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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税报税(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1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报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深圳地税报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深圳地税报税

【第1篇】深圳地税报税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报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分为季报和税务年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登录税号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

2.点击首页栏的我要报税→ 我要申”,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是和增值税及其他税种一起申报的,在综合申报中进行。

3.先申报企业季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然后申报增值税,其次才是企业所得税。

4.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按季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进行填写,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金额系统会自动带出,第一季度的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需要先申报上一年度的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才能自动带出。

5.填写其他附表,对前面所填申报表正式提交申报 ,需要先提交财务报表,再提交其他报表,进行税款缴纳。

(企业所得税年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在每年的5月底之前进行申报首先进入网上电子税务局,可以直接在首页导航栏选择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也可以通过我要报税 → 我要申报,在明细栏选择年度申报。然后,填写基本信息,选择相应的表进行填写系统一般可以自动选定,只需核对是否有需要填报的其他报表,添加上去就行依次填报,再进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确认提交申报.申报后,若发现有填写错误的地方,还还可以对已经申报的报表进行修改.选择更正申报对填写错误的表进行修改之后保存,再进行正式申报提交.

【第2篇】地税报税系统

【导读】:个税申报方式包含两种,一种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另一种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那么如何选择,小编给大家准备了详细的解释,按照个人需求选择使用即可.那么个税申报系统从哪下载?安装个税申报系统有几个步骤?

个税申报系统从哪下载

1、个税网络在线报税系统,是在地税局网站上下载的.

2、打开地税网站,点击'电子办税服务厅(全功能版-含个税).

3、点击下载即可.

如何安装个税申报系统

安装个税申报系统依照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在地税网站,下载最新安装包,内含安装说明,按照说明进行一步步安装即可.

windows vista 和win 7 操作系统的纳税人认真阅读安装手册后进行安装.

安装前请将杀毒软件病毒库升级为当前最新病毒库.

安装包安装失败的纳税人,建议再使用免安装包进行安装.

软件升级时需要退出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软件 ,本次升级不影响往期申报数据.

软件安装时请用户按安装手册查看要安装的机器的系统软件和系统硬件是否满足需求.

建议不要与国税打印发票系统共用同一台计算机.

如果不能正常安装软件,请先把机器上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先退出,然后再安装本软件.

请使用windows字体的正常尺寸大小(96 dpi).

新个税实施如何申报

新个人所得税实施后,就不能在原系统电子税务局上申报了,如果要进行申报,先登陆电子税务局,登陆后,进入个人所得税模块,找到申报初始密码.

新个税实施如何申报

找到申报初始密码后,下载新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下载好后,进行安装初始化,这些都很简单,按照系统提示就可以了,里就不写了.

新个税的新系统安装好后,输入设置的登录密码,点击登录,就可以进入新个税系统了.

进入新系统后,首先做人员信息采集,就是录入公司人员的个人信息,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点击添加就可以录入了,也可以用导入功能.

公司员工信息采集好后,点击【扣缴所得税报告表填写】,进入填写界面后,有三个分类,如果是申报平时的工资,点击【正常工资薪金】就可以了.

人员工资填写好后,点击申报表报送,就是上传到税务局端.点击申报表报送后,页面跳转,选中【扣缴所得税报告表】,再点击发送申报表.

个税申报方式如何选择

在国家全面实行新税改之后,新增加了六项附加抵扣,这让很多小伙伴体验到了国家新税改的实惠,六项附加抵扣请看下面步骤.

在选择申报方式中给出了两项,包含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选择该项是由单位进行代办缴税,且实行每月进行代办缴税减税,适用于上班族,也是上班族最理想的申报方式,在每月发工资时都可以进行抵扣;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免税不是当年当月享受,统一年度自行申报和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钱是一样多,如果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意味着不需要单位进行代办缴税减税,但是在填写资料过程中需要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以在网上进行查询获得并填写.

查询方法: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公司名称查询即可获得.

如果适用于上班族选择第一项申报方式,如果不适用于第一项申报方式就选择第二项,第二项当前不享受附加抵扣优惠,但是附加抵扣优惠办理之后是和第一项申报方式的钱数一致.

个税申报系统从哪下载?个税网络在线报税系统,是在地税局网站上下载的,会计学堂小编还给大家整理了安装个税申报系统的几个步骤,个税申报方式如何选择等内容,如果觉得这些内容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

【第3篇】地税网上报税

业务概述

纳税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完成需要报送的申报。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模块,可以实现纳税人的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居民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工会经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各类税(费)申报以及月(季)度财务报表的报送。

操作说明

纳税人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后,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在线申报】,进入在线申报功能界面。

一、查看企业信息

点击左边导航栏中的【企业信息】,系统自动显示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及应申报信息。

二、纳税申报

点击左侧【纳税申报】后,系统将根据企业信息中核定的申报种类,创建对应的纳税申报表,申报前点击【获取应申报信息】下载或更新企业最新应申报信息,点击【获取申报结果】可以更新企业最新申报状态。

