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管理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管理费用福利费需要交个税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管理费用福利费需要交个税吗
经常发放补贴?过节赠送礼品?偶尔组织团建?这些其实都是企业的一种福利政策。在会计实务中,福利费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以外的福利费用,包括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货币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等。那么哪些福利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问:哪些福利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一、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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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会务费算管理费用
会计人员都知道,“管理费用”是众多费用的最终落脚点,那些不知道记到什么科目的费用通通记到管理费用的做法到底可取不可取呢?小编将管理费用的所有明细科目给大家一一总结,从此“管理费用”别再纠结啦!
一、与员工有关的计入管理费用的。
①管理费用—工资—基本工资/临时工资/加班费
解释:“基本工资”是公司管理部门正式职工应得的工资扣除“加班费”之外的全部工资薪酬
②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福利费/医疗补助
③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④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⑤管理费用—待业保险费
⑥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⑦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⑧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
二、与机器设备、无形资产、易耗品有关的计入管理费用的
①管理费用—修理费
解释:新会计准则规定生产用机器设备的修理费,计入管理费用而不是制造费用
②管理费用—折旧费
③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④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三、与公司的日常办公相关的计入管理费用的
①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②管理费用—电话费—固定电话费/手机费
③管理费用—邮电费—快递费/上网费
④管理费用—办公费—书报费/印刷费/日常办公用品费/消耗用品费/年检/审计费/其他
⑥管理费用—会议费
⑦管理费用—水电费
四、与技术相关的计入管理费用的
①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工资/加班费/办公费/教育培训费/修理费/招待费/活动经费/市内交通费/差旅费/其他
②管理费用—技术转让费
③管理费用—技术研究开发费
④管理费用—技术提成
五、其他与公司运营有关的费用
①管理费用—保险费
②管理费用—中介费/代理费
③管理费用—物料消耗
④管理费用—租赁费
⑤管理费用—运输费
⑥管理费用—董事会费—活动经费/会议费/差旅费
⑦管理费用—培训费—讲师费/资料费/餐费/其他
⑧管理费用—咨询费
⑨管理费用—差旅费—国内/国外/培训差旅费/市内交通费。
⑩管理费用—招待费—招待费/活动经费
【第3篇】原材料发票不抵扣进管理费用
货物运输发票开具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填了起运地、到达地、部分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但内容较多并没有另附清单,发票允许抵扣吗?(留言时间:2020-05-27)
答复机构: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5-28)(整理、节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货物运输服务发票开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以上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12366纳税服务平台
另注:
一、不是所有发票都要求附清单。若发票票面已经列出明细,则不必附有清单。
二、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参考《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二、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第4篇】管理费用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的净利润的征收的一种税,企业净利润越高,对企业来说意味着收益越大,但同时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也越高。这对企业来说也是一件头痛的事情,作为财务人,一定要在充分了解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合法合规的进行纳税筹划。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从公式看我们进行纳税筹划有两个思路,一是尽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率!
一、尽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1. 合理降低应税收入总额凡是企业发生的销售业务,应该适时入账。不应当计入收入账户的,则不要入,能少入的尽可能少入,能推迟入账的,则尽可能推迟入账。此外还要注意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规定
二、增加准予税前扣除项目
(1)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比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等等
(2)企业发生的损失,应及时取得税务机关许可,以便可以及时税前扣除
(3)有些期间费用有扣除比例,比如业务宣传费用,广告费用,业务招待费,福利费,企业应该控制好这些费用的比例,不要超额了,否则也是增加企业的负担
(4)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比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残疾人职工工资加计扣除等等
三、成本费用发票欠缺怎么办?
