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申请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申请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的资料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申请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的资料
【锦小税※围观】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办税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需要注意的是,您的办税事项如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资料不完整的,则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目前,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有191项,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渠道办理相关业务,实现“一次不用跑”。纳税人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相关业务,各地税务机关将积极引导和辅导您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区”办理有关业务。
今天我们为大家介绍辽宁省税务局“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办事系列(八)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元及以下)
一、申请条件
纳税人在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1份
2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十万元及以下)
2份
3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代理委托书
1份
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三、办理渠道
1.辽宁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
地点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
四、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辽宁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办理该事项的纳税人,需事先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事项。
5.该事项办结后,纳税人还需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初始发行或变更发行。
6.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中规定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辽宁承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办结。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
自2023年8月1日起,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7.对于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按次限量控制,可以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放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9.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10.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五、文件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236项
2.《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有关问题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次修改,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二次修改)
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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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全流程发票种核定申请
当电子税务局提示,尊敬的纳税人,系统检测您已存在税控设备发行,请尽快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自行领取发票自行开具时。如下图该如何操作呢,请看以下操作:
首先,我们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我们检查下发票核定信息查询下方的票种核定信息如下图。
看到里面是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的。我们在搜索栏搜索发票票种如下图:
选择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这个选项,如下图:
然后进入到人脸识别这个界面。
扫脸后进入到下面这个界面,我们在票种核定申请明细这里,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每月最高购票量。
在票种核定申请明细这里选择专用发票,并填写每月最高购票量。
勾选已核定购票人维护,点击下一步。
然后我们重新进入首页,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查看发票核定信息查询界面。就可以看到专用发票票种已经申请下来了。
接着就是领用发票了。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
选择发票领用
然后出现下方这个提示,然后我们输入邮寄地址。选好票种和购票数量,提交后。发票就会在1-3个工作日内邮寄到您手上了。
发票收到后,我们以百旺为例,我们在开票软件里点分发,出现下面这个提示的时候。
我们在主页面点击右上角三个横杠,选择在线变更
点击“票种增加”点击获取,如有信息,点击“变更”提示写盘即可。完成税种的发行。然后就可以正常开票了。
注:2023年代开专票的规则有调整,自受理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时,纳税人如有税控设备的,第一季度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3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
1.采购环节巧筹划
企业在物资采购环节是否有筹划的技巧呢?答案是肯定的。经总结,采购环节中可以运用如下纳税筹划技法。
一、发票管理力面。
①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②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即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的发票,如产品收购凭证),开具发票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有关联次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采购物资时必须严格遵守《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税法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
③收购免税农产品应按规定填开《农产品收购凭证》。
二、税收陷阱的防范。
避免在采购合同中出现诸如:“全部款项付完后,由供货方开具发票”此类条款。因为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原因,采购方往往不会付完全款,而根据合同这将无法取得发票,不能进行抵扣。只要将合同条款改为“根据实际支付金额,由供货方开具发票”,就不会存在这样的问题了。
