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国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地税和国税都有哪些资料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地税和国税都有哪些资料
国税和地税是我们税收征收机关,负责的税种不一样。国家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因此,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分属国家不同的职能部门,一般是分开办公的,但是,也由一些地方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是合署办公的。
国税又称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是中央政府收入的固定来源,归中央所有。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我国每年财政收入的90%以上来自税收,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国税局收以下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燃油税;
4.车辆购置税;
5.出口产品退税;
6.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
7.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8.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9.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0.中央税、共享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11.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12.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3.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4.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5.中央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税局征收的共享税由国税局直接划入地方金库
同时营改增也在全国全方面实行: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营改增在全国的推开,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2023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23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自2023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8省市;202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23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1] 2023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23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地税:地方税,中央税的对称。由一国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是依据税收的征收管理权及收入支配权进行的分类。地方税即属于地方固定财政收入,由地方管理和使用的税种。
地方税包括下列税种:
1、缴交营业税的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
4、资源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6、房产税,
7、车船税,
8、印花税,
9、屠宰税,(2006年2月17日起废止)
10、农牧业税,
11、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
12、耕地占用税,
13、契税,
14、筵席税,(已失效)
15、土地增值税。
16.地方教育附加税。
17.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
国税,地税,相辅相成,支撑我国税收制度,完善税法。也是支撑强大发展的后盾,也希望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做一个合法的正当生意人。
【第2篇】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先进
一年前的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分设24载的国税、地税兵合一处、人合一心,河南税收事业扬起新税帆、再启新征程。
却顾所来径,苍苍横翠微。新税务机构挂牌以来的365个日日夜夜,河南税务人迎潮而立,加强“四合”、实现“四利”,坚持“改革发展两不误、两促进”,实现了机构改革平稳落地、干部队伍深度融合、税收事业快速发展、改革红利持续释放;河南税务人以金色税徽点染中原春色,用担当奋进奏响时代赞歌,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答卷上书写出“黄河落天走东海,万里写入胸怀间”的河南豪迈。
蝶变:一路改革一路歌
2023年,中国改革开放整整走过了40周年。这一年的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为税务部门机构改革铺好“作战地图”。
“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确保打赢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攻坚行动,实现‘事合、人合、力合、心合’和‘利国、利民、利企、利税’的改革目标,努力在改革的宏大棋局中留下河南税务精彩身影。”改革攻坚战打响后,新的河南省税务局领导班子立下了庄严承诺。
在改革推进过程中,河南省税务局建立起“1+9+19+9+n+1”的改革组织体系,成立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小组,建立“联合党委会+工作小组例会+改革办例会+联席协调会”的议事协调机制,辅以“总台账+分台账+每周事项清单+每日情况通报”的工作推进机制。
一系列制度、机制、组织的科学建立和高效运转,让新的河南税务在改革路上蹄疾步稳、乘风前行。2023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正式挂牌;7月31日,河南省税务局举行落实“三定”暂行规定仪式;8月15日,河南省税务局各派出机构正式挂牌,分设24年的国税、地税在省局层面完全“合二为一”,创造出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中的“河南速度”和“河南样板”。
家和:同心同向铸税魂
同心者,其利断金;同向者,其道大光。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大潮中,全省5.6万名税务干部拧成一股绳、力向一处聚,进一家门、做一家人、讲一家亲的“家和”氛围让“1+1>2”的改革效应得以有效发挥。
为深入推进干部队伍融合,河南省税务局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税收高质量发展,把持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推进改革的“压舱石”。召开机构改革专题民主生活会、“强党性、聚合力、履职责、比奉献、晒业绩”组织生活会300余次;组织先进典型在全省集中开展31场“听党话顾大局讲奉献守纪律”巡回宣讲活动,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党员干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981年参加税务工作的原省国税局巡视办主任李运鹤,见证了国税地税机构1994年的分设和2023年的重合。面对改革大考,他以使命为先、大局为重,服从组织安排,欣然提前从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位置上退下来,把机会让给其他同志,“我是一名老党员,就要服从组织决定、听从组织安排;我是一名老税干,决不给组织添麻烦,组织需要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
改革中,全省税务系统2017名“正转副”干部讲大局、讲党性、讲奉献,用个人的“舍”换取改革的“得”、以个人的“退”换取改革的“进”,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诠释了税务铁军的忠诚与奉献,用公而忘私的精神引导了“事合、人合、力合、心合”局面的迅速形成。
业兴:担当进取立潮头
“家和而后业兴”。全省税务系统聚焦主责主业,改出了发展加速度、革出了发展新活力,创出了河南税务的新形象、新品牌。
组织税费收入、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面对改革前后一个接一个的重任,河南税务人披荆斩棘、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取得了一项又一项骄人成绩。
