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计算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计算增值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计算增值税
增值税是一种常见的流转税,在我们进行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时,就需要依照规定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最新的,也就是2023年的增值税计算方式如下:
1、一般纳税人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例子:
a公司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23400元。
进项税额=1700元
销项税额=23400/(1+17%)×17%=3400元
应纳税额=3400-1700=1700
2、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附赠:2023年增值税税率
当前,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3%、9%、6%、0%等。
1、适用13%税率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适用9%税率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3、适用6%税率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4、适用0%税率
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
5、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征收率为3%。
6、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第2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率为3%,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另有规定的有:
1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3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个人出租住房除外),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是,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 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 或以2023年4月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 , 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7、 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 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8、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9、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3篇】本期应交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为
财务最主要的就是三张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资产负债表是时点数,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是期间数,它们虽然是独立的,但是三者之间环环相扣,又是紧密结合的。
三张报表紧密结合,表与表之间自然有很多勾稽关系,今天长财咨询就跟大家一起交流一下三张报表有哪些隐藏的勾稽关系。
01什么是财务报表的“勾稽关系”
勾稽关系是指会计帐簿和报表中有关指标、数字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可据以进行相互查考、核对的关系。
类型
1、平衡勾稽关系
资金平衡表分左右两方,一方反映资金占用,另一方反映资金来源,两方必须保持平衡。
2、对应勾稽关系
根据复式记帐法对每项经济业务用相等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互相关联的帐户中登记,表明资金运动的来龙去脉以及相互对应关系固定不变。
3、和差勾稽关系
报表中的有些勾稽关系表现为一个指标等于其他几个指标的和或者差。
4、积商勾稽关系
报表中有些勾稽关系表现为一个项目等于其他几个项目的积或商。
5、动静勾稽关系
专用基金及专用拨款表等为“动态表”而资金平衡表为“静态表”。“静态表”与“动态表”所反映的某些指标具有一致性,由此在报表中形成勾稽关系。
6、补充勾稽关系
报表中反映的某些指标,为了解它的明细核算资料和计算依据,另设项目或表式加以补充说明。
所谓基于报表勾稽关系的财务报表分析是指,分析者以财务报表中各个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作为主要分析工具,通过考察报表中某项目的金额及相关项目的金额,来分析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账务处理思路以及报表数字背后的交易或事项,并从报表及其附注中来证实或证伪自己的假设,进而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做出判断。
▶ 之前的文章已经详细介绍过这三张财务表,小编带大家再来简单复习下:
三大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就是定期给你的公司“拍照片”,记录下公司在月底、年底的各种数据,检查下公司经营状况管是否正常。
利润表是在不同时间段给你的公司“录像”,反映企业在某个阶段的经营成果,是亏损还是盈利?
现金流量表就是也是期间报表的“录像”,告诉我们现金来源、应用以及增减变动情况。
长财咨询刘国东老师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把这三张报表分别比喻成公司的“家底”、“面子”、“日子”。
想知道公司现在兜里有没有钱就看“家底”——资产负债表;公司是否值钱、值得投资,就看你的“面子”能否过去,就要看利润表;企业的“日子”能否继续过下去就看现金流量表。
02隐藏的勾稽关系一:会计恒等式的演变
资产负债表有一个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那么如何引入利润表呢?