申报期内点击报表名称右侧的【填写】按钮可以进入对应申报表的报表填写界面,据实填写申报表后,点击【申报】即可完成申报,在纳税申报界面可以查看申报状态,点击【获取申报结果】可以更新企业最新申报状态。

三、逾期申报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后,可在此模块实现逾期申报,系统自动获取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的申报表单,点击填写时系统自动检测纳税人是否符合逾期申报条件,当纳税人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逾期天数、次数及处理完违法违章时,纳税人可进入报表填写界面进行申报。

四、财务报表

点击财务报表可进入财务报表报送界面,可通过手工填写或者模板导入的方式完成财务报表的报送

五、申报作废或更正

纳税人完成申报后,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在申报期内如果已申报未缴款,可以对申报表进行作废,申报作废后可进入【纳税申报】继续进行申报;在申报期月内如果已申报已缴款,可以对申报表进行全量更正,不允许差额更正或补充申报,申报错误更正后,涉及补缴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六、报表查询

申报征期内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完成纳税申报后,通过此模块查询申报表信息。

此模块的申报查询,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暂时只支持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申报的报表进行查询,其他税费种的申报均支持查看。纳税人还可以通过【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各税费种的已申报信息。

七、三方协议缴税

与税务机关、银行签订了三方协议的纳税人,可以在申报成功后,通过【三方协议缴税】模块在网上缴纳税款,根据纳税人所选择的应征发生日期,可查询出应缴纳的税费信息,点击[缴款]完成缴税。

八、银联在线及扫码缴税

纳税人申报成功后,可以通过银联在线缴税方式缴纳税款,系统默认带出应征发生日期为当月的税款,纳税可以通过选择应征发生日期,查询出应缴纳的税费信息,点击[缴款],选择缴款方式,可以选择二维码扫码缴税或者银联在线缴款等方式,点击[确定],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税款缴纳。

注意事项

各税(费)种详细申报操作请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公众服务】-【咨询辅导】-【操作规程】模块参考各税(费)专项操作手册。

【第4篇】地税申报税费种认定

2023年6月15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而在国地税合并的过渡期间,企业应当如何申报各项税费呢?国地税合并对于小规模企业报税是否会产生影响呢?

过渡期间,企业可在原国地税网站申报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各项税费,而必须在新的税务局网站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

自2023年7月起,小规模企业季报时不能先清卡后申报增值税,应在税控系统上报后方可网上申报增值税,增值税申报成功后进行清卡操作,即小规模企业与一般纳税人企业报税清卡操作一致。

注意事项:

在国地税合并过渡期间,由于新开放的税务局网站暂不稳定,因此会出现小规模纳税人即使成功申报增值税,也无法进行清卡操作的现象,这时需要需携带以下材料到税务局窗口进行清卡操作。

1、金税盘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以上资料仅供参考,以各地区税务局要求为准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第5篇】河北地税网上报税用户登录

税收业务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但说到办税,一部分市民可能会摸不到头脑。不过现在,自从税收服务搭乘了互联网,一切变得容易多了。

1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会上,河北省地税局总经济师朱清郁介绍了河北省地税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基本情况。据悉,由地税部门开发电子税务局自上线后,截至10月底,累计申报360万笔,缴税127亿元,网上办税率达到95%。

流程少了 办税更简便

朱清郁介绍,地税部门简化行政审批、精简资料报送,依托信息化手段,以更加公正的制度、更加规范的事项、更加高效的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不仅办税流程减了,办税材料也少了。纳税人在办税大厅填写资料时,可借助智能咨询预审填单机,实现表单自助填写、基础信息自动带出等功能;依托电子档案、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系统,实现纳税人资料电子化上传、存档、审核、送达;通过个人房产交易纳税申报系统,纳税人可自动提取房屋备案信息,实现网上录入、评估、查档、申报、缴款一体化,单笔房产交易平均时间缩短了三分之二;借助电子退税系统,用纸质资料需要耗时一周左右的退库过程,实现当天到账;进一步明确跨区域迁移等特殊业务流程,将原来涉及5个部门的30项申报材料缩减到现在的14项。

不仅流程少了,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便可直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截至10月底,全省3.18万户小微企业享受到优惠减免3.16亿元。

手机办税 足不出户缴社保费

如今,手机的作用日渐重要。对此,地税部门开拓了手机办税功能,方便纳税人。

省地税局信息中心主任王俊现介绍,目前我省地税系统除了传统的现金缴税和银行转账以外,还实现了财税库银联网缴税、银行卡pos机缴税、微信缴纳社保费等方式。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移动办税越来越重要,纳税人可借助热线电话,运用开发的12366纳税服务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办理常用涉税事项。

