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不动产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不动产增值税申报表一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不动产增值税申报表一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加快复工复业,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公告)。
其中规定:“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在2023年2月底之前的,
适用3%征收率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在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的,
适用减按1%征收率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不是所有业务都用1%征收率开票
小规模纳税人原适用5%征收率的,如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转让不动产、出租不动产、提供车辆停放服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等,仍然需要按照5%的征收率开票。
温馨提示: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2月底之前,若是已经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
1、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2、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二、在开具发票实际操作时,系统默认显示征收率为1%,在开票时一定要注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3%、5%还是1%。
纳税申报:
计算公式(1%):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1、减按1%征收率销售额填写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
2、减征的2%的减征额要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一栏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涉及到差额征税等情况,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时,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
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适用原征收率3%和5%的填报方式没有改变哦。
5号公告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减按1%的优惠政策适用时间:2023年3月1号-5月31号。
案例一
q
a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季度纳税申报。2023年第1季度业务如下:
1月份销售收入为0;
2月份销售收入为0;
3月份销售咨询服务取得收入价税合计金额为3232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请问a公司增值税申报表如何申报?
案例分析:
a公司第1季度不含税销售额=323200/(1+1%)=32万元,季度不含税销售额合计32万元,超过30万免税标准,所以a公司第1季度应缴纳增值税为320000*1%=3200元。
增值税申报表填报步骤:
一、不含税销售额320000元填写在3%征收率相应栏次,第15行“应纳税额”相应栏,系统自动计算出9600元(320000*3%)。
二、2%减征额 =320000*2%=6400元填写在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相应栏次,同时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三、20行相应栏“应纳税额合计”=9600-6400=3200元
四、本期应补(退)税额为3200元(320000*1%)。
案例二
q
b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申报。2023年第1季度业务如下:
1月份提供咨询服务取得收入价税合计金额为824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价税合计金额为1030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月份提供咨询服务取得收入价税合计金额为101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问b公司增值税申报表如何申报?
案例分析:
b公司第1季度不含税销售额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82400+103000)/(1+3%)=18万元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1000/(1+1%)=10万元
季度不含税销售额合计28万元(18万元+10万元)。虽然未超30万免税标准,但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计算缴纳税款。所以b公司第一季度应缴纳增值税为10万元*1%=1000元
【第2篇】不动产转让增值税政策
1. 增值税
1.1. 特定企业(交易行为)的增值税政策(一)
1.1.1. 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
1.1.1.1. 适用范围
1.1.1.1.1. 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以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适用以下规定。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1.1.1.2. 计税依据及税率、征收率的运用
1.1.1.2.1.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也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1.1.1.2.1.1. 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
1.1.1.2.1.1.1. 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
1.1.1.2.1.1.1.1.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①按5%的征收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预缴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②按5%的征收率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预缴税额 【记忆技巧】差价5%预缴;差价5%计税。
1.1.1.2.1.1.1.2. 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①按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预缴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②按9%的税率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进项税额-预缴税额 【记忆技巧】差价5%预缴;全价9%计销项。
1.1.1.2.1.1.2. 2023年5月1日后取得
1.1.1.2.1.1.2.1.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①按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预缴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②按9%的税率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进项税额-预缴税额 【记忆技巧】差价5%预缴;全价9%计销项。
1.1.1.2.1.2. 自建
1.1.1.2.1.2.1. 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
1.1.1.2.1.2.1.1.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①按5%的征收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预缴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②按5%的征收率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预缴税额 【记忆技巧】全价5%预缴;全价5%计税。
1.1.1.2.1.2.1.2. 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①按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预缴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②按9%的税率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进项税额-预缴税额 【记忆技巧】全价5%预缴;全价9%计销项。
1.1.1.2.1.2.2. 2023年5月1日后取得
1.1.1.2.1.2.2.1.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①按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预缴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②按9%的税率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进项税额-预缴税额 【记忆技巧】全价5%预缴;全价9%计销项。
1.1.1.2.1.3. 上述全价、差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要注意区分税率、征收率、预征率的不同表述。一般情况下,2023年4月1日后采用9%规定税率计税的项目在运用预征率预征税款时,价税分离要使用税率9%,即“÷(1+9%)”进行价税分离;采用征收率5%计税的项目在运用预征率预征税款时,价税分离要使用征收率5%,即“÷(1+5%)”进行价税分离。但是有特例:“营改增”后,预征不动产转让增值税的,在预征作价税分离时只采用5%而不使用税率,这使得预征不动产转让增值税不论是针对一般纳税人还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都采用“÷(1+5%)”的价税分离方法,即预征不动产增值税价税分离计算只用征收率不用税率,这个现实规定比较特殊。
1.1.1.2.2.
