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年金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年金可以查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企业年金可以查吗
受托人
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同一年金计划中只能有一个受托人)
1.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
2.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战略资产配置策略;
3.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
4.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并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履行方式;
5.接受委托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开展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情况的报告;
6.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录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15年;
7.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受托人接受了委托人委托后,有权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而实际上企业年金实现收益本质由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密切配合来完成。
为规避风险,国家又明确:“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该企业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与其他投资管理人的总经理和企业年金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委托人接受委托就需要:“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所收取费用当然不能自己保管,因此需要选择合适的托管人管理这些资产,并有权监督和更换。
受托人一项重要工作的工作是:“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战略资产配置策略”,这是实现企业年金增值的关键手段,当策略制定后就需要由选择投入管理人来进行具体投资,这里没要求投资管理人不能是受托人,同时受托人对投资管理人有监督更换的权利。同时要:“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
受托人的一些其他具体规定
受托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受托人职责终止的,委托人应当在45日内委任新的受托人。
受托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资料,在45日内办理完毕受托管理业务移交手续,新受托人应当接收并行使相应职责。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受托人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金计划进行审计。审计费用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扣除。
(一)企业年金计划连续运作满三个会计年度时;
(二)企业年金计划管理人职责终止时;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应当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金计划进行审计。受托人应当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的50日内向委托人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审计报告。
受托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季度报告;并应当在年度结束后60日内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年度报告。
【第2篇】企业年金账务处理
融资租赁业务是企业利用融资这一手段,向出租人租入所需要的固定资产的业务。这一业务的关键词是融资与租赁。所以它是具体融资性质的租赁业务。那么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如何账务处理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融资租赁的性质及业务内容:
融资租赁会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
出租人:就是融资租赁公司,这个公司不以经营固定资产为主要业务,而是以出租的方式向承租人提供购买固定资产所需的资金。它的主要业务就是经营出租业务。
承租人:就是要租入并长期使用所需固定资产的当事人。
出卖人:也称供货方,就是提供并出售固定资产的出售人。
承租人由于资金的缺乏等等一些原因无力购买(或不想占用太多的流动资金而取得)其生产经营所需的固定资产,就找到融资租赁公司用融资的方式进行租赁(就是向融资租赁公司借钱),而租赁公司并不提供该固定资产资产(从来不库存任何固定资产的),而是向承租人提供购买固定资产所需的资金,并同承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固定资产的购买事宜由承租人确定,出租人不对固定资产的质量,维修,使用等运行状况负责,(出现质量等问题承租人直接找供货方交涉)并要求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分期支付双方约定的租赁费用。当然租赁期基本上就是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了。一般情况下合同会约定,承租人能按期交付租金,租赁期满后,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就转移给承租人了,(承租人要那破设备也没有用),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设备的所有权仍属于租赁公司的,(其实这时设备已没有什么使用价值了)。
虽然在租赁期内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不属于企业,但是该固定资产的租赁期基本上等于其寿命,所以按会计核算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应当以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二、融资租赁的核算:
由于融资租赁业务,是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入固定资产的业务。租赁公司出租是为了赚钱的,不是光为给企业借钱的,所以在租赁期内分期支付的实际总价款中包括有:固定资产的购买价(包括应构成固定资产成本的一切费用),租赁公司垫支经费的利息费用,还有就是租赁公司应赚取的利润等。因而这远远高出了企业用自己的钱去购买的价款(固定资产真实价值)。这时的应付给租赁公司的价款超出了固定资产真正价值,所以超出部分应归属于这种融资手段所发生的费用。
那么,这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是怎样确定呢?怎样确认融资费用呢?又怎样将融资所发生的费用分摊到租赁期的各个会计期间呢?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
2006年12月31日a企业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入生产设备一台,租期为3年,约定每年末支付租金,连续支付五年分别支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如租赁内含利率为6%。固定资产无残值。每年末直线法一次计提折旧。
