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房屋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房屋增值税是什么意思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房屋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房产税的出台,抽动了很多人的神经,很多人认为房价要下跌了。其实,房产税的推出不是为了调控房价,甚至与房价无关,如果影响到房价,顶多算是短期影响,也就是误伤而已。
房产税的推出是为了降低增值税。因为房产税是直接税,而增值税是间接税。增值税越高,企业的生存与盈利能力越差,而直接税基本与企业的生存与盈利能力无关。间接税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并由全体消费者买单,所以间接税越低越好。而直接税是由高资产所有者承担,有利于共同富裕。所以未来税改的大方向是降低间接税增加直接税。直接税的主要体现就是房产税和个调税,而个调税对企业主来说有避税空间,例如某东的老板,每月的工资只有一块钱,他的个调税有很大的腾挪空间。而房产税的征收很简单方便(农村的非商品房例外)。
同时房产税增加了房产的持有成本,会有效降低空置率,提高使用率,降低房产的金融属性,符合中央房住不炒的精神。
房产税有这么多好处,所以是大势所趋。但是也存在老房子重复征收和非商品房的界定等诸多问题,所以全面开征还有许多细节需要解决。
房产税不是影响房价的重要因素,却是影响房价过高的主要因素,对于房价不算太高的二三线城市来说,景区房养老盘会有较大影响。总结一句话就是:对于不好出租的房子是重大利空。
【第2篇】房屋增值税谁交
↑↑↑ 为您讲述精彩普法内容的“上海高院”
购房时卖家和中介承诺
房屋“满五唯一”且属“售后公房”
可免个人所得税以及增值税
但买家在过户时却发现
房屋不符合两项免税情形
需要多承担各项税费21万余元
多出来的税费应由谁承担?
买家已经支付的税费能否主张赔偿?
案 情 简 介
2023年12月
彭先生经某房产中介公司居间介绍
看中了倪阿姨的一套号称“满五唯一”
且免增值税的“房改售房”
三方谈妥后
签订了房屋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倪阿姨承诺
此房屋满五唯一且是房改售房
2023年4月
买卖双方在办理过户时
经税务机关审核发现
倪阿姨名下已存在另一新购的房屋
不符合“满五唯一”的条件
需缴纳个人所得税6万余元
此外,由于房屋在此之前有过交易
已经享受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此次交易不符合“房改售房”的情形
需正常征收增值税15万余元
以上超出预期的税费共计21万余元
双方就上述税费的承担无法协商一致
为确保合同继续履行
已支付大部分房款的彭先生
先行支付了上述税费
并登记为该房屋的权利人
彭先生认为
对于超出预期的税费
卖方与房产中介公司均存在过错
倪阿姨作为房屋出售方
错误承诺“满五唯一”和“售后公房”
房产中介公司也未尽到审慎义务
未调查清楚系争房屋的性质
故彭先生起诉至法院
要求倪阿姨与房产中介公司
对上述税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
房屋买卖合同、居间协议等
是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当属合法有效
关于个人所得税部分
被告倪阿姨在买卖合同中书面承诺
房屋符合“满五唯一”的条件
但作出承诺后又购置其他房屋并过户
导致案涉房屋在过户时不符合“满五唯一”
该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
因此,个人所得税6万余元
应由被告倪阿姨承担
关于增值税部分
倪阿姨作为房屋产权人
应如实披露房屋产权的变化过程
也应对其承诺事项更加审慎
故倪阿姨对增值税部分应承担相应责任
被告房产中介公司作为专业中介机构
明知房屋性质对交易税费有重大影响
却未提前作进一步核实
仅凭房产证记载就轻易下定论
故房产中介对增值税部分应承担主要责任
原告彭先生对购房重大事项未尽到审慎义务
且未与倪阿姨协商一致便选择先付税费
导致损失发生 亦需承担部分责任
综上,上海宝山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倪阿姨赔偿原告