具体来说,纳税人遇到涉税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通过12366纳服app的智能咨询模块提问,并获取智能机器人的答疑;12366纳服app的涉税查询模块可进行纳税人基本信息、申报缴税信息、发票真伪、信用等级等便捷查询,做到了常见问题,快速查询;12366纳服app中纳税人学堂的视频培训教材,方便纳税人随时随地看政策、听讲解;通过预约办税模块,纳税人可进行办税大厅远程约号;此外,12366纳服app还有零申报、通用申报、定期定额申报、印花税申报、二手房评估交易等常用办税功能,利用微信平台及银联在线支付,实现了缴费人足不出户缴纳社保费, 实现了随时随地、轻松办税。

数据管理 与多部门信息共享

今年,河北省地税将报税网站、12366纳税服务网站以及11个市局网站的互联网资源整合,实现了“一次登录,全网办理”,通过大数据分析利用,实现了网上智慧办税服务。

同时,通过共享交换平台,河北地税与财政部门实现了数据共享,为社会综合治税提供了有力保障;与人社厅、水利厅数据共享,实现了社保费、水资源税的联网征收;与工商部门数据共享,成为了全省个体工商户的两证整合、企业多证合一和法人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民政厅数据共享,拓展了低保信息核查依据,促进了全省扶贫工作的开展;与省经济信息中心数据共享,助力了河北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各银行数据共享,方便了纳税信用良好的企业融资贷款。

截至目前,河北地税已经与10余个部门实现了信息共享。通过数据共享服务,为全省多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王玎

编辑/王晓优

版权归河北河青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第6篇】国税地税合并怎么报税

什么是合并报税?

答:合并报税,是指集团企业,合并汇总清算企业所得税。

国地税合并之后报税平台要换吗?

答:国地税合并后,原地税的申报系统也要合并到国税的申报系统,申报平台升级即可实现。

国地税合并后办税途径有哪些?

答:一是电子税务局网站,二是去税务局实地办理两种途径。

国地税合并后具体如何办理纳税申报呢?

答:我们以增值税举例来做具体操作如下文:

第一步:打开网上联合申报办税平台,并登录(这对纳税人来说并不陌生,这里不做解释);

第二步:点击左上角“联合办税”→“申报”可以看到如下图窗口页面,显示未申报的税就是我们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点击“申报”,如下图。

第三步:点击申报后,跳出如下页面,根据箭头指示单击“点击申报表”。

第四步:点击“填写申报表”跳出如下页面,整个流程下来,主要就是填写申报表这部分。

第五步: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

①、只需要填写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系统会根据当地税率进行自动计算税额;

②、如果有减免额,可进行填写,具体税额等可参考相关文件;

③、联系方式如果之前已经在税务局登记过,系统会自动生成,没有的话需要手动填写(不填写就提交的话,提示窗口一直跳出来),可以填写老板的,自己的或是公司的;

④、其他按要求需要填写的部分一一填写完整。

第六步:“申报”完成后生成你刚才填写的报表(如下图所示)

第七步:最后点击“确认”,会弹出“申报成功”的窗口。

提示:如有因网络问题延迟的现象没有显示“申报成功”,也可以通过“我的查询”进行手动查询,申报状态(如下图)

点击“我的查询”→“搜索”,即可显示申报人刚刚提交的申报表和状态。

国地税合并后,申报方式有什么不一样吗?

答:申报方式还是一样,只是将原来的申报项目合并申报就可以,相比以前更方便,所以纳税人不用紧张。

【第7篇】去地税局报税需要带什么

去税局领税务ukey需求带什么材料?望文生义,税务ukey是运用usb设备和计算机进行相连接,做相关验证运用的.税务ukey便是财政专员做税盘系统验证,初次收取需求带着公章和营业执照等文件到税务局前台处理.关于税务ukey 的其他介绍材料欢迎来阅览下述文章,对你们必定有所启示的.

去税局领税务ukey需求带什么材料

到前台处理领用税务ukey,初次申领或者是金税盘、税控盘换领税务ukey需带公章和营业执照(填表需盖公章).

ukey是一种经过usb直接与计算机相连、具有暗码验证功用、牢靠高速的小型存储设备.ukey是对现行的网络安全系统的一个极为有力的弥补,经过我国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认证的网络安全产品.根据可信计算机及智能卡技能把易用性,便携性和第一流其他安全性带给了运用microsoft ie或netscape navigator进行web拜访,在线买卖(购物,付款),收发电子邮件,在线谈天结交及表单签名,文件数字签名等操作的用户,确保用户在ukey下的操作不行篡改,狡赖.ukey最大的特色便是安全性高,技能规范一致性强,操作系统兼容性好,带着运用灵敏.

什么是税务ukey?

税务ukey是税务机关进行研制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渠道的身份认证及信息加密设备,基本功用是协助纳税人处理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申领、发票开具、抄税报税清卡、发票查询、已开发票上传等基础性的税务服务.

税务ukey采用了国密sm2、sm3通用算法,支撑增值税发票公共服务渠道.它相对于传统的税控设备体积更小,便于带着,能减轻纳税人担负,有用缓解税控设备的独占,以此来下降税控设备及服务价格.

