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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申报表(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26 17:24:03 查看人数:2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国家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申报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申报表

【第1篇】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申报表

为了加大纳税服务优化力度,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制了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并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虽说已经实施了一月有余,但依旧有许多财务人并未全部弄懂调整的内容。为了让财务人更好的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编就系统的带大家了解一下这次的调整吧!

调整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式内容有哪些?

1.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删除第3栏“13%税率”;

第4a栏、第4b栏序号分别调整为第3栏、第4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2.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 (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

“12=1+4+11”

3.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

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

4.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新表格施行后注意事项

1.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2.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5月起废止的相关文件及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调整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新媒体,由东奥会计在线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2篇】国家税务总局刘新利

新税务便民春风添力 新服务纳税人得实惠

——税务总局启动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今年是全国税务系统自2023年以来连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第六年。2月20日,主题为“新税务•新服务”的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正式启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对外发布。在国税地税合并后新税务的开局之年,今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围绕减税降费政策落地、办税提速增效、改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推动税收协同共治等方面出台4大类13项52条便民办税服务举措,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展示新机构、新服务、新形象,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满意度、获得感。

新坐标:“组合拳”围绕减税降费打

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是2023年税收工作的主题。与往年相比,今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突出减税降费重点,集成推出了22条具体举措,既有政策性措施,又有服务性措施,全力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

——切实落实减税降费措施。充分发挥税务总局和各省级税务部门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在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初创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境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个人所得税改革社会公众参与等方面下功夫,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同时,加强税收经济分析,确保减税降费取得实效。“税务部门首次将税收经济分析工作纳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据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巡视员刘新利介绍,“各省级税务部门也要每季度定期开展税收经济分析,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纳税人报送资料再精简25%以上。精简报送资料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一项重要的服务性举措。2023年底,税务总局清理了20项税务证明事项,切实精简企业和个人办税需提供的有关证明。在此基础上,税务部门将在2023年3月底前再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实现2023年底前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

——多措并举优化发票办理。发票办理是纳税人办税的堵点、痛点,也是兑现纳税人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的关键点。2023年,税务部门将推出一揽子优化发票办理的便利举措,确保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地见效。

自2023年将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等5个行业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范围以来,节约了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的办税时间,推动了小微企业发展,社会各界反响良好。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行业今年也纳入试点范围。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表示,“这3个行业的小微企业集中、代开需求量大、虚开风险较低,纳入试点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新政明确,试点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不再受月销售额标准10万元和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限制。

为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除了特定纳税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改由纳税人对开票数据进行确认,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人负担。

此外,2023年3月1日起,所有一般纳税人均可通过网上平台选择确认抵扣增值税发票,不受纳税信用级别的限制,将大大节省纳税人前往办税服务厅认证的时间。

2023年税务部门将继续加大电子发票推广力度,在税控开票软件中增加电子发票开具功能,开展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试点,并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进一步解决纳税人发票办理难题。

——建立纳税人诉求快速反应机制。围绕纳税人关注热点和投诉反映突出问题,税务总局将在2023年上半年开展全国纳税人需求调查,进一步拓展征纳沟通渠道,增进征纳理解互信,有效减少因政策理解不一致、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造成的纳税服务投诉。不断完善纳税人诉求和意见受理快速反应机制、协调沟通机制、问责机制,努力做到在政策落实的过程中,纳税人遇到的问题随解随答、有求必应、快速响应。

新速度:让办税事项更少、环节更简、渠道更多

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是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重要目标之一。为展示新机构新税务新气象,今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提速增效方面提出21条措施,主要通过优化流程提速、申报缴税提速、系统整合提速,让事项更简、办税更易。

——70%以上涉税事项“最多跑一次”。2023年,税务部门已经实现了50%以上本级《纳税人办税指南》中所列事项一次办结。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孙玉山介绍,税务部门在2023年底前将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纳税人可全程网上办理或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据介绍,2023年税务部门将持续推行纳税人“承诺制”容缺办理和纳税申报“提醒纠错制”,还将升级税企沟通方式,加强大企业复杂涉税事项政策服务,选择部分大企业集团,签订税收遵从合作类协议并加强跟踪服务,满足大企业个性服务需求,助力大企业持续发展。

“大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多,财务人员多,办税工作量大。税务部门充分考虑大企业集团的实际情况,主动提供个性化服务,针对性很强。”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冯小华说。

——纳税申报、税费缴纳、出口退税服务全面升级。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汤继强表示,纳税人和缴费人感受最深的就是办税的便利程度,这需要税务部门从优化申报、缴纳、退税等环节同步进行优化。

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税务总局将持续完善信息系统,压缩纳税人办理申报业务时间。在税费缴纳方面,推动自然人以统一身份、统一代码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和相关非税收入,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缴纳税费服务,并通过第三方非银行支付机构缴纳税费,为自然人办理缴纳税费提供便利。

