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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增值税会计分录(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4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运费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运费增值税会计分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运费增值税会计分录

【第1篇】运费增值税会计分录

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般需要设置有: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10个明细科目。单单就这么多明细科目,就让我们很多财务新人头晕眼花。而我们会计还要完成这些科目的记录与结转。结转分录并不是一成不变,主要根据企业自身的要求,便于日后对增值税统计与账务处理方便而设置结转分录。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一种小编认为比较好的结转分录。

01

重要明细科目发生额的作用

在我们进行账务处理时,理论上明明既可以用红字(负数),也可以做反向分录。但实操时,为什么有些分录只能进行红字(负数)。这就牵扯到了科目贷(借)方发生额的作用。很多科目贷(借)方发生额有着独特的统计意义,所以不能随意结转。有事随意结转虽然最终结果一样,但借贷方向的发生额不同了,导致科目发生额失去了其本该有的统计意义。了解了明细科目借贷方向发生额的统计意义,接下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也就迎刃而解了。

1、“转出未交增值税”贷方发生额:“转出未交增值税”贷方发生额用来统计,企业在没有政策性优惠的情况下,应交的增值税额度。一般结转时,需要把当期进项销项相抵后的余额转入该科目。

2、“未交增值税”贷方发生额:“未交增值税”贷方发生额用来统计政策优惠后实缴的增值税额。但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增值税,后期退款时已不在增值税科目核算,而是单独的政府补助(其他收益)科目核算,不再此统计中。

3、“已交税金”借方发生额:“已交税金”借方发生额是核算本期应交且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如当期多缴纳增值税税款时,一般进行红字冲减,保证其借方余额真实反映实缴缴纳的费用。

4、“转出多交增值税”贷方发生额:本身其借方发生额代表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但实务中,直接在“已交税金”结算,此科几乎不会用到。

5、销项税、进项税、其他明细科目:如销项税、进项税、减免税款等科目发生额都有一定的统计意义,但由于无其他科目结转到这些科目,所以做账时只需要注意错账修改时尽量使用红字冲销即可。

02

常用的增值税结转

1、进项税额大于销售税额时(留抵退税被批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进项销项的差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收到留抵退税

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ps:留抵退税政策出台前,当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时,可以不做增值税结平分录。留抵退税政策出台后,无论进项多还是销项多都需要结平分录。过多进项税额未转出,税务部门会通知企业做留抵退税。(注:很多企业对留抵退税很谨慎,因为留抵退税意味着税务部门对公司账的严要求。小编在这里想提醒各位会计,留抵退税前一定要评估下自己公司的账经得起考验吗?)

案例1:2023年11月份,甲公司期初进项税额10万,当月开出增值税发票数额11万,获得进项税3万。甲公司月底增值税结转分录为:

留抵退税批准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2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

收到留抵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2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2

2、当月销项税大于销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进项转出-进项)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当销项税额(包括进项转出)大于进项税额时,表明当期应当缴纳增值税。之所以要采用“转出未交增值税”三级科目来汇总,是为了方便企业统计每月的增值税实际发生额。采用上面的分录,“转出未交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即为当期企业该月的增值税的发生额。

注:增值税发生额不等同于实际缴纳额,实际缴纳额还会受到加计抵减、政策性减税等的影响。

03

加计抵扣与减免税款的结平

1、减免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加计抵扣

重点纾困企业10%的进项税加计抵扣,只有在当月需要缴纳增值税时才可以抵扣。税务部门给出分录为直接操作“未交增值税”科目。在会计实操工程中,要注意,不能等“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已经结转完后,在去对“未交增值税”进行转出。这样未交增值税的贷方余额,就不能反映,当月实缴增值税的额度需要“转出未交增值税”结转的同时,进行加计抵扣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其他收益 — 政府补助

这样,能够保证,未交增值税的贷方发生额仍然是本企业当月增值税的实缴发生额。

04

已交增值税与预缴增值税的结平

当期增值税结平前需要缴纳并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税款记入“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需要预缴增值税的业务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出租固定资产等在收到预收款项时还不能确认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额度,所以现行按一定比例预缴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1、当期结平增值税前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2、多交增值税需要退回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红字负数)借:银行存款

ps:其实按照财政部最初的规定,当期多交的增值税通过“转出多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银行存款。这样结转来核算。但在实务中,这么核算即不方便,也不便于日后对企业当期应交增值税与实缴增值税的统计,所以几乎没有会计这么做。这样也让“转出多交增值税”成为了一个摆设科目,实务中基本用不到。

