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0篇优质的汇算清缴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地税汇算清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2023年地税汇算清缴
1、公司和企业签订借款协议为年化 6% 的利息,计提 60 多万的利息,但是税务局 所得税汇算时说要我们调整为同期银行借款基准利息也就是 4.9%,但是银行实际贷 款要上浮 10% 到 20%,如何处理 ?
答 : 可以上浮,维持 4.9%。只要提供证明就可以。
2、 公司找个人提供劳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还需要劳务提供人去 国税代开发票吗 ? 不开发票企业所得税清缴时这笔费用需不需要调出,如果这笔费用 去国税开票国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只是一部分有发票,企业还需要代扣代缴个 所得税 吗 ?
答 : 都需要去代开发票。
3、员工参加项项目经理培训,中介机构没有培训资格,给我司开具的咨询服务费, 合同签订 的培训费,我司能入账吗 ?
答 : 真实发生的行为和发票的名目对应不起来,理论上不可以。
4、年亏损 10 万需要做鉴证报告吗 ? 汇算清缴申报有什么问题吗 ? 能过吗 ?
答 : 不需鉴证。要汇算清缴申报。
5、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利率是否能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不能同期,贷款利率是基准利率,还是可以有所上浮 ?
答 : 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机构,所以要比照同期同类利率。
6、车位租赁费率是多少 ?
答 : 动产租赁税率,10%。
7、质量赔款实际发生,会计处理已计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要纳税调增来缴所得税吗 ?
答 : 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真实性即可,不需要调增所得税。
8、小规模纳税 ,外购一些促销礼品做市场促销礼品,对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 否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代缴个人所得税 ?
答 : 视同销售。需要交纳增值税,同时发生了产权转移,要交企业所得税;如果是送 给个人,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9、我公司有长期挂账的预收账款,但是客户已倒闭,我们应该有怎样的会计处理, 是否转营业外收入?年底或者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哪些文件支持?
答:如确认客户已倒闭,预收账款应转入营业外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 业所得税;在年底或者汇算清缴时需要提供对方公司破产清算证明 相关规定如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 九 ) 项所称 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 一 ) 项至第 ( 八 ) 项收入外的 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 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 入、汇兑收益等。”“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主要针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以 及其他应付款。
10、跨省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具体的操作的啊?税务上怎么处理 ? 报税怎么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57 号)详细规定可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的申报方法, 可详细阅读一下该文件。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 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即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总机构汇总清算后多退少 补。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 50% 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就 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 50% 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 2017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00 问 24 2017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00 问 25 85. 公司和企业签订借款协议为年化 6% 的利息,计提 60 多万的利息,但是税务局 所得税汇算时说要我们调整为同期银行借款基准利息也就是 4.9%,但是银行实际贷 款要上浮 10% 到 20%,如何处理 ? 答 : 可以上浮,维持 4.9%。只要提供证明就可以。
11、境外坏账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吗 ? 境外应收账款确认收不回来,作为坏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吗?
答:境外坏账是需要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的。
12、分支机构是否要实质地参与汇算清缴,是否进行年度纳税调整?
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的主体仍然是总机构,分支机构并不需要进行 年度纳税调整,自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只是根据总机构填报的分配表中 应缴应退的税款,就地申报补退税。为了保证汇缴工作的顺利进行,也需要分支机构 填列年度纳税申报表,但只需要填列有限的几项,与总机构的年度纳税申报完全是两 个概念。同时,为便利就地实施税务检查,也需要分支机构报送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 整情况的说明,该说明由总机构确认后提交,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 进行说明。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 理办法 > 的公告的解读。
13、对二级分支机构查补税款计算与分摊入库问题的处理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要坚持法人所得税制,二是要遵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 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 [2012]40 号)(以 下简称 40 号文件)的基本分配框架,三是要尽量提高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就地监管的积极性。基于此,《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明确,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可自行对其主管二级分支机构实施 税务检查,但对查补税款的计算应按照法人所得税制的要求进行,不得侵犯纳税人的 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对二级分支机构的查补税款,50% 应分配给总机构缴纳(总 机构所在地和中央国库待分配账户各占 25%),50% 分配给参与检查的二级分支机 构缴纳,没参与检查的其他二级分支机构不参与查补税款的分配。这样,既坚持了 40 号文件的基本分配格局,又适当体现了对就地监管努力的尊重,有利于提高征管 效率,堵塞征管漏洞。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 理办法 > 的公告的解读》
1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哪些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 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 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 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这是对二级分支机构法律形式和运营特 点的一般概括。 办法同时明确了一种视同二级分支机构的情形,属于二级分支机构特例。第十六条第 一款规定: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非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二级分支 机构),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 将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按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部 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该部门不得视 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不得按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办法 > 的公告》(2012 年第 57 号 )
15、企业成立至今没有收入,连续几年所得税申报均为 0,请问今年是否有被稽查的风险 ?
