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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可以不申报吗?(20篇)

发布时间:2024-04-04 19:45:02 查看人数:8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所得税可以不申报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个人所得税可以不申报吗?

【第1篇】个人所得税可以不申报吗?

个人所得税不申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

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2篇】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好处和坏处

好处:

1、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提高个人所得税能够保证稳定的财政收入;

2、增加国家税收收入,个人可支配收入减少,可以刺激政府财政支出增加;

3、具有自动稳定器的功能 ;

坏处:

1、起征点越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就越少,稍违背税收的最基本的公平原则,即“普遍纳税”的公平原则,纳税人越少越不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越不利于培养公民的国民意识;

2、起征点是“累退性”的数据,不适合调节收入,起征点向上调节,造成的结果即是低收入者减税额一定比高收入者减税额要少,形成反向调节。

【第3篇】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汇总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汇总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现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汇总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办理事项

(一)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具有下列情形的纳税人,应当于2023年3月31日前在广西区内向其被投资单位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以下简称“经营所得 b表”):

1.2023年度从其在广西区内依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经营所得的。

上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包括:

(1)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内资合伙企业;

(3)合伙、个人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基层法律服务所;

(4)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5)合伙、个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6)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2.2023年度从其在广西区内依法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

3.2023年度在广西区内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

4.2023年度对广西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经营取得经营所得的。

5.2023年度在广西区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

(二)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纳税人,应当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汇总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以下简称“经营所得 c表”);

1.2023年度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被投资单位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或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

2.2023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被投资单位至少有一处在广西区内的。

(三)预缴纳税申报

1.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报送经营所得b表前,应当先完成其在被投资单位中2023年度所有应申报季度(月份)的预缴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以下简称“经营所得a表”)。

2.纳税人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经营所得c表前,应当先完成其在所有被投资单位中2023年度所有应申报季度(月份)的预缴纳税申报、报送经营所得a表,以及2023年度应申报的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报送经营所得b表。

3.纳税人2023年度取得经营所得且第四季度(12月份)实行按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办理第四季度(12月份)预缴纳税申报、报送经营所得a表时,收入总额应填报累计的全年收入,年中实行过定期定额征收的,全年收入应包含定期定额征收期间收入的合计数,未足额申报收入总额的,应及时办理更正申报。

二、申报办理渠道

(一)申报经营所得 a表和 b表

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代理申报,以及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也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为了确保更优质的办税体验,建议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

(二)申报经营所得 c表

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也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为了确保更优质的办税体验,建议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

三、申报咨询渠道

如需咨询,可拨打广西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也可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的“我要咨询”功能或自然人电子税务(web端)“我要咨询”功能留言。

特此通告。

附件: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线上办理申报操作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1月16日

附件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线上办理申报操作手册

目 录

目 录 1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2

(一)经营所得(a 表) 2

(二)经营所得(b 表) 7

(三)经营所得(c 表) 14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 18

(一)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20

(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24

三、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 27

(一)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28

(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33

(三)附表填写 37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线上办理申报操作手册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一)经营所得(a 表)

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及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则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可选择是否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操作步骤:

1.通过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下的【经营所得(a表)】,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可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被投资单位名称查询出被投资单位,选中被投资单位后相关信息自动带出。如被投资单位类型是合伙企业则,则在选中被投资单位后,系统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征收方式(大类)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需选择征收方式(小类)。

2.根据不同的征收方式(小类),录入相应计税信息;

3.【填写捐赠项目】信息

4.选填减免税额和税收协定优惠事项,若无则直接点击【下一步】。

5.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如企业类型为合伙企业,则计算公式和明细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填写说明:

【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起:默认为所选申报年度1月;税款所属期止:默认为所选申报年度1月。

【征收方式】:根据单位信息中征收方式自动带出。包括: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征收率))。

【收入总额】:填写被投资单位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经营以及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核定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征收率))可填写。

【成本费用】:填写被投资单位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核定征收(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可填写。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企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仅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填写。

【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应小于(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只有查账征收时可以填写捐赠支出。

【应纳税所得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税率】:经营所得是5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税率,不可修改。

【速算扣除数】:按照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默认带出,不可修改。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减免税额】、【税收协定优惠】:可填写,减免税额≤应纳税额。

【已预缴税额】: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二)经营所得(b 表)

本表适用于被投资单位为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及在中国境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所得的个人年度的汇算清缴。

查账征收的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未填写“经营所得(a表)”的企业,应在填写完成后进行此表操作。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终止生产经营及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在其户籍地办理当前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若存在应当办理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一并办理汇算清缴。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投资者减除费用按实际经营月份计算。

操作步骤:

1.通过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下的【经营所得(b表)】,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被投资单位名称查询出被投资单位,选中被投资单位后相关信息自动带出。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在选中被投资单位后,系统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2.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3.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4.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5.填写捐赠项目信息

6.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申报】,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填写说明:

【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起:默认为所选申报年度的1月。税款所属期止:默认为为所选申报年度的12月。不允许修改。

【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填写本年度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应予免税的利息。

【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1)“营业成本”: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营业费用”:填写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3)“管理费用”:填写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

(4)“财务费用”:填写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

(5)“税金”: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6)“损失”:填写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7)“其他支出”:填写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之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纳税调整增加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纳税调整增加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不可修改。

(1)“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填写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中,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应予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填写按规定不允许扣除但被投资单位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已计入收入或未列入成本费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本年度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投资抵扣】:填写按照税法规定的投资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

【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填写本年度按照税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个人捐赠项目。

【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填写按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

(1)“专项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合计金额。

(2)“专项附加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纳税人按规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合计金额。

(3)“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以及国务院规定其他可以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自动计算,不可修改。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投资抵扣-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可减免税额】:可填写,减免税额≤应纳税额。

【已缴税额】:带出本年度累计已预缴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金额,不可修改。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三)经营所得(c 表)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选择其中一处从事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纳税申报,报送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

填写“经营所得(c表)”前,需先填写“经营所得(a表)”、“经营所得(b表)”。

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则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在其户籍地办理当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若存在应当办理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一并办理汇算清缴。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投资者减除费用按实际经营月份计算。

操作步骤:

1.通过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下的【经营所得(c表)】,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本表自动获取税款所属期、被投资单位信息,汇算地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如存在经营所得b表未申报,则弹窗提示。

2.确认申报信息,系统将根据历史申报数据,自动归集需要调增的数据,纳税人还可以额外补充需要调增的数据。其中只有应调整的其他费用、可减免税额(可减免税额附表、可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优惠附表)在报表中直接修改,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填写说明:

【税款所属期】:默认为所选申报年度的1月-12月。

【汇总地】:选择其中一处从事生产经营所在地。

【应纳税所得额】:自动计算,不可修改。被投资单位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应调整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按规定需调整增加或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金额。

【应调整的其他费用】:按规定应予调整的其他项目的合计金额。

【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 应调整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 + 应调整的其他费用,不可修改。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可减免税额】:可填写,减免税额≤应纳税额。

【已缴税额】:带出本年度累计已预缴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金额,不可修改。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

当单位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时,系统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扣缴端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进行预缴纳税申报和年度汇缴申报。

填写说明

进入【生产经营】菜单时,系统会自动获取企业核定信息,包含企业类型、征收方式、投资者信息。也可点击【单位信息】→【征收方式】/【投资者信息】→【更新】,手动下载获取企业最新核定信息。