由于是融资租赁,因而支付的租金总价一定是大于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的,多出的那部分就是租赁公司应得的,同时也是承租人应付出的融资租赁费用。
所以我们将应付的租金总额(长期应付款),分解成为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即入账价值,也就是拿自己的钱去吗的合理价,(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和融资租赁所对应的费用(款确认融资费用,这要分摊到各项中的财务费用中去)。
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即入账价值就是相当于每期的付出额用货币的时间价值折现到现在时刻相当于多少钱,每期付的总和,相当于现在的多少。即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00×(p/f,6%,1)+200×(p/f,6%,2)+300×(p/f,6%,3)=100×0.9434+200×0.8900+300×0.8396=524.22(万元)
(注:以上例子的支付租金各期不相等,如每期支付相等,若每期支付200万元,那就是年金了,用年金现值的计算方法即可200×(p/a,6%,3),当然支付方式不同,计算的结果一定是不同的)
长期应付款=100+200+300=600(万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600-524.22=75.78(万元)
2006年12月31日,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524.22
未确认融资费用 75.78
贷:长期应付款 600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应付本金余额部分为524.22万元,应在各期分摊到财务费用中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为75.78万元。
每年应确认的累计折旧=524.22÷3=174.74(万元)
2007年12月应付租金为100万元,
应确认的融资性的财务费用=524.22×6%=31.45(万元)
本金实际支付额=100-31.45=68.55(万元)
分录:
借:制造费用 174.74
贷:累计折旧 174.74
借:长期应付款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借:财务费用 31.45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1.45
此时的固定资产应付本金就减少为(524.22-68.55)455.67万元。
2008年12月,应付租金为200万元。
应确认的融资费用=455.67×6%=27.34(万元)
本金实际支付额=200-27.34=172.66(万元)
分录:
借:制造费用 174.74
贷:累计折旧 174.74
借:长期应付款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借:财务费用 27.34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7.34
此时的固定资产应付本金就减少为(455.67-172.66)283.01万元
2008年应付租金为300万元
应确认的融资费用=75.78-31.45-27.34=16.99(万元)(说明:验算283.01×6%=16.9806,与上数只是尾数一点相差,是四舍五入导致,为了保证如期摊完,所以要用倒挤法)
本金实际支付额=300-16.99=283.01(万元)。
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 174.74
贷:累计折旧 174.74
借:长期应付款 300
银行存款 300
借:财务费用 16.99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6.99
此时的应付本金余额=524.22-68.55-172.66-293.01=0,全部付完,并将未确认融资费用也全部摊完。
以上是知道了融资租赁的内含利率,不知道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我们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还有一种,就是知道了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而不知道融资租赁的内含利率,所以就必须根据已知的条件确定内含利率,这样才能准确的、合理的在各个期间内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分摊。
我们仍以题为例:
2006年12月31日a企业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入生产设备一台,租期为3年,约定每年末支付租金,连续支付五年分别支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该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为524.22万元。固定资产无残值。每年末直线法一次计提折旧。
则我们必须确定使得各年现值之和等于公允价值的那一个折现率(即租赁内含利率)。
根据货币的时间价值,设内含利率为i,即有
524.22=100×(p/f,i,1)+200×(p/f,i,2)+300×(p/f,i,3)
这时,就得用测试法,一个利率一个利率的进行测试,找出使等式成立的那个折现率,即为租赁内含利率。
如当i=5%时,等式的右是多少,当i=6%时,是多少,当i=7%时等于多少。就这样一个一个的测。如是介于5%到6%之间时,就得用内插法确定准确的利率。
本题中,
当i=6%时,即有
100×(p/f,6%,1)+200×(p/f,6%,2)+300×(p/f,6%,3)=524.22
左右相等,即内含利率为6%。
而后的分摊与会计处理的方法,就与上例一致了。
【第3篇】企业破产企业年金怎么办
企业年金是一种强制储蓄的养老金,通常情况下在退休之前是不能领取的。企业年金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个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目前,企业年金已经成为我国比较普遍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然而基于经济不景气的形式,很多小企业难以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生存下来,那么企业破产后企业年金怎么办?企业破产企业年金怎么办?企业破产后,对于企业年金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其一,如果企业只是暂时亏损,企业年金是可以暂停缴纳的。之后公司重新盈利了,可以继续缴纳,甚至可以将之前未缴纳的部分进行补缴。其二,企业正式进入破产清算倒闭,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和企业缴费部分都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及相应的投资收益,全都归个人所有。以上就是关于企业破产企业年金的处理办法。通过本文应该都对企业年金有了一定的了解,企业破产,企业年金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不过这笔钱还是要等到退休才能取出来使用。【第4篇】企业年金办法的要求是什么
企业年金办法是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年金发展,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制定的法规。
1. 办法要求,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2. 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3. 办法规定,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并明确了几种例外情形。
【第5篇】在哪里查企业年金
近期有朋友在平台留言,将离开单位出去就学深造,可是对于出去求学之前缴纳的社保和企业年金不知道怎么办?