我们都知道利润表的最终结果就是净利润,那么这个净利润的去向就是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了。
所以我们又得到了另一个会计恒等式: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初所有者权益+本期净利润-本年度实际分红
这个公式的最大作用就是解释了财务造假的基本原理。
如果上市公司虚增利润,那么体现在恒等式里,要么是虚减负债,要么是虚增资产,由于虚减负债比较困难,因此虚增资产是财务造假最常见的手段。
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等都可以是虚增的对象。
03隐藏的勾稽关系二: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
上市公司货币资金被占用成了如今a股非常普遍的问题,那么如何识别呢,这里就需要使用一个隐藏的勾稽关系了:
利润表的利息收入=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平均余额*货币资金收益率
通过公式恒等变换:
货币资金收益率=利息收入/货币资金平均余额
这个收益率如果过低,且没有合理解释的话,那么上市公司的货币资金大概率被占用了。
04隐藏的勾稽关系三:货币资金与现金流量表
如果单纯的看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一个常见的勾稽关系是现金流量表的最终结果“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一般与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年末数年初数之差相等。
同时“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就分别等于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的年初余额、期末余额。
其他勾稽关系举例
1、资产负债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损益表中“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的 年初数。
2、资产负债表中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损益表计算本期应交增值税)+应交城建 税教育附加(按损益表计算本期应交各项税费)+应交所得税(按损益表计算本期应交所得税)。这几项还必须与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相等。
3、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资产负责表中“货币资金”期末金额-期初金额。
4、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 务收入”+按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计算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参照前面计算方法得来))+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期初数-“应收账 款”期末数)+(“应收票据”期初数-“应收票据”期末数)+(“预收账款”期末数-“预 收账款”期初数)-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
5、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成本”+“其他支 出支出”+资产负债表中“存货”期末价值-“存货”期初价值)+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参照前面计算方法得来))+(“应付账款”期初数-“应付账款”期末数)+(“应 付票据”期初数-“应付票据”期末数)+(“预付账款”期末数-“预付账款”期初数)
6、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资产负债表中“应付工资”期末数-期 初数+“应付福利费”期末数-期初数(现在统一在“应付职工薪酬”中核算)+本期为职工支 付的工资和福利总额。(包含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里面)
7、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不包括耕地占用税及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损益表中 “所得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本期损益表中 营业收入计算的各项税费)”
8、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剔除各项因素后的费用:损益表中“管 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增加额(期末数- 斯初数)(也就是计入各项费用的折旧,这部分是没有在本期支付现金的)”-费用中的工资 (已在“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中反映)。
9、现金流量表中“收回或支付投资所收到或支付的现金”=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初和各 项长期投资科目的变动数。
10、现金流量表中“分得股利,债券利息所收到的现金”=损益表中“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股利”期末数-期初数-“应收利息”期末数-期初数。
11、现金流量表中“处置或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收到或支付的现金”=资产负 债表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其他科目变动额(增加了计入收到的现金 流量中,减少了计入支付的现金流量中)。
除了内部数据互相要勾稽之外,其实现在的数据基本上都能做到内部匹配,我们还需要关注外部匹配。
公司的财务信息要与行业匹配,如果没有行业的数据,也要与行业内的主要公司匹配。比如某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率,比如盈利能力指标,同时还需要结合产业链分析,上下游是否完全竞争还是寡头垄断等等。
总之,掌握财务报表的勾稽关系,有助于我们更深的了解公司财务情况,透过数据看公司的经营状况,帮助我们更好地做出管理决策。
【第4篇】供热收入计算增值税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山东、青岛、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山东、青岛、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支持居民供热采暖,现将“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称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
本条所称供暖期,是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区分,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区分的,对其供热所使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本通知所称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四、本通知所称“三北”地区,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第5篇】房产增值税如何计算
二类经济适用房和一类经济适用房有些什么区别?是不是交易的时候都有限制?一定要房本满五年才能过户?我把常见的问题汇总了一下,希望对您有帮助!
1、什么是二类经济适用房?
二类经济适用房 指的是《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这类房产大多为“拆迁安置”类房产或者“回迁房”,也有个别单位集资建房。他们只是产权证标注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一般简称“二类”。
二类 这类房屋和一类经适房是不同的,没有购买人群的限制,也没有房本时限的限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上市交易,不受房本满5年的限制。
税费: 除了按照商品房税费标准以外,还需要缴纳3%的土地出让金,交纳该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变为商品房。
土地性质由原来的 划拨 变更为:出让
简单点说就是:商品房的房子 土地-是开发商通过竞拍获得,开发商已经交过土地出让金了。
二类的房子,土地性质是-划拨 ,需要购房人缴纳3%的土地出让金后,房本变为-商品房。
2、二类 税费如何计算?