3.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的(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5%。
1.1.1.2.2.1. 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
1.1.1.2.2.1.1. 预缴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预缴税额 【记忆技巧】差价5%预缴;差价5%计税。
1.1.1.2.2.2. 自建
1.1.1.2.2.2.1. 预缴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预缴税额 【记忆技巧】全价5%预缴;全价5%计税。
1.1.1.2.2.3. (1)除其他个人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其他个人(自然人):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自建关申报纳税。
1.1.1.2.3.
4.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
1.1.1.2.3.1.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1.1.2.3.2.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1.1.2.3.3.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1.1.1.2.3.4.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1.1.1.2.3.5.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上述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其他个人应按照上述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1.1.2.4.
5.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1.1.1.2.4.1. 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1.1.1.2.4.2. 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1.1.1.2.4.3. 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上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1.1.3.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差额扣除的规定
1.1.1.3.1.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1.1.1.3.2. 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①2023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 ②2023年5月1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记忆技巧】老项目先减除后分离;新项目先分离后减除。
1.1.1.3.3. 纳税人同时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和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应当凭发票进行差额扣除。
1.1.1.3.4. 由于契税的计税依据与房地产交易价格直接挂钩,所以本项规定是针对纳税人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时,用契税的计税金额佐证原取得不动产时的价格。即取得不动产时的价格的确认:不动产发票为主,契税资料为辅。
1.1.1.4. 扣减不动产价款的凭证要求
1.1.1.4.1. 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2.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1.1.1.5. 发票的开具
1.1.1.5.1. 1.自2023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1.1.6. 其他规定
1.1.1.6.1. 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增值税—特定企业(交易行为)的增值税政策(一)
【第3篇】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
各位小伙伴好!我是叶子与青荷,今天我们讲的知识点是:个人出租房产税收
我们经常说,今天爆出个房哥,明天又爆出个房姐,现在有房的人还真是挺多的,但对于这些有房一族,国家是怎么征税的,我们今天来探讨一下。
1. 个人出租房会涉及哪些税种?
讲到个人出租房子,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要交个人所得税,因为是工资等收入,额外的。确实,个人所得税肯定要交的,但其实还涉及很多税种。
个人出租房产主要涉及增值税及其附加、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有些税在一些情况下是免的,一般来说,你的月租金在15万以下,增值税及其附加、城建税等都是免征的,也算是一个大优惠吧。这样来说,一般个人出租都很少有超15万的吧。
这个15万的划线怎么来的?
主要依据的是增值税的免税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另外,这里要强调一点,个人住房和商铺出租还是有区别的。毕竟一个是一个是个人行为,一个是经营行为。有什么区别呢?对照如下面两个表:
普通住房:
商铺等其他住房:
2. 那怎么计算呢?
要交多少,我们来算一算就知道了。我们拿最常见的普通住房15万以下算一下,商铺15万算一下,因为个人很少有超15万的。
(1)普通住房,月租金6000
①增值税=0,
不动产租赁税率9%
月租金换成不含税收入
6000÷(1+9%)=5504.59
小于15万,免。
②城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均免,这些都是依附于增值税,增值税为0,这些自然为0。
③房产税
(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疫情期间,房产税减半征收)
=(收入-实缴增值税)*4%/2
=6000*4%/2=120
④土地使用税=0,免。
⑤印花税=0,免。
⑥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实缴增值税-各项税费-修缮费用)
=6000-0-120-0
=5880>4000
所以,个人所得税
=5880*(1-20%)*10%
=470.4
共计交税:470.4(个税)+120(房产税)=590.4
(2)商铺,月租金50000,20平米
①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
②房产税
=(收入-实缴增值税)*12%/2
=50000*12%/2=3000
③土地使用税
每平米土地年税额:
大城市1.5元至30元;
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小城市0.9元至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假设为中等城市24元
=每平米土地年税额*面积/2
24*20/2=240
④印花税
50000*0.001*2=25
⑤个人所得税
(收入-实缴增值税-各项税费-修缮费用)
50000-3000-240-25-0=46735>4000
46735*(1-20%)*20%=7477.6
共计交税:7477.6(个税)+3000(房产税)+240(土地使用税)+25(印花税)=10742.6
从计算可以看出,个人出租基本上个税和房产税都是难免的,大头也是这两个税。商铺还涉及少量的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每天学习一点点,每天进步一点点。今天讲课就讲到这里。
【第4篇】动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
不动产租赁定义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判断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的关键,不在于使用的时候是移动状态还是固定不动的状态,而是移动后是否会引起性质、形状的改变。
典型的不动产租赁
1.房屋租赁,属于最典型的不动产租赁。
2.物业企业收取的场地使用费,不同于物业管理费用,实质上还是在一段期间内,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其他单位,属于不动产租赁。
