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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07 16:13:02 查看人数:9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

【第1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2023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23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同时废止。

七、各级财税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反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17日

【第2篇】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10大热点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10大热点问题

财政部、税务总局1月9日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如何减免?怎样开具发票?

(1)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2)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征增值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如何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具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小规模纳税人冲红前期已开具的发票是如何规定的?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征或减征增值税政策的,应如何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

(7)在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增值税,应如何处理?

按照1号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8)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加计抵减增值税政策?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判断上述比重的区间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9)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加计抵减增值税的比例是多少?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10)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否需要申请审批或备案?

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责任声明:本文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所发布的此篇文章仅用于转发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劳您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

【第3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定额申报

适用范围说明:该操作指引适用于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达到起征点的增值税定期定额纳税人,通过此功能完成增值税申报。

一、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

1. 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 点击【增值税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以下按照实例来进行填表说明

--3%减按1%且不享受小微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月份提供劳务行为,自行开具了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5.45万元,2月份提供劳务行为,取得未开具发票含税收入10.30万元,3月份提供劳务行为,自行开具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10万元。

分析:

1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154500÷(1+3%)=150000

2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103000÷(1+3%)=100000

3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101000÷(1+1%)=100000

第一季度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150000+100000+100000=350000

应纳税额减征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2%=

101000÷(1+1%)×2%=2000

减免税明细表填写:

主表填写:

--3%减按1%且享受小微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月份提供劳务行为,自行开具了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30万元,2月份提供劳务行为,取得未开具发票含税收入5.15万元,3月份提供劳务行为,自行开具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10万元。

分析:

1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103000÷(1+3%)=100000

2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51500÷(1+3%)=50000

3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101000÷(1+1%)=100000

第一季度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100000+50000+100000=250000

本期享受小微企业免税额=250000×3%=7500

主表填写:

-- 3%减按1%的自开专票且享受小微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月份销售货物,自行开具了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5.15万元,2月份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30万元,3月份销售货物,自行开具了1%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10万元

分析:

1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51500 ÷(1+3%)=50000

2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103000÷(1+3%)=100000

3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101000÷(1+1%)=100000

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50000

享受小微企业减免税额=50000*3%=1500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000+100000=200000

应纳税额减征额=100000*2%=2000

减免税明细表填写

主表填写:

--3%减按1%、收入有正有负、减征额部分抵减的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月份销售一批货物,自行开具3%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0.60万元;2月份发生一批退货,自行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46.35万元;3月份销售一批货物,自行开具1%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60.60万元

分析:

1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206000÷(1+3%)=200000

2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463500÷(1+3%)=450000(红字)

3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606000÷(1+1%)=600000

第一季度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200000-450000+600000=350000

第一季度应纳税额:应纳税额=350000*3%=10500

应纳税额减征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2%

=606000÷(1+1%)×2%=12000

减免税明细表填写:

主表填写:

3. 在“受理信息”区选择“办理人员身份证件类型”、填写”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号码“

4. 确认申报信息填写无误完整后,点击【申报】

二、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达到起征点的增值税定期定额纳税人)

1. 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 点击【增值税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3. 进入申报表,系统自动带出相关核定信息

4. 按实际情况填写申报表,涉及疫情减免可参考上述“查账部分减免填写方法“

5. 在“受理信息”区选择“办理人员身份证件类型”、填写”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号码“

6. 确认申报信息填写无误完整后,点击【申报】

【第4篇】小规模纳税人开增值税普票税率

昨天,国税总局发布了一条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全免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是由于疫情影响,国内许多小规模纳税人比较艰难,另外一方面也是顺应减税降费的政策趋势。

关于这项税收优惠政策,有一些小伙伴可能存在一些误解。首先4月份开始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增值税是全免的,这个是肯定可以确定的。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增值税专票税率将会按照3%征收,是无法免除的。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能不开专票就不要开专票,尽量开普票,这样就能降低税费。

至于一般纳税人,就无法享受该政策了。一些服务行业的一般纳税人,经常会存在一些实际支出无法取得发票,导致企业利润虚高,企业税负高。或者由于行业本身就利润非常高,如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行业,除去员工工资和场地费用,剩下的利润是比较多的,税负压力巨大。正常纳税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个点的分红个税,换作是谁来当老板都是比较头疼的。

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通过享受一些地方政府的扶持政策,来合理降低税费支出。目前,重庆园区注册的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重庆园区注册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可以按申请核定征收,税率为0.6%-1.2%。加上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增值税全免,总税率仅为0.6%-1.2%。

举例:一家注册在重庆园区的个体户年开普票500万

增税税:0

附加税:0

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0.6%核定征收):500万*0.6%=3万

总税率0.6%,税费大幅降低。

园区无需实体办公,整个入驻流程包括开户均无需到场,个体户可以不开公户,可以使用法人私卡收付款使用。要求业务真实,依法按时纳税。

针对一些商贸行业的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可以在江苏、重庆园区设立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正常经营纳税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留存的40%-80%奖励。增值税的地方财政留存比例为50%,企业所得税的地方财政留存比例为40%,年纳税总额越高,获得的奖励比例也就越高。

