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9篇优质的房租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房租增值税怎么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房租增值税怎么算
1. 如果是经营性租赁,是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缴纳营业税-租赁业,税率5%。
2. 如果是融资性租赁,如果是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则缴纳营业税-出售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税率5%
3. 如果是融资性租赁,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按销售走,如果是固定资产的话,则按售价/1.03*0.02计算增值税;如果是其他动产,则按售价/1.03*0.03计算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已抵扣固定资产,则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如果销售未抵扣固定资产,则按售价/1.04*0.04/2缴纳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如果销售其他动产或货物,则按17%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 以上为出租方或销售方。
【第2篇】厂房租赁增值税税率
会计处理一
购买土地及缴纳的相关税费的账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0万元
参考: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三条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会计处理二
企业为购买土地从某银行贷款而支付的贷款利息的账务处理: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80万元
贷:银行存款 80万元
参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会计处理三
企业购买土地计提的印花税的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0.5万元
贷:应交税费-印花税 0.5万元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
会计处理四
企业购买的土地按年摊销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20万元
贷:累计摊销 20万元
注意:
如果用于厂房建造,建造期间可以计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摊销 200万元
贷:累计摊销 200万元
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会计处理五
企业厂房建造支出取得建筑公司工程款发票的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2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180万元
会计处理六
企业厂房建造完工结转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厂房 2200万元
贷:在建工程 2200万元
注意:
当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建造自用的厂房或办公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依然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地上建筑物则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分别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而无需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房屋建筑物成本转入固定资产。
参考: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对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来的折旧额。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会计处理七
企业厂房建造过程中厂区围墙支出的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9万元
结转:
借:固定资产-围墙 100万元
贷:在建工程 100万元
会计处理八
企业厂房或者办公房按期折旧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①房屋、建筑物,为20年;
②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③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④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⑤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期限。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会计处理九
企业厂房或者办公房按期计提房产税的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参考:
《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第3篇】预收房租增值税
一、增值税方面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企业出租房屋只要预收了房租,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发生了!与是否开票无关!即使没有开具发票,也要按规定作为无票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房产税方面
房产税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但对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房产税是否需要一次性缴纳,需要看各地税局规定,各地不一样。比如《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政策问题的批复》(湘地税函〔2000〕5号)规定,房屋产权单位将房屋使用权限期转让,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均属房屋出租行为,应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应征税款原则上应按租金收入金额一次性全额征收: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县(市、区)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分次缴纳。《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行为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鄂地税发〔 2010 〕176号 )规定,对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应纳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规定为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规定,仅适用于依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情况。对于一次性预收取的房屋租金收入,不能按照租赁期分摊缴纳房产税,必须按照国税发〔 2003 〕89号文件的规定,以一次性收取的全额租金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换句话说,无论租赁服务是否发生,也不论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当日是否实际收到租金收入,均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按应收金额确认租金收入。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10〕79号 )第一条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注意:
1.对租赁期限跨年度的租金可以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条件的有两个:一是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二是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二个条件均符合的,可以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对已收取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分期纳税。否则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 可 ”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也可以不选择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仍然选择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按应收金额确认租金收入。比如在收到的当期一次性确认收入仍然是亏损的情况下,就完全没有必要分期均匀确认收入。
四、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通常情况下,企业取得出租不动产的收入应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举例:a公司(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收到b公司一次性支付的一年房租126000元(属于营改增之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相当于月租金10000元,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会计分录为:
1.一次性收取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126000
贷:预收账款 12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6000
2.按月从预收账款结转收入:
借:预收账款 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3.计提房产税:借:税金及附加 14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14400
作者:黄时光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第4篇】房租增值税税率
事实上,在个税抵扣征求意见稿出来的时候,笔者就简单的提出过相关问题,新个税改革的初衷是好的,但由于租客和房东面临减税和征税的不同境况,同时因房东有更多的话语权,这么多年未摆上台面的房东租金应税问题,会因新个税两个主体之间的博弈产生两个结果:要么租客放弃租金抵扣申报,要么个税抵扣增加部分成本转移到租客身上。
这种担忧很快就成为了现实。有网友发帖称,我就接到了房东打来的电话,问我要不要申报房租抵扣个税,这就是光头上的虱子明摆着,如果你不申报,房东就保持租金不变,如果要申报就两条路可选择,要么你接受房东增加租金,当然你可以选择不接受,那么房东跟我的租房协议就此结束。简单的说,就是给租客增加的税收以租金的形式转移到租客身上,租客要申报个税抵扣,实质上变得无意义。
当然这仅仅是租客和房东之间的口头博弈。近日,国税上海税务局证实了这一担忧,并明确给出了房东租金应税标准。如果租金计税收入在3万以下,综合税率标准为3.5%,如果租金计税收入达到3万元及以上,综合税率标准为5%。很明显,房东租金收入越高,被征税的标准也就越高。
虽然在此前,国税总局相关人士一再表示,各个地方税务部门不会通过租客申报房租抵扣个税信息去收缴房东租金税,至少从税务总局来说,没有要求地方税务部门去做这项事。但是地方会不会去做这件事?笔者认为,从上海税务局向解放日报透露的信息来看,以租金除以1.05作为计税收入,并以3万元租金收入为界限,划分3.5%和5%两个征税标准,这是有文件可依,如果地方要开始核查征收,也是有理有据。不过,根据上海税务部门的有关人士表示,目前私房出租的税款需房东个人自觉自愿前往交纳,这项工作由私房出租代征点代为收取,税务局不直接参与征税事宜。
长期以来,很少有房东自觉去税务部门交纳租金税。房租作为一种直接的纯收入而存在,房东到底有几套房子,有多少租金收入,除了房东,外人没有人准确知道。我们常常听到别人说,某某有多少房子,每月租金收入有多少万,那都是纯推测出来的,至少税务部门是不知道的。随着个税改革的深入,这些隐形的收入就会逐渐露出水面。这次个税抵扣申报,至少让一些房东感到不是好消息,租客向房东索取申报信息,往往会得到涨租金或者退租的口头警告。
房东交纳租金税是国际惯例,短期会让租客和房东之间的博弈,就眼前来说,各方都没有明确开征,但并不代表这项税款不会征收。因此,有人认为,租金抵扣个税是税务部门下的一盘大棋。笔者认为,这倒不止于那么夸张,因为个税抵扣申报和涨租金本身没有必然的联系,主要还是住房供需失衡的体现。但话说回来,虽然征税我们不断的在与国际接轨,但纳税人的权利也应该得到充分保障,比如相关的福利保障也要一并跟上,否则,给人的感觉就是我们不断的在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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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房租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私房出租计算器”在哪里?
方法一:登陆厦门市税务局网站首页—办税服务—税费计算器—私房出租税收计算
方法二:关注“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左下角“办税服务”,“办税服务”的下级菜单“私房出租计算”
下面演示网上具体操作步骤
1、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办税服务”模块;
2、点击“税费计算器”;
3、在出来的页面,点击“私房出租税收计算”;
4、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或者输入相关信息,点击提交,系统就能算出个人出租房产要交多少税啦~
就是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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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房租收入增值税税率
租金收入增值税是在什么时候缴纳的?涉及哪些情况?如果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是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接下来具体了解下吧!
租金收入增值税是在什么时候缴纳的?涉及哪些情况?
1、如果将原有房产用在生产经营方面,则相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生产经营之月起。
2、如果是自行新建房用在生产经营方面,那么相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从建成之次月开始。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其对应的租金收入增值税缴纳时间为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开始。(新建房屋若是此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则应当从使用或者出租、出借的当月开始缴纳)
4、如果属于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的情况,则相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开始。
5、若是属于购置存量房的情况,则租金收入增值税缴纳时间是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开始。
6、如果是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的情况,房屋租金计提的会计处理是怎么做的?则对应租金收入增值税缴纳时间是从交付房租、出借房产之次月开始。
房租收入是怎么缴纳税款的?
房屋出租时,房租收入缴税涉及到以下几种税赋项目及税率。具体如下:
1、房产税:从出租房产次月开始,按照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
2、营业税:如果是个人出租房屋,则按照租金收入的5%对营业税进行缴纳。个人出租房屋若是月收入在8000以下的,则对营业税实行免征。
3、印花税: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如果是用于生产经营口的,那么应当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按照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确定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进行贴花。如果税额不满1元,那么按照1元进行贴花。
4、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为依据,对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计算缴纳。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7篇】个人房租收入免增值税
问:小规模纳税人租金收入免增值税吗?
提问者的要求很简单,只需回答免或不免。
免吗?
不免吗?
真的不是一两个字就能说清楚的!还得看政策规定!
一、既然是“租金”收入,那一定是提供了“租赁服务”,范围如下:
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1)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叫租赁,但不属于租赁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
1.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2.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3.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融资租赁暂不予考虑,经营租赁中提供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可以肯定的是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那么取得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收入就一定不免征增值税了吗?答案是不一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请注意:此文件并未废止,依然有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收入征免增值税依然适用该文件。
三、两种特殊情况
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既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收入,又有适用3%征收率的收入,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收入未超过15万元/月,但加上适用3%征收率的收入超过15万元/月,此时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这样就不能免了,但适用3%征收率的收入可以免。
还有一种情况,小规模纳税人一次收取一年的出租不动产租金,平均到每个月未超过15万元/月,此时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还得分情况,如果是其他个人是可以免的,除其他个人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免的。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如下:“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以上,小规模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
工作中经常有这样看似简单的问题,提问的人明确不要说政策,只需回答是或否,说是或否真的很简单,但税收业务真的只有是/否之分吗?
