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7月下旬,记者从合肥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合肥多个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被罚款。其中,包河区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因无资质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拌黄瓜,被处以5000元罚款;庐阳区又驰餐饮店也因在网上销售凉拌黄瓜被罚款5000元。记者注意到,在池州一论坛上,也有餐饮店老板发帖反映,称自己在店内“拍黄瓜”做凉菜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5000元。
“拍黄瓜”为何会被处罚5000元?餐饮店要想制作凉菜销售需要办理哪些证件?需要哪些手续?7月27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合肥市场:多个餐馆因销售凉拌黄瓜被罚款5千元
今年2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曾关注合肥市包河区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无资质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拌黄瓜的事情。经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查明,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许可项目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未经许可在网络平台上经营凉菜,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构成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最终决定对当事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244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
售卖凉拌黄瓜被处罚的事例不只这一起,记者注意到,2023年10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也下发处罚决定书,经调查,合肥市庐阳区又驰餐饮店现场进行凉菜制售,但该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中无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而该店销售的凉菜有:“凉拌黄瓜“、“凉拌西红柿“、“盐水毛豆”。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当事人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鉴于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情节,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池州店家反映:“拍黄瓜”做凉菜被罚款5千元
近期,在池州一论坛上,也有餐饮店老板发帖反映,称自己在店内“拍黄瓜”做凉菜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5000元。“我在九华山山下开了一家小饭店,一间门面太小,没办法做起了外卖,谁知道开业一个多月就被举报‘拍黄瓜’。”据该饭店负责人称,该店因此事被举报后被青阳市场监督局处以警告,但此后举报人继续向池州市场监督局举报,青阳县市场监督局依法对该店处以罚款5000元。该负责人怀疑自己遇到“职业打假人”,并称希望各位同行要注意,杜绝此类事情发生,并表示一个小饭店拍个黄瓜被罚5000元很心疼。
事情真相究竟是什么样的?7月27日,记者从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上看到,2023年9月16日,该局收到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该局依法重新办理一投诉举报人对青阳县临前镇大厨小炉餐馆违规经营“拍黄瓜”的举报事项并对投诉举报人作出答复。当日,该局依法对此餐馆涉嫌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
经查,该餐馆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冷食类食品:“拍黄瓜”经营,货值金额为15元。鉴于该餐馆在案发后积极配调查,积极整改,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属于初次违法,该局责令涉事餐馆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没收违法所得15元,并处5000元罚款。
执法部门:无法认定举报人为职业打假人
饭店里“拍黄瓜”为何被罚款5000元?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辗转找到负责此次案件的喻姓执法人员。虽然时间过去比较久,但该执法人员对这件事印象比较深刻。“我记得当事人是九华山山下的一个饭店,举报人是来九华山旅游,在居住的酒店内点了外卖。”喻姓执法人员回忆,当时举报人称自己吃了不干净的饮食肚子不舒服,矛盾焦点就指向制作的黄瓜凉菜。“我们调查发现这个店是没有冷食许可。”据其介绍,接到举报后,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对餐饮店做出了警告的处罚,但是举报人继续投诉,市场监管部门还为此召开了专题讨论会,“当时就怎么处罚进行了充分讨论,因为这个情况(无许可制作凉菜)也不是一家、两家。”
最终,执法人员经过综合调查发现,举报人的消费事实已发生,下单支付、送货、使用全程都有证据证明,另外消费者表示吃完之后身体很不舒服,所以最终决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涉事餐馆罚款5000元的处罚。
据该工作执法人员介绍,事发时当事人也提出举报人是不是“职业打假人”的疑问。“是不是职业打假人,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该执法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一个举报人在本区域内连续投诉多家商户,或者对某一个商户有不同类型的投诉,并且要求额外诉求,执法人员就会综合考量是不是恶意投诉。但如果是单次的投诉就没有办法确定是不是恶意。该执法人员表示,此件投诉事件,并未发现举报者有恶意举报的行为,无法认定为职业打假人。
监管部门:餐饮店制售凉菜需要办理冷食类许可
