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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模式有哪些(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4-18 13:50:01 查看人数:8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模式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融资租赁模式有哪些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融资租赁模式有哪些

【第1篇】融资租赁模式有哪些

承租人有意向通过出租人租赁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愿意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兴金融产业。融资金额在一项投资中,租赁可以抵消掉最高达100%的融资成本,无需动用权益资本,也无需额外的债券,这是融资租赁的优势。目前的融资租赁的模式:

1、简单融资租赁

承租人有意向通过出租人租赁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愿意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

为取得租赁物件,出租人首先全额融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按照固定的利率和租期,根据承租人占压出租人融资本金时间的长短计算租金,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每月租金,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

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的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

2、融资转租赁

租赁公司若从其他租赁公司融资租入的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二承租人,这种业务方式叫融资转租赁,一般在国际间进行。此时业务做法同简单融资租赁无太大区别。

出租方从其他租赁公司租赁设备的业务过程,由于是在金融机构间进行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是依据购货合同确定融资金额,在购买租赁物件的资金运行方面始终与最终承租人没直接的联系。

在做法上可以很灵活,有时租赁公司甚至直接将购货合同做为租赁资产签订转租赁合同。这种做法实际是租赁公司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租赁公司做为第一承租人不是设备的最终用户,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赁物件的折旧。

3、返还式租赁

返还式租赁是简单融资租赁的一个分支,它的特点是承租人与租赁物件供货人是一体,租赁物件不是外购,而是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签约前已经购买并正在使用的设备。承租人将设备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做为租赁物件返租回来,对物件仍有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

设备的买卖是形式上的交易,承租企业需将固定资产转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返还式租赁强调了租赁融资功能,失去了租赁的促销功能,类似于“典当”业务。企业在不影响生产的同时,扩大资金来源,是一种金融活动。

4、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一种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出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以二博八”的杠杠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

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随之增大。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5、税务租赁

税务租赁的主要做法与直接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其特点主要是:

因租赁物件在承租人的项目中起着重要作用,该物件购买时在税务上又可取得政策性优惠,优惠部分可折抵部分租金,使租赁双方分享税收好处,从而吸引更多的出资人。一般用于国家鼓励的大中型项目的成套设备租赁。在发达国家,因工业化程度发展到一定程度,税收的好处逐步取消,后两种做法使用的越来越少。

6、百分比租赁

百分比租赁是把租赁收益和设备运用收益相联系的一种租赁形式。承租人向出租人缴纳一定的基本金后,其余的租金是按承租人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租金。出租人实际参予了出租人的经营活动。

7、风险租赁

风险租赁是指在成熟的租赁市场上,出租人以租赁债权和投资方式将设备出租给特定的承租人,出租人获得租金和股东权益作为投资回报的一项租赁交易。

简而言之,风险租赁就是出租人以承租人的部分股东权益作为租金的一种租赁形式,这也正是风险租赁的实质所在。

8、结构式参与租赁

这是以推销为主要目的的融资租赁新方式,它吸收了风险租赁的一部分经验,结合行业特性新开发的一种租赁产品。

主要特点是:融资不需要担保;出租人是以供货商为背景组成的;没有固定的租金约定,而是按照承租人的现金流量折现计算融资回收;因此没有固定的租期;出租人除了取得租赁收益外还取得部分年限参与经营的营业收入。

9、合成租赁

它扩展了融资租赁的内涵,除了提供金融服务外还提供经营服务和资产管理服务,是一种综合性全方位的租赁服务,租赁的收益因此扩大而风险因此而减少,使租赁更显露服务贸易特征。

完成这项综合服务需要综合性人才,因此也体现知识在服务中的重要位置,合成租赁的发展,将成熟的租赁行业带入知识经济时代。

10、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是出租人在经营租赁的无形资产。如果从事的是经营性租赁,这种委托租赁就是在经营经营性租赁。如果从事的是融资租赁,这种委托租赁就是在经营融资租赁。

委托租赁的一大特点就是可以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一般企业利用租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特性,享受加速折旧,规避政策限制。电子商务租赁也是依靠委托租赁作为商务租赁平台的。

11、直接融资租赁

由承租人指定设备及生产厂家,委托出租人融通资金购买并提供设备,由承租人使用并支付租金,租赁期满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转移设备所有权。

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是一种最典型的融资租赁方式。

12、经营性租赁

由出租人承担与租赁物相关的风险与收益。使用这种方式的企业不以最终拥有租赁物为目的,在其财务报表中不反映为固定资产。

企业为了规避设备风险或者需要表外融资,或需要利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选择经营租赁方式。

13、出售回租

出售回租,有时又称售后回租、回租赁等,是指物件的所有权人首先与租赁公司签定《买卖合同》,将物件卖给租赁公司,取得现金。

然后,物件的原所有权人作为承租人,与该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将该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还完全部租金,并付清物件的残值以后,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权。

出售回租实际上类似一种抵押融资行为,是物件所有权人用于盘活资产的融资手段。

基本模式:

1、出售回租形成一笔融资租赁业务

说明:

①承租人与租赁公司签订出售回租合同,将自有的资产按与租赁公司商定的合理价格出售给租赁公司,然后再租回使用。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期内归租赁公司所有。客户将原有的固定资产改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②承租人出售所得等于或小于账面价值的可以确认为收入,对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予以递延,并按该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

③租赁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并收取租金。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开出租赁资产所有权转移证明。承租人收回租赁资产所有权。

2、出售回租形成一笔经营租赁业务

出售方(承租人)

购买方(出租人)

租赁物余值购买方

说明:

①承租人与租赁公司签订出售回租合同,将自有的资产按与租赁公司商定的合理价格出售给租赁公司,然后再租回使用。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租赁公司所有。客户原有的固定资产减少。租赁负债按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外披露。

②承租人出售所得等于或小于账面价值的可以确认为收入,对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予以递延,并在租期内按租金支付比例分摊。

③租赁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并收取租金。租赁合同履行完毕,租赁公司要承担租赁物的回收和处分可能带来的租赁物的余值风险。承租人也可按租赁资产的余值或双方商定的价格购回租赁资产。

14、转租赁

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向其他出租人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15、委托租赁

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16、分成租赁

一种结合投资的某些特点的创新性租赁形式。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之间在确定租金水平时,是以租赁设备的生产量与租赁设备相关收益来确定租金,而不是以固定或者浮动的利率来确定租金,设备生产量大或与租赁设备相关的收益高,租金就高,反之则少。

【第2篇】融资租赁业务盈利模式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以物为载体的新型融资方式,没有被大众完全熟悉,许多企业对租赁的认识还停留在租赁服务的阶段,还没有充分的了解该行业。不过互联网融资租赁平台的快速发展,让更多的目光注意到融资租赁这个行业。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

1、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亿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融资租赁业等相关行业管理工作经验;

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目前全国只有少部分城市还能注册,大部分地区已停止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及投资管理类公司注册,仅能通过现存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及投资管理公司转让,具体可以咨询深圳纬恒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主要业务盈利模式

债权收益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业务,获取利差和租息收益理所当然是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主要的盈利模式。利差收益视风险的高低,一般在1-5%。

余值收益

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交易条件和履约情况以及设备回收后再租赁、再销售的实际收益扣除应收未收的租金、维修等相关费用之后,余值的收益一般在5-25%左右,有些大型通用设备如飞机、轮船等收益会更高一些。

服务收益

1.租赁手续费。租赁服务手续费时所有融资租赁公司都有的一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一般在0.5-3%。

2.财务咨询费。视项目金额大小,收取比例、收取方法会有不同,一般在0.25-5%左右

3.贸易佣金。收取销售的佣金或规模采购的折扣或是保险、运输的佣金是极为正常的盈利手段。

运营收益

1.资金筹措和运作。如果一个项目运用部分自有资金,再向银行借款一部分,租赁公司有了一个财务杠杆效应,不仅自有资金可以获取略高于同期贷款的租息收益,借款部分也可以获取一个息差收益资金统筹运用——融资租赁的租金费率一般都是相当于或高于同期贷款利率。

2.产品组合服务。融资租赁公司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在资金筹措、加速资产周转、分散经营风险和盈利模式四个方面开发不同的产品组合和产品接力,同样可以获得很好的收益。

【第3篇】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模式

按照教科书上的分类方法,正儿八经的分类原则有三种:

一、按照租赁的目的和投资回收方式为划分标准分为:融资租赁、经营租赁(最常见的分类方法)

融资性租赁又称为金融租赁。指租赁的当事人约定,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决定向承租人选定的第三者(供货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物件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并在一个不间断的长期租赁期间内,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全部或大部分投资。经营性租赁是指一种短期租赁形式,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短期出租设备,并提供设备保养维修服务,租赁合同可中途解约,出租人需向不同承租人反复出租才可收回对租赁设备的投资。

二、从征税的的角度对租赁种类进行划分为:节税租赁、非节税(销售式)租赁

节税租赁: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租赁称之为节税租赁,也叫真实租赁。反之为非节税租赁。这种租赁是通过政府设置的节税条件而划分的,感兴趣的读者去网上搜搜啦,主要在美国。

三、以租赁中出资比例为标准划分为:单一投资租赁、杠杆租赁

单一投资租赁:指出租人负责承担购买租赁设备的全部投资金额的租赁,这是一种传统的租赁方式。

杠杆租赁:出租人一般只需提供全部设备金额的20%-40%的投资,即可获得设备所有权,享受百分之百的设备投资优惠。设备成本60%~80%的资金可以以设备为抵押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贷款可以以设备本身和租赁费为保证,同时需出租人以设备第一抵押权,租赁合同收取租金的受让权为该贷款的担保。由于可以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补充知识:

第一抵押权:第一抵押权的意思是在抵押顺序里面位列第一位。当债权实现时,优先清偿。

受让权:简单说来就是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获得租金的权利,是一种保护其他出资人或机构收回资金的权利。

下面介绍的这些统称为融资租赁的运作模式。搞不清楚肿么办?不要担心,牢记上面几种分类的概念,自然就可以明白他们不是一个分类层次了呦!

