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
对于23年的税收政策,财政部和税务局给出了明确的公告,争议比较大的无非是小微企业纳税从2.5%转变成5%,个体工商户个税征收减半,即便大家吐槽不断,但该执行还是要执行,毕竟政策大于一切。
伴随着23年第一季度企业纳税申报征期的延长,距离截至日期也仅剩11天,忙慌之际,其实还有部分财务人员搞不懂申报方式和流程,不懂申报规范,拖延公司纳税进度,今天一次性帮大家解决难题,对照填写!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和附加税申报填写范本,太赞了。
申报流程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填写申报表,其实都是有严格的规范和要求,比如计税依据,免税政策、税款计算方式、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等,一步一操作,通过详细的申报流程,帮你快速解决申报难题。
篇幅有限,完整《纳税申报流程和填写规范》看下图
【第2篇】小规模纳税人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4日
政策解读:
1、起止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优惠政策只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没有关系。
3、小规模开普通发票一律免交增值税,解除了之前季度45万额度,但要注意以下两点:
(1)企业所得税正常缴纳,需要进项和成本来抵扣:
(2)注意12个月开票额不要超过500万,不然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无法降下来。
4、小规模开专用发票税点从之前1个点恢复成正常3个点,小规模只要开专票就需要按3%交增值税,无法用进项抵扣。
5、征收率为5%的业务,比如不动产出租还是正常征税,不受此次政策影响。
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其中,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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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的税率
创业养成手册第26步:小规模纳税人关于增值税纳税的一些注意事项!
老账人在“初创型企业老板必须要关注的三个税种”中有分享到增值税这个税种,简单点来说就是一个商品在交易的过程中产生的价值,就是增加价值的部分需要缴纳增值税。
那么今天老账人就来分享下小规模纳税人关于增值税纳税的一些注意事项。
首先,我们需要区分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概念:
小规模纳税人:每一年公司的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也就是应税年销售额是在500万元以下,并且会计体系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小规模概念是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出现的,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就可以申请按统一的3%税率来开增值税发票。
其实,国家税务总局主要是考虑到刚刚创业公司的不容易,可能会有一部分小企业的账目是不清晰,且生存压力大的情况,所以采取500万营收额作为一刀切的方式来定义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志。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有以下特点:
第一,每月10万或每季30万以下,可以免征增值税;
第二,进项发票不能做增值税抵扣;
第三,如果营业额超过第一条规定额度,要全额缴纳增值税。
所以对于第三种的情况下,不论企业的经营是否有增值,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这个时候聪明的老板们就会好好利用好这些概念,打好自己的心里算盘。
当然,现在国家也为小规模的的发票问题也逐渐开放了小规模申请专票的窗口。
而且在2023年11月税务总局对外公布的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中,其中第五条非常值得细品,核心点是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30万元。
因为之前的草案中是没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人纳税人概念的,所有企业都适用这个30万免征额小规模的概念。
同时,这个30万不仅针对企业,还针对个人,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除此之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大概率适用所有企业,包括现在的小规模纳税人。
总的来说,既然现在国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有扶持的政策,那么就是要好好利用起来,同时让自己的企业更加地顺风顺水,扬帆直上。
更多创业知识,请多关注老账人!