投资者需要在【代扣代缴】子系统的【人员信息采集】菜单下,有采集并报送成功过,否则系统将会自动提示。

请使用与提示信息中相同的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在【人员信息采集】菜单进行登记,如无法登记,则需前往办税服务厅通过【变更税务登记】更新投资者信息后,在客户端中重试。

(一)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点击【预缴纳税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税款所属期已填写了申报表,打开界面后则自动带出之前已填写数据;若该税款所属期存在申报成功或申报待反馈的明细记录,则公共信息中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征收方式,以及动态显示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税所得率”不允许修改。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主要根据“征收方式”的不同,按不同的规则填写申报表(征收方式为“定期定额”的需要调整定期定额有效期后,再进行申报)。

【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起:如果当前时间为1月,则默认为去年1月1日与企业登记年月的1日孰大值;当前时间不为1月,则默认为当前系统年度1月1日与企业登记年月的1日孰大值。税款所属期止:默认为系统当前时间的上一月份(或上一季度)的最后一日;企业状态不为清算,不允许企业选择的税款所属期止等于当前月份;企业状态为清算,允许企业选择税款所属期止等于当前月份。

【征收方式】:根据下载的单位信息中征收方式自动带出。包括: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征收率));定期定额征收。

【收入总额】:填写被投资单位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经营以及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核定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征收率))可填写。

【成本费用】:填写被投资单位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核定征收(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可填写。

【利润总额】:当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可录时,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不可修改。征收方式为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利润总额置灰,不可修改。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企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仅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填写。

【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征收方式为据实预缴时,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无特殊说明,不可改;征收方式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及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时,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所得率);征收方式为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成本费用总额 /(1-应税所得率),不可改。

【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时,“应税所得率”不显示;征收方式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时由核定信息中获取,不允许修改,直接显示税务机关核定的数据。征收方式为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时,“应税所得率”数据项显示为“所得率”。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征收率)时,“应税所得率”显示为“征收率”。

【分配比例】: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默认分配比例为100%,不可修改;合伙企业,根据投资者信息带出分配比例,可修改,但合计不能超过100%。

【投资者减除费用】: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时,默认为(税款所属期止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月份+1)×月度减除标准(默认是5000);其他征收方式时默认为0,不可修改。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默认为0,可录入;其他征收方式不可录入。

【商业健康保险】:主表“商业健康保险”从商业健康保险附表“本期扣除金额合计”取值,不可修改。填写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金额,扣除限额2400元/年。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按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的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止为12月时附表可录(清算状态企业在税款所属期止为当前月份时可录),否则不可录;其他征收方式的不可录。

【税延养老保险】:主表“税延养老保险”从税延养老保险附表“本期扣除金额合计”取值,不可修改。填写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税延商业养老保险支出金额,扣除限额为年度收入总额×分配比例的6%与12000元之间的孰小值。非试点地区不可录,试点地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按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的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止为12月时附表可录(清算状态企业在税款所属期止为当前月份时可录),否则不可录;其他征收方式的不可录。

【其他扣除】: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默认为0,可录入;其他征收方式不可录入。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主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从捐赠明细附表中的“扣除金额合计”取值,不可修改。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附表可录;其他征收方式不可录入。

【应纳税所得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税率】:经营所得是5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税率,不可修改。

【速算扣除数】:按照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默认带出,不可修改。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减免税额】:主表“减免税额”从减免扣除明细附表中的“总减免税额”取值,不可修改。享受“减免税额”的需在附表中补充减免信息;享受协定税率的,需补充税收协定相关信息。

【已缴税额】: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申报表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按钮,系统会对填写了“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和“减免税额”数据项的人员,进行对应的附表填写校验以及分配比例是否超过100%的校验,校验通过则弹出“是否确认申报这x条记录?”提示框,点击【确定】即可进行申报表报送。

(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办理2019以后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

填写说明:

点击【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税款所属期存在申报成功或待反馈的明细记录,则【收入、费用信息】不允许修改。

【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起:默认为系统当前年度上一年的1月1日。税款所属期止:默认为系统当前年度上一年的12月31日。企业状态不为清算,不允许企业修改税款所属期;企业状态为清算,允许企业选择税款所属期为当前年度或当前年度上一年。

【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从事经营所得以及与经营所得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填写本年度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应予免税的利息。

【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1)“营业成本”:填写在经营所得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营业费用”:填写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3)“管理费用”:填写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经营所得发生的管理费用;

(4)“财务费用”:填写为筹集经营所得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

(5)“税金”:填写在经营所得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6)“损失”:填写经营所得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7)“其他支出”:填写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经营所得活动中发生的与之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收入总额-国债利息收入-成本费用,不可修改。

【纳税调整增加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纳税调整增加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不可修改。

(1)“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填写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中,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应予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填写按规定不允许扣除但被投资单位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已计入收入或未列入成本费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纳税调整后所得】: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纳税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 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本年度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填写按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

(1)“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减除费用6万元。如本年度同时取得了综合所得、其他经营所得、或多处经营所得,并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则此处不得重复减除。

(2)“专项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合计金额。

(3)“专项附加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纳税人按规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合计金额。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以及国务院规定其他可以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其中,主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从附表“本期扣除金额合计”取值,不可修改。

【投资抵扣】:填写按照税法规定的投资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

【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主表“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从捐赠明细附表中的“扣除金额合计”取值,不可修改。填写本年度按照税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个人捐赠合计额。

【应纳税所得额】:自动计算,不可修改。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投资抵扣-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

【税率】:经营所得5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税率,不可修改。

【速算扣除数】:按照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默认带出,不可修改。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减免税额】:主表“减免税额”从减免扣除明细附表中的“总减免税额”取值,不可修改。享受“减免税额”的需要补充减免信息;享受协定税率的,需要补充税收协定相关信息。

【已缴税额】: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三、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

只有企业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三种类型之一时, 才显示经营所得菜单。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web端扣缴功能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进行预缴纳税申报和年度汇缴申报。

填写说明:

有扣缴权限的纳税人登录web端后,通过“单位办税”进入页面,在经营所得模块点击【预缴纳税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属期未申报过且公共信息可填写,则自动弹出公共信息。

(一)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适用于查账征收、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2023年及以后纳税年度的预缴申报。

填写说明:

点击【预缴纳税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属期未申报过且公共信息可填写,则自动弹出公共信息。

若已有申报成功记录,则判断是否存在多条且公共信息不一致,若不一致则提示纳税人选择以哪条申报成功记录的公共信息为准,选择后与之不一致的申报成功记录都变更为更正申报、待申报。若都一致,则展示申报成功记录,且公共信息以申报成功的为准。

若已存在申报成功记录,修改公共信息时,会弹出提示,修改完后,与之不一致的申报成功记录都变更为更正申报、待申报。

也可以选中一笔申报记录点击【更正】按钮进行更正申报。

点击对应投资者(法人)的姓名,可进入到申报表填写界面。

根据“征收方式”的不同,按不同的规则填写申报表(征收方式为“定期定额”的不支持申报)

【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起:如果当前时间为1月,则默认为去年1月1日与企业开业设立年月的1日孰大值;当前时间不为1月,则默认为当前系统年度1月1日与企业开业设立年月的1日孰大值。税款所属期止:如果当前时间为1月,则默认为去年12月31日;当前时间不为1月,默认为系统当前时间的上一属期的最后一日;企业状态不为清算,不允许企业选择的税款所属期止等于当前月份;企业状态为清算,允许企业选择税款所属期止等于当前月份。