举例:某建材贸易公司甲入驻江苏园区,增值税2023年缴纳1000万,企业所得税缴纳100万,均按照地方财政留存70%奖励,甲公司获得的奖励金额如下。

增值税奖励金额=1000万*50%*70%=350万

企业所得税奖励金额=100万*40%*70%=28万

甲公司总共节省378万税费。入驻江苏园区的企业所得税还可选择1%核定征收。

企业税负压力大的时候,除了应该了解国家的统一政策,还应该积极了解一些地方的扶持政策,来合理降低企业税负。

【第5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七、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八、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九、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十、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十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1);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7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2)。

十二、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纳税人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申请办理抵减或退还已缴纳税款,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十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4号)第八条及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3号)第一条及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至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二、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相关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3年4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200万元。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18万元(=10+20-12+200),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18万元(=10+20-12),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答: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答: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即: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了免税发票,则开具免税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六、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举例说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纳税,在政策适用方面的不同:

情况1: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6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4月、5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情况2: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4月和5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34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34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七、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应如何预缴税款?

答: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规定,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八、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8万元,则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因此,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因此,本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一、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十二、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和此前执行的加计抵减政策相比,相关征管规定有无变化?

答:没有变化。本公告明确,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到期后,在1号公告出台前部分纳税人已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增值税,能够退还相应的税款么?

答: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1号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但是,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6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的税率

创业养成手册第26步:小规模纳税人关于增值税纳税的一些注意事项!

老账人在“初创型企业老板必须要关注的三个税种”中有分享到增值税这个税种,简单点来说就是一个商品在交易的过程中产生的价值,就是增加价值的部分需要缴纳增值税。

那么今天老账人就来分享下小规模纳税人关于增值税纳税的一些注意事项。

首先,我们需要区分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概念:

小规模纳税人:每一年公司的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也就是应税年销售额是在500万元以下,并且会计体系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小规模概念是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出现的,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就可以申请按统一的3%税率来开增值税发票。

其实,国家税务总局主要是考虑到刚刚创业公司的不容易,可能会有一部分小企业的账目是不清晰,且生存压力大的情况,所以采取500万营收额作为一刀切的方式来定义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志。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有以下特点:

第一,每月10万或每季30万以下,可以免征增值税;

第二,进项发票不能做增值税抵扣;

第三,如果营业额超过第一条规定额度,要全额缴纳增值税。

所以对于第三种的情况下,不论企业的经营是否有增值,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这个时候聪明的老板们就会好好利用好这些概念,打好自己的心里算盘。

当然,现在国家也为小规模的的发票问题也逐渐开放了小规模申请专票的窗口。

而且在2023年11月税务总局对外公布的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中,其中第五条非常值得细品,核心点是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30万元。

因为之前的草案中是没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人纳税人概念的,所有企业都适用这个30万免征额小规模的概念。

同时,这个30万不仅针对企业,还针对个人,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除此之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大概率适用所有企业,包括现在的小规模纳税人。

总的来说,既然现在国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有扶持的政策,那么就是要好好利用起来,同时让自己的企业更加地顺风顺水,扬帆直上。

更多创业知识,请多关注老账人!

【第7篇】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专票吗

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时代,我们国家对小规模纳税人总是出台利好便民政策,你还有不知道的么,那就每天学习一点点,今天让我们来整理下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哪些利好政策,以及自开专票的便民措施的发展。

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及减税降费政策

1、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2、免征政策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享受方式

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就可以享受优惠啦。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或者电子税务局两种方式办理。

4、申报表填报

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企业享受本优惠的,填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和其他个人享受本优惠的,填第11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注意: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允许改变。

二、发票管理

1、发票开具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所以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其一,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取得的专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其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2、政策享受

小规模纳税人已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票的,月销售额没有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的销售额不能免征增值税。如果月销售额没有超过15万元,但就部分销售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票的,未开具专票的销售额仍然可以享受免征政策。开具专票的不享受免征,若需要享受免征,需要按规定将专票作废或开具红字专票才可以。

3、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的实行历程

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展历程是从2023年几个行业的试点开始,逐步到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3号公告后,不再限制行业,并且遵循自愿选择的原则。

试点历程

2023年以前大家称呼可以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八大行业,现在自2023年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可以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三、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申请

1、流程梳理

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选择“事项办理”-→点击“发票功能”-→选择“发票票种核定申请”-→申请增值税专票,填写资料,提交系统核定

②待审核通过后,请返回“涉税事项办理”,依旧选择“发票”,再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在如实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申请表后,等待最终审核结果即可。

2、自开专票纳税申报表填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搓绳不能松劲,前进不能停顿,瞄准还不是射中,起跑还不算到达。创业就是把面前行走的机会抓住。每天都在前进,加油,老板们,加油打工人。

【第8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

无论是我们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是需要按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并且还需要按时提交申请.当然了,即便是零申报也是需要填写申报的.那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怎么填写?接下来,小哥就教大家填写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怎么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本表'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各项目应分别填写.

税款所属期填写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第1栏填写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第2栏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第3栏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第4栏填写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第5栏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第6栏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第7栏填写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

第8栏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第9栏填写免税销售额.

第10栏填写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第11栏填写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第12栏填写其他免税销售额.

第13栏填写出口免税销售额.

第14栏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第15栏填写本期应纳税额.

第16栏填写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第17栏填写本期免税额.

第18栏填写小微企业免税额.