1. 直接融资租赁(又叫:简单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出租人对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

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直接融资租赁一般性操作流程:

(1)承租人选择供货商和租赁物件;

(2)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租赁业务申请;

(3)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与供货厂商进行技术、商务谈判;

(4)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5)融资租赁公司与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

(6)融资租赁公司用资本市场上筹集的资金作为贷款支付给供货厂商;

(7)供货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8)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9)租赁期满,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售后回租(又叫:返还式租赁)

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向出租人租回并使用的租赁模式。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承租人只拥有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满时,由承租人继续租赁或者以约定价格由承租人回购租赁资产。设备的买卖是形式上的交易,承租企业需将固定资产转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返还式租赁强调了租赁融资功能,失去了租赁的促销功能,类似于“典当”业务或者银行的抵押贷款。这种方式有利于承租人盘活已有资产,可以快速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顺应市场需求。

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售后回租的一般性操作流程:

(1)原始设备所有人将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

(2)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货款给原始设备所有人。

(3)原始设备所有人作为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回卖出的设备。

(4)承租人即原始设备所有人定期支付租金给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

3. 转租赁

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转租至少涉及四个当事人:设备供应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转租至少涉及三份合同:购货合同、租赁合同、转让租赁合同。

一般在国际间进行。此时业务做法同简单融资租赁无太大区别。出租方从其他租赁公司租赁设备的业务过程,由于是在金融机构间进行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是依据购货合同确定融资金额,在购买租赁物件的资金运行方面始终与最终承租人没直接的联系。在做法上可以很灵活,有时租赁公司甚至直接将购货合同做为租赁资产签订转租赁合同。这种做法实际是租赁公司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租赁公司做为第一承租人不是设备的最终用户,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赁物件的折旧。

ps:以上几种是很常见的业务模式

4. 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是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第一出租人同时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同时是受托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这种委托租赁的一大特点就是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一般企业利用租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特性,享受加速折旧,规避政策限制。

5. 结构化共享式租赁

结构化共享式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和指定,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支付租金。其中,租金是按租赁物本身投产后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进行测算和约定,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共享租赁项目收益的租赁方式。租金的分成包括购置成本、相关费用(如资金成本),以及预计项目的收益水平由出租人分享的部分。

通常适用于通信、港口、电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远洋运输船舶等合同金额大,期限较长,且有较好收益预期的项目。

6. 风险租赁

出租人以租赁债权和投资方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以获得租金和股东权益收益作为投资回报的租赁交易。在这种交易中,租金仍是出租人的主要回报,一般为全部投资的50%;其次是设备的残值回报,一般不会超过25%左右,这两项收益相对比较安全可靠。其余部分按双方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以设定的价格购买承租人的普通股权。这种业务形式为高科技、高风险产业开辟了一种吸引投资的新渠道。

出租人将设备融资租赁给承租人,同时获得与设备成本相对应的股东权益,实际上是以承租人的部分股东权益作为出租人的租金的新型融资租赁形式。同时,出租人作为股东可以参与承租人的经营决策,增加了对承租人的影响。风险租赁为租赁双方带来了一般融资租赁所不能带来的好处,从而满足了租赁双方对风险和收益的不同偏好。

(一)对承租人的有利之处

1.较好的融资渠道。风险租赁的承租方是风险企业,因为经营历史短,资金缺乏,银行一般不愿意贷款,所以其融资渠道较少,一般渠道的融资成本较高,风险租赁可以成为一种融资的重要手段。

2.转移风险。即将股东权益的部分风险转移给出租人,即使出租人的股东权益不能获得收益,出租人也无权要求其他的补偿。如果采用抵押贷款,银行往往要求以公司全部资产做抵押,一旦公司无力按期偿还贷款,公司的生存将难以保证。风险租赁中的租金支付义务,也只是以所租设备做“担保”,承租方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小。

3.提高投资回报率。公司管理者的报酬往往基于投资回报率,而利用风险租赁将相对减少公司投资额,从而提高回报率,进而使管理者获得较高的报酬。

4.较少的控制。与传统的风险投资相比,风险租赁出资人不寻求对投资对象资产及管理的高度控制,即使向风险企业派出代表进入董事会,也不谋求投票权,这使得一部分公司偏好于风险租赁。

(二)对出租人的有利之处

尽管服务于风险企业存在一定风险,但出租人可以获取足够的好处以弥补风险:

1.较高的回报。如果承租人经营良好,出租方可以得到股东权益的溢价收益,比一般的租赁交易收益要高5%-10%,甚至更高。

2.处理收益的灵活性。出租方从承租方那里获得的认股权,一旦承租方经营成功并上市,出租方即既可以将其卖出获得变现,也可以持有股票获得股利收益。

3.即使承租方破产,出租方也可以从出租设备的处置中获得一定的补偿。况且,一般风险租赁出租人不止一个,某一承租方的破产不会给出租方带来十分巨大的、难以承受的损失。

4.扩大了出租人的业务范围,增强其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7. 捆绑式融资租赁又称三三融资租赁

三三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的首付金(保证金和首付款)不低于租赁标的价款的30%,厂商在交付设备时所得货款不是全额,大体上是30%左右,余款在不长于租期一半的时间内分批支付,而租赁公司的融资强度差不多30%即可。这样,厂商、出租方、承租人各承担一定风险,命运和利益“捆绑”在一起,以改变以往那种所有风险由出租人一方独担的局面。

8. 融资性经营租赁

融资性经营租赁是指在融资租赁的基础上计算租金时留有超过10%以上的余值,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选择续租、退租、留购。出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提供维修保养,也可以不提供,会计上由出租人对租赁物件提取折旧。

9. 项目融资租赁

项目自身的财产和效益为保证,与出租人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来确定。出卖人(即租赁物品生产商)通过自己控股的租赁公司采取这种方式推销产品,扩大市场份额。通讯设备、大型医疗设备、运输设备甚至高速公路经营权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

出租人要面对的主要风险是租金不能收回的风险,产生这一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项目本身经营失败;二是承租人的信用不好。

为了防范风险,出租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项目的评估。在项目前期,出租人要对项目整体的现状和未来进行全方位的科学评估,包括对项目未来市场需求变化情况、盈利能力进行预测,对承租人未来偿租能力进行评估,最终选择的项目应确定其预期收益率保证出租人能收回租金;

(2)灵活的租金设计。在进行租金计算时,要结合项目正常的现金流和项目经营期可能的风险,以保证最终的租金能够顺利回收;

(3)对项目经营期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在项目经营期间,出租人应按期对项目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如出现承租人不能按期偿还租金的情况一定要查找分析原因,判断是项目真实的客观经营状况还是承租人的信用风险导致的,以防止承租人利用信用风险而故意拖欠租金或不偿还租金。

项目融资租赁的参与主体和实施阶段比较多,其操作模式也比较复杂。通常,项目融资租赁的参与主体除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外,还包括参与租赁项目建设的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监理承包商、设备供应商以及贷款融资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其实施阶段主要包括项目融资建设、租赁、移交三个阶段。

10. 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

这是以推销为主要目的的融资租赁新方式,它吸收了风险租赁的一部分经验,结合行业特性新开发的一种租赁产品。主要特点是:融资不需要担保,出租人是以供货商为背景组成的;没有固定的租金约定,而是按照承租人的现金流折现计算融资回收;因此没有固定的租期;出租人除了取得租赁收益外还取得部分年限参与经营的营业收入。

由注资、还租、回报3个阶段构成。其中注资阶段资金注入的方法与常规融资租赁资金注入方法无异;还租阶段是将项目现金流量按一定比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分配,例如70%分配给出租人,用于还租,30%由承租人留用。

回报阶段是指在租赁成本全部冲减完以后,出租人享有一定年限的资金回报,回报率按现金流量的比例提取。回报阶段结束,租赁物件的所有权由出租人转移到承租人,整个项目融资租赁结束。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和我们熟知的bot方式有异曲同工之妙。

11. 销售式租赁

生产商或流通部门通过自己所属或控股的租赁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促销自己的产品。这些租赁公司依托母公司能为客户提供维修、保养等多方面的服务。出卖人和出租人实际是一家,但属于两个独立法人。

在这种销售式租赁中,租赁公司作为一个融资、贸易和信用的中介机构,自主承担租金回收的风险。通过综合的或专门的租赁公司采取融资租赁方式,配合制造商促销产品,可减少制造商应收帐款和三角债的发生,有利于分散银行风险,有利于促进商品流通。

【第4篇】国外融资租赁模式

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提升,广大民众对医疗健康的重视程度日益提升, 我国医疗健康产 业开始进入高速发展时期。据 iimediaresearch (艾媒咨询) 数据显示,2021 年我国大健 康产业营收规模达 8.0 万亿元, 增幅达 8.1%,预计 2024 年将达 9.0 万亿元。国药控股(中 国)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租赁”) 持续聚焦大健康产业, 发挥租赁金融服务属性, 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有效服务于各类大健康企业。

“十三五”规划的完成, “健康中国”战略的启动实施等,持续推进医疗大健康行业发 展, 也让大健康产业的科学布局、实现健康产业的稳步发展成为社会重大议题。 作为国药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专业融资租赁公司, 依托于国药控股集团的业务支持和资源赋能, 以及 自身专业所长,国控租赁始终保持着稳健经营,并发展成为一家以专业金融服务为基础,为 医疗产业链上各类机构提供产业金融的综合服务商。

在发展过程中,国控租赁坚持大力探索、创新商业模式,结合医疗行业企业融资特点和 运营逻辑,为客户提供“售后回租”、“设备直租”、“经营性租赁”、“商业保理”、“厂商租赁”、“科医融”、“医疗普惠”等更适配的产品和模式。不同解决方案还具备一定的 特色与优势,比如“售后回租”(期限 12—60 个月)可以帮助客户以已有设备,实现信用融资,其产品优势在于资金用途灵活,无需受托支付,手续简单,国控租赁与企业两方签署合同即可,盘活现有设备,实现融资。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国控租赁服务实体产业客户已超 3000 家,累计支持实体经济项目近千亿元,在医疗融资租赁行业表现优异。伴随着我国大健康产业的持续向好发展,国控租赁会持续聚焦“大健康产业”,撬动“新蓝海”,发掘“新动能”,与大健康产业各方共同助力“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

【第5篇】二手汽车融资租赁模式

随着人们用车需求的快速释放以及消费观念的不断提升,业内人士判断,汽车融资租赁有望成为我国汽车消费的主流模式之一。从政策层面看,2023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内容提出,支持在汽车等家庭消费品领域积极开拓融资租赁市场,也从国家层面肯定了汽车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前景。

作为扩大汽车消费内需的有效途径之一,汽车融资租赁这一新兴业态近几年越发受到市场关注。汽车融资租赁究竟是什么?优势又在哪里?未来发展趋势又是什么?这些都是市场和消费者最最关注的热点话题。

汽车融资租赁是什么?