3.电梯间的广告收入,虽然电梯在使用期间在上下移动,但因为电梯通常作为定制化的大型设备,整体不可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的改变,故电梯间广告收入属于不动产租赁。
典型像是不动产但属于动产租赁的
租赁的是设备架,是典型的动产租赁。虽然设备架使用期间是固定不动的,但是设备架是可拆卸的且拆卸后重新安装后可以正常使用,属于动产租赁。
1不动产租赁分录
1.收到租赁费用(多个月租金)
①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当月租金)
合同负债(以后月份租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当月租金)
合同负债(以后月份租金,无以后月份租金则去除此项)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同时计提税金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ps:附加税以简易计税税额为依据×对应税率。
③ 小规模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ps:小规模一般账务简单,按道理,跨年的租金是要做合同负债的,但实操过程中,除非当年触发企业所得税,否则就怎么记账方便怎么登记。
月底计提税金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2.每月末确认收入
借:合同负债(平坦至每月的租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3.收到押金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xx公司
4.出租不动产折旧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5.出租不动产出现损坏
① 我方承担维修费
借:管理费用—维修费
贷:银行存款
② 承租方承担维修费
借:其他应收款—xx公司
贷:银行存款
③ 收回维修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xx公司
6.对方违约扣除押金
借:营业外收入—违约金
贷:其他应付款——xx公司
2不动产租赁税率
3不动产出租涉税案例
业务描述:假设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一致
业务一:2023年5月出租2023年12月取得的一栋商铺,取得2023年5月租金收入,选择简易办法计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00万元,税额5000.00万元。
业务二:2023年5月出租2023年5月购进的一层写字楼,取得2023年5月租金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80000.00万元,税额8800.00万元,写字楼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81818.18万元,税额9000.00万元,当期认证相符。
填报分析:
1)该企业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业务一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业务二出租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税率11%,业务一和业务二需分门别类填入《申报表主表》及附表。
2)业务一、业务二中取得租赁不动产租金收入,业务一属于“简易计税”项目,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应填报在《附列资料(一)》“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第9b行第1、2列。
业务二、租赁不动产租金收入属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填报在《附列资料(一)》“11%税率”第4行第1、2列。
3)业务二中的购进不动产项目,当期已认证相符增值税专用发票,填报在《附列资料(二)》第2行、第9行和《附列资料(五)》“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栏次,并将可在本期抵扣的进项税额9000.00*60%=5400.00万元填报在《附列资料(二)》第10行和《附列资料(五)》第3列“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中。
税款计算及对应栏次:
1)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业务二=80000.00万元
(填列《附列资料(一)》4行1列和《主表》第1行“一般项目”“本月数”)
2)销项税额=业务二=8800.00=8800.00(万元)
(填列《附列资料(一)》4行1列和《主表》第1行“一般项目”“本月数”)
3)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业务一=100000.00(万元)
(填列《附列资料(一)》9b行1列和《主表》第5行“一般项目”“本月数”)
4)简易计税办法的应纳税额=业务一=5000.00(万元)
(填列《附列资料(一)》9b行2列和《主表》第21行“一般项目”“本月数”)
5)进项税额:
(1)本期认证相符抵扣的专票=业务二=9000.00(万元)
(填列《附列资料(二)》第2行,属于购进不动产,还需填列《附列资料(二)》第9行和《附列资料(五)》第2列)
(2)本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5400.00(万元)
(填列《附列资料(二)》第10行、《附列资料(五)》第3列和《主表》第12行)
6)应抵扣税额合计(本月数)=上期留抵税额(本月数)+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额=0+5400.00-0=5400.00(万元)(《主表》17行)
7)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5400.00(万元)(《主表》18行)
8)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8800.00-5400.00=3400.00(万元)(《主表》19行)
9)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应抵扣税额合计(本月数)-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0(《主表》20行)
10)应纳税额税额合计=应纳税额+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8400.00(万元)(《主表》24行)
11)本期应补(退)税额=8400.00(万元)(《主表》34行)
来源:会计分录
【第5篇】纳税人出售不动产增值税税率
出售固定资产作为经营业务中的非常规业务,不经常发生,但是出售固定资产的税务问题却比较多,一不小心容易发生大的风险,今天就出售固定资产进行分析。
固定资产按新旧分,可以分为全新的固定资产和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全新的固定资产按照正常税务处理即可,本文不赘述,本次主要谈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涉税问题。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又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下边就分别分析。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有形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已经抵扣过增值税的,销售时按照正常销售业务计税,也就是按13%税率计算销项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可以选择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也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自己开具或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已经抵扣过增值税的不动产,按照9%的税率计算销项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一般纳税人销售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建的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出售固定资产的业务确实比较复杂,以上就是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问题的简单分析,小伙伴们弄清楚了吗?
