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抵扣流程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抵扣流程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增值税抵扣流程
第一步:搜索对应区域的电子税务局
第二步:进入电子税务局界面
第三步:选择税收业务
第四步:选择登录方式(一般情况下,选择手机验证码登录,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第五步:输入验证码登录
第六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的进项抵扣平台
第七步:抵扣勾选
一般都是次月进行进项的抵扣,因为月底有可能会进来进项。查询之后会出来进项发票,然后进行勾选,勾选之后进行提交。
第八步:勾选发票统计
这里可以看到你上个月进项份数是多少,进项金额是多少,是否正确,比如
第九步:进项勾选完成之后就可以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的申报了
点集成申报,之后根据提示导入数据,抵扣进项之后,确定增值税及其附加之后就可以进行申报了。
【第2篇】海关增值税抵扣流程图
项目
一般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制造业等行业
非制造业等行业大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
大型企业
文件
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行业
限制
无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有效
期
2023年4月起
2023年4月起
增量留抵税额计算
2023年3月31日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进项构成比例
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退税比例
60%
100%
退税公式
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存量留抵税额集中退税期
无
2023年5月1日至6月30日
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
2023年5月1日至6月31日
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
纳税人在集中退税期未办理存量留抵退税的,之后也可以申请退税。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退税基本条件
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其他条件
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规定有连续期间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
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资格判定
所有行业
所有行业
所有行业
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在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其他规定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
2023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同时符合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相关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上述留抵退税政策。
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有误的情形,纳税人应在下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缴回相关留抵退税款。
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行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银发〔2015〕309号
微型
小型
中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至500万元
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至20000万元以下
工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至2000万元
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至40000万元
建筑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下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下
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
批发业
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至5000万元
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至40000万元
零售业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至500万元
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至20000万元
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至3000万元
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至30000万元
仓储业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至1000万元
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至30000万元
邮政业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至2000万元
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至30000万元
住宿业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至2000万元
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至10000万元
餐饮业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至2000万元
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至10000万元
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至2000万元
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至100000万元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至1000万元
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至10000万元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下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下
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
物业管理
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至1000万元
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至5000万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
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至8000万元
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至120000万元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
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至5000亿元
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至40000亿元
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
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至200亿元
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至1000亿元
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
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
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至200亿元
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至1000亿元
证券业金融机构
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
资产总额10亿元及以上至100亿元
资产总额100亿元及以上至1000亿元
保险业金融机构
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
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至400亿元
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至5000亿元
信托公司
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
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至400亿元
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至5000亿元
金融控股公司
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
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至5000亿元
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至40000亿元
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
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至200亿元
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至1000亿元
其他未列明行业
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
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及以上至2000万元
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及以下至10000万元
注:
1.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实际存续期折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2.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3.大型企业,是指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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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海关增值税抵扣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3号)中关于优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和申请出口退税办理流程的规定,即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纳税人掌握相关操作要点,现制作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热点一•••••
问:2023年2月1日起,海关缴款书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的办理流程较之前有什么调整和优化?
