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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增值税附加税怎么计算(20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7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房屋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房屋增值税附加税怎么计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房屋增值税附加税怎么计算

【第1篇】房屋增值税附加税怎么计算

房屋增值税附加税计算方法如下:

1、普通住宅增值税附加税计算方法。

若是满2年,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

若是不满2年,则按照全额(核定价格)÷1.05×(5%+0.6%)征收,其中5%为增值税率,0.6%为附加税率。

2、非普通住宅增值税附加税计算方法。

若是满2年,按照差额(税务核定价-购入价)÷1.05×(5%+0.6%)征收,其中5%为增值税率,0.6%为附加税率。

若是不满2年,则按照全额(核定价格)÷1.05×(5%+0.6%)征收,其中5%为增值税率,0.6%为附加税率。

3、非居住用房增值税附加税计算方法。

按照差额(税务核定价-购入价)÷1.05×(5%+0.6%)征收,其中5%为增值税率,0.6%为附加税率。

【第2篇】房屋租赁费增值税税率

第1064问

我们租赁施工机械设备带操作工(司机),我们按规定应收出租方9%还是13%的专票?

答:出租建筑施工设备行为的应开什么税率的发票,应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是单纯的只租设备,不配备操作人员,属于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如果是“租设备且配备操作人员”,则属于建筑服务,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贵公司租赁施工机械设备带操作工(司机),按规定应向对方取得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知识拓展:

《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

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第3篇】房屋增值税计算公式

中国税种有很多,其中一个税种,叫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尽管房产税征收问题饱受争议,但无论是从完善税制的角度,还是稳定房价的角度,房产税都有重要作用。那么房产税怎么征收?房产税是怎么计算的?房产税每年都要交吗?下面一起了解下吧。

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植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房产税如何征收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征收税费计算公式

房产税征收标准有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数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敏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征收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一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捨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房产税与房地产税的区别

1、基本定义不同;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是指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

2.征收对象不同;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调房产是指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挡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3、征收目的不同;征收房产税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通过付出税收代价来抑制投资性炒房。

在我国房产地产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防擦韩会、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房地产税是为地方政府的各项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完善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的发展。

房屋7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的。

1.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设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动理。

2《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也有规定: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知道,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情况:

①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②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其实大家不需要太过于担心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到期的问题,因为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如果到期了的话,房主只需要交钱续用:相反,如果国家不让继续使用,房主同样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等等。

70年后的商品房:土地有年限,房屋无时限

房屋产权其实不仅仅包括房屋的产权,还有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购房者对房屋的使用权是永久性的,而这所谓的70年的产权限制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房主只是租用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土地使用权并不是说业主从牟取到了产权证书算起的,也不是从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算起。按照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是指从开发商拿地时间的那天算起的。

【第4篇】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增值税税率

自2023年6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产时,可以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纸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1️⃣

个人房屋租赁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两种渠道

(一)微信操作方法

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按顺序点击【我要办】→ 【发票服务】→ 【个人房屋租赁缴税】→ 【普票申请(或专票申请)模块】选择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信息,发票信息金额等等。(电子发票普票直接提供电子档,增值税专票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去深圳任意税局现场打印)其他出租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房屋出租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

如果出租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证明。不能精准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所得额。应纳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自然人出租住房,暂时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在各个区税务局有代征街道办的窗口办理

纳税人在街道办办理个人房屋租赁业务时,缴款完成取得电子缴款凭证后,可扫描开票二维码自行开票。

2️⃣

个人房屋租赁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出租人带身份证原件直接到任意的税务局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票和普通发票(纸质版)。

【第5篇】房屋出租增值税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预缴税款:

1.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营改增前取得的房产,选择简易计税时:

1.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申报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预缴

(三)一般纳税人出租营改增前取得的房产,适用一般计税时:

1.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2.申报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9%)*9%-进项税-预缴

(四)一般纳税人出租营改增后取得的房产,一般计税:

1. 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2.申报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9%)*9%-进项税-预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一)预缴税款:

1.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个体户出租住房:

1.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申报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预缴

(三)企业出租房屋和个体户出租非住房:

1.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申报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预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三、住房租赁企业新优惠政策

(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四)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五)以上优惠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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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公司出租房屋增值税率

案例:我公司营业范围中有租赁,如果租给个人,能否享受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分析: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由于本公告所称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因此,并非所有企业都能享受该政策。

不过,按照上述公告(2023年第24号)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这个规定是面向一般单位的

【第7篇】房屋出租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哪个少年不想,年纪轻轻就过上每天奔波去收租的生活?