答 : 不一定,但是被评估稽查的概率比一般企业高。2017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 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 15 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具体请查 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57 号文件。
【第2篇】地税汇算清缴如何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6月30日。
一、个税计算公式及2023年个税优惠政策告知
1、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2、2023年个税优惠政策: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无需补交税款。
二、具体办理流程
1、员工需手机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
2、登录与注册
3、切换到首页,“常用业务”中,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4、选择“申报表预填服务”,进入“开始申报”
5、选择“任职受雇单位”,任意一公司都可以。
6、确认收入金额,如有异议请联系财务接口人
7、有如下几种情况:
(1)、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可享受免申报,不再补交税款。
(2)、应补税额不超过400元,可以享受免申报,不再补交税款。
(3)、应补税额为零,直接“提交申报”,即完成申报。
(4)、年综合所得超过12万,或应补税额超过400元,需自行补交税款(添加银行卡后进行手工扣划)。
如果您未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建议返回首页进行填报,总有一项适合您。
8、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流程
返回首页,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您符合的项目
请注意:选择扣除年度时,选择2023年(即从2023年开始享受税前扣除)。
建议大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多填一项扣除项目,少计算一份个税。
国家政策,应享尽享!
希望对朋友们有所帮助。
【第3篇】地税汇算清缴税金分录
汇算清缴完成后,有补税的、有退税的,看看日历都5月份了,补或退的税是上年的,需要跟今年的税款分开统计,那如何记账呢?下面就来列列会计分录:
补税的会计处理
1.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年度汇算清缴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调整盈余公积公益金(不提的不用记这笔)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退税或抵税的会计处理
1.汇算清缴后,全年应交税少于已预交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调整盈余公积公益金(不计提的不用记这笔)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4.多预缴税分两种情况,退税或抵税
(1)退税的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多交税款不退税用来抵减下年度预缴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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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2023年地税汇算清缴软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客户端(以下简称客户端)已于3月22日发布,
操作流程如图
申报结果是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或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税款缴纳。申报结果是退税的可以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税款退库或者在以后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后进行抵缴,抵缴操作参照单轨上线业务指导81号。
前置条件及注意事项
1.客户端只能安装在具有互联网环境的电脑进行申报,不支持离线介质申报。
2.在金三系统中必须有正确的企业所得税税(费)种认定信息。一是认定有效期必须涵盖2023年1月1日(或2023年开业之日所在第一个申报期起始日期)至2023年12月31日;二是认定记录唯一,存在有效期交叉的多条认定记录的请及时清理。否则会导致下载信息报错。
3.金三系统里2023年度的预缴申报须全面完成,如果缺失,请先补充申报完整,注意不能虚增欠税和滞纳金。
4.确保金三系统里2023年的征收方式正确并唯一,纳税人同一年度内不应该存在两种征收方式。金三系统对企业所得税默认查账征收,如果要实行核定征收,除了正确迁移了有效核定征收方式以外,需要通过核定征收流程进行核定,如果需要将核定征收方式变更为查账征收方式,也通过核定征收流程进行操作。
5.确保金三系统自动带出的信息准确。一是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完整准确,可以检查一下税务登记信息是否补录完整准确。否则会影响简化选表和优惠享受。二是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实质上是本年已进行月(季)度预缴申报的税款(包括申报未入库)。该数据应准确无误,如有误可以通过“预缴台帐录入-【申报采集岗(管理)】”模块进行维护,注意税款所属期应选择2023年1月1日(或2023年开业之日所在第一个申报期起始日期)至12月31日。三是弥补亏损台账数据准确,可以通过“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台账录入【申报采集岗(管理)】”进行维护。
6. 确保申报数据逻辑勾稽关系正确,比如业务招待费的调整;高新技术等优惠数据计算及相关表间关系等。
7.申报成功后发现数据有误,可以进行申报作废或更正。
(1)申报作废:如果申报成功后没有缴纳税款,可以在客户端点击操作项的作废按钮进行作废,再修改申报表,然后重新申报。
(2)申报更正:如果申报成功后已经缴纳税款,不能在客户端操作,只能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在金三系统里通过申报更正模块直接进行相关数据的修改录入保存,完成申报更正。
8.纳税人通过客户端下载的核定信息和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基础信息表数据、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弥补亏损明细表的前五年数据等,纳税人如果发现数据有误,不能在客户端修改,只能联系税务机关在金三系统里维护修改后,再通过客户端下载重新获取。
9.在客户端基础设置模块填写纳税人信息时只有在“特定企业类型”中对“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含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高新技术企业”勾选后才能享受对应的优惠政策。
因系统原因,目前存在以下情形的纳税人请暂缓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一)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30行和31行“其他2”和“其他3”减免金额需要填写数据的企业;
(二)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第35行和39行数据相等的企业;
(三)总机构申报后,分支机构申报时带不出分配比例。因此,分支机构暂缓发送汇算清缴申报。
(四)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和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暂未完善,涉及上述业务的纳税人暂缓发送申报表。
【第5篇】2023年地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准备工作已被提上日程,在目前的数据准备阶段,带大家先提前了解一下2023年度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下面我们就分以下四大类给大家总结一下~
扣除类
1. 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可以全额据实税前扣除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尚未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可执行上述企业所得税政策。
相关政策:《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49号)
2. 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提至18%
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保险企业2023年度汇算清缴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相关政策:《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
3.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变化
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四)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相关政策:《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5号)
资产类
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相关政策:《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优惠类
1.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扩大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相关政策:《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 文化转制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
3. 铁路债券利息收入继续减半征收
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
4. 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相关政策:《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