(1)经营过程中,每一笔业务往来都要有相应的票据,无票业务越少越好,获得合规的成本费用票据进行税前抵扣,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2)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流程,提高财务人员专业财务知识,避免因为财务漏洞导致的企业税负压力大
(3)经营过程中一些小额零星的不超过500元的支出,可以凭收据发货单等等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只是部分缺少成本发票,那么可以用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这部分的成本发票缺失,现在在园区内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的。个独核定个税0.6-1%,个体工商户核定个税在0.3-0.5%,可以开450万的增值税发票,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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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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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执照、贷款代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金融服务,不良资产处置,资产清算、法拍公司转让,公司收购转让!升级一般纳税人,记账报税,工商变更、验资实缴、审计会计等等
企业资质备案办理:
iso体系认证、资质认证、icp、edi许可证申请
拍卖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许可证、第二类医疗、第三类医疗、第一类医疗备案等相关资质等等
【第5篇】进入管理费用的税金
最近有人问残障保险应该纳入哪个科目,财政部提出了一个问题,如图:
说实话,自2023年22号会计文件实施以后,残疾人保障基金应纳入何种主体,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还应该计入税金及附加,有人认为还需要计入行政费用,虽然税金、附加及行政费用是盈亏科目
实际上,残疾人保障基金不是税,而是政府基金。包括我们日常工作之中接触最多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都是政府性基金
从财政部门的文件
水利建设基金、文化建设费、,残疾人保障基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都是政府性基金,企业经常接触到这些基金
我国现行的税收有18种
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草税和关税有一个共同点,即它们可以直接对应于基础资产(车辆、房屋、土地、货物等),因此,应将其资本化并计入相应资产的入账成本
1.烟草税和关税
贷款:材料采购在途材料原材料
贷款:银行存款
2.耕地占用税
贷款:在建工程
贷款:银行存款
3.契税
贷款:固定资产资产(或无形资产)
贷款:银行存款
4.车辆购置税
贷款:固定资产
贷款:银行存款
城建税及其附加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含水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环境保护税(排污费),消费税和原营业税自征收
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之中纳入管理费用,并于2023年1月1日实施,原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现在也计入税金及附加
增值税是一种附加价格税,它不影响企业的营业利润,也不会计入税金及附加核算。即使进项税不能抵扣,也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不涉及税金及附加
对经营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税金和附加是在商业活动之中产生的。税金及附加影响营业利润后的损益。因此,所得税不计入其中,而是通过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个人所得税,更不用说由企业代扣代缴,不影响企业的损益。
【第6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后续管理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续管理方法
(一)重点管理对象
(1)首次享受优惠和优惠金额较大的纳税人;
(2)研发活动取得较大财政性资金的纳税人;
(3)单项费用占比异常的纳税人:
(4)错误适用加计扣除比例的纳税人;
(5)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纳税人;
(6)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未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纳税人;
(7)未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留存备查资料审核、询问了解和翻阅账簿
1.案头分析。对纳税人、备案资料是否齐全、研发费辅助账是否与申报表金额一致,以及优惠事项的其他相关资料、情况进行案头审核,排查风险点。研发费辅助账未分研发项目、填写不完整的,相关研发立项文件残缺的,应责令纳税人限期补正。
2.纳税约谈。对财务负责人和研发人员进行约谈询问,对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项存在风险点的纳税人,应当通过面谈、电话等方式了解情况,对从事研发一线人员和生产研发混用人员进行突击询问,了解企业研发活动是否属实,同时听取纳税人的陈述或解释,通过询问后不能排除疑点的,应进行纳税评估。
3.通过企业提供的研发费辅助汇总表与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对比,对疑点费用进行会计账簿凭证翻阅,并对纳税人研发设备、研发成功等情况进行实地查看,查看纳税人是否符合加计扣除实质条件。
(三)对企业主营行业是否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核查
查看销售合同、主营业务收入明细核算,核查行业判定是否准确,主营行业是否属于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的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四)对研发活动的核查
查看研发项目计划书、研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研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若企业有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资料等。
核查研发活动是否属于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二项所列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五)对人工费用的核查
1.通过询问人事部门人员和审阅用工合同、员工考勤记录等方法,核查研发人员中是否有后勤人员,研发人员是否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情况以及相关人工费用是否按照合理方法进行分配。
2.查看研发支出辅助账、相关会计凭证等,核查加计扣除的人工费用中是否有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等。
3.通过its系统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查询its(一人式)模块查看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申报的企业人员工资进行比对。
(六)对直接投入费用的核查
1.审阅领料单据及领料部门签字和研发部门人员名单,核查是否存在非研发活动领取的材料、燃料等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
2.查看研发支出辅助账、相关会计凭证、合同、协议等,核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含有的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其项目是否准确、金额是否正确;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后续支出,其金额是否正确。
3.查看研发辅助账、相关会计凭证、租赁合同等,核查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是否是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是否存在将租赁费一次性税前扣除并加计扣除的情况。
(七)对折旧费用的核查
1.查看研发支出辅助账、长期待摊费用明细账、固定资产台账,核查加计扣除的折旧费用中是否有房屋的折旧费或租赁费、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修理费用;在研发、非研发共用的情况下,相关费用是否按照合理方法进行分配。
2.查看研发支出辅助账、相关会计凭证、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核查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是否超过按税法规定的年限和方法计算的金额。
3.对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企业,查看表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和固定资产台账,核查企业会计上是否进行加速折旧处理,折旧额是否超过按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方法计算的金额。
(八)对无形资产摊销的核查
查看研发支出辅助账、购入无形资产的合同、协议、发票等,核查在研发费用中摊销的无形资产是否用于研发活动,是否存在研发、非研发共用的情况以及相关费用是否按照合理方法进行分配,核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摊销额计算是否正确。
(九)对新产品设计费的核查
查看研发支出辅助账、相关会计凭证、合同、协议等,核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含有的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项目是否准确、金额是否正确。
(十)委托研发项目的核查
对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的,查看双方订立的合同、受托方提供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核查受托方是否在境外;受托方为个人的是否取得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双方为关联关系的,受托方是否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