此外。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在价格中确定各具体的款项包含什么内容,税款的缴纳如何处理。例如,因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外),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就没办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通过谈判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价格压低一点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确认的筹划。
自200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不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中第二条有关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违反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购货对象的选择。
税收是进货的重要成本,从不同纳税人手中购得货物,纳税人所承担的税收是不一样的。例如,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认购的货物,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出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不能抵扣(但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外)。因此,采购时要从进项税能否抵扣、价格、质量、何时何种方式付款(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五、购货运费的筹划。
①购进固定资产的运费不能抵扣增值税,而购进材料的运费则可以抵扣。采购时应予以考虑。
②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采购时要予以考虑。
③购进材料物资等发生运费、售货方名称要求与运费发票开票方名称一致,否则,购货方不能抵扣运费进项税。 六、选择合适的委托代购方式。
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需要大量购进各种原、辅材料。由于购销渠道的限制,工业企业常常需要委托商业企业代购各种材料。委托代购业务,分为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和受托方按正常购销价格与购销双方结算两种形式。两种形式均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但其财务核算和纳税利益各异。
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的委托代购业务是指:①受托方不垫付资金;②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发票转交给委托方;③受托方按销售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这种情况下,受托方按收取的手续费缴纳营业税;委托方支付的手续费作为费用,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受托方按正常购销价格与购销双方结算是指:受托方接受委托代为购进货物,不论其以什么价格购进,都与委托方按约定的价格结算,在购销过程中受托方自己要垫付资金。
这种情况下,受托方赚取购销差价,按正常的购销业务缴纳增值税。委托方支付给受托方的代购费用视同正常购进业务,符合规定的抵扣条件时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工业企业而言,由于第二种代购方式支付金额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第一种代购方式支付的手续费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那么从纳税利益的角度看,一般来说,第二种代购方式优于第一种代购方式。
2.专利、非专利技术指导与相关培训的纳税筹划
韩国lpdk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显示器回扫线圈的电子企业。2000年,该公司与北京某国有电子集团合资成立了中韩合资北京lpdj电子部品有限公司。由于韩国lpdk公司的技术在世界属于领先地位,技术成分较高,因而在北京公司投产经营之初,双方约定每季度由韩国lpdk公司派专门技术人员来华对北京公司的技术骨干进行技术指导,解决生产中发现的问题,并组织一场全体技术人员的培训。对于韩国技术人员来华的技术指导与培训,北京lpdj公司每次向lpdk公司支付技术指导费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1.35万元。截止2003年年底,北京公司累计向韩国lpdk公司支付技术指导费661.6万元人民币。
案例分析
对于这笔技术指导费支出,北京lpdj公司在每次向韩国公司支付时,依据营业税税目中的“服务业”按照5%的税率代扣了营业税,即每次代扣韩国lpdk公司在华技术指导服务的营业税=41.35×5%=2.0675(万元),四年累计代扣税款33.08万元。在税务专家对该公司进行涉税风险诊断时,对于该公司的这笔涉税业务操作,专家们认为,通过合理筹划,可以达到减少税款支出的目的。
筹划方案
通过对该项业务涉税流程的分析,专家们提出:由于韩国技术人员每次来华,不但要针对中方技术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技术上的指导,还要对全体技术人员开展一次最新技术操作的培训,而技术指导与培训在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上是存在差异的。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眼1995?演156号)的规定,技术指导应依照“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税率,而《营业税税目注释》中所称的文化体育业中的培训包括各种培训活动(见《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第十五条),因此韩国技术人员向中方提供的培训活动应依照“文化体育业”适用3%的税率。显然,由于这两种活动之间存在的税率差,通过将北京公司向韩国公司支付的技术指导费重新界定为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并将支出总额在这两者之间合理划分,可以达到合理减轻该涉税业务整体税负的目的。
在具体操作上,根据专家的建议,企业财务可通过重新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约定韩国技术人员每次来华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主讲一次培训在具体操作上,根据专家的建议,企业财务可通过重新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约定韩国技术人员每次来华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主讲一次培训会议,中方就这两项服务分别支付劳务费0.5万美元和4.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135万元和37.215万元。这样,中方每次代扣韩方技术劳务的营业税=4.135×5%+37.215×3%=1.3232(万元),比筹划前少缴税款0.7443万元。按照此方法操作,以北京公司之前支付给韩国lpdk公司的661.6万元技术指导费为例,只需缴税21.1712万元,合计节税=33.08-21.1712=11.9088万元。
应当说明的是,由于该公司在2000年到2003年已经按照5%的税率代扣了韩国公司33.08万元的营业税,对于该项已经履行的纳税义务无法再予以改变,任何试图通过变动合同等文件资料的方式达到划分劳务性质,少缴税款的举措都已经超出了纳税筹划的既定范围而成为一种偷逃税的违法行为,毕竟超前性是纳税筹划的一个根本属性,纳税筹划应体现的是“筹”而非“补”。针对此,北京公司应按照专家提出的筹划思路,尽早与韩国公司重新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在以后的应税劳务的提供中,尽可能合法地少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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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企业书面申请怎么写
一般来说,企业作为纳税人,按时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一种义务。但是国家对于部分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因此会出现退税的情况。那么企业所得税怎么申请退税呢?别着急,先确定啥情况才能退?