汽车融资租赁属于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其具备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汽车融资租赁包括两种租赁模式:

直接租赁:作为国际上常用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之一,“直租”模式将会越来越受到青睐;并在国内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因“直租”模式可以使得企业盘活存量和提高交易效率等需求,近几年取得了快速的发展。

售后回租:售后租回是一种集销售和融资为一体的特殊形式,它使客户(承租人)在保留资产使用权的前提下获得所需的资金,同时又为出租人提供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相比于直租,售后回租这种模式的利润率更高,而且公司还可以赚取差价,以及残值处理等其他方面的收益。

如今购车需求呈年轻化态势,大众对分期购车认可度越来越高;对于 “无车一族”用车需求和资金短缺的问题客观存在,同样“有车一族”资金短缺的问题也是存在的,而通过汽车融资租赁这样的灵活方式,正迎合了市场需求。

汽车融资租赁

优势是什么?

“这种融资租赁模式最大的优势就在于通过低首付、宽信审的方式,大幅降低用户的汽车消费门槛。”北京某从事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人员说道,传统的银行信贷对客户的信用要求高、办理流程比较复杂。而在融资租赁模式中,由于车辆所有权归属于融资租赁公司,其对客户的资信要求程度相较传统信贷要低,办理流程也相对简化。在三四线乃至更下沉的市场,汽车融资租赁可以使暂不具备购车能力的潜在客户转化为真实的消费者。因此,在我国汽车消费尚未见顶,且区域消费不平衡的背景下,汽车融资租赁有望成为挖掘汽车消费潜力、促进汽车消费升级的新的主流模式之一。

总而言之,汽车融资租赁有三大优点:

1.流程简便,审批速度快

2.融资方式灵活

3.减少淘汰风险,更新换代更容易

汽车融资租赁

未来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1.撬动二手车市场,加速新车折旧,提供车源

国内二手车市场最大的痛点是缺少车源,仅靠私人出售车源的二手车市场流通速度太慢,而国外大部分的二手车源均来自运营机构,而非个人,通过融资租赁加速车辆折旧,提供了大量二手车车源。如美国,2023年有近250万辆车从租赁合约中释放到二手车市场,这些车辆是二手车市场最受追捧的优质车源。

2.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宏观层面,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扶持力度明显,从早期的财政补贴扶持,培养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到目前的双积分政策接力,鼓励企业推出更多新能源乘用车车型,逐步实现产业市场化。随着新能源汽车成本的逐步降低,性价比不断提升,销量有望保持快速增长,融资租赁公司对新能源汽车销量也将起到助推作用。

注:部分内容数据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

end

本篇文章仅供读者理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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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融资租赁ppp模式

一、项目融资模式:

项目融资:指以拟建项目资产、预期收益、预期现金流量等为基础进行的一种融资, 而不是以项目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为依据进行融资。

(二) ppp模式

1.ppp模式及其分类:

定义:ppp模式:指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模式。

(1)广义ppp模式分类:

1)外包类:

指政府将公共基础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等一项或多项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方;

政府出资并承担项目经营和收益风险,社会资本方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少,但无法通过民间融资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2)特许经营类:

指需社会资本方参与部分或者全部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就特许经营权签署合同,双方共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

社会资本方获得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营管理及为用户提供服务等权利,但项目资产最终归政府所有;

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社会资本方将公共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

3)私有化类:

指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全部投资建造、运营管理等,政府只负责监管社会资本方的定价和服务质量,避免社会资本方由于权利过大影响公共福利。

私有化类ppp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收益和项目所有权都归社会资本方所有,并且不具备有限追索特征,因此社会资本方在私有化类ppp项目中承担的风险最大。

根据私有化的程度可分为:完全私有化(永久性的新建或购买公共基础设施经营); 部分私有化(永久性的股权转让、合资兴建等)

(2)狭义ppp模式分类:

指具有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tbt等多种具体运作模式。

2.ppp模式的运作流程图:

1)项目识别:项目发起→项目筛选→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力论证

2)项目准备:管理架构组成→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审核

3)项目采购:资格预审→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文件评审→谈判与合同文件签署

4)项目执行:项目公司成立→融资管理→绩效监测与支付→中期评估

5)项目移交:移交准备→性能测试→资产交割→绩效评价

【第7篇】设备融资租赁模式

当下,融资租赁作为投行市场中较为常用的融资方式,一直以来备受关注。本文汇总当前金融机构与融资租赁的五大合作模式,并做简要说明。

一、商业银行+融资租赁

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是比较典型的“合作+竞争”关系。

对商业银行而言,融资租赁是企业获得融资的另一重要渠道,与银行信贷存在替代和竞争关系;同时融资租赁公司自己也需要商业银行的服务,在授信、中间业务等方面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我国融资租赁业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商业银行发展相对成熟,探讨两者的合作模式和前景具有现实意义。

按照我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不能直接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但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介入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扩展市场,借助租赁公司强化在产业链条中的竞争优势。融资租赁公司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缺少网络化的分支机构,难以在跨行政区域方面形成网络效应,通过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实现更好的发展。

现阶段,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的合作,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1、客户与金融产品的共享通用方面的合作

2、境内人民币融资方面的合作

3、国际业务方面的合作

1.客户与金融产品的共享通用方面的合作

(一)银行推荐客户,并提供结算等服务的模式

是指银行向租赁公司推荐有租赁需求的客户,由租赁公司独立作出业务决策,银行在应收租赁款归集、资金账户监管提供服务,双方还可约定租后管理合作事宜。这种模式涉及的风险较低,执行的难度较低。

(二)租赁公司推荐客户,银行协助管理的模式

是指租赁公司与银行签署合作协议,租赁公司将其直接营销的客户,统一到合作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由银行提供租赁款归集服务,或者还提供账户监管和租后管理等服务。这种模式涉及的风险也较低,执行的难度也较低。

2.内人民币融资方面的合作

(一)租赁公司推荐客户,银行提供保理服务的模式

是指租赁公司向银行推荐已完成的租赁项目和客户给银行,银行基于对承租人的授信或者租赁公司提供的增信,提供应收租赁款的保理服务。这种保理既包括对售后回租的保理,也包括直接租赁等其他租赁形式的保理。这种模式下,银行承担信用风险,要在给予承租人的授信条件和额度内合作,或在租赁公司提供的增信措施的授信条件和额度内合作。

(二)租赁公司推荐客户,银行提供结构化保理服务的模式

是指租赁公司向银行推荐尚未完成资金交付的租赁项目和客户给银行,银行基于对租赁合同认可,视“未完成租金”为“已完成租金”,进行保理。这种模式主要是商业银行基于租赁公司营销的优质项目而进行的合作。这种模式下,银行承担信用风险,一般要在对承租人进行主体评级授信基础上,还要对融资租赁项目进行债项评级授信,两个评级授信都符合银行要求的情况下,才可开展合作。

(三)联合营销,杠杆租赁的模式

是指银行和租赁公司配合,对于具有综合金融需求的优质客户或大项目釆取杠杆租赁的模式。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由牵头的融资租赁公司出资拟购买租赁物价值的20%-40%,其余资金由商业银行提供,出租人需将设备的所有权、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权利抵押给银行。这种模式下,租赁公司可以享受到国家对购买设备的税收优惠。银行的风险控制类似于项目融资,要融资项目的债项评级优秀,才可开展合作。

(四)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对接融资应收租赁收益权模式

是指租赁公司与银行合作、信托公司三方合作,由银行发行理财产品购买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收益权。这种对接对应的,既可以是新租赁业务,也可以是存量租赁业务。这种模式的好处是作为表外资产进行管理,不占用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

3.国际业务方面的合作

在国际业务方面,商业银行可以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更多的服务,传统的比如国际结算、结售汇、外汇衍生品等。创新的合作是内保外贷和内保内贷两种模式。

(一)内保外贷的模式

该模式是指境外金融机构以银行开出的融资性保函为担保条件,向境内注册的外资租赁公司发放外债贷款,租赁公司再与境内用款客户办理租赁融资/售后回租业务。

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借用外资租赁公司的外债额度从境外融资为境内用款客户获得低成本资金。这种模式要符合国家外汇管制的要求,境内注册的外资租赁公司有足够的外汇规模,商业银行要有对开证申请人的授信额度。

(二)内保内贷的模式

该模式在内保外贷基础上发展而来,由商业银行根据境内企业申请,为其向境外银行开出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境外银行据此向境内企业提供境外人民币融资的业务。该业务有利于申请人利用境外融资成本低的人民币资金,降低融资成本。这种模式要在境外人民币利率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可行,商业银行要有对开证申请人的授信额度。

二、信托公司+融资租赁

在融资租赁业中,能够发行信托产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公司来自各方的资金压力。由此,融资租赁与信托的合作成为不少企业家的现实选择之一。

1.信托公司自主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模式

信托公司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对信托资金进行专业化管理、运用,以融资租赁的形式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在这种交易模式下,信托投资公司既是出租人,又是加入信托计划的每一位委托人的受托人,即信托财产的管理人,通过自主管理购买租赁标的物,再租给承租人,达到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的目的。

2.银信合作主动管理融资租赁单一信托计划模式

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借助商业银行客户资源和资金平台,由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将募集的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设立融资租赁单一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对资金进行专业化管理、运用,以融资租赁的形式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使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

3.信托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模式

(一)融资租赁集合信托模式

信托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借助租赁公司的项目资源、专业管理经验,信托公司发行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在资金运用上由信托公司将资金贷给租赁公司用于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以达到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的目的。

(二)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模式

租赁公司为了盘活资产,可将一个或多个租赁项目未来的租金收入形成租赁资产的收益权进行转让,信托公司通过发行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该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信托期满后,由租赁公司溢价回购租赁资产的收益权,获取信托收益。

4.信托公司与银行、第三方、租赁公司合作模式

(一)融资租赁单一信托模式

此种模式下,租赁公司主要是由银行或有实力的第三方指定。通过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或第三方合作,借助第三方客户资源和资金平台,由商业银行发行融资租赁理财产品,将募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融资租赁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将资金贷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用借款资金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并收取租金,获取稳定信托收益。

(二)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单一信托模式

租赁公司为了盘活资产,可将一个或多个租赁项目未来的租金收入形成租赁资产收益权对外转让,由商业银行发行租赁资产收益权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设立租赁资产收益权单一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该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信托期满后,由租赁公司溢价回购租赁资产收益权,获取稳定信托收益。

5.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由中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有实力的第三方委托有实力的银行等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收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从未来的发展看,随着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当租赁资产能在未来产生可预的、稳定的现金流,就资产制定有标准化、高质量的合同条款,就具备了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条件。目前,随着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扩大,信托公司正在探索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