事业发展的背后,是河南税务人夙兴夜寐的付出和滚石上山的担当。有多少个夜深人静的凌晨,税务部门常常灯火通明;有多少个合家团聚的周末,税务人仍旧奋战在一线。
刚刚踏入2023年,历经改革洗礼的新税务就迎来了“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期中考”,全省税务干部兵不卸甲、马不解鞍,迅速投入减税降费的主战场。今年3月份,经历了长达一年高强度省局改革办工作的王建峰,接到了新的任务——到新成立的减税办工作。从2023年压力最大的改革办到2023年工作最多的减税办,王建峰没有丝毫犹豫,“我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尽心尽力当好一颗‘小螺丝钉’。”顾不上长期劳累的病痛,隐忍着对家人的思念和愧疚,他全身心投入工作中,高质量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正是无数颗“小螺丝钉”的精准运转,减税降费的利好才能顺利送达群众和企业的手中。
政通:春风化雨助发展
改革的得失成败、评价高低,人民群众是最终的“阅卷人”和“评分者”。一年来,河南省税务局始终坚持“服务先行”,全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将改革红利和政策红利精准释放到位。
全省641个办税服务厅全部实现“一厅通办”,130项办税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即可办成;增加25项省域通办事项,9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网上通办。在办税服务方面,通过改革后的简政提速,大大降低了办税缴费成本,较机构合并前,报送资料减少25.84%,税收业务即办率提升7.44%,流转业务平均办结时限压缩50%。
个人所得税改革圆满落地、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成效显著、深化增值税改革顺利启动、降低社保费费率有效实施。面对力度空前的减税降费政策,河南税务开展减税降费应享尽享攻坚行动,多渠道强化政策宣传,开展三轮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辅导活动,辅导企业114.87万户,帮助税费缴纳人懂政策、会操作、快享惠。
谈到改革带来的新变化时,洛阳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萍用三个“更”进行了总结:“从报两次税到报一次税,税务局兑现了‘让纳税人最多跑一次’的承诺,效率更高了;从‘请进来’到‘走进来’,税务局主动走进企业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的精心纳税辅导,把减税降费大礼包明明白白送进来,服务体验更佳了;减税降费政策力度不断加码,为企业减负,让我们更好地轻装上阵,营商环境更优了。”
【第3篇】为什么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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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会期间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简称《方案》)中,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引人注目。按照《方案》要求,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会议,就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进行动员部署。按照相关人士说法,6月下旬各省份的国地税将正式合并挂牌。
具体来看,此次税制改革将带来多项深远影响。
一、为税收征管体系“瘦身”,减轻纳税人负担。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网络信息技术在各行各业的高密度渗透,过往国税、地税分制的冗繁体系已有不适宜当下社会发展的迹象,“瘦身”就成了当务之急。国税、地税合并,一方面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进一步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另一方面,减轻纳税人频繁跑税务局的负担,即节省时间与精力,也提高纳税积极性。
二、提高社会保险费征收力度。此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意味着,在社保费征缴方面,未来将更加严格,各种偷逃社保费、不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费的行为将得到遏制。
而从《税收征管法》的角度来看,由于税务机关拥有国家税收征管权力,代表国家履行税收征管职能,依法对纳税人进行税收征收管理。概括说来,税务机关主要有税收行政立法权、税务管理权、税收征收权、税收检查权、税务违法处理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等权力。随着社会保险费用征收权力被纳入税务征管权限,我们个人的权利将得到有效保障,预期社保基金缴费收入也将会明显增加,这对我国日益老龄化的人口现状而言,将带来可持续性的贡献。
作者:董虹
编辑:徐冰莹,贺秋霞
【第4篇】印花税地税还是国税
提到国税地税,肯定会有人说,哎呀,那是历史了,国税地税已经合并啦。
其实,这是很大的误解,合并的只是国税和地税办税机构,而国税税种和地税税种的区别依然存在。
例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这些税种都是国税税种,它们60%上交给中央财政,40%留存给地方财政。而附加税,印花税,个税这样的税种就是地方税,全部留给地方财政的。
当然,这些知识对于会计来说,其实也没多少用了。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交什么税,办什么业务都到办税大厅或者电子税务局就ok,不必再分开跑。
国地税机构合并真是特别方便会计人员,要知道以前国税和地税申报网站是分开的,申报时候太忙就容易忘了一个,造成逾期。而且,那时候企业注销也特别麻烦,经常出现注销国税没注销地税的情况,结果企业执照都注销完了,还被税务处罚。
还好现在合并,很多事都成了历史趣谈。
【第5篇】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等座谈会
7月18日,我县在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全县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吕梁市税务局第十联络(督导)组长王致盛,副组长刘林勤,政府副县长郑世光,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项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县国税局、地税局各股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县政府办主任张小军主持。
吕梁市税务局第十联络(督导)组长 王致盛
会上,县国税局副局长王计荣传达了市政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精神。县地税局长辛瑞丙代表县国税、地税作了表态发言。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一一进行了表态发言。大家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会认真贯彻执行改革事项,通力合作,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确保我县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政府副县长 郑世光
王致盛指出,此次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力度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大家要充分认识税务体系改革的重要性,市委、市政府将与大家共同努力,确保圆满完成改革任务。
县国税局副局长王计荣传达市政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精神
王致盛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改革使命感和责任感,要主动配合国税、地税部门,统筹协调好这次改革各项工作,确保全县各级税务机构改革顺利平稳推进。在下一步工作中,大家要切实做到加强学习、履职尽责、遵规守纪,争取为石楼经济社会发展再创新业绩,再做新贡献。
县地税局长辛瑞丙代表县国税、地税作表态发言
郑世光在讲话中表示,大家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为顺利推进全县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就下一步工作推进,郑世光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二是要明确主体责任、部门责任、支持责任三个责任;三是要完成好此次改革的时间节点。要做到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团结进取,再立新功,展现新时代新作为新风采。
本期文字:王 蓉
本期摄影:王 蓉
本期编辑:陈 贞
【第6篇】增值税交国税还是地税
新版税率、征收率、预征率、扣除率记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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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税率