饭店里若制售凉菜需要办什么证件?都有哪些要求?7月27日下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处处长戴芙蓉在接受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时候需要申请经营项目,若制售凉菜需要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很多规模较小的餐饮店一开始在申请许可的时候,可能并没有在经营项目内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戴芙蓉介绍,餐饮店内制售凉菜是需要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项目。
戴芙蓉表示,若一开始餐饮企业没有增加该项目,可以在制售凉菜前申请经营范围变更,“原来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哪办,就在哪提交变更申请。”戴芙蓉告诉记者,食品经营许可是分级管理的,如3000平方米以上的特大型餐饮、高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在市级监管部门办证,餐饮服务者可以去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窗口去申请变更。除了这4大类以外的餐饮服务者可以在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比如说经营者在合肥市庐阳区,可以从皖事通app搜索政务服务,然后把申请提交到庐阳区市场监管部门。”
实际现状:小餐饮店往往达不到冷食类许可验收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提交完申请后,还要由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现场验收,验收通过才允许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增加经营项目。“实际上现实中很多小型餐饮店往往达不到验收标准。”戴芙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小型餐饮店经营许可范围没有冷食类经营项目的情况,可能因为验收环节达不到验收标准。比如,冷食类制售一般要求要有一个不低于5平方米用于凉菜制作“专间”,还要具备二次更衣洗手消毒的设施,专间内要有独立的空调,要有空气消毒设备等。
为什么冷食类制售要求条件相对较多呢?对此,戴芙蓉表示,因为冷食食品安全风险较高,容易滋生微生物,所以加工的过程控制要求很严。为防止被微生物污染,要求要有专间制作等尽可能减少环境造成污染。“冷食跟热食不同,热食有加热的过程,在煮沸以后或者是炒制炒熟过程中,可以一定程度上预防微生物生长繁殖。”
消费提醒:高温天气外卖应谨慎选择生冷食品
此外,戴芙蓉告诉记者,在日常餐饮安全监管中,他们也会遇到很多规模较小餐饮店因不知情等原因出现无冷食制售许可制作凉菜的情况,“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柔性处理原则,比如首次发现在店内无许可销售黄瓜凉菜,我们会警告并责令改正。”戴芙蓉表示,因为相对于荤菜,素菜的风险又低一点,面对实体店出现类似于销售黄瓜凉菜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会在首次警告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整改,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于5000元左右的罚款。
不过,戴芙蓉也强调,若是餐饮店在无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外卖平台销售凉菜则不适用于柔性处理原则。因为外卖销售凉菜在运输过程中风险更大,根据《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需给予当事人相应罚款处罚。
戴芙蓉提醒广大餐饮服务者,若想制售凉菜需提前申请办理冷食类经营许可。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随着季节变化,温度升高,网络餐饮外卖风险加大,应谨慎选择生冷食品,尽量不选择凉菜、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品种。签收后请尽快食用,切勿长时间在常温下存放,防止食物储存不当发生腐败变质。同时注意留存好订餐截图、消费记录等相关凭证,养成良好消费习惯,如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周镕健 王诗琪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来源:大皖客户端
【第2篇】餐饮食品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须知
一、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
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到所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办事大厅提出申请。
三、受理审核时限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经营许可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食品经营许可管辖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食品经营许可管辖范围:
区局:本辖区内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之外的食品经营者的许可申请。
直属分局:本辖区内食品经营者的许可申请。
各街道(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辖区内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的许可申请。
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对象
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三种主体业态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六种经营形式。
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普通餐饮(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三种经营形式。其中特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3000㎡以上;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500~3000㎡(不含500㎡,含3000㎡);中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150~500㎡(不含150㎡,含500㎡);小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20~150㎡(不含20㎡,含150㎡);微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6~20㎡(含6㎡,含20㎡)。