三、券商+融资租赁

“新高地”,融资租赁业务在证券业悄然走俏,成为不少券商发力攻克的新方向。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国泰君安等券商相继布局了融资租赁业。综合来看,券商布局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收购成熟的租赁公司,二是新设立融资租赁公司。

1.收购

2023年,某券商斥资7.15亿美元收购香港恒信金融集团,通过收购成熟租赁公司,2023年上半年顺利完成恒信租赁股权交割的海通证券已经率先尝到了甜头。在海通证券2023年三季报中,其利息净收入为25.8亿,同比增长52%,对新增收入的贡献率达到30%,主要就是因恒信金融集团租赁收入并表所致。

公司对新收购的租赁公司非常重视,前两个月投资银行部已有业务骨干被调派到恒信租赁开展工作,以期形成资源整合共享,进一步发挥综合金融平台的优势。海通证券和恒信租赁之间的合作主要表现在行业资源的分享,项目的相互推荐,潜在拟上市客户的导入等。

2.设立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了国泰君安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由国泰君安投管公司控股、与卓杰亚太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一家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并已于2023年底正式挂牌营业。国泰君安投管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系出同源,于2001年底从国泰君安证券分立而出,主要股东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等大型企业。

与市场上主流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大型实业企业创办的融资租赁公司等不同的是,券商新设融资租赁公司的定位就是做有特色的券商系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跟资本市场形成业务联动互补,进一步丰富综合金融服务的内涵。

(一)服务于券商

最近融资融券等资本中介业务的火爆,让不少券商有资产出表的需求。利用融资租赁业务帮助证券公司改善资产负债表。具体方式是券商将信息技术设备、通信设备等固定资产出售回租,以获得一定的融资,而这些设备3~5年的生命周期也正好与融资租赁周期相匹配。

在市场行情理想期间,不少证券公司都加大了对于信息技术设备的投入,而市场行情回落时,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帮助证券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出表,获取资金成为业内青睐的一种模式。

(二)服务于企业客户

券商系融资租赁公司更广阔的业务空间仍在于服务证券公司的企业客户,面向不同行业属性、经营规模、成长阶段的企业需求,以融资租赁带动多板块、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为企业提供贯穿成长周期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具体而言,针对初创型企业,可以通过租投结合,降低融资门槛,实现合作共赢;

对于成长期企业,在已开展租赁业务的基础上,提供风险投资、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等服务,助力企业从多层次资本市场中获取更丰富的发展资源;对于大型优质客户,则能利用租债联动、保理协同,帮助企业整合产业链资金流、盘活存量资产、优化税负和资产负债结构。

希望发挥产融结合优势,将租赁公司与证券公司综合金融平台实现对接,提高投融资及其他金融增值业务服务能力。

(三)服务于新三板和准三板中小企业

券商系融资租赁公司的一大目标客户为已在新三板挂牌的中小企业和准三板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业务不但可以解决企业的资金融通问题,而且可以帮助企业调整报表,使企业在资本市场上更有竞争力,便于日后的三板挂牌或ipo。国泰君安融资租赁公司也有在“新三板”中掘金的规划举措。

公司与一些机构进行接触合作,为证券公司手中较好的“新三板”标的提供服务,双方共同扶持企业成长,具体操作方式有几种:比如有证券公司客户急需短期借款,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通过商业保理给他们做短期融资,这样就完善了证券公司业务服务功能。

又比如企业需要购买设备进行扩大再生产,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通过租投结合进行补位。对于核心的证券公司客户,可以通过1+n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为核心企业的上下游提供金融服务。

四、保险公司+融资租赁

2023年5月14日,平安租赁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签署了合作备忘录,首期融资规模5亿元,这是中国融资租赁行业首次引入保险资金,此后,险资租入成为保险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主要模式。险资入租以后,不仅将拓宽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也会改善整个融资租赁行业的负债结构。

目前中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靠银行贷款以及少量金融市场上衍生产品,融资规模有限,较容易受到中国宏观货币政策的影响。

而且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负债期限与银行间融资期限并不匹配,融资租赁公司投放的项目90%以上为3年期以上项目,但银行给予的融资一般为1-3年期。此次平安租赁引入长期限的保险资金,对于改善整个融资租赁行业的负债结构能起到良好的标杆作用。

五、产业投资基金+融资租赁

1.成立产业基金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

202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业产业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加大投入。为了支持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壮大,各地政府设立融资租赁基金,提供融资及其他增值服务,拉动实体经济增长。

(一)西安市

2023年5月份,西安市设立全国首只融资租赁投资引导基金,以支持租赁企业做大做强。基金总规模为5亿元,分5年到位,首期资金到位1亿元,后续资金由基金向社会和省市引导基金(包括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募集,不足部分由财政出资补足。

融资租赁投资引导基金是西安市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政策性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保本微利的运营方式。以普通股、优先股以及普通股和优先股组合的投资入股方式,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做大资本金,放大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杠杆,并为租赁企业后续融资提供资金支持。

(二)内蒙古

2023年2月份,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决定设立融资租赁业发展基金,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融资及其他增值服务,引导民间资本加大对融资租赁业投入,支持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壮大。

内蒙古将利用融资租赁业发展基金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发展交通运输业融资租赁服务,在海关监管区探索飞机融资租赁业务,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领域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充电配套设施业务,在传统融资租赁领域做大做强工程机械业务。

此外,内蒙古还支持融资租赁公司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租赁服务,参与城乡公用事业、污水垃圾处理、环境治理、广播通信、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浙江

2023年1月19日,浙江省租赁业协会与广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资管公司)、上海广发恒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恒进基金)在杭州签订设立浙江融资租赁产业基金合作协议,拟共同发起设立5亿元规模的融资租赁产业基金。徐高春副厅长和厅市场建设处、广发资管公司、广发恒进基金、中国融资租赁研究院秘书长以及部分省内融资租赁企业代表出席并见证了签约仪式。

(四)浦东新区

2023年10月12日,浦东新区召开“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大会”,正式发布《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涉及四方面15条内容,提出了一系列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浦东集聚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对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落户补贴;探索设立浦东新区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基金;建立浦东新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领导小组,由浦东新区区长作为召集人,等等。《若干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五)福建漳州

为了帮助企业有效破解融资难题,新年开头,漳州市市委、市政府建立注册资本金3亿元、投资总额30亿元的融资租赁产业基金。

2.融资租赁产业基金的具体做法

(一)基金的组成

以政府财政出资为引导,按一定的比例通过专业机构(券商)共同组建融资租赁产业基金,由券商担任gp组成专业化团队,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

(二)基金投资方向

围绕当地政府引导基金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布局,引导上市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投资于当地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股权收购行业整合投资,夹层投资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方式对标的公司的上下游产业链进行并购投资,通过对目标公司业务重组及改善,提升企业价值。

(三)基金退出机制

以当地政府引导基金和券商综合经营资源为依托,通过对投资标的业务重组及改善,提升企业价值,最终以独立上市,股权转让定向增发等多种方式退出获取基金收益,从而使财政资金发挥更多的市场引领与杠杆作用。

【第8篇】医疗器械融资租赁模式

日前,《广州市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提出43项具体改革措施,其中要推动南沙自贸片区营商环境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并提出力争实现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时限全国最短、在全国率先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打造口岸通关便利化的全国样板等具体要求。

在自贸试验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内假定企业符合准入条件,不再办理许可审批,企业凭“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直接经营,最大限度减少审批发证。

在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的审批上,南沙自贸区试点的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企业无需再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只需要按照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直接经营,无疑迎来大放开!

改革前,企业按规定须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执行与普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本一致的监管要求。融资租赁企业作为设备抵押贷款的出租方,增加了不必要的人员、设施、管理成本。

改革后,在示范区内的试点企业作出合格假定承诺后,即可凭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直接经营,无须再办许可。”

医疗器械的进货查验、销售记录、运输贮存和使用管理等责任,通过签订三方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协议的方式,明确由医疗设备供应商和承租人(医疗机构)来承担,设备供应商具备经营许可资格即可。

医疗器械融资租赁审批监管放开,这已经不是首例。

今年2月,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厦门市卫计委联合出台《关于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监管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介绍,新出台的《意见》根据融资租赁的行业特点制定,将对融资租赁企业提供更多便利。

首先,优化审批管理。对申请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经营许可的,压缩审批时限到法定时限的35%以内。受理许可申请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对申请备案的,市场监管部门当场核对企业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后,即可发放第二类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经营备案凭证。

其次,该政策便利企业进行许可申请或备案,住所登记在自贸片区内的融资租赁或者金融租赁企业可以直接向企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与非融资租赁企业申请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相关规定相比,该政策对从事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企业在仓库方面没有具体的要求。

而纵观全国,国务院在11月23日发布的《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已经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11个自贸试验区内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

相信在大型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审批方面,全国自贸区预计可能也会逐步放开!

大型医疗设备不同于药品领域,每个细分市场容量较小,但专业壁垒极高,在研发、专业学术推广、售后服务等方面各领域间有较大跨度。在高值耗材、诊疗设备,诊断试剂等领域,医疗机构对医疗设备需求量巨大,单纯依靠自有资金难以完成,目前租赁业务渗透规模尚小。

截至2023年底我国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投放额度仅占当年医疗设备销售总额不到10%,而依靠厂商系或独立系等专业租赁公司,美国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更新医疗设备的比重已高达80%。所以,我国医疗设备行业融资租赁需求前景广阔。

公开资料显示,2023年,我国医疗设备市场规模达到2489.42亿元,相比上年同比增长16.18%。同年医疗设备融资租赁额为858亿元,渗透率高达到了34.5%。

未来随着政策的放开,医疗设备行业融资租赁的渗透率将进一步提高。

【第9篇】融资租赁盈利模式

近来,融资租赁这一名词频频出现在大众视野,似乎满大街的金融机构甚至传统国企,都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型融资工具,仿佛一夜之间火了起来。那么今天就来聊聊到底什么是融资租赁,这个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如何?

