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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7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专用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

【第1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

公司增值税怎么计算取决于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会采取扣缴计税方法。这3类计税方法适用对象如下。

类型

适用范围

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免、抵、退应退税额减免税款)-应纳税额减征额

简易计税方法

①小规模纳税人、

②一般纳税人特定销售项目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同时考虑减免税优惠政策)

扣缴计税方法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

应扣缴增值税=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一般纳税人由于会计核算比较健全,采取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制度,计税方法叫作一般计税方法,这种方法的特点就是计算更复杂,对数据来源要求更细致。同时对于一些特殊项目也可以采取简易计税办法(如不动产的出租),因此税额计算是2种方法计算的合计数,同时考虑税款减免和减征情况。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只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这种方法就是计算简单,重点是对于销售额的确定,同样也要考虑税款减免和减征情况

对于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同时要注意的第一个细节是1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包括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行开具,但是收到专用发票时不能抵扣)、其他发票、不开票收入和视同销售计算得出的销售额,而不仅仅只是开票收入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情况①价税合计金额②商业企业零售价③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④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⑤逾期包装物押金,这些都是含税销售额,要进行换算。 换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征收率)。3对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计算税额时要注意进行扣除。不含税销售额确定了,对于一般纳税人就确定了销项税额,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几乎就确定了本期税额。

对于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都要注意的第二个细节是减免税,减免税包括减税和免税 。减税包含税额式减征(如金税盘税额抵减)、税率式减征(如之前小规模3%征收率减按1%)。免税指的是免征增值税(如小规模纳税人对于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政策)。

对于一般计税方法中的进项税额,通常包括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和其他扣税凭证(如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最好在月初抄税之后报税之前完成网上认证,同时要注意对于刚变成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这个情况(有些刚变成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并不存在辅导期),第一个月取得的专用发票进项可以认证但当期不能进行抵扣,要放到次月才允许抵扣

对于一般计税方法中的进项税额转出是一个特殊事项(比如发生一些非正常损失,或者收到增值税进项发票错误开了红字等)。

对于一般计税方法中的上期留抵税额数据来自上期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是指出口销售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退税的部分从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

【第2篇】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全流程发票种核定申请

当电子税务局提示,尊敬的纳税人,系统检测您已存在税控设备发行,请尽快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自行领取发票自行开具时。如下图该如何操作呢,请看以下操作:

首先,我们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我们检查下发票核定信息查询下方的票种核定信息如下图。

看到里面是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的。我们在搜索栏搜索发票票种如下图:

选择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这个选项,如下图:

然后进入到人脸识别这个界面。

扫脸后进入到下面这个界面,我们在票种核定申请明细这里,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每月最高购票量。

在票种核定申请明细这里选择专用发票,并填写每月最高购票量。

勾选已核定购票人维护,点击下一步。

然后我们重新进入首页,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查看发票核定信息查询界面。就可以看到专用发票票种已经申请下来了。

接着就是领用发票了。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

选择发票领用

然后出现下方这个提示,然后我们输入邮寄地址。选好票种和购票数量,提交后。发票就会在1-3个工作日内邮寄到您手上了。

发票收到后,我们以百旺为例,我们在开票软件里点分发,出现下面这个提示的时候。

我们在主页面点击右上角三个横杠,选择在线变更

点击“票种增加”点击获取,如有信息,点击“变更”提示写盘即可。完成税种的发行。然后就可以正常开票了。

注:2023年代开专票的规则有调整,自受理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时,纳税人如有税控设备的,第一季度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3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需要认证抵扣的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该尽快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购进的多用途物资应先进行认证再抵扣,待转为非应税项目时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以防止非应税项目物资转为应税项目时超过认证时间不能抵扣其进项税。

【税法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按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 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第4篇】增值税专用发票样本

全电发票概念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以前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普通发票。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

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例如】一般纳税人,取得办公用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取得农产品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免税全电发票(农业生产者),均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全电票试点范围

2023年12月1日起,在呼和浩特市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

2023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市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

2023年12月1日起,在广州市、佛山市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试点纳税人范围和受票方范围根据试点进度逐步推广到全省。

自2023年4月1日起,在广东地区(不含深圳)的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

全电发票样式

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广东省全电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广东省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全电发票样式——与现在的电子发票不同哦!

