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小规模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规模增值税会计分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小规模增值税会计分录
导读:小规模计提增值税分录怎么写?很多会计新手都在会计学堂的官网上咨询过这个问题,大部分人都认为这个问题涉及到的知识点很复杂,为了帮助大家能够更加顺利的理解,小编将在下文中给出一些建议。
小规模计提增值税分录怎么写?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用销项减去进项的方式计算缴纳税金.在计算税金时,用销售收入乘以核定的税率来计算应交增值税.
销售实现收入时计提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计提附加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小规模公司减免税款会计分录
答:增值税减免,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记营业外收入.
2023年国税总局公布小规模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财政部会计司就及时跟进,颁布了: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
该规定明确指出: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因此,减免增值税分录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第2篇】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最新增值税新政解读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新政解读:
1、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或普票都选择按1%开票(专票也可以放弃1%开3%税率)。
2、增值税按月征收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按季度征收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全额按1%征税(不享受免税政策了,和2023年一样,只是免税额度由季度45万降为30万)。
3、增值税按月征收的月收入不超过10万,按季度征收的季度收入不超过30万的,专票部分按1%或3%征税,普票部分减免。
4、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此条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筹划。
举例:a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全部是普通发票,
情况(1)、2023年4-6月份收入分别是:20万、6万、8万,若按月征收那么三个月合计缴纳增值税=20*1%=0.2万;
若按季征收那么三个月合计缴纳增值税=(20+6+8)*1%=0.34万元
此情况下选择按月征收增值税更划算。
情况(2)、2023年4-6月份收入分别是:20万、1万、8万,若按月征收那么三个月合计缴纳增值税=20*1%=0.2万;
若按季征收那么三个月合计缴纳增值税=0
此情况下选择按季征收增值税更划算。
5、2023年1月份已开具的免税普票应作废(纸质发票)或冲红(电子发票)重新开具1%税率发票。
6、2023年1月份已开具的3%专票可以退回重新开具1%专票,也可以不退回就按3%开具交税。
政策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第3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可以自行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可以取得17%或3%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缴纳增值税时按照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差额进行纳税,相对税负较低;
(二)而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只能够委托税务机关代开3%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在缴纳增值税时按照销售收入3%的简易税率计算纳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比,有以下两弱点:
1、缴纳增值税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收入乘以3%的简易税率计算纳税,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方法计算纳税后,应交增值税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要低于3%,有很多企业远远低于3%;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只能委托税务机关代开3%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一来很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就不会选择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购货,因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货时由于不能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销售税款,所以就会取消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业务往来,从而使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失去很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客户;因此,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企业要想实现更大的发展,拓展更大的市场,就得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什么意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标准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目前标准定为工业100万元,商业为180万元)。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税销售额达不到以上标准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此外,从事货物生产销售以及从事货物生产销售为主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年应税销售额达不到100万元但在30万元以上且财务核算健全的,也可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如何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一般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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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小规模增值税票和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发生增值税业务时开具的两种不同的发票,要认识两者的差别,我们需要详细的进行分析。
一、相同点
1、两者都是一种销售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所开具的销售凭证。
2、两者开具的主体基本相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开具。原来只有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后来随着征管改革的推进,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3、两者都可以作为报销凭证,作为成本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二、不同点
两者最大的不同就是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该发票的税额可以冲减因为销售而产生的税额,达到少交增值税的目的,也就是增值税理论中进项税额抵扣的概念。
而一般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具有抵扣功能,不能起到抵减增值税的作用。
三、特殊的发票
(一)普通发票不普通
刚才我们讲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具有抵扣功能,特意加上了“一般”两个字。因为部分增值税普通发票具有抵扣功能。
如农业生产者销售其自产农产品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增值税发票,以及农产品收购企业收购农业生产者销售农产品开具的收购发票,农产品收购企业取得该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果是用来销售的可以计算抵扣9%,如果是用来生产高税率的产品可以计算抵扣10%。
纳税人接受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按照注明的数额抵扣增值税。
(二)专用发票不专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如果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可以抵扣10%;直接用于销售或者提供9%或6%的服务,可以抵扣9%。也就是说不按照专用发票3%抵扣增值税。
(三)特殊的抵扣凭证
1.完税凭证
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取得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取得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和铁路车票的,按照票面金额计算抵扣增值税。
综上所述,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大的不同就是是否具有抵扣功能,但是其中也不能简单的以此为准,进行判断,需要综合考虑。
【第5篇】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在增值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的,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讲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缴纳的增值税都没有影响。
增值税计税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计税法,增值税的计算为,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一种是简易计税法,增值税的计算为,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一般计税法主要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而简易计税法主要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规定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的原因:
1、税法规定不得抵扣。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通知”明确规定,采用简易计税办法的计税项目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主要源于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即增值税的计算和征收是道道征、环环扣,也就是上一个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在下一个环节是可以抵扣,其增值税最终是由消费者承担。