(一)关键字记忆
1、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2、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见附件1),税率为9%;
3、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3%;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 )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
4、除2、3项外,货物税率是13%,服务税率6%。
(二)分税目记忆
(三)图片记忆
(四)历史沿革记忆
02
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2档,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1、5%: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2、征收率通常情况下是3%,容易与5%记混的单独记忆一下:
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的,这些容易混成5%,实际上是3%。
3、两个减按:
(1)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4、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2)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其中四项业务征收率:
理解记忆:
1、征收率大部分为5%(除建筑服务与车辆通行费)
2、简易计税时,四项业务除房地产销售外,预缴税款的计算和申报应纳税款的计算一致。(理解:这意味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所实现的增值税其实已经在预缴地即建筑服务发生地和不动产所在地入库。)
3、申报时: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1.5%。
4、申报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
(1)适用简易计税的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计税自建和非自建不动产都不得扣除(理解: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2)建筑服务:简易计税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不得扣除。(理解:继续沿用了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3)房地产销售:一般计税可扣除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简易计税不得扣除。
04
预征率
预征率共有3档,2%,3%和5%
理解记忆:
1、预征率有2%、3%、5%三档,还有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征收率仍是5%,理解:营业税政策平移)。
2、简易计税预征率与征收率基本一致(除了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外是按预收款计算按3%)(理解:保证原有地方财政收入不受影响)
3、销售不动产与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的预征率相同。
4、一般计税的预征率,除了转让不动产以前由地税代征时不好区分一般计税与简易所以用了5%,其余的是3%和2%(理解:建筑服务设的低是为了避免因在建筑服务地大量超缴,机构所在地出现留抵,占压纳税人资金)
5、计算公式:一般情况下,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预征率
例外情况:
(1)销售不动产不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均按5%征收率进行换算,即预缴时都是:(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5%)×5%。(理解:转让不动产由于当时是原地税代征,纳税人身份由原国税掌握,无法区分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2)房地产销售的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征收率)×3%;(理解:延续营业税的操作方法,收到预收款后直接乘以3%计算应预缴税款,但现在可以换算成不含税价,减轻了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3)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5%)×1.5%。
(4)除其他个人外,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建筑服务税务机关发生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理解: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直接申报纳税即可,不需要预缴税款。(理解:公路很长,可能跨好几个县(市、区)甚至跨省。)
6、预缴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公式中简称可扣除):
(1)转让不动产: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只要不是自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2)个人转让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地区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可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其他地区免征增值税。
(3)跨县市建筑: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05
扣除率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计算进项税额适用扣除率的情形:
1、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农产品核定扣除时:(1)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2)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扣除率为9%;最终货物税率为13%,扣除率为10%。(3)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扣除率为9%。
附件1:以下13%货物易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附件2: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一)5%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开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9〕114号)
2、销售、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财税〔2016〕68号)
4、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
5、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
6、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 ,财税〔2016〕68号)
8、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
9、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
(二)3%征收率