【第3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办散装还是
餐饮店想开业,光有营业执照还不行,还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前,需要自查申请许可证的条件,看看自身的店铺是否符合,然后再按照流程申领。
申请条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首先要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可以以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根据2023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以及2023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后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材料清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受理
申请材料提交以后,一般未当场驳回的即视为已受理,如有需要修改之处一般也会允许当面修改,具体受理情况请参考下图:
审查与决定
相关部门完成材料初审后,工作人员会到现场进行核查,通过后,我们就可以安心等待领取证照了,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如果不通过,我们需要按照工作人员的意见进行整改,再次等待行政部门审批。
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内容就这么多,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期间如果涉及到变更、延续等问题,可以参考当地食药监网站要求执行。
【第4篇】散装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
想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首先要取合法的主体资格,比如获得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如果个体户有了营业执照,就可以开始申请办理许可证了: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分类
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如红酒、啤酒、单独包装的辣条等;
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如按斤称的饼干等;
3.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其他类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经营者分类
(1).热食类食品制售(如火锅,烧烤,快餐、小炒等);
(2).冷食类食品制售(如凉菜,水果拼盘,卤菜等);
(3).生食类食品制售(水果等)
(4).糕点类食品制售(如饼干,面包,蛋糕等)
(5).自制饮品制售(如自制果汁,奶茶等)
(6).其他类食品制售等。《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等文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三、许可证办理流程
(1) 前期需花费足够的时间整理好相关申请资料;
(2) 准备好资料后在网上或者到办理营业执照的窗口提交申请;
(3) 在网上或窗口申请通过之后,相关部门会组织人员开展经营场所现场核查;
(4) 现场审查完毕之后会出具审核意见,将有关信息和材料报送审核环节;
(5) 规定工作日后作出审批结论,审批合格的,作出同意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结论;审批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的结论;
(6) 根据审批意见或结论,生成相应的文书:经审批合格的,生成《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不通过的,生成《不予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
(7) 结果公示,许可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同步在网上公示许可信息。
(8) 结果送达,申报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文书。
【第5篇】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从事餐饮、美食类店铺、食品企业的福音,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每一个从事美食类经营者必须办理的证照,如何办理这些证照一直是困扰着很多人的难题。我把办理企业(个体)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验分享给大家,以免大家无从下手,让大家少走弯路。
一、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现在政府办事功能越来越简化,越来越方便。如果你想要创业,办理营业执照,只需要在手机上,几分钟就可以搞定。
1.办理个体营业执照。申请人只需要用手机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hebscztxyxx.gov.cn/noticehb/)的“网上工商业务服务大厅”,或者登录河北省工商局门户网站(http://www.hebgs.gov.cn/)、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或者下载“云窗办照”app,安装完成后,按提示步骤操作提交申请,登记人员后台办理审批,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进度,批准后可选择邮寄方式获取执照,实现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审批服务零见面、纸质材料零提交、手机办理零距离”。
1)复制“http://www.hebscztxyxx.gov.cn/noticehb/”链接,粘贴在浏览器地址栏,打开,进入河北省网上市场监督业务服务大厅。首页有“名称自主申报”、“企业开办一窗通”、“个体登记手机办(云窗办照)”、“内资分公司全程电子化设立”、“企业变更、注销网上预审”、“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电子营业执照”、“登记小课堂”等八个服务板块。
2)点击“个体登记手机办(云窗办照)”进入个体营业执照的办理系统。
点击操作指南,进入“个体工商户登记操作手册”,按照上面的指引进行操作。
3)个体营业执照的变更与注销。也是在云窗办照上面进行。
2.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复制“http://www.hebscztxyxx.gov.cn/noticehb/”链接,粘贴在浏览器地址栏,打开,进入河北省网上市场监督业务服务大厅。点击首页“企业开办一窗通”进入企业营业执照的办理页面。