第19栏填写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第21栏填写本期预缴税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征收率减按1%,如何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怎么填写?'这一问题的全部回答.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请表时,需要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表.这个表重要填写的内容涉及到21栏,小哥不再重复表述了,大家对照上述说明进行填写.

【第9篇】202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解读、运用及税务筹划!错过可惜

202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解读、运用及税务筹划!错过可惜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相关优惠政策发布出来后,很多财务人员比较关注的是,小规模2023年如何开具,如何计算应纳税额?2023年元月已经开过的发票该如何处理?以及不同优惠政策下,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及申报处理等工作如何解决?

像这些问题都是小规模纳税人财务人员比较关注的啦,也别发愁了,下面就给大家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有关2023小规模如何开具发票,如何做账务处理如何申报有疑问的,下面一文说明白,一起看看吧!

202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解读、运用及税务筹划

一、202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最新优惠政策解读

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3%征收率)如何开票如何计算

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5%征收率)如何开票如何计算

四、2023年已开具的发票如何处理

五、小规模增值税不同优惠政策下账务处理及申报六、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新政七、应用举例及税务筹划

2023小规模开了免税及3%普票后续如何处理

这部门内容来源:二哥税税念

1、开了3%专票的后续处理(纳税义务时间是2023年内)

方案一:追回3%专票作废(电子专票红冲),然后开具1%的专票,按1%纳税

方案二:企业不追回发票作废,直接按3%纳税。

……

……内容较多了,篇幅限制,下面就不一一详细展示了,小编汇总了文档,希望也能够对2023年小规模财务人员开票及做账报税有帮助。

【第10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表样

4月季度申报的小规模要注意了,新政下一季度的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新政要点汇总

1、2023年开具增值税专票、普票均按1%征收率开具;专票可以放弃1%征收率开具3%征收率,但必须按3%征收率纳税;普票必须按1%征收率开具;

2、2023年在新政文件发布前(1月9日)已开具的免税发票和3%征收率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已经开的3%征收率的专票,能追回的可按1%征收率重新开具,无法追回必须按3%征收率纳税;

3、2023年适用3%征收率行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月申报的,月收入未超过10万元)免税,对开具普票和未开票收入免税,对开具专票部分征税;超过30万全额征税。

【提醒】

客户对开票征收率没有要求的,直接开具1%征收率的普票或专票;客户对开专票有征收率要求,根据客户的要求开具1%或3%征收率的专票。

填报案例

案例均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享受3%征收率应税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开具普票,免征增值税

公司2023年一季度开具1%征收率普票价税合计262600元

如为个体户的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未达起征点栏次

2、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开具普票和专票,普票免税,专票纳税

公司2023年一季度开具1%专票价税合计90900元,开具1%普票181800元

3、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全额纳税,开具普票,减按1%纳税

企业2023年一季度开具1%征收率普票价税合计424200元

4、新政发布前开具免税和3%征收率普票,无需追回,超免税额按1%纳税

公司2023年一季度销售:1月9日前开具60000元免税发票, 开具3%征收率普票价税合计81400元,1月10日后开具1%普票价税合计202000

分析:不含税销售额=(60000+81400+202000)/(1+1%)=340000元,超过30万应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减征额为340000*2%=6800元,应缴纳增值税=340000 *(3%-2%)=3400元

【提醒】如后期遇到税务机关推送开票数据与申报数据信息比对不符,据实说明即可。

5、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但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

企业2023年一季度开具1%普票价税合计80800元,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开具专票)。

分析:不动产应纳税额2000000*5%=100000.00元,

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免税。免征增值税税额为80000*3%=2400元。

6、适用3%征收率差额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差额扣除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企业提供建筑服务,一季度取得全部含税收入39.29万元,按规定开具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0万元,

分析:差额后的不含销售额=(39.29-10)/(1+1%)=29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

【第11篇】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增值税文件

一、适用对象

小规模纳税人

二、政策内容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三、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即可享受优惠。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四)发票管理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多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下游企业抵扣要求,部分享受免税政策,部分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不同情况,由购买方或者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自动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若开具的是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四、相关文件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

五、有关问题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提到此政策是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我作为个体工商户能否享受此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的政策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不区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均可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提到“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我是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能适用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吗?

答:不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对应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因此,如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现行规定预缴增值税。

(三)2023年4月,我以个人名义向某公司提供了咨询服务,取得收入1万元。我未办理过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请问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相关规定,您作为自然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023年4月因提供咨询服务取得的1万元收入,适用3%的征收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免税普通发票。

(四)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此前我公司选择了5%差额缴纳增值税,请问,我公司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因此,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你公司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商贸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不含税,下同)60万元,请问我公司应当如何计算缴纳一季度的增值税款?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你公司一季度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超过季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60万元×1%=0.6万元。

(六)我公司为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预计2023年4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5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就取得的全部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不能就全部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你公司销售货物取得的20万元应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50万元应税收入,适用5%的征收率,不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按照现行销售不动产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七)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建筑企业,属于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二季度预计取得建筑服务预收款2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就二季度取得的预收款预缴增值税?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3%征收率,因此,你公司二季度取得的建筑服务预收款,无需预缴增值税。