5. 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长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相关政策:《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6.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
相关政策:《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
7.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行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
8. 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免增值税减所得税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家政服务是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的照护服务,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服务。
相关政策:《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23年第76号)
报表类
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不再填报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详见附件。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相关政策:《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2. 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修订
为贯彻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
相关政策:《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3.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单发布
现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23年版)》等报表及相应填报说明予以发布。
相关政策:《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来源:上海税务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第6篇】合伙企业缴地税所得税汇算清缴要哪些资料
投资者兴办两或以上企业时的汇算清缴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2)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3)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注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应报送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所得情况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同时附送所有企业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当年度已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汇算清缴关键
1、收入的确认。新税法在收入确认上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
2、费用的扣除。新税法在费用扣除上引入了合理性与相关性的原则。
3、纳税调整。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会计报表所列的利润总额是按照的会计制度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不等于利润总额,而是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在收入的计算中,有十几个项目计算影响到应纳税所得额。
在扣除项目的计算中,有二十多个项目在会计与税法规定上存在差异。
【第7篇】地税汇算清缴关联申报表
视同销售的情况下汇算清缴申报表如何填列
答: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将外购或自产的资产用于业务宣传、业务招待、捐赠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发生视同销售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而会计准则要求不确认为收入。因此,企业将产品用于业务招待、业务宣传、捐赠的税务处理时,应分解为两项业务:一是按公允价值确认销售货物收入;二是相应的支出按公允价值计量。
案例分析
答:例:某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业务招待、业务宣传、捐赠(假设企业仅此业务),产品成本8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上述业务的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 97万元
贷:库存商品8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
上述各项业务均应按以下填报方法处理:
第一: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第十三行'视同销售收入'填列金额100万元。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在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第十二行“视同销售成本”填列金额80万元。
第二: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行“视同销售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填写100万元,同时在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第4列“调减金额”填写80万元,此项视同销售业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第三:企业将外购的资产,用于业务招待、业务宣传、捐赠,按上述项目填报,视同销售收入和成本相同,视同销售业务没有调增或调减所得额。
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业务宣传、捐赠,除填报上述项目外,还应作以下税务处理及项目填报:
1.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法。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如餐饮、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企业视同销售的业务招待费117万元×60%,和当年销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再将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大于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数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
如果企业此笔视同销售的款项117万元×60%,没有超过企业营业收入5‰的扣除限额,纳税调增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6行“业务招待费”第二列“税收金额”填70.2万元,第3列“调增金额”46.8万元。
2.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业务宣传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法。
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如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企业将产品用于业务宣传所得税汇算应确认费用为117万元,而会计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97万元,税务与会计处理产生差异20万元。如果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年度发生总额不超过年度营业收入15%的税前扣除限额,应作纳税调减20万元的税务处理。纳税调减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7行“其他”第4列“调减金额”20万元。
3.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捐赠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法。
捐赠是指没有索求的把有价值的东西给予别人。企业不会因为捐赠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利润。
企业将产品用于捐赠的支出额,所得税汇算时,应确认支出为117万元;而会计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97万元,税收与会计处理产生差异20万元。
如果企业的捐赠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并取得合法收据,此公益性捐赠117万元的申报方法是:如果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应作纳税调减20万元的税务处理,纳税调减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0行“其他”第4列“调减金额”20万元;此公益性捐赠117万元,如果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超过部分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8行“其他”第3列“调增金额”。
如果企业的此项捐赠不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条件,发生的捐赠支出不得从税前扣除。会计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97万元,税收与会计处理产生差异,因此应作纳税调增97万元。纳税调增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8行“捐赠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97万元。
【第8篇】2023年地税汇算清缴密码
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办理2023年个税汇算清缴了,个人可以通过app、web端、税务局大厅、邮寄方式填写申报表。通过app进行退补税是最便捷的方式,具体怎么操作?