去税局领税务ukey需求带什么材料?归纳以上内容所述,经过上文小编教师论述的关于税务ukey收取的相关管帐常识,学员们有必要要知道需求带哪些材料到税务局进行处理.一起,针对税务ukey的其他功用和介绍在上文中都是有所解说,假如你们以为解说的当地不对,无妨来本网站上找管帐教师咨询.

【第8篇】潍坊地税局网上报税

重要提醒!

12月31日前,

必须及时确认申报2023年的

专项附加扣除!

否则来年无法继续扣除!

按照规定,

每年12月份要对

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未及时确认的,

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

待确认后再行办理。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操作确认

申报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呢?

一起跟小编往下看↓↓↓

首先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没下载的赶紧下载啊~)

登录后

首页上有两个选项

☟☟☟

2023年已经填报

2023年继续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确认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跳出第一次覆盖信息提示

☟☟☟

点击“确定”

进入2023年

已经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

☟☟☟

核对信息

可以点击进行修改

或者点击右上角的“一键确认”

跳出第一次覆盖信息提示

☟☟☟

点击“确定”

2020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完成

平时需要查询专项附加扣除的

也可以从app首页“查询”选项进入

点击“查询”

我的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

切换年度查看

☟☟☟

如果在2023年有了新的专项附加扣除

则从首页的

“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开始填写

填写之前按窗口提示准备好相应的资料

☟☟☟

注意

通过上面这个界面上的“一键带入”

也可以自动确认上一年度的

专项附加扣除

确认信息过程中

异常情况处理

1. 如果系统自动标记“重复提报”,则需要删除重复的或错误的采集记录。

2.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不可同时享受扣除,如果两者同时存在,则需要删除其中一项。

3. 如果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已失效”,则说明事项不在扣除有效期,需要据实修改扣除有效期。如果2023年已无法扣除,则需要删除。

4. 确认操作如果有错误,可以删除,重新操作确认步骤。

2023年要来了

一个新的纳税年度

扣除信息都要提前确认好哦

附:个税专扣员工实际填报70问

子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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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3.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4.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5.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6.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7.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9.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10.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1)有子女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扣除年度有子女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②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2)同一子女的父亲和母亲扣除比例合计不超过100%。

11.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

答:无需细化填写。对于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阶段,即使在一个年度中间,子女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也无需细化填写。

12. 何时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答: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当前受教育阶段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无需填写。个人从填报的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不能再继续享受该子女的此项扣除。

13.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是否需要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

答:需要填写。如果不填写,将可能导致此条信息之后信息采集失败,影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子女处于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但确实未接受幼儿园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读学校可以填写“无”。

14.是否必须在子女满3周岁之后才能填写?

答: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年满3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提前填写报送相关信息,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3周岁之后填报。

15.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是否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已不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无需填写相关信息。

16.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

答: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17.不同的子女,父母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为50%:50%,以及100%:0。其中一方为100%的,另一方无需采集该子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8.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答: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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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4.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

答:根据《办法》规定,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5.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方式是什么?

答: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6.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

答: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7.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8.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9.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答: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税前扣除范围内。

10.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是否需要报告?

答: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11.填报继续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条件需要扣除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取得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12.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答:只填写其中一条即可。因为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

1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可以。

14.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48个月?

答: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48个月。

15.如果可以,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答: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住房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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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时间范围?

答: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23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6.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7.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如何定义的?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同时办法中还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按照纳税人用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情形来掌握,即纳税人首套使用贷款购买住房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8.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9.如何确定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

答: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可以咨询贷款银行。

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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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2.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根据《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5.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6.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7.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8.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9.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二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三是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10.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写?

答: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处办理该项扣除的,填写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的城市。

11.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住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

答: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12.员工无房产,目前长包酒店房间居住,每月金额自负,这种情况是否可视为租房?

答:可以视为租赁住房,但请纳税人保留部分相关票据,用以证明相关事实。

13.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

14.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15.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某市下属县有住房,到该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答:“主要工作地”的填写,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选择。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

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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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6.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

7.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答:按照现行规定,被赡养人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如果纳税人年满60岁的叔叔伯伯属于上述所说的被赡养人范围,是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政策的。如果不属于上述范围,则不能扣除。

8.填报赡养老人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扣除年度被赡养人已年满60(含)岁(被赡养人包括:①父母;②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二是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选择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和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若属于赡养人约定分摊的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需已经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9.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答:是的。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

10.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大病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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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对大病医疗扣除设定扣除金额上限,采取限额内据实扣除方式。

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3.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4.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目前未将纳税人的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5.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注意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纳税人需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复印件备查。

关于个人所得税

还有4个提醒

事关你的工资

一定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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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个税年底会越扣越多吗?