一、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其使用,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我国融资租赁形式较为简单,包括直接租赁(简称'直租')、售后回租(简称'回租')和杠杆租赁,其中大部分形式为直租和回租。直接租赁是融资租赁的最简单的交易形式,由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三方参与,由融资租赁合同和供货合同两个合同构成。

直接融资租赁

售后回租是指设备所有人将设备出售给出租人后,再以承租人的身份从出租人处租回设备以供使用,在租赁期届满后支付残值重新获得设备的所有权。

售后回租

二、融资租赁盈利模式

第一,租金收入。融资租赁公司的核心业务是以物为载体的租赁业务,收取租金是其主要的盈利模式。

第二,残值收入。在租赁期内,租赁公司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合同内,若承租人违反了合同,租赁公司可以收回租赁物的使用权;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所有权不论是承租人留购或是租赁公司收回,都会存在租赁物的残值处置收益。

第三,服务收入。租赁公司除了提供融物、融资服务以外,还会根据公司特点和优势向承租人提供其他服务,比如收取租赁手续费、财务咨询费、贸易佣金、服务组合收入等,这也是租赁公司的主要盈利点。

三、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近年来,金融科技成为市场上主流的话题,数字化趋势的三个重要维度--大数据、自动化与信息聚合网络,将会为融资租赁行业带来深刻影响。

趋势一:与金融科技结合。

未来的融资租赁通过与金融科技平台合作进行模式探索,若能在项目完成后同步发行相关信托、证券类的产品,将极大减少企业自有资金占用时间,从而打造出时间短、收益快的互联网化的融资租赁新模式。

趋势二:监管收紧,更加严格

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来说,第一,是合规性管理指标加强。第二是融资租赁公司的合规内控加强。比如要求公司必须有合规负责人,内控层面投放必须经过严密的审批。从风险管理层面,对杠杆率的管理会更加清晰和准确。

趋势三:转型为经营性租赁

融资租赁的发展可以分为传统出租、简单金融租赁、创造性金融租赁、经营性租赁、新的租赁产品、成熟租赁六个阶段。现在国内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都以第二、第三阶段为主,还有更深入的发展空间。经营性租赁处于发展的第四个阶段,具有扩大企业生产规模、递延支付、调节利润等功能。随着近年来厂商背景的租赁公司的兴起,经营性租赁将会迅速发展。

中融时代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认为,融资租赁一定要回归本源,最主要的是要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融资租赁不是单纯的金融产品,而是服务实体企业发展的综合解决方案,业内企业应当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在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优势,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当是融资租赁企业重点关注、着重发展的方向。融资租赁回归实体,最主要的是要服务中国制造业发展。中国制造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而且仍是中国未来发展的重中之重。

中融时代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全球化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前瞻性视野,深耕于中国新能源科技与节能环保、文化传播等领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融资租赁解决方案。旨在提升中国广大中小企业的投融资能力,是国内专业性产业链金融方案提供商,服务商和运营商。中融时代回归融资租赁的本源,牢固树立企业责任感,使命感,以造福社会,服务社会为宗旨,依靠金融服务的创新,推动产业的协同发展,进一步实现产业链金融服务的全面延伸。

【第10篇】融资租赁和ppp模式

ppp的融资模式

ppp融资方式主要分为股权和债权两种。股权融资主要是采用基金方式,债权方式较多主要包括贷款、企业债、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资产证券化等。《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中明确提到,“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大力发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融资工具,延长投资期限,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用于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采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通过债券市场筹措投资资金。”

股权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主要指基金方式,在ppp中主要为政策性基金和产业基金。

1.政策性基金

政策性基金的申请多是通过发改委的渠道进行,企业通过地方发改委逐级上报至国家发改委审批,国家发改委审批通过后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与企业对接。企业申报的项目必须为公家重点支持的项目:易地扶贫搬迁等三农建设、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西部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等工程、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等转型升级项目。

2.产业基金

产业基金的本质还是私募基金,《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私募等方式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区域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

ppp产业基金依据发起人的不同,可分为ppp引导基金与ppp产业基金。

(1)ppp引导基金

引导基金主要是由政府发起的,社会资本参与其中。可概括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相关法律及规定,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以财政出资或以财政为支持,独自组建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的,以基金的形式市场化运作,用于支持ppp项目的资金。

财政部已审批通过中央级的引导示范性ppp基金500亿元。在政府建立中央级ppp引导基金的基础上,全国各地ppp引导基金陆续设立。

政府发起ppp基金后通常不会直接参与基金管理,而是成立政府出资平台,再与金融机构或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公司担任管理人管理基金。

通常是由省级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子母基金模式进行操作的。先由省级政府与金融机构发起成立省级母基金,母基金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共同成立子基金,用于当地基建、交通等ppp类项目。并由地方政府作为劣后方,为项目风险兜底。

该基金还可下设子基金。ppp引导基金的交易结构如下图:

(2)产业基金

设立产业基金的优势在杠杆效用的作用下可以减轻社会资本的压力,通常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其中又可分为金融机构主导设立和社会企业主导设立。

1金融机构主导的ppp产业基金多是由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通过地方政府共同成立专项资管计划,由资管计划再与负责建设的公司出资成立ppp产业基金,专项投资于某基建工程。通常,由负责建设的公司作为劣后方,不仅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还作为基金风险的第一承担人。交易结构如下图:

2社会企业主导的ppp产业基金则是由企业作为重要发起人,多数是大型实业类企业为主导,这类模式中基金出资方没有政府,其资信度和风险责任承担均落在企业身上。但基金所投资的项目仍是政企合作的ppp项目,政府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或以特定方式购买服务。

3ppp产业基金的退出

第一种方式:项目清算退出,如与项目公司的投资期限到期,可以通过项目公司清算解散获得其赢得的股权收益。

第二种方式:股权转让,如与项目公司的投资期限到期,但项目公司还有继续经营,产业基金可以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在合作期内通过股东分红和股权转让的溢价获得投资收益。

债权方式

银行团贷

银团贷款是指由两位或以上贷款人按相同的贷款条件、以不同的分工,共同向一位或以上借款人提供贷款,并签署同一贷款协议的贷款业务。其优点是金额大、期限长、风险分散,一般用于交通、石化、电信、电力等项目贷款,是ppp项目中广泛采用的一种融资方式。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要求,单一客户或单一项目融资超过10亿元,原则上通过银团方式提供融资;若融资金额超过30亿元,则必须通过银团方式提供融资。

银行团贷一般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参加行。牵头行负责发起组织、负责分销的银行。代理行负责按贷款条件归集资金向借款人贷款,并对银团资金进行管理。参加行按照确定的承贷份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下图为银行团贷与向多家银行联合贷款的区别:

2.非金融企业融资

非金融企业融资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债券融资工具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

债券融资工具发行参与方包括主承销商、评级公司、增信机构、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需要对发行的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并对企业和融资工具进行评级,主承销商负责撰写募集说明书,安排企业进行信息披露等工作。

(1)中期票据

该种方式需经注册,发行管理部门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该种发行方式的要求如下:

1发行规模:余额不应超过发行主体净资产的40%;

2发行用途:资金应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且资金用途应在发行文件中披露;

3发行期限:一年以上;

4发行要求:企业信用评级在aa-以上,且存续三年以上的非金融企业。发行人今三年盈利。

(2)项目收益票据

该种方式需经注册,发行管理部门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可通过公开或非公开定向发行。对该种发行方式的要求如下:

1发行主体:项目公司;

2偿债来源: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收益;

3发行期限:可覆盖整个项目投资期;

4资金用途:项目建设及偿还前期形成的项目贷款

3.发改委监管的融资工具

(1)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要求募集资金用于预先约定的用途且为固定资产类投资(可以利用不超过发债规模40%的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发改委系统为各地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审批机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往往是当地的投资主体,城投类债券是企业债券构成的主体。对该种发行方式的要求如下:

1发行要求:民营企业主体信用评级aa及以上,国企信用评级aa-及以上,且受制于资产负债率、募投项目盈利能力等具体情况,监管机构将酌情要求发行主体补充增信措施;

2盈利能力:经济效益良好,具有偿债能力,连续三年盈利;

3发行规模:存量债券的规模不能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且近3年平均可分配净利润可以覆盖债券一年利息。其中融资平台的净资产需要扣除公益性资产(如道路、博物馆等)。当期债券的发行额不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投资的70%。

4资金用途: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期货交易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投资。

(2)项目收益债券

《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项目收益债券是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实际控制人发行的,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基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主要来源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债券。为国家发改委重点鼓励的债权品种。

对该种发行方式的要求如下:

1发行主体:可以由项目公司为发行主体;

2发行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特别适合于棚户区改造、污水处理、飞机租赁、循环经济、储气设施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和综合管廊建设等项目;

3资金用途: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特定项目,且该项目取得已取得用地、环保、立项、规划四项审批,募集资金投向符合法律规定;

4发行核准:发行实行核准制,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发行审批

项目收益债券运行模式:

项目收益债券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是特定项目的运营收入,项目所产生的运营收入将全部划入项目收入归集专户,该账户由监管银行监管。每当项目收入归集专户接收到债券募投项目所产生的收入时,项目实施主体应将该笔收入中不低于当年偿债保证金留存比例的资金划转至偿债资金专户,该笔收入的剩余部分可由项目实施主体自由支配用于项目运营或其它方面。

每个计息年度,当项目收入归集专户收到当年最后一笔项目收入时,项目实施主体应检查偿债资金专户内的资金情况,若偿债资金专户的余额不足以支付债券当年应付本息,项目实施主体应将项目收入归集专户中的前述项目收入优先划转至偿债资金专户,以补足当年应付本息与偿债资金专户余额的差额部分。只有当偿债资金专户中的余额足以支付本期债券当年本息的情况下,项目实施主体可自由支配项目收入归集专户中的所有资金。差额补偿人在债券募投项目收入无法覆盖债券本息时,将由其承担差额补足的义务。在债券每一年付息/兑付日前,项目实施主体将付息/兑付款项划入中央国债登记公司账户。交易结构如下图:

4.资产证券化

ppp融资中的资产证券化主要为企业资产证券化,即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1)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主要参与者

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即把证券化资产(如收费收益权等)转让给spv并获得资产转让费的主体,如ppp项目公司等。

特殊目的实体(spv),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为资产证券化专门建立的独立法律主体,负责向发起人购买基础资产,并将资产结构优化后,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spv是证券的发行人。

管理人,这是资产证券化业务链条的核心环节,负责筛选确定基础资产、设立和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证券发行后负责专项计划存续期内现金流归集、收益分配等管理工作。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主要由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担任。

资产服务机构(服务人),主要负责基础资产和底层资产的日常经营管理,收取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转交给托管人以备向投资者支付。一般情况下,由于发起人对基础资产更为熟悉,更善于经营管理,服务人由发起人担任,在资产出售后继续经营管理资产。

托管人(银行等),负责专项计划资金的保管和转付。

投资人,即投资购买并持有证券、按合同约定收取本息的投资者。必须是符合要求的合格投资者,且单个专项计划的人数不超过200人。

除上述主体外,参与专项计划的主体还有信用增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证券承销机构和登记保管机构、监管人等。

