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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增值税税率(10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22 17:25:04 查看人数:6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0篇优质的不动产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不动产增值税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不动产增值税税率

【第1篇】不动产增值税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不动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注:老项目与新项目以2023年5月1日为分界线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01

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转让2023年5月1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转让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简称差额,下同)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转让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简称全额,下同)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转让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全额为销售额,按照9%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转让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全额为销售额,按照9%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02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个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差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全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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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不动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注:老项目与新项目以2023年5月1日为分界线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01

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转让2023年5月1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转让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简称差额,下同)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转让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简称全额,下同)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转让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全额为销售额,按照9%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转让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全额为销售额,按照9%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02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个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差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全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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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税率

转让不动产分为自建和非自建,简易计税(老项目)和一般计税

一般纳税人

1.非自建

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

相同:

不同区预缴都是差额预缴,预缴增值税=差额/1.05*5%

不同:

简易计税是差额征收,税率5%,纳税申报增值税=差额/1.05*5%-预缴(实际申报是为0,已预缴)

一般计税是全额征收,税率9%,纳税申报增值税=全额/1.09*9%-预缴

2.自建

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

相同:

不同区预缴都是全额预缴,预缴增值税=全额/1.05*5%

计税都是全额征收

不同:

简易计税是全额征收,税率5%,纳税申报增值税=差额/1.05*5%-预缴(实际申报是为0,已预缴)

一般计税是全额征收,税率9%,纳税申报增值税=全额/1.09*9%-预缴

备注:自建和非自建一般计税:预缴是不一样,非自建是差额,自建是全额

自建和非自建简易计税:计税依据不一样,非自建都是差额,自建都是全额

差额=全部价格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买原件,和财务是否有折旧无关。

【第4篇】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率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4号,以下称“24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选择了简易计税,那么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看一下:

a公司是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10月份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租金收入507500元,租金收到后存入开户银行,对于取得的租赁收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a公司注册地与所出租的房产在同一个区。

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1、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507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7500

2、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7500

贷:银行存款 7500

如果不动产所在地与住房租赁企业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预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7500

贷:银行存款 7500

月末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500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7500

增值税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

1、如果承租方需要发票,应该开具1.5%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

2、在办理10月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的填报

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行“开具其他发票”列填写销售额为50万元和税额为2.5万元(50万元×5%=2.5万元),同时将按销售额的3.5%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征额1.75万元,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3、自2023年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或者个体户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可以按照24号公告的规定适用上述1.5%征收率简易计税政策。

4、不动产所在地与住房租赁企业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按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情况下,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内预缴税款。

【第5篇】预缴不动产增值税税率

关于建筑服务、房地产转让、不动产经营租赁何时需要预缴,很多同学分不清楚,咱们今天就来总结一下:

建筑服务:

提供建筑服务有两种情况下需要预缴:异地预缴、预收款预缴。

很多同学只记住了异地预缴,因此看到同地预缴的情形时迷惑不解,其实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税款(无论是否异地)。

具体规定如下:

(1)异地预缴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该政策)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预收款预缴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税款。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指异地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指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项目,以下简称本地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预缴税款: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

只要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均需预缴增值税,无论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是否同一县(市、区)。(原来国地税分开时的规定,尚未更新)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预缴税款: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收入-购置原价或作价)÷(1+5%)×5%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收入÷(1+5%)×5%

可能有同学好奇:为什么一般计税预缴也用5%征收率计算呢?

这是因为营改增后,在地税预缴,地税不掌握主体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预缴时一律用5%征收率。尽管目前国地税合并,但是计算方法没有改变。

不动产经营租赁

异地预缴。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预缴税款: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注意,以下两种情形无需预缴税款:

(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2)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无需预缴税款。

【第6篇】租赁不动产增值税税率

出租税费概算

序号

数量(㎡)

单价(元)

项目

税率

年应纳税额

含税收入

不含税收入

1

300,000.00

285,714.29

2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9%

3

简易征收

5%

14,285.71

4

小规模

3%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1,000.00

6

教育费附加

3%

428.57

7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285.71

8

印花税

0.10%

285.71

9

房产税

12%

34,285.71

10

6050

土地使用税

5

2,520.83

11

企业所得税

25%

61,726.93

合计缴税

114,819.20

12

综合税率

38.27%

不动产租赁交什么税?

不动产租赁主要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房产税、附加税、印花税。

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

1、2023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应纳税额。

2、2023年4月30日以后取得了的不动产,应当按照3%的预征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含个人)

1、小规模单位是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个体工商户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自然人)

1、住房外的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房产税:

房产税是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的,应于出租房产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应纳房产税=月租金×12%。

附加税:

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费2%,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分为7%、5%、1%。

印花税:

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于生产经营的,应在签订合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确定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第7篇】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

各位小伙伴好!我是叶子与青荷,今天我们讲的知识点是:个人出租房产税收

我们经常说,今天爆出个房哥,明天又爆出个房姐,现在有房的人还真是挺多的,但对于这些有房一族,国家是怎么征税的,我们今天来探讨一下。

1. 个人出租房会涉及哪些税种?