同时,税务部门审核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将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推广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推动退税申请、退税审核、退库业务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为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创造更加利好的发展环境。

——“线上”“线下”多渠道轻松办税。在总结吸收近年改革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制定出台《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23年—2023年)》,明确指出要构建强大稳定、智能高效的税收信息化体系。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付扬帆介绍,随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落地推进,税务总局将优化个人所得税办税软件功能,提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修正,减少填报错误。税务部门还将通过拓展pc端、手机端、自助端等多种“线上”办税渠道,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服务。

“个税app页面简洁实用,政策显示清晰,随时随地都能进行掌上操作。”安徽天康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赵可华在体验个税app后分享了他的感受。

税务部门还将进一步改善“线下”服务渠道,持续推进“一门办”,到2023年12月底前,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税费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

新环境:协同共治营造优质税收营商环境

2023年,税务部门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世界银行发布的《2023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纳税指标排名比上年提升了16位。2023年,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依然是税收工作重点,今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专门推出9条措施,借助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压缩办税时间、办税次数,努力提升我国税收营商环境竞争力。

——提升纳税信用含金量服务小微企业发展。“银税互动”活动自2023年开展以来,各地税务、银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通力合作,树立褒扬诚信的价值导向,将企业的信用资产转化为有形资产。孙玉山表示,2023年税务部门进一步深化“线上”银税互动合作机制,实现贷款的申请、审批、放款均在“线上”完成,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推动多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征管效率。2023年,税务部门将继续强化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作,整合房地产交易、办税、办证业务流程,推动完善跨部门业务联办。同时,扩大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试点范围,建立车船税全国税务直征数据库并与保险部门数据共享,实现与市场监管部门清税结果数据互联共享。

——加强专业机构监管提升涉税服务水平。涉税服务专业机构作为社会共治的重要力量。今年,税务部门将严格落实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实施信用评价与信用积分管理,增强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力度,加大对“黑中介”的打击力度,构建有利于税收共治的社会环境。

在启动仪式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任荣发强调,针对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重点举措实施和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断完善提示提醒、协调解决机制,找差距、补短板,确保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细落实,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3篇】浙江国家电子税务

近几年来,为了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提升纳税人的办税便利性,缩短办税时间,减轻办税负担,国家大力推行电子税务局系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工作效率和节约了综合成本。那么对于网上申领增值税电子发票,该如何操作呢?

一、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范围

1.网上申领纳税人范围

已经实现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的纳税人。

2.网上申领发票种类范围

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发票、通用机打发票等。

二、网上申领增值税电子发票的流程

全国各个省份的操作流程大同小异,首先你得登录到相应省份的电子税务局网页,对于电子发票的票种是没有核定的,找到相应的模块进行票种核定;如果已经有电子发票的票种核定,则可以直接通过发票领用模块进行申领。

例如浙江省的申领流程具体如下:

首先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官网,其次根据是否核定电子发票的票种进行操作。

(1)对于未核定电子发票的票种,先要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模块中进行票种核定,再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模块进行申领。

(2)若已经核定了电子发票的票种,则可以直接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模块进行申领。

在申领过程中,需要用户选择领取方式,填写申领数量等基本信息并核对提交。提交成功后等待业务受理。对于电子发票,提交成功在领取记录中点击红色申请单号即可看到领取的发票号段信息。

写在最后

通过网上开票系统开具的电子发票,可以通过二维码、电子邮件等方式交付给受票方。受票方可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电子发票,并根据需要打印电子发票版式文件。

【第4篇】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

关于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3年第35号

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现将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等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2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

二、自2023年12月1日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3年第39号)所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二批)”中罕见病药品制剂序号9“氘丁苯那嗪”按本公告附件2确定的税号执行。

三、各批清单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制剂需已获准上市,对应剂型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际批准上市剂型为准。

四、本公告附件3所列药品应视为与《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3年第39号)所附清单中对应药品活性成分名称/活性成分通用名称一致,并按上述政策规定的实施日期及要求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文末链接下载附件)

1.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三批)

2.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第二批)税号修正清单

3.部分药品活性成分通用名称情况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

2023年11月14日

【第5篇】国家资本金的税务处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而国家支持企业发展,对应企业接受政府的资金划入,又涉及那些税务问题呢?