查看委托研发的决算报告、发票及相关会计凭证,与《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数据进行核对,核查研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存在关联关系的是否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研发费用
(十一)对资本化项目的核查
1.对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查看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科目,核查开发阶段(研发未完成或未明确失败前)的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是否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是否在转入“无形资产”之前进行加计扣除。
2.对研发活动形成无形资产的,查看研发支出辅助账、相关会计凭证等,核查加计摊销的无形资产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时点是否正确。
(十二)对不允许税前扣除费用的核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公告要求,查看研发支出辅助账、相关会计凭证等,核查研发费用中是否有预提费用、待摊费用、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费用支出等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汇编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六)《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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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若庭
内容编辑: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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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管理费用增值税抵扣吗
1、请问现在过高速公路取得的通用机打发票还可以抵扣吗?
回复:不可以抵扣。通行费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需要区分如下几种情况:
1.取得的是征税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通过发票勾选平台勾选认证抵扣;
2.税务机关监制的桥、闸通行费纸质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3.税务机关监制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可计算抵扣);
4.税务机关监制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可计算抵扣);
5.财政部监制的通行费纸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概括:简言之,除桥闸纸质发票计算抵扣外,目前只有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如专票一样抵扣。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2、我们是一家蛋糕店,属于一般纳税人,现场制作蛋糕并直接销售,6月份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的税率为13%、9%还是6%?
回复: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应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6%。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规定:
“十二、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3、园林公司开具的免税发票,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不是按开票金额的9%计算抵扣?有没有文件规定?
回复:如果园林公司开具的是自产农产品的免税发票,可以按9%计算抵扣。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4、建筑公司在修路施工中采购绿化用的草种,绿化种子公司开具免税发票,建筑公司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吗?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一般纳税人取得可抵扣的免税农产品发票,按发票金额的9%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因此,取得符合上述规定的农产品并取得免税发票的,可以抵扣进项税。5、购买酒水计入招待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回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购买的酒水计入招待费是不可以抵扣的。6、我们新成立的一个公司,前期是小规模,然后在当年又转为一般纳税人,那么我们在小规模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票后期是否可以抵扣?
回复: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若符合以上条件,则可以进行抵扣。否则,不能抵扣。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 ) 7、参加会议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记入什么科目?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回复:
一、按照参会的目的,分别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
二、取得会议费的专票是否可以抵扣,需要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以下情况可参考:1.为增加销售收入而举办的营销会议,属于销售费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组织员工业务培训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属于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3.为客户报销承担的会议费,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范畴,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 第二十七条8、我企业低价处理仓库中的商品,增值税是否需要进项税额转出?是否需要到税务局备案?
回复:不需要。
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印发)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9、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回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0、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还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进项税额?
回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
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而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1、公司员工参加会议,取得会议费发票,应该入什么科目?可以抵扣吗?
回复:按照参会的目的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
1.为增加销售收入而举办的营销会议,属于销售费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组织员工业务培训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属于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为客户报销承担的会议费,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范畴,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12、甲公司准备购买20张机票用于奖励公司优秀员工团队,请问购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回复: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甲公司用于奖励员工的20张机票,属于集体福利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3、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回复:企业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属于差旅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主要取决于住宿费的'用途',企业员工在公司经营地或注册地发生的住宿费,只要不属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取得专票认证后,也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只要业务是真实的,因公出差支付住宿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14、与企业长期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从企业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回复: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规定:“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因此,与企业长期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可以从企业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15、请问我公司丢失了50张进项发票,用发票联复印件做抵扣联,可以吗,会不会有税收风险?
