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应交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应交增值税的明细科目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应交增值税的明细科目
很多人在考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时候都会吐槽会计科目太复杂太难懂太难学,应交税费应该是让所以人都头痛的一个会计账目,不仅复杂,而且有很多明细的科目,别着急,今天小编帮大家捋一捋。
首先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应缴税的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各种等,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然后再可以分为9个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分为“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费”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极其复杂。简单跟大家说明一下。
只能出现在借方的明细科目有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营改增抵减销项税,
其中进项税额只能登记在借方,如果是购买商品的话用蓝字登录在借方,退回商品的话就用红字登录在借方;
登记在贷方的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其中销项税额只能记在贷方,同样也是销售的时候用蓝字,退回的时候用红字。
一般来说,应交税费期末贷方有余额的话,说明企业有还没缴纳的税费;如果是借方有余额,那可能是企业多缴了或还有税金没有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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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是企业会计科目里面,明细科目最多的项目。应交税费的核算也是异常复杂。下面虎虎就来分享一下,“应交税费”科目的相关知识。
应交税费是借增贷减吗?
应交税费不是借增贷减,而是借减贷增。应交税费属于是负债类会计科目,在记账时肯定要遵循负债类科目的记账规则。
应交税费的借方核算实际缴纳的各种税,贷方核算应缴纳但未缴纳的各种税费。
但是,由于应交税费的明细科目较多,其他的明细科目基本还是遵循借减贷增的记账规则,但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明细科目毕竟特殊,需要单独记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账规则是什么?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账规则,需要分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两种情况。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借增贷减,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借减贷增。
对于企业来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当做企业的资产来使用。所以这个明细科目的核算,可以类比资产类科目。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属于企业欠税务局的钱,也就是企业的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也是企业核算的难点。我们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才可以!
“应交税费”科目的余额在什么方向?
应交税费在借贷双方都有可能出现余额。
应交税费余额在借方表示借方余额表示多交的税费和尚未抵扣的,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交未交的税费。
如果是计提多了就根据相对应计提多的那个月冲销多计提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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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应交税金-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后台有位朋友发了这么一个问题。
大概意思就是,他们当期有些进项发票不想勾选抵扣,问如何做账?她写的是做待抵扣进项税科目。
这里正确的做法是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这个科目来处理。
小编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外购公司汽车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增值税税额为130,当月尚未进行勾选认证。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小车费 10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30
贷:银行存款 1130
这个时候申报表是不需要填写的
小编公司在10月对该专用发票进行勾选认证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30
这个时候需要讲进项税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2的相应栏次去申报抵扣。
待认证进项税,一方面保证了核算的完整性,通过这个科目保证了贷方的科目(应付、银行存款等)的完整性,一方面保证了核算了及时性。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属于当期的费用不管是否支付都应该计入当期,更不会因为是否勾选抵扣为是否入账的标准。
我们日常取得费用发票,不一定当期都会勾选抵扣,所以财会2016,22号文增加这个科目。
当然实际工作中很多纳税人其实也没有使用这个科目,毕竟进项税通过这个科目转一次也增加工作量。
比较常见的就是直接就计入进项税额了,至于账务和勾选申报的差异,通过台账备查处理,这个属于时间跨月差异而已。
增值税的明细科目设置是会计科目中最多的,待抵扣进项税和待认证进项税经常被大家搞混。
其实很好区分,待认证,顾名思义,就是尚未勾选认证的发票,待抵扣,那就是已经勾选认证但是尚未抵扣的部分。
很多人就要问了,什么情况还能勾选认证了留着先不抵扣呢?不是都说勾选认证当期必须申报抵扣吗?