对需要开具特定业务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时,票面左上角会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的,需填写相应内容,票面展示信息也略有不同。特定行业、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差额征税等。

1.稀土电子发票

2.卷烟电子发票

3.建筑服务电子发票

发票左上角标注“建筑服务”字样,票面上直接增加“建筑服务发生地”和“建筑项目名称”栏次,备注栏增加“土增税项目编号”和“跨地(市)标志”。

这个真不错,以免发生建筑服务,取得发票备注栏该备注而未备注导致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不能税前扣除、不能土增前扣除的风险。

4.旅客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左上角标注“旅客运输服务”,票面增加了“出行人”、“有效身份证件号”、“出行日期”、“出发地”、“到达地”、“等级”、“交通工具类型”等栏次。

5.货物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发票左上角标注“货物运输服务”,票面增加“运输工具种类”、“运输工具牌号”、“起运地”、“到达地”、“运输货物名称”等栏次。

6.不动产销售电子发票

备注栏增加“不动产地址”、“跨地(市)标注”、“土地增值税项目编号”、“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等内容。

7.不动产经营租赁电子发票

备注栏增加“不动产地址”、“租赁期起止”、“跨地(市)标注”等内容。

8.农产品收购电子发票

9.光伏收购电子发票

10.代收车船税电子发票

11.自产农产品销售电子发票

12.差额征税电子发票(差额开票)

13.差额征税电子发票(全额开票)

全电发票具备哪些优点?

(一)领票流程更简化

开业开票“无缝衔接”。全电发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专用税控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授信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基于此,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二)开票用票更便捷

一是发票开具渠道更多元。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全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发票。

二是发票服务“一站式”更便捷。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不再像以前需登录多个平台才能完成相关操作。

三是发票数据应用更广泛。通过“一户式”“一人式”发票数据归集,加强各税费数据联动,为实现“一表集成”式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四是发票使用满足个性业务需求。全电发票破除特定版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全电发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五是纳税服务渠道更畅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征纳互动相关功能,如增加智能咨询,纳税人在开票、受票等过程中,平台自动接收纳税人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智能答疑;增设异议提交功能,纳税人对开具金额总额度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平台向税务机关提出。

(三)入账归档一体化

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第5篇】怎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越来越广,那如何开票,如何申报呢,跟着小编一起梳理一下吧。

可以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

(一)提供住宿业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二)提供鉴证咨询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的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三)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的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四)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45号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五)转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的规定:“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票申请流程

根据上述政策,符合要求的住宿业和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可以到网上税务局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步骤请点击阅读下面文章

☞ 【网上税务局】发票初次核定和税控申请!

票种申请完成后,打印结果通知书,并携带金税盘或税控盘至办税服务窗口办理税控设备信息变更。

已申请自开专票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外,发生的销售货物或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均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申报表填写

请注意纳税人所开具的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开具的增值税专票收入都需缴税。

发票注意事项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与普通发票有区别,请小规模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定要注意。

发票开具

纳税人应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规定领用、保管、开具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十条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在开具过程中一要准确选择编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要准确选择征收率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有3%和5%,在开具发票时一定要根据具体的业务内容准确选择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的征收率都是3%;如有发生不动产租赁业务(高速公路收费项目除外),征收率为5%。

注意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开票时误选择了17%或6%的税率,后续处理十分麻烦,各位一定要注意喽(税控升级到新版本对此会有校验,请用最新版本税控软件开具发票)。

发票作废或冲红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或冲红,其主要区别在于,发票作废只能在发票开具的当月进行,如果当月因其他原因进行过开票系统的抄报税操作,已开具的发票也无法作废。

(一)发票作废

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二)发票冲红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和其他发票差异较大,在这里和大家重点讲解一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三种: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其中,第一和第二种情况由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第三种情况由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表。

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四步:红字信息表填开、上传信息表至税务局端系统、下载生成编号的信息表、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纳税人可以通过金税盘或税控盘两种开票系统进行申请操作。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具体流程为:

1.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目前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可以实现上面的全部操作,纳税人一般不用到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发票丢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可以根据下面的不同情况分别操作。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特别提示: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由销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办理时需携带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第6篇】京东增值税专用发票

【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7】

【对于逃税、骗税、抗税,税务机关可无限期追征】

一、简介

被害单位 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nikeinnovatec.v.)。

被告人a,男。

2023年起,被告人a受雇于林某(另案处理),以厦门市思明区为窝点,销售假冒“耐克”品牌的运动鞋。2023年9月,林某、被告人a等人收购了成都b公司,并以成都b公司名义在淘宝天猫、京东商城网上交易平台各开设一家德迈思运动专营店。

2023年12月,林某等人又以厦门c公司的名义在淘宝天猫网上交易平台开设一家多特盟运动专营店。该团伙通过上述三家网店,以上述地址为窝点销售假冒“耐克”品牌的运动鞋及少量的其他运动服装。

被告人a作为德迈思运动专营店、多特盟运动专营店的现场负责人,负责管理网店的日常运营,向供货商蔡某(另案处理)低价购进假冒“耐克”品牌的运动鞋,以每双人民币300元至1000元的价格在网店上销售。

为顺利销售,林某、被告人a等人伪造了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授权书、进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票证,用于骗取淘宝天猫、京东商城交易平台及消费者的信任。

经统计,在2023年10月至2023年5月30日期间,被告人a管理的上述三家网店销售假冒“耐克”品牌的运动鞋共计82985双,销售额达人民币*千万元。

2023年5月30日,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称有人在厦门市思明区贩卖假冒耐克鞋子。公安机关出警至现场后,当场抓获被告人a等人,并当场缴获“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印章18枚,耐克零售商证、网络授权书等证书,福建省增值税专用发票47份、上海市增值税普通发票8份及待售的耐克品牌的运动鞋248双等物证,以及作案工具组装计算机主机4台、iphone手机3台、中国建设银行u盾1个。

经鉴定,缴获的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宝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印章10枚及耐克零售商证等证书均系伪造,福建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上海市增值税普通发票亦系伪造,缴获的248双“耐克”运动鞋中,有244双系假冒“耐克”品牌的运动鞋。

二、法院

(一)关于是否构成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从在案证据看,被告人的供述及多位证人证言均证明涉案的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用于上传给网购平台用于骗取信任,以便于顺利地销售假冒商品。

同时,根据福建省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出具的《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鉴定结果的函》,涉案的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因缺乏相关防伪措施和信息,客观上也不可能用于抵扣税款,也没有在案证据体现被告人a等将伪造的发票提交给税务机关进行扣税。

因此,被告人a伪造涉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不是以抵扣税款为目的,而是为了博取网购平台的信任,国家的税收不会因其行为而受到损失,同时a也没有将这些发票提供给其他交易对方,没有存在扰乱正常发票流通秩序的情形,故其行为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不构成犯罪。

(二)关于是否构成非法制造发票罪。

即使被告人伪造普通发票的行为符合非法制造发票罪的犯罪构成,但是其伪造普通发票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因此该二个行为系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关系,符合牵连犯的特征,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应当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应当择一重罪论处。

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法定刑更重,故本案应认定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考虑到被告人采取的手段行为系伪造印章、授权证明、发票等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酌情从重处罚。

(三)综上,被告人a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基于与他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a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结合被告人没有前科,系初犯,本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扣押在案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和供犯罪使用的物品、违法所得应予没收。

三、判决

(一)被告人a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二)查扣的244双假冒“耐克”商标的运动鞋,以及作案工具计算机、手机、银行u盾、假冒印章等予以没收,并由作出查扣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被告人a名下建设银行厦门科技支行账户62×××55中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943.65元、京东商城平台的德迈思运动专营店的对应账户(账户id:36×××01)中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52371元均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决 书

(2017)闽0203刑初308号

《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7篇】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区别

增值税专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1、票面信息不同:专用发票是可抵扣发票,为三、五联式,并带有“增值税专用”字样;普通发票为两联式,带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字样;

2、对于接受发票企业的作用不同:对于接收发票的企业而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但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3、管理上的区别:按照规定税务管理方面需要每个月都进行上报、购买查验等操作,由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税务机关更侧重于对专用发票的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

【第8篇】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

来源:中国铁路

又是一年开学季

无论是刚拿到录取通知书的准新生

还是准备返校的小伙伴

学生票都要安排起来了

今天,小编准备了

关于学生票的满满干货

一起来看看吧!