答:海关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人)”栏次有的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以下称“单抬头海关缴款书”);有的同时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以下称“双抬头海关缴款书”)。
单抬头海关缴款书的抵扣和退税主体明确,自2023年2月1日起,纳税人只需在综合服务平台上对查询到的单抬头海关缴款书电子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后,即可办理后续增值税纳税申报或出口退税事宜。不再需要通过原有渠道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也不需要继续凭《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于双抬头海关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32号)规定,代理进口单位和委托进口单位均有可能成为抵扣或退税主体。因此,自2023年2月1 日起,纳税人需要继续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并经稽核比对相符后,再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对海关缴款书进行用途确认,不需要继续凭《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为便于纳税人“一站式”办理相关事宜,税务总局已在综合服务平台开通海关缴款书信息录入功能。纳税人可以通过这一功能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并申请稽核比对。纳税人也可通过原有渠道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
此外,纳税人如发现海关缴款书用途确认有误,可以与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一样,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调整用途。
•••••热点二•••••
问:纳税人取得单抬头海关缴款书后,如果在综合服务平台未能查询到相关电子信息,或查询到的电子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应当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未能查询到相关电子信息,或查询到的电子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主要存在以下几类原因:一是纳税人在填写海关缴款书时未能准确填写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纳税人名称;二是海关缴款书信息尚未由海关部门及时准确传输至税务部门;三是纳税人可能取得了伪造或变造的海关缴款书。
针对上述情况,纳税人首先应当录入对应海关缴款书信息,申请稽核比对。如果稽核比对相符,纳税人即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如果稽核比对结果不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经税务机关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即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热点三•••••
问: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取得一张海关缴款书并于当月上传申请稽核比对,2023年6月1日,该张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纳税人2023年2月1日后,是否可以继续向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
答:为进一步保障纳税人的抵扣权益,自2023年2月1日起,税务机关取消了稽核异常海关缴款书原有180日的数据修改核对时间限制。33号公告实施前,因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超过180日限制导致不能抵扣的纳税人,可以重新报送海关缴款书信息,或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后续处理。
•••••热点四•••••
问:纳税人2月1日前已经通过原有渠道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并申请稽核比对的,2月1日之后是否需要继续凭借《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纳税人在申报2023年12月属期增值税时,仍需下载《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上注明的税额申报抵扣增值税。因此,2023年1月31日前,纳税人仍然可以通过原有方式继续下载《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
纳税人在申报2023年1月及以后属期增值税时,税务机关会将前期纳税人已经上传并且稽核比对相符的海关缴款书信息推送至综合服务平台。纳税人在综合服务平台对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电子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后,即可办理后续增值税纳税申报等事宜,不需要继续下载《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
•••••热点五•••••
问:2023年2月1日之后,纳税人可以从哪些渠道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
答:2023年2月1日之后,纳税人既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也可通过原有渠道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
【第4篇】增值税票抵扣流程
今年2月1日起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
申报抵扣和申请出口退税流程
进行了优化和调整,
小编梳理了具体操作流程
分三步走,操作妥妥的~
第一步:海关缴款书数据采集第二步:用途确认(抵扣勾选或退税勾选)第三步:申报表填写
第一步:海关缴款书数据采集
单抬头海关缴款书(指:海关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人)”栏次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自2023年2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直接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查询到海关缴款书电子信息,不需要进行数据采集,直接进入第二步勾选确认或退税勾选。
以下种类的海关缴款书需要进行数据采集:
1、双抬头海关缴款书(海关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人)”栏次同时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
2、单抬头海关缴款书,但未能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海关缴款书相关电子信息的。
3、单抬头海关缴款书,但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的电子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2023年2月1日之后,纳税人既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也可通过原有渠道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
下面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例,演示具体操作步骤:
(1)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后,进入“抵扣勾选”菜单下的“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
▲本模块主要提供海关缴款书采集和稽核结果查询功能,在此功能中分为上、下两个区域,即查询条件区域和查询结果勾选操作区域。
(2)手工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可选择“手动录入”或“批量导入”。
(3)点击“手动录入”按钮,输入“海关缴款书号码、填发日期、税款金额”后点击“提交” 。
(4)显示录入成功后点击“确认”,这表示海关缴款书数据采集成功。
当海关缴款书数量较多时,您可以选择“批量导入”功能。点击“批量导入”按钮,点击“模板下载”,下载批量文件模板,在excel文件中输入需要导入的海关缴款书信息后保存。点击“浏览”按钮选择录入好的清单文件,最后点击“上传”按钮。
温馨提醒:注意下图中的备注事项,确保成功上传文件。
【海关缴款书的查询】
通过上面的数据采集步骤,如何查看采取数据是否成功。您可以在海关缴款书采集界面,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可以查询到符合查询条件的海关缴款书。
★提示:若稽核结果比对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第三条进行处理。
第二步:用途确认(抵扣勾选或退税勾选)
一、抵扣勾选---用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后,进入 “抵扣勾选”菜单下“发票抵扣勾选”模块,并在发票类别中选择“海关缴款书”,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缴款书。
选择勾选的缴款书后,此时有效税款金额变为可编辑状态,系统默认的数值为发票税额,纳税人可以修改并输入实际发生的有效税额,该张海关缴款书的剩余税额(税额-有效税额)则自动构成不抵扣,无需在“发票不抵扣勾选”界面勾选。
2、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缴款书全部勾选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认证信息对话框如下:
3、最后点击“提交”后,弹出“数据提交成功”对话框,完成海关缴款书抵扣勾选。
申报期内,对已勾选数据进行申请统计后,系统将自动锁定当期抵扣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发票,可在撤销统计成功后继续进行发票勾选或撤勾选操作;申报期内,申请统计完成后正式进行申报前,需在本平台对抵扣统计表进行签名确认操作。
二、退税勾选---用于出口退税
1、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后,点击进入“退税勾选”模块中的“发票退税勾选”模块,发票类别选择“海关缴款书”,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点击查询,就可以显示未勾选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选择勾选的海关缴款书信息,点击“提交”。
2、确认本次需要退税勾选的缴款书全部勾选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认证信息对话框如下:
3、最后点击“提交”,完成海关缴款书退税勾选。
第三步:申报表填写
用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缴款书,勾选确认签名之后就可以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5栏“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用于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退税勾选确认后,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30栏“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第5篇】增值税票电脑抵扣流程
因为最近一些人,经常会问一些企业抵扣增值税怎么操作这样的问题。因此,我抽时间专门说一下,应该了解哪些知识,以及从哪方面入手。随着社会的进步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以及生活质量都得到了一定的提高,那么在企业抵扣增值税怎么操作中,如果你对企业抵扣增值税怎么操作感兴趣的话,相信你看了这篇文章会受益匪浅,当然,如果你对企业抵扣增值税怎么操作其他的信息,不妨在评论区留言分享,这样我们就能在交流中收货更多,对此我们非常期待。我们既然看好对企业抵扣增值税怎么操作有了了解,要果断行动,要把想法落实,变成现实,哪怕只先行半步,也比别人占更多先机。
企业增值税发票怎么抵扣
1、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也就不存在进项税额);
2、采购进项对应的货物或劳务,是用于应税项目的;
3、取得抵扣凭证(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允许抵扣发票的抵扣联,没有抵扣联是不能抵扣的)。
当取得抵扣凭证并符合抵扣条件时,需要先认证,所谓认证,就是将进项发票与税局服务器比对,相符时就认证通过(允许抵扣),然后在次月申报时,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申报你一个期间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并从销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的差额做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进行申报。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税率有17%和1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17%
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抵扣增值税如何做账
1、 收到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开出增值税发票: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销项-进项=本月应该交税费(销项和进项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个账户上,余额可能是正数或负数.月末都要将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应该是0)
3、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正数(余额在贷方)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负数做相反分录,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借方说明该余额要下月留抵;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贷方说明该余额就是本月要交税的数额.
增值税发票如何抵扣企业所得税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发票联)采用防伪纸张印制。代码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印刷,号码的字型为专用异型体。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蓝、橙、绿蓝、黄绿和紫红色。
三、凡纳入“一机多票”系统(包括试运行)的一般纳税人,自纳入之日起,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对于一般纳税人已领购但尚未使用的旧版普通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限期缴销或退回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允许其暂缓纳入“一机多票”系统,以避免库存发票的浪费,但最迟不得超过2005年年底。
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制定。