【第6篇】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税率
转让不动产分为自建和非自建,简易计税(老项目)和一般计税
一般纳税人
1.非自建
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
相同:
不同区预缴都是差额预缴,预缴增值税=差额/1.05*5%
不同:
简易计税是差额征收,税率5%,纳税申报增值税=差额/1.05*5%-预缴(实际申报是为0,已预缴)
一般计税是全额征收,税率9%,纳税申报增值税=全额/1.09*9%-预缴
2.自建
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
相同:
不同区预缴都是全额预缴,预缴增值税=全额/1.05*5%
计税都是全额征收
不同:
简易计税是全额征收,税率5%,纳税申报增值税=差额/1.05*5%-预缴(实际申报是为0,已预缴)
一般计税是全额征收,税率9%,纳税申报增值税=全额/1.09*9%-预缴
备注:自建和非自建一般计税:预缴是不一样,非自建是差额,自建是全额
自建和非自建简易计税:计税依据不一样,非自建都是差额,自建都是全额
差额=全部价格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买原件,和财务是否有折旧无关。
【第7篇】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不动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注:老项目与新项目以2023年5月1日为分界线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01
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转让2023年5月1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转让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简称差额,下同)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转让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简称全额,下同)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转让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全额为销售额,按照9%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转让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全额为销售额,按照9%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02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个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差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全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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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不动产增值税抵扣
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但会计朋友们注意了,可别一激动把进项都给抵了,毕竟不动产还有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况呢,即便是抵扣了,还有可能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哪些情况下抵扣了还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如果这些问题搞不清楚,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税收风险。
一、取得不动产的哪些情形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二、对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六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三、如何操作和进行账务处理举例
例1:2023年5月1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购入一幢厂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发票上注明金额1500万元,增值税税额135万元。厂房既用于免税项目又用于应税项目,a将厂房按固定资产管理。假设厂房分10年进行计提折旧,无残值。
取得办公楼时应在当期抵扣进项税额135万元:
借:固定资产——厂房 15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5万元
贷:银行存款 1635万元
例2:2023年5月1日,a公司改变厂房的用途,将其专用于生产免税项目。根据政策规定,用于免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需要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进行扣减处理。
(1)计算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1500-1500÷10=1350万元
不动产净值率=1350÷1500=90%
(2)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35×90%=121.5万元
借:固定资产——厂房 121.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1.5万元
【第9篇】不动产租赁增值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的规定:
(五)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八)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所以,开具租赁发票应该注意:
(1)房东提供增值税发票时,必需要在备注栏写上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2)如果房东是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还须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才行,否则无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
【第10篇】不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
问:我公司有一座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位于城市的闲置仓库,一般纳税人,可以提供仓储服务或者出租不动产租赁服务,请问这两种业务在增值税和房产税上分别如何纳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附件1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款第4项第(6)点规定,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第一条第(六)款第5项第(2)点规定,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第3点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于2023年1月8日修订) 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综上,你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把闲置仓库如果用于提供仓储服务选择一般计税的,则适用6%的税率,选择简易计税的,则适用3%的征收率;如果用于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则适用9%的税率。你公司把闲置仓库如果用于提供仓储服务的,属于自营用房,应按房产余值适用1.2%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如果用于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属于出租用房,应按租金收入适用12%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
【第11篇】不动产的增值税税率
首先明确一下增值税税率是针对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而言,现行增值税税率有13%,9%,6%,0%四档。
至于5%,3%是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以及一般纳税人发生特殊业务时选用的,简易计税方法,称之为征收率。和税率是两码事哦,不要弄混了!