个人所得税6万余元及增值税4.5万元
被告房产中介公司赔偿原告增值税6万元
原告彭先生自行承担增值税4.5万余元
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案一审生效
法 官 说 法
01 诚信交易,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随着房屋价值的升高,对普通百姓而言,房屋买卖属于重大的财产处分。除此之外,二手房屋买卖还具有受政策调控影响较大、交易流程多、周期跨度长等特点,交易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都可能会影响整个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会引发矛盾纠纷。居住问题关乎每个人生活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参与房屋交易的主体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营造守法合规的交易环境。
同时,购房者也应提升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提前熟悉房地产相关政策、选择正规的中介、仔细了解卖家及房屋的情况并注意合同的完备性。
02 二手房屋买卖交易中的各方主体均应尽到己方的审查义务
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的各方主体均应秉持审慎的态度。
作为卖家应当合理、详尽披露所售房屋的关键特性和过往交易,不得故意有所隐瞒;作为买家也应尽到己方的审慎义务,审查可能为交易带来重大变化的情形。
由于二手房交易的复杂性,中介服务在交易过程中至关重要。作为专业的居间人,中介公司应当对房屋的状况进行充分调查、熟悉相关房产交易政策并进行预先审核,不能为了尽快促成交易而忽视商品的真实特性,要尽到实质性审查责任。
来源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羊焕发
作者:胡明冬、郑杰
责任编辑 | 张巧雨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
【第3篇】房屋增值税税率
北京章哥,房地产从业20年,通晓业内门道,我不做所谓的“专家”,只用二十年实战经验帮大家答疑解惑。
房产税试点,今年是停了,但明年是否开征不知道,到底会怎么收我也不知道,列出几种可能性,大家自己来考量。
一
首先明确一点,民用住宅的房产税在全世界所有国家都有几个惯例:
1.向所有房屋进行收缴,不存在什么一套免征二套减半等等的,也没有什么人均多少平免税一类的,这都是中国老百姓根据自己家的情况瞎想出来的。具体的就不论述了,总之就是一句话:想实现公平,那就所有人的房子都交税,先确定了统一标准之后才能操作。
2.所有国家或地区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应该缴纳的基础上进行抵扣或减免。比如鼓励生育了,那就孩子越多的减税越多。帮助低收入群体了,那就收入越少交得越少。鼓励创收了,那就和其他收入税进行合并抵扣。经济危机了,那就所有业主都减税。等等吧,很多手段无穷无尽,但都是在原基础之上的。
3.无论是什么形式的房产税,都有一个通行的比例,就是要占业主家庭年收入的2-5%,一般不会超过,否则民众承担不起,又可能激发矛盾。另外百姓们会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来和税率对比,选择承担得起的房子。比如欧美都是这个比例,香港虽然是差饷+地租模式,但总的占比也就是2-3%,都差不多,不超过5%。
那就先得出第一个可能性,如果征收房产税,大概率会向所有的家庭房产征收,具体的减免抵扣到时候再说。
而纳税额呢,北京平均工资的官方数字是10万左右,夫妻就是20万。但中位数应该是15万左右,也就是两口子平均每个月挣6/7000的居多。因此如果征收房产税,对于大多数家庭的“自住”普通房产,大概率就是5000块钱左右一年。因为就算年入20万,3%也就是6000;15万的3%是4500,以每年5000来说,说得过去吧。
二
中国内地的房产制度主要是从香港学习来的,主要是因为两地的土地模式都是“公有”。内地是国有,当年的香港是属于英国王室。再加上香港的房产制度快运行百年了,相对成熟,所以很多都是借鉴,甚至照抄。