留言朋友所提的问题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政策,一个是关于参保人员如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来处理社会保险中断问题,另一个是参加企业年金人员如何按照《企业年金办法》来处理企业年金中断问题,这两个方面问题都有国家相关法规政策依据,但是,两个方面问题的办理方法却不相同。
第一个问题
工作后又异地求学
之前缴纳的社保怎么办?
养老保险中断不会影响已经获得的养老保险权益,社保经办机构会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并且连续计算利息。
1、结束学业重新工作时,请及时在工作所在地参保缴费;
2、如果换了工作地,可以向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办理转移接续。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个问题
工作后又异地求学
之前缴纳的企业年金怎么办?
企业年金中断不会影响已经获得的企业年金权益,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并且连续计算投资收益。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1、结束学业重新在原单位工作时,可以继续按照原缴费程序进行办理;
2、在新单位就业,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可以向原企业年金管理单位,申请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3、如果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在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其他符合支付条件时,按照企业年金管理办法支付给本人。
阅读热点
点击下面了解更多
查询社保卡初始密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住房公积金账户和全国养老金调整情况,查询社保关系转移进展
【第6篇】企业年金跳槽了怎么办
“公司给员工上企业年金,自愿参加,我觉得私企不稳定,没准哪天就跳槽了,要是下家公司没有年金,我以前交的钱不就白瞎了吗?”不少员工面对企业年金这种还未普及的福利制度时,非但没感到高兴,反而有一丝隐忧,因而不愿参加企业年金。
小林是一家金融公司的技术人员,他们公司最近正在开展企业年金的工作,这个年金并不强制,而是员工根据个人需要自愿参加。不少员工都因为对这个新鲜事物不了解,因而举棋不定。他们大概了解到,这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将来退休时可以让自己的养老金高一些。但是大家又都不约而同地想到一个问题——这个跟养老保险不一样,养老保险是政府主导的,不管什么时候换工作,以前个人交的钱都是跟着走的,可企业年金是公司自己弄的,私企的人员流动性很大,没准干几年就跳槽了,那这个年金该怎么办?在这家公司交过的钱人家会转给下家公司吗?下家公司要是压根没有企业年金怎么办?那这几年的钱不就白交了吗?考虑到将来辞职的可能性极大,小林最终放弃了参加企业年金的想法。
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职工不必担心自己由于工作变动,原来缴纳的企业年金就“白瞎”了。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可以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如果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或者是在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很多年轻人距离退休还有几十年的漫长时间,因此大家都觉得领取年金待遇是件遥遥无期的事情,因此很关心,如果不想等到退休的话,自己以前交过的钱能不能有什么渠道提前取出来。记者了解到,这个确实有些困难。按照企业年金的政策规定,一般来说,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只有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当然,如果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如果没有达到这些领取条件,是不可以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的。
【第7篇】企业职业年金是什么
