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
在启用新的申报表之后,很多纳税人都不太懂这个申报表该如何填写,小金整理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的变动要点,不知道该怎么填写的一般纳税人,记得一定要看完它!
1. “2023年8月1日”是申报期还是所属期?
按月度申报:申报缴纳所属期2023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季度申报:申报缴纳所属期2023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注意: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2. 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3. 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报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23栏内容。
注意:
2023年7月份及之后税款所属期,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已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区分纳税信用等级情况填写申报表。
若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在税务机关出具核实结果之前暂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不需要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若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或者提出核实申请但经核实确认相关发票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的,应当继续作进项转出处理。
若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非a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应当在纳税人办理收到相关税务事项通知对应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4. 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5. 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栏次,填写本期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后,经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在本栏填入负数。但需要按异常凭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时间,区分申报表整合前后的属期办理具体操作。
申报表整合前:在2023年7月税款所属期之前已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不需要再次进行抵扣勾选,可以经税务机关核实后,直接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申报表整合后:纳税人在2023年7月及之后税款所属期,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在解除异常凭证后,纳税人应先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相关发票再次进行抵扣勾选,然后在办理抵扣勾选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在电子税务局如何操作?
1.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官网,然后依次点击界面上的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 带有“*”的表单为必填表单,非必填表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填写,填写保存后,表单名称前会显示红色“√”。
3. 填写并保存好附表之后,回到主表,点击生成主报表,生成数据后点击保存。
4. 点击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自动带出数据,点击保存。
5. 回到主表,一次点击“保存”、“申报”,显示“申报成功”即为成功申报。
6. 申报完成后,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税费缴纳】,勾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项目,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实时扣款(三方协议扣款)、银联扫码扣款”或“银联无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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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计算方法
问题一一般纳税人出租设备,能否选择简易计税按照3%缴纳增值税?答复:需要看有形动产设备的购买日期。1、若是设备是2023年8月1日之前购买的,则租赁公司按照3%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2、若是设备是2023年8月1日之后购买的,则租赁公司按照13%计算征收增值税。参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六)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注意这几个营改增时间:2023年1月1日,'营改增'在上海市实施2023年9月1日,'营改增'在北京市实施2023年10月1日,'营改增'在江苏省、安徽省实施2023年11月1日,'营改增'在福建省、广东省实施2023年12月1日,'营改增'在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实施202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实施2023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23年5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推开
问题二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能否选择简易计税按照5%缴纳增值税?答复: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一般纳税人将2023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参考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参考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热点问题解答(一)》中提到:关于转租不动产如何纳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来确定。因此,一般纳税人将2023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参考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3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说明
政策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表指引
1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1)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3)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2
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3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
【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填写案例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第4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公司一旦注册下来,基本都是小规模纳税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公司因为自己的客户都是一般纳税人,而产生了把自己的公司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的想法,那么问题就来了,南宁小规模纳税人怎么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呢?会很难吗?
南宁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为一般纳税人是不难的,当小规模纳税人年应销售额超过500万时,如果你不主动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也会强制将你的公司纳税身份从小规模纳税人转换为一般纳税人。
当然了,即使小规模纳税人年应销售额不超过500万也是可以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小规模纳税人一旦转换为一般纳税人,就不能再转回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了,因此企业做出选择前,务必要考虑清楚。
那么当小规模纳税人年应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时,我该怎么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呢?
1. 准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银行账户开户证明;
2. 企业的资产资本需要在100万以上,老企业资产资金在50万元以上就可以申请;
3. 有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有按国家规定的账本和相关凭证;
4.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 准备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办税人等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以上就是南宁小规模纳税人怎么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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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
增值税是我国的一个重要税种,小规模公司就不多说了,正常是按照3%征收,从事不动产租赁的公司按照5%征收,但是疫情期间年度开票500万之内免征增值税,但是仅仅针对开普通发票的情况,如果企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要全额征收,并不享受免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而且适用于5%税率的行业也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简单说完了小规模的增值税税率我们就来讲一讲一般纳税人公司的增值税税率,大家可能会有一个误区,认为一般纳税人公司只有6%、9%和13%三个税率,并且服务业的统统为6%,生产销售行业都是13%,诸如交通运输行业都是9%,真的是这样的吗?咱们数据说话:
看到了吧,一般纳税人不光有免税的,还有0%的税率。
销售货物的也有9%的税率,服务业也有13%和9%的税率,所以行业和某一个税率并不是绝对对应的,而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所以,各位小伙伴,如果您也经营一家一般纳税人公司,在开票时一定要注意,不要开错了税率,否则真的很麻烦。
【第6篇】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模拟二
一 、单项选择题 ( 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1、
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的是( )。
a、税收法定原则
b、税收公平原则
c、税收效率原则
d、实质课税原则
2、
某旧货经营单位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2月销售旧货共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00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共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0000元,该单位未放弃减税,则该旧货经营单位2023年2月应缴纳增值税( )元。
a、1359.22
b、1372.55
c、2038.83
d、3876.86
3、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对部分资产盘点后进行处理:销售边角废料,取得含税收入82400元;销售2023年2月购入的小汽车1辆,取得含税收入72100元;销售2023年进口的生产设备一台,取得含税收入120000元。假设企业当月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以下关于企业上述业务的增值税处理,正确的是( )。
a、销售边角废料应缴纳增值税1584.62元
b、销售小汽车应缴纳增值税10476.07元
c、销售生产设备应缴纳增值税2307.69元
d、企业上述业务共计应缴纳增值税4446.93元
4、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的是( )。
a、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
b、商务辅助服务
c、市场调查服务
d、娱乐服务
5、
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当月领用实木地板用于继续生产实木地板,已知本月期初库存外购已税实木地板5万元,期末库存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2万元,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该实木地板厂当月可扣除的外购实木地板已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a、0.25
b、0.3
c、0.15
d、0.55
6、
甲高档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自产高档香水精8吨,当月移送6吨高档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高档香水10吨,全部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80万元;当月移送1吨高档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普通护肤品5吨,全部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万元;剩余的1吨高档香水精留存仓库待售。已知甲厂同类高档香水精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万元每吨,高档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则甲高档化妆品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55.5
b、27.3
c、57
d、66
7、
位于市区的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内销与出口业务。2023年1月进口货物缴纳增值税34万元,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50万元,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8万元,取得增值税出口退税款6万元。该企业2023年1月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 )万元。
a、10.08
b、9.36
c、6.96
d、6
8、
某进出口公司从境外进口一批化妆品,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30万元(折合人民币,下同),并支付境内复制权费5万元。进口化妆品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2万元,保险费0.2万元,为进口化妆品而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劳务费用0.3万元;另外委托运输公司将此批货物从海关运往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万元、增值税0.11万元。已知该批化妆品进口关税税率为10%,则该公司进口此批化妆品应缴纳关税( )万元。
a、3.72
b、3.85
c、3.22
d、3.25
9、
某油气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开采原油6万吨,当期对外销售5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0万元;另将剩余1万吨用于开采原油的时候加热和修理油井。在开采原油的同时开采天然气100万立方米,当期对外销售80万立方米,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另将剩余20万立方米用于换取一批机器设备,则该油气开采企业2023年2月应缴纳资源税( )万元。(已知原油、天然气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6%)
a、311.25
b、371.25
c、309
d、369
10、
下列各项中,应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
a、盐场的盐滩用地
b、盐矿的矿井用地
c、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
d、企业厂区以内的铁路专用线用地
11、
下列各项中,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是( )。
a、占用菜地建房
b、占用园地建房
c、占用鱼塘从事非农业建设
d、占用养殖水面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12、
2023年年初,张某有两套住房,其中一套原值为100万元的住房用于自己居住,另一套原值为120万元的住房,于当年5月31日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给李某,租期一年,每月不含税租金5000元。已知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30%,则张某当年应缴纳房产税( )元。
a、0
b、5400
c、1400
d、200
13、
下列有关契税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契税是以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销售方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b、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c、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d、国家机关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的,免征契税