【第4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普票税率
就在1月9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最新政策,具体如下。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新政解读:
1、专票或普票都按1%开票。
2、季度超过30万,全部按1%征税。
3、季度不超过30万,专票部分1%征税,普票部分减免。
执行期: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这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算是比较优惠政策,但不涉及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有限公司,在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的情况下,需要缴纳6%-13%的增值税,企业的利润超过300万的部分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公司股东如果想要分红还得继续缴纳20个点的个税。综合下来,基本上公司赚的利润,一半都用于纳税了,这对于公司后期的发展(比如规模扩大、研发投入、员工福改善等)是非常不利的。
此时,作为公司的老板或财务人员,在享受不到全国统一税收政策扶持的情况下,应该积极了解一些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帮助公司合理降低综合税负,而不是投机取巧去通过一些非法手段来偷税漏税(比如买发票、虚列工资等),通过这些违规手段来降低公司税负这种行为在现如今金税四期面前早晚都会被预警处理的。
个体户核定征收政策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情况选择在一些地方税收优惠园区设立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承接部分业务,个体户申请核定征收,目前重庆园区注册的个体户核定征收后综合税率低至1.55%(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人经营所得税0.5%),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是一样的,都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以及个人经营所得税,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也没有分红个税,完税之后即可自由支配。
我们以一家注册在重庆园区的个体户一年开普票500万为例,核定之后纳税明细如下:
增值税(2023.1.1-2023.12.31税率1%):500万/1.01*1%=4.95万
附加税:0.3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万/1.01*0.5%=2.47万
纳税总计7.72万,总税率1.55%(个体工商户无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完税之后即可供自由支配)
如果是注册在重庆园区的个体户每个季度开票都不超过30万(普票),年开普票120万以内,增值税和个人经营所得税全免。
增值税(目前税率1%):0
个人经营所得税:0
纳税总计0,总税率0
总结:显而易见,在业务真实的前提下,核定征收的个体户确实可以降低税费
自然人代开优惠政策
此外一些名下没有公司的个人和公司发生业务需要提供发票的,可以通过税局自然人代开,目前通过河南等地税局代开,综合税率2.55%(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人经营所得税1.5%),有完税凭证,个税是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税纳税,年底汇算不会影响自然人其他收入(工资薪金等收入),规避重复纳税风险,一般两天左右即可代开完成,无需到场,线上提交资料即可办理。
注意:以上无论是哪种方式,均要求业务必须真实,三流一致(合同、转款、开票额)
总结:企业和个人应该积极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法降低自身税负压力。
【第5篇】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23年4月,国税局、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免征政策落地。哪些企业能够享受到免征红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01、免征对象
2023年增值税免征政策的优惠对象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一般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免征政策。
02、免征时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显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此期间,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的应税销售收入,实行增值税免征政策。
03、免征范围
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征收率有适用3%征收和5%征收两种方式,《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公告》规定,按3%征收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征优惠政策,包括预缴增值税。
04、发票细节
除了适用3%征收率的费用享受免征外,会计在开票时也得注意,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发票智能开具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若是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视为放弃免税,需要依法缴纳相应税款。
此外,会计还得注意收到的费用凭证有无重复发票、虚假发票。即便免税,公司账目上出现问题发票,也会带来税务风险,被税务稽查处罚。
所以,会计务必仔细核查发票。当员工提交报销发票到《发票小工具》后,系统已经进行自动查重,会计仅需打开发票列表中的真伪查验功能,逐一查验发票真伪情况,就可快速审核报销发票,确保无重复、虚假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后,会计的账目管理也会随之改变,会计处理的销售额由原来的价税分离变为含税收入。
假如一家小规模企业在4月1日收到一笔6000元的销售款项,开具了增值税免税发票。会计这样处理:
借:银行存款 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
不再需要单独列出应交税费174.76元,也没有必要在主营业务收入减去税费分离处理。本身很简单的一个事情,直接免征的增值税不用做价税分离,直接开免税发票,全部计入销售收入即可。
【第6篇】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增值税继续减免,情况是否属实?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增值税继续减免,情况是否属实?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免征增值税政策,于2023年12月31日截止,因此很多人都比较关注2023年,增值税是否能继续享受普票减免政策,就在最近,网上都在流传2023年增值税继续享受减免政策,那么情况是否属实?