符合这些条件可以购买学生票

◆在普通大专院校(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

◆家庭居住地(父亲或母亲之中任何一方居住地)和学校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

◆大中专学生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凭证、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和经学校注册的学生证,新生凭学校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中、小学生凭学校书面证明。

◆在优惠乘车区间之内,且优惠乘车区间限于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

哪些情况不能发售学生票?

◆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

◆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

◆学生证未按时办理学校注册的;

◆学生证优惠乘车区间更改但未加盖学校公章的;

◆没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不能识别或者与学生证记载不一致的。

学生票一年可以购买几次?

每学年乘车次数限于优惠乘车区间之内两次往返。当年未使用的次数,不能留至下年使用。注意!联程车票只扣减一次优惠次数,但是需要注意购买区段接续性。

怎样进行学生票优惠资质核验?

符合购买学生票条件的旅客,应到车站指定售票窗口自动售/取票机办理一次本人居民身份证件与学生优惠卡的核验手续(学生票需每学年乘车前办理一次),通过核验手续的旅客购票后可凭居民身份证件自助办理实名制验证和进出站检票,核验手续应当在乘车前办理。

人工窗口办理:旅客将贴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的学生证和身份证交给车站售票窗口工作人员,说明核验学生票优惠资质即可。

自动售/取票机办理:旅客在自动售票机上依次点击“优惠资质绑定”“学生购优惠票资质绑定”,认真阅读“绑定须知”后点击“知道了”,依次将贴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的学生证、身份证放置于自动售票机“优惠卡及身份证件识读区”,根据提示完成身份证的核验和绑定即可。

已采集优惠资质后购买的学生优惠票,可凭购票证件自助办理实名制验证和进出站检票手续。

如果忘记核验,在车上无法判别是否具备优惠资质,按要求进行补票,下车后可以把补的票退掉吗?

可以。列车上无法判别学生旅客是否具备优惠(待)资质时,应办理补收票价差额手续,并开具电子客运记录(特殊情况可开具纸质客运记录)。学生旅客到站后可凭车补车票、减价优惠(待)证件和购票时所用有效身份证原件(列车如开具纸质客运记录,还应携带纸质客运记录),30天内到全国任意车站退票窗口办理资质核验和退票手续。

车站核实学生所购减价优惠(待)票符合有关规定后,为其办理车补核验退票,扣减学生优惠次数;办理学生旅客车补车票退票时,不收取退票手续费,不退列车补票手续费。

学生票优惠怎么算?

◆学生票享受普通旅客列车硬座半价优惠,动车组列车二等座按公布票价的75%享受优惠。

◆购买学生票时,如果没有直达列车或者其中一段乘坐动车组列车,可以分段购买联程车票。但联程路径里程不能超过优惠区间合理范围,且联程车票只扣减一次优惠次数。

◆各位同学需要注意购买区段接续性,否则会导致多扣优惠次数。购买联程学生票,如仅退部分接续车票,不返还优惠次数。

举个例子:正确购买联程车票的顺序应该是a到b,b到c,c到d。如果同学先买了c到d,再买a到b,就会导致多扣优惠次数。

可以购买高铁+普速的联程车票吗?

当然可以!但需要注意:学生票按近径路或换乘次数少的列车发售。

举个例子:柳州到大连没有直达列车,便可以分段购买,第一段乘坐g2066次列车从柳州到徐州,第二段乘坐t132次列车从徐州到达大连。

那么,即将入学的新生

怎么用录取通知书买票?

铁路小哥哥来教你

新生如何购票?

可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车站人工售票窗口购票

通过铁路12306网站、app购买学生票,在添加乘车人时将旅客类型选为“学生”。

购票成功后怎么进站?