国税发〔2014〕29号文件,将企业接受政府资金投入划分了三种情况:

一,企业接受政府投资形成股权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企业取得政府以股权投资投入企业的资金,作为国家资本金处理,属于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则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对于企业用该部分资金购买的设备生产线等,后期形成的折旧摊销等也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如果投入的是非货币性资产(如设备等),后期的折旧摊销额,则应该以企业确认的接受价值为基础计算。)

二,企业接受政府资金指定用途的资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如果企业接受的资产不属于政府资本金的投入,是属于无偿划入企业,且符合财税〔2011〕70号文件的话,企业任是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而主要包含了三个条件: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财税〔2011〕70号公告也明确了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折旧摊销额也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所以在汇算清缴是应该纳税调增,而企业按照《政府补助准则》确认收入的,也需要做纳税调减处理。

同时规定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财税〔2011〕70号公告最后一条,五年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的需要转入收入处理的问题,如果企业接受的是非货币性资产设备等,可能需要很长时间会一直存在,时间肯定超过的五年,所以此处得‘财政性资金’应该不包括非货币性资产。

三,企业接受政府补助其他情形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两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当企业接受的政府补助不属于投资入股的资本金时,也不属于不征税收入的,则企业在取得政府该项补助的时候,则需要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法上则需要一次性确认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与会计上的按政府补助收入准则可以按总额法或者净额法确认收入也是需要区分清楚的。

结语:在实务中对于取得的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确认收入纳税,情况复杂多变,任需要我们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6篇】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7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 47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王军

2023年7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第44号修改)。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解读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税务总局制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车辆购置税法》已经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

2023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第44号修改,以下简称《征管办法》)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制定依据,自实施以来,在规范征管、强化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车辆购置税法》出台,《征管办法》不再适应车辆购置税新的管理需要。为落实《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废止《征管办法》。

【第7篇】海南省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2〕4号

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第二条所指生产设备,增列旋转木马、秋千及其他游乐场娱乐设备等文体旅游业所需的生产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商品分类,包括:旋转木马、秋千和旋转平台,过山车,水上乘骑游乐设施,水上乐园娱乐设备等8项商品。具体范围见附件。

二、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进口财关税〔2021〕7号文件和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自用生产设备,按照财关税〔2021〕7号文件规定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增列自用生产设备清单(点击文末链接可下载附件)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3年02月11日

【第8篇】江苏省国家税务

中山码头,寒风习习,又到一年公祭时。12月10日,苍松掩映下的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中山码头遇难同胞纪念碑庄严肃穆,由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和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机关党组织联办的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和平许愿墙”签名悼念活动在这里举行,数十名党员干部代表纷纷在“和平许愿墙”上留言,表达热爱和平的心声。

国行公祭,祀我殇胞。“84年前,金陵古城,血雨腥风,30万遇难者同胞惨遭日军杀戮。我们脚下的这块土地,就有苦难的同胞倒在日军的屠刀下。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深切缅怀南京大屠杀无辜死难者,缅怀所有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缅怀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献出生命的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缅怀同中国人民携手抗击日本侵略者献出生命的国际战士和国际友人,表达我们每一名中国人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崇高愿望。”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党建办主任王秀明拳拳紧握、字字铿锵。

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中山码头遇难同胞纪念碑前,党员们怀着沉重的心情整齐列队肃立,集体脱帽默哀。随后全体人员缓行至纪念碑下,献上手中菊花,并缓步绕行纪念碑一周,以寄托深切哀思之情。

昭昭前事,惕惕后人。“铭记历史,珍爱和平”“不忘苦难记忆,砥砺复兴之志”“共护一份蓝天,共享一片和平”“愿山河无恙,祖国安康”……在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和平许愿墙”上,党员们紧握手中的笔,一笔一划写下自己的真挚心愿。大家纷纷表示,要珍爱来之不易的和平,珍惜现在的美好生活,牢记新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在为国聚财、圆梦中华的道路上建功立业。

“维护和平环境,促进共同发展,珍惜当下。”来自江苏省税务局青年党员胡园园第一位在“和平许愿墙”上签名留言。她激动地说,参加国家公祭日主题系列活动深受教育、很有意义。作为一名税务战线的青年党员,要更加珍惜今天的美好生活,当以振兴中华为己任,内修素质,外强本领,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注入青春的能量。

“组织国家公祭日‘和平许愿墙’签名悼念活动,就是为了让广大党员干部铭记那段悲痛的历史,以史为镜,勿忘国耻,牢记使命,以更加昂扬的奋斗姿态和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江苏省税务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王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前事不忘,后事之师。84年了,硝烟虽已散去,但历史从未远离。今天我们更应牢记“落后就要挨打”这一血的教训,从历史中汲取精神营养,勇于担当、奋力拼搏,为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洪姝翌 杨光 孙军

【第9篇】江西省国家税务总局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获悉,张建平已任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建平简历

张建平,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云南江川人,1994年2月加入中国***,本科学历。

1985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营企业所得税处,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教育中心工作,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期间,1986年1月至12月,先后在辽宁省税务局铁西分局、昆明市税务局直属第一分局锻炼)。

1998年9月任注税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副处长级);

2003年10月任税务总局注税中心办公室主任(处长级);

2008年10月任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远程培训处处长(期间:2008年4月至2023年4月,挂职任天津市保税区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3年8月任税务总局教育中心综合处处长;

