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所得税如何记账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个人所得税如何记账
个人所得税记账分为两步:在计提时为,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缴纳时为,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在实际工作中有一些单位为了吸引人才,个税由单位负担,是通过提高工资总额,保证员工的到手工资与约定一致,个税实际上是还是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
【第2篇】退休金交个人所得税吗
大家都知道工资超过五千元都需要缴税的,那么退休工资、退休费、养老金超过五千元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实际上税法是这样规定的:
依据2023年《新个人所得税法》的第4条,我们共有10种情形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
第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级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比如,我们国家的最高科技奖2023年奖给了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核潜艇专家黄旭华,中国科学院院士、著名大气科学家曾庆存。他们每人获得的奖金是800万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第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很多老人都知道,国债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因此特别喜欢投资国债。但是银行存款利息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现在是暂时免征状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6号)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未来,说不定会征收的。
第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津贴一般是指补偿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主要有矿山井下津贴、高温津贴、野外工作津贴、林区津贴、教龄津贴等等。
补贴是为了补偿物价变动而设置的补偿,主要有生活费补贴和价格补贴。
第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福利费主要是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工资、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等。
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和经济补偿,主要是发给伤残人员或者死者家属的。
救济金是指对生活上发生困难的人给以物质补助的费用,比如企业职工去世后,按照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单位或者保险基金给其家属发放的一次性救济金。
第五,保险赔款。
商业保险的赔款是不需要缴税的,这也经常被商业保险推销员拿来吸引参保人,以此作为参保的一种优惠。
第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这是对军人的优惠政策。
第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这一些待遇主要是指失去劳动能力以后,从养老保险基金获取的对于基本生活保障的费用。
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作用也有缩小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通过养老金的计算和调整,大家的养老金水平会越来越接近。比如,我岳母退休时每月养老金是390元,经过10多年的调整涨到了近3000元。过去每月领1000多元养老金的人,调整以后也不过4000多元而已。
养老保险的生成,本身是通过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产生的。比如,养老保险的个人负担部分应当在职工个人所得税申报以前扣除。职工的工资成本、养老保险费用也应当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税前列支。通过这一系列优惠才促成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建立。
尽管有的人退休后的养老金能够拿到5000元以上,但实际上都是按照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和有关养老保险待遇政策计算出来的,所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八,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第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第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所以,我们免税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尤其是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后,很多人的个税起征点提升到了八千甚至一万元以上。减税效果十分明显,有上亿人不在需要缴纳个税了。希望国家惠及职工的措施越来越多。
【第3篇】个人所得税是本月申报上月的吗
本月申报上月工资,然后按工资的百分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4篇】上海市个人所得税
市人社局介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上海已纳入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详见↓
即日起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或者经银保监会确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参加人按规定缴费后,可以自主选择购买经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确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
热点问答
1.什么是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可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按规定享受个人养老金。2.哪些人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作为先行城市,在上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于2023年起参加个人养老金。3.参加个人养老金需要开立哪些账户,如何开户?参加个人养老金,需要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或者经银保监会确定的商业银行,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参加人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4.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有什么区别?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进行管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5.个人养老金如何缴费?参加人可在自然年度内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自愿缴费。目前,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年。6.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里的资金怎么使用,与存款有何区别?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里的资金,可以自主选择购买经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确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个人养老金产品。参加人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品种和金额。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银行的储蓄存款是个人养老金产品的一个种类。与一般金融产品相比,个人养老金产品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四个属性,从而更好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7.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能否变更?参加人可以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变更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办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时,应向原商业银行提出,经信息平台确认后,在新商业银行开立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8.如何享受税收优惠?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9.个人养老金何时可以领取、如何领取?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时,商业银行通过信息平台检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按照参加人选定的领取方式,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后,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10.个人养老金可以继承吗?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
【第5篇】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
一、申报周期:
1、季度申报:每逢 1月、4月、7月、10 月进行申报;
2、年度汇算申报:每年 1 月 1 日到 3 月 31 日申报;
二、申报税种:
1、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三、申报方式:
1、增值税
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或客户端申报
2、个人所得税
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申报
四、申报步骤(一)增值税
1、百度搜索(河南电子税务局)
2、进(河南电子税务局)网页,或下载客户端安装
3、《我的信息》可以看到核定的税种信息及申报频次(月、季、次)
4、《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带*号的表全部填写——保存
5、《申报扣款》——网上申报——勾选——申报数据提交——提示申报成功方可
6、《实时扣款》——勾选——实时扣款《实时扣款》——必须提示——零申报不允许扣款方可
(二)个人所得税
1、百度搜索(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下载服务——下载安装
3、安装后进客户端——录入税号——密码——验证码——登录
4、进客户端——选经营所得——预缴纳税申报——选“樊慧丽”单击
5、数据填报界面——有数填数——没数直接保存
6、关闭数据界面——提交申报——提示成功方可
7、通过左侧查询统计——申报记录查询——右侧显示申报成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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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陕西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将于今天下午正式闭幕。会上,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如果审议通过,我国个税起征点将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个税征点由3500元增至5000元,在西安工作的你还用交税吗?
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这对于大家来说绝对是个好消息,尤其是工作在西安的同志们。经过多年的奋斗,好不容易要为国家交点“个税”了。现在“个税”标准又要涨了,同志们,为了给国家多做贡献,我们还得继续加油了。
【第7篇】养猪个人所得税
现在马上就接近12月份了,很多地方都要开始吃杀猪饭了,尤其是我们南方地区,哪怕距离过年很远,也要把自家的猪给杀掉,因为到了冬天之后,许多的村子都要开始做腊肉了,采用的方式基本上就是烟熏和风干
如此一来,等到过年的时候,才有美味可口的腊肉吃,如果过了这个季节,做出来的腊肉口感就很差了
但是你知道吗?杀自家猪也有风险,在广西有一位大叔,就是因为杀了自己家的猪,被罚了10万块,这就让人百思不得其解了,从古至今,农民不都是自己养猪,自己杀猪的吗?