购票成功后

只需要凭录取通知书

和购票时所使用的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通过人工验证通道进站乘车

如今

全国铁路已经全面实施电子客票

大学新生在购买火车票时

还需要了解哪些知识点?

快来了解一下吧

q

我是今年刚被录取的研究生,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购买学生票吗?

a

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大、专院校(含民办大学、军事院校)的新生都可以使用录取通知书购买学生票。

小编划重点

这里所说的研究生是指没有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职或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在此范围内。

q

已经使用录取通知书购买学生票,进站乘车时需要取票(换取报销凭证)吗?

a

铁路部门全面实施电子客票后,符合购买学生票条件的旅客,仅需持购票所使用的有效实名制身份证件检票乘车,无需取票(换取报销凭证)

q

如果已经购买了全价票,可以持录取通知书在人工售票窗口退取票价差额吗?

a

不可以退差额,但是您可以选择退票后重新购买,需要按照相关退改规定支付相应退票费。

q

我已经使用录取通知书购票,但是学校开学时间有调整,我可以办理退票或改签吗?

a

可以按照规定办理退票和改签,而且不影响再次购票。退票后再次购票,仍可以享受学生票优惠。

q

学生票可以候补购票吗?

a

可以。

q

我的学校所在地有多个火车站,我买到任意车站都可以吗?

a

可以,只要终到车站在学校所在地即可。

铁路部门温馨提示

同学们购买学生票后

可通过铁路12306app

查询车次、检票口、车厢座位

也可通过铁路12306app办理

高铁订餐送餐、遗失物品查找等服务

同时

提示大家在旅途中

主动配合铁路部门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在火车站和列车上全程佩戴口罩

祝同学们在新学期、新起点

开启新征程、学习新技能

早日实现自己的梦想!

【第9篇】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金额

导读:增值税的税率是根据行业的不一样,其税率一共分为四档,有3%,6%,10%和16%的,知道了税率,就很容易知道含税了,这是一个计算公式,计算税额的,那么增值税含税怎么计算呢?下文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这个内容!

增值税含税怎么计算?

1、先介绍下现在的增值税发票的税率的点数,有3%,6%,10%和16%的,各行各业不相同;

2、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含税金额/(1+税率)*税率,这个是税额的计算公式;

3、增值税不含税价的计算公式为:含税金额/(1+税率),也可以为含税金额-税额;

4、上面是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我们可以用excel表格输入公式进行拖拉就可以方便得到想要的数据;

5、也可以百度搜索一些计算的简易程序,通过程序可以方便计算增值税的相关数据;

6、在用简易软件和用公式计算增值税相关数据的时候会有一些误差,一切以发票为准,因为公式会和发票会有1到2分钱的误差;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一)一般纳税人

(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的计算:

a.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b.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x税率

c.销售额的确定:

①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价款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手续费、运输费等)

②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价税分离公式)的换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d.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对视同销售货物征税而无销售额的,应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

(4)进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专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为其进项税额)

(5)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税法的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①纳税人购买货物和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x征收率

(三)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x税率

增值税含税怎么计算?上文会计学堂小编不管介绍了含税金额怎么计算,也介绍了不含税的金额怎么计算,这种在表格里面输入公式,都是可以直接计算出结果的

【第10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前言:

自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以来,我国税收征管逐渐体系化、制度化。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得到加强,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更加规范,是社会经济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二十余项涉税罪名,在刑事涉税问题中,也起到了警示犯罪,惩戒犯罪的保障作用。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也在不断迎来新的挑战。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在与日俱增,与日俱新,这也要求我国税收征管法律体系,要不断地自我完善,在经济发展带来的挑战中迈出全新的步伐,实现更艰深的进步。

现笔者浅谈一下刑事涉税案件实务中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扩大解释应用的相关问题。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义

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由此可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根据文义解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特征有三个,其一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其二是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其三是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由此可见,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义范围并不涉及与之相关的缴款书、付款凭证等。

二、案例分析:实务中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扩大解释

(一)案例1--世灵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2014】甬仑刑初字第104号)