2023年7月任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处长;

2023年10月任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2023年6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2023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2023年5月起任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第10篇】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党的二十大报告高屋建瓴、视野宏大,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必将引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谱写更加绚丽的华章。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在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党的中心任务,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中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一、新中国的税收工作始终围绕服务党的中心任务发挥积极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税收始终围绕着服务党的中心任务发挥作用。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务院公布《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定》和《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建立起新中国的税制体系,为巩固新生共和国、彻底解放全中国、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改革开放以来,税收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先后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初步形成涉外税收制度,对我国引进外资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试行国营企业两步“利改税”,通过税收解决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初步形成了适应改革开放要求的税制体系。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与此相适应,1994年我国实施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进一步理顺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制总体框架基本定型。此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税制多次适当改革调整,实现了内外税制完全统一,全面推行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制体系进一步完善,税种进一步减少为18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税收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税收法定原则加快落实,重要税种的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增值税制度。2023年5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落地,营业税正式告别历史舞台,此后增值税又实施降低税率、构建留抵退税制度等改革,基本建成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先导意义的现代增值税制度,有效助力高质量发展。二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2023年10月开始,个人所得税分两步改革,实现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重大转变,有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建立多税共治的绿色税制体系。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开征环境保护税,覆盖资源开采、消耗、排放等环节的绿色税制体系不断完善,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双向发力,有效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在税制持续改革、不断完善的同时,税收征管改革、信息化建设、纳税服务优化、税务机构调整、干部培养管理等联动实施,保证了税制和政策的有效落实。近年来针对世纪疫情又连续实施减税降费,服务党的中心任务更加有力有效,税收工作实现了持续健康发展,税收收入规模从1978年的462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17.27万亿元,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税收工作不断改革创新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工作亮点纷呈作用突出,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了深刻的积极影响,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环。我国税收工作之所以取得如此成就,可以归结为“四个贯穿始终”一是坚持把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为税收工作取得显著成就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实现重大进步,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在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二是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贯穿始终。税收改革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先手棋”和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始终与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进程和关键节点相契合,始终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三是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始终。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改革则坚持顺之于民惠之于民。四是坚持把继承创新稳中求进的科学方法贯穿始终。既承继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已有制度机制,不断发扬光大,又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有益经验,紧扣我国国情创造性地灵活运用。

二、税收工作要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优化税制结构”,“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此前发布的“十四五”规划纲要也作出具体部署,明确要求“优化税制结构,健全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制度”。税收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首要的就是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对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着力:

(一)要继续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进一步聚焦支持科技创新、推动绿色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增强国际竞争力、强化法治规范5个方面,力争取得新突破。一是构建支持创新发展的税制。现行税收优惠中,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数量多、减税规模大,“十三五”期间鼓励科技创新累计减税超过2.5万亿元。但税收支持科技创新方面的精准度、着力度都还有潜力,特别是在支持突破“卡脖子”关键领域等方面还有短板,因此要有针对性地完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制度安排,通过税收政策导向更有效地调动起各方面的创新积极性,为科技创新注入新的强大动力。二是构建支持绿色发展的税制。通过进一步完善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对资源节约利用、清洁节能生产、环境保护治理等“绿色”行动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对污染排放、高耗能行业等“非绿”行为加大税收调节力度,使税制的“绿色”成分更加突出更加鲜明,引导企业加大绿色投入,主动绿色转型,推动绿色产业加快发展。要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重大工作,研究制定配套的税收政策措施。三是构建有利实现共同富裕的税制。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制度,给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更精准有效的扶持,进一步完善支持扩大就业特别是大学生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优化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和额度,研究加大慈善捐赠扣除的范围和比例,支持和鼓励社会捐赠,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四是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制。目前,我国宏观税负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但具体到单个的主要税种,与主要竞争国家以及周边国家(地区)相比,竞争优势还不明显。为此,一方面要围绕吸引投资和高端人才,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另一方面要从税制整体上系统把握和调整具体税收负担,不断提升税制竞争力。五是构建法治化的税制。大力落实中央关于税收法定原则、推进税收立法工作的明确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快税收立法进度,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将税收制度化的安排固化下来,对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符合实际需要、存在较大税收漏洞的优惠政策予以清理退出。

(二)要继续深化税收环境治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的要求,在税收领域营造和谐优美的营商环境。一是进一步落实有关税费政策。不折不扣执行税法和落实有关政策,特别是要坚决把减税降费、留抵退税等支持经济发展、为企业解难纾困的政策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和严肃处理落实政策打折扣搞变通的做法。二是进一步加快“智慧税务”建设。积极推进“金税四期”工程建设步伐,尽快形成强大而有效的税费征收管理服务互融互通、税收执法服务和内部决策管理一体兼容的一流信息系统。继续推进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共用,消除信息孤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体验好感。三是进一步强化征收管理。有效调动税务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人机结合”来有效加强和改进税费征收管理水平,堵塞税费管理漏洞。进一步严厉打击偷逃骗税费行为,提高税费违法犯罪成本,坚决遏止税收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四是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持续不懈地改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拓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需要和可能,持续推出纳税缴费办事的便民措施,打造世界一流的中国式现代纳税服务模式。五是进一步推进社会共治。进一步加强各个部门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协调配合,从理念、制度、法律等各个方面共同发力,实行税费群防群治管理,把税收事业办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公共事业。