1、《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2023年7月1日后调整为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3、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10、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11、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2、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3、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15、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7、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8、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2、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3、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4、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5、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7、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8、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9、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30、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3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2、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3、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4、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5、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97号)
36、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37、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五)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2023年7月1日后调整为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9〕40号)
(5)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开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9〕114号)
【第7篇】2023国税和地税收入
2023年,云南省国税收入首次突破1700亿元大关,达1710.4亿元(不含海关代征),同比增长3.8%,在全国排名15位,在西部12个省区市中仅次于四川,排名第2位。
多点发力 税收改革激发新动能
云南省国税推行“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制度、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完善首问责任制等17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营改增”试点顺利推进,改革红利不断释放。成功实现全省16个州、市的140个征收单位同步开票,“营改增”纳税人能申报、会申报的目标,减税降负效应正逐步显现。数据显示,去年1至12月,国税入库营改增增值税228.86亿元,“营改增”总体减税40.63亿元,减税面达到98.65%。
下好“先手棋”。通过国地税共同进驻政府政务大厅和互设窗口,共享信息资源,创新办税形式,深化“银税互动”、推动优惠政策落地等,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目前,全省国地税联合共建办税服务厅达26个,互设窗口办税服务厅达134个,共同进驻政务大厅40个。
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发挥政策调控职能。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省国税局严格落实国家在增值税、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2023年,为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40.2亿元,为52.61万辆1.6l及其以下排量汽车减征车辆购置税19.33亿元,为1044户出口企业办理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49.66亿元,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此外,结合云南外贸发展实际,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交流互访,经多次沟通协调,已就深化合作共同管理“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内纳税人、协商解决“走出去”企业的涉税争议、避免双重征税、构建中老沿边税务联席机制等事项达成多项共识。
依法治税 开辟税收共治新格局
对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8类税收执法专题29个疑点指标项税收执法行为开展专项督察和限期整改;联合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共享旅游、珠宝玉石、木材行业纳税人行政登记信息,在全省范围内推进旅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免)税、偷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税收专项整治;落实“黑名单”联合惩戒制度,定期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完善惩戒措施,警示、威慑涉税违法犯罪,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2023年,全省国税系统共实现稽查查补收入18.25亿元。
便利办税 提升纳税服务新高度
对纳税信用等级良好,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环节;及时处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办税服务厅拥堵;与中国邮政合作提供物流服务配送纸质发票,让全省纳税人足不出户领用发票,目前昆明地区已实现“快递送票”、手机终端网上申请领用;涉税事项实现一码一告知,目前云南省7大类26项238个办税事项实现全省通办,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等5大类28种表证单书实现无纸化免填单。
积极探索“互联网+税务”,提升服务质效。昆明市盘龙区、西山区国税局试点电子税务局手机“一条龙”车购税缴税业务,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千方百计推动办税渠道和办税方式多元化,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办税、有网即可办税。
简化办税流程,办税耗时大幅缩短,纳税人报送资料在原有基础上减少30%以上,大厅即办事项达60%以上。在2023年度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云南省排名第15名,昆明市在全国27个省会城市中排名第5名。
云视新闻综合报道
编辑/徐美玲 付琳
©云视新闻
【第8篇】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第二场战役
新闻来源:经济日报
8月份是全国四级新税务机构完成挂牌后的首个征期,全国各地新税务机构运行平稳有序,企业办税更加高效便捷。随着税务机构改革深入推进,将有效促使我国税务机构设置更加合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深入推进税收管理机构专业化,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作为这场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着复杂性,涉及“两个层面、三种体制、四级单位、几万机构、百万人员、十多亿纳税人和缴费人”。
国税地税机构如何实现由分到合?新机构是否有序运作?对纳税人产生了哪些影响?8月份是全国省市县乡四级新税务机构完成挂牌后的首个征期,记者近日在多地采访调研发现,新税务机构运行平稳有序、办税更加便利高效,改革释放的第一轮积极效应正在显现。
新机构运行平稳有序
继6月15日和7月5日省级、市级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合并且统一挂牌之后,7月20日,全国县乡国税地税机构正式合并,所有县级和乡镇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
“这标志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第一场战役——各级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挂牌圆满收官,标志着24年国税地税分设历史已成为我们共同的记忆,标志着新时代新税务的航船已扬帆起航!”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说。
8月份是全国四级新税务机构完成挂牌后的首个征期,全国各地新税务机构运行平稳有序,企业办税更加高效便捷。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涉及层级多,人员规模大,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改革难度是其他部门改革所少有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青说。这场改革从一开始就面临复杂性和艰巨性,税务部门是如何实现平稳、有效实施的?