二类经济适用房买卖交易的时候跟普通商品房一样需要缴纳:契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外,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中土地出让金为网签价或核定价的3%(网签价、核定价哪个高选哪个)。
契税:首套1%或1.5%,二套3%;
个税:差额20%;
增值税及附加:5.6%;
土地出让金:3%;
3、二类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可以过户?有时间限制吗?
二类经济适用房拿到房本即可进行买卖,不受时间限制。
1、例如:2023年3月23日下来房本,2023年4月24日完成过户手续,无交易限制。
2、二类经济适用房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上权利性质栏:【划拨/按照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
变成【出让/商品房】。
5、二类经济适用房如何识别?
二类经济适用房,多指的是带有回迁或者安居性质的房屋,在房产证上房屋性质处会标示“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这类房屋上市交易时间不受限制,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可按照市场价格交易;上市出售时,由买房人按成交总价(网签价格)的3%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核发商品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正常缴纳)。
以上是二类经济适用房不动产权证样本
6、二类经济适用房小区有哪些?
东城:望坛新苑、宝华里小区、百荣嘉园等…
西城:融悦城、小西天东里、京铁和园等…
海淀:柳浪家园、树村丽景苑、肖家河东.西区、万和嘉园、唐家岭新城、图景嘉园、芳怡园、明信家园、水岸家园、福溪家园、八家嘉苑、海淀上郡、裕和家园、双泉嘉苑、五福玲珑居、安河家园、清华东路9号院、双泉堡、门头馨园、北坞嘉园等…
朝阳:恒大御景湾、祈东家园、石门新居、百安家园、宸欣园、官悦欣园、周庄嘉园、林奥嘉园、金隅欣和园、晨风园、南山园、动感花园、双合家园、金隅汇星苑、福瑞四季、泰福苑等…
丰台:钟富家园、京城雅苑、康润家园、安馨家苑、悦谷首城、金通阳光苑、悦谷家园、合顺家园、南庭新苑、红山郡小区、盛德东兴家园、西局玉园、鑫园听竹院、鑫园闻松台、丽新嘉园、丽新怡园等…
石景山:新镇家园、栌韵苑、枫香苑、丁香苑、叠翠庭院、拾景名苑、古城现代嘉园、西山奥园等…
昌平:融泽嘉园、万科翡翠公园、马连店家园、城建畅悦居、文晟家园、七里渠家园等…
大兴:康璟家园、康润家园、公园懿府、福海佳园、三合佳苑、首创美澜湾、华远和熙里、联港嘉园、兴盛嘉苑、南海家园、礼贤家园、空港新苑、兴悦居、佟馨家园等…
房山:天资华府、长龙家园、长阳新城、清雅小区、长阳家园、广阳城小区、城建广悦居、首创紫悦台、紫汇家园等…
顺义:东方瑞平家园、天裕昕园、金城雅苑、澜西园、龙泉苑小区、鼎顺嘉园、锦悦嘉苑、仁和花园、安乐家园、板桥新苑等…
通州:朗芳园、京铁潞园、紫运南里、后北营家园、富力惠兰美居、远洋悦山水、东惠家园、次渠北里、次渠家园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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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增值税抵扣计算
不知道大家对于增值税了解有多少?其实增值税作为价位税,在计算时相对来说还是很简单的。
但是,由于增值税可以抵扣,企业计算出来的销项税额,并不是企业需要实际缴纳的税款。下面虎虎就来分享一下,增值税抵扣的问题。
增值税抵扣什么意思?
