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范围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的范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增值税的范围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提供的应税劳务(受托)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注意】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3.销售服务(依据财税[2016]36 号文件)
“营改增”应税服务征税范围
税率
征收率
“6”
交通运输服务
11%
3%(特殊情形,5%)
邮政服务
11%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11%
增值电信服务
6%
建筑服务
11%
金融服务
6%
生活服务
6%
“9”
现代服务
租赁 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7%
不动产租赁服务
11%
研发和技术服务
6%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
4.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其他6%)(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
5.销售不动产(税率11%)(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
“营改增”应税服务
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
交通运输服务
包括:①陆路运输服务②水路运输服务③航空运输服务④管道运输服务。
【注意】 1.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航空运输的湿租;
2.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3.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邮政服务
包括:①邮政普遍服务②邮政特殊服务③其他邮政服务(邮册等邮品销售、邮 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基础电信服务
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 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
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 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 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意】纳税人通过楼宇、隧道等室内通信分布系统,为电信企业提供的语音 通话和移动互联网等无线信号室分系统传输服务,分别按照基础电信服务和增 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建筑服务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ƒ修缮服务④装饰服务⑤其他建筑服务。
金融服务
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ƒ保险服务④金融商品转让。
【注意】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研发和技术服务
包括:①研发服务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③工程勘察勘探服务④专业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包括:①软件服务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③信息系统服务④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⑤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注意】纳税人通过蜂窝数字移动通信用塔(杆)及配套设施,为电信企业提 供的基站天线、馈线及设备环境控制、动环监控、防雷消防、运行维护等塔类
站址管理业务,按照“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文化创意服务
包括:①设计服务②知识产权服务ƒ广告服务④会议展览服务。
【注意】
1.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原按“文化创意服务”征收增值税,2016 年 5 月 1 日 全面营改增后,按“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 2.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原按“文化创意服务”征收增值税,2016 年 5 月 1 日全面营改增后,按“销售无形资产”征收增值税
物流辅助服务
包括:①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②港口码头服务(港 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征收增值税)③货 运客运场站服务④打捞救助服务⑤装卸搬运服务⑥仓储服务⑦收派服务。
【注意】代理报关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原按“物流辅助服务”征收增值 税,2016 年 5 月 1 日全面营改增后,按“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征收 增值税
租赁服务
包括:融资租赁服务‚经营性租赁服务。
【注意 1】 1.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2.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3.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 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注意 2】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纳税人,以保理方式将融资租赁合同 项下未到期应收租金的债权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改变其与承租方之间的 融资租赁关系,应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承租方开具发票。
鉴证咨询服务
包括:①认证服务②鉴证服务(含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 筑图纸审核等)③咨询服务(含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
【注意】代理记账服务原按“鉴证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2023年 5 月 1 日全 面营改增后,按“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
广播影视服务
包括: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③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含放映)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ƒ人力资源服务④安全保护服务。
【注意】2023年 5 月 1 日全面营改增后,代理记账、代理报关、货物运输代理、 知识产权代理,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
其他现代服务
除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商务辅助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
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ƒ旅游娱乐服务④餐饮住宿服务⑤居民 日常服务⑥其他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
包括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销售不动产
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
【注意1】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其中非营业活动是指:
①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③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注意2】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①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
【第2篇】增值税征税范围及税率
增值税征税范围
征税内容
行业
具体内容
税率
征收率
传统增值税
销售或进口货物
销售或进口货物
一般货物
13%
3%
农、民、文、二甲醚
9%
3%
进口癌症药、特殊病药
3%
3%
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3%
3%
营改增