首先你得报完汇算清缴吧,且有退税额的情况,通俗来说就是申报时应补(退)所得税额是负数↓ 申报完隔一两天就可以申请退税了。
其次如果您企业符合制造业延缓缴纳税款的话,还要看是啥时候退比较合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的解读
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3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其中涉及汇算清缴补税、退税业务的,视情形分别处理。
情形一:汇算清缴需要补税的纳税人,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3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
*补税↓
举例11:纳税人k,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3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缴纳税款1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推迟至2023年10月缴纳入库。2023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需要补税20万元。由于其享受了2023年度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缓缴政策,该笔20万元的汇算清缴补税可与此前的10万元缓税一并在2023年10月缴纳入库。
情形二:汇算清缴需要退税的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办理退税。
*退税大于补税↓
举例12:纳税人l,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3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缴纳税款1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推迟至2023年10月缴纳入库。2023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可退税25万元。相对而言,及时取得25万元的退税更有利于企业,因此其可以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选择申请抵减缓缴的10万元预缴税款,并就剩余的15万元办理退税。
*退税小于补税↓
举例13:纳税人m,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3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缴纳税款1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推迟至2023年10月缴纳入库。2023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可退税2万元。相对而言,继续延缓缴纳2023年四季度的10万元预缴税款更有利于企业,因此该企业可暂不办理退税业务,待2023年10月,先申请抵减2万元退税,再将剩余的2023年四季度缓缴税款8万元缴纳入库。
申请退税的话,登录电子税务局,点“我要办税”,选择“一般退(抵)税管理”;
进入“退抵税费申请”-“退抵税费申请(汇算清缴)”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会自动带出您的退税数据;
核查信息无误后,保存提交即可完成。
申请完退税就没事了吗?不是的,过两天再来看看,是不是审核通过了,审核通过了就等钱到账就行了,审核不过呢?如下图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如上图,退税申请提交后,显示审核不过,原因哪里看呢,如下图步骤,进入【我的提醒】中查看原因
进入后仔细甄别,确定哪个是退税退回的信息(一般有退税字样的),不确定就挨个都看看,找到这条信息点开。
打开到下图这个界面就不要去点“补正通知书”这几个蓝字了,很多被这个误导了,进去就是个文书格式,这个文书谁也看不懂的,要看完整的退税原因,如下图红线标示部分,这才是不通过的原因。
ps:很多发票提量提限、申请延期等等各种申请,不通过的也是这里看原因,不要点开文书
如上图这种情况就是说明有欠税未缴纳,需要补缴完成后才可以申请退税哦。如果是上文中所说的制造业因延缓需要先补缴延缓的,目前暂时电子税务局好像还没法自行处理,如果真是这种情况,建议先等等看,估计后期会出相应的自行补退的办法。
退税注意事项:
1、纳税人多缴的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应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3、企业所得税退抵税类型包括误收多缴退抵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等,此处应选择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4、如果本次退税账户与原缴税账户不一致,纳税人在申请退税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
5、退税方式包括抵欠,退税、先抵后退等,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可以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可以申请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
【第5篇】延期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书面申请
今天跟一位财务朋友聊天,她说:“当前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市场环境不好,行业不景气,公司资金链紧张,老板打算让她向税务局申请延期纳税申报,以缓解公司目前的资金压力!”我能体会当老板的心情,但是得明确下: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并不能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因为“延期申报≠延期纳税!”
从字面意思上看,二者都是“延期”行为。但是侧重点不同:“延期申报”重点在“申报”,而“延期纳税”重点在“纳税”。
“申请延期申报权”和“申请延期纳税权”,都属于纳税人的权利:
申请延期申报权:纳税人如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如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特殊困难是指: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是当前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以上就是“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的不同之处。
提示:本文仅供参考使用,欢迎大家交流学习!
【第6篇】申请增值税票开票限额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目前,厦门税务“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一共有207项业务,其中有越来越多的业务不仅实现了线下“最多跑一次”,还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了线上办理的新模式,最大限度让纳税人“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今天,小编要带大家了解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办理指引。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办税指南
一、 申请条件
纳税人在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一)申请人条件:已纳入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纳税人申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与其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所需开具专票的情况相符。
(三) 有如下情形的,不予批准:纳税人申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与其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所需开具专票的情况不符。
二、 办理材料
三、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列表(←点击左侧文字查看)
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工作时间和联系电话
(2)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主动确认。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进入网站后,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到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第二步:选择【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界面左侧导航栏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第三步:进入【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和【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填报界面,并依照表单要求录入数据。(标黄的为必填项内容)
第四步:点击右上角【附送资料】按钮,按要求上传附送资料。
第五步:点击【提交】按钮后,可直接进行申请提交或下载凭证。
第六步:点击【申请】后,可查看提交的回执说明。
四、 查看办理进度
1、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新)】,【事项进度管理】可进行查看申请、进度跟踪、查签等操作。
2、纳税人点击【进度跟踪】可查看进度情况。
【第7篇】增值税退税申请怎么写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
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
适用范围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纳税人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是否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纳税信用等级是否为a级或者b级;自2023年4月1日起是否享受即征即退(即征即退收入退还书的详细信息)。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起,在申报期内,是否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上个属期有没有完成申报)。
详细政策解读可参看: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操作步骤
1、登录辽宁省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一般退(抵)税管理】。
2、再选择【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选择【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
3、进入功能弹出提示,纳税人可选择是否根据税务系统税收数据进行数据预填。如需预填,请点击“确定”
4、手工选择“退税企业类型”及“国民经济行业”。
5、当选择了“退税企业类型”后,自动带出“留抵退税申请文件依据”,再勾选“申请退还项目”,以“增量留抵退税”为例
6、如进入功能初始化提示时选择“确定”同意数据预填后,点击“申请退还项目”即可将相关税收数据预填至“留底退税区”。
7、然后再选择“企业划型”,并填写“营业收入”及“资产总额”。
8、分别填写第11、12、17、19行。
9、然后点击“保存”,提示纳税人检查“国标行业”是否属于“先进制造业”。
10、最后点击“提交”即可。
【第8篇】怎样申请增值税
凡是涉及到财务问题,我们都需要开具相关凭证尤其是发票,作为财务事项发生的证明。那么,作为自然人,我们应该如何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呢?