14、
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23年3月将其开发的老项目商品房全部出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3000万元。建此商品房支付的地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计8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600万元;与该商品房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40万元,管理费用60万元,财务费用100万元(包括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70万元,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并能按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当地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并且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则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不考虑印花税和地方教育附加)
a、286.5
b、304.5
c、374.25
d、338.25
15、
2023年3月,张某从汽车销售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轿车一辆供自己使用,支付不含增值税的价款300000元,另随购买车辆支付工具件价款2000元、零部件价款1000元,车辆装饰费5000元,控购费3000元,汽车销售公司代收保险费9000元(由汽车销售公司开具统一发票)。则张某应缴纳车辆购置税( )元。
a、30683.76
b、30940.17
c、31452.99
d、31709.40
16、
根据车船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车船中,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是( )。
a、摩托车
b、非机动驳船
c、挂车
d、拖拉机
17、
甲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将本企业价值100万元的办公楼向银行抵押,从银行取得抵押贷款80万元,签订借款合同。由于甲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本金,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办公楼所有权转移给银行,双方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注明办公楼价值为100万元,银行另支付给甲企业20万元差价款。已知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05‰,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为0.5‰。针对上述业务,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 )元。
a、500
b、550
c、605
d、540
18、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b、境外企业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来源于我国的与境内机构场所无实际关系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c、境外企业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我国的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关系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d、境外企业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我国的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关系的所得,应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9、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个人获赠的礼品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b、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
c、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d、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
20、
a国一居民总公司在b国设有一分公司,某纳税年度,总公司在a国取得所得600万元,在b国分公司取得所得300万元,分公司按30%税率缴税,但因处在b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b国政府缴纳所得税45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25%,按照限额饶让抵免法,则a国应对总公司征税( )。
a、175万元
b、160万元
c、150万元
d、145万元
21、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纳税担保范围的是( )。
a、税款
b、滞纳金
c、保证金
d、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22、
根据税务行政法制的要求,下列各项中,不具有税务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是( )。
a、省税务局
b、国家税务局
c、省税务局的稽查部门
d、县税务局
23、
根据税务行政法制的有关规定,下列事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认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以股东个人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b、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c、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d、税务机关依法,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24、
下列有关税务行政诉讼原则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可以审查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税务行为是否合法
b、当事人可以起诉为理由而停止执行税务机关所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c、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只有部分管辖权
d、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不当,给当事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应负担赔偿责任
二 、多项选择题 ( 本题型共14小题,每小题1.5分,共21分。每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1、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有( )。
a、购进的货物用于公司的交际应酬
b、因管理不善损失的不动产所耗用的建筑服务
c、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对应的交通运输服务
d、购进的娱乐服务
2、
下列各项业务中,不能按照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的有( )。
a、以外购的已税小汽车为原料生产的小汽车
b、以外购的已税高档手表为原料生产的高档手表
c、以外购的已税游艇为原料生产的游艇
d、以外购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3、
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10万元、增值税税款18.7万元,委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2吨高档香水,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同类高档香水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78万元/吨,当月加工完毕,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收回全部高档香水,乙企业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将收回高档香水的80%用于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剩余20%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价税合计金额37.44万元。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当月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已知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则下列关于此项业务税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3.4万元
b、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60万元
c、甲企业2月份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为52.56万元
d、甲企业2月份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为26.4万元
4、
根据烟叶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在境内收购晾晒烟叶的单位和个人是烟叶税的纳税人
b、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收购付讫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据的当天
c、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县级地方税务局或者其所指定的税务分局、所申报纳税
d、烟叶税实行定额税率
5、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a、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b、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8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c、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d、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6、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下列关于实际占用面积确定方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b、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c、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无需申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以证书所载面积纳税
d、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7、
a企业财务费用中记载2023年共支付利息1200万元,其中有300万元是向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还有500万元为向其他非关联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非关联企业不是金融企业),已知:a企业权益性投资为1500万元,向非关联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年利率统一为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4.8%,则下列关于a企业财务费用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支付银行贷款的利息3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b、向非关联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5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c、向非关联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60万元
d、向非关联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6万元
8、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a、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借款,在建造期间的合理的利息支出应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b、企业依法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c、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d、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9、
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个人转让股权,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b、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c、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股权原值不得扣除
d、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10、
根据个人转让股权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
a、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b、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兄弟姐妹
c、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外祖父母
d、相关法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11、
下列关于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纳税人妻子作为唯一代步工具的一辆小汽车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b、税务机关对单价4000元的沙发,不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c、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也同时采取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d、税收保全措施是强制执行措施的必经前置程序
12、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 )。
a、税务检查证
b、税务调查报告
c、税务检查通知书
d、税务事项通知书
13、
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行为,当场作出下列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给予的处罚符合规定的有( )。
a、对公民张某处以20元的罚款
b、对公民李某处以60元的罚款
c、对甲企业处以600元的罚款
d、对乙企业处以2000元的罚款
14、
以下关于税务行政诉讼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在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只有应诉权,即只能当作被告,且不能反诉
b、一旦当事人提请行政诉讼,税务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应当中止
c、税务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d、只有经过税务行政复议不服的当事人才可提请税务行政诉讼
三 、计算问答题 ( 本题型共4小题24分。其中一道小题可以用中文或英文解答,请仔细阅读答题要求。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本题型最高得分为29分。涉及计算的,要求列出计算步骤。)
1、
甲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材料一批,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30000元。
(2)从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取得普通发票,支付价税合计金额46800元,支付运输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运输费100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电脑5台,合同中约定,每台电脑不含税售价为5000元,本月20日收取全部货款,电脑于下月发出。
(4)销售调制乳、鲜奶分别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1232元、10848元;销售蔬菜取得销售收入20000元。
(5)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取得含税空调销售收入3000元,含税安装劳务收入234元。
(6)将一栋上年底取得的仓储出租,租期6个月,每月租金10000元,当月收取全部含税租金总额6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均已经过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该商场当月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计算该商场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2、
甲小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类小汽车,其中b型小汽车的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60000元/辆,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为75000元/辆;2023年10月甲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本企业当年年初购进的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l辆小汽车,取得含税销售额93600元。