职业年金是怎么回事?应该如何正确评估与理解它?应该说,职业年金制度,是机关事业单位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所建立的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众所周知,职业年金制度,它是属于养老保险制度范畴的。它是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制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层次,或者养老保险第二大支柱。
应该说,养老保险多层次、多支柱体系,它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也是实至名归的客观要求。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补充养老保险,也就是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储蓄性养老金,这就是三大层次或者三大支柱的基本构成与法定内涵之所在。
总之,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和落地到位,这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基础上所实施的,它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链接与有益补充,是提高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的重要政策举措和有效抓手。职业年金的资金来源,由所在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出资买单。按政策规定,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所筹资金,通过专户储存,资金所有权归职工个人。同时,必须建立职业年金个人帐户,基金由专业的基金公司进行市场化运营。职工退休后按计发月数计算月领取额,领完清零为止。
感谢阅读,请点关注!欢迎广大读者和网友朋友们批评指正。
【第8篇】企业年金可以提取吗
企业年金跳槽后可以提取。企业年金属于企业雇主自愿建立的员工福利计划,是职工分享企业利润的一部分。年金的形式包括保险费、养老金、直线法下计提的折旧、租金、等额分期收款、等额分期付款等,年金具有等额性和连续性特点,但年金的间隔期不一定是一年。年金按照收付时点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年金分为普通年金、预付年金、递延年金和永续年金等四种。【第9篇】什么单位有企业年金
前几天,我发了一个关于企业年金的微头条,关心这个问题的人很多。近日,我又做了一些功课,查询了相关资料,总结了几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在此抛砖引玉,欢迎相关专业人士予以完善和修正。
一、企业年金的性质。
企业年金属于单位福利,由在职员工个人及单位共同缴纳,缴纳基数为员工工资总额,个人缴纳1%-4%不等,单位缴纳2%-8%不等。单位与托管机构协议托管,管理企业年金,待员工退休时,将年金本金及收益一次或分次发给员工。
企业年金不是每个单位都有,单位是否必须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没有相关法律强制规定,属于企业的自主行为,基本只有效益好的企业会为员工购买企业年金。
二、企业年金的产生。
上世纪90年代,我们国家进行养老制度改革,以前企业员工退休金是由所在单位发放,许多企业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由于退休人员多,负担非常重,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退休金发放也捉襟见肘。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进行养老制度改革,建立由国家统一管理的社保中心,缴纳社保也分几个档次,最高的也只是缴纳社平工资的三倍。
这种情况下,有些效益好的企业,比如金融机构、外企等,员工退休时依然领不到改革之前在单位领退休金的数额,所以他们的反响就比较大,不愿意在社保退休。
为了改革顺利进行,国家便鼓励这些企业给员工购买企业年金,变相的对员工予以补偿,从而产生了企业年金制度。
企业年金制度,虽然给企业增加了一定的人力成本,但是,与之前要支付大量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相比,负担已经轻多了,离退休人员也不再是企业的累赘,员工平时缴纳三倍社保也为养老制度改革做出了贡献。
三、关于纳税问题。
企业年金在缴纳时,是在员工实发工资税前缴纳,领取时根据领取的金额的不同,要缴纳3%-45%的税率,所以大多数人不急用钱的话,尽量将税率降到10%或3%。退休领取企业年金时,管理企业年金的单位都会出具一份领取明细表,让退休人员选择,选择完之后就不能再变更了。
四、是否有必要缴纳企业年金?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是企业的自主行为,所以在缴纳企业年金时,如果员工不主动提出,那么一般就全员缴纳了,或按照企业制定的缴纳条件,比如工作年限等缴纳;如果有员工提出来不愿缴纳,企业也能同意,毕竟企业可以降低成本,何乐而不为呢!