临近年底,一些职工纳闷:每月工资没变,为何个税越扣越多?对此,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给出解释,这种月度纳税“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是由于个税改革后“税率跳档”造成的。

“个税改革前是按月计算,月度收入不变的前提下,每月税额基本不变。”李旭红表示,今年个税的征收由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累计预扣法,这种计算方法的特点是年度内个税扣除呈现前低后高趋势,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会产生“税率跳档”。

如果一个纳税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万元,预扣率维持在3%一级,当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万元且不超过14.4万元,预扣率会从3%跳到10%一级。这意味着,年初应纳税所得额较低时,适用较低级次的预扣率,随着累计额的增加,会出现跳档的可能。

但从今年一整年来看,虽然有些职工的预缴个税较年初会有所增加,但一般来说全年须缴个税低于去年,也就是说职工的个人税负减轻了。

02.年终奖如何缴纳个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对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通知》中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同时扣缴单位在需要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简而言之,年终奖可以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可以适用单独计税的政策,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

青报君提醒:年终奖优惠政策给予3年过渡期,这给予纳税人一定自主筹划空间。但纳税人千万要算好账,不要误选计税方式,导致个税税负增加。

03.遇到今年工资明年发咋办?

临近年底,有的企业为了留住员工,还会将员工年底的工资扣下,等来年再发。这样做也是违法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如果遇到欠薪,劳动者可以向工会组织寻求帮助或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4.年入12万元以上无须办理自行申报

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大家工作都挺忙

万一错过了确认

每月损失几百元甚至上千元

也是怪心疼人的

和钱包相关的事儿可千万别忘!

赶紧转发给更多人知道!

来源 | 梅州日报、广东发布、工人日报、河南日报、劳动报等

【第9篇】国税和地税报税时间

1.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 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 营业税纳税申报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4.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⑴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⑵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⑶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⑷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⑸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a)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⑵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⑶ 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⑷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⑸ 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⑹ 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b)代扣代缴申报期限。

⑴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⑵ 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⑶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6.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进行申报。

7.资源税

纳税人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个月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8.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9.房产税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1.烟叶税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12.耕地占用税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耕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13.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新征用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14.印花税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申报缴纳税款)。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汇总缴纳限期额由地方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第10篇】江苏地税网上报税

在为许多初创朋友注册公司时,我了解到很多公司老板认为公司注册后没有什么可做的,也不知道公司注册后必须做会计和纳税申报。即使公司没有利润,它也需要纳税申报, 否则,公司将被列为税务异常,所以在公司注册后,即使没有利润也需要纳税,那么公司注册后如何纳税呢?

1、基本资质

公司如果要进行报税,那么首先也是需要办理公司的银行基本账户,以及公司的税务登记,一般公司需要在注册后的一个月内进行登记,然后公司的税局会根据企业的规模,经营范围认定和核定税种、票种。如果公司有支出或收入,那么最好是买一下税控盘,就可以在开通网上办税功能,如果没有,可不用买,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税务局直接进行税务的零申报。

2、报税时间

一般来说,公司的纳税申报时间是在月初和上个月。因此,如果公司在5月份办理税务登记,则需要在6月初办理。但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发票就不能零申报,还要注意记账。

3、规范

对于公司形式的企业,会计有一定的要求,最好在企业开始做会计准备,其次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会计公司或全职财务会计,以便更好地处理公司的事务。

以上是公司注册后会计和纳税申报的概述。对于企业来说,公司注册后必须注意公司的正式会计和纳税申报,否则企业被纳入异常经营,也更麻烦,容易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如果长期不处理,公司法人最终可能被列入个人破坏信任黑名单,然后影响公司法人、股东、高管的再次担任,也影响个人的日常生活。

【第11篇】2023地税报税时间

纳税申报期和税款所属期的概念,作为会计人员必须掌握!究竟纳税申报期和税款所属期有什么区别呢?很多会计人员都还会弄混,今天,会计网小编就在此为大家详细介绍纳税申报期和税款所属期的区别,赶快来看看吧!

纳税申报期和税款所属期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1:纳税申报期和税款所属期的性质不同

纳税申报期,属于税务稽查,也就是税务检查的一种。具体指的是税务稽查机构的专业检查时期。而税款所属期根据《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相关解释可知,其含义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及行政法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及扣缴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处理的时期的总称。

区别2:纳税申报期和税款所属期的时间是不一样的

报税月份的起始点及截止点指的是税款所属期。举个例子:7月1号—7月15号可以对第二季度的增值税进行申报。而纳税申报期为4月1日—6月30日。

区别3:纳税申报期和税款所属期所交税费种类不同

纳税申报期所交税费涉及到企业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等。税款所属期具体涉及的税费为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总结:纳税申报期及税款所属期无论从性质、时间还是税费种类,都有着较大的区别。区分的时候可以具体从上述三个方面着手。

小规模纳税人该如何进行纳税申报?这份流程请收下

知识延伸:社保缴费所属期含义

社保缴费所属期指的是社保要缴费的期限。也就是各地社保缴费基数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 60%-300%,如果工资平均数没到下线,那么按照下限进行计算。如果是超过上限的,则按照上限进行计算即可。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12篇】2023年地税报税流程