(2)按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销售自产的3辆b型小汽车,因对方晚于约定支付货款,另收取3510元延期付款利息。
(3)将4辆c型小汽车委托某商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规定每辆不含税售价70000元。当月商厦平价销售,并与本企业结算不含税货款280000元,取得本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企业按照不含税销售额的5%向商厦支付了14000元的返还收入,取得商厦开具的普通发票。
(4)将新研制生产的d型小汽车5辆奖励给本企业中层干部,每辆生产成本为20000元,d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格。
(5)用自产的6辆b型小汽车,投资于乙企业,取得对方30%的股权。
(其他相关资料:甲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000元;a、b、c型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分别为5%、9%、12%;d型小汽车的成本利润率为8%,消费税税率为3%;上述相关票据均已经过比对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相关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甲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
3、
某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23年、2023年发生如下业务:
(1)2023年1月1日通过竞拍取得县城一处占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3500万元;
(2)自2月份开始在取得的该土地上建造写字楼,支付工程款合计为1500万元,并于当年8月31日完工;其次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5%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对方按实际收取的工程款开具发票;
(3)与该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40万元、管理费用60万元、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财务费用中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80万元以及超过贷款期限加罚的利息20万元,利息支出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并且能够按照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
(4)当年12月销售写字楼的70%并签订了销售合同,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合计9800万元;2023年2月份剩余30%开始对外出租,签订为期3年的租赁合同,约定每年收取不含增值税租金120万元,当年实际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80万元。
已知:当地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4%,契税税率为3%,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要求:
(1)简要说明主管税务机关于2023年2月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
(2)计算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3)计算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
(4)计算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
(5)计算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6)计算上述业务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4、
中国公民李某每月工资9000元,任职于境内甲企业,同时为乙企业的个人大股东,2023年1~12月取得以下收入:
(1)取得保险赔款3000元。
(2)取得甲企业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10000元。
(3)购买福利彩票,一次中奖收入20000元。
(4)取得不含税兼职收入3000元,按照合同约定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报酬的单位负担。
(5)5月份因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红利12000元,已知该股票为李某去年1月份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6)7月份甲企业购置一批住房低价出售给职工,李某以26万元的价格购置了其中一套住房(甲企业原购置价格为50万元)。
(7)8月将其拥有的两处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7年)出售,不含税转让收入200000元,该房产买价90000元,另支付其他允许税前扣除的相关税费8000元。
(8)10月份乙企业为李某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将所有权归到李某名下,已知该车购买价为300000元,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定,乙企业在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允许税前减除的数额为10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从任职单位取得的全年工资和独生子女补贴共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针对李某取得的兼职收入,支付报酬的单位应该为李某负担的个人所得税。
(3)李某取得的福利彩票中奖收入和保险赔款,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李某取得的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李某低价从单位购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李某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乙企业为李某购车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四 、综合题 ( 本题型共2小题31分。涉及计算的,要求列出计算步骤。)
1、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份发生如下生产经营业务:
(1)为生产免税产品,购入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5000元,增值税2550元,支付运输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运输费1万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组织优秀员工外出旅游,支付旅客运费20000元,取得相应的运输凭证。
(3)对外出租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为5个月,2023年2月份一次性收取全部不含税租金收入18000元。
(4)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一台a型号自产机器设备,取得价税合计金额为25740元,该设备当月尚未发出。
(5)将2台a型号自产机器设备投资于乙企业,取得乙企业10%的股权;另将b型号自产机器设备赠送给丙企业,该型号机器设备无同类市场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为13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
(6)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以前月份购入的食用植物油(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为52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期留抵税额5000元;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均已经过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2、
某生产化工产品的公司,2023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2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300万元,营业外收入24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460万元,营业外支出210万元,税金及附加240万元,销售费用120万元,管理费用130万元,财务费用105万元;取得投资收益282万元,其中来自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得的股息收入100万元。
当年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
(1)签订一份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两年后合同到期时一次收取利息。2023年已将其中40万元利息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年初签订一项商标使用权合同,合同约定商标使用期限为4年,使用费总额为240万元,每两年收费一次,2023年第一次收取使用费,实际收取120万元,已将60万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2)将自发行者购进的一笔三年期国债售出,取得收入117万元。售出时持有该国债恰满两年,该笔国债的买入价为100万元,年利率5%,利息到期一次支付。该公司已将17万元计入投资收益。
(3)将100%持股的某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取得股权对价238.5万元,取得现金对价26.5万元。该笔股权的历史成本为180万元,转让时的公允价值为265万元。该子公司的留存收益为50万元。此项重组业务已办理了特殊重组备案手续。
(4)撤回对某公司的股权投资取得85万元,其中含原投资成本50万元,另含相当于被投资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15万元。
(5)当年发生广告费支出48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广告费扣除额65万元。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其中20万元未取得合法票据。当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300万元,其中含福利部门人员工资20万元;除福利部门人员工资外的职工福利费总额为44.7万元,拨缴工会经费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9万元。
(6)当年自境内关联企业借款1500万元,年利率7%(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支付利息105万元。关联企业在该公司的权益性投资金额为500万元。该公司不能证明此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也不能证明实际税负不高于关联企业。
(7)当年转让一项账面价值为300万元的专利技术,转让收入为1200万元,该项转让已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登记。
(8)该公司是当地污水排放大户,为治理排放,当年购置500万元的污水处理设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投入使用,同时为其他排污企业处理污水,当年取得收入30万元,相应的成本为13万元。该设备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设备,为其他企业处理污水属于公共污水处理。
(其它相关资料:该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业务(8)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9)计算该公司2023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2017注会税法模拟二答案
一 、单项选择题 ( 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1、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p6)
2、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减按2%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50000+20000)/(1+3%)×2%=1359.22(元)。
3、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1)销售边角废料应纳增值税=82400÷(1+17%)×17%=11972.65(元);(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8月1日以后购入的小汽车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应纳增值税=72100÷(1+17%)×17%=10476.07(元);(3)销售生产设备应纳增值税=120000÷(1+17%)×17%=17435.90(元);(4)企业上述业务共计应缴纳增值税=11972.65+10476.07+17435.90=39884.62(元)。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选项。
4、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选项bcd: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5、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企业销售货物发生销售折扣的,按照折扣前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选项b:除金银首饰外,采用以旧换新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选项c: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以货物的销售价格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6、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应纳烟叶税=(60+6)×20%=13.2(万元),该卷烟生产企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0+6+13.2)×13%+1×11%=10.41(万元)。
7、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免抵税额应作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该企业2023年1月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50+8)×(7%+3%+2%)=6.96(万元)。
8、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不包括境内运费;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者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关税完税价格。该公司进口此批化妆品应缴纳关税=(30+2+0.2)×10%=3.22(万元)。
9、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将开采的天然气用于换取机器设备,应按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则该油气开采企业2023年2月应缴纳资源税=5000×6%+150/80×(80+20)×6%=311.25(万元)。
10、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bc: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d:对于企业的铁路专用线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内的铁路专用线用地,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1、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12、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张某当年应缴纳房产税=5000×4%×7=1400(元)。
1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契税是以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方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4、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房地产开发费用=70+(800+600)×5%=140(万元);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3000×5%×(7%+3%)=15(万元);扣除项目金额合计=800+600+140+15+(800+600)×20%=1835(万元);增值额=3000-1835=1165(万元),增值率=1165/1835×100%=63.49%,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则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165×40%-1835×5%=466-91.75=374.25(万元)。
15、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应作为购车价款的一部分,并入计税依据中征收车辆购置税;支付的车辆装饰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依据中计税;支付的保险费,凡使用代收单位票据收取的,应视作代收单位价外收费,购买者支付的价费款,应并入计税依据中一并征税;购买者支付的控购费,不属于销售者的价外费用范围,不应并入计税价格计税。张某应纳车辆购置税=[300000+(2000+1000+5000+9000)÷(1+17%)]×10%=31452.99(元)。
16、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拖拉机。
17、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80×0.05‰×10000+100×0.5‰×10000=40+500=540(元)。