1)支持设立的企业类型。
2)“电子营业执照”和“证照签”的认证与签名。
3)“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操作指南。
4)“企业开办一窗通”常见问题。
5)法律法规。
二、如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好营业执照后,先要了解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有关规定,然后按照这些规定去设计、施工。(我装修的时候就漏掉了2个清洗池,后来补装的,布局就有点不合理了,朋友们一定要吸取我的教训,从开始就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求去设计、装修)。下图是我从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窗口拿回来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告知书:
根据我的办理经验、装修过程,跟大家分享一下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过程以及所需资料。
1.(凡慕来蛋糕店)门店布局图。(这个版本我修改了很多次,这是最后通过审核的布局图,供蛋糕店参考)。
2.食品经营许可证中要求必须配备的食品安全设施。
1)明厨亮灶。要求透明裱花间,瓷砖上墙,要有不需要手触碰能直接开的玻璃门,要有独立更衣室,要有独立空调,要有消毒柜、3个清洗池(分别洗手、洗工具、设备,洗抹布等),里面的冷藏、冷冻柜要分出成品区、半成品区、原料区、同时还需要有不合格食品召回区。
2)餐饮企业油烟净化器。(说实话,蛋糕店没有油烟、没有太大的必要装这个,但是政策需要,不得不装)
我买的最小型的油烟净化器,说白了,就是商业用的抽油烟机。这种的重量在40-60斤左右,我自己安装的,一共花了638元(不得不佩服电商,我去当地的农贸市场,专门经营酒店设备的商店问,最小型的起码也要1000元左右,安装费用也要200元左右,他们也是订货,货物发到门店后他们再安装,电商只要638元,省了好几百元)。
商家附上了安装教程,按照商家的指引,很好安装。
3)紫外线消毒灯。房屋顶部还要有紫外线消毒灯。
我买的(30w灯管(无臭氧)+支架+92cm电源线)紫外线消毒灯,花了75元。在这里特别提醒大家,消毒灯千万不能开的时间过长,我有两次忘记关掉消毒灯,开的时间过长了,可能受紫外线辐射比较厉害了,第二天眼睛肿得睁不开。
不同的店铺面积,选择不同功率的消毒灯。
4)消毒柜。有不同的高度、不同的规格。我买的(380s白-双门高1.54米双控节能,下图最高的这款)花了358元。
3.商铺位置图。除了门店布局图外,还需要一张商铺位置图,清楚地标注好你的门店所在区域,前后左右的街道,附近有什么其他商家,让食药监局一目了然,一眼就能看出来你的门店所在的位置。
4.下载,打印、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
5.办理健康证。所有门店工作人员都需要去本地体检中心办理餐饮企业健康证。并且在门店显要位置展示。
6.制作,粘贴、公示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拍摄各个区域、各种设备照片。整理所有需要的材料。
这些工作都做好了,把资料提交给本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等待核查人员上门核查。核查通过后,很快,食品经营许可证就办下来了。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了如何延续
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了,最好提前1-2个月去办理。到当地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科,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办理。
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1.食品销售经营许可证申请告知承诺书。
2.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3.《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4.《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首先,法人用微信搜索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扫描政务中心办事员电脑上的二维码,进入办理系统。
办事员下载,打印出食品销售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相关文件,交给法人填写。
上图为食品销售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封面,需要法人签字,写上日期。
食品销售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填报说明。
食品销售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申报资料。
填写完毕后,附上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把上述资料填写完成交给办事员,5-7个工作日,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就可以办下来了。
这里不得不点赞表扬一下为我办理证书的工作人员。最近几年政府改革的政府办事功能,一改以前办事跑断腿、办事员冷冰冰的那种状态。现在真正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是从内心里真正体会到了。从进入办事大厅开始,工作人员全程微笑服务,这么一大堆资料,不厌其烦地为我讲解说明,期间不需要花费一分钱(以前需要的文件都需要去外面打印,花钱次要的,关键是特别不方便,好不容易排好队,其实办事员举手之劳就可以打印,非要把人们支到外面去费劲)。发自肺腑地说:“现在的政府真正是人民的政府,服务型政府”,这就是祖国强大的保证!
点赞、表扬我们的基层办事员,服务热情、工作认真、业务熟练、全5星好评!
通过以上的分享,您大概了解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如何办理的吗?欢迎广大食品、餐饮从业者认真阅读我分享的内容,这些都是我办理过来之后的总结,希望对于新手们有所帮助!期待您的关注、点赞、分享、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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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小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
选好地址后,通常就进去下一个环节了,装修和办照,基本同步进行。那么200平300平左右的中小餐饮店营业需要办理哪些证件呢?