(八)我公司是一家注册在北京的小型建筑企业,属于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在北京、河北两地开展建筑施工业务,年销售收入不会超过500万元,请问4月份开始我公司是否还需要在河北预缴增值税?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3%征收率,因此,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你公司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缴增值税。

(九)我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最近有一处厂房需要对外出售,该厂房的所在地与我公司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城市。请问,新政策出台后,我公司出售该厂房是否仍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需要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因此,你公司销售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厂房,不适用2023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需按现行规定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十)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赁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请问,小规模纳税人新政策出台后,我公司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还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答:需要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住房,不适用2023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你公司向个人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应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你公司向非个人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应按照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十一)我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请问,我公司在4月份收到的预收款,是否需要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答:需要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5%征收率。因此,你公司不适用2023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需按现行规定预缴增值税。

(十二)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小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全部销售额为销售货物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按国家新出台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预计2023年4月份取得销售额80万元,其中30万元销售额,因下游企业抵扣的需求,要求我们开具专用发票,其他的50万元销售收入尚未开具发票。请问,我们可不可以部分放弃免税,仅就开具专用发票的30万元缴纳增值税?开具专用发票应适用何种征收率?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你公司选择放弃免税、对30万元部分的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为:30万元×3%=0.9万元;其余的50万元销售收入,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十三)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发票,2023年4月取得销售货物收入30万元,按规定可以享受2023年新出台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客户要求我公司开具普通发票用于入账,请问我公司若要享受免税政策,应如何开具普通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因此,你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销售货物收入适用3%的征收率,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若你公司享受免税政策,应当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你公司升级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后,在开具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选择“免税”,不选择3%、1%、0等征收率。

(十四)我公司是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有一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2月1日的收入,已经按照1%征收率开具发票,但由于购买方名称填写错误被购买方拒收,请问是否可以重新开票?

答: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应当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按照1%征收率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十五)我公司是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公司购入农产品的渠道中包括了一些当地的小型流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出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后,我公司需要计算抵扣购进的农产品,应取得何种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你公司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十六)我公司是批发摩托车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时,应当如何开具机动车发票?

答:批发机动车的小规模纳税人将车辆销售给下游经销商时,按照《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机动车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购买方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销售方需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购买方可以正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十七)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应如何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地,购买方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则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十八)我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二季度预计销售货物收入40万元左右,按国家新出台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请问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你公司二季度合计销售额预计40万元左右,未超过45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十九)我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二季度预计销售货物收入60万元,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我公司在二季度应当如何申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你公司二季度合计销售额超过45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全部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同时在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准确选择减免项目“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01045308”,填写对应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第12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当我们执照注册下来后,在做税务登记时,税务选择纳税人会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另一种是一般纳税人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也就是说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在现实税务登记中, 我们根据经营需求及健全的会计制度来进行选择;假如:公司为道路运输企业,为客户提供货物运输,在签订合同时,客户一定要开具9%税率的专用发票,通过商议后此时我们可以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因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9%的运输发票(这时,我们一定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与专业财务人员)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最本质的区别是:

税率不同: 小规模的税率基本是3% ;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按照不同行业的标准设定的(13%、9%、6%不等)

他们中间最大的界限是: 他们之间的界限(当你是小规模纳税升级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销售行业年收入不超过500万,超过这个界限税务局会自动判定为是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标准,会被责令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的区别

小规模纳税人

1、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季度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新政策: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超过45万也免增值税)。

2、获得增值税专票、普票,都不能够抵扣增值税

3、申报时间及方式不同:一般纳税人都是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

一般纳税人

1、年不含税收入>500万; 适用税率/征收率为13%、9%、6%;

2、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发票领用:能领购普票/专票,不论开普票还是开专票,税率固定不变;

3、采购入账:采购支付的货款,取得专票计算进项给予抵扣,取得普票全额进采购成本。

4、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可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5、符合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按照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加计抵减额,生活服务按照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5%计算加计抵减额

6、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第12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2.5%×20%=2.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25%×20%=5%)

【第13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是多少

近期内,有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来年是不是从1%完全恢复为3%不少小伙伴都相对比较关注。2023年3月,受始料未及的疫情直接影响,国内大多数企业遭受极大打击,为了能确保各个行业正常的发展,我国及时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税收优惠,比如说全国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全都按照1%收取,制度截止期2023年12月31日。该制度的施行,也的确帮助小微企业及个体户度过了难关。除了这一些制度,我国也出台了专门针对于一般纳税人的有限公司及集团公司,减税政策制度,不过这一些企业只靠这一些制度是难以满足需求的,有的企业依然税负负担极大,还是的凭借一些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

我国专门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时间是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2023年1月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将要变为3%。

【第14篇】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计征增值税?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2023年第1号公告,“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开普通发票月度免征额从15万下调至10万;

2.征收率3%免税政策取消,减按1%征收率征收;

3.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调整为5%,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调整为10%。

全文如下:

财税2023年第1号

按1号公告的理解: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开票销售额在10万以下的,季度申报时,免征增值税;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开票销售额在10万以上的,季度申报时,季度全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一个月或者两个月开票销售额在10万以下的,季度申报时,销售额累计超过30万元,全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江苏省的开票系统已经更新,可以直接到省税务局网站下载更新即可。