有的年轻人觉着那是几十年之后的事情,现在每个月还要从工资中扣除,影响自己消费,便提出不要企业年金。
其实这是一种非常短视的行为。交纳企业年金,个人缴纳一般是工资的1%~4%,而单位却交4%-8%。这些钱全部进入你的账号,时间长了,几十年之后是一笔可观的收入,但对个人并没有什么影响,虽然你中间离职不能带走企业年金。但这个账号永远是你的,退休时就可以领取了。
这是一个缴纳了14年年金的员工退休后可以领取的金额
五、企业年金是否会大幅度亏损?
各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之后,就会定期将企业年金划拨到托管单位进行托管,由托管单位进行投资理财。由于这是一种纯商业投资行为,所以基本没有单位承诺保本。
自建立起年金制度以来,短期内小幅的亏损是有的,但很少有大幅亏损的,从长期来看,还是盈利的,所以退休时如果账户金额超过一定的额度不建议一次性领取,因为个人的投资风险更大。
六、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的区别
顾名思义,企业就是企业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而职业年金则是事业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还有不同的就是领取方式,企业年金可以选择一次或分次领取,而职业年金是按照社保养老保险领取月数均到每个月当中,与退休金一起领取。
【第10篇】什么是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有什么用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的作用为:
1. 企业年金可以减轻政府的社会养老保险压力。
2. 年金是一种延时的待遇支付,通过对转移或支付条件的设定,可以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吸引力。
3. 企业年金可以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使老年生活有所保障。
【第11篇】企业年金辞职了还有吗
员工在辞职前缴纳的年金并不会消失,而是会继续保管在个人账户。并且员工之后如果找到了新工作,新单位也有企业年金的话,那员工就可以去办理企业年金转移手续,把企业年金转入到新单位,然后再和新单位一起缴纳企业年金。如果新单位没有企业年金,那么等到退休后也可以取出。
不过,大部分企业都会设定一个在职年限,如果员工没有达到年限就辞职,那么公司缴纳的那部分企业年金不会转到个人账户中,也就是没有了。
这里需要注意,很多人可能想在辞职之后把之前缴纳的企业年金给取出来,这是不被允许的。企业年金只有在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员工离境定居、员工身故这三种情况下才能取出来,其余情况无法取出来。
更多保险问题添加客服“免费咨询”
【第12篇】企业年金辞职了怎么办
职工缴纳了企业年金,从企业离职时可以提取企业年金吗?肯定是不能提取的。所谓的企业年金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第36号令,即《企业年金办法》的规定而建立的,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按照《企业年金办法》的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年金的缴费基数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数一致,总的缴费比例为12%,企业的缴费比例不高于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不超过本人工资的4%,具体的缴费比例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的规定执行。
职工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和产生的收益全部计入个人企业年金账户,单位缴费部分和产生的收益可以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也可以逐步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根据企业年金方案的规定执行。但在职工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应全部划入职工个人账户。
由于企业年金是由企业自主决定,自主缴纳,不像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那样是强制性缴纳,所以目前在我国缴纳企业年金的企业属于极少数,绝大多数企业基本上没有缴纳企业年金。在企业出现经营性亏损或是资金困难时,可以停止企业年金的缴纳,当企业的经营情况出现好转时,中断缴纳的企业年金可以补缴。
缴纳企业年金的职工,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可以按月、分次或是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领完为止。但在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之前,企业年金是不能提取的,只有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出境定居等情形下,才能一次性支取企业年金,本人在缴纳企业年金后死亡,企业年金账户家属可以继承。
除了出国出境和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以外,在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之前是不能领取企业年金的。那么对于缴纳了企业年金,中途因为离职辞职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后,本人又不能提前领取企业年金该怎么办呢?
如果离职以后重新就职,所就职的新单位也缴纳企业年金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随同转移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如果是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可以转移到新单位的职业年金;如果新就业的单位没有缴纳企业年金的,比如是到民营企业工作的,原来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可由原来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综上所述,由于缴纳企业年金的企业不是很多,很多从缴纳企业年金的单位离职以后,基本上都是采取将企业年金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的方式。按照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未达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企业年金。
【第13篇】企业年金可以取出来吗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的领取条件目前只有:
1.退休;
2.出国定居;
3.死亡(由受益人领取)。
【第14篇】个人企业年金是什么意思
企业年金怎么领?退休后总共能领多少年?