3、月底结转(实际上交税款时结转)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银行存款

ps:已交税金在上交税款时进行结转与直接结转“未交增值税”在实务操作中都是可行的,对日后的发生额统计都不会产生影响。

4、预缴增值税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5、预缴增值税使用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银行存款

ps:目的与已交增值税一样,避免应影响未交增值税的发生额,而让当期实缴增值税额出现偏差。

05 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对于一些主要依靠劳动力或资本密集性产业,由于其进项税发票很难获得,为了避免税负过重,采用差额征税。差额征税的范围包括经纪代理服务、原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旅游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以及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等等。

1、总体账务处理原则

①、金融商品转让;卖出价 — 买入价。②、经纪代理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③、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④、航空运输企业;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⑤、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⑥、旅游服务:全部价款 — 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旅游费、导游费。⑦、建筑服务:全部价款—分包费或其他成本费用。⑧、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⑨、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简易计税5%税率)⑩、劳务派遣服务;收取的全部费用 — 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⑪、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12)、广告代理公司:收到客户的全部价款 — 支付给上家公司的广告发布费。

2、会计分录—非金融产品

①、取得合规的扣税凭证时

取得可以抵扣销项税的凭证后,将免税额度从成本种扣除。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简易计税(采用简易计税的用此分录)

贷: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等

②、“销项税额抵减”结平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

3、会计分录—金融资产的转让

企业转让金融商品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①、实际转让金融商品,月末产生转让收益时,按应纳税额

借:投资收益等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如亏损: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等

发生损失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但不能抵扣其他非金融商品增值税。

【第2篇】销售货物运费的增值税

湖北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平时销售合作社成员自产的水果是免增值税的。现在向客户销售合作社成员自产水果并提供运输服务,收取的货款中包含了相应的运费,并通过委托运输公司将合作社成员自产水果运送到客户指定地点,运输公司向其开具发票,那么销售免税水果并提供运输服务,收取的运费是否也免增值税?

大家都知道: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什么是价外费用?是指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财税[2008]81 号)第一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下面我们再来看下类似案例:“我公司种植销售苗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是免税,销售价格中包括运费,那么这个运费是否要分开核算,是否要交增值税和所得税?(这是12366 纳税服务平台“网上留言”提出的一个问题)。

湖北省税务局 2019 年 8 月 10 日后答复如下: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 号)文件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农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综上所述,如果符合上述情形,则可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反之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则需要按照要求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应当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来认定。

结合这个案例,我们说这家单位销售免税水果并提供运输服务,收取的运费是销售免税水果的价外费用,是销售水果销售额的一部分,免增值税。

你知道了吗?

【第3篇】运费增值税抵扣

抵扣方法

具体要求

以票抵扣

法定扣税凭证上的增值税税额

计算抵扣

1.外购农产品

2.道路通行费

3.购进旅客运输服务

一、以票抵扣: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上面注明增值税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 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一)购进农产品

项目

内容

税法规定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抵扣要求

1. 购进已税农产品并销售——以票抵扣: 进项税额=发票上销售额×9%

2. 购进免税农产品并销售——计算抵扣: 进项税额=农产品买价×9%

3. 特殊情况——收购烟叶,考虑烟叶税(20%)

1、一般纳税人购进已税农产品并销售——以票抵扣进项税额 9%或10%

a、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法定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9%);

b、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票上注明的金额和 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超市(一般纳税人)从果品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水果后销售,取得果品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项税额=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销售额×9%

2、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9%或10%)

a、按 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并销售

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超市(一般纳税人)从果园购进水果后销售,进项税额=购进水果的买价×9%

b、按 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生产加工 13%税率货物后销售:

来源

用途及税率

进项税额扣除

政策

* 外购已税农产品(取得进口缴款书、增值税专票、代开专票);

* *外购免税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收购发票)

直接销售 的:税率9%

按 9%

2019 年 4 月 1 日起,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 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实务操作中购进时按 9%,生产领用之后加计 1%。

连续加工为13%货物销售

按 9%

+1%

例:某食品厂(一般纳税人)2021 年 12 月从养鸡场购进家禽加工熟食制品,取得销售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50000 元;支付运费,取得运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 2000 元、增值税 180 元。