团团做梦也没想到这个梗在今年成真了。至于收租的税怎么交,你算过吗?我猜你肯定没算过(你应该没有房),团团请到阿汤来介绍房产租赁的税务,快拿出你的本本学习了。

前一段时间,一位27岁的广州女生号称拥有超过400栋楼的相关短视频在社交网络上不断热传。

相关微博热搜冲到第一,有2.9亿阅读

好多网友瞬间化身柠檬鲸!

柠檬精本鲸酸了——

毕竟在一线城市拥有一套房子就已经让不少人梦寐以求。要是我,我也忍不住想象自己穿着休闲服,踩着拖鞋奔波在收租的路上。

但是这个美好的梦很快就打破了,毕竟我还没有房。而网友的讨论也渐渐地转移了目标,他们关注重点纷纷偏向了要交税的问题:

看来大家都有很好的纳税意识,真是太好了。阿汤可以肯定回答出租方是要缴税的!(但真相是很多出租方转嫁给承租方)出租方出租房产时要交什么税?这是分不同情况判断,下面就来介绍一下。

房产租赁要交的税有哪些?

为了帮助各位未来成为一个精明的房东/包租婆,下面就教大家计算房产出租的主要税费计算。

一 房产税

房产租赁和房产税直接相关。如果你的房子不出租,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对于出租房产的计征方法,是以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计征,适用税率为12%。

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新闻里的包租婆收租的400栋楼,其中一部分是她自有房产。以她自有房子为例简单了解一下这个计征方法。据媒体介绍这些楼都是集中在白云区的一个片区里面,假设这里平均租金为1000元/月(不含税)。包租婆个人所有的住房,不分出租用途,都可以减按4%的税率计征房产税。

房产税=1000*4%=40元

出租自己的住房,包租婆每个月一套房就要交40元的房产税。

房产税有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因为房产税归入地方财政收入,相关征收政策也是由地方制定执行的,各个地区的政策略有不同,大家可以去当地税务局查询。

二、增值税

自2023年全面施行营改增之后,房产租赁也要缴纳增值税。而且据媒体透露,这位包租婆的400栋楼房只有部分是她自有的房产,大部分还是代理的,她还组建了团队进行房产租赁的工作。所以这400栋楼的适用增值税计征方法和税率,我们要区别来计算。

出租不动产的计征方法

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如果我们的租金收入是不含税的,那就按收入乘以税率,就能得出应纳税额,但很多时候,我们的租金都是一口价,就是说这个租金里包含了要缴纳的税费,于是要用这个公式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含税租金收入÷(1+税率)x税率]

随着2023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目前,个体户和个人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

三、个人所得税

作为个人出租房产取得的收入应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财产租赁所得范畴。

个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修缮费用(最高800元)-80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修缮费用(最高800元))*(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从这个公式,我们可以看到,个人出租房产在租金不高的情况下,如800元/月,基本可以通过修缮费用税前扣除,达到免税。

租房涉及的税费除了房产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以外,还涉及增值税的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本文为会计网原创首发,作者:阿汤。部分素材来源:新浪微博 ,如需引用或转载,请留言授权,并务必在文首注明以上信息。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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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房屋增值税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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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卖家和中介承诺

房屋“满五唯一”且属“售后公房”

可免个人所得税以及增值税

但买家在过户时却发现

房屋不符合两项免税情形

需要多承担各项税费21万余元

多出来的税费应由谁承担?

买家已经支付的税费能否主张赔偿?