以上,仅仅是笔者个人的理解,如有不同意见,欢迎讨论留言。

【第15篇】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进入最后冲刺阶段,距考试仅剩2天!历年真题在复习中的参考价值不言而喻,咖咖今天为您提供近三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真题合集。考前测试!文末附答案,做完再看答案,自己打分~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期3年)租入办公大楼发生的改良支出应该计入的会计科目是( )。

a.长期待摊费用

b.无形资产

c.固定资产

d.在建工程

2.企业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当期应收未收的利息应计入的会计科目是( )。

a.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b.应收利息

c.其他应收款

d.长期应收款

3.企业扩建一条生产线,该生产线原价为1000万元,已提折旧300万元,扩建生产线发生相关支出800万元,且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该生产线扩建后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1000

b.800

c.1800

d.1500

4.企业在现金清查中发现现金短缺,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应计入的会计科目是( )。

a.营业外支出

b.财务费用

c.管理费用

d.其他业务成本

5.制造企业按计划成本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辅助生产车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与计划成本分配转出的费用之间的差额应计入( )。

a.基本生产成本

b.辅助生产成本

c.管理费用

d.制造费用

6.某企业生产甲、乙两种产品,2023年10月生产车间发生费用为:产品直接耗用原材料15万元,车间管理人员薪酬3万元,车间生产设备折旧费9万元,该企业按生产工时比例在甲、乙产品之间分配制造费用,本月甲、乙产品耗用工时分别为100小时、50小时,不考虑其他因素,甲产品应该分配的制造费用为( )万元。

a.8

b.18

c.4

d.9

7.甲公司将其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于租赁期届满后出售,取得价款3000万元,该房地产的成本为1500万元,出售时,“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科目贷方余额为5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因出售房地产影响当期营业利润的金额为( )万元。

a.1500

b.1000

c.3000

d.2000

8.2023年1月15日,甲公司购买非同一控制下乙公司发行的股票8000万股准备长期持有,拥有乙公司51%的股份且实施控制,每股买入价为5元,款项已支付。当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宣告分配现金股利2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 )万元。

a.40000

b.40255

c.40102

d.40153

9.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该企业购入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7万元,另付保险费1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批材料的入账成本为( )万元。

a.117

b.118

c.100

d.101

10.2023年1月1日,某公司转让一项专利的使用权,协议约定转让期为5年,每年年末收取使用费10万元。2023年该专利计提摊销6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2023年该公司转让专利使用权对其营业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

a.50

b.10

c.6

d.4

11.企业对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成本,应借记的会计科目是( )。

a.在途物资

b.主营业务成本

c.库存商品

d.发出商品

12.企业转销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的会计科目是( )。

a.管理费用

b.其他业务收入

c.财务费用

d.营业外收入

13.某单位是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事业单位,下列各项中,关于该单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表述正确的是( )。

a.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应缴税费”科目

b.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应缴税费”科目

c.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缴税费”科目

d.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缴税费”科目

14.下列各项中,应记入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的是( )。

a.应付租入包装物的租金

b.销售商品时应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c.应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的租金

d.无力支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15.2023年4月,某企业当月应交增值税110000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00元,消费税500000元,土地增值税350000元,该企业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下列关于该企业4月份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0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50500

b.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1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12000

c.借:管理费用 150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50500

d.借:管理费用 11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12000

16.下列各项中,不影响当期营业利润的是( )。

a.计提坏账准备

b.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收益

c.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的交易费用

d.管理用无形资产计提摊销

17.2023年10月1日,某企业经批准按面值发行债券10000000元,并全部用于建设厂房,该债券期限为3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票面利率和实际利率均为6%,厂房于2023年年初开工建设,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完工,不考虑其他因素,关于企业2023年12月31日确认债券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借:在建工程 150000

贷:应付债券 150000

b.借:财务费用 600000

贷:应付债券 600000

c.借:在建工程 600000

贷:应付债券 600000

d.借:财务费用 150000

贷:应付利息 150000

18.期末,事业单位应将“事业收入”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记入的会计科目是( )。

a.事业基金

b.事业结余

c.非财政补助结转

d.经营结余

19.下列各项中,采用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生产成本的是( )。

a.月末产品成本数量较多,但各月变化不大的产品

b.月末在产品数量多、变化大,直接材料在生产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且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投入的产品

c.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各项消耗定额或成本定额比较准确、稳定的产品

d.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很小的产品

20.2023年12月10日,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股票10万股,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购买日支付价款249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0.6万元,2023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58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23年度利润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本期金额为( )万元。

a.9

b.9.6

c.0.6

d.8.4

21.下列各项中,引起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本期金额增加的是( )。

a.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b.设备报废净损失

c.结转销售原材料的成本

d.库存商品盘亏净损失

22.资产减值影响因素消失后,下列资产中,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在其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转回的是( )。

a.存货

b.无形资产

c.投资性房地产

d.固定资产

23.下列各项中,不应计入企业存货采购成本的是( )。

a.商品采购人员的差旅费

b.支付的进口关税

c.负担的运输费

d.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

24.下列各项中,关于企业领用原材料的会计处理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在建厂房工程领用的原材料成本应计入工程成本

b.专设销售机构日常维修房屋领用的原材料应计入销售费用

c.生产车间日常维修房屋领用的原材料应计入制造费用

d.生产车间生产产品领用原材料成本应计入成本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企业应列入利润表“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有( )。