回复:专用发票丢失处理方法:
1.同时丢失“发票联、抵扣联”: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注意一般销售方的记账联不要求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受票方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需要对记账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后把复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丢失“发票联”,纳税人可凭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丢失“抵扣联”,纳税人可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2.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丢失怎么处理未做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用发票联或抵扣联等其他联次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16、我们公司的产品主要通过进口取得,但因为没有相关资质,故委托了代理商帮忙进口货物。针对该进口货物取得的海关开具的双抬头海关缴款书,请问这个缴款书是不是由我公司来抵扣?
回复:
如果你公司取得海关缴款书原件,应由你公司进行抵扣进项,同时提供缴款书原件、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等资料。也就是说,谁取得海关缴款书原件,谁来抵扣。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32 号)规定,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即,谁取得海关缴款书原件,应由谁抵扣进项。如果由委托进口单位抵扣进项,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17、请问项目人员的人身意外险做办公费,进项可以抵扣吗?
回复:
除特殊工种的意外险以外,其他人员的意外险不可以抵扣。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18、我公司办理承兑业务时,收到银行的承兑贴现手续费专用发票,请问我们能否抵扣进项税?
回复:你公司因承兑贴现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
政策依据: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印发)规定,票据贴现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贷款服务。
【第8篇】下列各项税金不计入管理费用
关于残保金到底应该计入“税金附加”还是“管理费用”科目,一直以来都存在争议。大家如果遇到类似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呢?
三种情形残保金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缴纳的残保金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应交税费-残保金
缴费时:
借:应交税费-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等
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因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收益
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
发生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期末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计入税金附加的有哪些?
政府性基金包括: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水利建设基金。
税费包括:消费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资源税、环保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残保金是否应该被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管理费用,指的是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以及各单位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的各项费用。具体包含了: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用,物料消耗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印刷费,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外宾招待费,车辆使用费,运输费,土地租金,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销费用,存货盘亏、损毁、报废(盘盈),研究开发费,技术使用费,土地(海域)使用及损失补偿费,矿产品资源补偿税,采矿权使用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出国人员经费等。
关于残保金财税处理的注意事项,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9篇】管理费用文化建设
安全,一直是人们敏感话题,一直是常抓不懈工作。安全无小事,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不仅仅是某个人的事,安全工作是靠大家共同努力完成的。项目部为了更好地健康高效发展,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失。项目部成立了安全领导组织机构,成立了安全管理部门,主管项目的安全服务和监督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安全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
项目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的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安全管理部。主要负责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和内业资料的整理,加大施工现场安全排查力度,坚决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根据公路有限公司实施“n+1”安全管理要求,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完成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并将项目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图悬挂于施工现场醒目位置。项目部“n+1”安全管理体系从上到下主要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项目副经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劳务队现场负责人、各作业班组长、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根据编码的不同更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的重要,过程中必须遵章守纪。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制度