现在的上班族基本上都有缴纳五险一金,五险指的是职工社保的五个险种,而“一金”则是指住房公积金,还有一些福利待遇比较好的单位,会给职工缴纳“五险二金”,这里的“二金”除了住房公积金外,另外“一金”就是指企业年金,很多朋友对企业年金还不太了解,那么企业年金是什么?怎么领取?退休后总共能领多少年?
企业年金是什么?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简单来说,企业年金就是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并不是社保强制要求参加的,是企业和职工根据自身的状况,在参加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一般一些福利待遇比较好的大型企业都有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缴费是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的,单位缴费比例为不超过职工工资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不超过4%,与基本养老保险不同的是,企业年金没有统筹账户,单位和个人所缴纳的费用将全部进入到个人企业年金账户当中,归缴存者个人所有。
企业年金怎么领?
企业年金是没有统筹账户的,领取方法主要有两种: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或者说是按月领取,当然,里面的钱领取完以后,就不能再领取了。按月领取是按照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总额除以对应的计发月数来领取,账户里的钱领完了,就没有了。
由此可见,我们最终能领取多少、领多少年,还要看自己的缴费多少,缴费越多,最后领取的也就越多。
2、没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领取
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病退或提前退休的,可以一次性或分次领取;如果是出国定居也可以由本人申请一次性领取;假如退休前去世了,可以由指定的继承人和受益人来申请领取。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年金的内容。总而言之,企业年金也是一种强制储蓄,如果有的话,我们的退休生活也会得到一些保障。
【第15篇】企业年金企业缴费比例
作为一名央企职工,每月都会扣除100的企业年金,据我所了解的一些其他单位,我们单位缴纳的算是少的。
我们单位是个人缴纳2%,企业8%,我们的缴费基数是扣除五险一金之后的工资算作基数,不知道其他单位是如何计算的。
个人缴纳部分会直接进入个人账户,然而单位缴纳部分则是8年才可以完全转化为个人部分,这笔钱是退休之后才能一次性取出或者分期取出(一次性取出数额过多要交税)。
【第16篇】企业年金交了有好处吗?
企业年金交了是有好处的,它是企业及职工在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经过民主决策建立的享受国家税优支持的养老保障计划,是对社保的有力补充。
企业年金采取的自愿原则,交了退休后可享享受到更高的补贴,且安全性会比保险公司推出的年金保险、养老险等更高。
【第17篇】企业年金要交个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单位为个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缴付的企业年金即超过规定的补充养老保险费,都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18篇】企业年金要交税吗
企业年金需要缴税,只有在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出现特殊情况才不用交税。根据通知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税。【第19篇】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超过上述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第20篇】企业年金税前扣除规定
•企业在费用中列支企业年金239万元(未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经了解,企业员工总人数680人,自愿参加企业年金人员471人,部分人员不愿意交纳年金,即企业本年总共缴纳的239万元是部分人员年金。据企业反映,该企业根据集团的批复,集团要求加入企业年金计划职工需要填写个人申请并签字,不提交申请签字的视同个人不同意参加企业年金。由于企业年金涉及个人缴费部分,必须征得个人同意,部分人主动放弃参加企业年金,并不是企业区别对待,不是主动不给全体人员缴纳年金。
•问: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以下简称财税〔2009〕27号)的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企业年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由于企业未给全体职工缴纳企业年金,其缴纳的部分职工年金是否不得税前扣除?
•答: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可以扣除体现了政策的普惠性,对于仅给部分特定人群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不给予政策支持。因此对于企业按照社保部门规定缴纳的年金,只要体现普惠性就符合政策本义,可以按照财税〔2009〕27号的规定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