a.销售应税矿产品应交的资源税

b.销售商品应交的增值税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受托方代缴的消费税

d.应交的教育费附加

2.下列各项中,关于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表述正确的有( )。

a.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初始入账成本

b.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c.出售时取得的价款与其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d.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3.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辅助生产费用分配方法的有( )。

a.顺序分配法

b.直接分配法

c.代数分配法

d.交互分配法

4.下列各项中,关于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表述正确的有( )。

a.因管理不善导致固定资产报废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b.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c.专设销售机构的固定资产发生的不应资本化的后续支出计入销售费用

d.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5.下列各项中,关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无形资产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表述正确的有( )。

a.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管理费用

b.研究阶段发生的相关支出,结转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c.开发阶段发生的符合资本化的支出,于研发成功时结转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d.无形资产确认前资本化的研发支出,期末在资产负债表“开发支出”项目列报

6.下列各项中,应列入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的有( )。

a.接受社会捐赠收到的款项

b.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款

c.无形资产的租金收入

d.结转原材料收发计量差错而导致的盘盈金额

7.下列各项中,应计入管理费用的有( )。

a.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给总部行政管理人员

b.因商品质量原因给予客户的销售折让

c.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设备更新支出

d.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8.2023年11月3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为期3个月的劳动合同,合同总价款为70000元。当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预付的合同款30000元。截止当年12月31日,甲公司累计发生与合同相关的劳务成本20000元,估计还将发生30000元。甲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劳务的完工程度,并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下列各项中,不考虑其他因素,关于甲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有( )。

a.对营业利润影响额为8000元

b.劳务完工程度为40%

c.确认劳务收入30000元

d.结转劳务成本20000元

9.下列各项中,关于企业销售商品业务的会计处理表述正确的有( )。

a.预收款方式下,在收到预收款时确认收入

b.交款提货方式下,在开出发票账单并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c.发生的销售折让确认为财务费用

d.确认收入金额时不考虑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

10.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下列各项中,应该计入应税消费品成本的有( )。

a.支付加工费应缴纳的增值税

b.加工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c.支付的加工费

d.发出的委托加工原材料成本

11.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流动资产的是( )。

a.职工预借的差旅费

b.购买原材料预付的货款

c.外购的专利技术

d.已出租的仓库

12.下列各项中,属于事业单位会计特点的有( )。

a.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利润五大类

b.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c.核算目标是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

d.各项财产物资应按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量

三、判断题

1.年末,事业单位“经营结余”科目的借方余额,应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 )

2.计划成本法下,本期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按期(月)分摊结转。( )

3.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账款”项目,应按“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之和填列。( )

4.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投资企业应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

5.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

6.企业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应将支付的手续费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

7.企业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不确认劳务收入。( )

8.废品损失包括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以及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扣除回收的废品材料价值和应收赔款后的损失。( )

9.企业未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应列入其利润表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项目。( )

10.产品生产成本表是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全部产品总成本的报表。( )

四、不定项选择题

1.2023年初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股东权益总计为45000万元,其中股本30000万元、资本公积1000万元、盈余公积9000万元、未分配利润5000万元,甲公司2023年发生的有关股东权益业务资料如下:

(1)经批准,甲公司以增发股票方式募集资金,共增发普通股股票4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5元。证券公司代理发行费用共60万元,从发行收入中扣除。股票已全部发行完毕,所收股款存入甲公司开户银行。

(2)当年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5015万元,其中,投资收益中包括当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25万元,营业外支出中包括当年缴纳的税款滞纳金10万元。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3)经股东大会批准,甲公司以每股4元价格回购本公司股票100万股并注销。

(4)期末,甲公司确认因联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而享有的权益,乙公司2023年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所有者权益增加了1000万元。甲公司持有乙公司20%有表决权的股份,并采用权益法核算此项投资。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根据资料(1),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发行普通股的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 )。

a.财务费用增加60万元

b.股本增加2000万元

c.资本公积增加1540万元

d.银行存款增加1940万元

(2)根据资料(2),2023年甲公司实现净利润是( )万元。

a.3761.25

b.3772.5

c.3775

d.3765

(3)根据资料(3),下列各项中,甲公司关于股票回购、注销业务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回购股票时:

借:库存股 400

贷:银行存款 400

b.回购股票时:

借:股本 100

贷:资本公积 100

c.回购股票时:

借:股本 100

资本公积 300

贷:库存股 400

d.回购股票时:

借:库存股 100

资本公积 300

贷:银行存款 400

(4)根据资料(4),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对报表项目影响正确的是( )。

a.“投资收益“项目增加200万元

b.“资本公积”项目增加200万元

c.“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增加200万元

d.“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增加200万元

(5)根据期初资料,资料(1)至(4),甲公司2023年末的资本公积是( )万元。

a.2440

b.2840

c.2240

d.2540

2.(根据2023年“营改增”政策改编)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因保管车辆的需要,2023年1月该企业决定采用自营方式建造一栋车库。相关资料如下:

(1)2023年1月至6月,购入车库工程物资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发生运输费用5万元,增值税0.55万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付讫。施工期间,购入的工程物资全部用于工程建设;确认的工程人员薪酬为30万元;支付其他直接费用39万元;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一批,该批水泥成本为20万元,税务部门确定的计税价格为30万元。