【征收方式】:根据下载的单位信息中征收方式自动带出。包括: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征收率));定期定额征收。

【收入总额】:填写被投资单位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经营以及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核定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征收率))可填写。

【成本费用】:填写被投资单位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核定征收(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可填写。

【利润总额】:当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可录时,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不可修改。征收方式为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利润总额置灰,不可修改。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企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仅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填写。

【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征收方式为据实预缴时,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无特殊说明,不可改;征收方式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及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时,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所得率);征收方式为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成本费用总额 /(1-应税所得率),不可改。

【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时,“应税所得率”不显示;征收方式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时由核定信息中获取,不允许修改,直接显示税务机关核定的数据。征收方式为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时,“应税所得率”数据项显示为“所得率”。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征收率)时,“应税所得率”显示为“征收率”。

【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默认分配比例为100%,不可修改;合伙企业,根据投资者信息带出分配比例,可修改,但合计不能超过100%。

【投资者减除费用】: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时,默认为(税款所属期止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月份+1)×月度减除标准(默认是5000,西藏支持差异化配置);其他征收方式时默认为0,不可修改。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默认为0,可录入;其他征收方式不可录入。

【商业健康险】:填写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金额,扣除限额2400元/年。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按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的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止为12月时可录(清算状态企业在税款所属期止为当前月份时可录),否则不可录;其他征收方式的不可录。

【税延养老险】:填写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税延商业养老保险支出金额,扣除限额为年度收入总额×分配比例的6%与12000元之间的孰小值。非试点地区不可录,试点地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按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的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止为12月时可录(清算状态企业在税款所属期止为当前月份时可录),否则不可录;其他征收方式的不可录。

【其他扣除】: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默认为0,可录入;其他征收方式不可录入。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默认为0,可录入,不能大于max【(利润总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0】,其他征收方式不可录入。

【应纳税所得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税率】:经营所得是5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税率,不可修改。

【速算扣除数】:按照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默认带出,不可修改。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减免税额】: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报告表》。享受“减免税额”的需要补充减免信息;享受协定税率的,需要补充税收协定相关信息。

【已缴税额】: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申报表填写无误后点击【报送】,系统会对填写了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险、准予扣除的捐赠和减免税额数据项的人员,进行对应的主附表校验以及分配比例是否超过100%的校验,校验通过则弹出“是否确认报送填写的申报表?”提示框,点击【确定】即可。

(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2023年及以后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

填写说明:

点击【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属期未申报过且公共信息可填写,则自动弹出公共信息。

若已有申报成功记录,则判断是否存在多条且公共信息不一致,若不一致则提示纳税人选择以哪条申报成功记录的公共信息为准,选择后与之不一致的申报成功记录都变更为更正申报、待申报。若都一致,则展示申报成功记录,且公共信息以申报成功的为准。

若已存在申报成功记录,修改公共信息时,会弹出提示,修改完后,与之不一致的申报成功记录都变更为更正申报、待申报。

也可以选中一笔申报记录点击【更正】按钮进行更正申报。

点击对应投资者(法人)的姓名,可进入到申报表填写界面。

【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起:默认为系统当前年度上一年的1月1日。税款所属期止:默认为系统当前年度上一年的12月31日。企业状态不为清算,不允许企业修改税款所属期;企业状态为清算,允许企业选择税款所属期为当前年度或当前年度上一年。

【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填写本年度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应予免税的利息。

【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1)“营业成本”: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营业费用”:填写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3)“管理费用”:填写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

(4)“财务费用”:填写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

(5)“税金”: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6)“损失”:填写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7)“其他支出”:填写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之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收入总额-国债利息收入-成本费用,不可修改。

【纳税调整增加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纳税调整增加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不可修改。

(1)“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填写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中,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应予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填写按规定不允许扣除但被投资单位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已计入收入或未列入成本费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纳税调整后所得】: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纳税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 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本年度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填写按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

(1)“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减除费用6万元。如本年度同时取得了综合所得、其他经营所得、或多处经营所得,并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则此处不得重复减除。

(2)“专项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合计金额。

(3)“专项附加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纳税人按规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合计金额。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以及国务院规定其他可以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

【投资抵扣】:填写按照税法规定的投资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

【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填写本年度按照税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个人捐赠合计额。

【应纳税所得额】:自动计算,不可修改。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投资抵扣-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

【税率】:经营所得5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税率,不可修改。

【速算扣除数】:按照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默认带出,不可修改。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减免税额】: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报告表》。享受“减免税额”的需要补充减免信息;享受协定税率的,需要补充税收协定相关信息。

【已缴税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已预缴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金额。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三)附表填写

1.商业健康保险附表

步骤一:在主表商业健康保险字段后,点击【编辑】按钮可进行商业健康保险附表的填写。

步骤二:点击【新增】按钮可新增商业健康保险明细数据。

步骤三:录入数据,点击【确定】后保存。若需要录入多条明细数据,重复以上步骤即可。若需要修改或删除已填写的明细,在操作列进行相应操作即可。

步骤四:全部商业健康保险明细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并把商业健康保险总额(即明细中的本期扣除金额合计值),带到主表的商业健康保险字段中。

2.税延养老保险附表

步骤一:在主表税延养老保险字段后,点击【编辑】按钮可进行税延养老保险附表的填写。

步骤二:点击【新增】按钮可新增税延养老保险明细数据。

步骤三:录入数据,点击【确定】后保存。若需要录入多条明细数据,重复以上步骤即可。若需要修改或删除已填写的明细,在操作列进行相应操作即可。

步骤四:全部税延养老保险明细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并把税延养老保险总额(即明细中的本期扣除金额合计值),带到主表的税延养老保险字段中。

3.捐赠扣除附表

步骤一:在主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字段后,点击【编辑】按钮可进行捐赠扣除附表的填写。

步骤二:点击【新增】按钮可新增捐赠扣除明细数据。

步骤三:录入数据,点击【确定】后保存。若需要录入多条明细数据,重复以上步骤即可。若需要修改或删除已填写的明细,在操作列进行相应操作即可。

步骤四:全部捐赠扣除明细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4.减免事项附表

在主表减免税额字段后,点击【编辑】按钮可进行减免附表的填写。

减免税额和税收协定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会把总减免税额(即减免税额合计+享受协定待遇减免税额)带到主表的减免税额字段中。

(1)减免税额

步骤一:在减免税额标签页,点击【新增】按钮可新增减免税额明细数据。

步骤二:录入数据,点击【确定】后保存。若需要录入多条明细数据,重复以上步骤即可。若需要修改或删除已填写的明细,在操作列进行相应操作即可。

5.税收协定

步骤一:在税收协定标签页,点击【录入税收协定信息】按钮可录入税收协定明细数据。

步骤二:录入数据,点击【确定】后保存。若需要修改或删除已填写的明细, 点击右上角相应按钮即可进行操作。

【第4篇】补缴个人所得税

现在个人所得税的汇缴清算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当然,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就是一个查缺补漏的过程。

在汇缴清算时,即可能退税也可能补税。我们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个人所得税补缴咋回事?