18、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境外企业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我国的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关系的所得,应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9、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0、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抵免限额=300×25%=75(万元);境外优惠饶让视同纳税=300×30%=90(万元);75<视同实纳90万元,可抵免75万元;a国应征所得税额=(300+600)×25%-75=150(万元)。
21、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纳税担保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费用包括抵押、质押登记费用、质押保管费用,以及保管、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等相关费用支出。
22、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
2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名义申请行政复议。(p482)
24、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b:税务行政诉讼遵循的是“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即:当事人不能以起诉为理由而停止执行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p491)
二 、多项选择题 ( 本题型共14小题,每小题1.5分,共21分。每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1、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上述选项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小汽车、高档手表和游艇,没有扣税规定。
3、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78×2×15%=23.4(万元)。(2)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本题中,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香水的不含税价格(37.44÷1.17=32万元)高于受托方乙企业的计税价格(78×2×20%=31.2万元),所以需要征收消费税。(3)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香水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的,在计算缴纳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时准予按照生产领用量扣除委托加工收回高档香水已纳的消费税。(4)甲企业2月份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300×15%+37.44÷(1+17%)×15%-23.4=26.4(万元)。
4、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烟叶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的内容,要注意对烟叶税的整体把握。选项a:在中国境内收购晾晒烟叶、烤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选项d: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5、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选项a: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b: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6、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c: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7、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1)选项ab: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据实扣除,而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要根据相关条件计算限额,高于限额的按照限额扣除;(2)选项cd:向非关联企业借款,只要不高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即可,则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扣除限额=500÷10%×4.8%=24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240=260(万元)。
8、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9、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c: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10、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上述各项均符合规定。
11、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ab: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选项c: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只对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选项d: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连续关系,强制执行措施之前不一定有税收保全措施做铺垫,而税收保全措施的结果也不一定就是强制执行措施。
12、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13、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
14、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选项b: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选项d:只有对于“征税行为”才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才能提请行政诉讼,对于其他行为并没有此项规定。(p491、493)
三 、计算问答题 ( 本题型共4小题24分。其中一道小题可以用中文或英文解答,请仔细阅读答题要求。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本题型最高得分为29分。涉及计算的,要求列出计算步骤。)
1、正确答案:
(1)业务(1):外购货物取得普通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业务(2):外购货物由于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所以不得抵扣货物的进项税额;支付给小规模纳税人的运输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准予按照3%的征收率抵扣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3%=300(元);
该商场当月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00元。
(2)业务(3):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本题由于电脑当月尚未发出,所以不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业务(4):调制乳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鲜奶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应确认的销项税额=11232÷(1+17%)×17%+10848÷(1+13%)×13%=2880(元);
业务(5):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234)÷(1+17%)×17%=469.90(元);
业务(6):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1+11%)×11%=5945.95(元);
该商场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880+469.90+5945.95-300=8995.85(元)。
2、正确答案:
(1)
业务(1):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93600÷(1+17%)×17%=13600(元)
业务(2):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3×17%+3510÷(1+17%)×17%=31110(元)
业务(3):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80000×17%=47600(元)
业务(4):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5×(1+8%)÷(1-3%)×17%=18927.84(元)
业务(5):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6×17%=61200(元)
甲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13600+31110+47600+18927.84+61200-50000=122437.84(元)。
(2)
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60000×3+3510÷(1+17%)]×9%=16470(元)
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280000×12%=33600(元)
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0×5×(1+8%)÷(1-3%)×3%=3340.21(元)
业务(5):应缴纳的消费税=75000×6×9%=40500(元)
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16470+33600+3340.21+40500=93910.21(元)。
3、正确答案:
(1)税法规定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2)要根据配比原则计算当期可扣除的项目金额,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3500×(1+3%)×70%=2523.5(万元)。
(3)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计算扣除;则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1500×(1-5%)×70%=997.5(万元)。
(4)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对于超过贷款期限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则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80×70%+(2523.5+997.5)×4%=196.84(万元)。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9800×0.5‰+(9800-3500×70%)÷(1+11%)×11%×(5%+3%+2%)=4.9+728.38×(5%+3%+2%)=77.74(万元)。
(6)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则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523.5+997.5+196.84+77.74+(2523.5+997.5)×20%=4499.78(万元)
增值额=9800-728.38-4499.78=4571.84(万元)
增值率=4571.84÷4499.78×100%=101.6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4571.84×50%-4499.78×15%=1610.95(万元)。
4、正确答案:
(1)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应税的工资、薪金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李某从任职单位取得的全年工资和独生子女补贴共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000-3500)×20%-555]×12=6540(元)。
(2)针对李某取得的兼职收入,支付报酬的单位应该为李某负担的个人所得税=(3000-800)÷(1-20%)×20%=550(元)。
(3)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李某取得的福利彩票中奖收入和保险赔款,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20%=4000(元)。
(4)自2023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李某取得的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
(5)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李某少支出的差价金额=500000-260000=240000(元),240000/12=20000(元),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元,则李某低价从单位购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40000×25%-1005=58995(元)。
(6)李某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0-90000-8000)×20%=20400(元)。
(7)企业为股东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归到股东个人名下,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
乙企业为李某购车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300000-100000)×20%=40000(元)。
四 、综合题 ( 本题型共2小题31分。涉及计算的,要求列出计算步骤。)
1、正确答案:
(1)业务(3):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8000×17%=3060(元);
业务(4):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5740÷(1+17%)×17%=3740(元);
业务(5):应确认的a型号机器设备增值税销项税额=25740÷(1+17%)×17%×2=7480(元);应确认的b型号机器设备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0×(1+10%)×17%=2431(元);
该企业当月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060+3740+7480+2431=16711(元)。
(2)业务(1):外购货物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不得抵扣货物的进项税额和相关运费的进项税额;
业务(2):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业务(6):食用植物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应转出的进项税额=5200×13%=676(元);
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6711-(5000-676)=12387(元)。
2、正确答案:
(1)利息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对利息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商标使用权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予调减。
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100×(5%÷365)×365×2=10(万元)
(3)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265-180)×(26.5÷265)=8.5(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65-180)-8.5=76.5(万元)
(4)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
(5)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的基数=2500+1300=3800(万元)
可以扣除的广告费限额=3800×15%=570(万元)
当年发生的480万元广告费可全额扣除,并可扣除上年结转的广告费65万,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5万元
可以扣除的招待费限额=3800×5‰=19(万元)
实际可以扣除的招待费=(30-20)×60%=6(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6=24(万元)
可以扣除的福利费限额=280×14%=39.2(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44.7)-39.2=25.5(万元)
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280×2%=5.6(万元),工会经费可全额扣除
可以扣除的教育经费限额=280×2.5%=7(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7=2(万元)
(6)可扣除的借款利息=500×2×5%=5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5-50=55(万元)
(7)技术转让所得=1200-300=900(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900-500)÷2=500+200=700(万元)
(8)可以抵减的应纳所得税额=500×10%=50(万元)
可以免税的所得额=30-13=17(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7万元
(9)会计利润=2500+1300+240-600-460-210-240-120-130-105+282=2457(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457-40+60-10-76.5-15-65+24+25.5+2+55-700-17-100=1600(万元)
应纳所得税税额=1600×25%-50=350(万元)。
【第7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税务局刚刚发布:150个常见涉税风险点
来源: 税政第一线、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年末了!
150个常见涉税风险点:一般纳税人80个,小规模纳税人70个!