进项税额=50000×10%+2000×9%=5180(元)

采购成本=50000×90%+2000=47000(元)

3、纳税人购进流通环节全免税的农产品:

a、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增值税 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b、生产、批发、零售环节销售免税,购进不抵扣。

4、收购烟叶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实付价款总额×(1+20%)×9%或 10%

例:某烟草公司(一般纳税人)2021 年 9 月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 120 吨用于销售,收购烟叶实付价款(含 10%补贴)总额 220 万元,之后以不含增值税 310 万元的价格全部销售给卷烟生产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27.9 万元。

烟草公司进项税额=220×(1+20%)×9%=23.76(万元)

卷烟生产企业进项税额=310×(9%+1%)=31(万元)

5、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办法(3类产品试点)

a、 适用试点范围: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 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b、 核定方法:

①以销售产品核定进项税额—— 销售扣税

②不含税价款为依据;

c、 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 3 种方法核定:①投入产出法;②成本法;③参照法

d、 当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9%)×9%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100%

(二)路桥闸通行费增值税抵扣———取得电子普通发票

纳税人付费

进项税额

1.道路通行费(3%、5%)

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桥、闸通行费

进项税额=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5%

(三)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纳税人购进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如购买国际旅客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境内单位提供国际运输零税率)。

2、扣税凭证包括: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

3、旅客限于与 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4、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暂按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取得凭证

抵扣依据

进项税额确定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电子普票

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旅客客运发票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9%)×9%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例: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 月份发生如下交通费:

a、 员工因公境内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 4.8 万元,燃油附加费 0.65 万元、民航发展基金 0.54 万元。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4.8+0.65)÷(1+9%)×9% =0.45(万元)

注释: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电子客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b、 为客户支付境内机票款,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 2 万元,燃油附加费 0.18 万元、机场建设费 0.03 万元。

为客户支付的机票款不允许抵扣,列入招待费。

c、 员工境内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客票,票面金额 5.995 万元,另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的出租车客票 1.03 万元。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5.995÷(1+9%)×9%=0.495(万元),出租车客票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不得计算抵扣。

三、特殊的进项抵扣模式

(一)、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保险公司6%)

1、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自行向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13%)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2、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资产重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计算销项税额--免税), 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至新纳税人处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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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农产品的运费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有哪些凭证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可以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如下: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4.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的货物非农业生产者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的,应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有哪几种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有三种,主要是:

1.投入产出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2.成本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以及核定农产品耗用率时,试点纳税人应依据合理的方法进行归集和分配.

农产品耗用率由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

年度终了,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试点纳税人本年实际对当年已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纳税调整,重新核定当年的农产品耗用率,并作为下一年度的农产品耗用率.

3.参照法

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次年,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当期的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并据此计算确定当年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对上一年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调整.核定的进项税额超过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核定的进项税额低于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应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将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第5篇】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

运输发票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抵扣增值税?

1.运输发票必须合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2.运输发票上注明的扣除项目必须符合规定。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3.货运发票内容填写必须齐全且与购货发票内容相符。准予计算扣除进项税额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种类、货物数量、运输单位、运输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4.运输费用价格要合理。纳税人购进、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明显偏高,经过审查不合理的,不予抵扣。

运输行业增值税抵扣的项目是什么?

运输行业增值税可以抵扣的项目: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经认证后可以从销售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部分留待下期继续抵扣。

交通运输业的主要进项来自燃油、维修等,加强车辆固定资产改造和更新,以及日常取得稳定的进项税额;

购进的设备及自用车辆取得的进项税;

办公费、水电费、仓储费、装卸搬运费、其他运输企业转运费、广告费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

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运输发票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抵扣增值税的全部内容了,需要满足的条件小编已在文中为大家整理出来了,运输行业增值税抵扣的项目是什么?上文也为大家进行了着重的讲解,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6篇】运费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导读:运输发票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抵扣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增值税需要满足的条件小编已在文中为大家进行了相关的整理,更多内容详情请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希望通过本文能让你有所收获。

运输发票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抵扣增值税?