原文刊登于2023年11月22日《 人民政协报 》第 5 版财经周刊

作者:孙瑞标(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

【第11篇】江西国家税务

连日来,江西省税务系统广大青年干部职工通过参加主题党日、主题团日活动,开展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依托“学习强国”“学习兴税”平台进行线上学习等方式,全面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及专家解读文章。大家一致表示,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税务好青年,争做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开路先锋,为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事业、为新时代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青春力量。

洪城十月,丹桂飘香。江西省税务系统45名青年才俊学员齐聚江西省税务干部学校开启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完善人才战略布局,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人事处副处长朱光勇表示,将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税务人才工作的意见,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重点抓好领军人才、青年才俊、骨干人才培养,构建完备的人才队伍体系,为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提供坚强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我们将牢记***对青年提出的殷殷嘱托,不辱使命,起而行之,昂扬奋进。”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干部洪予庭参加税务工作9年,已成长为肯攻坚、能扛担的业务骨干。她认为,新时代税务青年生逢其时,奋斗正当其时,必须将“国之大者”“税之要事”作为“己之追求”,不断磨砺意志、磨练能力,在助推市场主体减负担、增活力、强信心的火热实践中奉献青春之力、展现奋斗之姿,成就人生理想、挥洒生命价值。

在全国青年文明号、国家税务总局瑞金市税务局象湖分局的“智慧小厅”,税务青年钟晖正在将党的二十大报告内容投到大屏幕上滚动宣传。钟晖表示:“现在我们进行的五员管理改革和‘智慧小厅’建设,都是现代化税收便民利民的表现,我深感自豪,一定全力服务好纳税人缴费人,维护好‘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

党有号召,团有行动。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副书记、进贤县税务局青年干部钟鸣弘表示,将带领团员税务干部在青春的赛道上奋力奔跑,用实际行动践行好“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铮铮誓言。在该团支部“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团日活动上,团员青年纷纷发言:“要坚持每日在‘学习强国’‘学习兴税’打卡,保证政治理论常态化学习”“要努力提升自身能力素质,将‘一岗精,多岗通’升级为‘多岗精,全岗通’能手”“要聚焦精细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带来更好的服务体验,在特殊时期为助企纾困、落实退税减税红利保驾护航”……

早上8点刚到,位于井冈山脚下的吉安市遂川县行政中心办税服务厅已经来了许多纳税人、缴费人。此时,19位着装整齐的“女汉子”英姿飒爽、精神焕发,干练有序办理相关事宜。

这是一个由平均年龄32岁的青年组成的巾帼集体,先后荣膺“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全省青年文明号”等多项殊荣。党的二十大召开后,“女汉子”们个个豪情满怀,斗志昂扬。她们结合岗位实际,创新推出“导税专员”做加法、办税次数做减法、星级管理做乘法、办税时长做除法的“加减乘除”办税服务,精准对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提供细心周到的税费服务。“党的二十大提出坚持‘人民至上’的要求,贯穿到税务工作中就是‘为国聚财,为民收税’,我们正在用实际行动践行二十大精神。”还在入职试用期就光荣加入“女汉子”团队的张可昕激动地说。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青年一代寄予殷切期望,充分体现了***对青年和青年工作的高度重视、亲切关怀,必将极大激发广大青年爱党爱国情感。”江西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英怀表示,要把全省税务青年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重点对象,引领广大税务青年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以热情饱满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干事劲头,落实好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服务好纳税人缴费人,忠实履行好新时代新征程的使命任务。(杨夏 周宁)

编辑:许佳慧

编审:陈文秀

监制:游静

【第12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监委和南京市监委对山东省税务局原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高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高萍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违规参与营利活动;干预插手税务执法活动;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税收征缴、企业经营、人事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

高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高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江苏省南京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高萍简历

高萍,女,汉族,1962年9月出生,山东莒南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9年5月加入中国***,1983年7月参加工作。

1983年7月至1987年6月,任山东省税务局计划会计处办事员;

1987年6月至1988年12月,任山东省税务局计划会计处科员;

1988年12月至1992年7月,任山东省税务局计划会计处副主任科员;

1992年7月至1994年9月,任山东省税务局计划会计处主任科员;

1994年9月至1995年8月,任山东省国税局计划财务处主任科员;