“税务总局建立了一整套严密的机制体系,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联络督导、纪律检查。”税务总局机构改革工作小组有关负责人介绍,总局制定了“改革方案+配套办法+操作文件”三个层面的制度规范体系,健全了全体税务干部上下沟通交流的信息体系。同时,科学编制改革总台账和分台账,划分了12大类215项主要改革任务近700个具体事项。
税务机构改革最终要落到“人”上,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省局、市局、县局及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有一半需要自我消化,做好人的工作至关重要。“我们始终坚持谋事秉公心、办事重公平、成事靠公正,以改革为重、以稳定为重,力争把合适的人用到合适的岗位上,既保证了改革的平稳顺利推进,又赢得了干部的认可、理解和支持,为下一步向纵深推进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撑。”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胡立文向记者表示。
税务总局向各省派出了联络(督导)组,为促进改革平稳推进发挥重要作用。“联络(督导)组坚持‘督在事中、导在事先,督于要害、导于关键,督则到位、导则超前’总基调,细化改革台账,细化督导清单,细化验收标准,深督细察实导,做到件件有着落。”派驻江西的税务总局第14联络(督导)组常务副组长李岩说。
办税效率全面提升
“今年上半年,我们集团进行资产重组,涉及的税收问题专业性很强,又正赶上国地税机构改革,很担心会影响工作进展。没想到税务机构的纳税服务工作没有中断,而且派出专业团队帮助企业应对税收风险点,机构改革使纳税服务更加规范化、人性化,企业的改革获得感更加强烈。”江西江中制药(集团)公司税务总监陈晏燕说。
德州市陵城区税务局不断创新服务模式,优化办税流程,全面提升办税效率。“以前办税窗口分工很细致,但是纳税人需要来回移动,办一个业务需要不短的时间。”德州恒丰纺织有限公司办税人员董庆霞说,“现在一个窗口就能把所有的业务办结,如果业务简单的话,几分钟就能办完”。
一个个看似简单的变化背后,是改革之初税务总局关于“机构改革,服务先行”的部署。坚持为10多亿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被确定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一条十分重要的原则。
5月1日起,全国基本实现国税地税业务“一厅通办”“一网办理”和12366纳税热线“一键咨询”,使纳税人在国税地税机构尚未合并前就开始感受到了改革所带来的红利。
随着改革逐步到位,多方面红利不断显现。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孙玉山表示,国地税机构合并后,纳税人只需到“一个单位、一个窗口、一个系统”就可查询自己企业的所有涉税事项,领票、注销、纳税申报等事项在“一个地点”即可办理。这在客观上根除了纳税人“两头跑”“反复跑”问题,极大方便了纳税人,减少了办税成本。
浙江实现全省397个办税服务厅“一窗通办”100%全覆盖、12366服务热线“一人通答”100%全覆盖、网上税务局“一网通办”100%全覆盖、“最多跑一次”事项100%全覆盖。“大厅有30多个窗口,我注意到几个纳税人从取号到办结业务,平均耗时不到3分钟,这确实不简单。”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龙盛集团研究院副院长欧其受邀体验了新办税服务厅后表示。
最新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实体办税服务厅首个纳税申报期累计办理涉税业务2257万笔,比去年同期增加10.75%,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厅办理涉税业务1.62亿笔,比去年同期增加18.25%。
改革正向纵深推进
通过税收征管的变革,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在依法依规组织税收收入的同时,税务部门高效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减税大礼包送到纳税人手中,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今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了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三项重大改革举措,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介绍,“截至6月30日,增值税税率调整共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09.18万户,与税率调整前相比,5月份至6月份累计实现净减税689.78亿元,减税幅度7.21%”。
“机构改革不是税务机关的‘自弹自唱’,而是要增强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对改革的认同感以及在改革中的获得感。”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汤志水说。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副总会计师杜忠军向记者介绍,柳钢集团及旗下子公司分布地域较广,由不同的税务机关管辖。“国地税合并带来了工作效能的大大提升,尤其是体现在企业办理优惠备案、退税等事务上,我们更快速、便捷地享受到了改革的红利。”他说。
随着税务机构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更多“硬骨头”需要啃下。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全部顺利完成,只是完成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第一场战役,目前改革正在向逐级落实“三定”规定、逐级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等领域纵深推进。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近日,税务总局、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这项工作。