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
1、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2、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3、既有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同时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
4、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5、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6、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金额。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或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异常。
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报负数且无正当理由。
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分次预缴税款栏次填报数据大于实际预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填报数据与实际不符。
10、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11、当期填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2、纳税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13、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14、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后15日内,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
15、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次年申报期截止之日前仍未收汇。
16、外贸型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与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不相符。
17、生产型出口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与出口发票的离岸价(fob)金额不相符(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二、企业所得税
18、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未作纳税调整。
19、更正申报以前年度增值税,未调整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20、错误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导致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1、申报时,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2、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24、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25、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26、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27、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
28、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9、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0、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三、个人所得税
31、发放非任职于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未按“劳务报酬”所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2、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3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34、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5、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36、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
37、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8、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9、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四、房产税
40、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41、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42、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43、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44、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45、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46、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五、土地增值税
47、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8、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49、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未视同销售申报纳土地增值税。
50、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51、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52、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53、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54、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55、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六、契税
56、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57、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58、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59、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七、印花税
60、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61、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62、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63、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64、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65、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66、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
67、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68、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69、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70、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71、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72、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九、城市维护建设税
73、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74、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十、车船税
7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7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77、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十一、资源税
78、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十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9、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8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2
小规模纳税人
一、增值税
1、连续12个月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但在超过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未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者提交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本期预缴税额栏次填列的预缴 税额大于实际预缴税额 。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填报不实。
4、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5、同一纳税人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 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6、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7、申报的销售(服务)额小于对应属期开具发票销售额与未开票销售额之和。
8、增值税年度累计销售(服务)额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9、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 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 、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
11 、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12、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缴税税目税率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 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 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三、企业所得税
13 、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录入有误导致应享未享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
14、 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未享税收优惠政策,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15、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6、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
17、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18、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 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19、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20、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 外)未做纳税调增
21、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到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
22、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四、个人所得税
24 、支付工资薪金但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未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25、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6、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 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27、专项附加扣除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28、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29、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30、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1、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 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 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2、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房产税
33、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34、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35、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36、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37、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38、申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39、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六、土地增值税
40、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1、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42、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43、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44、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45、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46、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7、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七、契税
48、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49、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50、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51、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八、印花税
52、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53、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54、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55、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56、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57、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58、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九、城镇土地使用税
59、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60、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61、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62、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63、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64、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十、车船税
6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6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十一、资源税
67、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十二、车辆购置税
68、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十三、残疾人保障金
69、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7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第8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
1.采购环节巧筹划
企业在物资采购环节是否有筹划的技巧呢?答案是肯定的。经总结,采购环节中可以运用如下纳税筹划技法。
一、发票管理力面。
