单行业不在享受范围内!

负面清单行业包括: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负面清单行业业务收入占比50%(不含)以上的企业不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负面清单行业业务收入占比=负面清单行业收入总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投资收益)

误区四:只有本企业研究人员的相关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正解: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费用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均可加计扣除!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误区五:企业研发人员只有工资薪金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正解:符合条件的人员人工费(工资薪金、五险一金等)均可加计扣除!

人员人工费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误区六: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的费用以全额加计扣除

正解: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扣除基数!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规定税前扣除,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误区七:企业预缴时无法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正解:可以享受!

为使企业尽早享受到优惠,从2023年开始,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采取按季预缴方式)或9月份(采取按月预缴方式)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也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因此,企业在预缴申报第3季度或9月份税款时,即可选择享受该优惠政策。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按照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第6篇】国税总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搞研发,税收有优惠!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政策规定,2023年10月大征期,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对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又加码了!具体如何申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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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

今年国家先后出台了两份文件,分别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那么,有哪些政策内容是对我们的生产生活有帮助的呢?快来看看吧!

明确适用范围

并非所有行业的企业都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像是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娱乐业、商务服务业、租赁和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就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不可享受该优惠的行业。

为什么有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75%?

不属于制造业的企业,并且没有从事烟草制造、住宿、餐饮、批发和零售、租赁、房地产、商务服务和娱乐业,在开展研发活动后,实际使用的研发费用的75%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该研发活动产生了无形资产,企业需要将无形资产成本的175%税前摊销。

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规定范围内的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后实际使用的研发费用,可以100%税前扣除;如果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形成了无形资产,那么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可以税前摊销。

多业经营企业相关问题

很多企业经营的业务并非单一,在制造业有收入的同时,在其他行业也有进账。这种情况,应该适用哪种程度的税收优惠呢?

主营制造业业务的企业:企业在制造行业创造的收入,占企业本年度总收入的50%以上,那么我们就可以判定该企业为制造业企业。主营制造业务的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100%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主营非制造业业务的企业:企业在制造业创造的收入低于本年度总收入的50%,那么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最高只能按照75%的比例进行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企业总收入,具体指的是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8篇】高新研发费用比例

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支出占比是按三年合计发生的研发费总额与三年合计销售收入的占比来计算的。今天智多星整理了研发费用的具体内容与备查要点,希望以下内容会对大家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所帮助。

一、具体内容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二、备查要点

1.企业运行的实际财务数据(年度财务报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要与专项审计报告相一致,不要出现审计归审计、实际是实际、两者之间相互矛盾的问题,要避免多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额、少报企业总收入等情况。

2.提供基于研发项目的单独建账。企业必须提供已经建立的并与专项审计报告内容相吻合的基于研发项目的单独核算支出制度,要把相关凭证按不同研发项目单独列帐。要提供建立研发经费核算体系的相关凭证。

3.要注意研发费用归集的合理性。企业对经过专项审计按研发项目建立的研发费用的各项支出,都要给予尽可能具体的说明,特别是对一些数额较大的原材料、仪器设备等支出费用要说明其在哪个研发项目的具体用途。要说明研发费用归集是用于项目研发过程的相关环节。

4.研发费用归集各项费用核算的比例要符合《工作指引》中对研发费用归集的要求。

5.企业在国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要在60%以上。

6.企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按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第9篇】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是什么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文件对于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确了以下两个事项:

一、制造业研发费用可100%加计扣除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

二、企业可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第10篇】202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在我国境内,随时都可以看到税的身影.税收对于我们国家财政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对于纳税人来说,税收越高,其负担就会越重.为了让一些困难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会出台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加计扣除就是优惠政策之一,那加计扣除税额计入什么科目?关于加计扣除税额计入的科目如下.

加计扣除税额计入什么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这个就是加计抵减的金额】

加计扣除的操作规定:

企业应当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并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如果现行规定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则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按规定不得加计的,已错误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的,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适用后,整年不会变动.单位确定适用加计抵减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2021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由于单位个体原因,可以享受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的当期一并计提.实质上,从4月1日起开始的,可以享受加计抵减而没有享受的,可累计到享受当期一起计提加计扣除额.

出口一般是零税负的,故不再享受进项加计扣除抵减.单位如果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哪些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相关规定,以下部分为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1.直接投入费用.例如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各种费用,以及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等费用.

2.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4.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5.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综上所述,我们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关于"加计扣除税额计入什么科目?"这一问题的详细回答.通过会计分录,大家也明白了加计扣除税额计入的会计科目吧!除此之外,小编还进一步介绍了一些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仅供参考!

【第11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意义

前段时间在“好政推介”的栏目中,提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研发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可以看出,不管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要性,还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性。

都是政府正在大力扶持和鼓励的一种手段和措施!

可以说,做加计扣除,在2023年对所有企业都很有价值~

举个例子~某制造业企业,年研发费用超过100万元,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企业所得税25亿元。

哪些企业不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非居民企业

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核定征收企业

同时,如果企业属于核定征收企业范围内,也是不能享受研发加计扣除的具体政策优惠

财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

如果一家企业的财务核算不健全,缺乏相关的财务资料和信息的,同时没有准确的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具体详情,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是不能享受研发加计扣除的的。

不适用这些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总的而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单单优惠力度大,适用的企业范围也广!