那看看香港的房产税制度。香港没房产税,有三种类似的:差饷、地租、物业税。
其中差饷是延续的晚清民国制度,所有房产都要交,是房租评估值的5%。地租,就是地产税。香港分两种,一种是港岛和九龙南,当年是割让的,土地权限为999年,所以像太古里什么的就都不交地租。而九龙北是新界,是租借99年,所以土地权限在1997年到期。之后也有部分九龙的延续了50年产权,到2047年到期。总之吧,只要是到期之后的房子就要交地租,同样是以预估房租为基数,税率为3%。也就是说,大多数香港业主的房产税率为预估房租的8%。
至于物业税属于商业税了,出租房子才有,自住的房子不收。税基同样是预估房租,税率15%,但一般打8折,所以是12%。
那假定,香港现在平均一套房价值1000万港币,租售比为500,那每年的预估租金就是24万。8%的税率,1.92万港币。现在香港的平均家庭收入我不知道,前几年是32万,现在算35万吧。那他们的房产税占比约为5%。但这是理想值,实际上在收税时都是有评估折扣的,所以按照官方数字,香港的差饷+地租,占到家庭收入的平均数是3%。
那以北京为例,中位数一套房600万,年平均租金为1.5%,一年9万。如果按照香港的收税8%,一年交7200。但一般会打个折扣,7-80%,那就是5/6000块钱。还跟第一种差不多。
三
其实中国大陆早就有房产税了,尤其是北京,都不间断地收了100多年了。
最早的当然是大清末年,朝廷没钱了就打城市房产的主意,乱七八糟的说不清。以民国时期为例吧,当时的房产税也叫差饷,不按比例,只按房子质量和等级征收。一般是平房每间每个月5分,瓦房1毛,楼房(小洋楼)2毛钱。
我计算过这个税额,挺有意思的,也约等于房值的1%左右,真的是古往今来的国际惯例。
按照北洋时期,也就是1920年前后北京的统计,平均房价130块大洋一间。但这包括了破平房和瓦房和楼房。那如果以平房每月5分计算,一年6毛,这间房的价值就是60块。那瓦房可不就是120块了吗,和均价接近。但这都受到了豪宅的补贴,因为按楼房每月2毛,每年2.4大洋计算,这间房价值240块。
当年的小楼房就算是价值高,但也没到四合院翻番的程度。所以这明显就是向富人多收税来补贴穷人,也不叫补贴,就是承担了更高的税率吧,拿走给警察发工资了。
解放后的各种运动不提了,只从1980年之后说起。
北京是1986年明确出台房产税政策的,但之前也收过,被发还的普通私产平房要交税,平均一间房1毛多钱一个月。挺有意思的,如果按照1%的税率换算,那折合200块钱左右一间,和建国初期的价格差不多,30年没涨价。
那个时期北京有一阵子卖房潮,也就是私房业主们排着队要把房卖给房管局。但卖房的人多,当时房管局却没那么多钱和指标来收,所以很多人还得找关系,要不然排不上号儿。最便宜的时候100块钱一间,爱卖不卖,你不卖有人卖。
之所以抢着卖房有两条原因,一是因为房子的产权虽然发还了,但仍然被各单位的人住着,每个月交不了几个房租,业主还得给人家修房。业主们实在赔不起了,所以不得不卖。第二就是因为房产税,虽然每间房才一毛多钱,但既收不到房租,还得花钱修房,哪有钱交税啊?所以几项叠加之下不得不卖。
我的一个朋友家就是那会儿卖的房,南城前门外的一所大院子,19间半的房,正儿八经的金柱大门三进四合院,卖了3000元高价,陡然而富。据说他们家1981年就拿钱买了电视机电风扇大立柜折叠桌和四把电镀椅子,剩下2000块钱他爹准备留着养老来着,也不知道现在还够不够一个月的。
之后的1986年,北京暂停了自住性质私人住宅的房产税,只向经营性房产征收。也就是只收商铺酒店写字楼的,还有如果私房出租的话要交税。这些税率到今天也基本没变,那就是如果不出租自用的商业用房,缴纳原值的70%的0.12%,税率就是0.84%。如果出租,缴纳租金的12%。私人住宅如果出租,缴纳房租的5%。
这税率其实都是参照了其他国家的模式。0.84%,本来就是想收1.2%的,打个折而已。租金的12%,就是因为香港收15%,但其中20%给留下当做房屋修缮费,所以定成了12%。5%则干脆就是参照香港的税率,没变。
所以,其实我们本来就有成熟的收费标准,只是没实施而已。如果想要征收,那完全可以从公寓开始。本身就是商业用房,虽然是住宅形式,但土地性质没变啊,随时可以征收。
假定一套价值600万的房子,如果收0.84%那就是5万块一年,是不是太贵了?没问题,可以按照“原值”来收啊,只要拿出当年的契税发票就可以。现在北京的房子很多还都是十年前买的,甚至是20年前。那当年顶多也就是价值几十万啊。哪怕是60万买的,现在也就是每年交5000块,这样不就不贵了吗?