(2)资产证券化的交易流程

主要关注三大部分,即基础资产及转让、结构化安排和证券发行。主要流程是:

确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并组建资产池

这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要素之一。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和《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的规定,基础资产要符合以下要求:基础资产应当在法律上能够准确、清晰地予以界定,构成原始权益人所有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利或财产;基础资产不属于负面清单范围;基础资产未来可以产生可预测的、可持续的、稳定的现金流收入;原始权益人具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经营许可,对产生基础资产收益权所必备的土地、设备、资产等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基础资产可以真实出售,实现风险隔离;基础资产没有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或在转让前可以解除限制。

设立特殊目的实体(spv),原始权益人将基础资产真实转移至spv,实现资产出表和风险隔离,这也是非常关键的一步;

进行信用增级和评级,对产品进行结构化设计;

管理人向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挂牌条件确认材料,申请确认是否符合挂牌转让交易条件;

交易所出具无异议函确认符合挂牌转让条件,管理人设立发行专项计划,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基金业协会备案。

证券发行后用发行所得向发起人支付基础资产购买款项;

披露、监管和清算等。下图为交易结构图:

ppp项目的投资规模巨大,给融资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对于政府和很多投资人尤其是非上市企业而言,更为熟悉的是商业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渠道较为单一。这两种方式融资成本都较高。以上几种近几年新兴的融资方式,在社会会资本可根据其不同的特点可选择适用或组合适用,通过不同融资工具的合理运用和有效组合,降低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

近期课程安排:

1、新形势下央企国企与地方政府合作模式创新实务与案例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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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2日- 25日(22日报到) 地点: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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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模式

一丶民间融资

1企业向员工借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企业向特定非员工借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3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让与担保

让与担保,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之债务,将担保标的物之财产权转移于担保权人,而使担保权人在不超过担保之目的范围内,取得担保标的物之财产权,于债务清偿后,标的物应返还于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得就该标的物受偿之非典型担保。

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5网络借贷(p2p)

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互联网金融(itfin)服务网站。

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peer是个人的意思。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p2p 网络借贷平台分为两个产品一个是投资理财,一个是贷款,都是在网上实现的。

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融资性贸易

融资性贸易业务不涉及银行方,有着一定隐蔽性,具有贸易合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或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贸易合同签约时间接近、标的物为同批货物且不发生位移、合同收益固定、中间贸易商不承担转售交易风险等显著特征,是以签订货物购销合同之名掩盖企业间借贷之实质业务。

而贸易融资是银行短期融资产品,是以企业真实商品贸易为背景,基于商品贸易中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等资产的短期融资业务,具有合法性,受法律保护。

法律风险:公司之间以签订买卖合同为名,进行企业间借贷融资,违反《合同法》第52条第(3)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定,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7托管式加盟

不同于标准商业特许关系(加盟),投资人以自己名义按照融资方的要求出资租赁营业场所并负担租金后,投资人再向融资人交纳购货款及装修款。整个商铺的进货、运营、财务、人员均不用出资方管理,融资方会在约定日期向出资方返还利润。

类金融融资

1商业保理

商业保理指供应商将基于其与采购商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的贸易融资工具。商业保理的本质是供货商基于商业交易,将核心企业(即采购商)的信用转为自身信用,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2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3典当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4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

5私募股权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 。 从投资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6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7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公司股权所有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以担保主债权实现的一种融资担保方式。

8动产浮动抵押

动产浮动抵押是指特定的抵押人以其现有的和将来所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为债权人设定抵押权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人于抵押权实现时尚存的财产优先受偿。

9仓单质押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仓单除了具有所有权凭证作用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进行流通,从而作为一种衍生的金融工具使用。同样,仓单作为票据,存货人可以作为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质押合同,以仓单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存货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过保管人在上面签字或盖章,将仓单交于质权人后,质押权产生效力,这就是仓单质押的雏形。相较于传统的实物抵押、质押或者是第三人保证贷款,仓单质押融资很大程度上是对典型融资担保方式的突破。

10保单质押贷款

保单质押贷款是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贷款本息积累到退保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效力。

保单本身必须具有现金价值。人身保险合同分为两类:

一类是医疗费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此类合同属于损失补偿性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一样,不可以作为质押物;

另一类是具有储蓄功能的养老保险、投资分红型保险及年金保险等人寿保险合同,此类合同只要投保人缴纳保费超过一年,人寿保险单就具有了一定的现金价值,保单持有人可以随时要求保险公司返还部分现金价值以实现债权,这类保单可以作为质押物。

金融融资

1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目前债权融资的主要方式,其优点在于程序比较简单,融资成本相对节约,灵活性强,只要企业效益良好、融资较容易,缺点是一般要提供抵押或者担保,筹资数额有限,还款付息压力大,财务风险较高。

2信托贷款

信托贷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委托人在发放贷款的对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又可利用信托公司在企业资信与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增加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有三种应用方式:

是企业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来弥补短期资金不足,从而节省现金流支出;

是企业开出差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可放大信用,用更少的钱、更低的融资成本筹集更多资金;

是企业资金短缺时还可将收到的银行承兑票据申请贴现或者背书转让,及时补充流动资金或支付货款。

4信用证

信用证融资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融资产品,信用证的优点及生命力正是能为买卖双方提供融资服务。信用证融资是银行一项影响较大、利润丰厚、周转期短的融资业务,银行都把贸易融资放在重要地位。但银行的信用证融资会产生导致妨碍银行自身生存与健康发展的风险,这些风险甚至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所以必须对其风险进行控制。

5内保外贷

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如此一来,境内企业就可以获得境外的低成本资金。在额度内,由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内企业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无须逐笔审批,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2023年中,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对内地银行向海外开出外币担保融资函实施额度管理,即“内保外贷”——银行对外担保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银行本身净资产的50%。

6公司债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或转让,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承销或自行销售、或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7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定所需设备后,由租赁公司(出租人)负责购置,然后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租约定期交纳租金。金融租赁合同通常规定任何一方不能中途毁约,租赁期满后,租赁设备可以由承租人选择退租、续租或将产权转移给承租人。金融租赁方式大多用于大型成套设备的租赁。

与融资租赁不同的是,金融租赁是金融机构。

8银行保理

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银行的保理业务可分为国内保理业务和国外保理业务两类。

9存单质押

一是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

二是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

用于向金融机构贷款质押的存单,贷款机构会在核实存单的真实性以后,通知出具存单的存款银行办理资金冻结即登记止付手续,俗称“核押”,并与借款人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同时将存单保存在贷款机构手中,以防止存单所有人在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将存款提走。第二种方式中,债务人为向债权人(非金融机构) 担保自己的履约能力,把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交由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自己的债务能如期履行的担保,并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到期后,如债务人不能全部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此存单上的款项优先受偿。此两种方式的质押在我国法律上称之为“权利质押”或“权利质权”,其中存单质押的相关规定分别见于我国《担保法》第75、76条《担保法解释》第100- 102 条和《物权法》第223、224 条。

10企业债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按照职能分工,由省级发改委预审、国家发改委核准的企业债券仅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上市企业发行的债券(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证监会监管)。

1优先股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公司章程应明确优先股股东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比例、条件等事项。

12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通俗而言就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以最大化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13上市公司

增发。

增发是向包括原有股东在内的全体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股票。其优点在于限制条件较少,融资规模大。增发比配股更符合市场化原则,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同时由于发行价较高,一般不受公司二级市场价格的限制,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但与配股相比,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都是股权融资。

配股。

配股,即向老股东按一定比例配售新股。由于不涉及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平衡,且操作简单,审批快捷,因此是上市公司最为熟悉和得心应手的融资方式。但随着管理层对配股资产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即以现金进行配股,不能用资产进行配股。同时,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更符合国际惯例,目前将逐步淡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历史舞台。

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双重特点,在其没有转股之前属于债权融资,这比其他两种融资更具有灵活性。

14新三板企业

定向发行股票融资是新三板挂牌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新三板简化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核准程序。新三板允许公司在申请挂牌的同时定向发行股票融资或挂牌后再提出定向发行股票。

15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融资活动,主要是指债权企业用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而取得款项。

债权企业融资:为了解决临时的资金周转困难,获得足够的流动资金,票据债权企业可以将持有的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从而从银行取得一笔款项。

债务企业融资: 在具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的企业之间,特别是在关联企业之间,目前比较流行的一种做法就是互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让债权企业用商业承兑汇票先向银行贴现,然后再将从银行取得的贴现款转划给原票据债务企业,从而达到原票据债务企业从银行融资的目的。

16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的企业(内资),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仅限于前海投资和建设业务。

17福费廷

福费廷(forfaiting),又称买断,是银行根据客户(信用证受益人)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要求,在开证行、保兑行或其他指定银行对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做出付款承诺后,对应收款进行无追索权的融资。福费廷业务主要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利用这一融资方式的出口商应同意向进口商提供期限为6个月至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贸易融资,同意进口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

18贸易融资

融资贸易源于国际贸易,是指以贸易形式达到融资目的,通常指银行作为资金提供方通过远期信用证、远期托收、保理、票据贴现等金融工具给予从事大宗商品交易的企业的资金融通。融资性贸易是企业扩大贸易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在国际贸易领域有较为成熟的规则和惯例,全球80%的贸易使用了融资手段。

19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帐款收款权向银行作还款保证,但银行不承继企业在该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债务的短期融资。贷款期间,打折后的质押应收账款不得低于贷款余额(贷款本金和利息合计)。当打折后的质押应收账款在贷款期间内不足贷款余额时,企业应按银行的要求以新的符合要求的应收账款进行补充、置换。

20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四:试验区人民币境外借款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不包括贸易信贷和集团内部经营性融资)应用于国家宏观调控方向相符的领域,暂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包括理财等资产管理类产品)、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

(一)区内企业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规模(按余额计)的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其中:实缴资本以最近一期验资报告为准,借用期限1年(不含)以上。区内借款企业可以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上海地区的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专门存放从境外借入的人民币资金,只能用于区内或境外,包括区内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等。

在试验区启动前已经设立在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时,可自行决定是按'投注差'模式还是按本通知规则办理,并通过其账户银行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一经决定,不再变更。

(二)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按余额计)的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5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借用期限1年(不含)以上。借入资金可调回存入开立在上海地区银行的专用存款账户,只能用于区内或境外,包括区内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等。

(三)区内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存放境外人民币借款的专用存款账户活期计息。

(四)区内银行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须进入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在区内使用,服务于实体经济建设。

(五)上述公式中的宏观审慎政策参数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设定,可根据全国信贷调控的需要进行灵活调整。

【第12篇】一文读懂融资租赁的11种模式

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目前债权融资的主要方式,其优点在于融资成本低,还款方式多样,只要个人、企业征信良好,相对批款比较容易。缺点是一般低利息的业务需要追加抵押物,征信逾期后影响较大。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有三种应用方式:

(1)企业以银行承兑汇票做为支付手段,从而节省自身现金流支出。

(2)企业开差额承兑汇票,放大自身信用,用更少的钱、更低的成本筹集更多的资金。

(3)企业资金短缺时可将收到的承兑票据申请贴现或背书转让,及时补充流动资金。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分为两种:

1、直租:是指承租人选定所需要的设备,由租赁公司负责购置,然后在以租赁的方式交付给承租人,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到期办理产权转移。

2、回租:是指承租人已经购买了设备,需要补充现金流,把设备反向卖给了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将设备在以租赁的形式租给企业,企业支付租金,到期办理产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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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

存单质押是指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的融资方式。

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收款人开出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开出并承兑的汇票。使用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要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而且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即付款人)便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同时汇票可以向银行贴现,也可以流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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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

是指企业将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的收款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做还款保证的短期融资,一般会按照应收账款的7折给予企业放款。

一般甲方单位是国企、央企、上市公司,以及他们的子公司产生的应收账款都可以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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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车贷融资租赁模式

什么是汽车租赁金融?