提供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
海、陆、空、管道、其他
9%
3%
邮政服务
9%
3%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9%
3%
增值电信服务
6%
3%
建筑服务
9%
3%
金融服务
贷款服务
6%
3%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6%
3%
保险服务
6%
3%
金融商品转让
6%
3%
现代服务
研发与技术服务
6%
3%
信息技术服务
6%
3%
物流辅助服务
6%
3%
商务辅助服务
6%
5%、3%
鉴证咨询服务
6%
3%
文化创意服务
6%
3%
广播影视服务
6%
3%
租赁服务
13%、9%
5%、3%
其他现代服务
6%
3%
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6%
3%
教育医疗服务
6%
3%
旅游娱乐服务
6%
3%
餐饮住宿服务
6%
3%
居民日常服务
6%
3%
其他生活服务
6%
3%
销售无形资产
9%、6%
3%
销售不动产
9%
5%
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
0%
【第3篇】代扣代缴增值税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七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五)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第4篇】增值税农产品范围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货物(主要指有形动产,包含电力、热力、气体)税率一般为13%,初级农产品9%
2)销售劳务(加工、修理修配)税率13%
3)销售服务(营改增: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交通服务、电信服务 、邮政服务、建筑服务)税率:邮政、建筑服务9%、基础电信9%,其他6%
4)销售无形资产 税率6%
5)销售不动产 税率9%
二、销售服务内容解析
1、交通运输服务9%
应税服务以及具体内容:
1)陆路:包含铁路、公路、缆车、索道、地铁、城市轨道运输
2)水路: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
3)航空: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航天运输
4)管道:通过管道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
特殊事项提示: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计税。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经营者和实际承运人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或扣缴税款义务。
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均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中,互换运输工具的双方均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邮政服务
1)邮政普遍: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2)邮政特殊: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通信业务活动
3)其他邮政: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活动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业务活动,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不属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业务。
未完待续.......
【第5篇】增值税不征税收入范围
上次我们讲了增值税的不征税项目,今天讲一下增值税的零税率。首先要说的是增值税的零税率和不征税收入不是一回事,不征税收入就是这个项目本来就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这个在上一篇文章《》里已经写的很清楚,这里不再赘述。增值税的零税率,理论上说是增值税税率的一种,主要适用于纳税人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零税率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税额允许抵扣。说到这里大家应该都明白了,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可以抵扣的,但是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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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说说哪些项目适用增值税的零税率。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具体包括:
1、国际运输服务(包括往来或在港澳台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
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5、自2023年8月1日起,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6、自2023年8月1日起,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这句话说得有点绕,直白一点就是有直接向境外提供运输服务方享受零税率。
7、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8、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财税[2013]106号)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这里的境外要稍微解释一下,境外是指服务的实际接收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或者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境内的单位和个⼈销售适⽤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或者销售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内不得再申请适⽤增值税零税率。
【第6篇】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不可小觑的土地增值税
01
什么是土地增值税
02
现行阶段土地增值税的法律体系
以深圳为例,现行的土地增值税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等国家大法,及税务部门各种红头文件之外,主要有以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范性文件构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于2023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现行有效的是2023年1月8日发文并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2)1995年1月27日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属于财政部制定的部门规章。
(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规程》,属于深圳市地方规范性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23年12月9日废止了其中的第二条及第十五条第四项。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可将土地增值税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1994年至2023年、2011至2023年、2023年至今。1994年土地增值税条例开始实施,拉开在全国范围内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序幕,至2023年条例修订,这个阶段许多地方政府鼓励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对土地增值税实施减免政策。2023年至2023年为房地产行业飞速发展、土地价值飞速增长的时期,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趋于严格。2023年之后,地方政府规范土地增税的流程,并开始实施先预交后清算的征收步骤。
何为预征、何为清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规程》第九条之规定,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征收采取“先预征、后清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开发销售和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先按预征率征收税款,待工程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先预交后清算,意味着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进入了非常正式及严苛的阶段,不可小觑。