(2)2023年6月30日,车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可使用20年,预计净残值为2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3)2023年6月30日,董事会决定将该车库(不考虑土地使用权)整体出租,同日与乙企业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为3年,7月1日起租,每月租金5万元,每月末收取。甲企业将该车库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6月30日车库的公允价值为180万元。

(4)2023年12月31日,车库的公允价值为19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根据资料(1),下列各项中,甲企业购入工程物资的入账成本是( )万元。

a.117.55

b.122.55

c.122

d.105

(2)根据资料(1),下列各项中,甲企业建造车库领用自产水泥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借:在建工程 35.1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

贷:库存商品 20

b.借:在建工程 20

贷:库存商品 20

c.借:在建工程 23.4

贷:库存商品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

d.借:在建工程 25.1

贷:库存商品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3)根据资料(2),下列各项中,关于该车库2023年的有关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是( )。

a.入账价值为194万元

b.当年计提折旧5.05万元

c.当年计提折旧4.8万元

d.年末账面价值为198.95万元

(4)根据资料(1)至(3),下列各项中,甲企业2023年将该车库整体出租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确认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 194

累计折旧 19.2

贷:固定资产 194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19.2

b.确认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 180

累计折旧 19.2

贷:固定资产 194

其他综合收益 5.2

c.确认投资性房地产每月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5

贷:其他业务收入 5

d.计提投资性房地产每月折旧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0.8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0.8

(5)根据资料(1)至(4),2023年12月31日甲企业资产负债表“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年末余额是( )万元。

a.194

b.180

c.204

d.190

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企业2023年12月初“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为286万元,12月发生的有关职工薪酬的业务资料如下:

(1)以银行存款支付上月的应付职工薪酬,并按规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6万元和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30万元,实发工资250万元。

(2)分配本月货币性职工薪酬300万元(未包括累计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其中,直接生产产品人员210万元,车间管理人员30万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40万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20万元,该职工薪酬将于下月初支付。

(3)外购200桶食用油作为本月生产车间工人的福利补贴发放。每桶油买价117元,其中含增值税17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4)该企业实行累计带薪缺勤制度,期末由于预计10名部门经理人员和15名销售人员未使用带薪休假,预期支付的薪酬金额分别为4万元和8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根据资料(1),下列各项中,关于支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借:应付职工薪酬 250

贷:银行存款 250

b.借:应付职工薪酬 286

贷:银行存款 250

应交税费 6

其他应付款 30

c.借:应付职工薪酬 286

贷:银行存款 250

其他应付款 36

d.借:应付职工薪酬 250

贷:银行存款 214

应交税费 6

其他应付款 30

(2)根据资料(2),下列各项中,关于确认本月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是( )。

a.车间管理人员薪酬3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

b.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薪酬4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

c.直接生产产品人员薪酬210万元计入生产成本

d.专设销售机构人员薪酬20万元计入销售费用

(3)根据资料(3),下列各项中,关于该企业发放福利补贴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借:应付职工薪酬 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34

贷:银行存款 2.34

b.借:生产成本 2.34

贷:银行存款 2.34

c.借:生产成本 2.34

贷:应付职工薪酬 2.34

借:应付职工薪酬 2.34

贷:银行存款 2.34

d.借:生产成本 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34

贷:银行存款 2.34

(4)根据资料(4),下列各项中,关于该企业累计带薪缺勤事项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借:生产成本 12

贷:应付职工薪酬 12

b.借:其他应付款 12

贷:应付职工薪酬 12

c.借:管理费用 4

销售费用 8

贷:应付职工薪酬 12

d.借:管理费用 4

销售费用 8

贷:其他应付款 12

(5)根据期初资料,资料(1)至(4),该企业12月末“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余额是( )万元。

a.312

b.314

c.308

d.300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

【解析】企业以经营租入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选项a正确。

2.【答案】a

【解析】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在资产负债表日利息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增加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选项a正确。

3.【答案】d

【解析】生产线扩建后入账价值=1000-300+800=1500(万元),选项d正确。

4.【答案】c

【解析】现金清查中发生的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计入管理费用,选项c正确。

5.【答案】c

【解析】制造企业按计划成本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辅助生产车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与计划成本分配转出的费用之间的差额应计入管理费用,选项c正确。

6.【答案】a

【解析】甲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3+9)/(100+50)×100=8(万元),选项a正确。

7.【答案】d

【解析】出售投资性房地产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1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500

贷:投资性房地产 1500

所以甲公司因出售房地产影响当期营业利润的金额=3000-1000=2000(万元),选项d正确。

8.【答案】a

【解析】甲公司购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价值=8000×5=40000(万元),持股比例达到51%,能够实施控制,应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在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核算时,被审计单位实现净利润、宣告分配现金股利均不会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所以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40000万元。

9.【答案】b

【解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材料时,增值税计入材料成本,该批材料的入账成本=100+17+1=118(万元)。

10.【答案】d

【解析】2023年度转让专利使用权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

借:其他业务成本 6

贷:累计摊销 6

影响2023年度营业利润的金额=10-6=4(万元)。

11.【答案】d

【解析】企业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应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不确认收入。

12.【答案】d

【解析】企业转销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13.【答案】b

【解析】有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的事业单位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应缴税费”科目。