1.营业执照,原来工商食药分开,去工商办理,现在合一起,就去市场所。办这个先核名,给自己想一个公司或者个体名字,然后审核,审核通过了就可以网上提交材料下一步了。
2.食品经营许可证,里面需要看明细,如果有凉菜,需要加冷食类,店里自己调酸梅汤果汁类的需要加自制饮品,炒菜要有热食类,如果销售预包装食品也要加上,其他的看自己选择吧,最好第一次就把该加的加上,后期增项也麻烦。市场所会来店里核查验收,所以需要规范。
3.银行开户许可证,找个对公银行,把户开了,公章这些保留好了,丢失还得登报麻烦。
4.环保那里需要填备案表,要记住备案名和密码,以后经常用。环保现在是备案制,拿营业执照去备案。
5.税务现在都是3证合1了,所以把税务票种核定了,电子和纸质的,领取张数要一点点办发票增量,增几次后才能长期。现在电子发票也方便,比如百旺的税控盘还能托管,每月自动抄报税,就是花点钱。
6.城管那里门头需要备案
7.垃圾回收需要几份合同,这个必须做好,厨余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清运合同、油脂清运合同,其他垃圾合同.
8.噪音和排放气体检测报告,这个要给环保。
9.污水排放证,监测厨房隔油池出来的水质及去向。这个通常有人上门要求监测。
10.油烟清洗报告,两个月一次。
11.其他的一些台账,包括防疫台账。比如消杀记录,体温登记,冷链核酸等。
以上说的每个地区可能会有不同要求,这个是北京要求,其他地区供参考。
【第7篇】预包装散装食品经营许可证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下食品经营许可是什么,食品经营许可是指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合法主体,经审查批准后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凭证,食品经营许有效期为5年。上海从去年开始,已经从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成了预包装食品备案制了,在官网上查到具体信息,效果是一样的。
上海食品经营项目分为
1.预包装食品销售
2.散装食品销售
3.特殊食品销售
4.其他类食品销售
5.热食类食品制售
6.冷食类食品制售
7.生食类食品制售
8.糕点类食品制售
9.自制饮品制售
10.其他类食品制售
什么样的行业需要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上海什么样的行业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凡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等都是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没有办理,属于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商、实体门店食品销售的、单位食堂、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销售者、其他类销售者、无实体门店食品销售者等。
上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实名制电话及邮箱。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的健康证(d类)原件及复印件。3、经营场所房产证复印件(加盖房屋权利人公章)、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4、监事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实名制电话及邮箱。5、股东之间的股权分配比例。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文件及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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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
ac6040214-2022-001
文 号
沪市监食经20210663号
产生日期
2022-01-10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现就做好本市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扎实推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要求,确保“证照分离”改革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工作内容
2023年1月1日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对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实行备案管理。
(一)备案办理方式。本市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备案实行“多证合一”,同时线下窗口、“一网通办”网站等渠道也可进行备案受理、变更、注销。
(二)新开办市场主体的备案。经营者可以通过“一窗通”中的“多证合一”界面登录“仅限预包装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填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附件1)采集相关信息,填报仓库、设备、食品安全人员等信息。食品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经营场所由系统自动获取。完成信息采集后,备案系统将相关信息推送至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平台,审批平台自动生成备案号,完成备案。
(三)已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的备案。对于已取得《营业执照》等的企业,可以在线下窗口或通过“一网通办”网站等渠道完成备案申请。各单位收取经营者提交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后当场完成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可通过窗口获取,也可在“一网通办”网站相关栏目下载。
(四)备案信息更新。已取得备案的经营者,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各单位应当督促经营者在备案信息变化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信息更新后原备案号不变。经营者将填写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与变更后的主体资格证明一同提交窗口进行备案变更。
(五)备案信息注销。经营者终止相关经营活动的,各单位应当督促经营者自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注销表》(附件2)办理备案注销。
(六)备案信息查询。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提供备案编号查询服务。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编号以“yb”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部分编号规则详见附件3。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通过短信将备案号发送给申请人。
(七)其他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已签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符合备案条件的经营者可以申请办理备案。已取得备案的经营者,变更经营范围后不再符合备案情形的,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原备案自动失效。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的经营者按照一般经营主体纳入日常监管,落实好各项事中事后监管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检查备案内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备案经营者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已取得备案的经营者,销售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除外)、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应当符合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保健食品消费提示标注等管理要求。
(二)将虚假备案、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市民举报违规经营行为,强化社会监督。
如后续市场监管总局下发文件提出新的工作要求,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则依照市场监管总局文件要求执行,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31日
【第9篇】散装食品不给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网上卖食品一般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卖零食饮料之类的预包装食品,售卖范围为全国地区,另外一种是本地服务类,外卖平台上面卖餐饮类的食品,不管哪一种,都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网店是否需要办理食品许可证
网上卖食品必须要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网上销售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须担责。
这意味着,《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尚未进行备案的网络店铺将不能在网上进行食品销售了,朋友圈里活跃的美食微店也不能简单一吆喝就开卖了。《办法》完善了网络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对网络食品业态起到规范与促进作用。
二、网店是否需要办理食品许可证
随着政策的要求,现在各大电商平台,对食品类目审核都是非常严格的,电商这块,卖相关食品类目,需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线下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办理的条件以及许可证的使用范围也不同。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预包装、散装、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可在一张许可证内办理多个经营项目,抖音上一般都是需要办理预包装经营许可。一般是个体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套办理的。
三、网店是否需要办理食品许可证呢
要在网上开网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需要向从事经营活动的网络平台,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供网络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以办理网店注册,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
四、开网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方法如下
一、申请人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现场勘查意见表》后,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三、根据现勘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短信通知申请人到政务中心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拓展资料: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0篇】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证