03
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应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依照上述,土地增值税的发展实际上历经了从无到有,从松散到严苛,从预征到清算的发展过程。相应地,房地产企业转让土地资产的形式,也历经了直接转让到间接转让的发展过程。
房地产项目的土地转让主要的两种模式为:一种是资产转让,另一种是股权转让。资产转让模式则是通过直接转让房地产项目的方式实现其目的;而股权转让模式是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间接实现转让房地产项目的目的。股权转让从形式上不存在土地使用权的转手——土地使用权自始在项目公司的名下,但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对此持肯定的态度,其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 号)中回复称:《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00]32 号)收悉。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
根据以上复函,国税总局的意见认为股权价格只是形式,土地的增值是实质,实质重于形式,故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近年的司法判例,也总体遵循此标准。以下为两则与土地增值税相关联的诉讼案例。
(2019)沪02民终4397号法院生效判决认为:以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的方式来转让已经取得的土地开发使用权是目前在房地产市场实践中采取的一种常见方式,该行为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为法律所禁止,应认定为合法有效。上述股权转让合同除受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法律关系约束外,因其涉及土地使用转让,关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能否完全继续享有开发权利,亦受国家关于土地法律、法规的约束,故对于当事人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做出的履行条件、履行顺序、例外情况的特别约定应予充分尊重,并予恪守……。
(2018)苏行申626号再审行政诉讼案件,是一起典型以“股权转让”的形式转让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的案例。此案法院明确阐明了“股权溢价款”与“土地增值额”之间的对应关系,价款中应扣除一切成本之后缴纳土地增值税。一审、二审、及再审法院均认为:
从x公司与x集团五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来看,x公司转让了土地使用权。《合作协议书》明确约定,共同设立的项目公司取得案涉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保证项目公司为案涉地块土地的唯一权属人。从该约定来看,x公司将该土地使用权进行了处分。项目公司虽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体并非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虽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并补缴了利息,但是系代替x公司缴纳。
从“股权溢价款”的计算来看,x公司实质上构成土地使用权转让。x公司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20%股权转让时,获得133033923元“股权溢价款”的计算方式为:314501平方米(73046号地块面积)×1.8(容积率)×235元/平方米。从该计算方式可以看出,x公司获得的“股权溢价款”是根据案涉地块的土地面积和容积率等进行计算。
x集团五公司之所以愿意与x公司合作,正是因为x公司实际占有并有权处分案涉地块土地使用权。x公司转让股权之前,项目公司实际上并未经营,x公司获得的“股权溢价款”,实际上是通过股权转让的外在形式,客观上实现了土地增值并转让了土地使用权。如果x公司不占有涉案土地、无权处分涉案土地使用权,其不可能获得所谓的“股权溢价款”。
【第7篇】增值税价外费用的范围
“某公司拖欠我公司工程款,经法院执行后,该公司向我公司支付了利息。我的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吗?......公司拆除的房产为2023年4月前自建房产,选择简易计税。总价格和额外费用需要结合起来计算销售额。非差价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一.价外费用的内容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50号)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资金、代收手续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支付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预付款项、包装费、包租费、备用金等。
同时,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委托办理消费税的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预付交通费: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发给买方;
2.纳税人将发票转给买方。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代公司收取的行政性费用:
1 .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代收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有收到的钱都要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时向买方收取的保险费,向买方收取的车辆购置税和车辆牌照费。
二、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以延期付款利息为例。当卖方收到货款和延期付款利息时,应根据所售货物的税码,按总金额开具发票。例如,甲向乙销售一批货物,适用税率为13%,合同约定含税价格为113万元,乙支付给甲的利息为11.3万元,那么甲收到的124.3万元全部按13%计税,开票时选择货物对应的编码,金额为110万元,税额为14.3万元。
有时,额外费用是单独收取的。价外费用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按照销售时原开具发票的货物名称和税率开具专用发票。例如,延期付款利息可以在开具发票时写成“*商品或服务的商品代码*延期付款利息”。至于“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这几栏,不需要填写,也可以在备注栏注明是加价。
额外费用的发票应与主要价格代码一致,注明额外费用-违约金等。,并选择相同的税目和税率作为主要价格。无论是特价票还是普通票,都要与所售商品、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一致。
同时,销售免税商品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金额,享受免征增值税。
【第8篇】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01 我们是一家建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请问收到预收工程款,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复:一般纳税人建筑公司收到预收款时要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02 我们是一家建筑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请问收到预收工程款,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复:不需要预缴增值税,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参考: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03 我们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请问收到预收房款,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复:需要按照3%预征率来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适用2023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需按现行规定预缴增值税。
参考: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有关政策 (八)销售不动产。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十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第二十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04 我们是一家物业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请问出租在外地的房产,是否需要在外地预缴增值税?