增值税抵扣的意思就是说,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经过认证的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比如说,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0月经过认证通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2万,而10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3万。
对于公司来说,经过抵扣以后,实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是1万。即增值税应纳税额=30000-20000=10000。
对于虎说财税公司来说,在2023年10月抵扣的增值税就是2万。如果公司没有进行抵扣,那么公司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不是1万,而应该是3万了。
增值税的实际承担者是谁?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也就是说我们在买东西时,我们不仅需要支付卖价,也需要支付相应的增值税。
但是,由于我们看到的售价里面已经包括了增值税了,所以作为消费者并没有感觉到我们才是增值税的实际承担者。
对于企业来说,由于增值税的进项可以用于抵扣,而增值税的销项也已经由消费者支付给企业了,所以企业只是征收增值税的“中介”。
当然,企业要是自己消费了应该缴纳增值税的产品,相应的增值税也就需要自己承担了。这个过程也会涉及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对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问题,由于篇幅有限这里就不展开了。
到底什么企业,才可以进行增值税的抵扣?
不是说所有的企业都可以进行增值税的抵扣,也不是说企业所有的行为都可以进行抵扣。
从企业类型上看,企业要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才能具备抵扣增值税的资格。而小规模纳税人,就不能进行增值税的抵扣。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虽然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但是由于适用的税率低,实际的税负和一般纳税人相差无几。
当然,企业虽然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也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额都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企业的销售行为,也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才可以。
对于企业来说,最后实际的计算并不困难,但是在具体分辨时反而成为了新的痛点。
比方说,企业把购进的商品用于了员工福利。购进这些商品的进项税额,就不能用于抵扣。而是需要把这些产品的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处理。
不过,对于企业来说,即使不能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需要进行认证,然后再进行转出处理。这样,后期一旦这些商品的用途发生了更变,有可能就可以继续进行抵扣了。
【第7篇】增值税是怎么计算的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以前增值税只适用于“销售货物”,而如今隶属于服务业营业税征收范畴的“修理修配劳务”也放到了增值税这块(即“营改增”)。在国外,增值税一般叫做 value-added tax (vat),有的国家没有“增值税“这种叫法,但是有增值税的”变种”,比如日本的消费税 japanese consumption tax (jct),新加坡、印度等国家的消费税 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马来西亚最近刚宣布废除gst,实行销售与服务税(sales & service tax),本质上也是和增值税类似的“间接税”。
计算方法
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假设公司a的某种产品卖给公司b的不含税单价为100元,那么这笔交易的增值税为100元x 17% =17元
b实际付给a的金额是117元(含税价格),其中的17元对于b来说就是“进项”
之后b又将不含税价格增加到200元,加上200 x 17% = 34元的增值税,卖给公司c,其中的34元对于b来说就是“销项”
销项减进项,34元-17元=17元,就是b应该缴纳给税务局的增值税
但是,如果b的采购大于销售,导致进项大于销项怎么办?那么b就可以申请在税务局留底备案,把进项大于销项的部分用于抵扣未来的销项。在国外的某些国家(如韩国、德国、芬兰、以色列等),如果进项大于销项,公司可以申请现金退税 (vat refund)而不是在税务局留底备案,对于现金流敏感的公司确实是更有利一些。
税率
各个国家的增值税税率不尽相同,0到50%都有,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移步维基百科页面查看。
(下为图例)
欧盟的增值税:
所有欧盟的成员国必须征收增值税。然而,部分成员国有部分免税地区,例如西班牙的加那利群岛(canary islands)、休达(ceuta)、梅利利亚(melilla),英国的直布罗陀(gibraltar),芬兰的奥兰群岛(åland islands)等,而葡萄牙的马德拉(madeira)则征收一个相当低的增值税率。在欧盟国家,增值税率不尽相同,最低的标准税率是15%,然而部分国家的部分商品(如家用燃料和电力)则可低至5%。至于欧盟国家最高的税率是25%。
在欧盟的税制中,当一个人进一项经济活动,供应商品及服务给另外一人,而供应的价值超过免税额,他就需要登记并向他的顾客征税。增值税可以包括在双方所同意的价格的一部分;或在双方同意的价格以外再加上。由一间商业机构收取但由顾客付出的增值税被称为输出增值税(output vat),至于由另一间商业机构付出给供应商的被称为输入增值税(input vat)。如果该商业机构把被征收输入增值税的原料来生产需付输出增值税的商品,它便可获得退税。
美国的增值税:
基于对美国税收体制,美国政府特别是间接税在流转系统持续关注,其导致人们对增值税运用的主张。但是美国是少数没有增值税的工业国家之一。在历史上,对增值税的关注在1990年早期达到了高峰,特别是在1992年总统竞选中被柯林顿竞选阵营所主张,但它并没有引起国会的重视。后来在各总统竞选中,对增值税的关注式微。尽管学界对此呼声甚高,不过政府对此并无很强反映。
在美国的密歇根州征收一种称为单一商业税(single business tax, sbt)的增值税,这是美国唯一使用增值税的州份。当地由1975年开征此税,并连同企业收入税(corporate income tax, cit)。根据当地法例,单一商业税会在2023年前全面废除。
【第8篇】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也是我们国家唯一一种使用超率累进税率的税种。其税率的选择、税额的计算也与其他税种显著不同。
税率及税额计算方法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含本比例)
税率为30%,适用速算扣除系数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含本比例)
税率为40%,适用速算扣除系数5%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含本比例)
税率为50%,适用速算扣除系数15%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税率为60%,适用速算扣除系数35%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第9篇】差额增值税计算方法