个人所得税之所以会出现补缴,就是因为我们在预扣预缴阶段没有足额缴纳个税。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在个税汇算清缴时,就会面临补缴的问题。当然,出现个人所得税补缴的情况有很多种。

我们最常见的一种可能就是换工作了。由于现在个税预扣预缴时,都是按照年度累积的收入和费用计算个税。当我们的收入扣除专项扣除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后,达到缴税的标准时,由于我们更换工作后重复扣除了费用,所以导致不需要缴纳个税。

这个时候,我们在个税汇算清缴时,就需要补缴个税了。

举例说明:

虎虎月工资是10000,专项扣除是1500,专项附加扣除是2000。虎虎在2023年12月的时候,更换了工作,换工作以后,虎虎的月工资是15000,专项扣除是1800,专项附加扣除不变。

预扣预缴时:

前11个月:

预扣预缴个税=(10000*11-5000*11-1500*11-2000*11)*3%=495(元)。

12月:

应纳税所得额=15000-60000-1800*12-2000*12=-90600。

预扣预缴个税=0。

个税汇缴清算时:

应纳税所得额=(10000*11+15000-60000-1500*11-1800-2000*12)=22700。

应纳税额=22700*3%=681。

所以应补缴个税=681-495=186(元)。

个税专项扣除包括哪几项?

个税专项扣除包括“三险一金”四项。

具体来说“三险”就是指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当然,企业没有给员工缴纳,这些费用肯定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三险一金”的具体比例,各地的规定是有不同的。我们在计算时,按照当地的规定即可。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三险一金”作为个税的专项扣除,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不需要乘以相关比例的。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

在计算个税时,不仅可以扣除专项扣除,还能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合法扣除项目。

这里面容易让我们混淆的就是,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了。

专项扣除就是“三险一金”,上面虎虎已经说了。而专项附加扣除有六项,具体为:继续教育、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六项。

1、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主要包括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扣除的时间不能超过48个月,即4年的时间;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只能在纳税人获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才能税前扣除。

2、子女教育

子女教育按照孩子的数量计算扣除限额。每个孩子的扣除标准是1000。如果有3个孩子,父母一共可以扣除的限额就是3000。

而且孩子在学前教育阶段,也可以扣除相关费用。对于子女教育专项扣除,可以由父母一方税前扣除;也可以按照总费用的50%由父母双方分别扣除。

3、大病医疗

大病医疗毕竟特殊,它不再预扣预缴时扣除,而是在年度汇缴清算时扣除。大病医疗的扣除限额是80000。注意这是按照阳历年度计算的,而不是整个住院期间。并且只有出院以后,才可以在税前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我们只能享有一个,毕竟您有房子了就不用再租房了。这里也是纳税筹划的空间的。

比方说纳税人在自己的老家有买房子了,而在一线城市工作。这个时候,纳税人可以选择继续申报住房租金专项扣除,而不是申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

毕竟住房租金专项扣除一个月最高可以达到1500,而住房贷款利息只能一个月扣除1000。

5、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不是按照年满60岁父母的数量进行计算,而是按照定额进行计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2000。

纳税人的父母双方只要有一个人到了60岁的年龄,子女就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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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芬兰个人所得税

一、税收体系和制度

芬兰税收高,其体系社会福利特征明显。可大致分为所得税财产税征管体制和其他税种征管体制两部分。芬兰税务总局负责收取大约全国 95%的税款,芬兰海关和芬兰运输安全局(trafi)负责收取其余部分。芬兰财政部起草了规范税收的税法。纳税人包括居住在芬兰的所有人和公司,以及在芬兰开展业务的国外公司。税收接受者包括中央政府、所有市政当局以及芬兰所有的福音路德教会和东正教教区、芬兰社会保险机构(kela)。

【所得税和财产税征管体制】从税收机构上看,国家税务局(隶属于财政部)是中央税收管理机构,实行企业和个体纳税人分开管理制度,下设个人税收部门、企业税务部门和税务征收部门。其中,个人税收部门包含9个地区办公室,企业税务部门下设5个地区税务办公室。从管理程序上看,每个税收年度,居民和企业须按前一年末居住地税务办公室提供的表 格填报税收报告书,企业还应附带收入报告、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股东大会摘录等资料。此外,如纳税人对一般的税务评估不满意,有权向评估调节委员会提出申诉。

【其他税种的征管体制】关于其他税种征收管理和程序,在许多方面与所得税一致。遗产税、赠予税、转让税和博彩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由各地区税务局征收。汽车税管理由海关总署负责,国家税务局机动车管理中心也有部分管理职能。燃油税由机动车管理中心和国家税务局管理。保险费税和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并由地区税务办公室负责征收。

二、主要税赋和税率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包括收入所得税、资本收益所得税、利息来源税、继承和赠与税以及资产转让税五种。其中,收入所得税是指包括工资和养老金、企业收入中的报酬部分、以及其他应纳税福利等,该税种由国家和地方同时征收,国家征收部分实行累进制,税率每年由议会决定;地方征收部分税率由各地决定。资本收入所得税是指从股息收入、企业家的资本收入、租金收入、利润分成和资 本收益 、可开采土地资源收入、木材销售收入以及一定的利息收入,该税率采用累进税率制,一般税率为30%。当年度投资所得超过3万欧元时,超过部分适用34%累进税率。

【企业所得税】在芬兰境内所有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的芬兰分公司∕常设机构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居民企业是指在芬兰境内注册或以其他方式设立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独立纳税实体,应先计算出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收入总额中所占比例计算出每位 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税率,为24.5%,税基是企业净收入。2023年1月起,企业所得税降为20%。

【增值税】1995年1月1日,芬兰增值税补充法案生效,使芬兰增值税系统与欧盟准则一致。根据该法案,芬兰从其他欧盟成员国购买商品须缴纳增值税,销售商品到其他成员国免征增值税。2023年初以来,芬兰的增值税标准税率设为24%,在欧盟成员国中排名第五,与此同时还执行10%和14%两类低税率标准,芬兰所有增值税收入纳入国家财政。其中,餐饮服务、食品和动物饲料的税率为14%(但该税率不适用于酒精饮料和烟草制品),纸质或电子版的书籍、报纸和期刊、体育锻炼、乘客交通以及住宿服务、药品、电视和广播业务费用、文化和娱乐活动、艺术品、版权使 用费、公共表演者的演出费的税率为10%。

【消费税】芬兰作为欧盟成员国,对酒精和酒精饮料、大多数烟草制品、液体燃料、电力和某些其他燃料执行欧盟统一的消费税。但对运送到市政垃圾填埋场的软饮料,饮料包装和废弃物征收执行非统一消费税。消费税的一般程序受《消费税法》的约束。每个消费税或消费税组在其各自的法案中都有详细规定,具体可参考芬兰国家税务局网站。

【道路交通税】除消费税中包含的运输燃料税外,道路交通税还包括对车辆征收的机动车税,属于国家税。在过去的几年中,税收设置主要从保护环境角度出发,对排量越大的汽车征税越高。政府希望通过这种方式鼓励和促进低排放车辆和高效燃料技术的广泛使用。

【房地产税】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房地产所有者每年应缴纳房地产税。税率为房产“税收价值”的0.41%-6%,具体税率取决于房产类型和用途。

【碳税】1990年,芬兰引入了二氧化碳税,是世界上第一个实施碳税制度的国家。其以能源产品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来计征税款,目前税率约20欧元每吨。