答复:是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异地不动产,需要就地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适用简易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七条 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05 我们是一家商贸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请问出售在外地的房产,是否需要在外地预缴增值税?
答复:是的,需要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5%的增值税。
参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除其他个人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作者:郝守勇。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9篇】增值税抵扣范围
2023年7月起,增值税又有哪些新改动?现行的最新税率表是多少?进项税如何正确抵扣?今天起,这是最新的知识点!
01
6%→免税,3%→免税!
全了!2023年增值税优惠!
1、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注: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以下7种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5、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3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6、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重点:
其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7、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增值税
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
延缓缴纳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02
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1、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9%,6%,0%,都适用于哪些项目?我们具体来看:
2、扣除率
扣除率是指增值税计征中法定扣除项目金额与产品课税金额之间的比例。
一般纳税人凭票抵扣进项税,但是对于购进农产品需要计算抵扣,扣除率有的是9%,有的是10%,我们具体来看:
①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②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③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④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⑤ 农产品核定扣除时:
o 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o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扣除率为9%;最终货物税率为13%,扣除率为10%。
o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扣除率为9%。
3、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注意: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4、预征率
目前主要针对不动产和建筑行业采用预征办法,主要有5%、3%和2%的档次。
03
2021增值税进项抵扣手册
增值税政策层出不穷,进项税扣除凭证种类又非常繁杂,送你一份最新最全的抵扣攻略,从此进项税抵扣不求人
一、判断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上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只有一般纳税人会涉及到进项税的抵扣问题。
因为,一般纳税人根据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计算增值税,不涉及进项税的问题。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
(1)一般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为了征管的要求,税局一般要求不得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以防止形成滞留票。但实务中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能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真的收到了,也没有必要一定退回重开,全部计入成本费用即可。
二、判断扣税凭证是否合法合规
1、抵扣凭证的类型应合法合规
发生增值税交易的我们会收到不同类型的凭证,但其中只有一部分是合法合规的抵扣凭证。
除了最常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最近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定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通行费等取得合法合规的凭证也可以抵扣进项税,具体的
发票类型包含以下几种:
这里有3个重点需要强调一下:
(1)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2)旅客运输的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而纸质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普通发票也能抵扣的情形非常繁杂,为了让大家能快速掌握,我们制作了视频来进行详解
(3)现在乘火车多数情况下取得电子客票,报销抵扣需要打印纸质车票,且只能打印一次,一旦遗失,即使有复印件也不能抵扣进项税。
关于电子客票如何报销和抵扣,有许多细节要把握,看了视频你就懂了
2、抵扣凭证的开具应该规范
抵扣凭证是否开具规范,主要检查以下4点:
(1)是否与真实的交易相符,没有涉及虚开发票;
(2)字迹清晰,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专用章齐全(目前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
(4)备注栏完整
关于发票的备注栏,实务中频频出现备注栏缺失导致大额进项税不允许抵扣的情况,会计收到6种发票要注意备注栏信息是否齐全。
到底是哪6种发票?一张导图说清楚。
注意,认证期限有新规定了。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啦,会计们再也不用担心发票过期了~
三、判断是用于可抵扣进项税的项目
会计收到发票,要思考一下它的用途是什么,因为税法中明确规定了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几种情形,只有不属于这些项目,才可以抵扣进项税。
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所有情形下图全部涵盖了,一起学习一下吧~
对于以上项目,也要分三种情况考虑:
(1)在购入当期就不能抵扣,全部计入相应成本费用。
例如外购礼品用于员工福利取得普通发票的,在当期直接都计入费用。
(2)在购入当期就不能抵扣,但取得专用发票的,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例如外购礼品用于员工福利取得专用发票的,为了防止滞留票的产生,需要先认证抵扣,再做进项税转出。
(3)在购入当期进项税已抵扣,后期用于不允许抵扣的项目时,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四、抵扣实操
完成了前面3步,判断出一项支出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后,接下来就需要进行勾选确认、计算税额、纳税申报等抵扣实操。
1、不同凭证的抵扣方法。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了,机动车发票又有新变化
自7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比传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发票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会自动打印“机动车”标识。
注意:销售机动车开具蓝字发票后,该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将自动流转并归属受票方,因此销售方对同一辆车不能同时开具多张蓝字发票。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通行费发票
以下两种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1)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指的是征税发票,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注意:如果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则此类通行费发票不允许抵扣。
(2)桥、闸通行费发票
如何申报抵扣?