案 情 简 介

2023年12月

彭先生经某房产中介公司居间介绍

看中了倪阿姨的一套号称“满五唯一”

且免增值税的“房改售房”

三方谈妥后

签订了房屋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倪阿姨承诺

此房屋满五唯一且是房改售房

2023年4月

买卖双方在办理过户时

经税务机关审核发现

倪阿姨名下已存在另一新购的房屋

不符合“满五唯一”的条件

需缴纳个人所得税6万余元

此外,由于房屋在此之前有过交易

已经享受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此次交易不符合“房改售房”的情形

需正常征收增值税15万余元

以上超出预期的税费共计21万余元

双方就上述税费的承担无法协商一致

为确保合同继续履行

已支付大部分房款的彭先生

先行支付了上述税费

并登记为该房屋的权利人

彭先生认为

对于超出预期的税费

卖方与房产中介公司均存在过错

倪阿姨作为房屋出售方

错误承诺“满五唯一”和“售后公房”

房产中介公司也未尽到审慎义务

未调查清楚系争房屋的性质

故彭先生起诉至法院

要求倪阿姨与房产中介公司

对上述税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

房屋买卖合同、居间协议等

是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当属合法有效

关于个人所得税部分

被告倪阿姨在买卖合同中书面承诺

房屋符合“满五唯一”的条件

但作出承诺后又购置其他房屋并过户

导致案涉房屋在过户时不符合“满五唯一”

该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

因此,个人所得税6万余元

应由被告倪阿姨承担

关于增值税部分

倪阿姨作为房屋产权人

应如实披露房屋产权的变化过程

也应对其承诺事项更加审慎

故倪阿姨对增值税部分应承担相应责任

被告房产中介公司作为专业中介机构

明知房屋性质对交易税费有重大影响

却未提前作进一步核实

仅凭房产证记载就轻易下定论

故房产中介对增值税部分应承担主要责任

原告彭先生对购房重大事项未尽到审慎义务

且未与倪阿姨协商一致便选择先付税费

导致损失发生 亦需承担部分责任

综上,上海宝山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倪阿姨赔偿原告

个人所得税6万余元及增值税4.5万元

被告房产中介公司赔偿原告增值税6万元

原告彭先生自行承担增值税4.5万余元

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案一审生效

法 官 说 法

01 诚信交易,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随着房屋价值的升高,对普通百姓而言,房屋买卖属于重大的财产处分。除此之外,二手房屋买卖还具有受政策调控影响较大、交易流程多、周期跨度长等特点,交易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都可能会影响整个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会引发矛盾纠纷。居住问题关乎每个人生活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参与房屋交易的主体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营造守法合规的交易环境。

同时,购房者也应提升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提前熟悉房地产相关政策、选择正规的中介、仔细了解卖家及房屋的情况并注意合同的完备性。

02 二手房屋买卖交易中的各方主体均应尽到己方的审查义务

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的各方主体均应秉持审慎的态度。

作为卖家应当合理、详尽披露所售房屋的关键特性和过往交易,不得故意有所隐瞒;作为买家也应尽到己方的审慎义务,审查可能为交易带来重大变化的情形。

由于二手房交易的复杂性,中介服务在交易过程中至关重要。作为专业的居间人,中介公司应当对房屋的状况进行充分调查、熟悉相关房产交易政策并进行预先审核,不能为了尽快促成交易而忽视商品的真实特性,要尽到实质性审查责任。

来源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羊焕发

作者:胡明冬、郑杰

责任编辑 | 张巧雨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

【第9篇】个人出租房屋的增值税税率

个人出租房屋包含了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按照是否转租、是否住房以及月租金是否达到起征点为标准,其综合税率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非转租住房

(1)(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2.5%;

(2)(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4.09%。

2.非转租非住房

(1)(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3%;

(2)(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8.3%。

3.转租住房

(1)(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0.5%;

(2)(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2.09%。

4.转租非住房

(1)(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1%;

(2)(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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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房屋增值税

增值税是房产开发过程中很常见的一个税种

1、增值税概念:对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配劳务以及应税服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2、计算方式:增值税=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进项税=不含税成本*税率;

3、适用税率: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3%。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3%。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增值税预缴: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想要知道更多的房地产增值税,具体详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第11篇】房屋租赁增值税

4月1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减轻住房租赁方税负,激发市场主体参与住房租赁的积极性,扩大市场化、保障性住房租赁房源供给,从而让更多新市民、年轻人在城市中安居乐业,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于2023年7月15日发布了《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公告明确了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贵州在政策范围内对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进行了50%的幅度下调。根据《关于明确贵州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的通知》(黔建房通〔2021〕75号),按规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认定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可对照享受相应政策。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冯倩 申川 旷光彪