3、简易计税的征收方式决定了,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与应缴纳的增值税没有直接关系,且执行的是增值税征收率,一般执行3%的征收率。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可以抵扣的,也无法抵扣。
同时,财税公告【2023年】第7号,明确规定,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3%减按1%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1-3月继续执行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4月1日至12月31日与其他省份一样,执行3%减按1%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有两家企业,一家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年不含税销售收入1000万元,销项税为113万元,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为83万元。则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13万元-83万元=50万元。而此时,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对企业来讲,与应缴纳的增值税有着直接的关系,也就是进项税发票取得的多少,直接影响企业当期应缴纳增值税金额的大小。
而另外一家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年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5万元。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0万元*1%=1万元。从这个例子中,也可以看出,尽管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对当期缴纳的增值税是没有影响的。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必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毕竟增值税税率高于征收率,以含税价计入原材料采购成本,进而会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又起不到抵扣增值税的作用,还要加大资金支付的金额。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可以了。
总之,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而且也没有必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3月28日
【第6篇】小规模增值税报表
下个月是小规模季报申报时间!由于下个月有假期,所以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期至4月20日!为帮助广大会计人员顺利进行季度申报,在此汇总了小规模季报纳税申报表的填写说明!头次报税的小伙伴,这份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可收藏备用!
小规模季报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格式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填写说明
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格式
四、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填写说明
五、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格式
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说明
……篇幅限制,今天有关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季度纳税申报表的内容就到这里了。
【第7篇】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
1.免税期间:2023年4月1日-12月31日
2.只有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该免税政策,一般纳税人是不能享受的。
3.只针对开具的普票免税,开专票的话是不免税的,而且税率变为3%了,原来是1%的。
4.只针对适用3%征收率的收入免税,适用5%征收率的收入是不免税的,如房地产相关的收入是不免税的
5.免征的是增值税和附加税(因为附加税是根据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的,增值税免了,附加税自然就不用交了),但是企业所得税是不免的,100万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按2.5%缴纳,100-300万的部分按5%缴纳。
6.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个体户、个独、合伙企业,只要你是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
7.收入不再受每月15万或每季度45万的限制,单月开票金额大也可以免税,但是记得连续滚动累计12个月收入不得超过500万,超过了会要求转为一般纳税人。
8.自然人代开增值税免税,但是个人所得税还是要正常缴纳的。
9.这个政策特别适用于那些下游客户是不要票的小规模企业,之前企业都是通过少报收入的方式偷税漏税,现在国家给出优惠政策让你光明正大的不交税,通过这样的政策让你把收入报上来之后,也进一步了解了企业的情况。
10.这个政策对于下游客户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其实是不利的,一般纳税人肯定会向你要专票,专票4月1日后税率就变为3%了,不再是1%了,记得客户要开专票的话含税价要提高2个点才会保持与原来的收益不变。
【第8篇】建筑企业小规模增值税税率
建筑企业增值税率和征收率
目前国家税务对于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公司税率从2023年营改增的时候,是11%,然后经过两次降低税率,2023年4月1日,税率降为了9%。而这个9%也仅仅是限于提供建筑服务,如果建筑公司还有提供其他的服务的话,税率另外进行计算。
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为一般计税法增值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为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税率为3%。
9%税率,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
(1)建筑服务是指1、销售一般货物,加工、维修、动产租赁和进口相应的货物适用13%的税率
比如,在建筑工程当中涉及到采购水泥,钢材 木材,租赁机械设备等。
(2) 涉及到现代服务,鉴定服务的,那么适用的税率为6%。
在提供建筑服务的时候,往往会涉及到一些前期的服务,比如勘察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监理 工程检查和工程监测服务,这些服务要特别注意其所属行业,现在开票的时候,商品和服务码会对应体现在打印的发票上,要相互匹配的上。
比如:工程设计,是属于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作,现在开票应该是*设计服务*工程设计,适用于现代设计的6%税率。
比较特殊的就是在税务机关进行预缴款时,可能会用到2%的征收率
(3) 涉及到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那么适用征收率为3%。这个3%不是税率,而是征收率。
此外,如果一般纳税人申请了简易征收,那么也是适用3%的征收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了简易征收,那么进项就不能再抵扣。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砼,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于简易计税法。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简易征收是针对某一项的,有的项目适用简易计税的,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有的不符合,采用一般计税,但是对于相同项目不能同时采用两个计税方式,对于简易征收,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能改变,所以企业应该合理选择。
一般纳税人建筑公司,中标一个合同价为100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其中需要自行采购建筑材料,和进行设备租赁,向一般纳税人买进材料和设备租赁金额为600万,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材料50万元,该公司是为一般纳税人,那么该公司涉及的税率有:
建筑业的销项税,税率为9% 1000*9%=90万
从一般纳税人出采购材料和租赁机械设备为进项税为13% 600*13%=78万
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材料的进项税为3% 50*3%=1.5万
增值税=90-78-1.5=10.5万
那么这边就涉及到13% 9% 3%税率
如果建安企业即销售设备,又提供建安劳务,这时候就涉及到13%和9% 或者是简易的3%的征收率,这时候看企业是否分开核算,或者是企业性质。
【第9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们知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判定标准,主要是年应税销售额,也就是企业连续12个月,或4个季度应税销售额低于500万元,则税务机关可以认定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否则会硬性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在税务机关增值税开具发票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经选择不得随意更改。因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选择自行开具还是代开发票,应评估后再做选择。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简易征收,执行的是征收率,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的是3%或5%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开具13%、9%或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客户提出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小规模纳税人也无法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实中,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也会遇到这类问题,甚至有的客户威胁企业,如果不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就不做了,导致有的个别小微企业到处去买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我们知道,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2023年4月1日起由月应税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季度应税销售额由30万元提高至45万元。那么,也就是说,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月应税销售额低于15万元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项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即便是低于起征点的应税销售额,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可以享受该项政策。