1、先更新个人所得税app版本,保证是最新版本,再登录个人账户及密码进入app首页,进行操作:
2、情形一:标准申报,系统会自动判断
居民个人 2019 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 6 万元时,可以在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通过标准申报办理年度汇算。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请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1)选择填报方式,点击【开始申报】
(2)阅读申报须知,等待几秒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3)基础信息,选择【任职受雇单位】,如下图所示:
(4)“收入和税前扣除”信息完善、核对
1、完善收入数据(劳务报酬或稿酬需要点新增,完善数据;进行一次性奖金设置)
2、完善扣除信息
包含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商业健康保险、准予扣除的捐赠额这些信息。
(5)税款计算
税款计算后三种情形:
(6)享受免申报
如果您需要补税但年度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年度汇算清缴需补税金额≤400元,已经依法预缴税的,点击【享受免申报】,提交后不用补税。
(7)退税
若您存在多缴税款,可点击【申请退税】
进入银行卡选择界面,会自动带出添加好的银行卡。您也可以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
(8)补税
若您存在应补税额但不符合免于申报,可点击【立即缴税】进入缴税。
选择相应的缴税方式,完成支付。
若暂不缴款可以选择【返回首页】或【查看申报记录】, 后续可再次进行缴款,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3、情形二:简易申报,系统会自动判断
居民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未超过 6 万元且已预缴税款,可通过简易申报申请退税。注意申报时间:截止到5月31日!
操作步骤可以参考标准申报流程,不再具体讲解。
以上操作是不是很复杂?别怕!管家帮你!
作为国内个人税务+互联网的引领者,个税管家用专业的能力,用心呵护你的税收利益,助你以更有利的方式报个税,节税几十元至几千元不等!
最后:个税管家功能预告!
个税管家app将在4月份上线新功能,帮您以更节税、更便捷的方式完成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敬请关注!
【第9篇】202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税
本微讯 今年以来,甘肃国税紧紧围绕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制的总体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强化集成,夯实基础,提升服务,精益求精,扎实推进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立标杆,树榜样,引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向高水平发展。本着向榜样看齐,向高标准迈进的原则,确定了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要达到100%,汇算清缴汇总数据差错率为0,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率力争100%,风险扫描面不低于90%,汇缴数据分析要有深度等具体目标,并将上述量化指标纳入系统绩效考核,明确了汇算清缴工作的总体要求,并与全年工作计划保持一致,确保了整体和局部的协调统一。坚持“走出去、请进来、沉下去”工作机制,先后赴江苏、河北、新疆国税等兄弟单位取经学习,邀请高校专家现场讲学,聘请第三方软件公司驻点服务,多次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突出了榜样的引领作用和目标的约束作用。
摸实情,出实招,夯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石。充分利用和挖掘软件对基础管户数据的加工分析功能,但不依赖软件,责任到人,任务到户,做好所得税征管户数摸查工作,分析征管基础数据是否准确无误,全面了解和掌握税源结构分布情况,确保将汇算清缴工作做细做实。重点针对2023年“营改增”全面推开后,部分“营改增”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方面存在的含糊认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二级以下分支机构是否做企业所得税税种鉴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的汇缴申报和清算申报的区别、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应报应报信息的处理、以及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何在总机构实现抵减等问题,加强和地税部门、征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具体解决方案,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面夯实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础。
贴需求,优辅导,提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能力。一是做好需求分析。紧扣历年12366咨询热点、基层税务机关反馈难点、以及对纳税人的调查结果,梳理不同类型纳税人的实际需求。二是广泛宣传引导。结合甘肃国税特点,专门制作《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宣传动画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风险扫描操作演示视频,在办税厅等公共办税场所循环播放。印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操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操作指引》、《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答疑》等宣传培训资料150000册。三是分类开展培训。围绕2023年企业所得税新政解读、税会差异调整、纳税申报表单选择、填报、风险提示指标应对等重点内容,分企业类型、分批次组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专题培训222场次,参训税务人员3117人,参训纳税人达56274户。发放《培训情况问卷调查表》50000余份,及时了解和调整培训内容。加强实体培训与网上纳税人学堂的互动,对不能参加集中培训的纳税人提供网络学习资料,线上线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切实做到了宣传不留死角,效果不打折扣。四是及时解决问题。落实企业所得税政策快速沟通和解决机制,建立由各级税务机关分管局领导、汇算清缴责任人组成的汇算清缴和事中监控微信群,邀请所得税团队成员、业务专家、软件工程师等加入,第一时间协商解决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达到了“以答代训”的效果,促进了税法遵从度的显著提高。