1995年8月至2000年11月,任山东省国税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2000年11月至2004年12月,任山东省国税局征收管理处副处长;

2004年12月至2007年9月,任山东省国税局征收管理处副处长、调研员;

2007年9月至2023年4月,任山东省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

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任山东省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兼信息中心主任(2023年8月被免去信息中心主任);

2023年6月至2023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2023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2023年3月,被免去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职务。

【第13篇】国家税务网上

河南网上税务局app是一款专为河南人制作的移动办税服务平台,包含多种税费查询以及缴纳,提供一站式的税费缴纳服务,可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高征收管理效率,为用户提供便捷。网上税务局app面向的服务对象有以下三类:面向自然人、面向企业、面向社会公众。另外,网上税务局app软件积极与其他平台集成,实现多平台协作办税,目前已经实现扫一扫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端。扫一扫登录自助机办税。自助机扫描手机二维码实现个税完税凭证打印、车船税完税凭证打印、企业完税证打印。并且通过短信、app推送等多渠道提醒纳税人紧急事项等功能,未来还会实现更多类似功能,让手机app成为纳税人及缴费人的税务身份证、企业名片。除此之外,河南网上税务局app包含实名认证、税款申报及缴税,提供了全面的向企业和个人的涉税信息查询,和面向公众的通知公告,征期日历,办税地图等功能,为用户提供权威解读及官方答疑,让智慧税务之旅由掌间开启,有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体验哦。

软件功能

1、社保缴纳:根据用户的信息,查询用户所需缴纳的社保费用,通过平台即可完成缴纳。2、个税查询:根据用户的工作性质、工资计算应缴纳的个税,实时数据展示。3、扫一扫:支持扫码付款,轻松一点扫描二维码即可完成付款,缴纳记录实时保存。4、公告通知:实时发布最新税务局公告,保证用户可以及时了解掌握公告内容。5、预约办税:提供线上预约服务,用户可以通过平台进行预约,到时候就不用再排队。6、实名认证:注册使用软件的用户必须经过实名认证之后才能使用软件进行缴纳各项税费。

软件特色

1、面向企业和个人,各项服务详情都会统一展示出来,用户可以了解清楚之后再缴费。2、办事进度实时查询,开始到什么步骤都可以及时知晓,确保准时完成。3、定期缴纳通知,及时提醒用户注意缴费时间,避免错过缴费形成未交税费。4、公告通知及时发布,最新税务咨询及时掌握,保证用户第一时间了解。5、专属税费计算工具,实时核算每笔税费组成情况,用户可以完全放心。

网上税务局服务对象

1、面向自然人:包括了社保费缴纳及代缴(支持银联扣款和支付宝支付)、个税查询及个税完税证明打印、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车船税缴纳及代缴、契税查询、二手房交易、扫码登录自助机、自然人税务报告、实名认证等功能。2、面向企业:提供查询企业的登记、认定、稽查、违法违章、申报、应申报、事项办理进度、信用等级、社保费等信息,提供定期定额申报缴纳、附加税申报缴纳、个税代扣代缴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申报缴纳、印花税申报缴纳、房产税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房产税申报缴纳等申报缴纳业务,提供社保费申报缴纳等功能,提供同一纳税主体通过不同渠道申报后的税费缴纳,提供实时扣款、银行端缴款等多种昂缴款方式,提供凭证打印(生成二维码)功能,提供跨区税源登记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在地的税款及社保费。3、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通知公告、办税服务厅导航、大厅排队情况查询、预约办税、税收政策、办税指南、征收日历、常见问题、个税/车船税计算器、常见问题等功能,目前这些数据与外网互联网平台、12366资料库、门户完整法律法规库数据已进行实时同步。

常见问题

1、增值税申报过了,附加税点开提示已申报,申报实时扣款下网上申报里显示未申报答:如增值税(消费税)零申报,税局后台系统自动把附加税零申报,网上申报和首页待办会出现附加税未申报,该功能会后期优化,申报结果以附加税填表页面提醒为主;2、增值税申报过了,附加税点开不显示已申报,也不让填写报表,提示请核实增值税、消费税是否核定税种,增值税、消费税是否已申报,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属期是否一致答: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后,才能申报附加税;增值税、消费税是否认定税种,未认定主税附加税不可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纳税期限不一致,需要去地税大厅把附加税纳税期限和增值税、消费税保持一致;3、增值税未申报,附加税提示已申报。答:核心征管会在月初对符合条件的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个体户纳税人的附加税自动批量申报并扣款,如果国税是起征点以上,单独申报增值税。4、纳税人网上税务局没有地方税费申报的模块,该怎么处理?答:可能是国地税档案编号没有关联,建议先去大厅做国地税关联。5、纳税人税费认定正常,但是原地税业务里没有附加税怎么回事?答: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作为共有业务移到原国税业务里了。其他地方税费业务办理仍在原地税系统里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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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浙江省国家税务