①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②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即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的发票,如产品收购凭证),开具发票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有关联次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采购物资时必须严格遵守《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税法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
③收购免税农产品应按规定填开《农产品收购凭证》。
二、税收陷阱的防范。
避免在采购合同中出现诸如:“全部款项付完后,由供货方开具发票”此类条款。因为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原因,采购方往往不会付完全款,而根据合同这将无法取得发票,不能进行抵扣。只要将合同条款改为“根据实际支付金额,由供货方开具发票”,就不会存在这样的问题了。
此外。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在价格中确定各具体的款项包含什么内容,税款的缴纳如何处理。例如,因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外),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就没办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通过谈判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价格压低一点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确认的筹划。
自200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不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中第二条有关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违反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购货对象的选择。
税收是进货的重要成本,从不同纳税人手中购得货物,纳税人所承担的税收是不一样的。例如,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认购的货物,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出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不能抵扣(但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外)。因此,采购时要从进项税能否抵扣、价格、质量、何时何种方式付款(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五、购货运费的筹划。
①购进固定资产的运费不能抵扣增值税,而购进材料的运费则可以抵扣。采购时应予以考虑。
②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采购时要予以考虑。
③购进材料物资等发生运费、售货方名称要求与运费发票开票方名称一致,否则,购货方不能抵扣运费进项税。 六、选择合适的委托代购方式。
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需要大量购进各种原、辅材料。由于购销渠道的限制,工业企业常常需要委托商业企业代购各种材料。委托代购业务,分为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和受托方按正常购销价格与购销双方结算两种形式。两种形式均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但其财务核算和纳税利益各异。
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的委托代购业务是指:①受托方不垫付资金;②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发票转交给委托方;③受托方按销售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这种情况下,受托方按收取的手续费缴纳营业税;委托方支付的手续费作为费用,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受托方按正常购销价格与购销双方结算是指:受托方接受委托代为购进货物,不论其以什么价格购进,都与委托方按约定的价格结算,在购销过程中受托方自己要垫付资金。
这种情况下,受托方赚取购销差价,按正常的购销业务缴纳增值税。委托方支付给受托方的代购费用视同正常购进业务,符合规定的抵扣条件时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工业企业而言,由于第二种代购方式支付金额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第一种代购方式支付的手续费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那么从纳税利益的角度看,一般来说,第二种代购方式优于第一种代购方式。
2.专利、非专利技术指导与相关培训的纳税筹划
韩国lpdk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显示器回扫线圈的电子企业。2000年,该公司与北京某国有电子集团合资成立了中韩合资北京lpdj电子部品有限公司。由于韩国lpdk公司的技术在世界属于领先地位,技术成分较高,因而在北京公司投产经营之初,双方约定每季度由韩国lpdk公司派专门技术人员来华对北京公司的技术骨干进行技术指导,解决生产中发现的问题,并组织一场全体技术人员的培训。对于韩国技术人员来华的技术指导与培训,北京lpdj公司每次向lpdk公司支付技术指导费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1.35万元。截止2003年年底,北京公司累计向韩国lpdk公司支付技术指导费661.6万元人民币。
案例分析
对于这笔技术指导费支出,北京lpdj公司在每次向韩国公司支付时,依据营业税税目中的“服务业”按照5%的税率代扣了营业税,即每次代扣韩国lpdk公司在华技术指导服务的营业税=41.35×5%=2.0675(万元),四年累计代扣税款33.08万元。在税务专家对该公司进行涉税风险诊断时,对于该公司的这笔涉税业务操作,专家们认为,通过合理筹划,可以达到减少税款支出的目的。
筹划方案
通过对该项业务涉税流程的分析,专家们提出:由于韩国技术人员每次来华,不但要针对中方技术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技术上的指导,还要对全体技术人员开展一次最新技术操作的培训,而技术指导与培训在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上是存在差异的。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眼1995?演156号)的规定,技术指导应依照“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税率,而《营业税税目注释》中所称的文化体育业中的培训包括各种培训活动(见《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第十五条),因此韩国技术人员向中方提供的培训活动应依照“文化体育业”适用3%的税率。显然,由于这两种活动之间存在的税率差,通过将北京公司向韩国公司支付的技术指导费重新界定为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并将支出总额在这两者之间合理划分,可以达到合理减轻该涉税业务整体税负的目的。
在具体操作上,根据专家的建议,企业财务可通过重新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约定韩国技术人员每次来华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主讲一次培训在具体操作上,根据专家的建议,企业财务可通过重新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约定韩国技术人员每次来华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主讲一次培训会议,中方就这两项服务分别支付劳务费0.5万美元和4.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135万元和37.215万元。这样,中方每次代扣韩方技术劳务的营业税=4.135×5%+37.215×3%=1.3232(万元),比筹划前少缴税款0.7443万元。按照此方法操作,以北京公司之前支付给韩国lpdk公司的661.6万元技术指导费为例,只需缴税21.1712万元,合计节税=33.08-21.1712=11.9088万元。
应当说明的是,由于该公司在2000年到2003年已经按照5%的税率代扣了韩国公司33.08万元的营业税,对于该项已经履行的纳税义务无法再予以改变,任何试图通过变动合同等文件资料的方式达到划分劳务性质,少缴税款的举措都已经超出了纳税筹划的既定范围而成为一种偷逃税的违法行为,毕竟超前性是纳税筹划的一个根本属性,纳税筹划应体现的是“筹”而非“补”。针对此,北京公司应按照专家提出的筹划思路,尽早与韩国公司重新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在以后的应税劳务的提供中,尽可能合法地少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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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某市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因案例分析具有时效性,本文案例税收政策为案例发生时适用政策,文章主要提供分析逻辑,不影响分析,现行实际情况根据实际税收政策实行。
一、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例题·计算题】某设备生产企业,设备不含税价款300万元,考虑到与购买方长期合作,给予5%价格优惠(开一张发票);由于购货方及时付款,给予2%的销售折扣,实收279.3万元。要求:计算生产企业应缴纳的销项税额。
『答案解析』销项税额=300×(1-5%)×17%=48.45(万元)
二、以旧换新销售:
1.一般货物: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
2.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扣减旧货收购价格)。
【提示】金银首饰 在零售环节缴纳的消费税也是这样确定销售额。
【例题·计算题】位于某市区的一家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份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0.53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首饰的含税销售额5.85万元。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3.51万元,百货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额为2.34万元。
要求:计算百货商场应确认的销项税额和消费税。
『答案解析』
百货商场10月份零售金银首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10.53-5.85)÷(1+17%)×17%+2.34÷(1+17%)×17%=1.02(万元)
百货商场10月份零售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10.53-5.85)÷(1+17%)×5%+2.34÷(1+17%)×5%=0.3(万元)
三、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四、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例题·计算题】某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月份业务如下:
(1)将生产的800辆汽车分两批出售,其中300辆增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00万元,税额为765万元,500辆增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500万元,税额1105万元。
(2)将生产的100辆小汽车用于换取生产资料,以每辆成本12万元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万元,税额204万元。
要求:计算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解析』
平均售价=(4500+6500)/800=13.75(万元)
销项税额=765+1105+100×13.75×17%=2103.75(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
应纳增值税=2103.75-204=1899.75(万元)
五、包装物押金处理:
1.包装物押金不应混同于包装物租金。
2.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提示1】“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1年为期限。
【提示2】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的税率。
3.酒类产品:(1)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2)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例题·计算题】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并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936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2000元(尚未逾期),计算此业务酒厂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答案解析』
销项税=(93600+2000)÷(1+17%)×17%=13890.60(元)
【考题·综合题节选】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个月前收取一餐厅啤酒包装物押金10000元,本月初到期,餐厅未返还包装物,按照销售时的约定,这部分押金即收归商场所有。
『答案解析』
商场的销售啤酒逾期的包装物押金应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销项税额=10000÷1.17×17%=1452.99(元)
六、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
1.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销售额为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销售额为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七、贷款服务:
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提示1】不得扣减利息支出。
【提示2】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的,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提示3】新增: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23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八、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第10篇】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
a.烟酒零售店零售卷烟
b.某厂家销售自产电动自行车
c.某金店向消费者销售钻戒
d.某化妆品厂家销售演员用的油彩
2.下述关于自产自用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陈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b.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c.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3.某企业委托酒厂加工红葡萄酒10箱,该酒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已知委托方提供的原料成本2万元;受托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加工费0.5万元,代垫辅助材料成本0.5万元,则该酒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消费税税率为10%)
a.2÷(1-10%)×10%×10 000=2 222.22元
b.(2+0.5)÷(1-10%)×10%×10 000=2 777.78元
c.(2+0.5+0.5)÷(1-10%)×10%×10 000=3 333.33元
d.(2+0.5+0.5)×10%×10 000=3 000元
4.某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销售货物取得含税收入41 200元,当月销售一台使用过的2023年购进的用于生产的机器设备,收取价税合计金额36 050元,该设备购买时支付价款40 000元。则该公司5月应缴纳增值税( )。
a.(41 200+36 050)÷(1+3%)×3%=2 250元
b.41 200÷(1+3%)×3%+36 050÷(1+3%)×2%=1 900元
c.(41 200+36 050)÷(1+3%)×2%=1 500元
d.41 200÷(1+3%)×3%+36 050÷(1+2%)×2%=1 906.86元
5.某汽车贸易公司2023年11月从国外进口小汽车50辆,海关核定的每辆小汽车关税完税价为28万元,已知小汽车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25%。则该公司进口小汽车应纳消费税税额是( )。
a.(50×28)×(1+20%)÷(1-25%)×25%=560万元
b.(50×28)÷(1-25%)×25%=466.67万元
c.(50×28)×(1+20%)×25%=420万元
d.(50×28)×20%÷(1-25%)×25%=93.33万元
6.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国外进口一批原材料,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26万元,缴纳关税22.6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征收率为3%。下列关于甲公司该笔业务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
a.(226+22.6)÷(1+13%)×13%=28.6万元
b.(226+22.6)×3%=7.458万元
c.(226+22.6)÷(1+3%)×3%=7.24万元
d.(226+22.6)×13%=32.318万元
7.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进口童装一批,取得海关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注明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28.8万元,支付国内运输企业的运输费用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售出该批童装,取得含税销售额270万元。已知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则该企业本月销售童装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
a.270÷(1+13%)×13%-28.8-2×9%=2.08万元
b.270÷(1+13%)×13%-28.8=2.26万元
c.270÷(1+13%)×13%-2×9%=30.88万元
d.270÷(1+13%)×13%=31.06万元
8.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2月销售乙类卷烟1 500标准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84 750元。已知乙类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36%,定额税率为0.003元/支,1标准条有200支;增值税税率为13%。则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
a.84 750÷(1+13%)×36%=27 000元