汽车租赁金融其实就是汽车融资租赁,也就是汽车融资租赁金融。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种依托现金分期付款的方式,在此基础之上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租赁结束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营销方式。 通俗来说,是一种新型的大额分期购车方式。汽车融资租赁 涉及到汽车厂商,银行,保险公司,加盟商和客户的多方面紧密合作。形成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六方金融网络,最终达到六方共赢。客户提出融资租赁要求,本公司作为金融平台提供客户指定车辆,同时客户只需按照合同按月交付租金,既可享用高级汽车服务。

其工作流程:通过与银行和加盟商的资金融合,向汽车厂商购买客户指定汽车,加以保险公司配合,满足客户的购车需求,并收取租金以回报银行和加盟商。

汽车租赁金融的租赁流程:

通过与银行和加盟商的资金融合,向汽车厂商购买客户指定汽车,加以保险公司配合,满足客户的购车需求,并收取租金以回报银行和加盟商。

第一步:承租人到银行和加盟商申办。

第二步:客户提供自身的身份证原件及驾驶证原件。

第三步:选车并签署租买合同。

第四步:支付首期款项。

第五步:取得车辆使用权。

第六步:分期支付价款。

第七步:最终获得汽车所有权。

汽车租赁金融的发展优势大,新模式车贷!

01、汽车行业高速发展,金融跟进空间巨大

1、汽车行业整体向好,二手车市场大有可为

我国汽车行业近几年来发展迅速。在过去10年中,我国汽车保有量同比增速均在10%以上。截至2023年6月底,我国汽车保有量达到1.84亿辆,位居世界第二。

我国二手车市场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直到2000年之后才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据相关数据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二手车交易量840.03万辆,同比增速55.58%。

对比国际数据可以发现,目前我国二手车市场相对规模依然较小,未来发展空间巨大。而且随着限迁政策的逐渐放开,b2b平台业务将加速与线下经销商对接,未来二手车的交易额达到2万亿元也将成为可能。”

2、汽车行业金融渗透率低,融资租赁成重要环节

传统的汽车金融服务,主要由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提供,产品也以汽车抵押贷款为主。然而在更广阔的汽车消费市场,由于汽车经销商较为分散,业务规模化程度低,传统金融机构运营成本高等特点,金融服务还处于相对缺失状态。

相比传统金融机构,融资租赁行业具备天然提供汽车金融服务的优势:

一是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传统金融的补充板块,可以降低准入门槛,并和汽车经销商联合服务,掌握汽车消费前端市场,且面向于更全面的汽车品牌市场;

二是融资租赁的产品灵活度高,放款时间短、还款方式灵活,适合对于利率敏感度不强的客户或贷款时间紧张的客户;

三是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实现汽车所有权的转移,有助于发生不良后的资产处置变现流程,法律风险小、成本低。

在目前的行业发展趋势下,“电商+租赁”的商业模式更具备推广空间。由于消费者在置换二手车时,往往伴随着购买新车的需求,因此在交易时更加注重的是交易时效性和价格合理性,即需要以合理的价格快速地回笼资金购买新车,“电商+租赁”的组合,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两个要点:一方面电商可以解决二手车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开展金融服务,弥补信贷服务的空白地带。

02、行业地位与发展前景

针对专业从事汽车金融的融资租赁公司,其发展多和某一类商业模式进行绑定,或依托于某个大的连锁经销商、汽车信息服务商存在。特别是在二手车电商快速发展时期,其依托主体的行业地位和发展前景需要重点关注。汽车租赁公司所依托的业务模式可持续性、股东或合作方的行业地位和发展前景决定了未来是否存在被行业快速洗牌的风险。

1、基础资产池分析:集中度与安全性

集中度分析:汽车租赁作为基础资产的特点是入池资产笔数多、单笔资产金额小、基础资产池高度分散,可以较好地体现资产证券化分散度高的产品优势。由于底层资产数量较大,产品绝对分散度已经较好,需注意资产的地域集中度和品牌集中度问题。

安全性分析:由于汽车贷款单笔金额较小,且具备抗周期性的特点,因此对于资产池的安全性分析重点在于贷款人准入条件、首付比率、历史逾期率、违约率、早偿率、回收率、加权平均剩余期限、加权平均贷款利率、影子评级或信用评分中枢等方面。对于融资租赁公司如何甄别客户、选择客户、风险预警和处置流程需要重点关注。

2、产品结构设计

优先/劣后分层:由于汽车租赁公司的准入条件相较银行更低,且汽车租赁公司的存续时间较短,过往经营数据对于后期业绩预测的支撑效果不强,为了优先档能获得较高评级,产品一般会使用较强的内部增信,目前市场上大部分汽车租赁abs产品的劣后级均在10%以上。

超额抵押与超额利差:通过做大资产池的方式为产品增信也是租赁资产证券化常用的增信手段,需要注意超额抵押部分的资产现金流回流时间是否处于产品存续期内;另一方面汽车租赁贷款的利率相对较高,可以形成较好的利差保护,也为投资人提供了相对丰厚的收益增强效果。

外部增信:汽车租赁abs产品一般会由原始权益人提供差额支付承诺或股东方、关联方提供第三方担保,对于外部担保主要分析其担保效力、担保履约意愿、担保履约流程等要点。部分产品还会设置基础资产回购条款,对于回购条款的触发条件、回购的具体安排也需要进行有效性判断。

循环购买:部分汽车租赁abs产品涉及到循环购买池的设计,循环购买的关注要点是资产持续可获得性和资产质量的一致性,这部分的分析和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渠道稳定性和客户粘性密切相关。

3、资产服务机构

部分汽车租赁abs产品的原始权益人和资产服务机构是分离的,资产服务机构为车辆租赁业务提供助贷服务即金融服务管理咨询,实际车辆租赁的客户选择、租赁标的价值评估、租赁业务的贷前审核、贷中及贷后管理、贷后回收等都是由资产服务机构进行的,特别是对于经销商或信息中介平台组建的租赁公司,实际仅仅持有租赁牌照,业务开展还需要依赖有经验的资产服务机构。在此背景下,资产服务机构的历史业绩、业务流程、风控标准都成为识别业务可持续性和现金流稳定性的重要内容。

03、从行业发展角度看汽车租赁abs

伴随着汽车金融渗透性逐步提高,租赁公司,甚至小贷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各类金融业态均会进入汽车金融领域,对于这类资本密集型行业,资产证券化提供了一种优质的金融解决方案,提供了加速资产运转效率、做大资产规模的可能性,未来汽车租赁abs发行数量将逐步增加,新进入者将不断涌现。

但是伴随着行业发展,各个细分领域的行业集中度会有所提高。因此在筛选投资标的时,建议选择具备规模化信息资源的平台或具有低成本流量管理的平台。

此外,持续关注二手车市场的租赁资产支持证券产品。伴随着居民换车行为的增加、消费观念的转变和借贷习惯的改变,未来几年我国二手车市场将迎来发展的黄金时期。与电商结合的二手车金融服务更具有先发优势,电商作为二手车的信息传播和交易平台,具有大量的相关数据并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数据分析,在车辆认定和征信、个人客户的征信方面都具备相应优势;在客户违约后,电商在二手车的处置方面相比小型经销商或传统金融机构也具备更大的灵活性和高效性。

在行业发展初期,各细分领域都会有不少实践者,如何甄别具备长期竞争力的企业,需要从业务模式的有效性、可持续性、渠道稳定性、风控制度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考察。针对汽车租赁abs产品,需要从基础资产池、产品结构设计、外部增信、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等多方面进行信用风险分析。

【第14篇】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图

在日常化供应链金融模式中,主要有保兑仓融资、应收账款融资、融通仓融资。融资租赁业务可以融入到保兑仓融资和融通仓融资这两种模式中。(以下分析可以参考,有不当之处望指正)

一、方案简介

供应链金融在当今市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是商品交易下应收应付、预收预付和存货融资而衍生出来的组合融资,是以核心企业为切入点,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有效控制或对有实力关联方的责任捆绑,针对核心企业上、下游长期合作的供应商、经销商的融资服务。

在供应链金融中可以把钱投在需求大的地方,有效的提高一个产业链的总体效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提出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可以根据不同的企业进行有效的调整,以达到解决企业客户融资难的问题,以及为对象客户提供货物的囤积。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中,主要有保兑仓融资、应收账款融资、融通仓融资。融资租赁业务可以融入到保兑仓融资和融通仓融资这两种模式中。

二、关系图

1、保兑仓融资模式—直接租赁

全国各地商业保理公司收购与转让 y1105290

a、承租人、厂商、租赁公司、物流企业签订《货物融资租赁合同》。

b、融资租赁公司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c、在《货物融资租赁合同》中要明确厂商回购义务和客户为其自己提货逾期而做相应担保责任。此外,租赁公司和物流企业要明确仓单质押涉及到的货物所有权转移,以及物流企业对存货安全性的担保。

2、融通仓融资模式—售后回租

a、承租人,租赁公司,物流企业签订《货物融资租赁合同》。

b、融资租赁公司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c、在《货物融资租赁合同》中要明确第三方担保和客户为其自己提货逾期而做相应担保责任。此外,融资租赁公司和物流企业要明确仓单质押涉及到的货物所有权转移,以及物流企业对存货安全性的担保。