五、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一机多票”系统的试运行工作,切实做好新旧普通发票的衔接工作。要掌握情况,统筹布置,合理安排.确保“一机多票”系统顺利推行。
企业增值税抵扣方法
1、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对增值税额进行了单独注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进行抵扣是最为常见的抵扣方式,所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论是对方纳税人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论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为16%、10%、6%,还是3%,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进行抵扣。
2、凭缴纳的完税凭证抵扣。根据增值税规定,进口货物在进口环节由进口货物的单位缴纳增值税。进口货物环节增值税是由海关代为征收。所以,进口货物的进项税抵扣是根据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3、计算抵扣。可以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包括:一是购进农产品。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按以下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农产品买价×10%。二是取得的通行费纸质发票(不含财政票据)。
4、核定抵扣。实行增值税核定抵扣仅限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
【第6篇】进口增值税抵扣流程
大家都知道增值税计征中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的进行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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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对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的增值税抵扣,实行的是“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操作过程中常常遇到很多问题。纳税人将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在《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v2.4》中进行数据采集,采集完成后导出文件到电子税务局进行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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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期我们主要来学习一下如何通过采集软件采集相应的数据。
1
如未下载该软件,可以到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下载安装。
具体下载路径如下:江苏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jsgs.gov.cn/sso/login)
登录页面右上角的下载,进入后,找到(苏州)通用数据采集软件v2.4
下载后解压,点击 dkzksetup.exe 进行安装,选择完全安装。
安装完成,点击退出。
在桌面上就可以看到软件的快捷方式
2
打开软件进行信息采集。
(1)进入
初始口令123456,输入123456后,点击确定,进入系统
(如果有不会操作的情况,也可以具体参看帮助-目录)
(2)如第一次进入,先新增企业
点击确定,新增纳税人完成之后,左侧会出现企业名称,先点击下面的 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然后点击新增报表。
在新增报表界面,会让你选择所属区间,这里是所属区间,就是你现在上传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月份,而非纳税人收到的海关缴款书的开具日期所在的月份。
选择好所属区间,点击确定,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下面就有我们的报表了,此时我们就可以在右侧开始填写需要上传的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信息了。
我们可以直接在右侧红框标记的部分中填写 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内容(请特别注意,不要把关税、消费税的缴款书单据往里面填写)
也可以双击右侧 红框中的任何一个空格或者点击 纵向编辑,都会弹出 记录编辑 的填写弹窗,直接在 记录编辑中填写。
各字段他填写注意事项:
①专用缴款书号码
目前海关同时使用两套通关系统h2000系统、h883。两个系统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格式有所不同。
对于海关h2000系统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
(格式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lxx”,号码共28位),纳税人在采集海关完税凭证抵扣信息时,应按总局规定的“xxxxxxxxxxxxxxxxxx-lxx”22位格式(即在28位中去掉括号及括号内的四位数)完整录入。
对于海关h883系统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
(格式为(xxxx)xxxxxxxxx-lxx,号码共19位),纳税人在采集海关完税凭证抵扣信息时,应按总局规定的“xxxxxxxxx-lxx”13位格式(即在19位中去掉括号及括号内的四位数)完整录入。
“lxx”中的l表示本票为代征增值税的税票(a代表关税,y代表消费税),xx表示该票是该项进口业务中打印的第几份税票,该序号不分税种流水编排。
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相关样图如下:
最新形式的电子档的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下:
对于最新形式的海关缴款书,专用缴款书号码就填写no.后面的部分即可,-l02这个后缀部分也是要填写,不能省略。
②进口口岸代码、进口口岸名称.
进口口岸代码是4位数字,一般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号码中的前4位(海关h2000系统开具“(xxxx)xxxxxxxxxxxxxxxxxx-lxx”,标记为红色的前4位是进口口岸代码;而海关h883系统开具的(xxxx)xxxxxxxxx-lxx,标记为红色的前2位是进口口岸代码的后2位,需要到中国电子口岸关区代码表中进一步查询核实4位进口口岸代码;)
得到进口口岸代码之后,再填写 进口口岸名称,有2种填写进口口岸名称的方式:
1.使用进口口岸代码结合 中国电子口岸关区代码表查询后 填写 进口口岸名称。
2.直接填写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左上角的海关名称。
其实进口口岸名称这个字段本身是不参与比对的,写从电子口岸关区代码表中查询出来的正确进口口岸的简称或者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海关名称都可以。
中国电子口岸关区代码表查询网址如下:
https://www.chinaport.gov.cn/pages/parameter/parameter-detail.html?name=cuscustoms&zhname=关区代码表
③填发日期及税款金额
填写完毕点击 保存并新增,会提示数据项确认,再输入一次,点击确定即可。
3
采集完毕,点击数据申报,点击 指定路径,选择需要到导出的位置,开始导出生成需要上传的文件。
4
导出成功,在指定路径下找到导出的2个.xml文件(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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