1.运输发票必须合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2.运输发票上注明的扣除项目必须符合规定。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3.货运发票内容填写必须齐全且与购货发票内容相符。准予计算扣除进项税额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种类、货物数量、运输单位、运输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4.运输费用价格要合理。纳税人购进、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明显偏高,经过审查不合理的,不予抵扣。

运输行业增值税抵扣的项目是什么?

运输行业增值税可以抵扣的项目: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经认证后可以从销售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部分留待下期继续抵扣。

交通运输业的主要进项来自燃油、维修等,加强车辆固定资产改造和更新,以及日常取得稳定的进项税额;

购进的设备及自用车辆取得的进项税;

办公费、水电费、仓储费、装卸搬运费、其他运输企业转运费、广告费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

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运输发票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抵扣增值税的全部内容了,需要满足的条件小编已在文中为大家整理出来了,运输行业增值税抵扣的项目是什么?上文也为大家进行了着重的讲解,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7篇】什么时候运费可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的.最新规定:从3月1日起,通过发票查询平台勾选认证抵扣的期限由当月最后一日调整为次月申报期结束前两日,所以,5月份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勾选确认的发票,可以抵扣4月份的销项税额.

月初认证的发票当月可以抵扣吗

一般当月认证的发票都是当月抵扣.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必须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认证通过的方可作为扣税凭证.如认证不符,按规定处理.

发票办理注意事项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发票也通常称为付款单.在中国大陆,付款单、收款收据在民间有时也被统称为发票.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政府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发票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

1、凡前来代开发票的企业必须主动出示《发票购买印制簿》上注明的购票员身份证或办税员证.

2、凡办税员或购票员不能前来,除出示购票员办税员身份证件外还应出示代开人员的身份证件.

3、企业委托有资质中介公司前来代开发票的,必须出示企业法人代表签发的委托书及代开人员的身份证件.

4、如企业要求代开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限购量申请(审核)表》,由专管员初审,主管所长审批转稽管科审批后,方可到窗口开具.

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用于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时所开具的发票.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为确保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而印发,供企业使用.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专用发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专用发票,海运条例术语,是指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统一印制的票据,它是证明付款人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或者其代理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或者其代理人支付运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凭证,包括《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

发票是指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和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凭证.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纳税人根据经营范围向税务机关领购相关发票.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发票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发票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发票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

【第8篇】销售货物运费增值税

事项

会计收入确认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

增值税收入确认

基本规则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会计与企业所得税相近的收入确认原则,只是会计上多了“利益流入的判断”。增值税是完全不同,要么就是收款或约定收款时,要么是开具发票,收款与开具发票是孰先达到的条件。

托收承付方式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一致

预收款方式

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和会计处理一致,增值税有一个特别规则,就是超过12个月的货物,收到预收款或约定收款日期确认增值税收入,这主要也是平衡财税收入有关,但此时企业所得税和会计处理并不遵照此处理

需要安装与检验的方式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待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增值税仍强调开具发票与收款,并不强调是不是验收为前提。那是确定性的问题,如果无法验收,在增值税上也视为退货处理。但是增值税上也并非简单的认为发货即确认收入,验收后确定付款也是一个要考虑的因素

会计与所得税强调了对方认可接受的状态,增值税上不考虑此验收的风险

代销方式

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会计与企业所得税强调收到代销清单,对方确认销售完成。但是增值税强调180天,这也是为了堵住漏洞,但似乎有点儿不尽理解“市场规律”

售后回购方式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增值税比较简单的认为属于一次销售,一次回购处理。这主要也是考虑发票抵扣的链条问题

会计与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规则一致,增值税上是按“形式主义”进行业务处理

以旧换新

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增值税同样采取与会计一样的方式。但由于涉及直接抵减价格的问题,有时回购无法取得进项抵扣,所以这儿经常会有销项少计税的问题

三者采用一致的处理方式

售后租回

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有确凿证据表明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并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

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未规定有售后租回的情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1]对融资性“售后回租”不认为是销售与购买的交易行为,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售”的环节不征收增值税,售后回租的利息部分,确认为“贷款服务”计缴增值税

三者确认的规则,基本上认同是实质重于形式处理,但是增值税上要注意,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明确的融资行为,目前是不允许抵扣的。对于经营租赁,由于没有规定,小编认为要视为销售并作经营租赁处理,此时租金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商业折扣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直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但是在开具发票上需要将折扣额一并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不得单独开具[2],或者直接以净额开具