编辑 郭睆秋

编审 闵捷 施昱凌

【第12篇】上海房屋增值税怎么算

2023年上海房产税征收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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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

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分为两类:

1、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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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税计算依据

1、计税依据: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

2、税率:实行0.4%~0.6%差别化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3、征税面积: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他住房面积的总和。

因而,上海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面积*新购房单价*70%*税率

打个比方,比如说有个三口之家的本市居民家庭,本来有一套100平的住房自住,新购了一套单价5万,100平的住房,那么需要交多少房产税呢?

应税面积=100+100-60×3=20平

新购房单价=50000

税率=0.4%

应纳税额=20×50000×70%×0.4%=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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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税减免条件

房产税是每年都要交的,在年底的时候交付当年的税费。

如果这套房子是首套房,上海户籍首套房免征,非本市户籍则需要交纳。

不过非本市户籍居住证满三年后,那么交的这些税费还是可以退还的。

说到财税,除了个人以外,可以说这也是所有企业都需要考虑的大问题,连马云、刘强东也在其中,不然怎么会有马云没有薪水,而刘强东的年薪只有一块钱这样的事情出现呢?

其实上面用的这个节税避税方式,正是《避税》这本书中的众多避税方式之一,这本书中运用了上百种真实案例,各种避税方式相结合,告诉你怎么正确而又合理的避税。

是不是很多人都觉得避税问题只有那些出色的财务才会知道,其实不然,老板也是要懂得一定的节税知识的,这样才能的合理的帮公司节省的开支,让你的收益最大化。

(注:以上资料,只供参考,不要走弯路,合法交税,人人有责)

【第13篇】个人出租房屋交增值税

在每个人的工作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房屋租赁的相关事情。不管你是房屋出租的房东,还是刚毕业找工作的大学生,亦或是需要租入办公经营场所的创业人员,房屋租赁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都与你息息相关。按照使用要求不同,房屋分为住房和非住房。出租人有个人也有企业。因为住房和非住房,个人出租人和企业出租人所适用的税率是有所不同的。本文仅讨论分析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的税费。

个人出租住房涉及到哪些税种和费用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3月23日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其中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其中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所以个人出租住房属于销售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个人出租住房,不管是从纳税人范围还是应税范围都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2023年8月1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所以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属于增值税的附加税,个人出租住房时跟增值税一起缴纳。

3.教育费附加

根据2023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所以教育费附加作为一项费用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样在缴纳增值税时一同缴纳。

4.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2023年6月29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的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所以,地方教育附加也是跟教育费附加一样。

5.水利建设基金

水利建设基金的在各个省份的计算方法,计税依据,税率是不同的。这里以湖南省为例,根据《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点,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6.房产税

根据1986年09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7.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2006年12月31日发布的,2023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8.个人所得税

根据2023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最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所以个人出租住房,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应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9.印花税

根据2023年06月1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其中租赁合同是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应税凭证之一。所以对于个人出租住房过程涉及到的租赁合同是要按照印花税法缴纳印花税的。

以上分析如果对您有用请关注收藏哦,下次我将详细讨论这些税费在个人出租住房时都有哪些免税、减税等优惠政策。

【第14篇】公司出租房屋能开具增值税票吗

公司出租闲置房屋和个人出租房屋一样吗?出租房屋,怎样缴税?

实务工作中,我们经常会见到这样的情况:大街上的商户做生意要么租别人的房子,要么是自己的房子用来经营,总之,经营地址总得有。对商户来说,是要付房租的,对于出租人来说,那就会有收入产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第六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也就是说,纳税人在取得租金的次月要在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具体预缴税款的计算方式请看下文:

第七条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第八条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另外,关于出租不动产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第十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第15篇】房屋出租开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多少

房屋出租开增值税发票税率是10%,个人出租居民住房,按4%的税率缴纳房产税。房屋出租开增值税发票的税率,可以是三或二或其它,都是按最新最低的来计算的,如果需要合同也是能签的。