要求经审核批准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的环境、施工、工程结构及作业条件等编制全面、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其中脚手架、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高处作业平台、打桩、隧道等专业性较强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从安全技术措施和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两个方面详细编写。
危险源辨识、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项目部对桥涵、隧道工程进行危险源辨识,列出清单。每周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识别,提出控制措施,制定责任人。重点加大对过程中出现的危险源监控,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苗头。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关键,项目根据各个岗位安全责任内容每季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考核结果跟项目管理人员年底绩效考核挂钩。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项目部安全顺利生产,项目部制定了每周五进行安全大检查,项目经理组织全员对施工现场全面排查,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定时整改完成。项目部安全员做好日常的安全巡查记录。以及组织人员进行专项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安全检查。安全管理部门做好检查记录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按时复查是否整改完成,形成闭合管理。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隐患是时刻存在的,没有绝对安全的施工环境。项目安全管理部每日对施工作业面进行安全排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记录在本,制定措施、责任人和时间要求其限期整改完成,及时时复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项目定期和不定期的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保证进场人员都能接受到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制定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进场的每一位工人必须培训20学时,并进行安全教育考试,考试合格才能上岗。根据季节性、节假日、变换工作岗位时,还组织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是对工人讲解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工程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了使施工现场作业都了解到规范操作要求和作业中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求作业前必须是项目总工对管理人员全部交底,再由施工员对施工作业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是人人签字,不得代签和拒签。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现场施工。安全员要加强对过程中的检查和监督,一定规范施工,对于交底的内容必须是通俗易懂,禁止长篇大论。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交底,内容有针对性,操作性强。
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安全投入费用的管理,为安全生产提供资金保障,以工程造价的1.5%为计提依据。项目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共同配合,并在每月的20日由安全员收集汇总统计上报安全投入费用,并且列出使用明细和相关费用的单据,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统计上报工作,进而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10、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项目部为了及时统计、报告、调查、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要求每月如实的记录在场施工的每一位人员,做到心中有数。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每个人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项目采购合格安全防护用品,并根据工种的不同发放安全用品,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以及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更换,保障每个人的生命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进场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持证上岗,并且审查证件的真实性和复审的时间,审查是否是人证相符。加强对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及时更新人员信息花名册,做到及时跟踪作业人员的动态。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保证进场的每台机械设备是完整、配件齐全、功能正常,并且是合法手续。对进场的每台机械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验收,签收验收合格才能投入生产。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工程中维修保养工作。及时地排除日常安全隐患,要求司机做好每日的机械设备运行记录,签字确认,必须机械设备定人定机,防止出现扯皮安全事故。定期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进行备案和检定合格后才能开始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加强机械设备的进场质量控制。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保证项目部无火灾事故的发生,项目部按照要求使用合格的临建材料,以及加强对施工用电的安全使用。加强对宿舍和办公区的安全检查力度,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和吸烟现象。按照要求及时配备相关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道路的畅通和安全应急通道的留置。制定巡查小组,每天对各个部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加强库房管理,以及加强施工现场抽烟和明火现象。加强施工现场木材区的消防管理,悬挂防火安全警示牌,杜绝火灾的发生,保障项目部人员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落实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项目的带班检查制度。要求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要求项目负责人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15、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对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标志牌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不得随意挪动。