四、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必要刻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式为简易计税法,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应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与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没有直接关系,与当期的应税销售额有关,那么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方式决定了小规模纳税人即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起到抵减增值税进项税的作用。
总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自行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只能开具3%或5%征收率的专票。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8月14日
【第10篇】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申报表
案例1
既有销售货物,又有提供应税服务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服饰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万元,出租不动产不含税销售收入28万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2=30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申报表填报:
1、“货物及劳务”列第9栏、第10栏的填写2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0.06万(=2万×3%)
2、“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的填写28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1.4万(=28万×5%)。
案例2
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共计28万元,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且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申报表填报:
将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28万元销售收入填列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同时,将对应的免税额1.4万(=28万×5%)填写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7栏、第18栏。
案例3
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8万元,全额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虽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但开具专用发票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应按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
申报表填报:
1、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第5栏填写28万。
2、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5栏、第20栏填写1.4万(=28万×5%)
案例4
既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8万元,其中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3万元。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但其中自开专用发票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申报表填报: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填列主表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第5栏填写5万元,第15栏、第20栏填写0.25万(=5万×5%)。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部分,填列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填写23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1.15万(=23万×5%)
案例5
按季申报,发生不动产销售,全部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自建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分析:该纳税人第一季度合计销售额为30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因此,该纳税人本季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申报表填报:
直接将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30万元销售收入填列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同时,将对应的免税额1.5(=30×5%)万元填写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7栏、第18栏。
案例6
按季申报,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的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自建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分析:该纳税人第一季度合计销售额为50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20万元,未超过30万免税标准。因此,该纳税人本季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但其中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应照章纳税。
申报表填报:
1、销售不动产填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第6栏填写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30万元。将本期应纳税额1.5(=30×5%)万元填列于第15栏、第20栏,本期应补(退)税额为1.5万元。
2、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免税20万元填列于主表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同时,将相应的免税额1(=20×5%)万元填写于主表第17栏、第18栏。
案例7
按季申报,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的;既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又有增值税普通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自建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其中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2万元;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其中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5万元。
案例分析:该纳税人第一季度合计销售额为40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20万元,未超过30万免税标准。因此,该纳税人本季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但其中自开专用发票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也应照章纳税。
申报表填报:
1、将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及出租不动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的收入之和25(=20+5)万元填列于主表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
2、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的收入13(=8+5)万元填列于第5栏;
3、将销售不动产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部分12万元填列于第6栏;
4、出租不动产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15万元可以免税,应将其填列于第9栏、第10栏,将相应的免税额0.75(=15×5%)万元填写于第17栏、第18栏;
5、将本期应纳税额1.25(=25×5%)万元填列于第15栏、第20栏,由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已预缴税款0.4(8×5%)万元,因此本期应补(退)税额为0.85(=1.25-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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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目前正值7月征期,不少小规模纳税人正在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在此,提醒大家要注意申报要求和发票管理规定。
申报要求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发票管理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多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下游企业抵扣要求,部分享受免税政策,部分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不同情况,由购买方或者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自动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若开具的是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2号)相关规定执行。
详细政策内容请查看以下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
【第12篇】小规模增值税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作为财务人员,应该都清楚,在此也不再解释了。相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还是比较简单的。既然我们从事会计工作,就要全面了解小规模纳税人,比如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认定条件等都需要全面了解。
今天在这里带来了老会计熬了3天,汇总的小规模纳税人全盘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主要包含了5个方面的内容,小规模纳税人的设立、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会计核算流程、账务处理、报表编制以及纳税申报等!