01
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02
劳务派遣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
03
安全保护服务
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劳务派遣服务差额征税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四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
04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
05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四条
06
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第一条
07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计税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第一条
08
纳税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非自建不动产预缴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三条
09
纳税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非自建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三条 第四条
10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转让购买的住房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第五条
11
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第一条
12
经纪代理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第一条
13
旅游服务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同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第一条
14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23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23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23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第一条
15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第一条
16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第一条
17
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
18
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
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第六条
19
签证代理服务
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第七条
20
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
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第八条
21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机票代理服务
1.自2023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三条
2.自2023年7月25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第二条
来源:老李聊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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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增值税进项税计算公式
导读:进项发票和出项发票怎么算增值税?首先我们需要弄清楚什么是进项和出项的发票,然后再来计算增值税;对于计算公式你可以参考小编整理的下述资料,看完你就能理解了。
进项发票和出项发票怎么算增值税
进项指我们买材料供应商开给我们的发票,销项指销售货物或劳务给客户,我们需要开给客户的发票。
发票就是发票,所谓的进项和销项都是针对销售来说的,只指增值税的部分。我们购进货品得到的发票,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购买方来说就属于进项发票,对于出售方来说就属于销项发票。
我们购买东西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里面会注明税金,这个税金是可以抵扣的。你每个月缴纳的是增值税,是销售发票里面记载的税金总额减去进项发票注明的税金总额。
抵扣途径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在税务机关的认证系统进行。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以后,就可以到税务机关大厅进行增值税发票的认证,认证的目的是确认增值税发票的真假,只有通过认证的发票才能抵扣。认证的过程很简单,只需要将发票准备好,拿到国税申报大厅,由税务工作人员将发票信息扫入系统,由系统自动进行比对,就可以确认发票的真假。
销售货物或有应税项的税金时应交的税金 即销项税金 。 所谓进项税和销项税是指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税。销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向购货方收取的货物增值税税额。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要收两部分钱,一部分是不含税价款,一部分是销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
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款
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可以按照买价乘以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其计算公式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纳税人支付运输费用,可以根据运费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乘以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其计算公式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费×扣除率
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以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10%计算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的进项和出项是怎么抵消的?