16、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对分包单位的资质严格审查,对队伍的核验、选用、退场,以及合同的签订,分包队伍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其人数达到50人以上,必须制定安全员协助总包方监督和管理日常工作。必须遵守项目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路基桥涵施工段:沿线路段实行全封闭施工,搭设2米高铁皮围挡。在围挡上做安全知识宣传文化墙。加强夜间车辆的安全性,围挡上粘贴红白相间反光条。根据现场实际需求,适当在围挡上悬挂安全宣传条幅,营造良好的生产氛围,提醒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沿线摆放路标导向牌和爆闪灯,指引过往车辆和人员行驶安全,定期进行维护、更换和擦洗工作。加强车辆上路运行工作,定期巡查车辆超载、超速行驶,车辆全部覆盖严实,禁止在路上抛洒渣土。安排专人沿线路基清扫,洒水车间断性路面和工作面洒水,保持湿润状态,做好扬尘控制。施工现场材料整理,拆除的材料整理码放,禁止乱扔乱放,不得堆放在临边上。做好现场材料的覆盖防雨措施。施工用电做到了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控制,禁止一闸多机控制。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保证机械四周的废料及时清理干净,不得占用作业空间,文明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行管理,必须是持证上岗,禁止出现疲劳作业、酒后上岗。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禁止出现英雄主义作业,不得冒险作业,做到在安全因素面前学会说拒绝。
隧道施工:
1、钢筋加工区
场地全部硬化,棚内四周栏杆上悬挂各类600mm×800mmpvc板“机械氧气乙炔、电焊机、钢筋切断机、钢筋弯箍机、钢筋弯曲机、钢筋调直机、龙门吊、砂轮切割机、台式钻床安全操作规程牌”
悬挂安全质量宣传标语:“加强质量管理 提高质量意识”、“安全为了生产 生产必须安全”。
进口处并设置1.8m×0.8m的“危险作业请勿靠近”、“加工重地,闲人免进”、“安全操作,小心触电”警示牌,架子高50mm。
钢筋加工棚内的乙炔氧气要分开存放,同时设置1.2m×0.8m的“禁止烟火”、“禁止暴晒”标识牌,架子高40cm。并配置消防器材4kg灭火器。
材料分类码放,裸露材料覆盖,设置300mm×400mm“物资标识牌”,架子高1.2米。
钢筋场地成品与半成品分开放置,设置300mm×400mm“成品区”、“半成品区”标牌,架子高1.2米。
配电箱全部上锁。张贴300mm×400mm的用电负责人标签,以及用电警示牌。
在配电箱周边放置固定灭火器箱,配置4具4kg灭火器。
2、空压机房
在门口处设置60cm×80cm的pvc板“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悬挂30cm×40cm的“禁止吸烟”、“禁止堆放”“当心触电”警示牌。
机房左侧悬挂1m×2m的“亲人心语”宣传牌,右侧悬挂600cm×800cm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责任人标牌”。
门口处设置固定灭火器箱,配置4kg的灭火器4具。
3、拌合站
初支喷射混凝土拌合站通过硬化变道进入隧道;便道路面土、渣清理干净,洒水冲洗。
操作室栏杆悬挂1.1m×7m的喷绘布(带架子)安全警示牌“当心触电”、“当心坠落”、“严禁抛物”、“禁止吸烟”和“杜绝违章 珍惜生命”标语。
拌合站周边裸露土石绿网覆盖。
4、隧道监控值班室和门禁系统通道
悬挂600mm×800mmpvc板“值班室管理制度”。
门禁入口处悬挂30cm×130cmkt板“实名制通道”牌。悬挂600mm×800mmpvc板“进出洞人员检身制度”、“隧道进出洞人员管理制度”、1m×2mpvc板“隧道爆破作业安全责任牌”。
5、洞口及洞内安全文明标识设置
(1)在洞口设置站牌1.5m×1m“进洞须知牌”、“隧道危险源告知牌。
(2)洞口设置架子高2.2米,直径60cm的“限速标志牌”、“限高标志牌”;安放600mm×800mm的架子“爆破作业,禁止入内”、“施工重地,闲人免进”警示牌。
(3)通风管、水管道整齐顺直安装,并在管道上涂刷红白漆。在每间隔20米处悬挂“通风管道”、“水管”标识牌。
(4)洞内应急灯安装处,做醒目的“应急灯照明”标牌。
(5)隧道台车防护栏杆悬挂“各种安全警示牌”,台车清洗,台架上放置材料全部清理,放置2个灭火器箱,配置4具4kg灭火器。
(7)所有配电箱修整喷漆,电线穿软管。箱体粘贴300mm×400mm“用电负责人标志牌”。
(8)在洞内边墙粘贴“安全出口”反光条标志。
(9)逃生管道外侧粘贴醒目的“应急逃生通道”字样。
(10)安装噪音监测设备、高清视频监控设备,做醒目标识字样。
6、施工现场安全宣传及环境文明
隧道左线前方(涵洞边上)安装(1.2m×2.4m)宣传牌9块:“公司简介”、“工程简介”、“隧道施工工艺展示牌(管棚、开挖、初支、仰拱、防排水、二衬)”、“安全管理展示牌”、“项目公司和项目部n+1管理体系牌”、“隧道监控量测”;1.5m×1m架子宣传牌8块:“非施工人员 禁止入内”、“进入施工现场 必须戴安全帽”、“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责任公示牌”、“隧道平面布置图”、“隧道进洞须知”、“重大危险源告知牌”、“隧道工程简介”、“隧道施工国九条”等。
创建安全文化氛围情况
根据2023年6月全国第十七个安全月活动主题,项目部积极组织开展了各项安全活动,营造出安全大生产的氛围。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进行宣讲安全活动,组织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组织班组安全教育活动,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组织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利用微信群形成曝光台,提一些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等等。
附件:安全文化活动氛围照片
【第10篇】建筑业管理费用抵扣吗
关于进项抵扣的规则:
进项的定义:采购者支付或承担的税金,为进项税金。
可抵扣进项:抵扣凭证(发票)上注明的税金(或金额)
总局的权力:如果凭证不符合总局规定,不能抵扣
不得抵扣清单:负面清单列表,所列者不抵扣,其它均可抵扣
显示内行与外行的标志:
外行爱问:哪些进项可以抵扣?这个进项为什么可以抵扣?内行爱问:哪些进项不能抵扣?这个进项为什么不能抵扣?
问:外单位员工的车票,能不能抵扣进项?
答:不能。因为税务总局允许抵扣的进项,仅指本单位员工。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公告)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一).....2023年第39号公告)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这个回答错在哪里?
文件允许抵扣本单位员工的运输进项,规定了“非员工不能抵扣”吗?!
关于进项抵扣的把握步骤:
1、见票抵扣:有票就能抵扣,无票就不能抵扣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农产品销售发票:抵扣全部金额(买价)的9%!