6、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以下4类票据可以抵扣进项税
如何申报抵扣?
注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文规定,以上票据可以抵扣,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3年4月1日之后取得;
2)报销人员: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为非雇员人员报销的不允许抵扣。
3)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国际的(包括港澳台)不可以;
4)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允许抵扣。
7、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1)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由收购方向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发票。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如何申报抵扣?
(2)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注意:纳税人在开具时税率应当选择“免税”,而不是“0%”,虽然免税和零税率都不征增值税,但两者的意义不同,纳税人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2、进项税的申报
进项税抵扣的终极目的是落实到申报表上,数据主要填列在附表二的相关行次中。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等税额填列在规定的行次即可,铁路车票、通行费发票等计算得出的税额填写在“其他” 行次中,这里不再一一赘述。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整理发布
【第10篇】增值税农产品的范围
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及其所对应的“税率”。税法虽细碎,难于记忆,但法中有理,法中有情,每种“征税范围”对应的“税率”只要你理解了其中的理和情,其实提有趣的,也不用再死记硬背。先来看这个表!
增值税征税范围及对应税率
上表涵盖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及其对应的税率。征税范围是五项:销售或进口货物、销售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分四档:13%的基本税率,9%、6%、0%三档低税率。
(1)销售或进口货物、销售劳务(单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应13%基本税率。也就说,你做生意买卖的大部分货物(即买卖有形动产)都按13%的基本税率征收。但其中涉及老百姓生活以及农产品等货物,按低一档9%税率征收,因为增值税最终的负税人是消费者,如果税率高了,会加重老百姓的生活成本,所以关乎民生的生活必需品、农产品等按低税率9%征收。
(2)销售服务中可划分为两部分:一是物力服务(即物的成本占主导地位)按9%征税,因为此时企业在采购设备、物资等时,进项税容易取得,所以销售服务中的“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建筑服务、基础电信服务”按9%征税。二是人力服务(即人的成本占主导地位)按6%征税,因为人力服务不易获取进项税,所以销售服务中的“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国家给优惠按6%征税。
(3)销售无形资产,国家鼓励企业创新、研发技术,所以销售无形资产基本都是按低税率6%征税,但其中销售土地使用权则要按9%征税,为何呢?主要是出于公平考虑,因为建筑服务按9%征税,若是土地使用权按6%征税,对开发商有利而对于建筑施工企业不利,因此为出于公平起见,销售土地使用权按与建筑服务同等税率9%计征。
(4)销售不动产,按9%税率计征。这和销售土地使用权相似,也是出于公平考虑,要与建筑服务的9%税率匹配。
这样综合来看就是:销售或进口货物、销售劳务按13%基本税率计征,其中对关乎老百姓、农产品等民生的货物按9%计征;销售服务中物力服务进项税好取得按9%计征,人力服务进项税不好取得按6%计征;因为国家鼓励企业研发和创新,所以销售无形资产按6%计征,但其中为了公平,销售土地使用权要与建筑服务的9%税率匹配;销售不动产同销售土地使用权相似,也是为了公平起见,要与建筑服务的9%税率匹配。
【第11篇】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增值税征税范围(非常重要)
一般规
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具体规定
1.特殊项目(23 项)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交割时以开具发票方为纳税人(交易所或者供货会员单位,谁开票谁交税) 交易所增值税按次计算,不得抵扣交易所其他进项税额。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的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会员和客户通过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新增)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征增值税。
(4)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5)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 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增值税;否则征营业税。
(6)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 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7)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8)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9)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 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10)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财税[2009]9 号第二条有关规定, 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11)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受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仍适用上述规定,其中的货物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
(12)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电压调节并按电量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征收增值税。
(13)对企业销售(购进的)电梯并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企业销售自产的电梯并责安装,属于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分别计算增值税和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的特别规定);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14)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①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②委托方将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③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15)罚没物品: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公开拍卖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不具备拍卖条件的,按质论价,交由国家指定销售单位纳入正常销售渠道变价处理。执罚部门按商定价格所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国家指定销售单位将罚没物品纳入正常销售渠道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管企业经营的财物(如金银,不包括金银手饰),应交由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收兑或收购。执罚部门和单位按收兑或收购价所取得的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经营上述物品中属于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16)航空运输企业的征税范围确定: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
期票证收入,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17)油气田企业从事原油、天然气生产,以及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生产性劳务是指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地质普查、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销售的一系列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劳务。