【第16篇】个人出租房屋开增值税专票

房屋属于不动产,出租房屋就是不动产租赁服务,个人出租房屋,当然也是提供了不动产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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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 【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中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租赁服务税目是这样规定的:

不动产租赁服务,按照规定的话,一般计税税率9%,简易计税征收率5%。

正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办法,适用税率是9%。

如果是采取简易计税就适用5%的征收率,当然这个简易计税主要针对老项目,也就是2023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而且需要先去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方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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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5%,注意这里是5%,不是3%,很多人会搞错,当然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住房是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征收率为5%,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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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政策规定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知道,对于自然人出租房屋的增值税问题,其实要分出租的是住房还是非住房。

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非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看了,一般政策下,个人出租不管是住房还是非住房,都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但是为什么我们都听说个人出租房屋不交增值税呢?

其实这源于一个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所以,个人出租房屋,不管是住房还是非住房,只要月租金不超过10万,那么就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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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当然要给别人开票,自然人没法自行开具发票,只能向税务局申请代开,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要享受月租金10万以下免增值税的政策,那么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比如,下图这张发票,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免征增值税,代开了一张免税普通发票,税务局代开的免税发票,税率栏是***。

如果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这个增值税是免不了的。道理也很简单,专票是可以抵扣的,如果你这边不交,对方还要抵扣,这肯定是不现实的。

先打住,个人能代开专票吗???

基本是不能的,但是出租不动产这个还真可以。

国税发[2004]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而第五条说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这其实就已经确定了其他个人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总体原则。

但是,营改增后,下面三种情况,个人也可以代开专票,我们来看看。

税总函[2016]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第二条第(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就是说其他个人转让、出租不动产,如果购买方或者承租方不是其他个人的,这个时候可以到地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条规定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注意:国地税合并后,都是向税务局申请了,不分国地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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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承租方需要专票,个人是可以去代开的。

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

下面这张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这种情况。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0000/(1+5%)×1.5%=285.71

你可以看到金额和税额是没有直接匹配关系的,税率栏也是星号。当然,承租方可以按票面的税额进行抵扣。

如果个人出租的非住房,月度未超过10万,但是需要开专票,那就妥妥的就是5%,比如下面这张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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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房屋租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发布《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起来看看吧!

1、增值税如何计算

如果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果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房产税如何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上述规定。

3、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第18篇】房屋增值税税率

北京章哥,房地产从业20年,通晓业内门道,我不做所谓的“专家”,只用二十年实战经验帮大家答疑解惑。

房产税试点,今年是停了,但明年是否开征不知道,到底会怎么收我也不知道,列出几种可能性,大家自己来考量。

首先明确一点,民用住宅的房产税在全世界所有国家都有几个惯例:

1.向所有房屋进行收缴,不存在什么一套免征二套减半等等的,也没有什么人均多少平免税一类的,这都是中国老百姓根据自己家的情况瞎想出来的。具体的就不论述了,总之就是一句话:想实现公平,那就所有人的房子都交税,先确定了统一标准之后才能操作。

2.所有国家或地区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应该缴纳的基础上进行抵扣或减免。比如鼓励生育了,那就孩子越多的减税越多。帮助低收入群体了,那就收入越少交得越少。鼓励创收了,那就和其他收入税进行合并抵扣。经济危机了,那就所有业主都减税。等等吧,很多手段无穷无尽,但都是在原基础之上的。

3.无论是什么形式的房产税,都有一个通行的比例,就是要占业主家庭年收入的2-5%,一般不会超过,否则民众承担不起,又可能激发矛盾。另外百姓们会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来和税率对比,选择承担得起的房子。比如欧美都是这个比例,香港虽然是差饷+地租模式,但总的占比也就是2-3%,都差不多,不超过5%。

那就先得出第一个可能性,如果征收房产税,大概率会向所有的家庭房产征收,具体的减免抵扣到时候再说。

而纳税额呢,北京平均工资的官方数字是10万左右,夫妻就是20万。但中位数应该是15万左右,也就是两口子平均每个月挣6/7000的居多。因此如果征收房产税,对于大多数家庭的“自住”普通房产,大概率就是5000块钱左右一年。因为就算年入20万,3%也就是6000;15万的3%是4500,以每年5000来说,说得过去吧。