同时,也是不少科技项目的“必备要素”之一(例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2023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要记得去申报了!

【第12篇】高企研发费用归集表

当前企业由于对2023年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的归集和判断依据的不清晰,导致企业在认定时产生很多疑惑。今天智多星就带着大家了解一下研发费用中直接投入费用的归集办法吧。

1、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2、判断依据

(1)“直接投入”的归集范围是否准确,是否将研究开发活动以外发生的采购费用、水电费、租赁费等列入直接投入;

(2)归集的金额与项目预算是否相符,差距过大的,应说明原因;

(3)归集的直接投入金额是否与相关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付款记录等相符;

(4)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租赁费,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付款记录;

(5)是否存在将达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确认标准的支出费用化计入直接投入的情形;

(6)涉及直接投入各费用分摊的,核查其分配方法是否合理,金额是否正确。

【第13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人员人工费

成都辰开企业服

加计扣除:人工费用5大注意事项

文/龚厚平 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591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不学不知道,一学吓一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很多知识点和细节需要把握,一不小心,后果很严重。现就该话题与大家分享。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很多企业都可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但需准确把握知识点和细节。稍不小心,就会埋下税收隐患。

今天,我们一起讨论人工费用的5大注意事项:

1.研发人员工作时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有183天限制,加计扣除无此规定。

2.福利费用、补充医疗、养老保险费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不认定,加计扣除放在其它中扣除。

3.间接从事研发人工费用:间接从事研发的人工,需要进行按工时进行分摊

4.一人多项目人工费用:一个人做多个项目,应该进行分摊费用。

5.劳务费用:需要代开发票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代扣代缴个税。没有发票不能加计扣除。

法规依据0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法规依据0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一、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一)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细化人员人工费用口径

保留97号公告有关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范围的界定和从事多种活动的人员人工费用准确进行归集要求,增加了劳务派遣和股权激励相关内容。

1.适当拓宽外聘研发人员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将劳务派遣分为两种形式,并分别适用不同的税前扣除规定:一种是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在税前扣除,另一种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作为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在税前扣除。在97号公告规定的框架下,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工资薪金属于人员人工费用范围,可以加计扣除。而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各地理解和执行不一。考虑到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和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仅是支付方式不同,并未改变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实质,为体现税收公平,公告明确外聘研发人员包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的形式,将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且由劳务派遣公司实际支付给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纳入加计扣除范围。

2.明确对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支出可以加计扣除。由于股权激励支付方式的特殊性,对其能否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有不同理解。鉴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已明确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支出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为调动和激发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公告明确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即符合条件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支出属于可加计扣除范围。需要强调的是享受加计扣除的股权激励支出需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规定的条件

思考:m公司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外聘的研发人员,并由劳务派遣公司实际支付给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能否加计扣除?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您给我留言。

【第14篇】研发费用归集表下载

随着新的一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开展,数以万计的科技型企业的奋战在财务一线的小伙伴们又到了最忙碌的时刻,研发费用是否单独列支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此刻财务工作量的大小。初次经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财务小伙伴们此刻“整个人都不好了”,研发费用的归集时究竟是如何具体操作的呢?智为铭略小编秉持“智有所为”,做一点简单的操作实务的分享,希望能让财务小伙伴们“整个人都好起来”。

【第15篇】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操作办法

基于不断加强的市场竞争现状,企业为获得市场竞争优势,不断加大研发创新力度,实现新产品更新升级周期更短,并且产品在质量、性能、成本、价格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更加明显。企业组织研发活动,通过建立科研项目的方式进行专题研究,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最终在产品(服务)的竞争力上获得提升。同时,国家为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进行支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企业通过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形成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75%进行加计,实现所得税优惠减免。

但是,企业研发项目费用归集核算不规范,容易导致企业难以有效、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影响企业享受研发优惠政策,且容易带来税务风险。

对研发费有效、合理、规范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组织实施要求

费用的发生根据组织实施活动进行,事实开展工作进展是根本。企业需要明确研发活动组织实施流程,从计划立项前期的市场调研、研发可行性分析、制定研发方案、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成果转化管理等,对每个环节制定规范要求;

2.制定项目费用管理要求

建立研发专门科目进行管理,规范研发项目原始凭证收集、设计、填制和审核等环节的财务处理。对过程发生的研发物料采购、领用,研发人员以及其他生产、技术人员的明确区分,以及辅助人员的费用分配统计方式;那些无法直接计入的燃料动力、租赁、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费用分配方式;

3.明确研发组织方式的费用归集要求

针对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委外开发等方式建立核算要求,并且符合政策及相关法规的要求;

4.建立费用归集、分配及核算要求

建立研发台账管理要求,明确统一项目不同阶段生产成本及研发支出的界定方法及要求,并建立研发费用按阶段划分要求,如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准确归集。

综上所述,企业研发活动组织实施过程能够在研发费用上全面准确呈现,并且准确编制出研发专账或者研发辅助账,各项财务数据均有记录及凭证,数据结构清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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