亮风险,强预防,推行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践行“放管服”理念,切实做好汇算清缴事前服务。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在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积极推行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通过信息手段,在纳税人填写申报表后、正式提交申报前,由系统自动对纳税人年度申报数据、申报项目、附报资料等进行合理性、合规性校验,当场向纳税人反馈风险信息,准确提示风险来源,并作为全国第四家上线单位,自2023年4月20日起率先在全省推行。截至5月16日,已帮助31065户纳税人排查涉税风险40420条,有效帮助纳税人降低了涉税风险,减轻了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报表审核工作量,提高了汇缴数据质量,最大限度实现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的统一,实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从以往“大水漫灌”式的事后管理模式向“做优做实事前事中服务”的管理模式转变,得到了广大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广泛好评。
重集成,促质效,形成企业所得税综合共治格局。一是组建领导机制。各级税务机关分别成立了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所得税、纳服、征管、信息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二是建立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国地税联合培训、联合办税,确保了同一地区国、地税政策执行口径一致,也解决了纳税人为同一问题在两个税务部门之间的奔波的烦恼,增强了纳税人的获得感。三是倡导共赢机制。申报端口引入税友、百旺九赋、航天信息三种汇算清缴网上申报软件供纳税人免费选择使用,数据审核方面聘请通审公司运维人员蹲点服务,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疑难解答、数据审核等整个汇缴过程中,充分借助各软件服务商优势,实现了技术和业务的高度融合,也促进了各软件服务功能的不断优化。四是畅通沟通机制。实时关注总局动态,特殊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及时回应基层和纳税人反映的问题,确保总局工作精神及时落到实处,基层问题及时得到解决。五是强化数据审核机制。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纳税人申报表自查、风险扫描、系统强制监控三道数据审核防线,有效开展数据审核和差错更正,为提高数据质量做好保障服务。五是落实责任机制。各级税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汇算清缴工作,基层分局逐户紧盯,及时向纳税人反馈政策、催促进度、辅导更正错误,形成了省、市、县、分局四级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第10篇】2023年地税汇算清缴时间
2023年是一个新规频出、优惠不断的一年,国家全方位的大力帮助各行各业的兴盛,为不同类型的企业不断谋求福利。
接下来,西格小编就新的一年企业的汇算清缴进行了整理,大致分为十九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出新规
非营利组织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注销时,剩余财产处置违反本通知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缴其应纳企业所得税款。
二、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可以结转了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范围扩大了
2023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23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四、取消了企业资产损失报送资料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五、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更加便利了
自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六、集成电路企业备案更严密了
享受《目录》第30至31项、第45至53项、第56至57项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资料清单向税务部门提交资料,提交资料时间不得超过本年度汇算清缴期。
七、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了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八、部分固定资产,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了
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九、创投企业的投资额可以抵扣应纳税额了
自2023年1月1日起,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十、预缴申报表简化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优化:
(1)简化表单设置。简化,将数据项由185项减少至30项,精简84%。综合统计,修订后的表单数据项将减少65%以上。
(2)优化报表结构。
(3)完善填报内容。
十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规定更明确了
自2023年7月1日起,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根据税前扣除凭证的取得来源,将其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在发生支出时,自行填制的用于核算支出的会计原始凭证。如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工资表等会计原始凭证即为内部凭证。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取得的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分割单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出具的收款凭证等。其中,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也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十二、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扣除了
自2023年1月1日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十三、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扩大了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了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十五、境外投资者取得分配利润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范围扩大了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
十六、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相关的行政处罚问题明确了
十七、企业责任保险可以税前扣除了
自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十八、企业所得税年报修订了
十九、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报简化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表单。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3)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可以看出,国家为了能够促进各个行业的繁荣费尽心血,真正说的上是优惠不断。如果您还有其他疑惑,欢迎您到西格集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