基本案情:经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世灵公司由被告人朱某某于2023年4月27日出资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朱某某。2023年12月和2023年2月,世灵公司为谋取利益,由朱某某实际操作,在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以支付票面价税金额3%左右手续费的方式,让他人以深圳市新鹏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为自己虚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份,价税合计金额255 945元,税额37 188.59元,并已于同期申报抵扣。后经税务部门核查,上述2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均系伪造。 2023年10月22日,被告人朱某某主动至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经侦大队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宁波北仑世灵包装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朱某某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提请法院依法予以判处。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告人朱某某对起诉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未表异议。

本案中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单位向他人支付开票费,让他人虚开伪造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并于同期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的行为,与虚开真实的该类发票,骗取税款的行为性质相同,客观上均对国家税收征管秩序造成危害,致使国家税款损失,应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论处;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应以该罪定罪处罚。

(二)案例2--许某、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2019】湘0102刑初195号)

基本案情: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3年至2023年期间,何某(另案处理)委托他人先后注册成立了湖南麒麟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长沙市斯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长沙顺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湖南麒麟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长沙齐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五家公司,何某系上述五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掩盖向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何某通过詹某(另案处理)从被告人许某、王某、谢某、林某等人手中购买了2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并向税务机关进行抵扣,共计抵扣税款7574899.75元。许某、谢某非法获利13万元,王某非法获利6.5万元,林某非法获利3万元。案发后四人均已向公安机关退还其违法所得。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某、王某、谢某、林某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且数额巨大;在共同犯罪中,四人均系从犯,积极退赃;被告人许某、王某、谢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情节,且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被告人林某主动投案,系自首,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联欢、王诚敏、谢良授、林兴武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无实际商品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两份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虚开数额为7574899.75元,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且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上述两案案情并不复杂,但是被告所虚开文件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而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义,这里就不能够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或者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论处。那么本案中被告人是否可以以其他罪名定罪?

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简称专用缴款书,是指出口货物办理退还增值税的重要凭证,被告的违法行为是虚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份,可能涉及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证的行为。进行比较可知,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税务管理机关出具的书面凭证,并不属于金融票据。将缴款书解释为金融票据,属于类推解释。因此,不能对两案案被告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论处。为了实现制裁犯罪的目的,我们可以将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视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此是定罪量刑。

三、在刑事涉税案件中应如何正确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定义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关系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增值税抵扣凭证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第一开具主体同为我国海关或者税务机关;第二,实质上同为付款缴费等内容的书面凭证;第三,内容上都是经济活动的发生的书面证明。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特征相吻合,由此可知,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增值税抵扣凭证是样在增值税征收管理所属领域付款缴费等经济活动的书面凭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惩戒犯罪人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等行为。

按照目的解释理论,上述违法行为亦可以通过虚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抵扣凭证来完成。因此虚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抵扣凭证应当归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同作为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税收缴款凭证主要证明作用,都在于证明税收缴款等经济活动的发生,在同一事件的表达上具有一致性和连贯性,属于同类型文件。

根据体系解释,我们能够看出,在刑事涉税案件中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等税收缴款凭证解释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类推解释,是具有一致性和连贯性的同类型文件。因此虚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等税收缴款凭证等文件,以实施涉税犯罪行为,可以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罪名定罪。

四、结论

综上所述,在刑事涉税案件中,应当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扩大解释为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等税收缴款凭证。即涉及虚开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等税收缴款凭证的,可以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

第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扩大解释符合我国当前刑事涉税案件频发,而相关司法解释滞后的现状;第二,在目前涉及各类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收缴款凭证犯罪案件审判实践中,大部分法院已经实际认可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扩大解释的结论,并且产生了判决效力;第三,在高度网络化的时代发展中,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将会面临更多的新事物、新挑战,对一些同性质条文进行扩大解释,是实务发展中的必然趋势。

同时,也在这里呼吁国家尽快出台新解释新文件新政策,避免没有明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参照下,国内法院同类案件判决出现差异化的情况。

作者简介

鲍先强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有充足建设工程纠纷诉讼经验及企业内部合规管理经验。

【第11篇】四川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

一般纳税人怎么查询?秘籍来啦!

作为一名财务搬砖人,在日常工作中,常常被同事问:'你这有公司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没?”“一般纳税人证明是什么样的?”......