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会计核算不了解的,希望这篇内容可以让大家掌握!
小规模纳税人全盘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
目录
小规模纳税人具备的条件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设立流程
1、工商注册
2、税务报到
二、小规纳税人企业会计核算的流程
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的流程
1、建账
2、会计核算的流程
3、原始单据审核
4、做账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附案例解析
1、小规模投资业务的账务处理
2、小规模企业取现业务的账务处理
3、小规模企业借款业务的账务处理
4、小规模企业费用报销业务的账务处理
5、小规模企业采购业务的账务处理
6、小规模企业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
篇幅内容限制,上述整理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会计全盘账务处理,就到这里了。
【第13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1,基本资格登记标准—销售规模的金额标准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依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以外,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资格条件
年应税销售额不能达到规定标准但符合资格条件的,也可登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目前规定的资格条件: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帐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例外规定
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规则中,有一般规定之外的例外规定,包括选择登记、不能登记。
经营规模
具体情况
纳税人类型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一般情况
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非企业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其他个人
只能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一般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详情可关注链接文章哦~
【第14篇】小规模减免增值税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会计处理分析
编者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但是,如何对这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账务处理,国家并没有进行统一的规定。特别是在免税收入会计处理时是否需要进行“价税分离”的问题上,虽然财政部的答复是需要进行“价税分离”。但仍有不少专家学者、财务人员认为对于免税收入进行“价税分离”完全就是多此一举,根本没有必要。因此从2023年4月至今,在这个问题上就一直争议不断。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会计处理分析
2023年6月5日,a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对外销售了一批价值10000元的货物,开具税率栏次标注为“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在对于这笔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时,财务公司的两名会计人员提出了各自不同的观点。
赵先生认为,根据“15号公告”规定,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免征增值税的。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a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是税率栏次标注为“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税率栏次选择的是“免税”,“税额”栏次显示的是“0”,那么此时不含税收入就等于含税收入。因此纳税人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所以就不需要再做“价税分离”了。按照上述理由,a公司此笔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贷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而钱女士则认为,a公司的上述会计处理是错误的。正确的方法是先进行“价税分离”,在按照3%征收率进行“价税分离”拆分后,把免税的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按照上述理由,a公司此笔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8.7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291.26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91.2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291.26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减免税额) 291.26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291.26
赵先生反驳到,纳税人在开具了增值税免税发票后,如果进行“价税分离”,把免征的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其结果就会造成销售收入和增值税申报表销售额不符。按照钱女士的做法,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的销售额应该填写多少呢?是10000元还是9708.74元?
如果填写的是10000元,那么就会和会计收入核对不上。如果填写的是9708.74元,而发票开具的金额是10000,申报的销售额填的小于发票金额,系统对比通过不了。所以,按照“价税分离”进行会计处理完全就是多此一举。
双方谁也说服不了谁,于是便把官司打到我这里。
一、现行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内容及执行期限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分为两段执行:
(一)1月1日至3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4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2、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以上免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大多数的业务均适用3%征收率,但对于前期出台的一些减征政策,例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减按2%征收,二手车经销减按0.5%征收等,由于其减征前的征收率都是3%,因此对于这些业务,既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政策,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也可以仍适用原减征政策,按照减征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算缴纳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主要有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劳务派遣选择5%差额缴纳增值税等等业务,在4月1日至12月31日间,不能享受免税政策,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此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季度4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现行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1、《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2、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2023年5月12日,对于增值税免税的会计处理,财政部会计司明确答复了需要区分两种情况来处理:
1、对于当期直接免征的增值税,比如农产品增值税免税、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2、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比如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需要先进行增值税“价税分离”,然后通过“应计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核算后进入“其他收益”科目。
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的减免税分为“当期直接免征增值税”与“当期直接减免增值税”两种,且会计处理方法不同。
(1)“当期直接免征增值税”是指“事先就能确定的减免税”,例如纳税人销售蔬菜,无论销售额有多大,都是免征增值税的(事先就知道销售蔬菜免征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需要进行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备注:直接免征的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税率选择“免税”)