问的很好,确实情况不多,而且能用的几种情况慢慢的都消失了,大家需要注意。
1、不动产分期抵扣可以使用,这个政策2023年就取消了。这里小编就不多举例了,有兴趣了解这个的可以看看这篇文章:再见 !不动产分期抵扣
2、辅导期纳税人,虽然目前还有辅导期纳税人的规定,但是实际上呢?以前发票认证后还有稽核,稽核相符出了通知书才能抵扣,现在增值税发票勾选平台,其实销售方在开具上传后就有稽核了,可以说稽核是实时的,一旦发票作废、红字,购买方都无法查询到需要勾选的发票。
所以这种情况其实也基本名存实亡了。
当然,我们可以具体再来学一下。
辅导期,顾名思义,我还不完全放心你,还要对你进行特殊管理。你就理解为考察期嘛,有点类似临时工没转正的感觉。
既然是临时工,那你很多正式工享有的权利你就没法享受了全了。
比如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特定情况下领购时候先按3%预缴增值税。很惨,但是毫无办法,毕竟专票的重要程度堪比人民币,有“前科”或者新入行的都要重点监管一下才能放心转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十一条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目前指的就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印发)的规定。
按照40号文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以及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对前者的辅导期为3个月,对后者的辅导期为6个月。所谓“辅导期”,其实就是加强监督并课以一定限制。
所以说你看看都是什么企业有这种待遇,要不就是新来的,要不就是犯过错的。纳入辅导期管理可没那么自由自在了,前面我们说了一些特殊对待,今天我们主要重点讲讲辅导期纳税人抵扣的问题。
不同于非辅导期纳税人“当月认证,当月入账抵扣”,辅导期纳税人实行的是“当月认证,比对无误后抵扣”。
40号文第七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第十二条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
小编公司辅导期为2023年4-6月份。4月份收入为0,取得认证相符的2份金额为100000元、税额为13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未取得《稽核结果通知书》。
4月份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10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3000
贷:银行存款113000
申报表这样填写
5月份无收入,也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5月取得了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的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
5月份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3000
6月申报5月增值税时候申报表这样填写。
3、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虽然总局的18号公告,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未来去向没有做明确的表述,但是,从总局相关部门领导的解读中,已经很明确的得出了一个答案。如果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一旦达到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条件,仍然要按照规定重新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所以,一旦被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这笔“待抵扣进项税额”,还能够重新转入进项税额抵扣。
总之,这两个科目实际上都用的比较少,特别是待抵扣进项税,基本可能没什么公司用了。
你们用对了吗???
【第4篇】本月应交增值税
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其中设有“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等二级科目。
二、月未企业“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一未交增值税
结转以后,期末”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无余额。
三、“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本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第5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不再设置三级专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多缴纳了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为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为借方余额,表示多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贷方余额,表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税额。
【第6篇】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案例:
某纳税人2023年9月份签订商品销售合同113000万元(含税),9月份货物尚未发出,但根据合同约定,购货方将货款汇给该纳税人,并要求该纳税人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尚未发生,但货款已收到并提前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人员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案例解析:
一、该事项造成了纳税人会计收入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差异
1、先开具发票,应当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该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税行为虽然尚未发生,但因已经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因此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2、应税行为尚未发生,会计上不应当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二条对企业收入定义如下: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纳税人因为应税行为并没有发生,相关的经济利益并未流入,因此会计收入不能确认。
因此,该纳税人的此笔交易出现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会计收入确认时间的差异。
会计处理:
一、常规处理方式: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的规定: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1、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113000
贷:预收账款 ××客户 113000
2、开具发票,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
借:应收账款 ××客户 130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3000
3、应税行为发生后,确认会计收入
借:预收账款 ××客户 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收账款 ××客户 13000
但是,以上会计处理有一个莫名其妙的问题,就是客户明明全额支付了价款,但售卖人还要通过虚增一个“应收账款”余额来调节因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会计收入确认时间不同造成的差异,而这个应收账款的子科目应该列“税款”还是“往来客户”呢?
子科目列“税款”明显不合适--提前开具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不存在应收回的问题;
子科目列“往来客户”也不合适--客户已经支付了全款,债权不存在,虚增往来容易给纳税人核对账务造成困扰。
二、借用“待转销项税额”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笔者建议:借用“待转销项税额”科目来进行此类事项的会计处理。
1、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113000
贷:预收账款 ××客户 113000
2、开具发票,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
借:应交税费 待转销项税额 130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3000
3、应税行为发生后,确认会计收入
借:预收账款 ××客户 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 待转销项税额 13000
延伸分析:
有同行对以上会计处理提出异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待转销项税额”作为应交税费的二级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文件明确指出,此科目仅用于核算会计收入确认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情况,案例中的问题明显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早于会计收入确认时间,此时使用“待转销项税额”科目核算不合适。
笔者认为,22号文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适用范围规定的过于机械,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会计收入已确认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情形。实务中,不仅仅一般纳税人会出现此类情况,小规模纳税人也会出现此类情况。
笔者认为,同类事项造成的同类税会差异,应该通过相同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无非是先“借”还是先“贷”的关系,财会2023年22号文的相关规定在实务操作中给财务核算带来困扰,财会人员无需拘于教条,可以灵活使用。
个人认为,将“会计收入确认时间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差异一并通过“待转销项税额”科目核算是最简单便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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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导读】:应交税费用来核算企业应该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等,那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账务该怎么处理呢?下面是会计学堂的小编就此问题整理的相关财务资料,以供大家学习和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账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其中:
1.“进项税额”: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 :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7.“销项税额”: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8.“出口退税”: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9.“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应缴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设置及账务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可以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转出,等,结转时有个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一般账务处理:1、购进商品时,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库存 2、销售商品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库存现金/应收票据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如果发生材料管理损失,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4.月底结转应交增值税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进项转出的)}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次月初缴纳增值税后:分录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会计工作需要具备非常强的实操性,所以会计新手在实际做账过程中难免有所疏忽,看完上文,那么小编关于问题“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账务处理”就介绍到这里。你掌握了吗?如果想加强会计实操技能,可以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联系,可以多多跟我们会计学堂的老会计交流心得哦。
【第8篇】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样图
作为财务人员来说,不会手工账就说不过去了。虽然现在很多企业都用了财务软件来做账,但是这个电脑账也是在手工账的基础上完成的。不少公司面试财务人员就会说明:不会手工账的不被录用!所以,对于新手会计来讲,手工账才是最基础的。
完整版全盘手工账模板
今天就在这里汇总了:完整版全盘手工账模板!分别是:记账凭证、丁字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三栏明细账、多栏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数量金额式明细账、 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试算平衡表、总账、科目汇总表、财务报表等手工账模板,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手工账——记账凭证模板(74个)
1、记账凭证单封面模板
2、收到投资款的记账凭证模板
借:银行存款-工行东大街支行
贷:实收资本-罗雅君
实收资本-洪庆山
3、取备用金的记账凭证模板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工行东大街支行
记账凭证共74个模板,在此不一一展示。参考的,文末获取!
二、手工账——丁字账模板(16个)
1、1月份丁字账模板
三、手工账——现金日记账模板(2个)
1、账簿启用及交接表
2、现金日记账模板
四、手工账——银行日记账模板(5个)
1、账簿启用交接表
2、账簿目录表
3、银行日记账模板
五、手工账——三栏明细账模板(29个)
五、手工账——多栏明细账模板(6个)
六、手工账——固定资产明细账模板(3个)
数量金额式明细账
应交增值税明细账
试算平衡表
……
十、手工账——总账模板(24个)
十一、手工账——科目汇总表(6个)
十二、手工账——财务报表(18个)
1、资产负债表
篇幅限制,不一一展示了。
【第9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我们以案例形式讨论,假设当期缴纳增值税,当期不一定缴纳附加税哦。
税务政策
餐饮案例
北京梁小餐饮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满足增值税加计抵减15%,2023年5月20日收到留抵退税573,444.39元,我们来分析:
1)2023年5月征期申报4月增值税后,梁小公司满足条件申请留抵退税,于2023年5月20日收到留抵退税573444.39元,账上还有20万期末留抵税额。
2)2023年6月征期申报5月增值税时,进项税额转出573,444.39元。
会计处理:2023年5月20日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573,444.3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73,444.39
申报表: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6月征期时填报如下
增值税留抵退税后,应当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作为进行税额转出的一项。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573,444.39
3)2023年7月征期申报6月增值税时,销项18万,上期留抵税额20万,本期还有2万(20-18)期末留抵税额,附加税费依旧不缴纳。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依旧是573,444.39。
4)2023年8月征期申报7月增值税时,上期留抵税额2万,销项19万,进项10万。
应交增值税=19-10-2=7万
加计抵减金额为10×15%=1.5万,实际缴纳增值税=7-1.5万=5.5万,但不是按5.5万计算附加税费。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0000
贷:银行存款 55000
贷:其他收益-加计抵减15% 15000
因为留抵退税退的是进项税额,退税之后,用于抵扣以后期间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减少,这样加大了附加税费的计税基数,从而多交一部分附加税费,不符合政策,所以需要扣除因退还留抵税额而增加的附加税费基数。
本例中退还留抵退税 573,444.39元,以后附加税费基数要先扣除573,444.39元,通俗说扣完573,444.39后再缴纳附加税费。
本例中附加税费计税基数55000-55000=0,不需要缴纳附加税费,且还有518444.39(即573444.39-55000)元没扣除完,待以后继续扣除,直至为零。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依旧是518,444.39。
小结:当期缴纳增值税,可能因前期有留抵税额,当期不需要缴纳和附加税费。
【第10篇】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计算应交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2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消费税
消费税是为了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国家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的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
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1.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2企业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长期投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1.3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1.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借:委托加工材料/主营业务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1.5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1.6企业进口产品需要缴纳消费税时,应把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目消费品的成本
借:材料采购
贷:银行存款
1.7交纳当月应交消费税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1.8企业收到返还的的消费税
借:银行存款
贷:税金及附加
3.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1.2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1.3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导致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将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4—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 40%部分应于转用当期转出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5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当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调整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并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或者摊销。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1.6月末,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増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7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増值税)
1.8企业当月缴纳当月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1.9当月缴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1.10企业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増值税
贷:银行存款科目
1.11月末
借:应交税费—未交増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第11篇】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的群体也不少,为了鼓励我们的小规模企业的良性发展,我们国家为此出台了不少的优惠政策。在符合这些优惠政策的条件之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免一些税款。
那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是否还要交附加税?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免征的部分不需要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相关数据,享受免税优惠。