三、优惠政策框架

芬兰欢迎和鼓励外商投资。外资享受“国民待遇”,可同芬兰企业一样, 按政策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诸如现金拨款、贷款、税收优惠、担保、补贴和员工培训等多种形式资助。总体看,芬兰并无专门针对外资的特殊优惠政策。

四、行业鼓励政策

【业务援助】芬兰全国有15个就业和经济发展中心,负责协调向企业提供业务援助的工作,包括提供咨询、培训服务和财政援助。财政援助形式有投资援助金、特别产品开发援助金、企业国际化援助金、运输援助金、能源补贴等。以投资援助金为例,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可向申请企业提供相当于其资产数额25%-40%的援助资金。

【投资贷款和融资担保】在芬兰投资企业可向芬兰国有融资机构——出口信贷担保公司申请贷款融资担保、出口信贷等。

【研发奖励金】在芬兰投资企业可向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申请研发奖励金。如果其研发项目符合芬兰技术发展目标,奖励金总额可达该企业研发费用的50%。

五、地区鼓励政策

为促进地区经济均衡发展,芬兰政府把全国分成北、中、南三个地区,中北部大部分地区为发展或结构调整地区。政府鼓励企业在中北部的制造、旅游和服务等行业投资,允诺给予这些企业最大优先权。芬兰政府还通过运输补贴等手段鼓励外商到中北部投资,允许这些地区的中小企业通过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来减轻税负。

本文章根据国家权威部门出版物整编而成,仅供学习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依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6篇】个人所得税扣取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计税方法可供选择:

一是单独计税法;

二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法。

单独计算法即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需要提醒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纳税的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当然,单独计算并不一定就可以节税。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只执行到2023年12月底。

举例:老张2023年月工资为6000元,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每月500元,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000元,2023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4000元。(假设没有其他所得及扣除),如果按单独计税的方法,老张2023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 * 12 - 5000 * 12 - 500 * 12 - 2000 * 12=-18000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老张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24000/12=2000元,适用3%的税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3%=720元。

二、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股权激励,实质上属于对职工的激励、奖励或补偿,是一种以股份方式支付的职工薪酬。企业股权激励分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三种方式。企业员工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条件,授予公司员工一定数量本公司的股票。

股权激励所得的确定:股权激励于授予日并未实现所得,因此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于行权日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应纳税所得额确定上:

1.股票期权。企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授予该企业员工股票期权。员工因此在行使期权购买股票时,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股票当日收盘价)的某一特定价格(施权价)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从而获得的施权价与收盘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2.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 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3.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应纳税所得额,是由上市公司根据授权日与行权日股票差价乘以被授权股数,直接向被授权人支付的现金为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将各次的所得合并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

举例:张三2023年1月取得某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10000股,授予日股票价格为10元,授予期权价格为8元,规定可在2023年2月份行权。假定张三2023年2月28日前行权,且行权当天股票市价为16元。于2023年10月31日再次行使股票期权,又取得公司股票5000股,每股施权价8元,10月31日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23元。

张三在2023年2月28日第一次行权时取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6-8)×10000=80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80000*10%-2520=5480元。第二次行使股票期权是2023年10月31日,与2月28日第一次行权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因此,张三的第二次股权激励所得,应当与第一次合并计税。具体如下:第二次股权激励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23-8)*5000=75000元,合并二次股权激励应纳税所得额=80000 75000=155000元,第二次股权激励应申报纳税=155000*20%-16920-5480=8600元。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也很普遍,如果比较典型的华为公司。一般来说,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被授予股权激励的员工需要在两个环节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一个环节,在取得非上市公司股权时(例如:期权行权、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应以实际出资额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税。

非上市公司股票(权)的公平市场价格,依次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净资产法按照取得股票(权)的上年末净资产确定。第二个环节,员工通过股权激励取得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后,如转让该等股权,则还需要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但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享受递延纳税政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二是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三是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转让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四是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按照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上月起前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确定;

五是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

六是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七是针对以股权奖励形式实施的股权激励,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得属于101号文所附的《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

三、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补偿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举例:2023年10月31日,张亮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工作年限10年,取得离职补偿金300000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47250元。

应纳税所得额 = 300000 - 47250 × 3 = 158250元,查找综合所得税率表可知,对应税率及年速算扣除数分别为20%、16920元,应纳税额=158250×20%-16920=14730元

四、年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是一样的,下面以企业年金为例。企业年金是企业及职工在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及职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愿参加的一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简单来说,企业年金就是大家在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外,由单位主导为职工购买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对单位承担的部分归个人所有,也属于在任职或受雇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所得,但在存入个人账户时并未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且对个人承担的部分作为“其他扣除费用”已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所以个人退休领取企业年金的时候,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3年1月1日实行新个人所得税法后,对个人领取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根据不同的领取方式,扣取的方式也不一样,总体来就讲两种方式,按“月度税率表”和“年度税率表”两种。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举例:张三所任职的单位从2023年1月开始设立企业年金,假定年金计划中未设领取额度限制。张三将于2030年退休,届时其年金个人账户金额为312 000元。

第一种情况:假设张三分10年领完,每月领2600元。查找月度所得税率,税率为3%,每月应交个人所得=2600×3%=78(元)

第二种情况:假设张三分10年领完,每季领7800元,即每月领2600元。查找月度所得税率,税率为3%,每季应交个人所得税=2600×3%×3=234(元)

第三种情况:假设张三分10年领完,每年领31200元,查找综合所得税率,税率为3%。每年应交个人所得税 = 31200 × 3% = 936(元)

第四种情况:假设张三因出国定居一次性领完312 000元。查找综合所得税率,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31920。应交个人所得税312 000*25%-31920=46080(元)

第五种情况:假设没有特殊原因,张三一次性领完312 000元。查找月度所得税率,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5160,应交个人所得税=312 000×45%-15160=125 240(元)

注意:在2023年12月31日以前,个人所得税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单位和个人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2023年1月1日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偿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是指纳税人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就按照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情况,具体就包括了国发〔1978〕104号列举4种可以办理退休情况中后三种情况,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特殊工种、因病、因公致残等三种提前退休的情况。特别需要注意内部退养的区别,办理提前退休就意味着得到了社保部门的批准并且可以从社保部门领取基本养老金等。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举例:2023年3月,工作了35年的老张提前办理了退休手续。老张正常退休时间应该是2025年10月。公司按照内部规定,给予老张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15万元。

老张正常退休时间是2025年10月,而提前退休时间是2023年3月,两者之间相差3年7个月,因此,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应该是3.58。一次性补贴收入÷3.58=15万元÷3.58=4.19万元,小于费用扣除标准6万元,应纳税所得额等于0,应纳税额为0,应进行0申报。

六、内部退养取得一次性补偿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因单位减员增效,虽然小刘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4年的时间,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小王于2023年5月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当月领取工资4 000元及一次性补偿款收入96 000元。那么,小王5月的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5月应纳税所得额=96 000÷(4×12) 4 000-5 000=1 000(元);适用3%的个人所得税税率;5月应纳税额=(96 000 4 000-5 000)×3%=2 850(元)。

七、职工福利房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某2023年7月以200万的价钱购买本企业建造的住宅(非依照所在城市市级左右市人民政府要求的房改成本价钱向员工售卖的公有住房),建造成本180万。

确定适用税率:( 2000000 - 1800000 )/ 12 = 16666.67元,可用20%征收率,速算扣除数为1410元,应纳税额:200000 * 20% - 1410 = 38590元

作者:纪宏奎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第7篇】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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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是我国最基本的企业形式。个体工商户一般就是由个人或者家庭组织生产经营。大多规模都比较小,体量相对来说也比较小,经营范围也没有有限公司等广泛。个体工商户差不多都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企业,市场上的个体工商户主要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呢?