(2)“当期直接减免增值税”是指“事后才能确定的减免税”,需要进行“价税分离”,然后通过“损益类”科目核算。(备注: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正常选择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在2023年4月1日以前,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减免税属于直接减免。按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未超过45万(按月15万)免征增值税。由于纳税人无法预计当期收入是否超过规定标准,因此,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能直接开具“免税”发票,而应当开具有“征收率”的发票。企业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规定的免征条件时,才能予以免税,所以它不属于直接免征的税款。
对于这一类的减免税,纳税人应该按照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对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例1:b公司是一家按季度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2023年1-3月取得销售商品收入40万元,适用1%的征收率,未开具专用发票。由于没有超季度45万元的起征点,因此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40.4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0.4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0.4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减免税额) 0.4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0.4
在2023年4月1日之后(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免征增值税的,同时按规定开具了免税普通发票。那么此时,纳税人享受的增值税免税就属于“直接免征的增值税”,因此就不需要再进行“价税分离”,不再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2:c公司是一家按季度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2023年4-6月取得销售商品收入60万元,未开具专用发票。由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因此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
以上的做法体现了以赵先生为代表的财务人员赞同的核算方法。
三、本人观点
本人赞同钱女士的做法,即先进行“价税分离”,在按照3%征收率进行“价税分离”拆分后,把免税的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其理由基于如下:
1、企业的会计核算应该遵循有关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计法》第18条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从时间上被划分为截然不同的两段,如果前后会计核算不统一,那么就会违背会计法的规定。企业会计处理的依据是会计法及其它规章制度,不能按照税法来进行处理。
2、会计核算基本原则可比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需要严格遵循会计处理办法开展,会计指标需要保持口径一致,彼此之间可以对比。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是阶段性的,也是暂时性的,优惠时间有限(仅9个月的时间),到期后是否会继续延续现在是未知的。为了满足会计指标保持口径一致,彼此之间可以对比的要求(前后统一,横向、纵向可比),所以应该进行“价税分离”。
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度取得了销售收入160万元(每季度都未超过起征点),核算时进行了“价税分离”,2023年度取得了销售收入300万元,核算时未进行“价税分离”,假如2023年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不再执行,则2023年度的收入再次变为了不含税金额。三年的收入分别是不含税、含税、不含税,从而造成了数据之间没有了比较,违反了会计核算可比性原则的要求。
因此,从财务核算的准确性来说,建议对免税收入进行“价税分离”,以保持会计指标口径一致
备注:小规模纳税人核算免征的增值税,如果适用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应通过“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如果适用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应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核算。
【第15篇】202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指南
202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已经发布,202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分为三种情况,具体如下:
情景一:适用销售总额按月<=10万/按季<=3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
例如:某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商品取得收入,开具发票情况为:未开票收入为10万元,开具享受减征优惠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0万元,开具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
填表分析:该纳税人第一季度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额合计收入为:10+10+5=25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20万(未开票收入1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10万元)。
1.点击第1栏次,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填入征收率为3%的对应栏次及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20万填入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温馨提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企业将享受免征的增值税销售额填入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中;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将享受免征的增值税销售额填入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2. 主表填写完整后,点击【主附表树】,选择“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进入附加税费表,系统自动计算附加税费情况,纳税人核实附加税费计税依据及税(费)额数据。
3. 再次点击【主附表树】“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回到主表,点击【申报】,完成申报。若申报数据产生税额,系统提示“是否缴纳税款”,纳税人可以选择“是”直接跳转缴纳,也可使用【税费缴纳】功能进行缴纳。
情景二:适用销售总额按月>10万/按季>3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
例如:某按季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商品取得收入,开具发票情况为:未开票收入为10万元,开具享受减征优惠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0万元,开具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万元。
填表分析:该纳税人第一季度3%销售额合计收入为:10+10+30=50万元,超过30万元,其中其他发票增值税的销售额合计为20万元(未开票收入1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10万元)。
1. 点击第1栏次,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0万元填入征收率为3%的对应栏次及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其他增值税发票销售额20万元填入征收率为1%的对应栏次及第3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2. 点击【主附表树】,选择“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系统会将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带入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3. 点击【主附表树】,选择“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进入附加税费表,系统会自动计算附加税费情况,纳税人核实附加税费计税依据及税(费)额数据。
4. 再次点击【主附表树】“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回到主表,点击【申报】,完成申报。若申报数据产生税额,系统提示“是否缴纳税款”,纳税人可以选择“是”直接跳转缴纳,也可使用【税费缴纳】功能进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