划重点:

1、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实际税率5%;

2、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税。

一.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小微企业)

如果企业符合以上的条件,那便适用于第一条优惠政策,结合以往政策,年应纳所得额300万以下都是5%。

举个例子:

1.某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6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如下:

260*5%=13万

该企业总计计需要缴纳13万元。

2.某企业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万元,则不能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那么应纳税所得税额为300.01*25%=75.0025万元

二、个体户(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计算规则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只要是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和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注意:经营多家个体户,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只有100万元。而且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个体户,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个体工商户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此流程不适合一般纳税人

具体报税申报流程:

一、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本案例以北京电子税务局网站操作详解)

二、点击“我要办税”

三、有一证通的,选择“ca登录”,输入密码,点击登录。

没有一证通的,选择“电子证照登录”,出现一个二维码。用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的“扫一扫”功能扫描此二维码登录。

电子营业执照”的下载方法: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电子营业执照”,按照提示进行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就可以把业主名下的电子营业执照下载下来。

四、登录进来后,点击页面左侧的“按期应申报”,再点击增值税--“填写申报表”

五、 “本期数”白色区域为填写区域,“本期数”灰色区域及“本年累计”区域不需填写。

如果本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例如销售额28万,包括专票3万、普票10万和未开票金额15万。专票金额3万,系统会自动带出在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需要我们填的就是两个数:一是把专票金额3万填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二是把普票金额与未开票金额之和25万填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按“回车”键或者鼠标点灰色区域。

如果申报的项目属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则系统带不出来“本期免税额”及“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如下图示,以黄色作标记,需要自己计算填写。此时,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的金额25万乘以0.03得到的乘积7500填入“未达起征点免税额”那一栏,按“回车”键或者鼠标点灰色区域即可。

系统会自动算出“本期应补(退)税额”为0。

六、如果本季度销售额超过了30万,例如销售额66万,包括专票6万、普票25万和未开票金额35万。专票金额6万,系统会自动带出在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需要我们填的也是两个数:一是把普票金额25万填在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二是把销售额66万填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按“回车”键或者鼠标点灰色区域。

系统会自动算出“本期应补(退)税额”为18000。

如果申报项目同时有“货物及劳务”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那么这两个项目需要独立填写,最后一起保存申报,系统会汇总核算。

七、表格下方带红色“*”的项目按照说明填写,然后点击屏幕上方的红色字符“申报”

八、按照提示申报“一税两费”,只需填写标黄区域。把页面下方的滚动条往右拉,如果还有标黄的(一般是联系方式),继续填写。

九、点击“关闭本页”,回到“按期应申报”页面,点击个人所得税的“填写申报表”。

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应缴个人所得税为零。

季度销售额超过6万,应缴个人所得税大于零,具体金额系统会自动计算,不需要我们计算。

十、按照提示操作,点击右上角的“下一步”

十一、回到“按期应申报”页面,点击页面左侧“税费缴纳”

出现“税费缴纳”的界面,可以看到本期应缴纳的税费金额。缴款方式可以选择“三方协议缴款”或者“银行端”。

如果选择“三方协议缴款”,点击“立即缴款”,会看到以下的画面,按提示操作就可以直接扣款,省去跑银行的麻烦。

如果选择“银行端”,点击“立即缴款”则会看到以下的画面,点击打印缴费单,去银行缴费。

如果没签过三方协议,那么缴款方式只有“银行端”。点击“银行端”,打印出缴费单,去银行缴费。

十二、缴费完毕,此次申报结束。如果不放心,检查一下“按期应申报”,应显示五个税费均为“已申报”;再检查一下“税费缴纳”,合计应缴为“0”。

个体户如何做账

1.个体户一般以小规模纳税人居多,做账的时候,需要根据原始凭证形成原始凭证汇总表,然后根据这些信息填制记账凭证

2.需要根据收付记账凭证对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登记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

4.根据记账凭证汇总来编制科目汇总表

5.根据科目汇总表再登记总账

6.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进行编制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税务、祥叶招商

【第13篇】河北省地税网上报税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新旧系统将进行切换,期间国税及地税系统的实体办税服务厅和网上涉税软件都将暂停使用。停办时间:国税机关8月28日17时30分起,地税机关8月26日17时30分起。9月8日起新系统正式启用,各项涉税业务恢复办理。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上线及新旧系统切换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河北省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各级税务机关将于2023年9月8日起统一启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并定于2023年8月进行新旧系统切换。

新旧系统切换期间,我省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的实体办税服务厅和网上涉税软件都将暂停使用,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业务的办理将受到影响。

为了及时告知纳税人相关事宜,尽可能减少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需及时告知纳税人暂停和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的时间以及征期调整情况,以便纳税人能合理安排时间进行各种涉税事项的处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此公告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2023年8月28日17:30起,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将暂停对外办理所有涉税(费)事项,暂时关闭除网络发票开具系统(含河北国税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外的网上涉税系统。