(18)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19)邮政储蓄业务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0)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21)试点纳税人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22)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23)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2.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②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③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⑨视同应税服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12篇】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一、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
属于征收范围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收入;该收入不含增值税。
增值税计税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
简易计税
应税收入=含增值税收入-增值税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
应税收入=含增值税收入-销项税额(抵减后的销项税额)
二、扣除项目的确定
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准予从转让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根据转让项目的性质不同,可进行以下划分:
转让项目的性质
扣除项目
(一)对于房企新建房地产转让(扣除5 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加计扣除 20%)
(二)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扣除 3 项)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一)新建房地产转让项目的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包含契税)。
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 不得扣除。
一般按实际发生额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开发——配比扣除: 分摊地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总支出×此开发项目土地面积%
2.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 6 项: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含耕地占用税)
(2)前期工程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
(5)公共配套设施费
(6)开发间接费用等
一般按实际发生额扣除;开发项目部分出售——分摊扣除:分摊开发成本=开发成本×出售项目建筑面积%
3.房地产开发费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既不同于会计处理、也不同于企业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关键取决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处理: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利息据实扣除注意三点
①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②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③不包括加息、罚息。
(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开发费用”扣除——取决于“利息支出”
(3)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扣“一税两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在计税收入中,不得扣除;但必须先计算增值税(一般计税、简易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印花税,以前会计在“管理费用”列支,计算土增扣除项目时在“开发费用”中扣除,不再单独扣除;现在会计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土地增值税的相关政策未修改。
房企实际缴纳的附加税、费,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否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扣除。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1)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 加计 20%的扣除:
(2)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二)存量房地产转让项目的扣除: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重置成本价:对旧房及建筑物,按转让时的建材价格及人工费用计算,建造同样面积、层次、结构、建设标准的新房及建筑物所需花费的成本费用。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交纳的有关费用。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两税两费”: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特殊规定
(1)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 5%计算扣除。评估价格=发票所载金额×(1+年限×5%)
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 12 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 12 个月但超过 6 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2)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 5%的基数。
(3)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实行核定征收。
充实自己,才能望得更远。
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的下列相关税费,可列入加计 20%扣除范围的有( )。
a.支付建筑人员的工资福利费
b.占用耕地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c.销售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
d.开发小区内的道路建设费用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加计扣除以“地价款+开发成本”做基数,选项 c 属于房地产开发费用,不能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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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增值税应税范围
前些时候有个朋友问我,公司有一批购进已一年,滞销的存货,想在节日时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问我税务上要怎么处理?这种情况,其实比较常见,主要是一个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今天,我们先来说一说关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与税率的事儿。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是我们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它是以商品或劳务,在流转的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实行附加价格税,即价外税;即与销售货物相关的增值税是独立于价格计算的,不属于价格的一部分,如通常习惯说含税或不含税价的意思。
只要在我们国家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亦或者进口货物,都具备增值税纳税义务,可能是单位也可能是个人。
一、关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那么,哪些项目是要征收增值税,它的征税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呢?