14.【答案】b

【解析】选项a、c计入其他应付款;选项d,计入短期借款,不计入其他应收款。

15.【答案】b

【解析】该企业4月份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100000+500000)×7%=112000(元),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16.【答案】b

【解析】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选项a计入资产减值损失,选项c计入投资收益,选项d计入管理费用,均影响营业利润。选项b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影响营业利润。

17.【答案】a

【解析】2023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债券利息=10000000×6%×3/12=150000(元),发行的债券全部用于建设厂房,所以债券利息计入在建工程。

18.【答案】c

【解析】期末,事业单位应当将“事业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借记“事业收入”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19.【答案】c

【解析】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适用于各项消耗定额或成本定额比较准确、稳定,而且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是很大的产品。

20.【答案】a

【解析】2023年12月10日,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为249万元,所以2023年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58-249=9(万元)。

21.【答案】c

【解析】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选项a计入递延收益或营业外收入,选项b计入营业外支出,选项d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均不影响营业成本。选项c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影响营业成本。

22.【答案】a

【解析】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范围内转回。无形资产、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资产持有期间均不得转回。

23.【答案】a

【解析】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选项bcd均计入存货采购成本,选项a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24.【答案】c

【解析】生产车间日常维修房屋领用的原材料应计入管理费用。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d

【解析】选项b,增值税是价外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选项c,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销售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2.【答案】acd

【解析】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选项b错误。

3.【答案】abcd

【解析】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方法包括直接分配法、交互分配法、计划成本分配法、顺序分配法和代数分配法。

4.【答案】bc

【解析】因管理不善导致固定资产报废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选项a错误;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选项d错误。

5.【答案】acd

【解析】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应结转计入管理费用,选项b错误。

6.【答案】ab

【解析】选项c计入其他业务收入,选项d计入管理费用。

7.【答案】ad

【解析】选项b冲减主营业务收入,选项c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8.【答案】abd

【解析】2023年12月31日,应确认完工进度=20000/(20000+30000)×100%=40%,选项b正确;应确认劳务收入=70000×40%=28000(元),选项c错误;应确认劳务成本=(20000+30000)×40%=20000(元),选项d正确;影响营业利润金额=28000-20000=8000(元),选项a正确。

9.【答案】bd

【解析】预收款销售方式下,通常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选项a错误;销售时发生的销售折让冲减销售收入,选项c错误。

10.【答案】bcd

【解析】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不计入资产成本。

11.【答案】ab

【解析】选项a计入其他应收款,选项b计入预付账款,属于流动资产;选项c计入无形资产,选项d计入固定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

12.【答案】bcd

【解析】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大类,选项a错误。

三、判断题

1.【答案】×

【解析】年末,如果“经营结余”科目为借方余额,为经营亏损,不予结转。

2.【答案】√

3.【答案】√

4.【答案】×

【解析】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是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过程中通过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份份额相对应的商誉价值,这种情况下,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5.【答案】×

【解析】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计入应收利息。

6.【答案】×

【解析】企业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支付的手续费用计入销售费用。

7.【答案】√

8.【答案】√

9.【答案】√

10.【答案】√

四、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1)cd;(2)d;(3)a;(4)bd;(5)a

【解析】(1)甲公司发行普通股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940

贷:股本 4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540

(2)2023年甲公司确认所得税费用=(5015-25+10)×25%=1250(万元);实现净利润=5015-1250=3765(万元)。

(3)回购股票时:

借:库存股 400

贷:银行存款 400

注销股票时:

借:股本 100

资本公积 300

贷:库存股 400

(4)被投资单位乙公司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所有者权益增加了1000万元,甲公司应: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200(1000×2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

(5)甲公司2023年末的资本公积=1000(期初)+1540(资料1)-300(资料3)+200(资料4)=2440(万元)。

2.【答案】(1)d;(2)b;(3)ac;(4)bc;(5)d

【解析】(1)购入工程物资建造不动产,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不计入成本。甲企业购入工程物资的入账成本=100+5=105(万元),选项d正确。

(2)建造固定资产领用自产水泥,增值税无需视同销售,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20

贷:库存商品 20

(3)车库的入账价值=100+5+30+39+20=194(万元),选项a正确;预计净残值为2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所以年折旧额=(194-2)÷20=9.6(万元),车库6月份完工,所以从7月份开始计提折旧,2023年计提折旧月份是6个月,所以2023年计提折旧=9.6÷2=4.8(万元),选项c正确;车库年末账面价值=194-4.8=189.2万元,选项d错误。

(4)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按照公允价值入账,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选项d错误。

(5)投资性房地产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所以资产负债表“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年末余额为190万元,选项d正确。

3.【答案】(1)b;(2)bcd;(3)c;(4)c;(5)a

【解析】(1)支付职工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286

贷:银行存款 25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6

其他应付款 30

(2)分配本月货币性职工薪酬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210

制造费用 30

管理费用 40

销售费用 2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00

(3)计提职工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 2.34

贷:应付职工薪酬 2.34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2.34

贷:库存商品 2.34

(4)计提累计带薪缺勤:

借:管理费用 4

销售费用 8

贷:应付职工薪酬 12

(5)该企业12月末“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余额=286(期初)-286(资料1)+300(资料2)+2.34-2.34(资料3)+12(资料4)=3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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