“税务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将有效促使我国税务机构设置更加合理、有力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深入推进税收管理机构专业化,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马珺说。
【第9篇】财政角度的国税与地税收入
地税和国税合了,成了新的税务局,依然是垂直管理单位。垂直管理的单位,其工资收入、经费保障是根据全省的经济发展水平来决定的,相对地方来讲,还是比较高的。其人事管理,也是在全省范围内流动,县区税务局的人员晋升,大概率会交流到本市其他县区;市级税务局的人员晋升,同样也会大概率交流到其他市级单位或者省级税务部门。因而税务机关无论是工资待遇,还是发展前途,都是比较好的。
财政局是地方党政机关中,仅次于两办、组织部的好单位。虽然工资表上的数据,财政局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单位的人员都是一样的,但实际上,财政局职工的收入,比其他部门肯定要高。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许多国家规定可以发放的补助,由于财政困难,可发可不发的,地方都选择不发,或者是挂账,等财政富裕的时候发,但往往就此不了了之。当年,我们有11个“五十”,财政说是挂账,现地十几年过去了,也没见着,也没有追究。但这部分可以计入工资的,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是每月全额发放的,甚至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补助、奖金之类的。财政部门比较吃香的几个科室中层干部,比如预算什么的,将来的晋升前途都比较好。而哪些和工程、项目部门相关的科室,都有外快可赚,比如工程决算什么的。
【第10篇】税票地税可以改国税吗
6月15日上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标志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阶段性关键一步。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总体安排,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将按照先挂牌再“三定”、先把省局改革做稳妥再扎实推进市局及县局改革、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划转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的顺序推进。据悉,此次省级新税务局挂牌后,在7月底前,市、县级税务局将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等改革事项。
在北京市和四川省,都有媒体现场直击了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税务局合并挂牌的全过程,并做出了详细报道。
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的挂牌现场,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吉宁都亲临现场,共同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揭牌,其规格不可谓不高。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已经实现了联合党委组建到位、综合部门集中办公到位、一厅通办先行到位、履行职责统一到位。下一步,北京市各区税务机构也将逐步分级挂牌。
而在四川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的揭牌现场,有关负责人则向记者详细解释了这次国税、地税合并之后的办事流程。据介绍,原本按原规定需要向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在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挂牌成立后,只需向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提供一套资料即可。而按原规定需要在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只需向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申请一次。由此可以推知,其他各地的国税局与地税局合并之后,办事流程也会有大体相似的简化。
事实上,今天正式启动的国税局、地税局合并工作,是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作出部署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国务院将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当时,据国务委员王勇介绍,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对此,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系教授陈宪接表示,财税改革是我国改革的一个关键问题,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各方面改革的推进,以及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的飞速发展,之前阻碍国税地税合并的一些因素已克服,国地税合并将更加有利于我国的财税改革走向深化,而这也意味着,财税改革,这一未来一段时间内体制改革工作的重点、难点,大幕已经拉开。