1.1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
这里说的销售,是指有偿转移所有权的行为,可能是生产环节销售,批发环节销售或零售环节的销售,基本上就是货物流转的各个环节都是需要征收增值税。“货物”指的是有形动产,也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1.2销售劳务,即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注意是对有形动产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有形不动产的加工,属于建筑业了。
1.3销售服务
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以及生活服务。
1.3.1交通运输服务(税率9%):
1.3.1.1陆路运输服务:包括铁路、公路、缆车、索道运输,以及其他陆路运输(其中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司机,所收取的管理费,属于陆路运输)。
要特别注意游览场所的缆车、索道、电瓶车属于“文化体育服务”,税率按6%计征。
1.3.1.2水路运输服务:包括程租、期租业务。
其中程租业务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注意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以及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运输工具+操作人员),属于“交通运输业”。
像光租与干租业务(只出租运输工具),属于“现代服务业--动产租赁”, 按13%的税率计征。
1.3.1.3航空运输服务
包括航天运输服务,另外,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也属于“交通运输业”。
1.3.1.4管道运输:指通过管道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服务。
1.3.1.5其他:还包括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
1.3.2邮政业(税率9%):
1.3.2.1邮政普通服务:包括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业务,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1.3.2.2邮政特殊服务:包括业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1.3.2.3其他邮政服务:包括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1.3.3电信业:
1.3.3.1基础电信服务(税率9%):包括固网、移动网和互联网等基础电信服务。
1.3.3.2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包括利用固网、移动网、互联网等提供服务(例如手机短信),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等电信增值服务。
1.3.4建筑业(税率9%):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及其他建筑服务。
1.3.4.1工程服务: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其中出租建筑设备+配备操作人员也都属于工程服务。但如果只是单纯地出租建筑设备的,属于租赁,适用13%的税率。
1.3.4.2安装服务:包括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暧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等类似收费,都按照安装服务纳税。
1.3.4.3修缮服务:包括对建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和改善等业务。
1.3.4.4装饰服务: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
1.3.4.5其他建筑服务:例如钻井,爆破、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和园林绿化等。
1.3.5金融服务(税率6%):
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1.3.5.1贷款服务:包括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注意融资租赁属于现代服务业。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按贷款服务计征。
1.3.5.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包括提供信用卡、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等服务。
1.3.5.3保险服务:包括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服务。
1.3.5.4金融商品转让:包括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等金融产品的所有权。
注意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非保本收益是不征收增值税。保本收益产品按6%计征。
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至期不征收增值税,但未至期转让,则需按差额纳税,税率6%。
1.3.6现代服务:
1.3.6.1研发和技术服务(税率6%):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例如气象服务等)。
1.3.6.2信息技术服务(税率6%):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等。
1.3.6.3文化创意服务(税率6%):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需要注意的是,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及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纳税。
1.3.6.4物流辅助服务(税率6%):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求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1.3.6.5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及动产与不动产的租赁。其中经营性租赁包括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以及将不动产或飞机、车辆等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发布广告;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其中不动产租赁适用税率9%,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13%。
1.3.6.6鉴证咨询服务(税率6%):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如技术咨询、会计税务法律鉴证、工程监理、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1.3.6.7广播影视服务(税率6%):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播映(含放映)服务。
1.3.6.8商务辅助服务(税率6%):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如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等。比如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贷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等都属于商务辅助服务。
1.3.6.9其他服务(税率6%):如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等。(要注意,如果是受损修理,则属于修理修配按13%计征)。
1.3.7生活服务(税率6%):
1.3.7.1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艺表演,提供游览场所等,如前面提到的在游览场所经营缆车、索道、电瓶车所取得的收入,就属于文化体育服务。
1.3.7.2教育医疗服务:其中教育服务指的是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
1.3.7.3旅游娱乐服务:旅游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
1.3.7.4餐饮住宿服务:其中还包括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
1.3.7.5居民日常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护理、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沐浴、洗染和摄影扩印等日常生活服务。
1.3.7.6其他生活服务:比如提供植物养护服务。
1.4销售无形资产(6%或9%)
指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转让,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如公共事业特许权、特许经营权、配额、代理权、会员权、消像权等)。其中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1.5销售不动产(税率9%)