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凭证(普票)
农业生产者 :免税普票
小规模经销者 :3%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花农个人处采购一批桂花树,付款100,000元,自开收购凭证
可抵扣进项=100,000x9%=9,000元桂花树成本=100,000-9,000=91,000元
从小规模花商处采购一批桂花树,付款100.000元,开3%专票
可抵扣进项=100,000x9%=9,000元桂花树成本=100,000-9,000=91,000元
从一般纳税人花商处采购一批桂花树,付款100.000元,开9%专票
可抵扣进项=100,000÷1.09x9%=8,257元桂花树成本=100,000÷1.09=91,743元
(3)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
(4)扣缴税款完税凭证
(5)特殊情况下的凭证
过路过桥费发票、客运电子普票、客运票据
2、票必须合规:合法、符合总局规定
(1)开具要规范
真实(不虚开)、内容、形式、时间
(2)税务总局的特殊规定要求
备注要求、失控发票、收款方是开票方
(3)错误的谣言
三流合一、业务合法、不超经营范围、与生产相关
3、抵扣程序:
2023年3月开始,执行新政策(2023年1月1日后所开发票适用)
老政策:开票360日后必须认证
认证当月必须抵扣(次月申报 于申报表上)
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八、本公告第一条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不再有认证期限
欲抵扣时,在系统中勾选进项用途:用于抵扣、用于出口退税
【第11篇】计入管理费用的税金有
企业缴纳的残保金具体计入哪个科目?
有会计朋友认为残保金计入税金及附加,也有认为计入管理费用。
对此做出了自己的判断,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
首先残保金三种情形的会计处理
1.企业应缴纳的残保金计入管理费用,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应交税费-残保金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缴纳得滞纳金,会计分录:
发生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期末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3.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收到的奖励,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第12篇】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用
关于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老师为大家整理了下文,更多相关特许权使用费请看下文的详细内容。
特许权使用费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并非指得“某一个”需要有偿付费使用的特许权,而是一类权利,这一类权利绝大部分属于知识产权类(非专利技术除外),毕竟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可以作为有偿使用并合法交易的权利主力军。
特许权使用费是什么?
答:含义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人们因使用权利、或如信息、服务等无形财产而支付的任何款项。
如: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
非权利所有人在使用该权利前,必须征得所有人同意或支付一定的费用,否则将被视为侵权行为,要负法律责任。
权利费和许可费彼此间本无本质区别,因此,《协议》及是将它们放在一起使用的。
特许权使用费范围:
答:特别需要注意,国家税务总局以通知的形式(国税函[2009]507号),明确了下列四类使用费,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一、是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
二、是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
三、是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
四、是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类似报酬。
由此可见,特许权使用费在定义上,目前仍然基本局限于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各种许可所得。
【相关问题】:
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及税费的账务处理?
答:交纳的税金:
借:其他应收款-代扣代交税款
贷:银行存款
支付的技术使用费(需扣下代交的税款):
借:预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技术使用费发票后:
借:管理费用
贷:预付帐款
其他应收款-代扣代交税款
税法中特许权费与特许权使用费的区别?
答:特许权费:就是资产的使用者在使用过程当中向提供资产者(提供资产者要提供相应的服务)所支付的使用费(由于设备或其它有形资产在一段时间内只能由单一使用者来使用,所以叫做特许权费);
比如说:a公司提供给b公司一台机器设备,并且承诺在两年之内负责该设备修理,同时b公司要支付相应的价款;
那么a公司在实际进行修理时收到的价款就是特许权费,应当在其提供修理服务时予以确认。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怎么记账?
答: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老师就特许权等问题作出以上整理,若未解决你的问题,可以点击咨询会计学堂的1992373858答疑老师或者进入会计学堂的问答模块向老师提问,看看其他的网友是不是和自己有相同的疑惑,一起探讨吧。
【第13篇】下列各项税金不计入管理费用的有
残保金,全称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了保障残疾人就业,提供的一笔专项资金。
财务在处理残保金事项时,常常会遇到以下问题:
一、谁需要缴纳残保金?
国家规定,在用人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全部职工中,残疾人职工若能占到1.5%,用人单位就不需要缴纳残保金;否则,就需要缴纳。
二、国家规定中的残疾人包括哪些?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以上人员,只要到了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需求,在企业从事了有报酬的劳动工作,就属于企业职工。
三、残保金优惠政策
1、企业的职工人数不超过30,不需要缴纳残保金;
2、若企业职工中的残疾人占比低于1%,则按应缴纳残保金的90%征收;当残疾人职工占全部职工的比例超过1%时,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
3、当发生自然灾害,或者有其他突发事件,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直接的经济损失时,企业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但是申请的金额不能超过企业一年应该缴纳的残保金额、缓缴时间也不能超过6个月。
四、残保金应计入“税金及附加”还是“管理费用”科目?