10月31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公务员招考(俗称“国考”)报名已进行了7天,离报名结束还剩3天。大家抓紧挑选心仪的岗位,下面为大家介绍几个浙江省税务系统目前报名人数还行的岗位。

1、用人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工作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职位代码:300110105002

专业要求: 财政学类、财会审计类

招录人数:2人 已报名人数:1人

学历要求: 仅限本科 要求性别:男

其他要求:2023届应届生

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2、用人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富阳区税务局

工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

职位代码:300110016002

专业要求: 财政学类、财会审计类

招录人数:2人 已报名人数:3人

学历要求:仅限本科 要求性别:男

其他要求:2023届应届生

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3、用人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临平区税务局

工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

职位代码:300110014002

专业要求: 财政学类、财会审计类

招录人数:4人 已报名人数:6人

学历要求:仅限本科 要求性别:男

其他要求:2023届应届生

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上述岗位,目前报名人数较少,通过率较高,不过还没到最后一天不能很确定,因为很多考生都是等到最后一天才报名。建议提前报名,如果报考系统拥挤到最后几分钟会出现拥堵,导致报名不成功。

其中富阳区、临平区属于杭州市区,鹿城区属于温州市区,税务系统由原来的国税和地税合并而成,属于垂直管理,日常工资待遇由中央保障,但是在年终奖金方面跟地方财政有很大的关系,如果地方财政富余,那么税务系统所能要到奖金就有差距了,差距可能达到4-5万元。新入职税务系统科员,这三个地区,扣除社保费,加上公积金、车贴、奖金等全年收入可达15万元。

如果是外省选择浙江省公务员岗位,肯定选待遇好的地方,基数高,公积金也高,如果两夫妻都是体制内的,那买房只需要公积金还款。浙江省历来都是公考的热门地区,所以在选择岗位的时候尽量避免选择高竞争比例的岗位,超过100比1的岗位,真的只能说看运气了,有时候运气真的很重要,最后祝选择浙江的考生能够尽快上岸。

【第15篇】陕西省国家税务

目 录

1. 概述 3

2. 业务变化说明 3

2.1. 报验户申报缴税套餐及省外纳税人报验 3

2.1.1. 报验户申报缴税套餐 3

2.1.2. 省外纳税人报验 10

2.2. 增量房申报缴税修改 16

2.2.1. 增量房申报缴税电脑端修改 16

2.2.2. 增量房申报缴税微信端修改 18

2.3.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新增校验 20

2.4. 增值税预缴申报修改 22

2.5. 自然人代开普票部分免税商品修改 22

2.6. 新增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功能 24

2.6.1.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 24

2.6.2. 城乡居民个人社会保险费缴纳 25

概述

为了使纳税人网上办税(费)更加便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政策要求,自2023年9月1日起,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配套新增3个功能,同时对6个原有功能进行了优化和修改。现将业务变化内容做如下说明:

业务变化说明报验户申报缴税套餐及省外纳税人报验报验户申报缴税套餐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鼠标移至主界面纳税人名称处,然后选择报验户纳税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如下图:

切换后,在左侧“套餐业务”模块中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进入

选择对应的报验信息点击“我要申报”,如下图:

页面显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印花税、水利建设专项收入申报。如下图:

其中,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和水利建设专项收入(按次)都需要经营地税务机关做“税费种认定”后才能网上缴款。

增值税及附加预缴

选择“增值税及附加预缴申报”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申报。

申报成功后,可在申报回执页点击“缴款”按键进行缴款,也可通过原有的“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进行缴款。

企业所得税预缴

点击“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按钮,进入填写页面

页面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金额”、“当期预缴实际经营收入”等数据后,直接进行缴款。如下图:

企业所得税预缴支持“三方协议缴款”、“银联缴款”、“银行端查询缴款”、“第三方支付”缴款方式。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纳税期限“按次申报”,点击“下一步”按键。

填写、提交申报表。

印花税

“纳税期限”选择“按次申报”,勾选印花税,如果没有进行“税源采集”,则按照提示进行按次的印花税“税源采集”后,再进行申报。如下图:

若存在已经采集的税源信息,则选择对应的条件,点击【查询税源】可以查到结果;若不存在,则提示没有税源采集信息!