一致,但增值税在发票开具上有特殊的规则

现金折扣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增值税上没有对现金折扣提出规定,但从早付款有利得的角度,认为不需要开具发票,直接进行冲减或记入财务费用处理

一致,增值税上并不视为贷款行为,只是一种早付款的利得而已,但会计核算是作为财务费用处理,似乎与增值税的理解有“矛盾”之处,易让人产生误解

销售折让

企业己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都认可在发生当期扣除,不需要冲减追溯调整,增值税上采用红字处理,以利于销售方冲减原来开具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项

销售退回

企业己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同“销售折让”处理

三者的规则相近处理,增值税的规则与销售折让一样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通常超过3年的,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冲减财务费用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会计上强调折现的考虑,而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本不考虑算账的折现问题,只看名义上的金额。会计上一次性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是以约定收款日期确认收入,有时间性差异。同时要注意企业所得税的成本也需要分期计算扣除,以匹配分期确认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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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一、增值税和营业税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二、企业所得税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2]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四十三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第9篇】最新运费增值税税率

(一)税率概述

13%标准税率

除9%、零税率外的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9%

货物:生活必需品、初级农产品等

营改增: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含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6%

其他情形

零税率

除另有规定外,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

(二)具体项目税率

1.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服务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

陆路运输服务9%

程租、期租、湿租(交通运输工具+人员)

交通运输服务9%

干租、光租(交通运输工具,不配备操作人员)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

航天运输服务

属于航空运输服务,但按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

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

交通运输服务9%

发包方:以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承包方:以其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

交通运输服务9%

互换双方:以各自换出运输工具舱位确认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交通运输服务9%

货运代理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6%

装卸搬运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6%

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

交通运输服务9%

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

其他现代服务6%

2.与财产租赁有关的服务

情形

税率适用

征收率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3%

3%

不动产租赁服务

9%

5%

融资性售后回租

金融服务(贷款服务)6%

仓储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6%

3%

3.建筑服务

(1)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2)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3)平整土地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4)容易混淆的

情形

适用税目

苗木

园林绿化

建筑服务9%

苗木销售

销售货物9%,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苗木免税

疏浚

航道疏浚

物流辅助服务中的港口码头服务6%

其他疏浚

建筑服务9%

出租建筑设备

配备操作人员

建筑服务9%

不配备操作人员

有形动产租赁13%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现代服务6%

4.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情形

税务处理

金融商品

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保本收益

纳增值税6%

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

不纳

转让金融商品

差额/1.06×6%

资管产品管理人

资管产品运营业务

简易计税(2018.1.1)

其他情形,包括管理服务等

按相应规定纳税

租赁

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租赁服务:13%、9%

融资性售后回租

金融服务6%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

金融服务6%

5.邮政服务、电信服务

类型

解释

税率

邮政服务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9%

其他企业销售邮品

13%

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9%)

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6%)

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10篇】运输公司运费增值税税率

运输行业某公司运费为500000元,税率17%,怎么税收筹划合理节税

在我国,大多数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多多少少都了解一些,但他们总是犹犹豫豫不敢轻易下决定,生怕一步走错使得企业进退两难,所以宁愿舍弃好的政策不用继续循规蹈矩。一等到政策出现改变就会想自己当初没有做这个是多么明智,殊不知享受了优惠政策的企业早已解决了很大一部分的税收压力。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总会有很多企业觉得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合规,不具有安全性更加不稳定。但是,他们不知道的是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根据国家政策税法衍生出来,最基本的前提就是合法!会根据国家政策的改动而做出修改,但会尽可能地不影响主体优惠,保证园区招商进程,给予企业稳定的投资环境及最大力度的扶持(132+7193+5807 甜)。

例:xx货运公司是新开业的公司,该公司经理接到一项业务,为一家工厂运输货物到客户处,运费为500000元,预计加油275000元(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花费高速公路过桥路费50000元,司机工资40000元,修车费10000元(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下的四种方案,算算各自要交的增值税有多少?

方案1:

购进货运汽车500000元,取得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税率为17%,进项税额为72649.57元.

当月销项={500000/(1+11%)}*11%=49549.55元

当月进=72649.57+{275000/(1+17%)}*17%

+{10000/(1+3%)}*3%+50000/(1+3%)*3%

=72649.57+39957.26+291.26+1456.31

=114354.4元

进项大于销项,当月不用交税.