残保金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虽然税务部门负责接收企业申报、缴纳残保金的事项,但是残保金并不属于税收收入口径;而且,企业应缴纳的残保金额的计算基数也不是税金。综合来看,残保金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而非“税金及附加”科目。
此外,还有两种残保金相关的费用,朋友们也须注意:
1、如果企业在职的残疾人比例远超国家要求;或者在安排残疾人就业方面,企业有突出贡献的,都会受到一定奖励,这份奖励金应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残保金的企业,按规定是需要缴纳滞纳金的,滞纳金这项支出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残保金相关问题,我们就先说到这里。如果您还有解决不了的财税问题,欢迎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印心有专业的财税团队,专注解决企业各种财税难题!
【第14篇】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成本费用发票管理
所谓的费用,主要是指利润表中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三大期间费用,主要包括以下明细内容:福利费、办公费、会务费、电话费、邮递费、培训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咨询费、广告费、修理费、物业费、运输费、服务费等。全面营改增以后,理论上发生上述费用都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企业在实际运营中是不是一定需要取得专用发票呢?取得专用发票,进项税能不能抵扣呢?分析如下:
1、进项税不允许抵扣的费用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根据2023年第39号公告规定,从2023年4月1日起允许抵扣)、贷款服务(包括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不得抵扣。
处理方法:对于此类费用,对方一般不会开具专用发票,企业根据取得的普通发票,计入有关费用科目即可;如果取得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为防止滞留票的产生,正常认证(选择不抵扣勾选),认证后按价税合计金额计入有关费用科目。
2、专门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费用
根据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费用,也不允许抵扣进项税,同时规定,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处理方法: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不是从费用内容上区分,而应从用途上进行区分,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发生时即可以明确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费用,比如租入集体宿舍或公寓;职工食堂及职工活动中心发生的费用;发放过节物品;接待发生的会务费、住宿费、礼品费等;奖励职工的物品;组织员工外出旅游等,无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普通发票即可。
(2)初始发生时符合进项税抵扣条件,且已抵扣,以后发生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则应在发生当月,将对应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无法确定对应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3、无一般计税项目的费用
如果纳税人某一期间只有简易计税项目或免税项目,则该企业(包括机关和项目部)对应期间所发生的所有的费用,进项税一律不得抵扣。在这种情况下,无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普通发票即可,省去了认证的过程,省时又省力。
4、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同时又有简易计税项目的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明确区分某项费用属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处理方法同第3条;如果不能明确区分某项费用的用途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总而言之,对于费用类发票,如果允许抵扣进项税的,最好取得专用发票,享受进项税抵扣;对于不能抵扣进项税的费用,无需取得专用发票,取得普票即可,不用认证,省时省力。
【第15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系统
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针对研发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将为客户提供系统的配套服务,梳理研发项目,规范账务处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财税〔2018〕99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该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
适用加计扣除的主体
1.非限定行业
2.财务核算健全
3.查账征收且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4.居民企业
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范围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试验、勘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会计科目设置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企业在研发项目上的支出,应该区分费用是用在研究阶段,还是用在开发阶段。
研发费用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满足资本化条件,方可确认为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属于费用化的范畴,支出发生时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期末转入“管理费用”;
开发阶段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时候,和研究阶段的处理相同;第二种情况,符合资本化条件,这时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有些像未转入固定资产之前的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填入开发支出,达到预定用途之后,结转到无形资产。
小结:研发费不符合记资本化条件时记在管理费用;研发费要形成无形资产必须是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并且达到预定用途之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报条件
根据(鲁科字〔2021〕2号,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和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应积极填报研发统计数据;
3. 年销售收入>2亿元 ,研发投入 /销售收入≥4%,需两个纳税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年销售收入≤2亿元 , 研发投入/销售收入≥6%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报流程
1、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完成后,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相关要求。
2、市级科技部门组织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提出补助申请。
3、省科技厅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核定补助金额。
4、补助方案经公示(5日)无异议后,下达省级企业研发资金补助计划,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
主要文件依据:
1.《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
3.《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4.《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5.《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6.《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7.《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8.《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9.《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