那买得晚的怎么办?那就按现在的交呗,没办法,谁让你买得晚呢。不过也可以等着,没准儿20年后房价又涨了很多,现在的这一年几万也就不算钱了。再或者可以按照房租的12%来交,600万的房子一年租金9万,12%就是8400,这不是就便宜多了吗?两个方案,你可以自己选。
至于房租税的这5%,可以暂时先放着,看人家税务系统怎么修改或采用了。比如完全可以作为真的出租房子时的税率,相当于自住的收房租的12%,出租收17%不就得了?一套600万的房,一年交税1.53万,也说得过去吧。
四
总之,我是列出了这三种可能性。在我看来,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都是为了促进市场稳定,同时让政府增加收入。尤其咱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为广大人民的幸福为前提的,绝不可能涸泽而渔焚林而猎,杀鸡取卵的事儿连美国都干不出来,咱们就更不可能了。
所以,别太对房产税恐惧,还是记住开头的那几句话,在绝大多数国家和时期,房产税都不超过普通家庭收入的5%,一般是2-3%。以北京中位数15万年收入为例,房产税不会超过3%,也就是4/5000为合适。而且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减免和抵扣,这才是和谐社会。
仅供参考。
关注“章哥说买房”公众号,有房产相关问题,点击“免费咨询”私信提问即可。
【第4篇】公司出租房屋能开具增值税票吗
公司出租闲置房屋和个人出租房屋一样吗?出租房屋,怎样缴税?
实务工作中,我们经常会见到这样的情况:大街上的商户做生意要么租别人的房子,要么是自己的房子用来经营,总之,经营地址总得有。对商户来说,是要付房租的,对于出租人来说,那就会有收入产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第六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也就是说,纳税人在取得租金的次月要在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具体预缴税款的计算方式请看下文:
第七条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第八条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另外,关于出租不动产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第十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第5篇】个人出租房屋缴纳的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
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两种方法计税: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应预缴税款的计算,应预缴税款的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规定:
“第六条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第6篇】房屋租赁增值税
4月1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减轻住房租赁方税负,激发市场主体参与住房租赁的积极性,扩大市场化、保障性住房租赁房源供给,从而让更多新市民、年轻人在城市中安居乐业,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于2023年7月15日发布了《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公告明确了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贵州在政策范围内对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进行了50%的幅度下调。根据《关于明确贵州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的通知》(黔建房通〔2021〕75号),按规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认定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可对照享受相应政策。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冯倩 申川 旷光彪
编辑 郭睆秋
编审 闵捷 施昱凌
【第7篇】房屋增值税怎么算
说到房产税,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只要公司有房产,免不了要涉及房产税。
房产税是按年计算的,分期缴纳的,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地一般规定按季或按半年征收一次。
如果是纳税人新建的房屋,自建成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委托施工企业建造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的新建房屋,从使用的次月或出租的当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购置的房产,从取得房产产权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改建、扩建房屋应重新确定房产的价值,从完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出售或拆毁房屋,从产权转移或房屋拆毁的次月起停止征收房产税。
那么,房产税是如何计税的呢?
房产税是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简单来说就是自用的从价计征,出租的从租计征。
房产税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如果a公司2023年取得租金收入100万,那么应该缴纳房产税:
100×12%=12万
房产税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b公司有自用房产,房产原值1000万,扣除比例按照30%,那么应该如果计税?
缴纳房产税:1000×(1-30%)×1.2%=8.4万
算到这里,是不是就想着全年缴纳8.4万房产税就可以了?
其实,并不是这样的!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所以,按照从价计征计算房产税,土地也要交房产税。
那么,土地的价款如何计入房产原值计税呢?
在计算土地价款之前,需要先看容积率,宗地容积率低于0.5,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容积率超过0.5了,就按全部土地面积计入。
▶假如b公司自有房产,房产原值1000万,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土地占用面积1500平方米,土地地价2000万,扣除比例按照30%,缴纳的房产税应为土地的房产税和房产的房产税总和。
容积率=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500/1500=0.33
土地单价=2000/1500=1.33
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500×2×1.33=1333.33万
土地部分对应的税额为:1333.33×(1-30%)×1.2%=11.2万
应纳房产税为:8.4+11.2=19.6万
▶假如b公司自有房产,房产原值1000万,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土地占用面积1500平方米,土地地价2000万,扣除比例按照30%,缴纳的房产税应为土地的房产税和房产的房产税总和。
容积率=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1000/1500=0.67
土地部分对应的税额为: 2000×(1-30%)×1.2%=16.8万
应纳房产税为:8.4+16.8=25.2万
由此看来,如果忽视土地,土地的房产税可就少交了十几万,所以,企业千万要注意地价也是要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关于房产税计税方法,如果大家还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广源信得~
我们也会继续为大家提供最新的政策解读和专业的财税知识,让大家能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助力大家做好日常财税工作~
【第8篇】个人出租房屋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的办公用房是向个人承租的,请问个人能否给我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增值税开票指南》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9篇】公司出租房屋增值税率