今天就和大家聊聊如何知道一家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一、充分利用自个的“火眼睛睛”,仔细瞅瞅;

根据最新规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3%、9%、6%;

发票上有一栏叫税率,看税率辨别一家企业是否是一般纳税人。但注意一般纳税人也有3%、5%的税率。这时怎么办呢?

二、打开搜索式引擎,一查便知;

以四川电子税务局举例:

1、输入关键信息: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及验证码-点击查询;

2、目标锁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类型。

看到这里小伙伴们也许会说这只能说明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打外提供没有说服力,也不会被认可。接下来我们来说说第三种方式。

三、具有法律效力的“税务文书”。

税务局大厅或电子税务局申请一般纳税人时会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办理完结时会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比如说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签订合同时要求提供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小伙伴们,这第三种方式是第三方的证明,对大多数公司来说是最简单、有效的方式。具有真实性、做不了假。

【第12篇】上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海虚开发票罪案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虚开发票罪有两个量刑档次:一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情节严重”的标准比较好理解,立案追诉标准即系“情节严重”的标准,现该标准为虚开金额50万元以上(原来为40万元以上),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尚没有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由各地法院在审理虚开发票罪案件时予以把握。

那么,上海地区虚开发票金额达到多少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呢?以下是何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的,上海地区认定“情节特别严重”的虚开发票罪案例,仅供参考。

1.1.案例一:上海a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曹某虚开发票案

1.2.案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1)沪02刑终303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上诉单位a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原审被告人曹某在经营过程中,让他人为自己单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情节特别严重(票面金额共计250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发票罪。曹某作为a公司的控股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让他人为自己单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应认为曹某的行为即为单位行为,故a公司构成单位犯罪。对a公司上诉提出a公司不构成犯罪的辩解不予采信。鉴于a公司、曹某有自首情节,曹某认罪认罚,对a公司、曹某均可减轻处罚,对曹某可适用缓刑。原审法院根据a公司、曹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所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且审判程序合法。

2.1.案例二:陆某某虚开发票案

2.1.案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沪0117刑初1761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陆某某在a公司任职期间,让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特别严重(价税合计人民币27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陆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陆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相应税款已由单位补缴,可从轻从宽处罚。

3.1.案例三:洪某某虚开发票案

3.2.案号: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沪0151刑初474号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洪某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让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特别严重(3434114.33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洪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判决如下:被告人洪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4.1.案例四:林某某虚开发票案

4.2.案号: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沪0151刑初469号

4.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介绍他人虚开发票,情节特别严重(价税合计人民币3207814.4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林某某能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被告人林某某能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相关辩护意见,合法有据,本院予以采纳。

5.1.案例五:汪某某虚开发票案

5.2.案号: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沪0151刑初494号

5.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介绍他人虚开发票,情节特别严重(价税合计4275720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汪某某能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被告人汪某某能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相关辩护意见,合法有据,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6.1.案例六:顾某某虚开发票案

6.2.案号: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沪0118刑初1355号

6.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顾某某虚开发票,情节特别严重(价税合计人民币5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顾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顾某某补缴了全部税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顾某某曾受过行政处罚,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顾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顾某某的犯罪罪名及认定被告人系如实供述罪行的公诉意见正确,且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确认。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到,虚开金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罪的“情节特别严重”,也即虚开发票罪原立案追诉标准虚开金额40万元以上的6倍多(现标准的5倍)。但也存在部分案例,虚开金额在20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法院却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或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况。例如:

7.1.案例七:上海a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廖某某虚开发票案

7.2.案号: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沪0109刑初229号

7.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上海a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员被告人廖某某让他人为本单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特别严重(价税合计214.5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上海a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人廖某某犯虚开发票罪罪名成立。被告单位上海a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廖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案发后补缴了税款;本院审理期间主动预缴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对被告单位上海南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可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廖某某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

8.1.案例八:上海a有限公司、方某虚开发票案

8.2.案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沪0113刑初337号

8.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a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即被告人方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金额合计240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方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及公司所犯罪行,依法可对被告单位a公司及被告人方某从轻处罚。被告单位a公司及被告人方某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从宽处理。被告单位a公司已经补缴涉案税款,可以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关键词】何观舒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上海虚开发票罪律师 虚开发票罪