若有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若未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政策。
免税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下同),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季度销售额6万元至9万元的,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季度内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前月份仍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增值税减免,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记营业外收入。 国税总局公布小规模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财政部会计司就及时跟进,颁布了: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该规定明确指出: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因此,减免增值税分录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是否还要交附加税?'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所谓附加税,就是跟随正税而加征的一种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话,那就说明正税没有了,加征的附加税也就免征了,这样大家理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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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应交土地增值税
中道财税:房地产建筑业财税问题解决专家
房地产开发企业种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一般计税),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到底有哪些?怎样计算呢?小编带您来看:
一、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现为9%) 第五条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第六条 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应建立台账登记土地价款的扣除情况,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第九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三、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
(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四、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6号)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以及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按照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七、八条规定,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但未扣除的,从2023年12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扣除。
综上,小编认为,在扣除土地价款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这里又扩充解释了:“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注意只有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拆迁补偿费用允许扣除,其他的必须是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2.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所需的凭据:1.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2.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支付的:纳税人按规定允许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3.设立项目公司如何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不予扣除。这里尤其要关注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是否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4.什么时候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扣除土地价款?如何开票?房地产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的当天作为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交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按实际交房时间为准。此时确认销售额,对应计算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房地产企业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缴纳增值税,开具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收取的款项应作为预收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的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预缴税款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53号公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开具发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编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正式交易完成后,开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时,开具的不征税项目的发票,可不收回。注意: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即对销售额的确认申报,一般比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点要迟得多。
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23年1月a项目完工交房,开具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1090万元,销售面积1090平方米。该项目总可售面积10900平方米,支付土地价款3000万元,。
计算对应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090÷10900×3000=300万元,允许抵减的销项税=300÷1.09*0.09=24.77万元。2023年12月预交增值税30.00万元,当月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00万元,上期无留抵税额。
1.上月收到预售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90万元
贷:预收帐款 1090万元
2.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30万元
贷:银行存款 30万元
3.本月确认收入及销项税额
借:预收账款109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万元
如果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外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票面税额应为90.00万元,收票方可全额抵扣增值税。
4.确认土地价款抵减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24.77万元
贷:主营业务成本24.77万元
5.转出当月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5.23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5.23万元
当月实际销项税额=90-24.77=65.23万元
当月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30万元
当月应交增值税=65.23-30=35.23万元
6.预缴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万元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30万元
当月未交增值税余额=35.23-30=5.23万元
7.次月缴纳税金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5.23万元
贷:银行存款5.23万元
【第13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属于什么科目
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从出生开始,最离不开的一个字就是税,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应交税费这个会计科目,如果你对这个会计科目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起来学习吧。
应交税费属于什么类的会计科目?
“应交税费”属于负债类科目,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版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科目有哪些?
1、企业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通过这个科目核算的是需要预计应交数并与税务部门结算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专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2、企业交纳的关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属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应交税费一般是在借方还是贷方?
应交税费有余额,在借贷方都有可能,应交税费余额在借方表示借方余额表示多交抄的税费和尚未抵扣的,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交未交的税费,如果是计提多了就根据相对应计提多的那个月冲销多计提的部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税费,所以在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是应交的税费,当期的销项与进项的差为当期应缴纳的税费。
应交税费属于负债还是费用?