自2023年8月26日17:30起,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办税窗口及房产交易大厅办税窗口等办税场所暂停办理所有对外业务以及网上涉税系统。自2023年9月8日0时起,关闭网络发票在线开具系统。

(二)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自2023年9月8日0:00起,金税三期系统正式启用,网上涉税系统同时恢复办理纳税人涉税业务。2023年9月8日8:30起,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

(三)调整纳税(费)申报期限

为尽可能减少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带来的不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2023年9月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期调整为9月8日至9月14日,房产税征期调整为9月8日至9月30日,其他各项税(费)征期调整为9月8日至9月23日。

(四)涉税(费)业务办理提醒

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对纳税人在此期间的注意事项进行了逐项详细说明。如金税三期系统配套使用的表证单书及填报说明的下载方法、下载软件升级包的时间和方法等。同时特别明确,购买机动车的纳税人可在机动车经销单位内完成车辆购置税申报缴款事项后,凭机动车经销单位出具的制式电子缴款证明,到各地车购税办税大厅换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即可。此举可以大大缩短纳税人缴纳车购税的时间,减少在实体办税厅的等待时间。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23年7月23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上线及新旧系统切换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河北省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各级税务机关(以下分别简称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将于2023年9月8日起统一启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并定于2023年8月进行新旧系统切换。现就系统切换期间全省涉税(费)业务办理时间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2023年8月28日17:30起,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将暂停对外办理所有涉税(费)事项,暂时关闭除网络发票开具系统(含河北国税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外的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端、网上办税服务厅、掌上河北国税(手机app)、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增值税自助办税终端、发票自助办税终端、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系统。

(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自2023年8月26日17:30起,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办税窗口及房产交易大厅办税窗口等办税场所暂停办理所有对外业务,暂时关闭除网络发票开具系统外的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报税、建筑(房地产)业加密盘自开票、自助办税终端等业务系统。

二、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自2023年9月8日0:00起,金税三期系统正式启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的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端、网上办税服务厅、掌上河北国税(手机app)、增值税自助办税终端、发票自助办税终端,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系统;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的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报税、建筑(房地产)业加密盘自开票、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系统,同时恢复使用。

2023年9月8日8:30起,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

三、调整纳税(费)申报期限

为尽可能减少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带来的不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2023年9月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期调整为9月8日至9月14日,房产税征期调整为9月8日至9月30日,其他各项税(费)征期调整为9月8日至9月23日。

四、涉税(费)业务办理提醒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国、地税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之前,请广大纳税(缴费)人根据本公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尽早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尽量减少因新旧系统切换对办理涉税(费)业务带来的不便。

(二)暂停业务期间,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络发票开具系统(含河北国税普通发票管理系统)仍可正常开具发票。请纳税人在2023年8月28日暂停业务之前尽早办理发票领用。

(三)使用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网络发票的纳税人请于2023年8月26日17:30前进行验票。

(四)为了进一步方便广大纳税人,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的申报缴款方式,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在2023年9月8日对外恢复业务办理后,将面向机动车经销单位增加车辆购置税申报缴款功能。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后可在车购税办税大厅进行申报缴款事项,也可在机动车经销单位完成车辆购置税申报缴款事项,凭打印的制式电子缴款证明即可到各地车购税办税大厅或通过机动车经销单位内的车购税自助办税终端换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本次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组织相关公司对纳税人使用的涉税软件进行了升级改造,纳税人可自2023年9月8日起,通过软件在线更新或到相关软件公司网站免费下载软件升级包的方式,完成涉税软件的升级更新。

(六)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系统升级改造后,纳税人可自2023年9月8日起,在河北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首页下载《网上报税操作手册》,按照相关提示操作使用。

(七)与金税三期系统配套使用的表证单书及填报说明发布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he-n-tax.gov.cn/)、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hebds.gov.cn/)上,在2023年9月8日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纳税人可登录上述网站下载使用。

(八)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公告。

本次上线的金税三期系统涉及部门多、业务面广,因系统切换暂停办理业务及上线初期可能发生的部分涉税(费)事项办理不顺畅给纳税(缴费)人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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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报税先报国税还是地税

很多年轻的创业者可能对报税的认识还不是很深,今天川实就给大家科普一下什么是报税?我们该如何报税!不报税的话会有什么后果?

报税就是要将公司的经营情况,收入支出等情况,上报给当地的税务局,如果企业只是单纯的注册,没有收入或者达不到当地交税条件,是不用交税的,但是一定要报税,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申报!