留抵进项金额=49549.55- 114354.4 =-64804.85元

应纳税所得:

450450.45-235042.73-48543.69-40000-9708.74-8903=108252.29元

应交所得税= 108252.29元×25%=27063.07元

注:汽车折旧=427350.42/4/12=8903元

方案2:

本业务转给个人挂靠车辆运输,运输完毕后该车主交回公司275000元的柴油增值税发票,50000元的高速公路过桥路费,向财务支取50000元的劳务费,挂靠车辆到税务局代开了租赁费发票。

当月销项={500000/(1+11%)}*11%=49549.55元

当月进项={275000/(1+17%)}*17%+ 50000/(1+3%)*3%

=41413.57元

因为该公司没有车辆,此车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本月应交增值税=49549.55元- 41413.57 =8135.98元

应纳税所得:

450450.45-235042.73-48543.69-50000=116864.03元

应纳所得税:

116864.03×25%=29216元

方案3:

xx公司以375000万的将业务转包给中通公司,运输完毕后,中通公司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xx公司,并收取了运输费.

当月销项={500000/(1+11%)}*11%=49549.55元

当月进项={375000/(1+11%)}*11%=37162.16元

当月应交增值税=49549.55-37162.16=12387.39元

应纳税所得:

450450.45-337837.84=112612.61元

应纳所得税:

112612.61×25%=28153.15元

方案4:

xx公司向中通公司租用了其汽车和司机,租金为100000元,开具11%的运输增值税发票,xx公司提供油费275000元,其他费用由中通公司自行解决。

当月销项={500000/(1+11%)}*11%=49549.55元

当月进项={100000/(1+11%)}*11%+{275000/(1+17%)}*17%

=9909.91+39957.26

=49867.17元

当月应交增值税=49549.55-49867.17=-317.62元

应纳税所得:

450450.45-90090.09-235042.74=125317.62元

应纳所得税:

125317.62×25%=31329.4

四个方案中应交的增值税如下:

方案1:留抵-64804.85元

方案2: 8135.98 元

方案3: 28153.15元

方案4: -317.62元

四个方案中,方案1和方案4最省税.,方案2中等,方案3

交得最多。

四个方案所得税如下:

方案1: 27063.07元

方案2: 29216元

方案3: 28153.15元

方案4: 31329元

方案1所得税最少,方案4最多,方案2和3差不多持平。

企业在成立运营开始之后便要伴随着税收与发票他,税收优惠便成为了大多数企业关注的重点。按照税法税率纳税当然是最基本的前提,不过学会正确纳税,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保证更多的企业利益!那为什么使用率却不到1%?国家统一颁布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依据宏观经济及行业类型统一实行,这个暂且不论。极少数地区拥有税收优惠政策,加上国家大力支持,当地设立经济开发区用以招商企业。但很多企业都是抱着观望的态度,而等几年政策稍有一变动就觉得这个政策不稳定,可能会对主体公司造成影响。

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这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有要求吗?任何行业都可以享受吗?其实园区对于招商企业也确实有一定的要求,为了维护园区的环境和政策的稳定性,当地欢迎优质的企业入驻,对行业基本没有限制,遵守园区制度,坚决杜绝偷税漏税和虚开发票的企业。除此之外,当地为了方便企业从而采取总部经济模式,不需要企业在当地实体办公,注册办理及后续工商税务等问题均有专员代办。注册地址由园区免费提供,企业只需正常进行开展业务和纳税即可享受当地的财政扶持。

【第11篇】国税代开增值税运费

近年来,如实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实务中执法人员对此行为的认识与理解有所不同,执法上也造成不一致。有些时候就放纵了犯罪。

所谓“如实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持有人在他人有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应他人的请求,为他人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对此行为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问题上,在理论界和实践界都存在着分歧。

首先,有人认为,“如实代开”就其本质与内容上讲不是虚开。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虽包括代开,但代开未必就是虚开;“虚开”是指内容虚假,而“代开”系指形式虚假。如果代开的发票内容本身也虚假,对代开者和要求他人代开者无疑应当认定为犯罪;但是,如果代开的发票有实际经营活动相对应,并不是虚假的,存在着真实的经营活动,开票人必须向税务机关缴纳票面上填开的税额,对于国家税收来说,没有也不可能造成税收损失。因为从总体上考察,发票的开具是“实开”而非“虚开”。因此,对代开者和要求代开者都不应认定为犯罪,