中国内地的房产制度主要是从香港学习来的,主要是因为两地的土地模式都是“公有”。内地是国有,当年的香港是属于英国王室。再加上香港的房产制度快运行百年了,相对成熟,所以很多都是借鉴,甚至照抄。

那看看香港的房产税制度。香港没房产税,有三种类似的:差饷、地租、物业税。

其中差饷是延续的晚清民国制度,所有房产都要交,是房租评估值的5%。地租,就是地产税。香港分两种,一种是港岛和九龙南,当年是割让的,土地权限为999年,所以像太古里什么的就都不交地租。而九龙北是新界,是租借99年,所以土地权限在1997年到期。之后也有部分九龙的延续了50年产权,到2047年到期。总之吧,只要是到期之后的房子就要交地租,同样是以预估房租为基数,税率为3%。也就是说,大多数香港业主的房产税率为预估房租的8%。

至于物业税属于商业税了,出租房子才有,自住的房子不收。税基同样是预估房租,税率15%,但一般打8折,所以是12%。

那假定,香港现在平均一套房价值1000万港币,租售比为500,那每年的预估租金就是24万。8%的税率,1.92万港币。现在香港的平均家庭收入我不知道,前几年是32万,现在算35万吧。那他们的房产税占比约为5%。但这是理想值,实际上在收税时都是有评估折扣的,所以按照官方数字,香港的差饷+地租,占到家庭收入的平均数是3%。

那以北京为例,中位数一套房600万,年平均租金为1.5%,一年9万。如果按照香港的收税8%,一年交7200。但一般会打个折扣,7-80%,那就是5/6000块钱。还跟第一种差不多。

其实中国大陆早就有房产税了,尤其是北京,都不间断地收了100多年了。

最早的当然是大清末年,朝廷没钱了就打城市房产的主意,乱七八糟的说不清。以民国时期为例吧,当时的房产税也叫差饷,不按比例,只按房子质量和等级征收。一般是平房每间每个月5分,瓦房1毛,楼房(小洋楼)2毛钱。

我计算过这个税额,挺有意思的,也约等于房值的1%左右,真的是古往今来的国际惯例。

按照北洋时期,也就是1920年前后北京的统计,平均房价130块大洋一间。但这包括了破平房和瓦房和楼房。那如果以平房每月5分计算,一年6毛,这间房的价值就是60块。那瓦房可不就是120块了吗,和均价接近。但这都受到了豪宅的补贴,因为按楼房每月2毛,每年2.4大洋计算,这间房价值240块。

当年的小楼房就算是价值高,但也没到四合院翻番的程度。所以这明显就是向富人多收税来补贴穷人,也不叫补贴,就是承担了更高的税率吧,拿走给警察发工资了。

解放后的各种运动不提了,只从1980年之后说起。

北京是1986年明确出台房产税政策的,但之前也收过,被发还的普通私产平房要交税,平均一间房1毛多钱一个月。挺有意思的,如果按照1%的税率换算,那折合200块钱左右一间,和建国初期的价格差不多,30年没涨价。

那个时期北京有一阵子卖房潮,也就是私房业主们排着队要把房卖给房管局。但卖房的人多,当时房管局却没那么多钱和指标来收,所以很多人还得找关系,要不然排不上号儿。最便宜的时候100块钱一间,爱卖不卖,你不卖有人卖。

之所以抢着卖房有两条原因,一是因为房子的产权虽然发还了,但仍然被各单位的人住着,每个月交不了几个房租,业主还得给人家修房。业主们实在赔不起了,所以不得不卖。第二就是因为房产税,虽然每间房才一毛多钱,但既收不到房租,还得花钱修房,哪有钱交税啊?所以几项叠加之下不得不卖。

我的一个朋友家就是那会儿卖的房,南城前门外的一所大院子,19间半的房,正儿八经的金柱大门三进四合院,卖了3000元高价,陡然而富。据说他们家1981年就拿钱买了电视机电风扇大立柜折叠桌和四把电镀椅子,剩下2000块钱他爹准备留着养老来着,也不知道现在还够不够一个月的。