那么企业的报税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我们要进行税务登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30日内,携带有关证件去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会在收到企业申报后的30日内进行审核并发给企业税务登记证件。这其中,需要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企业类型包括:单位纳税人,个体经营纳税人,临时经营纳税人,自然人纳税人和扣缴税款义务人这四种。

其次就是税务认定,企业税务认定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认定企业纳税资格,是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第二是认定企业税款征收方式,比如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代扣缴款、代收代缴征收等。

再就是发票办理,只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经营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领购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等。

然后就是纳税申报了,常见的申报方式分为两种,上门申报和网上申报。

上门申报就是直接报税,企业去国税和地税大厅领取各种各样的纳税申报表、费用缴纳申报表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如实填写,然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国税和地税的纳税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网上报税就是选择在网上报税的方式,具体的申请流程如下:第一,企业填写《纳税申报方式申请审批表》报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申报方式申请;第二,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报送的《纳税申报方式申请审批表》和附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对不符合条件的,在《纳税申报方式申请审批表》上注明理由,退回纳税人。对未经批准的纳税人原则上按上门(直接)申报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最后就是完税证明,在完成税款缴纳后,当场或者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开具完税证明。

不报税的后果有哪些?

那么很多人会问呢?我的企业没有收入怎么报税呢?这里我们是可以做零申报的,但是一家企业如果长期零申报的话,也是会有严重的后果的,这个话题我们下期重点讲,关注我!

【第15篇】河北地税网上报税

发票网上申领,快递邮寄到家

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工作,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联合在全省范围开展发票邮寄服务,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2月10日零时起在全省开通发票邮寄业务。

二、纳税人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ebei.chinatax.gov.cn/bszm-web/apps/views-zj/index/index.html)在首页搜索“发票领用”,或者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功能模块,选择领取方式为“邮寄领取”,办理发票邮寄业务。

三、纳税人可按本通告所附《发票邮寄业务操作指南》进行业务办理。

四、从即日起至2月29日,纳税信用等级为a、b、c级的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发票邮寄业务免收邮寄费用。

咨询发票邮寄业务有关事宜可拨打0311-12366和861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注:如此流程仅供参考,如与当地业务发生冲突,以当地税务局通知和实际业务为准!

下面跟小编一起了解下发票网上申领邮寄流程吧!

办理发票邮寄业务前提条件:纳税人信用等级为a,b,c,m。

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ebei.chinatax.gov.cn/),可在“纳税人信息”中查看信用等级,目前支持信用等级为a、b、c、m 级使用发票邮寄业务。

二、发票领用申请:

第一步:在首页搜索“发票领用”,点击进入后,并点击“继续办理”。

弹出窗口后点击【继续办理】,出现二维码后,请使用河北税务app扫码进行人脸识别,此处需要注意的是:登录电子税务局使用谁的名字登录(法人、财务负责人等)app就用谁的信息登录,需保持一致,否则将验证不通过

三、手机app操作流程:

在手机上下载安装河北税务app,登录人与网页端保持一致,点击左上角'+',再点扫一扫,识别第二步中出现的二维码进行人脸识别,认证成功后点击【确定】按钮(下图)

四、发票验旧(验旧成功后如再次提示直接点否即可)

五、填写对应票种的领购数量点击下一步

六、增加常用收件地址并添加、选择,点击下一步、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

商户如何接入?

扫一扫轻松搞定发票开具、报销难题

这么简单的操作,你还不心动吗?

了解具体情况请 欢迎下方留言评论

还可获得免费使用机会哦!

七、查看邮寄资费并缴费(信用等级abc免费邮寄)

到此发票申领工作就结束了,小伙伴们就可以在家静静等待签收快递了。

注:最终以实际操作为准,此流程仅供参考!

网上申领邮寄常见问题解答

1、发票领用选择邮寄领取方式时,提示: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行政区划数字代码无效,请核实,如何处理?

答:这是因为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行政区划代码已经无效,需要去金三前台做变更。

2、发票领用选择邮寄后缴纳邮费,提示:邮费支付失败。

答:推荐使用最新版本的谷歌浏览器,操作系统建议win7及以上。若以上条件满足,还是无法支付邮费,检查浏览器安全级别设置是否过高。

3、领用发票时,提示:税控发票查询纳税人是否清零解锁,错误原因:您上月未报税,请先进行抄税清卡,如何处理?

答:需要先清卡,再领用发票。

4、发票验旧时,提示:未查询到此段发票的开具信息,请开具后再进行验旧。这个怎么处理?

答:发票验旧现在支持批量验旧,全部选中验旧后,剩余的为未开具发票不需要验旧,不用处理,继续领票即可。

5、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完发票领用(邮寄)成功后,如何查看邮寄状态?

答:首先通过已办事项查看邮寄状态,如果状态为受理通过未缴邮费,需要通过【已办事项->查看->缴纳邮费】来缴纳邮费;如果状态为不予受理,说明此次申请有问题。若该笔缴纳过邮费,需要联系邮政核实退费;如果状态为邮件已寄出,可以通过已办事项->查看,若显示等待揽件,需要询问税务机关是否未受理;若显示ems单号,可以登录中国邮政官网查询投递信息。

6、发票领用选择邮寄方式,缴纳邮费后(非免邮情况)需要退费,如何操作?

答:目前不支持线上退费,需要联系邮政人员核实是否满足退费需求,并线下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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