应交税费属于负债,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以上就是有关应交税费的一些知识点,希望以上的知识点能够帮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相关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第14篇】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学会计的朋友大部分都听说过”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句话,借和贷在会计语言中属于专业术语,同时,其方向在不同在会计科目中所体现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它们都代表什么意思呢?“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和贷方又分别代表什么意思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
一、资产类借方和贷方代表的涵义:
1、资产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一般),如期末余额在贷方,也会以借方负数的形式表示;
2、货币资金,如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其他金融资产等,不会出现贷方余额;试想,一个公司想花钱,必须先有余额才能支出,如果出现负数,一定要检查几个方面的原因:
(1)登记入账时,是否坐支现金,未进行收款类账务入账;
(2)登记入账时,是否先登记支出账务,再登记收入账务,造成某一天的负数;
(3)登记入账时,是否借贷方向登记错误;
(4)为避免方向和金额出现负数,建议大家在写摘要的时候首字以“收”“付”等字样开头,通过查看明细账时,可以方便查找;
(5)如出现负数,需查明原因,看看是否有借入股东资金的情况,增加现金,同时,增加股东的其他应付款,年终将其他应付款及时清理;
3、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期末余额在借方,但是应收账款出现负数的话,表示期末有预收账款,要和公司的实际账务进行核实;
4、资产备抵科目,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比如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累计折旧等科目;
二、负债类借方和贷方代表的涵义:
1、负债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期末余额在贷方(一般),如期末余额在借方,也会以贷方负数的形式表示;
2、短期借款,应付票据,不会出现借方余额;因其类似于资产类的货币资金科目,期末要么无余额,要不在贷方,表示期末的债务,出现借方余额,可以参考货币资金的方法进行账务检查;
3、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如在借方,要检查是否前期计提金额超过实际发放工资,需要回冲处理;
4、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如出现借方余额,要检查是否在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对于往来科目而言,在实务工作中,为便于账务核对,经常只设置一个明细科目,一般会按照记账习惯使用原有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科目,出现负数,只要符合逻辑即可,在年终出具财务报表时,进行重分类即可,日常记账不用单独处理。
三、所有者权益类借方和贷方代表的涵义:
1、所有者权益科目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期末余额在贷方(一般),如期末余额在借方,也会以贷方负数的形式表示;
2、权益类科目主要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和未分配利润;
3、实收资本代表股东的实际投资,期末余额一定在贷方,不会出现借方;
4、本年利润和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公司有盈利;余额在借方表示公司有亏损。
四、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贷方向代表的涵义: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特定经营行为,要按照规定向国家缴纳各种税金,这些应交的税金,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
1、应交税费属于负债类科目,因此其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
2、应交税费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工会经费、资源税、土地税等,其中增值税和所得税属于我国征税的主要税种,应交增值税会根据需要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如“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未交增值税”“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
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期末应交未交的税金总额;
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累计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期末有留抵税额,属于正常现象,比如对于新成立的公司来说,由于需要购买原材料产生进项税额,而没有产生收入和销项税额,这时候就会出现期末余额在借方。
借和贷在会计语言中属于专业术语,同时,其方向在不同在会计科目中所体现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其实我们只要掌握了每个科目所代表的涵义,就可以理解其借方和贷方表示什么意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借方表示有留抵税额,贷方表示未交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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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应交增值税计算
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在一定期间应缴纳的各种税费,该科目的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即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各种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金(或待抵扣税金),即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各种税”。
应交税费核算的是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特定经营行为时应缴纳的各种税金。为准确核算企业应缴纳的税金,企业需要设置“应交税费”会计科目,并在“应交税费”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应交消费税”“应交资源税”“应交土地增值税”“应交房产税”“应交所得税”等明细科目。
应交税费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各种税金和待抵扣的税金等,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金。期末贷方余额时,反映企业还有没有交纳的各种税金;期末借方余额时,反映企业多缴纳或待抵扣的税金。
一、应交税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相对于其他税种的核算相对复杂,尤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企业在“应交税费”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1、一般纳税人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销售业务时的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发生采购业务时的会计处理,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或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2、小规模纳税人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采购业务的税金直接计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
企业发生销售业务时的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企业发生采购业务时的会计处理,借:原材料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3、一般纳税人进项税不予抵扣或不予抵扣的会计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和服务等应税行为,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或集体福利等,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税款直接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不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会计科目。
如果一般纳税人因存货改变使用用途,使得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职工薪酬”等会计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企业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税法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价款的,在收入采用总额法确认的前提下,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科目。
二、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企业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核算企业计算和缴纳的消费税。
1、企业产品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在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需要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时,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
三、应交税费—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会计核算中,需要根据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分别核算和缴纳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并分别计入不同的会计科目。
企业计算缴纳的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核算,计入损益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企业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核算。
总之,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在一定期间应缴纳的各种税费,该科目的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即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各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金(或待抵扣税金),即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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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