之后的1986年,北京暂停了自住性质私人住宅的房产税,只向经营性房产征收。也就是只收商铺酒店写字楼的,还有如果私房出租的话要交税。这些税率到今天也基本没变,那就是如果不出租自用的商业用房,缴纳原值的70%的0.12%,税率就是0.84%。如果出租,缴纳租金的12%。私人住宅如果出租,缴纳房租的5%。

这税率其实都是参照了其他国家的模式。0.84%,本来就是想收1.2%的,打个折而已。租金的12%,就是因为香港收15%,但其中20%给留下当做房屋修缮费,所以定成了12%。5%则干脆就是参照香港的税率,没变。

所以,其实我们本来就有成熟的收费标准,只是没实施而已。如果想要征收,那完全可以从公寓开始。本身就是商业用房,虽然是住宅形式,但土地性质没变啊,随时可以征收。

假定一套价值600万的房子,如果收0.84%那就是5万块一年,是不是太贵了?没问题,可以按照“原值”来收啊,只要拿出当年的契税发票就可以。现在北京的房子很多还都是十年前买的,甚至是20年前。那当年顶多也就是价值几十万啊。哪怕是60万买的,现在也就是每年交5000块,这样不就不贵了吗?

那买得晚的怎么办?那就按现在的交呗,没办法,谁让你买得晚呢。不过也可以等着,没准儿20年后房价又涨了很多,现在的这一年几万也就不算钱了。再或者可以按照房租的12%来交,600万的房子一年租金9万,12%就是8400,这不是就便宜多了吗?两个方案,你可以自己选。

至于房租税的这5%,可以暂时先放着,看人家税务系统怎么修改或采用了。比如完全可以作为真的出租房子时的税率,相当于自住的收房租的12%,出租收17%不就得了?一套600万的房,一年交税1.53万,也说得过去吧。

总之,我是列出了这三种可能性。在我看来,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都是为了促进市场稳定,同时让政府增加收入。尤其咱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为广大人民的幸福为前提的,绝不可能涸泽而渔焚林而猎,杀鸡取卵的事儿连美国都干不出来,咱们就更不可能了。

所以,别太对房产税恐惧,还是记住开头的那几句话,在绝大多数国家和时期,房产税都不超过普通家庭收入的5%,一般是2-3%。以北京中位数15万年收入为例,房产税不会超过3%,也就是4/5000为合适。而且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减免和抵扣,这才是和谐社会。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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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房屋交易增值税

一、契税

【定义】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对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纳税人】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或个人,即购买人;

【计税依据】官方认可的成交价格(在土地、房屋权属转让时);

【北京契税减征或免征的情形】

(1)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夫妻更名、夫妻加名、夫妻房屋财产分割,免征契税;

(3)居民在2003年3月1日之后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前后一年内(以网签时间为准)新购各类商品房,按新购商品房与出售已购公有住房成交价的差额计征契税。如新购商品房属于普通住宅,同时可以享受下调征收契税的政策;

(4)出售成本价房产一年前后(以网签时间为准)购房可减免相应契税,祖孙三代内直系亲属均可享受减免相应契税(有些城区需要先交后退,退契税办理有效期3年),极个别城区税务执行退税会有差异,请以权证专员通知为准。

【计算】再买房需要缴纳的契税=(购房时网签价-购房时增值税-出售时网签价)×购房时契税税率;若买房的成交价低于卖房的成交价,则契税全免;差额部分可以继续使用;拆迁后购买房屋,如果仅产生契税,在缴税当时,凭拆迁协议可以直接减免契税(网签价格与拆迁补偿价格之差进行缴税,如果网签价格大于拆迁价格,差额缴税;如果拆迁补偿价格大于网签价格,差额部分可以继续使用)。

二、增值税及附加

【定义】增值税是以房产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一种卖方需要承受的税。

增值税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种税的总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远郊区县无此项税目)三者是在增值税额基础上按比例税率进行征收的,所以在实操过程中统称三者为增值税附加。

【纳税人】出让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或个人,即出售人。在实际业务中,常见的纳税人是出售人,承担税费的是买受人;

【计税依据】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官方认可的成交价格(在土地、房屋权属转让时);