分别按税率来把相应的业务汇集一下:
13%税率
关键词:销售、进口、加工、修理修配、有形动产租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务,除了明确规定适用9%低税率的情形外,均适用13%税率。
单独记忆有形动产租赁税率为13%。
需要再额外提一下的是,进口货物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海关那里都适用税率而不是征收率。
9%税率
列举类货物及服务。
货物关键词:初级农产品、生活必需品、农业生产者、文艺传播品
初级农产品:挂面、干姜、玉米胚芽、动物骨粒等简单加工产品。
生活必需品: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食用盐、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等居民日常生活必需。
农业生产者:饲料、化肥、农机、农药、农膜等。
文艺传播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
服务关键词:交通运输、邮政服务、基础电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简记:交邮基电建、租售不动产)
交通运输服务:航空、陆路、水路、管道运输,包括程租期租湿租、未消费的逾期票证收入等。
邮政服务服务:邮政集团提供的邮件寄递、邮政汇兑以及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
基础电信服务:语音通话、宽带等。
建筑服务:建筑、装修、修缮、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等。
不动产租赁:出租标的物为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
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为无形资产,但转让土地使用权按照9%税率。
6%税率
关键词:增值电信、销售无形资产、金融、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记:增电无形、金现(谐音:先)生)
6%税率其实是由营改增平移过来,且不属于9%税率的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短信彩信、互联网接入、卫星电视转接等。
销售无形资产:商标、商誉、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特许经营权等。
金融服务:贷款,保险,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保本收益,金融商品转让,融资性售后回租等。
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生活服务和现代服务最主要的区别就是生活服务是为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包括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等。
0%税率
关键词:出口、跨境
除另有规定外,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列明服务,适用零税率。
列明的完全在境外的服务有: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设计、广播影视制作和发行、软件、电路设计及测试、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离岸外包、转让技术。共十项。(简记:研发能源(需要)设计软件(并)发行电路(和)管理信息(最后)离岸转让)
一入税会深似海,希望对同路人能有所帮助。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谢谢!
【第12篇】建造不动产相关增值税
一、适用范围:
房企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开发)
二、预缴和缴纳税款
纳税人
计税方法
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
机构所在地申报税款
一般纳税人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税额=预收款÷(1+9%)×3%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9%)×9%- 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老项目)
税额=预收款÷(1+5%)×3%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5%)×5%- 已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计税方法(新项目、老项目)
同上
同上
1、房地产新项目一般计税方法下,销售额可差额计税
销售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①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②土地前期开发费用、③土地出让收益、④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等。
2、在销售开发产品时差额计税,扣除的土地价款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三、关于发票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a、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向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a、 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b、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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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个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
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的作价的 , 应当取得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 否则 , 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2)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3)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
①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②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1) 2023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一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 初÷(1 + 5%)× 5%
(2)2023年5月1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 + 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 × 5%
3.纳税人同时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和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应当凭发票进行差额扣除。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3号)
【第14篇】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税率
上一篇专门说一般纳税人,这篇介绍小规模和个体户、个人
转让不动产分为自建和非自建,简易计税(老项目)和一般计税
一般纳税人分为:
自建计税有简易和一般
非自建计税有简易和一般
上一篇专门说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分为:(没有一般计税)
自建计税简易
非自建计税简易
自建和非自建:
相同
预缴征收都是税率都是5%。
不同
非自建是差额计税,自建是全额计税
非自建预缴增值税=差额/1.05*5%,申报纳税增值税=差额/1.05*5%-预缴(实际就是0)
自建预缴增值税=全额/1.05*5%,申报纳税增值税=全额/1.05*5%-预缴
差额=全部价格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买原件,和财务是否有折旧无关。
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相同
购买不足2年全额5%
普通住宅购买超过2年(含2年)免征增值税
不同
北上广深非普通住宅购买超过2年还是要交税,应交增值税=(卖出价-买入价)/1.05*5%
【第15篇】不动产增值税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不动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注:老项目与新项目以2023年5月1日为分界线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01
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转让2023年5月1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转让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简称差额,下同)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转让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简称全额,下同)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转让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全额为销售额,按照9%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转让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全额为销售额,按照9%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02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个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差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全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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