近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在“随申办”静安区旗舰店推出了“市场主体办证指引”服务,提升了政务服务的便利化,方便各类市场主体更快捷、高效地办理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67个高频许可事项。
根据既往市场主体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主动拓展申请材料多元化下载渠道,使得各类市场主体无需前往办事大厅现场,动动手指,即可快速获取相关许可事项的申请表和材料清单。
如何操作?
01、市场主体打开“随申办”app和“随申办”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进入“发现”频道动态或者点击左上角“上海”,选择“静安旗舰店”后,进入主页。
02在“助企纾困”栏位中找到“市场主体办证指引”,点击后选择需要办理的许可事项,即可下载相关事项的材料。
2022-11-01 15:32
来源:上海静安
【第11篇】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报流程
从事食品相关的工作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无法展开相关工作的,那么成都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呢?小编今天就来给大家简单解答一下这个问题,近期想要注册的老板欢迎关注、收藏、分享!
成都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首先要先去官网下载申请书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
2、审核完材料之后,会通知需要修正的地方,如果通过就安排现场核查。
3、核查结束并且通过之后,会生成现场核查通过报告。
4、符合条件即可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要求会领取不予通过书。
有不少老板会因为距离等各种各样的问题限制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找专业代办公司帮忙办理,提高办理效率,请关注我们。
【第12篇】食品经营许可证查询网
食品生产许可证查询。由于食品生产许可证是每个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办理的许可证,但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并不是每个企业都能办的下来的,因为从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来讲,不同的食品有不同的规定,所以有些企业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没有取得某一类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就开始违规生产和销售食品,这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的潜在风险,所以无论是下游的食品销售商家还是普通民众,都应该掌握食品生产许可证查询的方法,降低风险,下面笔者我就给大家介绍下食品生产许可证查询方法。
一、百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进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点击网站左边侧边栏的公众查询
三、进入公众查询,点击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四、直接在这里输入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第13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
餐饮行业因为起点低,市场前景广阔,备受众多创业者追捧。只要有自己的品牌优势、口味优势、服务优势,就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不用多说,如果打算在餐饮行业创业,需要办理两个重要证件,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小博带你了解。
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个体户和公司
一般餐饮个体户就够了。当然,如果你有长期发展规划,想开很多分店,想上市,比如:海底捞,那就注册一家餐饮公司。下面分别阐述一下个体户和公司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1)先说个体户
1.店名(海南+区域+店名+行业+组织形式),如海南海口市的饿了么零食店,店名可以个性化;
2.负责人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邮箱、海南银行u盾;
3.注册资本(默认3万元);
4.经营范围;
5.经营地址,需要实际店铺地址,要加多少平米;
6.经营者人数,少于8名个体经营者。
2)我们来谈谈公司
1.公司名称(海南+名称+行业+有限公司);
2.真实注册地址,可以经营餐饮的地址;
3.经营范围;
4.注册资本认缴制;
5.法人、总经理、监事及全体股东身份证信息及u盾。
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加工、销售、储存等场所,保持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涤、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废水处理和垃圾、废弃物存放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进口的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不洁物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开业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需要直接去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还需要结合不同流程提交不同材料。只有获得批准后,他们才能获得此证书。因此,当事人在办理时需要多咨询,以免浪费时间。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哪些程序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如下:
1.首先,填写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准备好公司身份证、员工身份证、健康证的复印件。然后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画出商店的平面图。提交完税证明,证明你用的税是正规自来水公司提供的。
4.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以下资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和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的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5.信息提交成功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安排人员到现场参观。
6.检验合格后,通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温馨提示:大家如果想在海南注册公司、注册商标,或需要公司财务代理,或是有关于海南落户的问题,欢迎咨询小博。
【第14篇】东莞代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技术机构:
现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普法责任制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8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职责
深入学习宣传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普法办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制定全局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组织督导、落实;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改革任务,组织、指导、推动全局各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全局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一线执法人员、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等重点人群的普法教育;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普法专职人员、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公职律师和内部培训讲师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做好全局的学法教育检查考核工作,总结推广全局各单位普法经验做法,培育典型,打造品牌。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
责任部门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普法形式
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保密法等与办公室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本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社会公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信访人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综合规划科
统计法等与综合规划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政策法规科
宪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重要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等与政策法规科履职相关的综合性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本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案件当事人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编写案例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听证、诉讼工作中,通过解说、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释义解读、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财务与审计科
预算法、审计法等与财务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科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等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执法监督科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及使用指南、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与执法监督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日常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协调与应急科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与协调应急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牵头组织“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信用监督管理科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与信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价格法等与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案件当事人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与网络监督管理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拍卖法、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广告科