讲到个人出租房子,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要交个人所得税,因为是工资等收入,额外的。确实,个人所得税肯定要交的,但其实还涉及很多税种。

个人出租房产主要涉及增值税及其附加、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有些税在一些情况下是免的,一般来说,你的月租金在15万以下,增值税及其附加、城建税等都是免征的,也算是一个大优惠吧。这样来说,一般个人出租都很少有超15万的吧。

这个15万的划线怎么来的?

主要依据的是增值税的免税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另外,这里要强调一点,个人住房和商铺出租还是有区别的。毕竟一个是一个是个人行为,一个是经营行为。有什么区别呢?对照如下面两个表:

普通住房:

商铺等其他住房:

2. 那怎么计算呢?

要交多少,我们来算一算就知道了。我们拿最常见的普通住房15万以下算一下,商铺15万算一下,因为个人很少有超15万的。

(1)普通住房,月租金6000

①增值税=0,

不动产租赁税率9%

月租金换成不含税收入

6000÷(1+9%)=5504.59

小于15万,免。

②城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均免,这些都是依附于增值税,增值税为0,这些自然为0。

③房产税

(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疫情期间,房产税减半征收)

=(收入-实缴增值税)*4%/2

=6000*4%/2=120

④土地使用税=0,免。

⑤印花税=0,免。

⑥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实缴增值税-各项税费-修缮费用)

=6000-0-120-0

=5880>4000

所以,个人所得税

=5880*(1-20%)*10%

=470.4

共计交税:470.4(个税)+120(房产税)=590.4

(2)商铺,月租金50000,20平米

①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

②房产税

=(收入-实缴增值税)*12%/2

=50000*12%/2=3000

③土地使用税

每平米土地年税额:

大城市1.5元至30元;

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小城市0.9元至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假设为中等城市24元

=每平米土地年税额*面积/2

24*20/2=240

④印花税

50000*0.001*2=25

⑤个人所得税

(收入-实缴增值税-各项税费-修缮费用)

50000-3000-240-25-0=46735>4000

46735*(1-20%)*20%=7477.6

共计交税:7477.6(个税)+3000(房产税)+240(土地使用税)+25(印花税)=10742.6

从计算可以看出,个人出租基本上个税和房产税都是难免的,大头也是这两个税。商铺还涉及少量的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每天学习一点点,每天进步一点点。今天讲课就讲到这里。

【第8篇】个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税率

一、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情形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适用税率)

情形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小景提醒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二、房地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

三、一般纳税人(不含房地产企业)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不含房地产企业)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情形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情形2.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

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情形3.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纳税人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情形4.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

纳税人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情形5.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情形6.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四、小规模纳税人(不含房地产企业)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情形1.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情形2.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

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小景提醒

除其他个人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五、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

六、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转让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七、金融机构处置抵债不动产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抵债不动产的作价,应当取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债不动产时,抵债不动产作价的部分不得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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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纳税人出售不动产增值税税率

出售固定资产作为经营业务中的非常规业务,不经常发生,但是出售固定资产的税务问题却比较多,一不小心容易发生大的风险,今天就出售固定资产进行分析。

固定资产按新旧分,可以分为全新的固定资产和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全新的固定资产按照正常税务处理即可,本文不赘述,本次主要谈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涉税问题。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又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下边就分别分析。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有形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已经抵扣过增值税的,销售时按照正常销售业务计税,也就是按13%税率计算销项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可以选择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也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自己开具或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已经抵扣过增值税的不动产,按照9%的税率计算销项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一般纳税人销售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建的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出售固定资产的业务确实比较复杂,以上就是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问题的简单分析,小伙伴们弄清楚了吗?

【第10篇】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税率

上一篇专门说一般纳税人,这篇介绍小规模和个体户、个人

转让不动产分为自建和非自建,简易计税(老项目)和一般计税

一般纳税人分为:

自建计税有简易和一般

非自建计税有简易和一般

上一篇专门说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分为:(没有一般计税)

自建计税简易

非自建计税简易

自建和非自建:

相同

预缴征收都是税率都是5%。

不同

非自建是差额计税,自建是全额计税

非自建预缴增值税=差额/1.05*5%,申报纳税增值税=差额/1.05*5%-预缴(实际就是0)

自建预缴增值税=全额/1.05*5%,申报纳税增值税=全额/1.05*5%-预缴

差额=全部价格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买原件,和财务是否有折旧无关。

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相同

购买不足2年全额5%

普通住宅购买超过2年(含2年)免征增值税

不同

北上广深非普通住宅购买超过2年还是要交税,应交增值税=(卖出价-买入价)/1.05*5%

不动产增值税税率(10个范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不动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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