近期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办理流程进行了简化。那么,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到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是否有变化?
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涉及大量自然人纳税人的申报缴税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在营改增后,地税机关继续办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受理、计税价格评估、税款征收、税收优惠备案、发票代开等有关事项。
因此,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的,由代征税款的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在2023年8月31日发布《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取消了代开普通发票所需付款方相关书面确认证明等相关资料,但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由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
因此,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地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所需资料,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第(五)项执行。即,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付款方(购买不动产或租赁不动产方)对所购买不动产或租赁不动产的名称、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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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申请表
【导读】:自2023年1月1日起,很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扩大了试点范围,我们采用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等方法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等,那么,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表怎么填写呢,下文中小编老师详细的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表怎么填写
答:1、本表“产品名称”栏分别填写不同扣除标准的产品名称。
2、本表“当期准予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栏11=1×2×3;11=4×5;11=6×7×8;11=9×10。
农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与销售发票票面都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区别在于收购发票是买方开具,发票左上角打印“收购”两字。
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详见:农产品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梳理)而开具的普通发票,由卖方开具,不打印“收购”两字,主要有农场、农村合作社销售农产品时开具和农业生产者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免税普通发票。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表怎么填写的内容,因生产工艺变化,农产品实际单耗数量与核定单耗数量增减变化较大时,应在变化之日起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重新核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欢迎关注
【第10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公司一旦注册下来,基本都是小规模纳税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公司因为自己的客户都是一般纳税人,而产生了把自己的公司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的想法,那么问题就来了,南宁小规模纳税人怎么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呢?会很难吗?
南宁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为一般纳税人是不难的,当小规模纳税人年应销售额超过500万时,如果你不主动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也会强制将你的公司纳税身份从小规模纳税人转换为一般纳税人。
当然了,即使小规模纳税人年应销售额不超过500万也是可以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小规模纳税人一旦转换为一般纳税人,就不能再转回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了,因此企业做出选择前,务必要考虑清楚。
那么当小规模纳税人年应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时,我该怎么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呢?
1. 准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银行账户开户证明;
2. 企业的资产资本需要在100万以上,老企业资产资金在50万元以上就可以申请;
3. 有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有按国家规定的账本和相关凭证;
4.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 准备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办税人等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以上就是南宁小规模纳税人怎么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第11篇】增值税退税申请书范文
xxxx为我局所管理的一般纳税人,2023年11月15日向我局提交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申请,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纳税人所申请留抵退税期间为2023年1月至6月,经核实,纳税人2023年1月至6月,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2023年10月增量留抵税额为xxx万元,满足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条件;
二、该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
三、该纳税人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该纳税人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五、该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六、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进项构成比例,为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一)增量留抵税额的计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23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2023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税额为xxxx元。
(二)进项构成比例的计算。该纳税人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税额为xxx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税额为0元,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为0元,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为xxx元,因此其进项构成比例为xxx。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52172.83×0.999673×60%=8193.5元
【第12篇】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什么资料
第一步:打开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点击发票使用模块,点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发票)
第二步:点击增加,选择申请的票种,填上每月最高领票的数量,单份最好限额不让填写是灰色的,这个不用填写;如果不是首次申领,点击修改,修改最高领票数量;
第三步:填写经办人、资料采集、然后保存提交就可以了,等待税务人员审核;
保存提交
审核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如下图:已经审批通过了;
增值税专票申请成功
注意事项:首次申请批复的是千元版的专票、如果版本小不能够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还可以申请改版;
改版步骤如下:
第一步:点击税务行政许可,找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
第二步:选择发票种类、选择最高开票限额、填上申请理由;
第三步:点左下角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填写经办人、联系电话如图保存提交等待审批就可以了;
第四步: 登录电子税务局,登录后点击我要查询、看改版审批成功了。
审批成功了