b.84 750÷(1+13%)×36%+1 500×200×0.003=27 900元
c.84 750×36%+1 500×200×0.003=31 410元
d.84 750×36%=30 510元
9.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货物销售,不适用9%增值税税率的是( )。
a.食用植物油
b.暖气、热水
c.养殖的水产品
d.电动汽车
10.甲白酒制造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2023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当月销售自制白酒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 000元;收取不含税包装物押金1 500元,期限6个月。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白酒制造企业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
a.200 000×3%+1 500÷(1+3%)×3%=6 043.689元
b.200 000×3%=6 000元
c.(200 000+1 500)÷(1+3%)×3%=5 868.93元
d.200 000×3%+1 500×3%=6 045元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销售数量确定规定的有( )。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完工后应税消费品折算的耗用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
2.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范围的有( )。
a.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b.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c.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d.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3.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向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b.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
a.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b.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低适用征收率
c.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d.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5.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
a.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应税劳务
b.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交通运输服务
c.接受的餐饮服务
d.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6.某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于2023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向农业生产者购入免税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发票上的买价为100万元,由乙运输公司负责运输该批农产品,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额为3万元。甲当月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已知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认证通过,甲公司所销售的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根据上述信息,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2万元
b.甲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6万元
c.甲当月应纳增值税为18万元
d.甲当月应纳增值税为6万元
7.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的处理,表述正确的有( )。
a.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b.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进项税额
c.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d.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不定项
1.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从烟农处购进一批烟叶,收购价款为100万元;
(2)将库存价值100万元的烟叶委托乙厂加工成烟丝,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已知该卷烟厂同类烟丝不含税售价200万元,乙厂同类烟丝不含税售价210万元。
(3)领用收回的全部烟丝继续加工生产卷烟300箱;
(4)当月卷烟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 000万元。
已知,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箱150元,比例税率为56%,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烟叶税税率为20%。价外补贴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卷烟厂购进烟叶,当月应当缴纳的烟叶税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00×20%=20万元
b.100×(1+10%)×20%=22万元
c.100×10%=10万元
d.100×(1+10%)×10%=11万元
(2)卷烟厂委托加工烟丝,受托方应当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200×30%=60万元
b.(100+10)÷(1-30%)×30%=47.14万元
c.210×30%=63万元
d.(100+10)÷(1+30%)×30%=25.38万元
(3)该卷烟厂当月的各项业务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可以抵扣已纳的消费税
b.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不得抵扣已纳的消费税
c.卷烟在批发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d.烟叶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4)该卷烟厂当月对外销售卷烟应当缴纳消费税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 000×56%=560万元
b.1 000×56%+150×300÷10 000=564.5万元
c.1 000×56%+150×300÷10 000-63=501.5万元
d.1 000×56%+150×300÷10 000-25.38=539.12万元
2.某县城一家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装饰等建筑服务,2023年7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承包一家工厂的厂房建设工程,本月全部完工,建设施工合同中注明工程总价款为2 000万元。另外得到对方支付的提前竣工奖120万元。
(2)承包一家服装厂厂房改造工程,工程总价款为500万元,建筑公司购进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另支付水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为3万元。
(3)承包一家商场的装饰工程,完工后向商场收取人工费30万元、管理费6万元、辅助材料费3万元。工程主要材料由商场提供。
(4)将本企业闲置的2辆搅拌车出租给其他建筑公司,租期为半年,每月租金为3万元。对方一次性支付租金18万元。
已知:上述收入均为不含税收入,上述业务均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建筑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承包厂房建设工程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
a.[2 000+120÷(1+9%)]×9%=189.9万元
b.2 000×9%=180万元
c.(2 000+120)÷(1+9%)×9%=175.05万元
d.[2 000÷(1+9%)+120]×9%=175.94万元
(2)承包服装厂厂房改造工程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
a.500×9%-80×13%=34.6万元
b.500×9%-80×13%-3=31.6万元
c.500×9%-3=42万元
d.500×9%=45万元
(3)承包商场装饰工程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
a.(30+6)×9%=3.24万元
b.(30+3)×9%=2.97万元
c.(30+6+3)×9%=3.51万元
d.30×9%=2.7万元
(4)将搅拌车对外出租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
a.3÷(1+13%)×13%=0.35万元
b.18÷(1+13%)×13%=2.07万元
c.3×13%=0.39万元
d.18×13%=2.34万元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卷烟在生产销售以及批发环节征税,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选项b,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选项d,高档化妆品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该题针对“消费税征税范围—零售应税消费品”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该题针对“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3.【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酒厂代收消费税=(2+0.5+0.5)÷(1-10%)×10%×10 000=3 333.33(元)。
【该题针对“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4.【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应缴纳增值税=41 200÷(1+3%)×3%+36 050÷(1+3%)×2%=1 900(元)。
【该题针对“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5.【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应纳关税税额=50×28×20%=280(万元);
(2)组成计税价格=(50×28+280)÷(1-25%)=2 240(万元);
(3)应纳消费税税额=2 240×25%=560(万元)。
【该题针对“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6.【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纳税人进口货物,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适用税率为13%。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不需要进行不含税的换算。
【该题针对“进口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7.【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进口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允许抵扣。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70÷(1+13%)×13%-28.8-2×9%=2.08(万元)。
【该题针对“进口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8.【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卷烟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
(1)不含增值税销售额=84 750÷(1+13%)=75 000(元);
(2)从价定率应纳税额=75 000×36%=27 000(元);
(3)从量定额应纳税额=1 500×200×0.003=900(元);
(4)应纳消费税税额合计=27 000+900=27 900(元)。
【该题针对“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9.【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电动汽车不适用低税率9%,应按增值税税率13%执行。
【该题针对“增值税税率”知识点进行考核】
10.【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和包装物押金均为不含税收入,故甲白酒制造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00 000×3%+1 500×3%=6 045(元)。
【该题针对“增值税特殊方式下的销售额的确定、包装物押金”知识点进行考核】
二、多项选择题
1.【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该题针对“消费税销售额的确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根据最新规定,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已不再是税法中准予规定的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扣除范围。
【该题针对“已纳消费税的扣除”知识点进行考核】
3.【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该题针对“消费税纳税地点”知识点进行考核】
4.【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该题针对“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
5.【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根据现行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该题针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6.【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9%+3=12(万元);当月应纳增值税=200×9%-12=6(万元)。
【该题针对“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7.【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三、不定项
1.(1)【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烟叶税的计税依据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
【该题针对“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该题针对“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3)【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
【该题针对“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4)【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卷烟执行复合计征;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其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该题针对“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2.(1)【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对方支付的提前竣工奖属于价外费用,应包括在计税依据中。应纳增值税=[2 000+120÷(1+9%)]×9%=189.9(万元)。
【该题针对“增值税销售额确定的其他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应纳增值税=500×9%-80×13%-3=31.6(万元)。
【该题针对“增值税销售额确定的其他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3)【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应纳增值税=(30+6+3)×9%=3.51(万元)。
【该题针对“增值税销售额确定的其他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4)【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应纳增值税=18×13%=2.34(万元)。
【该题针对“增值税销售额确定的其他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第11篇】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例题·案例分析题】:长沙市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种型号发电机组。2023年9月的有关资料如下。
(1)本月发出8月份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给某机电设备销售公司发电机组3台。每台不含税销售价30000元,另向购买方收取包装物租金3390元。
(2)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给某单位大型发电机组1台,金额为237300元。书面合同规定9月、10月、11月三个月每月付款79100元,每月收款时开具普通发票。
(3)委托某代理商代销10台小型发电机组,协议规定,代理商按每台含税售价25000元对外销售,并按该价格与企业结算,手续费按每台500元计算, 在结算货款时抵扣。产品已发给代理商,代理商本月无销售。
(4)为本企业职工食堂专门自制发电机组1台,本月移送并开始安装。该设备账面成本35000元,无同类型产品销售价。
(5)外购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000元,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6)进口原材料一批,关税完税价折合人民币120000元,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50%。另从报关地运到企业,支付运费5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已知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除依据的相关凭证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1.该企业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发电机组的销项税额是( )元。
a.0 b.14400
c.12090 d .14956.8
【答案】:c