【第13篇】酒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进一步增强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做了明确规定。实施将近一年来,发票的开具、索取及抵扣等得到进一步规范。

一、餐饮业

餐费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餐饮服务适用6%的税率。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交际应酬的餐费、娱乐费全都是不能抵扣的,即使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行。

注意:1不能抵扣并不代表不能开专票

2取得不能抵扣项目的专票,建议先认证后进项税额转出。

二、住宿业

1.出差住宿该开哪种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两种,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可以进行税款抵扣,后者不可以。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员工出差住酒店,可以选择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回单位进行财务报销;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员工出差住酒店,应向酒店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2.住宿业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3.住宿与餐饮费能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吗?

答:在索要发票时,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将项目开在一张发票上;而对于一般纳税人,因为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餐饮、娱乐等不可以抵扣,所以要将住宿与餐饮、娱乐等分别开票,住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餐饮、娱乐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住宿与餐饮、娱乐可以开在一张专票上,认证后将餐饮、娱乐部分的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三、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服务如何开具发票?

答: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按5%开具增值税发票(选择差额纳税);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发票开具: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房地产业

出租住房发票开具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个人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征收率减按1.5%开票。

六、金融业

1.金融商品转让如何开具发票?

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融资租赁如何开具发票?

答: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时差额扣除。

3.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如何开具发票?

答:(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金可以开具普通发票。申报时差额扣除。

(2)试点纳税人根据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可以选择: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部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本金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保险服务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为自然人提供的保险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七、经纪代理

经纪代理服务如何开具发票?

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八、旅游业

旅游服务如何开具发票?

答: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同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同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教育业

教育辅助服务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鉴证咨询业

鉴证咨询业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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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真伪查询

北京海淀区发票真伪查询攻略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23年第四季度起,印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用新的防伪措施,调整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为灰变红防伪油墨。增值税普通发票各联次颜色:第一联为蓝色,第二联为棕色,第三联为绿色,第四联为紫色,第五联为粉红色。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和字母n、o标识的number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和字母n、o标识的number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 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卷票)税徽使用光变油墨印制,直视颜色为金属金色,斜视颜色为金属绿色,显示效果明显清晰。要鉴别增值税发票的方法有很多,常用的就是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进行查询,或者是拨打12366转人工服务,提供发票的相关信息进行人工查验,再或者是请求税务机关鉴别,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那么,增值税发票如何查询真伪呢?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第15篇】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今天小慧跟各位企业主探讨的话题,可能是所有的企业都要面临的且非常关注的一个话题,是什么呢?就是如何界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营改增之后,想必大家已经知道在发票管理上的严格程度了,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税务局重点监控打击的违法行为,那么,什么时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它是如何界定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它是如何界定的?

从广义上讲,一切不如实出具发票的行为,都是虚开行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这种行为,其中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们虚开,如果涉嫌其中之一,都是违反了相关规定,扰乱了国家税收秩序,所以,肯定会被税务局认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发票有以下三大认定标准

1. 没有货物购销,或没有提供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这种行为

2.有货物的购销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是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金额不实的增值税发票的这种行为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是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举个例子,你和a企业进行了相应的经营活动,但是你不让a企业给你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让b企业给你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也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小慧提醒各位企业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是一种行为犯罪,只要行为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没有能够抵扣税款,也属于犯罪的实现或犯罪的既遂,而不能认定为犯罪的未遂。

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由于在实物中,交易方式、资金结算方式的复杂多样性,我国规定了善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目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两类,一是善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恶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供货方与销货方存在真实交易,且供货方不支取得的资质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构成善意取增值税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a,供货方与销货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b,销货方提供的是其所在省的专用发票

c,专用发票注明的是销售方的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以及税额等等全部内容以实际相符,尤其是数量及金额上

d,没有证据表明供货方知道销货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只有以上四点同时满足,企业才能被认定为是善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均被视为恶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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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15个范本)

公司增值税怎么计算取决于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会采取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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