笔者认为,为他人如实代开发票,虽然是有实际经营活动,但实质上也是虚开,代开不过是虚开的一种形式而已。实践中,请求代开者都是不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小规模纳税人,如其到税务机关代开,受票方只能享受4%或6%的进项税抵扣,不享受17%或13%的进项税抵扣。因此,两个独立的经济主体之间,为别人代开专用发票,即使被代开者有真实的货物交易,代开者也不可能自己去承担应缴的税款,他必须向请求代开者索取利益以弥补其损失和索取好处费。实际上,请求代开专用发票者,也不会按17%或13%的税率向开票者支付好处费。而代开者则必须想办法来弥补其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我们在实践中,发现代开者弥补其损失,最常见的采取以下几种手段。一是以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方法来抵补;二是以取得虚开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来抵补;三是从关联企业虚开专用发票以抵税,然后,关联企业再以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再抵补;四是利用虚假运费发票来抵补等,而这些手段均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因此,如实代开行为存在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且是一系列的,对该行为应当进行定罪处罚。

另一方面,要把握该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侵害了该罪的犯罪客体,符合该罪的犯罪特征,对该行为就应当以该罪进行处罚。

其次,也有人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目的犯,即“虚开”在主观上必须以偷骗国家税款为目的,这是本罪成立的必要条件。而“如实代开”行为如上所述,与虚开有着本质的区别。虽违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和使用制度,具有违法性,但该行为在主观上没有偷骗国家税款这样的目的,客观上不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并不具有刑法上实定的、成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故不能以该罪定罪处罚。

笔者认为,本罪并非目的犯,而是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如实代开”该发票的目的,达到定罪标准的就构成该罪。不妨解读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该罪的规定:(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3年以下……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2)1996年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答复》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自己未进行实际经营活动但为他人经营活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3)199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发的《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的规定》均规定,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5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解释》中对此行为也作了明确规定,请求代开者虽“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这种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之一。

综上所述,“如实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不但侵犯了该罪规定的犯罪客体,且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并属于法律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应当处罚的行为。因此,“如实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此行为应以该罪定罪处罚。

作者系江苏省沭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和民警

【第12篇】运费增值税税率

你了解6%、9%的税率包括哪些吗?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一下关于这方面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一、适用6%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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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9%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答: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优惠力度。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政策要点: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发生了委托其他单位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100%比例加计扣除吗?

对于制造业企业发生的委托研发费用,也属于该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规定适用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政策。

具体为:

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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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运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一、专用发票的联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记账联(核算销项)、发票联(核算进项)、抵扣联(抵扣进项)。

二、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三、专用发票领购和使用(了解)

四、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1.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情形: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2)销售免税货物。

(3)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4)适用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五、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五)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服务可以汇总开具专票;

(六)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六、专用发票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

七、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了解)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

【例题·计算问答题】a电子设备生产企业与b商贸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a企业从b公司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和零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80万元,税金30.6万元;

(2)b公司从a公司购进电脑600台,每台不含税单价0.45万元,取得a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70万元,税金45.9万元,b公司以销货款抵顶应付a企业货款和税款后,实际支付货款90万元,税款15.3万元;

(3)b公司从农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款30万元,支付运输公司不含税运费3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入库后将收购农产品的40%作为集体福利消费,60%零售给消费者,取得含税收入35.03万元;

(4)a企业为b公司制作电子显示屏,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9.36万元,调试费收入2.34万元,制作过程中委托c公司进行专业加工,取得专用发票,并支付加工费2万元;

(5)b公司销售电脑和其他物品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98.35万元,均开具普通发票。

要求:分别计算a、b企业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答案及解析】

a企业:

销项税额=45.9+(9.36+2.34)÷1.17×17%=47.6(万元)

进项税额=30.6+2×17%=30.94(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47.6-30.94=16.66(万元)。

b企业:

销项税额=30.6+35.03÷1.13×13%+298.35÷1.17×17%=77.98(万元)

进项税额=45.9+(30×13%+3×11%)×60%=48.44(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77.98-48.44=29.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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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

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具体要求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二、为避免浪费,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23年6月30 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三、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23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99号)