案例:我公司营业范围中有租赁,如果租给个人,能否享受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分析: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由于本公告所称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因此,并非所有企业都能享受该政策。
不过,按照上述公告(2023年第24号)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这个规定是面向一般单位的。
【第10篇】房屋增值税
增值税是房产开发过程中很常见的一个税种
1、增值税概念:对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配劳务以及应税服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2、计算方式:增值税=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进项税=不含税成本*税率;
3、适用税率: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3%。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3%。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增值税预缴: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想要知道更多的房地产增值税,具体详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第11篇】房屋出租增值税税率
前两天有小伙伴说个人出租自己的房屋,相关税费的问题。
其实个人出租房屋,如果是核定征收的话税负基本就不高了,如果是非核定,税负重也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上,当然出租的是住房和非住房也有差异。
但是公司如果出租自己的房屋,那负担就相对重一些了。毕竟很多个人出租能享受的优惠公司是享受不到的。比如租金月度不超过15万免税,比如房产税的优惠等。
公司出租自己的房屋,主要涉及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01
增值税
财税 【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中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租赁服务税目是这样规定的:
关于增值税适用税率和征收率的问题,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6号《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最新税率规定,二哥以图表方式列示,看起来更直观。
一般纳税人
正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办法,适用税率是9%。
如果是采取简易计税就适用5%的征收率,当然这个简易计税主要针对老项目,也就是2023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而且需要去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方可。
小规模纳税人: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是公司,那么其增值税要么就是9%,要么就是简易计税5%,不会分是否是住房。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有享受减免增值税的政策,那就是月度销售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免税,一般纳税人则没有此政策。
当然,2023年10月1日开始有个关于租房租赁的新政策开始执行。
这个政策主要就是支持住房租赁企业的。
什么是租房租赁企业,文件也有明确表述: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所以这个政策和大部分企业没有关系,那到底如何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呢?
如图:
这个政策有其特殊性,首先你要是企业,一般企业不行,还要是住房租赁企业,其次你要出租的是住房或者保障性租赁住房给个人才能享受1.5%,以前这种情况企业都是5%或者9%。
02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这几个税和政府性基金都是以缴纳的增值税为基础算的,具体来说,如下图。
这里大家要注意一个政策,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做区分】
03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所以房产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式。
出租房屋采取从租计征,法定税率是12%,公司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需要按照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当然,财税2019 13号文有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
10月1日开始有个关于租房租赁的新政策开始执行。
这个政策主要就是支持住房租赁企业的。
04
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所以,这个就看当地地税机关给你定的每平方米的税额,按照土地面积*标准计算缴纳即可。
当然,财税2019 13号文有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
05
印花税
印花税,直接按照合同收入计算申报缴纳即可,税目是财产保险合同税目。
当然,财税2019 13号文有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
06
企业所得税
公司还涉及企业所得税税率25%,当然小型微利企业有税收优惠。
所以,整体来看,一般纳税人的公司出租房屋的税负是相当高的。
【第12篇】出租房屋增值税
今天小编要跟大家分享的文章是关于单位的出租房涉及哪些税种,正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小伙伴和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问:单位出租门面房,门面房所属单位是否应该缴纳房屋租赁税?房屋租赁税怎么缴纳?有没有什么政策可以不用缴纳房屋租赁税?
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涉及以下税费: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增值税:按照9%税率或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税率为1%。
4.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
5.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
6.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7.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8.水利建设基金:按收入的万分之六计算缴纳。(按照当地规定)
9.土地使用税:根据土地所在地等级税额标准缴纳。
因此,没有单独的房屋租赁税。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下方评论区留言:想要学习,并收藏本文;私信小编: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会计课程15天!因领取人数太多,不能及时回复,请大家耐心等待。。。。
【第13篇】房屋买卖增值税
个人居住住宅后因其它原因需要出售的,交易税费问题是一项不可忽视的重点问题。今天来一起了解一下,转让住宅交易双方都需要缴什么税吧!
卖方
增值税:
转让购买未满两年的时间的住宅按照转让收入的5%计算缴纳 或 本次转让收入减去前期购买成本及装修费用后的差额按照5%的税率计算缴纳。(注:差额小于0没有增值就不会产生税款)
转让购买满两年的住宅免征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所得为本次转让收入减去前期购买住宅成本及合理装修费用、买方缴纳的契税后的差额。
无法提供前期成本的可按照1%的税率核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让购买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没有产生差额,不会产生个人所得税税款)
3.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
转让住房免征印花税。
5.城建及附加税
以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所处地区不同税率不一样,大致税率为5%~12%。
买方
1.契税
按照购买成本金额适用4%税率缴纳契税。
2.印花税
个人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以上就是买卖住宅双方所需要申报缴纳的税种,现在,你了解了吗?