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包括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所有权,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
1.6特殊规定
在这里我就主要说一说,关于视同销售行为。
1.6.1委托方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在收到代销清单或代销款二者之中较早者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要是两个都没有收到,就于发货满180天的当天计征增值税。
1.6.2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在货物售出时发生纳税义务,按实际不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取得的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如受托方收取委托方的代销手续费,则应按“现代服务”,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1.6.3总分支机构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这里说的是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在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1.6.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1.6.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1.6.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1.6.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1.6.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1.6.9单位或个体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二、关于增值税税率
2.1目前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主要有13%、9%、6%,以及零税率。
13%税率适用范围: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9%税率适用范围: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进口指定货物;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6%适用税率适用范围: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提供现代服务(租赁除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零税率适用范围: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与无形资产。
2.2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
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现调整为9%;
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3小规模纳税人和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的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适用征收率3%。(自2020/3/1-2022/3/31日,适用3%征收率减按1%执行)、(自2022/4/1-2022/12/3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可以选用适用简易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适用3%征收率,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
2.4特殊情形:
3%征收率减按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
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包括二手车经销业务)。
3%征收率减按0.5%:
自2020/5/1-2023/12/31,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5%征收率减按1.5%:
个人出租住房。(注意出租非住房按5%计税。)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
5%征收率:
销售不动产。
转让营改增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的。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第14篇】土地增值税免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优惠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期限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字〔1995〕48号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0号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21号
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220号
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16号
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3号
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制上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53号
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101号
1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7号
1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第15篇】增值税现代服务业范围
10月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根据《公告》,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进一步加大生活性服务业减税力度,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的比例,由10%提高至15%。
加计抵减是一项税收优惠措施,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虚拟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今年我国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在自4月1日起实施的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中,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关系国计民生,此次将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比例由10%提高至15%,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减轻生活性服务业税收负担,促进行业和企业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生活性服务业与民生,特别是百姓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加大减税力度有利于提高社会服务水平,改善百姓生活质量。”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
根据相关文件,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公告》规定,2023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10月至2023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23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李旭红分析,对于有足额进项进行抵扣的企业而言,通过加计抵减获得了额外的进项抵扣,无形之中是一笔减税红利,而对于由于人工成本占比大,部分进项无法取得进项发票抵扣而言的企业,可有效减轻其税收负担,“生活性服务业覆盖范围广,并且中小企业居多,因此新政策对中小企业来说是一重要利好,还有利于促进这些企业吸纳就业。”
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1709亿元,其中减税10387亿元。受益于扩大抵扣、加计抵减、留抵退税三项配套措施,邮政、电信、现代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均实现减税,合计减税20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