点击【新增税源】,进入印花税税源采集页面,如果该所属期已采集信息,则提示“您的[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有已采集过的税源信息,请在原税源采集信息做修改”;无采集则没有提示。

后续流程与印花税采集申报流程一致。

省外纳税人报验

省外纳税人来陕进行跨区域报验的流程为:

办理人首先自然人身份注册、登录电子税务局。

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成功后,进入【我要办税】-【省外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功能。

按照页面提示要求,将文书字轨填入跨区域事项编号中,同时选择报告有效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按键,如下图:

补充页面信息,选择报验的主管税务机关。

补充相关人员信息。

注意:

1.页面办税人身份信息和移动电话必须要填写正确,后续提交报验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通过后,系统会给办税人移动电话发送电子税务局登录密码(对于已经在电子税务局开户的省外报验纳税人,二次报验时,电子税务局不再开户发送登录密码)。

2.后续企业电子税务局开户成功收到电子税务局登录密码后,必须以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登录时需要三类人员身份短信验证 ,三类人员的信息和接收短信的移动电话以上图报验申请中的信息为准。

申请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右上角“下一步”按键,提交申请,页面回执页显示提交成功。

提交申请成功后,可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结果查询】中查询办理进度。

可查询进度或者撤销申请。

税务人员受理通过后,进度管理中的办理状态显示为“办理成功”,可查签受理通知书,如下图:

同时,系统会给办税人移动电话发送电子税务局登录密码短信,如下图:

收到密码短信后,以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企业涉税业务。登录时需要三类人员身份短信验证 ,三类人员的信息和接收短信的移动电话以报验申请中的三类人员信息为准。

增量房申报缴税修改增量房申报缴税电脑端修改

增量房申报数据提交后,需要税务机关复核后再进行缴款操作。

在房源信息界面,确认带出数据是否正确,并填写其他必填项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键前,必须确认“房屋所属地税务机关”(申报会提交到此税务机关复核),确认无误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继续点击“确认申报”,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等待税务人员复核。提交成功后,在税务机关没有复核通过情况时,二次进入,页面会显示复核中。

如果税务机关复核通过,系统会给纳税人发送短信告知申报受理通过,可以进行缴款。如下图,

收到受理通过的短信后,纳税人二次进入增量房申报引导页,输入合同编号和选择地市,点击“下一步”按键,系统弹出复核通过的增量房申报数据,点击操作列“缴款”,进入缴款界面。

点击“去缴款”,进行税款缴纳,操作人员可以选择“微信”、“支付宝”、“银联”三种方式缴纳税款。

增量房申报缴税微信端修改

在房源信息界面,确认带出数据是否正确,并填写其他必填项,点击“下一步”按键前,必须确认“房屋所属地税务机关”(申报会提交到此税务机关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提交申报表申请后等待税务人员复核。

在税务机关没有复核通过情况下,二次进入,页面会显示复核中。

如果税务机关复核通过,系统会给纳税人发送短信告知申报受理通过,可以进行缴款。如下图,

收到受理通过的短信后,纳税人二次进入增量房申报引导页,输入合同编号和选择地市,点击“下一步”按键,系统弹出复核通过的增量房申报数据,点击操作列“缴款”,进入缴款界面。

点击“去缴款”,进行税款缴纳,操作人员可以选择“微信”、“支付宝”、“银联”三种方式缴纳税款。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新增校验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新增和当年所属期财务报表年报部分数据项校验比对。

例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和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 )中账面价值(1)列与当年所属期财务报表年报资产负债表中对应数据项期末余额进行比较,若不一致会弹出提示性校验: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xxx'与您本年属期的财务报表年报'xxx'数据不一致,请确认填写是否正确,如果确认无误,可忽略此提示继续申报。

二、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前会监控当期财务报表年报(当前时间年度税款所属期)是否申报,若没有申报会提示:您本年的财务报表还未申报,请申报完成以后再进行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三、企业提交所得税清算申报表时,若表单有提示性校验纳税人确实有特殊情况发生需要继续申报,系统会弹框提示企业填写原因:“尊敬的纳税人,您填写的部分数据项与本年属期财务报表年报数据不一致,请填写不一致原因。”(输入框原因不能少于20个字节)。

若选择返回修改,无需填写不一致原因,直接点击“返回修改”按钮,返回申报表修改表单数据项。

若选择继续申报,填写不一致原因后,点击“继续申报”按钮,提交申报表。

增值税预缴申报修改

为了避免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未享受2%减税政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表》从税款所属期2023年8月1日起,第1行‘建筑服务’和第2行‘销售不动产’的‘预征率’列,系统强制带出“1%”,不能修改,调整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自然人代开普票部分免税商品修改

自然人代开普票时,商品名称勾选了蔬菜类免税商品的,页面自动带出自产自销选项,选择是,税额全免;

选择否,减免增值税及附加、水利,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增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功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

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纳”模块中进行缴纳。

进入后,系统自动带出税款所属期和缴费档次,有多个缴费档次纳税人可自行选择缴费档次。点击“下一步”按键进入缴费界面。

城乡居民个人社会保险费缴纳

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城乡居民个人社保费缴纳”模块中进行缴纳。

进入后,系统自动带出税款所属期和缴费档次,有多个缴费档次纳税人可自行选择缴费档次。点击“下一步”按键进入缴费界面。

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申报表(15个范本)

为了加大纳税服务优化力度,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制了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并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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