【第14篇】个人出租房屋增值税不含税金额
全面“营改增”后,个人出租房屋收取的租金,涉及较多税种。并且各地具体执行带有一定差异,常常困扰房产出租人。以下详细说明,作为房东需要了解一下,以作参考!
一、增值税
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自然人出租非住房(如:商铺、写字楼等)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出租住房应纳增值税=含税销售额(租金收入)÷(1+5%)×1.5%;
出租非住房应纳增值税=含税销售额(租金收入)÷(1+5%)×5%
二、城建税
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再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分为7%(市区)、5%(县城、镇)、1%(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税率缴纳。
应交城建税=缴纳的增值税额×7%(5%或1%)
三、教育费附加
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3%税率计算缴纳。
应交教育费附加=缴纳的增值税额×3%
四、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2%税率计算缴纳。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缴纳的增值税额×2%
相关优惠政策: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也就是说,如果个人出租房屋,其年租金收入在120万以内的,以上所涉税种均免征!
五、印花税
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房产税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优惠政策:个人出租非住房,根据省级政府规定可以按6%交纳房产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在4%优惠税率下,可再享受优惠减征50%即按2%交纳房产税。
应交房产税(住房)=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4%*50%
应交房产税(非住房)=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6%
八、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产取得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每次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注: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优惠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醒:对于“二房东”的租金收入,应按“现代服务业——租赁服务”税目按租金收入全额征税,支付给房东的租金或其他费用不能扣除,即不能按照差额征税!
以上是,个人出租房产涉税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后续税法相关实务处理,请关注头条号或公众订阅号“刘姐税税念”!(原创不易,请勿侵权!)
【第15篇】房屋维修增值税税率
翅儿每天接触到学员们的好多问题,总能有所发现:
这不,在遇到好几位同学有类似的困惑之后,知道咱们很多同学一遇到带“修”字的词,就犯迷糊了。
来,跟翅儿一起看看,这个问题你明白吗?
到底是属于销售劳务的“修理修配”?还是属于建筑服务的“修缮”呢?
作为会计,实在会因为税目不同、税率不同,对咱们要交的税也将产生影响,如果不能明确分辨,很可能带来税务风险。
所以今天,就针对这个“修”字,翅儿一次性给大家念叨清楚。
说起“修”,对象包罗万象。
对象是人,有修身养性;对象是物品,有修理修配;对象是建筑物,有修整修缮;等等诸如此类的太多了。
不过咱们不说别的,务必先来搞清楚税法里的“修”都有哪些内容?
来~咱们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提到“修理修配劳务”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第一条修理修配做了解释,说明了所指的对象是货物。
现在咱们从以上两份文件的截图内容就可以明白:为“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简称“销售劳务)”时,要抓住“货物”的本质:
税目:销售劳务*修理修配
税率/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13%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当下增值税优惠政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免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
如果大家实在不好区分,可以简单粗暴的记一下:“修”的是能移动的物体,移动了它也坏不了的物体。这样去理解,有助于加深记忆。
还是来举些例子:比如修车、修电脑、修手机、修冰箱等等,都是能动的货物。这样能理解了哈?
再来看容易混淆的另一个“修”。也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提到的“销售服务”中隐藏的内容,翅儿带大家一块来看。
我们开启剥洋葱的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提到的“销售服务”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文件的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中有解释:
这个截图呢,是附件中的一部分内容,也就是指建筑服务是销售服务的其中一部分。
这个截图则同样是附件1的内容,其中单独对“修缮服务”做了解释,修缮的对象是“建筑物、构筑物”,本质是什么呀?
税目:建筑服务*修缮服务
税率/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9%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当下增值税优惠政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免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
辅助理解记忆一下,修缮,“修”的是不能动的,移动了它就坏了。
还是举一些例子:如修房顶、修楼梯、修游泳池、修猪圈、修路修桥等等,想象一下,是不是好理解了?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用心去理解,也就通了。
这里呢翅儿只是拿了一位学员的疑问做了解答,针对这个问题,大家思路清晰了吗?
其实在咱们税法知识里面还有不少一字之差,却让咱们财会小伙伴尤其为难的名词。看到这个翅儿这篇之后,希望能帮助启发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