政策解析:实际工作中,接受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经常定期与承运人结算运费,接受承运人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税控系统开具的清单不能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这种汇总开具的运输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建议接受运输服务的纳税人与承运人定期结算运输费用时,要求承运人按每次提供的运输服务分别开具发票。

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即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纳税信用a级、b级、c级、d级、m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自2023年3月1日起,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自,2023年12月1日起,纳税信用c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自2023年3 月1日起,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有关规定如下

一、a级、b级、c级、d级、m级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二、a级、b级、c级、d级、m级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三、a级、b级、c级、d级、m级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保持不变,即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仍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中。

(逾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自2023年9月1日起,纳税人每日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

【第15篇】运费发票的抵扣增值税发票

原审被告人王超系山东临朐胜潍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潍公司)销售科的职工,同时也有自己的货车经营运输业务。其从胜潍公司承揽运输业务,给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公司)和中石油天然气公司冀东公司(以下简称冀东公司)运输油井水泥。因为结算运费需要为海洋公司和冀东公司出具具有抵扣税款功能的运输发票,起初被告人王超从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开票税率为5.8%。自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到郭某(另案处理)开办的沂源路路通物流有限公司陆续开具了票面金额共计为2396828元的运输发票,路路通公司根据开出的运输发票的票面金额向沂源地税部门缴纳税款,王超向该公司按4.6%交纳开票费。王超后将这些运输发票交与海洋公司和冀东公司,海洋公司和冀东公司用上述发票抵扣税款167777.96元。

被告人辩称

其本人有真实的运输业务,开票目的是为了结算运费而不是骗取抵扣税款,实际上其本人也没有抵扣税款,不存在骗取税款的动机;其本人所开发票数额与实际运费数额相符,收货单位依法抵扣税款不属于税款流失。故其本人不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依法应改判无罪。

检方认为

首先,构成本罪,主观上应当具有骗取税款的目的。本案中胜潍公司、受票方均能证实王超进行了真实运输业务,没有证据指向王超有超额开具发票行为,因此在案证据不能证实王超主观上有骗取税款的故意;

其次,构成本罪,客观上应当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虽然王超找路路通公司开出的发票被实际用于抵扣,但受票公司真实委托了运输业务,并且按照发票金额支付了运输费用,因此取得发票后根据当时税收法律规定,享有抵扣税款的权利,没有证据证明三家公司的抵扣行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第三,没有骗税目的的找他人代开发票行为与以骗税为目的的虚开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可相提并论,在不能证明被告人有骗取抵扣税款或帮助他人骗取抵扣税款故意的情况下,仅凭找其他公司代开发票的行为就认定构成此类犯罪不符合立法本意,也不符合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综上,王超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原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不当。建议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法院认为

本案涉及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认定问题。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主观方面应当具有骗取抵扣税款的目的,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虚开”,即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造成国家增值税款损失的行为。

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作为犯罪处理始于1995年,当时的立法目的在于惩治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危害增值税制度的行为,保护我国增值税税收。此后,随着社会发展,实践中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开始多样化。出现了有真实交易的代开行为、不会造成增值税流失的虚开行为、为虚增利润而虚构交易造成的虚开行为等等。这些行为与为骗取抵扣增值税税款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在社会危害性上有显著不同,也超出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法目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实际情况,以答复、指导案例、复函等方式,多次重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法目的。明确不以抵扣税款为目的,未造成国家增值税损失的虚开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此意见同样也适用于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在本案中,胜潍公司、受票单位均能证实被告人王超提供了真实的运输业务,不存在无真实货物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按照真实的运费数额开具的。其开发票的目的是为了与收货单位结算运费,而不是抵扣税款。原审判决也认可王超实际发生了货物运输业务。因此在案证据不能证实王超主观上有骗取抵扣税款的故意。

其次,本案客观上并未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如前所述,被告人王超为受票单位提供了真实的运输业务,开具的运费发票数额也与真实的运费数额相符。而受票单位海洋公司和冀东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具备抵扣税款的资格,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法享有按7%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款的权利。原审判决认定的“海洋公司和冀东公司用上述发票抵扣税款167777.96元”系依法抵扣,并未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

综上,被告人王超主观上没有骗取抵扣税款的犯罪故意,客观上既没有用于自己抵扣税款,也没有让他人以此非法抵扣国家税款,没有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不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运费增值税会计分录(15个范本)

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般需要设置有: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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