当下,国税地税的合并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展开,而今天这一幕,自然会令人想起24年前的分税改革。1994年分税制改革,是我国政府在1992年着手设计、1993年准备并颁布、1994年实施的一项财税体制改革,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分配制度及税收结构进行的一次较大规模的调整,标志着中国的财政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明确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而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看来:作为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国地税机构分设对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提高“两个比重”,保证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运行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但机构分设带来的问题也不少,其中最突出的是纳税人为了履行纳税义务所需要支出的成本,我们称为“奉行成本”或“遵从成本”也大大上升。
比如,一个企业缴纳增值税需要到国家税务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就要到地方税务局。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国地税的信息系统不兼容以及沟通协调不畅等问题,纳税人需要向国税、地税重复报送涉税资料,接受两个机构的税务检查等,遵从成本比较高。
从税制改革的角度看,近年来,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推进,营业税作为主要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地方主体税种最终退出历史舞台,国税与地税的征管范围和征管职责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为国地税合并创造了条件。
从未来税制改革的发展趋势来看,未来我们要推动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需要以自然人纳税人为征管对象。由于自然人在全国流动,也会有跨区域的收入来源,这将对全国统一的数据库、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征管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出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国地税合并对于提高征管效率的意义也更为重要。
资料来源: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新闻网、观察者网、侠客岛等
编撰 / 杨鑫宇 编辑 / 苍 南
【第11篇】土地增值税国税还是地税
从1992年开始,税务系统在每年4月将集中开展税收宣传,即“税收宣传月”,今年是全国第26个税收宣传月,宣传主题为“深化税收改革,助力企业发展”。本期秦知道就帮助大家解答一个大家经常能遇见,但是又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问题-------国税与地税之间究竟有什么关系,又有什么不同。
【国税和地税有什么不同?】
国税局和地税局主要有两点区别。一是两者负责征收的税种不同,二是领导管理体制不同。
国税局征收税种:增值税、消费税(其中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代征),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资源税,从2002年-2008年期间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地税局征收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
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的职务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省级地税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税系统由省级地税机关垂直领导,地方税务系统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按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办理。
根据陕西省地税局副局长贡献的介绍,现在随着去年营改增实施以后,地税部门将不再负责“流转税类”的征收管理,比如说我国的主体税种增值税就将由国税部门征收,消费税也由国税部门征收,国税同时也负责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税种这么多纳税时跑错地方怎么办?】
以上税种一般的纳税人很难全部记住,想纳税的时候就要上网仔细搜索、认真研究,即使这样也有搞错的时候,那么纳税的时候有没有简便的办法呢?
其实,国家在2023年就推出了《关于推进国税、地税办税务服务厅合作共建的指导意见》,2023年底已经逐步实现了办税业务“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现实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跑、跑多次”的问题,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感已经极大地得到了提升。
陕西省地税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洪洁告诉小编,2023年陕西省的国、地税所有的区县办税服务厅已经通过了“两家互设窗口”、“共同建设办税服务厅”、“共住当地政府大厅”三种形式,国税、地税在一个大厅就可以完成办理,这样给大家节省了很多时间。今年陕西还推出了一人一机双系统单pose的新形式,这样缴纳国税、地税不但在一个厅里能全部办完,在一个窗口也可以全部办完。
【国税地税实现一厅办理 为什么国税地税不能合并?】
国税、地税的分别设立时因为上个世纪90年代,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为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省及省以下的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国税、地税既然已经可以在一个厅甚至是一个窗口里缴纳办理,为什么国税局和地税局不能合并呢?