销项税是销售货物或有应税项的税金时应交的税金,即销项税金。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
只有一般纳税人才有资格采用进项和销项抵减纳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是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11篇】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什么是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个人出售住宅的,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计算方式:
土地增值税:{计税价-原购入价*(1+n*5%)-上手契税-此次增值税附加-此次业主印花税}*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注:第一、n(年)=购房发票时间或缴税时间-原销售不动产发票取得时间,不满1年超过6个月算一年,但总的取得时间不满一年不得加计扣除;
第二、扣除项目金额=原购入价*(1+n*5%)+上手契税+此次增值税附加+此次业主印花税;
第三、税率及对应速算扣除系数:
税率及对应速算扣除系数
第四、土地增值税免征情形:
(1)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2)夫妻更名、夫妻加名、离婚房产析产;
(3)直系亲属间赠与;(直系亲属包含: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住宅类房屋满两年且出卖方为个人。
举个例子:
【例】下列房屋交易中,可以免征增值税的情形有( abc )。
a.章琼继承爷爷章远的住宅
b.吴平将名下的住宅赠与给女儿吴欣
c.陈刚将名下的住宅更名为配偶王艳
d.交易房屋为满五唯一的非住宅
【解】选项a,法定继承免征增值税;选项b,直系亲属赠与免征增值税;选项c,夫妻更名免征增值税。选项d,非住宅满两年也会按照差额计征增值税。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第12篇】增值税在线计算
导读:增值税的税率是根据行业的不一样,其税率一共分为四档,有3%,6%,10%和16%的,知道了税率,就很容易知道含税了,这是一个计算公式,计算税额的,那么增值税含税怎么计算呢?下文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这个内容!
增值税含税怎么计算?
1、先介绍下现在的增值税发票的税率的点数,有3%,6%,10%和16%的,各行各业不相同;
2、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含税金额/(1+税率)*税率,这个是税额的计算公式;
3、增值税不含税价的计算公式为:含税金额/(1+税率),也可以为含税金额-税额;
4、上面是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我们可以用excel表格输入公式进行拖拉就可以方便得到想要的数据;
5、也可以百度搜索一些计算的简易程序,通过程序可以方便计算增值税的相关数据;
6、在用简易软件和用公式计算增值税相关数据的时候会有一些误差,一切以发票为准,因为公式会和发票会有1到2分钱的误差;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一)一般纳税人
(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的计算:
a.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b.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x税率
c.销售额的确定:
①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价款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手续费、运输费等)
②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价税分离公式)的换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d.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对视同销售货物征税而无销售额的,应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
(4)进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专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为其进项税额)
(5)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税法的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①纳税人购买货物和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x征收率
(三)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x税率
增值税含税怎么计算?上文会计学堂小编不管介绍了含税金额怎么计算,也介绍了不含税的金额怎么计算,这种在表格里面输入公式,都是可以直接计算出结果的,还有其他会计税务方面的疑问的,可以点击窗口咨询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答疑!
【第13篇】车辆增值税怎么计算
个人车卖给公司需要根据销售价款乘以相应税率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增值税*7%或5%,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个人所得税按转让所得*20%计算缴纳,印花税=转让价款*万分之3。
公司购车完税证明需要原件入账吗'公司购车完税证明需要原件入账的。
如果是购置税的完税证明,账务处理是:借:固定资产—某某车辆,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如果是车船税的完税证明账务处理是: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车船税。
同时,借:应交税费—车船税,贷:银行存款。
【第14篇】增值税含税价计算公式
考点1:“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当期销项税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案例1】某五金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规定,并已认证;购进和销售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增值税为8万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万元、增值税为0.2万元。
【评析】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增值税8万元可以抵扣;但支付运费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0.2万元不得抵扣。
(2)接受其他企业投资转入的一批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6万元。
【评析】接受原材料投资视同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增值税16万元可以抵扣。
(3)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万元、增值税为0.96万元。
【评析】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增值税0.96万元可以抵扣。