截止目前为止,税务官网并没有发布任何关于开普票继续增值税减免的相关通告,所以一切都需要静待佳音,等待税务官网通告,以官网通告为准。增值税开普票减免增值税政策,对于小微企业,在税收方面优惠力度是非常大的,出具这个税收优惠政策,主要还是因为疫情原因,导致很多小微企业倒闭,国家为了扶持小微企业,所以才出具的这个增值税减免政策。虽然目前疫情已经放开,但是各地经济发展要想恢复如初还需要段时间,所以增值税普票减免政策,也是有可能继续减免的,但也有可能恢复到3%税率。
说到税收优惠政策,很多地区为了提高当地财政收入,都有出具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以此来吸引更多企业入驻,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例如我们常听到的“核定征收”税收优惠政策。核定征收最近几年是非常的火,其超低的税率,是企业以及个人节税首选,都选择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户去开展业务,虽然很多地区都已经暂停了核定征收,但是依然还是有些地区可以享受核定征收的。
例如目前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户,注册在税收园区,最低0.5%税率核定个税,年开票限额500万,行业基本不限制。
例如:以个体户开票500万,0.5%税率核定个税,需要缴纳的税费为:
增值税:500万/1.03*3%=14.56万(普票免征)
附加税:14.56万*6%=0.87万(普票免征)
个税:500万/1.03*0.5%=2.42万
开专票总纳税:17.85万,开普票总纳税2.42万。
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户,享受核定征收,要求年开票不能超过500万,超过500万就会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就不再能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政策详情,以及更多疑难问题,详情可以关注了解。
【第7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额
震惊!4月1号起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税壹点》专注总部经济招商,帮助企业合理合法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就在刚刚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在,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这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真是个好消息。疫情爆发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3%,去年因受疫情影响增值税降低到1%征收,现在更是迎来了天大的好消息,增值税直接免征,也就是说年营业额500万以内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在缴纳增值税
那现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企业最大的税负就是企业所得税了,如今增值税免增收,那附加税也因此消失了。因此现在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小规模的税负压力直接减少一半。
除了国家出台的政策以外,还有就是地方政府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入驻园区享受当地园区的扶持政策,园区非常欢迎企业入驻当地,所以对于企业的行业和地域几乎没有太大限制。
有限公司返税政策:企业在园区设立有限公司,企业在园区内申报纳税,就可以在园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政策:
增值税:地方财政留存比例为50%,地方政府拿出留存部分奖励返还企业75%-90%。
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比例40%,地方政府拿出留存部分奖励返还企业75%-90%。
园区奖励款下发非常及时,当月缴纳税款,下月奖励返还到对公账户。
大多数政策是针对于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来进行返还奖励,企业纳税体量越高,返还比例也就越高。
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
把个体企业建立到税收园区就可申请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申请核定后个税税率在1.2%左右,综合税率在0.3%-1.2%。现如今小规模企业更是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
现在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企业应把握机会合理运用,从而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壹点》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关注公众号了解~
【第8篇】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写示范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写示范
日期:2023.1.21 来源:税乎网
项目
栏次
【企业】季度销售额25万
【个体户】季度销售额25万
【企业或个体户】季度销售额35万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1
350,000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2
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3
350,000
(四)免税销售额
9
250,000
250,000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10
250,000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11
250,000
其他免税销售额
12
本期应纳税额
15
10,500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16
7,000
本期免税额
17
7,500
7,500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
18
7,500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19
7,500
应纳税额合计
20
3,500
本期预缴税额
21
本期应补(退)税额
22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一、减税项目
合 计
1
7,000
填写对应免税性质代码
2
7,000
提示:
1、仅针对按季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且上表中销售收入适用3%征收率;
2、开具的发票都是普通发票,无专用发票,纳税人如开具了3%或免税的发票,无特殊情况下,销售额换算为:销售额=(3%的含税价+免税销售额+1%的含税价)/(1+1%)
3、上面举例假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2023年内
【第9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编将从今天开始分几期,以案例示范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填写,帮助纳税人更清晰地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打通享受减税政策的最后一步。
四个案例,
让你迅速定位找到自己所需~
案例1:既有销售货物,又有提供应税服务
案例2: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3: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4:既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1:既有销售货物,又有提供应税服务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服饰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万元,出租不动产不含税销售收入28万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2=30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申报表填报:
1、“货物及劳务”列第9栏、第10栏的填写2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0.06万(=2万×3%)
2、“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的填写28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1.4万(=28万×5%)。
案例2: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共计28万元,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且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申报表填报:
将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28万元销售收入填列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同时,将对应的免税额1.4万(=28万×5%)填写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7栏、第18栏。
案例3: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8万元,全额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虽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但开具专用发票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应按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
申报表填报:
1、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第5栏填写28万。
2、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5栏、第20栏填写1.4万(=28万×5%)
案例4:既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8万元,其中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3万元。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但其中自开专用发票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申报表填报: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填列主表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第5栏填写5万元,第15栏、第20栏填写0.25万(=5万×5%)。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部分,填列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填写23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1.15万(=23万×5%)
【第10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怎么填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之申报小技巧
前台申报监控少 易出疑点别大意
征期金三申报表 各类提醒要注意
一栏要大二加三 四五六栏也统一
专票有数不享受 不超三十有红利
个体申报要三看 一栏免税核定额
注销迁移非征期 按季三十要切记
有数据的不动产 五率扣除多在意
以上逐条能做到 小微优惠没问题
一栏要大二加三 四五六栏也统一
一般情况下,指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中第1栏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应大于第2栏3%的专票销售额和第3栏3%普票销售额的和。同理,第4栏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应大于第5栏5%的专票销售额和第6栏5%普票销售额的和。
专票有数不享受 不超三十有红利
代开或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其开具专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但纳税人销售额按月不超10万、按季不超30万,除去专用发票对应的销售额,可以享受免税。
个体申报要三看 一栏免税核定额
小规模的个体户前台申报,在保存报表时,应注意第1栏、第4栏、核定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等,代开发票销售额按月超过10万(按季30万)时,免税销售额栏次不应有数据。
注销迁移非征期 按季三十要切记
若小规模纳税人是于季度中间开业或注销,未达到完整季度的,可以视同一个完整的季度享受免税。
有数据的不动产 五率扣除多在意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新增“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栏次,位于申报表最上方,此栏次填写时可能涉及不动产扣除额,纳税人超过小规模免税标准后,此栏次数据与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数据应一致;销售额总额未超过小微标准(含不动产销售额),不动产销售额也可以享受免税。
一张表+一首打油诗
您掌握这些小技巧了吗~
申报表的填写方法
情况1: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只开具普票,且不含税销售额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 按月申报不超过10万,按季申报不超过30万)
将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第10栏或第11栏(申报时第10、11栏只有1栏为可填写状态),而且不能填第1栏,因为你填了第1栏最后必定会产生税款!
提醒!第10栏和第11栏的区别在于,第10栏是企业填的,第11栏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的,这里还是有不少人容易搞混喽!
【例1】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三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50000元,通过开票软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超过30万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规定,应填申报表如下:
(2)只开具普票,不含税销售额不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 按月申报不超过10万,按季申报不超过30万)
【例2】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三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400000元,通过开票软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超过30万不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规定,应填申报表如下:
情况2: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或自行开具专票,不管开具金额为多少,都应将销售额按对应税率填入第1、2栏( 第1、2栏金额相同)或第4、5栏(第4、5栏金额相同)
【例3】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三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50000元,去税局代开了发票,现场预缴了税款,当季不超过30万但是不免增值税,应填申报表如下:
情况3:同时有开具增值税专票、普票
特别注意!专票无论是自开还是代开,都要交增值税,并且代开发票的收入也会占用免增值税的销售额度。
1、符合小微免税条件时
把开具专票金额按对应税率填入第1、2栏(1、2栏金额相同)或第4、5栏(4、5栏金额相同)