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与广告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消费者委员会)、12315投诉举报中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投诉举报中心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日常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周”、“质量月”、“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市场规范管理科
有关市场规范管理、商品交易、农贸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等与市场规范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
专利法、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与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权利人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质量发展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与质量发展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质量月”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湿米粉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新版《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等与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科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与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食品经营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与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餐饮安全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疫苗管理法、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与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安全用药月”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5.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等与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5. 结合“安全用药月”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2023年实施的化妆品相关法规规章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5. 结合“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察科、特种机电设备安全检查科
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等与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察科、特种机电设备安全检查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者。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标准化科
标准化法及实施条例、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与标准化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世界标准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计量科
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等与计量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世界计量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世界认可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科技与信息化科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与科技与信息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
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执法协调办、各执法科
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与执法协调办、各执法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案件当事人
1.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2.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质量月”、“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人事科
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与人事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本机关工作人员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机关党委
《中国***章程》、《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与机关党委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本机关工作人员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市纪委驻局纪检监察组
监察法、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与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注册许可分局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合伙企业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相关法规等与注册许可分局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1.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或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通过窗口展示屏、讲解、编印指南等方式进行普法。
督查室
实施作风效能监督时与督查室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系统工作人员
通过通报情况、现场督察、信访处理调查、制发督察文书等方式进行普法;
抽检监测办公室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与抽检监测办公室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抽样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质量月”、“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市个私协会办公室
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等与市个私协会办公室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个私协会工作人员和广大个私企业会员中的经营者及从业人员
通过培训、宣讲、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专利法、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国际商标注册、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行为、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等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专利、国际商标等权利人、质权人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审核、维权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
在辖区内对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宣传
本分局工作人员、辖区内社会公众及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1.对分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质量月”、“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各技术机构
配合市局开展条码、标准、特种设备检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国家标准及抽验等与各技术机构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技术机构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及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1.对技术机构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日常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质量月”、“宪法日”、“安全生产月”等宣传节点,普及各技术机构履职等相关法律知识。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梁秀雯
【第15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南安市监君,如何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呢?
您好!以下《办事指南》请收好。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以上办事指南右上方有个“二维码”
您也可以直接扫描二维码进行申报哦!
其他办理事项,您可以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了解(网址:http://qzna.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detail?usertype=3)或咨询当地市场监管所。
来源 至善美林 转自: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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