(4)销售一批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租金1.16万元。
【评析】销售产品同时在价外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销项税额=[200+1.16÷(1+16%)]×16%=32.16(万元)。
(5)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产品,新产品含税售价为8.12万元,旧产品作价2万元。
【评析】由于该企业产品是五金,应按新货物的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8.12÷(1+16%)×16%=1.12(万元)。
(6)因仓库管理不善,上月购进的一批工具被盗,该批工具的采购成本为8万元(购进工具的进项税额已抵扣)。
【评析】购进的工具因管理不善被盗,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转出,转出的进项税额=8×16%=1.28(万元)。
【综上所述】
当期销项税额=32.16+1.12=33.28(万元)
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16+0.96-1.28=23.68(万元)
应纳增值税=33.28-23.68=9.6(万元)。
【案例2】某银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第3季度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已知该银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规定,并已认证;提供金融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1)购进5台自助存取款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40万元、增值税为6.4万元。
【评析】购进经营用设备,取得了合法扣税凭证,该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2)租入一处底商作为营业部,租金总额为10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为5万元。
【评析】为经营而接受了租赁服务,取得了合法扣税凭证,该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3)办理公司业务,收取结算手续费(含税)31.8万元;收取账户管理费(含税)26.5万元。
【评析】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和账户管理费属于“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31.8÷(1+6%)×6%+26.5÷(1+6%)×6%。
(4)办理贷款业务,取得利息收入(含税)1.06亿元。
【评析】收取利息收入,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1.06÷(1+6%)×6%×10000。
(5)吸收存款8亿元。
【评析】吸收存款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综上所述】
(1)进项税额=6.4+5=11.4(万元)
(2)销项税额=31.8÷(1+6%)×6%+26.5÷(1+6%)×6%+1.06÷(1+6%)×6%×10000=1.8+1.5+600=603.3(万元)
(3)该银行第3季度应纳增值税税额=603.3-11.4=591.9(万元)。
【例题1•单选题】某广告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取得广告设计不含税价款530万元,奖励费收入5.3万元;支付设备租赁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7万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广告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2023年)
a.14.8
b.15.12
c.15.1
d.13.3
【答案】c
【解析】(1)广告设计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2)奖励费收入属于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3)该广告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530+5.3÷(1+6%)]×6%-17=15.1(万元)。
【例题2•单选题】甲广告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甲公司取得含税广告制作费收入400万元,支付给某媒体的含税广告发布费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通过认证。此外,当期甲公司其他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万元。甲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2023年)
a.37.6
b.33.6
c.10.98
d.23.7
【答案】c
【解析】(1)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均属于“现代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2)题中“400万元”“100万元”均为含税金额,应作价税分离处理。因此,甲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400÷(1+6%)×6%-100÷(1+6%)×6%-6=10.98(万元)。
【例题3•简答题】(2023年)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销售业务,2023年发生如下事项:
(1)5月,将本公司于2023年10月购入的一处房产销售给乙公司,取得含税销售额1320万元。
(2)6月,以附赠促销的方式销售400件a化妆品,同时赠送200件b化妆品。已知,a化妆品每件不含税售价为0.2万元,b化妆品每件不含税售价为0.1万元。
(3)7月,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化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另外向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支付该批货物的不含税运费3万元,取得了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知,销售不动产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0%,销售化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6%,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0%;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要求1】计算事项(1)中甲公司的销项税额。
【答案】事项(1)中甲公司的销项税额=1320÷(1+10%)×10%=120(万元)。
【解析】(1)销售不动产适用10%增值税税率;(2)“1320万元”题目明示为含税销售额,应当价税分离。
【要求2】计算事项(2)中甲公司的销项税额。
【答案】事项(2)中甲公司的销项税额=(0.2×400+0.1×200)×16%=16(万元)。
【解析】将b化妆品用于赠送,应当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要求3】计算事项(3)中甲公司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案】事项(3)中甲公司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0×16%+3×10%=5.1(万元)。