个体工商户作为小规模纳税企业,主要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等等。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近两年来的个体工商户税负压力较大,国家在今年4月份就出台了,年销售不超过500万的小规模纳税企业,开普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此也不需要缴纳附加税。开专票还是按照 3%的税率计算。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的税率为5%—45%。

计算所得税的方式主要有查账征收以及核定征收两种,核定征收就是针对企业账簿不太健全,财务制度不完善,无法计算出,应纳税额,税务机关而采用的合理的征税方式。个体工商户一般来说,规模都比较小,财务制度也不太完善,账簿不太健全。有的个体工商户就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政策。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税收优惠园区享受核定征收政策,享受核定的税率,经过核定后,个税税率为0.3%—0.75%,综合税率为1.3%—1.75%。开普票只需要缴纳个税即可完税,注册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本人到场,只需要提供相应的基本资料即可,现能核定的行业没有太大的限制,基本上的行业都能享受核定。

【第8篇】保险业务员个人所得税

现在大家的风险意识都很强,企业和个人都在购买保险来降低自己财产、身体或责任发生风险造成的损失,保险的种类也越来越多,从单纯的财险寿险发展到现在的分红险、万能险、年金险、责任险等等,投保人在投保中获取的理赔、年金、分红等,需不需要交不交税?都交哪些税?我来给大家梳理一下。

一、投保人取得的保险理赔

购买保险后,如果出现保险条款中的意外时,可以申请保险理赔,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取证后,符合理赔条件的,会向投保人放发保险赔付款,投保人取得保险赔付款不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要求理赔款应先弥补企业发生的损失,若弥补完企业发生的损失后还有余额的,应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包括,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而且企业收到财产保险赔付款,对财产进行维修,收到维修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符合抵扣规定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个人所得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征个人所得税中第五项内容就是保险赔款。

二、投保人取得的保险年金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其中,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主要针对企业,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三、投保人取得的保险利息及分红

现在很多保险是投资性保险,如分红险、万能险等,投保人取得取得的保险利息及分红,应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第546号,已废止)规定: 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按“其他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个人取得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分配的红利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37号)规定:“对职工个人2000年及以前年度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取得的红利所得特案免征个人所得税。从2001年1月1日起,职工个人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取得的红利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应严格履行扣缴会员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网络,个人进行整理和谈了一点学习思考,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工作依据,受限于个人水平,难免有理解偏差和疏漏,欢迎大家共同交流,共同提高!)

【第9篇】劳务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是由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计算得到的。

一、缴纳方式

劳务报酬全称为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个人综合所得,一起参与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是由支付方或付款方依法预扣预缴,个人一般不需要单独缴纳。

二、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及税率表

应纳税所得额:

1、劳务报酬所得为 800 元及以下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为 0 元。

2、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所得 - 800 (劳务报酬所得 800-4000 元)

3、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所得 × (1 - 20 %) (劳务报酬所得大于 4000 元)

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三、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

2023年12月,小张、小李和小王的劳务报酬所得分别为 600 元、 3000 元、10000元,三人分别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小张劳务报酬所得为 600 元小于 800 元,所以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0 元

小李四劳务报酬所得为 3000 元,符合级数 2,税率为 20 %,速算扣除数为 0 。

应纳税所得额= 3000 - 800 = 2200 元

个人所得税 = 2200 × 20 % - 0 = 440 元

小王劳务报酬为10000元,符合级数 3,税率为 20 %,速算扣除数为 0 。

小王应纳税所得额= 10000 ×(1-20%)= 8000 元

个人所得税 = 8000 × 20 %= 1600 元

四、怎么查看已经缴纳的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情况

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查询已经缴纳的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在个人所得税中点击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稿酬-查询,查看成功。

ps: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是预缴,所以不是最终的个人所得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最终才确定是退税还是补税。

当前的操作环境为android环境,采用手机为oppo reno7,对应操作系统为:coloros 12.1,对应个人所得税版本为v1.7.9。

【第10篇】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2月29日,国家宣布:延续年终奖优惠计税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来源于视频截图

来源于视频截图

为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

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二是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

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计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

上述政策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

【分析】在个人收入中除工资外,其他收入也列入工资中,但以下部分免征个税(列举常见的部分):

1、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如劳动保护费、误餐补贴等)

2.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可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

3.生活补助费免税

4.工伤保险待遇免税

5.生育津贴免税

下面来列举计算一下,年终奖单独申报与年终获奖并入综合所得申报的区别:

一、单独计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

全年一次性奖金÷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下面税率表对应的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二、并入综合所得申报:

应纳税额=(年收入-减除费用-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个例子:

小文全年工资在扣除了专项、五险一金等项目后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万,年终奖金10万,对小文来说,两种计算方式的应纳税额分别如下——

单独计税:

收入应纳税额:24万*20%-16920=31080元

奖金应纳税额:10万*10%-210=9790元

合计应纳税额:31080+9790=40870元

最后到手金额:299130元

并入综合所得

收入应纳税额:(24万+10万)*25-31920=53080元

最后到手金额:286920元

综上计算,单独申报比并入综合申报少缴了12210元,也就是到手的工资比合并申报多了12210元。#个人所得税##个税##优惠#

【第11篇】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是

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徐珍)今(25)日,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召开个人所得税媒体通气会。记者从会上获悉,2023年我市入库个人所得税68117万元,较2023年增长9.45%。

根据分析,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我市个人所得税税源将由第二产业为主向第三产业为主转变。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有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以代扣代缴为主。2023年乐山纳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的扣缴义务人为7630户,为322084人办理了税款扣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2811万元。

2023年,乐山将全力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重点是小微企业、行政机关和以学校、医院为代表的事业单位;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同时开展个人所得税评估和检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偷税漏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收范围是如何规定?年终奖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房屋拆迁补偿款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就网友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地税局所得税科相关负责人。

根据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而工资薪金所得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

例如,某单位于2023年12月向一员工发放工资4300元(其中独生子女补贴5元),单位代扣医疗保险130元、养老保险100元、住房公积金1500元。当月单位工会活动发放购物卡500元,发放误餐补助600元(人人有份),单位组织员工旅游为该员工承担费用3000元。

其中,独生子女补贴5元不征税;单位代扣医疗保险130元、养老保险100元可以扣除;住房公积金乐山市2023年个人所得税扣除上限为1234.43元,个人缴纳超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单位负担超过标准的部分要计入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工会发放的购物卡500元应当计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人人有份的误餐补助600元不属于免税项目,应当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单位为个人负担的旅游费用3000元,应当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

计算过程如下:应纳税所得额=4300-5-130-100-1234.43+(1500-1234.43)+500+600+3000-3500=3696.14元,该员工应纳税额为3696.14×10%-105=264.61元。

若该员工年终奖36000元,根据国税发〔2005〕9号,因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已超过费用扣除标准,故该员工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36000÷12=3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应纳税额=36000×10%-105=3495元。

