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饭店许可证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饭店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饭店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今天我们就来讲一下餐饮开店需要办哪些证件,怎么办理?首先我们开一家餐厅需要两证,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了这两证你才能正常营业,其中2023年10月1日起食药局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原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般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租赁合同下来后在装修开始时就可以提前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是去工商局,食品经营许可证去食药监办理。县级市及以上地区,有当地的行政服务大厅(或行政服务中心)可以一起办理,也非常方便。办证的时候我们提前要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准备资料和填写范围可以咨询办理窗口,我们之后也有详细办证流程和所需文件会上架,大家也可以关注下;特别提醒下,食品经营许可证虽然是可以提前申请办理,但需要装修后食药监老师现场验收通过后才能下证。另外有人在问了,那我这边卖酒类,是否需要另外办理酒类零售许可证,是这样因为从2023年11月份开始,商务部就废止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废止之后,酒类流通备案登记也就取消了,所以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可从事食品(包括酒水)的销售,无需对经营酒类进行专门的备案;但是有的省市对酒类生产经营管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还是需要办酒类经营许可证酒类零售许可证,例如上海,北京,深圳等一线城市来说,地方政策不一样,包括酒类批发等,所以最好咨询下当地的商务局或者酒类管理办公室。
【第2篇】饭店无食品经营许可证
北青社区报(微信号:tongzhoushequbao)了解到:近期,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通州区25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祥隆亿万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亿万源洗浴)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北京市梨园聚福苑饭庄(招牌名称:小郡肝串串香)
存在未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3、北京宏艳祥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主食馒头)
存在无防鼠挡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4、北京家旺私房菜馆(招牌名称:大别山家常菜)
存在未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5、北京市通州区西集满成餐厅(招牌名称:西集餐厅)
存在无防鼠挡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6、北京市通州区西集赵术林商贸中心(招牌名称:黄焖鸡米饭)
存在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食品直接入口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7、北京德玉人合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人合饭店)
存在食品贮存环境脏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8、北京排味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吾牧酱骨)
存在后厨脏乱差、垃圾桶未盖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9、北京三秦面庄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宽巷里麻辣烫)
存在后厨脏乱差、垃圾桶未盖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0、北京市潞城和和人家酒家
存在未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1、北京随意小吃店
存在未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2、北京哈哈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东北烧烤)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3、北京怡生秀丽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好再来熟食店)
存在未按规定清洗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4、北京路通利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招牌名称:朋来聚炒菜)
存在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5、北京路通利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分公司(招牌名称:西北老马拉面)
存在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6、北京市郭洪忠日杂商店(招牌名称:川香阁食府)
存在食品生熟混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7、北京市宋庄康乐副食店(招牌名称:莆田特色家常菜)
存在食品存放不规范、食材未离地放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8、北京市文宇恒通百货商店(招牌名称:铁锅柴鸡 筋头巴脑 羊蝎子 四季烧烤)
存在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食品直接入口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9、北京文家科技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鹅锅 柴鸡锅 东北家常菜)
存在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0、北京市好运长留建材商店(招牌名称:羊棒骨烩面)
存在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食品直接入口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1、北京顺发润通小吃店(招牌名称:顺发润通美食快餐)
存在环境卫生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2、北京肠王德诚通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肠王卤煮)
存在环境卫生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3、北京市梨园美嘉思酒家(招牌名称:美嘉思饺子馆)
存在进货查验记录不完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4、北京京徽苑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无为土家菜)
存在进货查验记录不完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5、北京鑫盛卓越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桔子酒店)
存在垃圾桶未加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来源:通州区市场监管局
【第3篇】饭店没有食品许可证
【北京多家餐饮门店外卖吃出蟑螂?“幕后黑手”落网!】
外卖吃出蟑螂?北京多家餐饮门店接单后均接到类似投诉:有顾客通过网络订餐后吃出异物并索赔。8月24日记者从北京海淀警方获悉,近期利用网络订餐实施敲诈勒索系列案件告破,“近在咫尺的订餐顾客”实在千里之外实施勒索。
白衣者为犯罪嫌疑人
“有人称,从我们家订的外卖里吃出来一只蟑螂,跟我们要赔偿金,要不就投诉我们,还说有图有真相。可是我们后厨收拾得很干净,出餐前会有专人把关,菜品里绝不可能存在蟑螂。”6月底,一家餐饮企业工作人员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曙光派出所报警,怀疑被人以外卖中有异物为由,敲诈了数百元的赔偿金。
通过餐饮企业工作人员的描述,民警得知,该“顾客”当天在用餐高峰阶段从某外卖平台订了外卖。收到餐后,“顾客”便向餐饮企业反映餐品里吃出了蟑螂,要求店家解决,如果其对解决结果不满意就投诉,让店家几天都干不了活。店家出于无奈,且正好处于用餐高峰,便没多想,按照对方的要求对其进行了赔偿。
来源:北京新闻
【漳浦7家“网红餐饮店”被处罚或责令限期整改】
为进一步深化2023年“点题整治”工作,确保我县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好转,近日,漳浦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外卖平台和“网红店”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本次执法行动,在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负责人的共同见证下,由县市监局执法人员在本周人气排名和点餐量高的“网红餐饮店”中,随机抽取8家作为执法对象,重点审查平台资质、“网红店”资格、信息公示、制度建立、配合监管等内容,以及人员管理、原料控制、备餐操作、设备设施维护等情况。
本次执法检查中,县市监局对直接接触食品的餐馆员工未按要求佩戴口罩、未及时更新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未履行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生熟制品交叉混放等问题,当场处罚3家,责令限期整改4家,并将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处罚来了!这家餐饮店无证无照经营...】
近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分局(镇食药监所)联合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沙港西路某快餐店检查,发现该餐饮店未办理有效营业执照,随即要求负责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扣押相关设备。经调查,该餐饮店在未取得有效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2023年3月份开始经营餐饮服务,销售粥、粉、饺子等食品,每天营业额400元左右,但经营者未能出示发票、经营账册和单据等相关材料,且未就经营场所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