【第8篇】房租收入如何缴增值税
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中小企业,租用私人房屋作为办公场所很常见,一般都是开张收据给公司入账,让房东开发票几乎不可能,一是嫌麻烦,二是不愿意承担开票的税费,说开发票要涨租金,毕竟羊毛出在羊身上。
很多企业的会计拿到收据就不敢入账,也不敢从对公账户支付租金给房东,只能让股东私人支付后,挂股东往来,一般会挂到“其他应付款”科目,造成该科目余额虚增,长期挂账税务风险极高。
其实即使没有开具发票也可以对公账支付房租的,只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就好了,但这样一来企业就要多缴所得税。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取得发票,房东不愿意开,我们可以自行开具,只要房东配合提供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和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就可以到税局代开了。
下面说说大家关心的代开房租发票的税费问题,个人出租房屋应缴纳以下税款:
一、房产税:
1.非住房:以不含税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住房:以不含税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3.现有“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即实际税率6%、2%)。
提示:“六税两费”指: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不包括证券交易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
1.非住房:以不含税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2.住房:减按1.5%计算缴纳。
自2023年4月1日起,其他个人(指的是自然人)一次性收取的房屋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但是需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般小企业的租金一个月很少有超过15万的吧,所以增值税这块基本不用交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所在地的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教育费附加率3%、地方教育费附加2%计算缴纳。(这也属于“六税两费”减半征收范围哦,再说如果增值税都不用交的话,这奴才税还用交吗?)
四、个人所得税:
1.非住房:按财产租赁所得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住房: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财产租赁所得计算方法,每次收入扣除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增值税属于价外不可以哦)、修缮费用每次 800 元为限(超过可以结转下次扣除)后的所得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减除20%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印花税:
1.非住房: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
2.住房:免征印花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1.非住房:按面积来征收(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
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把代开房租发票的相关知识了解清楚,下次开票就不着急了,最好告知房东,让房东自己去开发票,省事。
【第9篇】房租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进入2023年,新个税法实施,住房租金等6项支出可以抵扣个税了。对于在外工作租房的年轻人来说,房租专项附加扣除是适用最广泛又最实用的一项。根据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最高可扣除1500元/月。
但谁料到,这件好事,却引发了房东、租客和中介的博弈,也引发了推涨房租的担忧。
△资料图/视觉中国
租金抵扣个税被房东威胁涨房租
根据新规,在北京租房的小张可以税前扣除1500元,但房东知道这个消息后,却给小张泼了一盆冷水,“如果你申报租金扣除,税务局找我收税的话,我会把钱加到房租上,目前房租是不含税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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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的遭遇并非个例。很多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反映,自己向房东索要其身份信息,但遭到拒绝,房东以提交信息后可能被征税为由,规劝租客不要申报个税租金扣除,甚至有房东还表示如果进行扣除就要租客退房。
一边是个税可能抵扣几十块,另一边是房租可能上涨几百块,权衡之下,很多租客为了避免与房东闹僵而被扫地出门,被迫选择不再申报租金支出扣除,无法享受到国家发放的个税减税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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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如客们申报扣除也遭遇困扰
对于租住自如的租客来说,他们想享受租金个税抵扣,也遭遇了一番波折。
1月4日,媒体报道自如让租客申报个税房租抵扣时不填“组织”而填“房东个人”,自如管家的理由是:自如只是受业主委托代为管理,属于第三方,不是出租方。
分析称,这可以起到避税的作用。“这对于已经拥有200万租客,年租金收入超过10亿的自如而言,能省下一笔不菲的税费支出。”
不过,1月4日晚,自如表示,填报个税住房租金专项扣除可选择“组织”,填写相应公司信息。自如客服表示,为了更加顺利地完成住房租金抵扣个税申报,租客可根据与自如签订的租赁合同,选择相应公司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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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如客抱怨:“本来我填了出租人是合同甲方自如,结果管家说应该填房主,费了半天劲改成房主,结果就在刚刚又告诉让改成自如。都啥时候了,还能改吗?你们是耍租客呢?”
个人出租住房纳税真的很高吗?
在近日刷屏的一篇文章中,有房东算了一笔账:如果租客拿他的信息去申报个税抵扣,税务部门就会通知房东去“开发票”。最终,租客通过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能省100元,房东却要多纳税500元。
很多房主被网络文章提到的高额计税数字吓住了,更不愿意去配合租客申报住房租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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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个人出租住房真的缴税很高吗?到底要缴多少税呢?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理事汪蔚青表示,很多地区对于个人出租住房按一个较低的综合税率简易征收房租的税金。比如北京和上海,一般是按照房租的5%综合税率来征收。
也就是说,假如北京一个房东出租住房,每月房租收入3000元,按照5%综合征收税率,实际缴纳税款只有150元,纳税数额远没有网络文章中计算的那么高。
而且,据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特聘研究员杨默如表示,如果房东已经足额纳税了,就不存在增加税负的问题。
如何让租客顺利享受租金抵扣?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后续建议针对此类问题继续观察,若是房东不愿意配合租客抵扣税费,估计税务部门还需要提供一些比较简便的操作办法,即简化流程。同时后续租赁市场发展中机构类房源租赁会增多,这个可以回避房东不配合的尴尬。
易居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建议,可考虑与正在推进的房地产税立法进行衔接,比如同样征收房地产税,个人房东出租房屋如果去备案和缴税的话,可以酌情让他们少交一点,要给予一些优惠措施,鼓励这些房东愿意去租赁合同备案,但这是一个很慢的推进过程。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