此外,记者了解到,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12篇】个人所得税结语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于2023年3月16日无须续约即可在线办理,最近陆续有一些好友、同事询问:称自己汇算清缴时显示要补缴个税,有的要补缴五六百元,有的要补缴三四千,但都表示自己每个月的工资已由公司代扣代缴个税,为什么最后还要补缴,是不是哪里搞错了!为此写一写,与大家一起来交流:为什么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的人喜提红包,有的人含泪补税

01

汇算清缴概述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税法规定的所得共有九项,分为三类:

1、综合所得(4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2、经营所得(1项):经营所得

3、分类所得(4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

其中,综合所得采取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个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方式;经营所得也是按月或按季预扣预缴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分类所得采用固定税率计算个税,无须汇算清缴。本文将重点讨论日常接触较多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每月大家收到的工资条里都会显示本月缴纳的个税金额,这是财务部门根据上个月员工在本公司的工资收入,按月预扣预缴个税,所以大家都习惯理解个税是按月缴纳。如果我们只按月缴纳就完事,会出现在工资波动较大的情况下,有的月份工资高,缴纳了个税,有的月份工资低,不缴个税,但实际全年收入总额并未超过6万的减除费用(起征点5000*12),按规定是不用缴纳个税,但实际却缴纳了一部分个税。正如同样一个全年工资收入与他相同、每月收入均衡的人却无须缴纳个税,这就出现了纳税差异,由此我们引申出年度汇算清缴来调整各月工资不均导致的个税实际负担的差异。

年度汇算清缴将个人上一年度内综合所得的四项全年所得额合计(大部分人只发生工资薪金这一项,其他三项为0)减去相关扣除后,按照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出全年应交纳个税,再通过与上年度已缴纳个税进行对比,多退少补

对应的计算公式为:

(1)应纳税所得额=四项合计收入所得额-全年免征额(5000*12=6万)-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应缴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02

为什么会喜提退税

1、纳税人年度综合收入额未达到6万元,但某几个月份因工资变化,且缴纳过个税。

翻译成人话:全年你的毛工资总额都未达到交税的起征点六万,无须缴税,但是因为个税要每月预扣预缴,你有几个月份工资高了,扣除相应的扣除项目后,仍超过了起征点,你预缴了一部分税。因此这个已交的就是多交的税款,要退给你。

eg.老赵2023年1-6月应发工资是6000元,7-12月应发工资是4000元,三险一金每月500元,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我们看一下老赵每个月纳税情况:

实际缴纳

1-6月:老赵每月个税是(6000-5000-500)*3%=15元

7-12月:因每个月工资4000元,未达起征点,不用交税。

老赵全年实际已缴纳个税:15*6=90元

汇算清缴

(6000*6+4000*6--500*12-60000) <0 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后减去6万免征额为负数,因此2023年度无须交税

因此通过汇算清缴得出2023年度老赵无须缴纳个税,但实际却在1-6月累计实缴了90元,因此老赵喜提90元退税款。

2、纳税人符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但在申报年度内没有申报或者申报但扣除不充分的。

翻译成人话:国家给你可以扣除纳税基数的扣除项目,让你少算点应纳税额,你不领情任性,纳税年度不申报这些扣除项目,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看别人都扣了,少交税,于是:艾玛!真香!

eg.老赵2023年度可以申报子女教育1000、住房贷款1000,但老赵忙于工作 ,疏忽了此事,于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补申报了两项专项附加扣除,两项年度合计扣除额是2000*12=24000元,因此可以在老赵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里扣除,从而汇算清缴后个税比实际缴纳金额少。退钱!

3、纳税人有劳务报酬所得或者稿酬或者特许经营权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税前扣除。

翻译成人话:这人玩的猴多,又写作,又打工,又有专利技术,写作、打工、专利技术的收入一般都是按次获得,国家要求你按照一个预扣预缴的税率先把税再取得时交上来,国家先搞建设,到了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再综合所得里的四项加总按照另一个税率表来计算你实际需要缴纳的税。

eg.老赵是一位作家,看刘慈欣写了一本《三体》,突发奇想写了一本《四体》发表,取得稿酬40000元,在肯德基打工取得收入60000元,本年无其他收入,无其他扣除。

当月预扣预缴

稿酬个税:40000*(1-20%)*70%*20%=4480元

劳务个税:60000*(1-20%)*30%-2000=12400元

实际缴纳:4480+12400=16880元

年度汇算清缴

应缴个税:{40000*(1-20%)*70%+60000*(1-20%)-60000}*3%= 312元

上年度个税应退款:16880-312=16568元

4、纳税人一些税收优惠在纳税年度未办理扣除,如残疾人减征优惠、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等。

翻译成人话:这些也是在其他扣除中,国家给你的扣除项,只是因为你不知道有这些,所以你没扣,后来看到我写的这篇文章,去对照找其他扣减或者免减项。

03

为什么会含泪补税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并领取工资,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或全年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导致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翻译成人话:你老先生两个单位都领工资,而且工资都还不低,个税是看你的累计应纳税额去对应你的税率,更可气的是你两头都按每月5000去扣除费用,最后税务局把你这两处收入合并在一起,按照七级累进制去缴税。对应的税率提高了,扣除费用减少了,你不补缴谁补缴。

eg:老赵2023年度在a公司每月领取工资8000,在b公司每月领取工资8000元,没有其他扣除。

每月实际缴纳个税

a公司每月个税:(8000-5000)*3%=90元

b公司每月个税:(8000-5000)*3%=90元

全年实际已缴个税:90*12+90*12=2160元

汇算清缴

应缴个税:(8000*12+8000*12-60000)*10%-2520=10680元

上年度个税应补款10680-2160=8520元

2、在纳税年度内更换过受雇单位,全年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适用综合所得税率高于预扣率。

翻译成人话:本来好好的在新东方上班,公司裁员了,中途去了拼多多了,那在拼多多任职,公司给你扣缴时减除费用是从你入职月份开始按5000计算,收入不累计你在新东方的收入,这就导致你的总收入适用的税率是比实际降低的。

eg.老赵2023年1-6月在a公司任职,每月工资20000,6月底辞职,7月1日入职b公司,每月工资20000,没有其他扣除。

a公司上半年累计扣缴个税

(20000*6-5000*6)*10%-2520=6480元

b公司下半年累计扣缴个税

(20000*6-5000*6)*10%-2520=6480元

实际已缴个税6480+6480=12960元

汇算清缴

应缴个税(20000*12-60000)*20%-16920=19080元

上年度个税应补缴19080-12960=6120元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的金额超过规定标准,亦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正确申报收入。

翻译成人话不符合规定的扣除你扣了,你吐出来,会计马虎某月申报的金额少了,你吐出来。

如夫妻二人在各自的专项附加扣除中都全额申报了子女教育或者房屋贷款租金。

以上只是举了常见的情形,还有其他一些情形未于列举。

04

是否都要汇算清缴

05

装作看不见行不行

一些同志说我能否装作没看见通告,不做汇算清缴。

如果你应当汇算清缴,但故意未依法如实办理,在税务机关通知后仍不履行,你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纳税信用档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6

能否少补或者多退

1、充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六项,如果在申报期内没有申报扣除,在汇算清缴期间可以扣除。很多人忽略了继续教育资格证书,如函授教育、会计职称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都可以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照标准额度内扣除。至于哪些证书可以扣除,请查询人社部发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另: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属于扣除范围,但需要申领了证书才可以申报扣除,证书的取得需要申请了执业之后才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证书为电子版,可通过协会查询。