把开具普票金额填入第10栏或第11栏。(申报时第10、11栏只有1栏为可填写状态)
【例4】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三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250000元,去税局代开了50000元的发票,现场预缴了税款,剩余200000元从开票软件开了普通发票,应填申报表如下:
2、不符合小微免税条件时
开具专票金额按对应税率填入第2栏或第5栏;
开具普票金额按对应税率填入第3栏或第6栏;
第2、3栏金额相加填入第1栏,或第5、6金额相加填入第4栏。
【例5】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三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400000元,去税局代开了100000元的发票,现场预缴了税款,剩余300000元从开票软件开了普通发票,应填申报表如下:
情况4: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如销售初级农产品,如大米,蔬菜,瓜果等)
将销售额填入第9、12栏(9、12栏金额相同)
【例6】农贸有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三季度销售蔬菜100000元,应填申报表如下:
同时,还要填一个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里的免税项目,选择下拉框对应的免税项目,填写本期免税销售额。
关于小规模申报,你还要知道几点:
1.未开票收入的填报
申报收入不仅是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也是要申报的,建议你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如实填报。
如果符合小微免税条件的,不填主表第一栏,直接按本文第一张表的填法;
如果不符合小微免税条件的,把未开票收入加到主表第一栏。
表格逻辑:主表第1栏≥第2栏+第3栏,第4栏≥第5栏+第6栏,不符合逻辑表格比对会不通过。
2.自开专票部分
也填在第2和第5栏的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金额那里。
3.税务机关代开普票的部分
填在第3和第6栏的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金额那里。
4.有免税收入项目、减税项目的
免税收入上面介绍过,减税的有哪些呢?最常见的是税盘的首次购置费用及以后每年的服务费是可以减税的。
这两种情况都需要除了填主表外,需要同时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免税收入填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
减税项目填在主表第18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第11篇】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季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
适用情形:
(1)按月申报增值税,则月不含税销售额(扣除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
(2)按季申报增值税,则季不含税销售额(扣除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
1、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温馨提示:增值税申报表零申报即可。
例如:某企业2023年1季度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也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则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2、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未开具过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某企业2023年1季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金额是74600元,不含税销售额是73861.4元,且2023年1季度无不动产销售额,则2023年1季度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3、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某企业2023年1季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是74600元,不含税销售额是73861.4元,且2023年1季度无不动产销售额,则2023年1季度缴纳增值税=74600-73861.4=738.6元。
温馨提示: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进项税额才能抵扣。
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4、同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例如:某企业2023年1季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是321227元,不含税销售额是318046.54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金额是95700元,不含税销售额是94752.48元;2023年1季度无不动产销售额,则2023年1季度缴纳增值税=321227-318046.54=3180.46元。
温馨提示:只是针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二、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销售额超过45万元
适用情形:
(1)按月申报增值税,则对月不含税销售额(扣除不动产的销售额)超过15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2)按季申报增值税,则对季不含税销售额(扣除不动产的销售额)超过45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
例如:某企业2023年1季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是840000元,不含税销售额是831683.16元,且2023年1季度无不动产销售额,则2023年1季度缴纳增值税=840000-831683.16=8316.84元。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第12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决定对海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分别是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执行。
总体来看,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对原有“六税两费”政策的扩围,体现以下特点:一是扩大适用主体范围。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是最大减免幅度。《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50%的幅度内确定减征“六税两费”,为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海南省在国家授权范围内,确定50%的最高税额幅度。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央视)
【第13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成立公司后,就需要做税务申请,税务上有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之分,不少的创业者在企业税种核定的时候都会不清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是什么,对此,作为小编就整理了一些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让各位能够一目了然!下面请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以下是部分内容展示!