因为,国税局和地税局之间的合作,是两个执法主体之间,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在双方各自法定职责和范围内,联合或者协同开展工作。其目的是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联合、征管互助、执法协同,以便更好的履行职责,提升服务。所以合作并不是合并,国税局和地税局在现阶段并不能合并。(李杉)
【第12篇】国税地税有哪些资料
8点课堂,掌握灵活用工新知识,今天是2023年8月19日星期四,您好,我是善赚小助手。今天咱们聊的话题的是《国税和地税有什么区别》
国税是国家税务系统,是一个国家实行分税制的产物,设立目的是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物监督,切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地税全称地方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税,属于地方财政的固定预算收入,两者主要区别有:1、管理级别不同;2、征收税种不同;3、入库级次不同。
但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决定'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2023年6月15日,36个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7月5日,535个市级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7月20日,全国所有县乡新税务机构全部统一挂牌,一律以新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
今天就先聊到这,8点课堂,咱们明天见擅用远程用工解决方案赚钱,就找善赚
【第13篇】增值税国税地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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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天,国家税务总局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减免政策正式明确了,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明确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为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
对于小微企业年纳税所得税额超过100万元部分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实际需要缴纳的税款:200万*25%*20%=10元 10万/200万=5% 相当于企业年利润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企业所得税减按5%征收。
减轻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负率,可直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其实由此看出国家层面是要严抓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了,就像营改增一样,开始实施起来对于企业的来说非常困难,国税和地税合并,让他很多地方政府都不相信,但是后来还是实施起来了,企业的增值税的监管也越来规范了。
现在金税四期还没有全面上线,对于企业的监管和稽查就已经很严格了,今年就已经稽查很多企业,甚至有些连企业19年的税务问题都拉出来了,要求企业邮寄相关材料进行说明情况。基本上能看出金税四期应该会加大对企业成本、利润的监管。
所以企业想要长久健康的发展,一点都不要动歪心思,老老实实的经营,规规矩矩的缴税是王道,实际上企业也会发现就算享受了国家普惠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税负压力还是存在的,这时企业就可以考虑利用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
像一些地方对于入驻的企业有高额的财政扶持奖励政策,这样也间接的降低了企业的税收成本,对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留存的基础上有高额的奖励扶持。一般企业当月纳税,财政奖励次月到账。
具体政策:
增值税:地方留存比例为50%,在此基础奖励扶持企业75%-90%;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比例为40%,在此基础奖励扶持企业75%-90%;
园区对企业的扶持奖励及时,当月纳税,次月扶持企业;
企业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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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深入学习国税地税征管改革精神
7月19日下午,唐河县召开国税地税征管休制改革座谈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及市政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精神,对全县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进行动员部署。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杜勇主持会议并强调,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上来,抓住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不讲条件、不搞变通、不打折扣,确保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税务局派驻唐河联络(督导)组常务副组长、县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题小组副组长邢军通报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县国税地税联合党委书记徐磊通报了全县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王永阁)
【第15篇】总结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转自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改革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是保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的指导性文件。
《改革方案》明确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改革的主要任务及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并就抓好组织实施提出工作要求。
《改革方案》强调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划转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制度保证,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更好服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改革方案》提出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4条原则,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坚持为民便民利民。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推进办税和缴费便利化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两头跑”、“两头查”等问题,切实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和缴费成本,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税务机关,使人民有更多获得感。坚持优化高效统一。调整优化税务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增强政策透明度和执法统一性,统一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服务标准,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协同稳妥。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实现国税地税机构事合、人合、力合、心合,做到干部队伍稳定、职责平稳划转、工作稳妥推进、社会效应良好。
《改革方案》强调,通过改革,逐步构建起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增强税费治理能力,确保税收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夯实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
《改革方案》提出,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采取先挂牌再落实“三定”规定,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先把省(区、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税务局改革做稳妥再扎实推进市(地、州、盟,以下统称市)税务局、县(市、区、旗,以下统称县)税务局改革的步骤,逐项重点工作、逐个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2023年年底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改革方案》要求,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完善加强党对税收工作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确保税务系统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优化税务系统党的领导组织架构,完善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健全党建工作机制,税务总局承担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地方党委负责指导加强各地税务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群团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形成各级税务局党委与地方党委及其工作部门共抓党建的合力。
《改革方案》对税务部门领导管理体制作了规定,明确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并着眼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制度机制,在干部管理、机构编制管理、业务和收入管理、构建税收共治格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晰了税务总局及各级税务部门与地方党委和政府在税收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工作的统一管理,理顺统一税制和分级财政的关系,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改革方案》还就完成新税务机构挂牌、制定新税务机构“三定”规定、开展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推进税费业务和信息系统整合优化、强化经费保障和资产管理、清理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等重点改革任务进行了具体部署,并明确了相关保障措施。要求各省、市、县税务局按期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并以新机构名义开展工作。从严从紧控制机构数量,进一步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做到机构设置科学、职能职责清晰、资源配置合理。同时,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要求整合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等方面业务,优化完善税收和缴费管理信息系统,更好便利纳税人和缴费人。
《改革方案》强调税务总局要抓好统筹,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要全力支持,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省税务局要精心组织实施,并从提高政治站位、严明纪律要求、开展督促检查、加强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平稳落地。
原标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