2、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要留意关注

个人购买的税优型商业保险,每年2400元固定扣除。

3、年终奖筹划

年终奖在个税计算里是个另类的存在。它不像工资薪金累计税额是连续函数,工资多一块钱,税收也高一点,税后的收入也肯定会高一点,不会出现多发一块钱,反而税后收入降低。

但是,年终奖就不是这个样子,年终奖计税方法是通过把年终奖除以12来查找月度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一个税率和扣除数。然后用该年终奖乘以税率减扣除数,但是该税率对应的应纳税额(年终奖)是原本月度税率表金额乘以12后金额,然而对应使用的这个速算扣除数并未相应乘以12,致使年终奖税额不是一个连续函数,导致出现年终奖临界点和盲区,会发生多发一元年终奖,实际到手比不发这一元实际到手少很多。因此年终奖是个税里一个重要的可筹划方向,这里不做展开。

结束语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个税的功能之一是调节贫富差距,依法纳税也是每位公民的义务,想完全规避个税负担,法条层面是不可行,因此,我们应将重心放在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各项免减除和扣除项目基础上结合年终奖进行个税筹划,以期达到个税最优。

【第13篇】个人所得税申报网站

2022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

今天3月16号,又到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间了,坐标广州。

今年的申报发现在点击开始申报后,需要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

分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那么如果选择呢?

先说重点:很简单,先选综合计税,然后点下一步,记录一下左下角是退税还是补税,以及额度是多少,然后不要提交,直接退出app,重新来一次,这次你选择单独计税,再记录一下退税或补税的额度,两个方案比较一下,那个对你有利你就选择哪一种就可以了。

那是什么原因造成两种计税方式,为什么对最终的个人所得税有影响呢?

那是因为根据目前广州个人所得税是分两部分来计税的,就是每个月工资计税一次性奖金计税两种。

而这两种税的计税分级是不一样的,

上面的两种计税方式中,

并入综合计税的意思是,将一次性的奖金除以12,平均到每个月,按照工资的计税方式计税;

奖金单独计税的意思是,每个月的工资按照工资的计税方式计税,而一次性奖金计税按照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计税,由于着这两种税的计税分级是不一样的,最终导致了个人所得税最终不一样。

那么你究竟适合那种计税方式呢?

很简单,

如果你的月工资很低,有些月度甚至不用交税,但是你又有奖金,那么你选择将奖金并入综合计税,会比较有好,

如果你每个月都需要交税,那么你将奖金单独计税,对你比较好。

是不是好麻烦啊?哈哈,所以最简单的方式是,将两种计税方式都选择一下,看看那种对你有利,就选择那种嘛!!!!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等级如下:(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作为基数,再在下表中找到对应的税率)

举例,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0万,除以12为8333,所以税率是10%,

那么公式为 10万*10% - 210 = 9790元,一次性奖金为10万的税为9790

而居民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采用累计预扣法进行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如下表:

看见了吧,两种税的分级税率不同,所以两种计税最终的个人所得税不同了。

最后,对工资较高的人群来说的一个不好的消息:

据说将来要取消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的方式,全部并入年度综合计税,不知真假。

【第14篇】实物福利个人所得税

今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端午节(中国,韩国,日本,越南,新加坡山川各异,风月同天),吃粽子是这个节日的一项重要内容。相应的,作为一项福利,单位给员工发粽子、咸鸭蛋等实物福利也是很多单位的例行工作内容。

类似的情形还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会在春节给员工发一些食品等实物福利、元宵节会给员工发元宵等实物福利、中秋节会给员工发月饼水果等实物福利、三八美女节会给员工发美容用品等实物福利,发放实物福利,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关爱,满足了员工的物质需求,是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员工归属感的一个重要举措。

不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员工从所任职单位取得的上述非货币所得,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由所任职单位在发放时预扣预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这就是有的外行人士所说的“月饼税”、“粽子税”。

考虑到上述福利的初衷,个人建议:员工从任职单位取得的非货币福利,在一定标准内应免征个人所得税。如可规定: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员工从所任职单位取得的实物福利,不超过2000元部分(可参照工会规定的节日慰问品的标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义务人依法预扣预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实物福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这样规定,一是可以降低征纳成本。上述实物福利,金额小,非常零碎,计算申报都很麻烦,规定免征额后,企业发放的实物福利只要不超过规定标准,无须计算、申报,可以减轻企业申报工作量。二是鼓励和引导企业向员工发放福利,提高员工对企业的满意度、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发展,这也是税收杠杆作用的一个良好体现。

——你的每一次转发都是一粒沙,为实物福利聚成标准内免税的撒哈拉!

【第15篇】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包括哪些

现行政策规定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非住房,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契税。

但对个人取得以下十种类型的房产免征契税:

01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0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03 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04 由于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

05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06 土地以及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但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可以免征契税。

07 个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

08 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到原经营者名下,免征契税。

09 个人独资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到原合伙人的名下,免征契税。

10 一人有限公司将其名下的土地、房屋权属转回元投资者名下,免征契税。

作者:赵辉,单位: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16篇】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九)、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

【第17篇】个人所得税第四条规定

01 个人收到保险公司的保险赔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个人取得保险公司支付的商业保险赔款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五、保险赔款。

02 学生收到学校颁发的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需要按照偶然所得征收20%个税,不属于免征个税的范围。

参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还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分属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03 员工收到所在公司颁发的见义勇为奖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税。

参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25号)的规定,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04 员工收到所在公司给予的离职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在个税申报系统中选择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这项进行申报个税。

离职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离职经济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离职经济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05 个人取得的违约金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个人取得的解除合同违约金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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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具体是多少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2023年9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2023年10月,个税起征点拟调至每月5000元。

【第19篇】个人所得税属于国税还是地税

个人独资企业纳税标准如下:

1、不交企业所得税,只交个人所得税(在地税交);

2、根据经营业务来征税:属于销售生产货物或者修理修配劳务的,要交增值税(国税交),税率是4%(工业)或6%(商业);属于其他的服务业要交营业税(地税),税率根据行业不同从3%到5%,个别行业像网吧是20%。

3、附加税种;

4、地税还征收一些小税种:印花税、房产税等。

【第20篇】工会奖励个人所得税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书号: 东税稽 罚 〔2022〕 32 号

一、被处罚人情况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法定代表人: 钟某

二、违法事实

你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3年8月并办理税务登记。经营范围为:中小学生课外辅导。2023年1月1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定代表人是钟某。经检查,你公司在2023年为员工承担旅游支出、奖励员工手机等事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我局于2023年向你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东税稽 税通 〔2022〕 21 号),通知你公司对上述应扣未扣税款事项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南城税务分局补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你公司已于2023年3月补扣缴个人所得税12,534.97元。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六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的规定。

四、处罚情况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6,267.49元。

罚款金额(万元): 0.626749

五、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职工取得的旅游费、手机奖励等都应纳入工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的企业会将这类支出等作为《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免税收入“福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因此,福利费的支出首先要符合相关规定,其次必须从企业提留的福利费中支出,否则不符合免税条件。

本案中,企业不但被按照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进行了处罚,还对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补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应予以处罚,相关税款则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但由于这类案件通常涉及大量分散的员工个人,税务机关向个人追缴税款工作量较大,常有要求企业补扣税款,并以是否补扣作为对企业处罚幅度裁量标准之一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中规定: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个人所得税可以不申报吗?(20篇)

个人所得税不申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是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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