是不是很简单啊!你学会了吗?不会的小伙伴可以私聊我哦。
【第13篇】申请残疾人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为了鼓励企业招用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国家先后出台了许多税收政策,给予企业扶持,涵盖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多个税种,符合条件的企业既可以即征即退,又可以加计扣除。接下来几天,咱们就逐一梳理一下:
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
根据财税(2016)52号文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在这要注意,享受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安置残疾人人数占职工人数比例不低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数不低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安置残疾人数不低于5人(含5人)。
2,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每一位残疾人缴纳社保。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工资,且不低于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注意不是现金支付)
注意:1,不得跨年度结转,只能当年度结转。例如,a企业2023年安置残疾人10人,符合即征即退所有条件,按照a企业所在区县规定,每个纳税人可以限额即征即退1万元,故该企业每月即征即退10万元,如果2023年1月销售生产货物缴纳增值税7万元,当期该纳税人可即征即退增值税7万元,另可扣除的3万元(10-7)可以在2023年度以后的月份计算扣除,但是不能结转到2023年度。
2,文化体育服务,娱乐服务,销售直接外购货物(包括批发零售)及销售委托加工货物取得的收入,不能享受即征即退。只有生产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方劳务,及提供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上述文化体育服务、娱乐服务),才能享受。所以,取得不同类型收入的单位必须分别核算,如不能分别核算,不能享受该即征即退政策。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33号,在计算扣除限额的时候,安置残疾人是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次月开始算;但是,残疾人减少是从减少当月计算。
【第14篇】增值税专票增量申请
编著:林燕 胡景钰
案例 : a公司在2023年3月通过实名办税员身份进入电子税务局申请专票增量,从50份增加到100份,开票系统发票增量申请审核通过后,开票系统在操作员网上申请购票时,会自动更新为100份,若出现只显示50份发票(如下图所示),需手动点击“更新”,本次限量才会变为100份。
a公司财务人员网上申领快递收到100份发票,准备开票时,按照习惯点击“发票读入”。此时系统出现“金税设备无可用的发票”提示。如下图所示:
为什么会出现这个情况呢? a公司财务人员以上发票读入方式只适用于在窗口申领的发票,因网上申领的发票信息已经在金税盘里面,发票读取方式如下:
a公司在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或者在开票系统,“发票领用管理”-“网上申领管理”-“发票申领”里面申请的发票,正确的读取信息应按照以下流程操作:“发票领用管理”-“网上领用管理”-“网上领用”-点击”查询“-”发票下载“。
以上操作后,发票信息读入金税盘,财务人员即可正常开票。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第15篇】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
即征即退,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给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小编在此向大家分享一下我们所服务的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经验:
一、申请资格认定
申请软件企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二、软件产品增值税的规定
软件产品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非嵌入式软件产品(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 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施行即征即退政策。
● 在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时,软件产品的销售额要扣除计算机硬件、设备销售额。
● 对于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对于软件交付使用后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等费用,按照6%缴纳增值税。
三、关于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相关要求
1、进项税额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单独核算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
● 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如水、电等共同消耗,难以直接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并于第一次申请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时,将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分摊方式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 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如果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纳税人应选择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分摊。
2、销售额
对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退税。
对于嵌入式的软件产品中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销售额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 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 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3、发票的开具
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发票品名开具有严格要求: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应在发票上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且必须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相关内容一致;取得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开具发票时,要求软件产品名称要与《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与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非软件部分分开核算其销售额、进项税额,销售时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不能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的,按嵌入式软件产品计算增值税退税,在开具发票时按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填列,同时发票备注栏注明包括与登记证书一致的软件产品。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具发票时,可在发票备注栏分别注明软件、硬件部分的销售额。
四、软件企业申请即征即退的流程
1、优惠政策资料报送及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
办理资料
-《纳税人进项税额分摊方式备案报告表》2份加营业执照
-《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当地的办税服务大厅办理(非电子税务局)。
2、申报缴税
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应税项目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纵栏进行填报。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按分摊后的金额分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般货物及劳务” 纵栏和 “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纵栏进行填报。具体的表格见附件1
3、办理退税需要的资料
● 增值税缴费的完税证明;
●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1份;
● 软件产品销售清单;
● 深圳市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
●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 如果是嵌入式软件产品还需递交《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
4、办理地点和时间
暂不支持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软件即征即退。在深圳地区,在税局柜台办理完结并审核通过后,退税的金额大概一个月左右到账。
附件1:
税纪云平台将继续密切关注软件企业税收优惠的最新动态,也将持续为您及时传递、解读最新的税收政策动态,提供最新财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