【解析】(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不含增值税价款;(2)接受的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0%。
考点2: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应税销售行为的应纳税额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除另有规定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案例1】甲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本月销售一批货物,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206000元;假设甲商店当月没有其他业务。
【评析】甲商店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206000÷(1+3%)×3%=6000(元)。
【案例2】甲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向乙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12万元;假设甲企业当月没有其他业务。
【评析】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4.12÷(1+3%)×3%=0.12(万元)。
【例题•单选题】甲便利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4季度零售商品取得收入103000元;将一批外购商品无偿赠送给物业公司用于社区活动,该批商品的含税价格721元。甲便利店第4季度应缴纳增值税税额为( )元。
a.3111
b.3111.63
c.3021.63
d.3021
【答案】d
【解析】(1)商业企业的零售价属于含增值税价,甲便利店零售商品取得的收入103000元应价税分离;(2)将外购的货物用于赠送,应视同销售货物;(3)甲便利店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甲便利店第4季度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03000+721)÷(1+3%)×3%=3021(元)。
考点3: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发生在境外的任何税金。
1.进口非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税率
2.进口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税率
【提示】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关税完税价格中。
【例题•单选题】2023年10月,甲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60万元,已知,该批货物的进口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6%,甲公司进口该批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2023年)
a.10.56
b.8.28
c.9.6
d.9.1
【答案】a
【解析】(1)甲公司进口该批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60×(1+10%)×16%=10.56(万元)。(2)假定该批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15%,则组成计税价格=60×(1+10%)÷(1-15%)=77.65(万元),进口该批货物应纳增值税=77.65×16%=12.42(万元)。
【案例】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从国外进口一批原材料,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缴纳关税10万元,按16%税率向海关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该批原材料当月加工成产品(增值税税率16%)后全部在国内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同时支付运输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增值税税率10%)金额为8万元。
【评析】
(1)进口原材料的应纳增值税税额=(100+10)×16%=17.6(万元);
(2)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7.6+8×10%=18.4(万元);
(3)国内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200×16%-18.4=13.6(万元)。
考点4:扣缴计税方(2023年新增)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第15篇】增值税税金计算公式
9点税金计算的公式:1、税金=不含税销售额*9%。计算税金时,如果知道不含税销售额,直接用不含税销售额乘以9%的税率即可;2、税金=含税销售额/(1+9%)*9%。如果计算税金时不知道不含税销售额,而只知道含税销售额,那么需要把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最后再乘以9%的税率即可。
根据我国税收体系可知,9%的税率主要应用在增值税的计算方面。在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已经变成了我国的第一大税种。对于增值税的计算,也是一件复杂的事。
9点税金怎么计算?公式是什么?
对于增值税税金的计算,需要分为两种情况:已知不含税销售额和已知含税销售额。不同的情况下,计算的公式是有区别的。具体情况如下:
1、已知不含税销售额
税金=不含税销售额*9%。
对于增值税来说,直接使用不含税金额乘以相应的税率就是需要承担的税金。
比方说,一件商品的不含税销售额是2100000,税率是9%。
税金=2100000*9%=189000。
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件商品最终的售价=2100000+189000=2289000。
当然,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一件售价是2289000的商品,包含的税金是189000。
不过,由于我们在购买商品时支付的金额是最终的售价,对于商品到底包含多少税金并不会太在意。
2、已知含税销售额
税金=含税销售额/(1+9%)*9%。
增值税虽然是价外税,但是这是对于企业来说的。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不管增值税是价外税还是价内税,在支付时并没有区别。
所以我们在计算商品包含的增值税税金时,需要把含税销售价换算为不含税销售价,然后再计算包含的税金。
比方说,一处房产的售价是3270000,税率是9%。
税金=3270000/(1+9%)*9%=270000。
也就是说,我们买房子虽然支付了3270000,但是房子的不含税销售价格是3000000,而不是3270000。对于其中的差价,就是我们买房子需要承担的增值税。
这部分税金,我们只是交给了开发商。当然,这部分税金最终也不是进入了开发商的口袋。对于开发商来说,我们需要把这部分税金上交税务局。开发商只是承担了代收税款的角色。
增值税在什么情况下使用9%的税率?
对于增值税来说,常见的税率是13%、9%和6%。对于9%的税率来说,也是属于低税率。毕竟,6%的税率属于营改增的产物。
具体来说,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销售或农产品等货物时适用的税率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