三、流程图

1、保兑仓融资模式—直接融资租赁

出卖人(厂商),承租人,物流企业,租赁公司首先签订《货物融资租赁合同》,以明确各自权利和责任。

2、融通仓模式—售后回租

承租人、物流企业、租赁公司首先签订《货物融资租赁合同》,以明确各自权利和责任。

蓝色实线为物流方向,蓝色虚线为资金流,红色实线为单据传递。

四、两种模式的关键点分析

1、还款来源

a、客户要提供其与下游经销商或直接用户的商品销售合同。

b、租赁公司可以向银行提供贷款客户的应收账款质押或保理。

c、客户对其自己提货逾期提供自有资产的担保措施。

d、厂商对逾期货物提供回购担保。

2、优势分析

a、对于下游买方(客户)可以用银行融资支付预付货款,减少自有资金占用。售后回租业务模式中,客户可以把货物变现,加强企业自身现金流。此外,客户可以在原材料销售淡季买入存货以达到降低成本,抵抗通货膨胀影响。

b、对于上游出卖方(厂商)可以提前确定销售规模,提前回收资金,稳定客户关系,提高市场占有率。

c、能够为银行贷款找到良好的服务对象,大大减少了银行的不良贷款风险。此外,租赁公司还可以为银行做应收账款保理,应收账款质押,扩大了市场份额,拓展了业务范围。

d、为物流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供应链循环,使其能够在供应链环节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能使整个供应链快速发展。

3、信用条件

a、对于下游买方(客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或在合作银行开设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b、买方(客户)有明确的销售(赊销)政策,并有完整有效的产品下游销售合同,产品生产周期正常,提货周期正常,有较好顺畅的自有资金。

c、客户需要与上下游厂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完整的交易记录,且未发生过重大违约经济纠纷。

d、客户需要交纳的申请材料:企业工商局登记证,企业机构证明,纳税材料,完税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料,主要股东个人信用记录,近三年企业的财务报表,审计报表,验资报告等。

e、上游卖方厂商原则上是国内主流或行业主流企业,当地的龙头企业,具有完整良好的信用记录。

f、物流企业自身具有强大的交通运输网,货物运输能力,货物验收能力,货物监管能力,完整良好的信用记录,良好的自有资产为货物做担保。

4、风险点分析以及应对措施

a,物流企业存货风险

厂商一旦将标的货物运抵融资租赁公司指定的物流企业仓库后,物流企业就要对此货物验收,监管,保护。因此物流企业的选择是要达到一定良好的标准,就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以及一定规模的自有资产。一旦货物遭到破坏,例如:消防不善,排水不善,防腐防霉不善,防盗不善。物流企业要能够及时的补救,并算出损失,及时的向货物的所有方做出赔偿措施。国内较大的物流企业有: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中铁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1)如果货物由物流企业运抵客户指定地点,货物抵达之前的损失风险全由物流企业承担。

(2)如果货物由客户亲自执融资租赁公司签发的提货单提货,货物装车后的风险转移给客户。

存货的要求:

•货权清晰,为了保证融资租赁公司最终对货物处置时没有其他第三方主张权利,在进行动产抵质押时需要对出质人或抵押人提供的动产权属进行认定;(增值税发票、货运发票)。•价格稳定,价格波动剧烈的商品不宜作为抵质押物,一是增加盯市工作量,二是处置需要时间。

•流动性强,基础原料,战略物资,大宗物资,初级产品。

b、违约风险

受到一些人为或者天灾的影响,客户不能够按规定及时的交付货款。所以融资租赁公司首先要和厂商签订回购协议,以对货物提供回购担保。然后,融资租赁公司还要和买方客户签订对其提货逾期造成的货物贬值提供相应有效的担保措施,该客户可用自有资产做担保。

c、法律风险

仓单质押担保操作程序是否完备会影响到融资租赁公司,物流企业,融资企业甚至厂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会引起质押物所有权的法律纠纷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仓单质押为权利质押。仓单转移存储物其所有权也同时转移,仓单上所记的物品权利与仓单本为一体。因此,仓单质押担保程序是关系到仓单权利是否实现的关键。然而,目前没有统一的法律标准,这也是引起法律纠纷的原因所在。所以,物流企业、融资租赁公司、客户要制定一个三方同意的有法律效益的《仓单质押操作合同》,以明确租赁公司和物流企业之间的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另外此合同也可以防止物流企业和客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5、产品内容设计

a,保证金,手续费,首付金

下游买方客户需首先向租赁公司预付货款的20%--30%作为保证金。

融资租赁公司为此业务收取1.5%--2%的手续费、首付金为货款的5%--10%、租赁利率,在我方取得资金成本基础上上浮30%;仓储管理费用(比物流公司对外价格有所优惠)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成本:银行承兑汇票或国内信用证方式结算: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手续费、银行贷款现金结算:贷款利率。此种方式下融资租赁公司可在银行做保理业务及时回笼资金。

库存原材料的未来价格走势要与美元的价格走势成反比。

b、库存原材料的选择

(1)鉴于租赁公司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向上游厂商付货款,而承兑汇票最高期限为6个月。下游客户需要有高存货周转率,良好的销售渠道。(2)2023年末,全国中小企业平均存货周转周期为124天,应收账款周转周期为91天。营业利润为12.47%,销售增长率为0.89%,利润增长率为0.73%。

c、担保条件

①原材料供应商在客户发生逾期后提供无条件回购担保。以货物原价和市场公允价值孰高者的一定比例(如80%至90%)回购。

②客户的土地厂房进行不动产抵押

③法人代表夫妇两人连带责任担保

④股权质押

⑤第三方担保

⑥(可选择)物流企业为客户做出担保,在客户放弃提货权并无法实施厂商回购时,由物流企业负责对余下货物进行拍卖或转售,以补偿租赁公司的风险敞口。

五、融资产品

1、买方付息贴现,委托代理贴现业务等应收类产品。

2、先票(款)后货存货质押,国内信用证,委托代理开票,法人账户透支等预付类产品。

3、电子票据,票据库等电子服务类产品。

六、退出机制

1、最后一期客户缴清全部货款及利息,货物移交完毕,融资租赁业务结束。

2、当客户出现逾期或放弃提货权,按担保措施实行风险敞口补偿。(厂商回购、客户担保、物流公司处置)

3、若货物市场价值较高,租赁公司还可自行处置,在期货市场交易或者转售。

七、贷后管理

1、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5日,如客户交付的货款不足以兑付承兑汇票时,业务人员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客户组织资金兑付,并通知核心厂商作好承担保兑责任准备,如到期日前五日内下游客户仍未备足兑付资金,厂商必须无条件在五日内(到期日前)承担保兑责任。

2、业务部门和生产商、客户应视提货发生频率,定期、专人每月或每周核对提货量和未提余额。每季度末,各分行要将保兑仓业务,通融仓的开展情况上报公司。

3、项目经理应采用多种方式对生产商和客户进行授信后跟踪,密切关注其经营、财务、管理、产品销售、产品结构变化、产品价格变动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可能对租赁公司授信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此外,项目经理还应随时从银行信贷登记系统查询客户、厂商在他行的授信情况,防止一份《购销合同》多头取得信用支持。

v信:y1105290 电话: 13554717718(曹生)

【第15篇】融资租赁保理模式案例分析

内保外贷与外保内贷

内保外贷是指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担保

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并通过租赁公司发放给境内企业(承租人)

内保外贷的担保形式为:在额度内,由境内的银行开出融资性保函为境内企业(承租人)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无须逐笔审批,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

内保外贷的反向操作即为外保内贷

外保内贷是境外公司向境外机构申请开具融资性的担保函

出现这个业务的前提是人民币没有实现可自由兑换

外保内贷目前仅限于外商投资企业

中资企业获得所在地外汇局批准后可在额度内进行外保内贷

如果需要履约,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满足投注差的要求

内保外贷式的融资租赁业务交易结构如下

在从事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类的融资租赁业务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①选择的国内银行与国外银行最好是同一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

②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等核心均在“保”,先开出融资性保函,再融资

③合同建议签中英文(双语)合同,不要只签英文合同

④融资租赁公司在还款时不要忘记计提“预提税”

内保内贷(内保自贸贷)

内保内贷,也称内保自贸贷

是指境内银行自贸区外分行为自贸区外的境内企业(承租人)提供担保

由境内银行的自贸区分行通过自贸区内的租赁公司给自贸区外的境内企业(承租人)发放相应贷款

担保形式为:在额度内,由境内银行自贸区外分行开出融资性保函为自贸区外的境内企业(承租人)提供融资担保,无须逐笔审批,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

内保内贷融资租赁业务交易结构如下

内保直贷

内保直贷是指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直接通过自贸区内租赁公司给境内企业(承租人)发放贷款。

担保形式为:在额度内,由境内的银行开出融资性保函为境内企业(承租人)提供融资担保,无须逐笔审批,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

内保直贷融资租赁业务交易结构如下:

内保直贷业务流程与内保外贷的区别在于

内保直贷是境外银行将贷款直接通过自贸区内的租赁公司发放给境内企业(承租人)

而内保外贷是境外银行给境内企业(承租人)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发放贷款

进而再通过租赁公司发放给境内企业(承租人)

因此,内保直贷融资租赁业务流程优势在于:①以保函为前提,风险可控;②融资成本与国际化接轨,且增加融资租赁的增值税抵扣优势

票据业务

融资租赁的票据业务是指境内企业(承租人)将其所有的银票、电票、商票等票据质押给境内银行

双方签订抵质押合同,形成票据池,境内银行向境外银行开立保函

由境外银行直接通过租赁公司发放贷款给境内企业(承租人)

担保形式为:境内企业(承租人)将其所有的票据向境内银行进行质押或抵押

从而形成票据池,无须逐笔审批,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

融资租赁公司参与票据业务的交易结构如下:

融资租赁公司从事票据业务流程的优势在于: ①降低承租人贴现成本; ②盘票据资产

票据贴现模式

融资租赁公司从事票据贴现业务是指a企业(资方)

以支票或现金委托租赁公司发放贷款给b企业(承租人)

b企业(承租人)用银票支付租金

租赁公司将所得的银票向银行贴现的钱归还a企业(资方)的委托租赁款的业务模式

其中a企业与b企业通常为母子公司关系

票据贴现业务中,a企业(资方)与租赁公司签订委托租赁合同

b企业(承租人)与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回租赁)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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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模式有哪些(15个范本)

承租人有意向通过出租人租赁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愿意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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