增值税附加的计税依据:本次所缴纳的增值税额。

【北京增值税减征或免征的情形】

(1)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增值税;

(2)夫妻更名、夫妻加名、夫妻房屋财产分割,免征增值税;

(3)直系亲属间赠与,免征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

【定义】不动产买卖过程中的个人所得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财产转让取得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财产转让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纳税人】出让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或个人,即出售人。在实际业务中,常见的纳税人是售房人,实际承担税费的是买受人;

【计税依据】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官方认可的成交价格(在土地、房屋权属转让时);

【北京个人所得税减征或免征的情形】

(1)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免征个人所得税;

(2)夫妻更名、夫妻加名、夫妻房屋财产分割,免征个人所得税;

(3)直系亲属间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印花税

【定义】在销售、转让房地产过程中书立的合同、协议、数据等,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买卖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或个人,即购买人、出售人。在实际业务中,常见的纳税人就是购房人和出售人,实际承担税费的是购买人;

【计税依据】官方认可的成交价格(在土地、房屋权属转让时)。

五、土地出让金

【定义】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土地出让金,主要是针对房改房,即已购公房、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二类经济适用住房。即该房是在划拨的土地上建造的,交易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纳税人】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或个人,即购买人。在实际业务中,常见的纳税人就是购房人;

【计税依据】官方认可的房屋建筑面积。

六、综合地价款

【定义】是北京市针对政府批准统一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销售的一类住房(通称为一类经济适用住房)再次出售征收的土地收益等价款,一般称之为综合地价款;

【纳税人】承受一类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属的单位或个人,即购买人。在实际业务中,常见的纳税人就是购房人;

(1)2008年4月11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即综合地价款);

(2)2008年4月11日(含)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和《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具体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9〕255号)中第一条所列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以上市出售,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即综合地价款);

(3)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以上市出售,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35%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即综合地价款)。

七、土地增值税

【定义】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计税依据】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

增值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法定扣除项目金额;

【优惠政策】对于居民个人拥有的标准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20篇】个人出租房屋增值税税率

前言

本文结合最新税收政策精心总结完成,并附有适用的法规文号,以利于读者可以持续跟踪,随时查询政策的时效性,时时关注政策动态。希望能给您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便利!如有疏漏之处,也欢迎交流、批评指正!

出租房屋按标的主要分为两个大类,非住房和住房,以下分别说明。

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增值税

分摊后月租金<=15万元,免征增值税;

分摊后月租金>15万元,按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注意:此处提及的15万元是起征点,不是免征额。超过部分全额征税,而不是仅仅对超过部分的差额征税!

【法规参考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11月修订)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法规参考2: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11月修订版)第一条分析,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2)依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3)依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综合上述法规,个人出租不动产,月租金<=15万元,免征增值税。

月租金>15万元:如出租非住房,按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如出租住房,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只适用其他个人,如出租方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不适用15万元起征点的规定,但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在出租不动产业务上,小规模纳税人中单位或个体工商户适用税率同其他个人。】

【备注: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因此,若自然人代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代开专用发票部分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应按规定预缴税款。】

【备注: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既包括“上交租”,也包括“下交租”。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土地使用权,可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关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相关规定。】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3、个人所得税

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

【法规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23年8月31日修正),第三条,(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房产税

按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法规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5、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与出租行为本身无关(个人观点)!

此处把城镇土地使用税列出来,并不是说个人出租非住房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而是为与下文“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文件(财税[2008]24号)对应。

说实话,我对财税[2008]24号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规定一头雾水,觉得完全没必要注明免税!理由见下面备注部分。如有不当之处,欢迎交流、批评指正!

【备注:我的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由此判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并不是因为出租行为而产生的,出租行为出现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及税目并未发生改变!也就不存在出租行为发生后征税还是免税之说!不同于房产税有从租计征的规定!】

6、印花税

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法规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备注:依据即将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3年7月1日起实行),上述规定未发生变化!】

二、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

1、增值税

分摊后月租金<=15万元,免征增值税;

分摊后月租金>15万元,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增值税法规参考:见上文出租非住房部分。】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3、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规参考:《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房产税

按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法规参考:《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规参考:《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

【法规参考:《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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