(文末送上免费完整版领取方式)
报税时间和格式不同
计税方法不同
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转换规定不同
好了,由于篇幅原因,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资料已打包好,需要解锁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的小伙伴,看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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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票
终于明确了!财务人可能连睡梦中都在等的政策!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昨天翅儿也已经及时给大家作了推送~具体看《定了!不免税!小规模按1%税率!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即可。
关于这个重磅新政,不用说,咱们社群里是炸开了锅的。
也有非常多的财务伙伴来私信翅儿,问题无外乎都差不太多。
这里翅儿总结归纳了大家问题的一些要点,分以下3部分来作一个解答:
1、免税额度和开票方式
(1)从销售额度区分
月度小于等于10万,季度小于等于30万的,免增值税,这个额度内不管是5%还是3%征收率的,都可以享受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超过免税额度的,征收率为3%的应税销售额优惠政策是减按1%缴纳增值税。征收率5%的不享受减税优惠政策。
(2)从开发票区分
征收率3%(销售额不论是专票还是普票都按1%开具)
专票:正常缴纳增值税。如果企业有客户需要3%专票的情况,企业对于专票的开具只能选择3%或1%其中一种来开,不能在优惠政策期间同时开具3%和1%的专票。(建议大家对客户的特殊需求在开发票前先和专管员或当地税局交流沟通)
普票:
全部按1%开具。
征收率5%
专票和普票:全部按5%开具。如果开专票正常缴纳增值税,开普票适用10万以下(季度30万)免税政策。
以上关于销售额包括了企业所有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单独区分。
翅儿担心有同学还是会蒙圈,这里特别用一张图汇总如下:
来,还是看这个表哈翅儿在这里有几点需要注意的提醒大家:
1)如果本期(月或季)有销售不动产,在扣除不动产的销售额以后,未超过月10万元(季度30万元)的,免增值税。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本期(月或季)以差额后的销售额,未超过月10万元(季度30万元)的,免增值税。
3)如有预缴增值税的业务,免税额度内不预缴,3%征收率的按1%预缴。
4)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5)在政策公布之前开具3%或免税的发票,尽量和客户沟通退回按新政策处理,否则多交税,后期申请退税也比较复杂。
6)关于享受免税额度内的增值税额金额,计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科目”;享受减按1%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只需要在填写申报表时体现,不需要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2、申报表填写方式
关于申报表的填写,话不多说,翅儿是直接上了图表的供大家参考。
那如果有比较复杂的情况,或者就是想听老师来直播讲解的,翅儿老师也已经安排好了。
今天文章的下方也附上了咱们视频号的免费直播课【最新政策解读:2023年1号文的申报指南——一次搞定全行业填报技巧】,大家直接一键预约即可❤️
3、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
对生产生活性服务加计抵减的新规定:(这一条是针对一般纳税人而言)
(1)生产性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由加计10%变成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2)生活性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由加计15%变成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性、生活性服务内容,画一张导图来展现:
生产性、生活性服务销售额占比,翅儿用一个例子来展现:
假设某企业四项服务合计销售额是1000万,批发零售的销售额是800万,那么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为:1000➗(1000+800)*100%=55.56%,已经超过了50%,当期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直接按导图中的比例来计算加计抵减金额。
具体怎么计算抵减的金额呢?
比如企业提供的是生活性服务,1月份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是100万,可以加计抵减的应纳税额是100*10%=10万元。
在1月份销项税额为90万时,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不用交增值税,这个可以抵减的加计金额10万会在附表4中累计下来。
在1月份销项税额为120万时,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需要交增值税20万,这时附表4中可以抵减的加计金额10万会自动统计到主表中,实际缴纳的增值税:120-100-10=10万元
今天翅儿就给大家分享到这里,咱们继续期待其他到期政策的好消息!最后还是祝大家日日精进、越飞越高!
【第15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七、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八、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九、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十、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十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1);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7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2)。
十二、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纳税人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申请办理抵减或退还已缴纳税款,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十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4号)第八条及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3号)第一条及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至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二、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相关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3年4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200万元。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18万元(=10+20-12+200),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18万元(=10+20-12),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答: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答: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即: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了免税发票,则开具免税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六、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举例说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纳税,在政策适用方面的不同:
情况1: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6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4月、5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情况2: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4月和5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34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34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七、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应如何预缴税款?
答: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规定,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八、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8万元,则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因此,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因此,本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一、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十二、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和此前执行的加计抵减政策相比,相关征管规定有无变化?
答:没有变化。本公告明确,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到期后,在1号公告出台前部分纳税人已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增值税,能够退还相应的税款么?
答: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1号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但是,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