【解析】:业务(1)纳税人销售货物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销售为纳税人销售货物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案例中,向购买方收取包装物租金3390元为价外费用,要计入销售额,因其为含税收入,需要转换为不含税收入。销项税额=(机电设备销量*未税售价)*增值税税率13%+含税包装物租金/(1+13%)*13%=(3×30000)×13%+3390/(1+13%)×13%=12090(元)。
【知识点】:销售货物的计税依据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该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发电机组,本月的销项税额是( )元。
a.9100 b.12992
c.27300 d.38976
【答案】:a
【解析】:业务(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因为案例中用的是普通发票,需要转换为不含税的销售金额。2023年9月的销项税额=合同规定月收款销售金额/(1+增值税税率13%)*增值税税率13%=79100/1.13×13%=9100(元)。
【知识点】: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3.该企业委托代销发电机组的销项税额是( )元。
a.0 b.3448.27
c.34482.76 d.35172.41
【答案】:a
【解析】:业务(3)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由于商场本月无销售,所以企业委托代销发电机组的销项税额为0元。
【知识点】: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进口原材料的进项税额是( )元。
a.22600 b.22755
c.23850 d.23865
【答案】:c
【解析】:业务(6)进口货物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购进货物中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金额和9%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这里的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进口原材料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完税价*进口原材料进口关税税率50%=120000+120000×50%=180000(元),运输费用金额5000元。业务(6)进项税额=进口原材料组成计税价格*原材料增值税税率13%+未税运费*运费增值税税率9%=180000×13+5000×9%=23850 (元)。
【知识点】: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5.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是( )元
a.1345 b.1399
c.1420 d.2380
【答案】:a
【解析】:业务(4)为本企业职工食堂专门自制发电机组视同销售,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由于没有市场价格,按规定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因此,自制发电机组销项税额=发电机组成本*(1+成本利润率10%)*发电机组增值税税率13%=35000×(1+10%)×13%=5005(元)
当月销项税额=业务(1)+业务(2)+业务(3)+业务(4)=12090+9100+0+5 005=26195(元),
当月进项税额=业务(5)+业务(6)=1000+23850=24850(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26195-24850=1345(元)。
【知识点】:增值税的计算。
【第12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按以下操作转为一般纳税人:
1、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连同证明材料呈交税务局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
2、对同意认定申请的,申报管理科打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3、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即可完成转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1、连续12个月或在12个月期间营业额累计达到500万以上,税务局将强制要求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2、12个月内累计销售额达500万的工业企业,需要当月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当月不申请的下个月强行转为一般纳税人;
3、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13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为了大家能够轻松办税,小编在此整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流程,认证、抄税、申报、清卡四个步骤……通通都在这里,教您一步一步轻松掌握,快快分享给您身边的朋友吧~
一、认证
认证方法有三种:1
一是办税服务厅的自助终端机或是前台认证。
2
二是通过网上认证系统进行手工认证。例如在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也叫申报系统)、办税助手等软件。
3
三是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a、b、c、m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也叫勾选平台)进行认证。
下面我们重点了解一下第三种勾选平台的认证——
提前下载安装配置好“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插入税控器,在框内输入税控设备密码,点击登录
登陆后显示当前勾选认证所属期。点击即可进入发票勾选模块
输入需要勾选发票的日期以及其他需要筛选的条件,点击“查询”,即可出现未勾选清单,将需要认证的发票勾选点击“保存”,即可提交认证。
勾选完还需要在确认勾选模块再确认一遍,勾选才算完成。
二、抄税
使用税控设备开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报前必须先进行抄税。
(1)网络正常的情况下,当月首次登陆开票软件,系统会自动进行上报汇总,提示“抄税成功”。
(2)如果无法自动抄税,可手工操作抄报。
点击“报税处理—抄税管理—网上抄报”,点击发票同步,然后勾选界面显示的所有发票种类,点击“上报汇总”;
三、申报
自2023年1月申报期起,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已实现“一键申报”功能,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销项数据自动获取和报表自动生成。
下面我们介绍一下“一键申报”的步骤——
(1)销项发票采集
点击“销项发票管理”,如税控设备已抄报,便直接点击“一键获取销项发票”,输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账号密码即可获取;
如存在未开票收入,或开出的非税控设备发票,则需要手工增加:
(2)进项发票采集
点击“进项发票采集”,如已做完发票认证,便直接点击“一键导入进项发票”,输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账号密码即可获取。
(3)一键生成报表
点击报表填写,核实刚刚采集的销项与进项的数额是否正确,正确便点击“一键生成”:
检查主表是否存在问题,如无问题可点击保存;
点击“报表列表”查看是否存在未填写的附表,如有,进入填写保存。
所有表格都已填写完毕后点击“审核”,弹出对话框中点击“确定”将填写好的报表上报发送;然后点击“网上申报”,输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账号密码即可完成申报。
(4)清缴税款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选择申报月份,查看增值税是否申报成功;
当月申报如有产生税款,需缴纳税款:点击“清缴税款—查看税款金额是否与申报表一致—立即缴款”
四、清卡、
(1)申报和清缴税款完成后打开开票软件,系统可进行一窗式比对完成自动清卡(反写)工作,提示“设备已完成清卡操作”。(登录系统过程中请保持电脑网络畅通,否则会影响清卡)
(2)如果无法自动抄税,可手工操作抄报。
点击“报税处理—抄税管理—网上抄报”,点击“反写”,提示反写监控成功即可。
至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流程完成。
【第14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
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也是不同的。不仅如此,就是企业的组织形式一样,不同的经营业务也需要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有四种:13%、9%、6%、0%。
1、13%适用于货物劳务类。
13%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使用,并且这个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没有区别的。
2、9%适用于建筑服务、房地产以及生活类。
9%也是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使用的。并且,9%低税率适用的范围还是很多的。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都是适用于9%的税率。
比方说自来水、天然气、农机、农膜、居民用煤等。
3、6%适用于一般服务类。
6%同样也是只能是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使用。服务类包括的内容还是很多,企业在经营这类业务时,也是需要认真对待才可以。
4、零税率适用于出口免税方面。
0税率方面,只有出口业务方面才会涉及。另外就是还会有免税的情况存在,即免税农产品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免税和0税率还是有差别的。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0税率并没有出口退税好。企业在选择时,也是考虑清楚。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增值税征税环节可以分为四个,即生产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和进口环节。这些环节可以包括了社会经济活动全部流程,当然,在不同的环节,需要征税的实际情况还是有很多不同的。
当然,从征税的具体范围来看,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金融服务以及进口货物。
当然,这些具体征税范围内部还有很多细节需要我们注意。由于篇幅限制,在这里,虎虎就不展开叙述了。有时间,虎虎再专门分享一下!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的税负,谁的更低?
在一般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其实并不比小规模纳税人的高。这主要就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但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有这样的优惠条件。
从使用性以及对于企业未来发展的有利程度来看,一般纳税人才是更适合企业发展的组织形式。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也好理解,毕竟企业达到一定的规模,肯定希望和实力更强、财务管理更标准的企业合作。如果企业一般纳税人都不是,怎么才能更好地证明自己的实力的!
【第15篇】某市一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知识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计税方法
适用范围
计税依据
计税公式
从量定额
啤酒、黄酒、成品油
销售数量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
白酒、卷烟
销售额、销售数量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从价定率
其他应税消费品
销售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例题1·计算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高档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3月20日向某单位销售高档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68万元。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正确答案』
高档化妆品应税销售额=30+4.68÷(1+17%)=34(万元)
应纳消费税额=34×15%=5.1(万元)
【例题2·计算题】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份销售粮食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50万元。计算白酒企业3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正确答案』
应纳税额=50×2000×0.5+1500000×20%=350000(元)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1)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
(2)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3)提供劳务;
(4)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特别注意:用于必要的生产经营过程,不征收消费税。
【例题1·多选题】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应按自产自用缴纳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
b.赠送给贫困地区
c.移送改装分厂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
d.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将小轿车用于碰撞试验既不缴纳消费税,也不缴纳增值税;选项c,属于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在改装后的加长型豪华小汽车卖出时,缴纳消费税。
【例题2·单选题】(2008年,修订)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是( )。
a.化妆品厂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的普通化妆品
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
c.白酒生产企业向百货公司销售的试制药酒
d.轮胎厂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待销售的汽车轮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高档化妆品需要缴纳消费税,而普通化妆品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选项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属于必要的生产经营过程,不征收消费税;选项d,从2023年12月1日起,取消汽车轮胎消费税。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1)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
(2)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征税方式
消费税
增值税
成本利润率
从价定率
(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按消费税中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
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按销售数量征消费税
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10%
复合计税(卷烟、白酒)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按消费税中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推导过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比例税率)=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例题1·计算题】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其生产成本为8500元。
(1)如果同类产品售价为15000元,计算该批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2)如果该高档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计算该批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提示:消费税税率为15%。
『正确答案』
(1)同类产品售价150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5000×15%=225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5000×17%=2550(元)
(2)无同类产品售价: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8500×(1+5%)÷(1-15%)
=105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0500×15%=1575(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0500×17%=1785(元)
【例题2·综合题】(2008年修改)某市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4)16日销售a牌卷烟300标准箱,每箱不含税售价1.35万元,款项收讫;将10标准箱a牌卷烟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职工。计算该业务应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
a卷烟单价=13500÷250=54(元/条),适用比例税率36%。
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300+10)×1.35×36%+(300+10)×0.015
=155.31(万元)(单位一定要一致)
【例题3·单选题】(2023年)某地板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销售自产地板两批:第一批80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160万元,第二批50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113万元;另将同型号地板200箱赠送福利院,300箱发给职工作为福利。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a.16.8
b.18.9
c.18.98
d.19.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1)将自产地板赠送给福利院和发给职工作福利,均属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要视同销售,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不属于四项用途,不用最高售价,而是平均价。
应纳消费税=[(160+113)÷(800+500)×(200+300)+160+113]×5%=1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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