再说这个猪又不是偷来抢来的,怎么就被罚款了呢?而且还罚得这么重,一般的普通家庭是难以承受的,在我们的印象之中,小时候家家户户都要养猪,等到过年的时候,也是要宰了吃的,吃不完的还会,在村子里卖出去
广西这位村民采用的方式也是如此,为什么他就要被处罚呢?而且这个罚金又到底合不合理?
广西村民被罚的经过
在广西有一位叫做老杨的大叔,他觉得自己家的猪已经养得足够大了,没有必要一直养着它浪费粮食了,于是就请来了帮手进行屠宰
经过称重这头猪,大约有150斤左右,所以这么多的肉,他也吃不完,于是就在村里面卖了100来斤,还有30来斤拿到县城卖掉了,本想着辛辛苦苦把它养这么大,也是应该卖掉一部分来补贴家用的
卖猪肉所得金额2000多块,老杨也是乐不思蜀,拿着这些钱就回家了,心里面想着付出,总算是得到些许的回报了
可是现实给了他沉痛的一击,接下来发生的事情简直犹如晴天霹雳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人,也不知道是从哪里得知的消息,很快地就找到了老杨,了解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表示他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于是开出了10万元的罚单,他当场就震惊了,认为这也太冤了,怎么自己家的猪自己杀了就违法了呢?而且就算是要罚款,也不应该罚这么重啊!
为什么杀自己家的猪,要被罚款10万元,这到底合不合理?
从我们个人情感的角度来看,这的确处罚得太重了,但是按照法律来说,市监局的做法并没有违规,开出的罚单是合法合规的
那么老杨到底错在哪里了?今天就给大家详细地解答一下,希望广大的村民朋友通过学习,在杀猪的时候避免被处罚!
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杀猪也要遵守《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律师表示,老杨被处罚了十万元,其实一点也不冤,因为这些都是有明文规定的,农民会觉得太冤枉了,很可能是因为不知道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按照我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取缔,违法所得跟工具以及生猪都要没收,还要处货值金额3到5倍的罚款
意思也就是说,个人不得随便的杀猪,也不能在家私自进行屠宰生意,如果违反了这项规定,但又不能确定金额的话,那么单位要判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也要进行处罚,处罚的金额是5000元到10000元不等,也就是说村民想要杀猪了,就送到屠宰场去,你更不难在家悄悄的做屠宰的生意
另外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23条也有明确的规定:经营未按规定检疫以及不合格的肉类是违法的
如果你非法经营所获取的利益没有达到一万元的,就要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就是说猪肉要经过检疫之后才能贩卖,而且还有一点就是检疫要合格
老杨违反了《生猪屠宰条例》,还有《食品安全法》,但是《食品安全法》的法律效应,是大于《生猪屠宰条例》的,所以就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来对他进行处罚,因此10万元的罚款是符合规定的
市监局也是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行事,哪怕老杨的猪肉是健康无害的,要对他进行处罚,因为要以防万一,没有经过检疫合格的猪肉,人们也不知道吃了到底健不健康,所以这就是食品安全的一种体现,反正村民在杀猪的时候,一定要了解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只要你的操作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那就不会受到处罚了,所以我们去买猪肉的时候,都会看见检疫后的盖章
为什么村民容易被处罚
而且老杨还不是个例,吉林有一位农民,也是杀了自家的猪,结果拿到市场上贩卖,同样被罚款了10万元
而且他是在过年期间杀的猪,杀猪的时候,屠宰场也放假了,那么就认为此时自己杀猪也是会被允许的,结果他就被人举报了,然后是市监局的过来没收他的猪肉和工具,还要处罚10万元
村民老田特别的不服气,不愿意交这10万元的罚款,同时还要起诉到法庭,但是判决下来,市监局胜诉了,老田不但败诉了,还要承担诉讼的费用,因为他不能提供自家养的证据
所以说村民杀猪的时候容易被处罚,首先很可能是因为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觉得自己家的猪,自己杀自己卖,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要知道,现在的法律已经完善了,哪怕你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了相关的规定,也是要进行处罚的
同时也有人在明知的情况下,还抱有侥幸的心理,觉得去屠宰场宰杀,或者检疫的话太麻烦了,但是你不按照规定行事的话,只要有人举报了,就会被处罚!
总而言之,村民杀猪的时候,一定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来进行,更不能私自交易,首先需要送到屠宰场进行屠宰,还有要经过检疫才能出售猪肉,哪怕你的猪肉没有任何的问题,也都是必须经过检疫才能售卖的,不然的话又违反了检疫法
检疫猪肉就是为了防止瘟猪、病猪流入市场,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这样猪肉的质量才能得到保障
那农民到了过年的时候就不能杀猪了吗?其实当然是可以杀的,你杀猪后自己吃没有问题,只要不拿出去卖就行了,还有在村子里面卖也不行
【第8篇】个人所得税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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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送审,期待已久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终于要来了!根据刘昆部长的说明,这场呼之欲出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有6大亮点。简单粗暴,先上干货,敲黑板,划重点。
1.明确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标准,通过居民身份全球避税变得更加困难。
2.部分劳动所得综合征税,实现综合分类的艰难跨越,向税收公平迈出重要一步。
3.免征额从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工薪阶层或主要依靠工资薪金收入的人税负一定下降,劳务报酬较多的人税负有可能上升。
4.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和房贷利息等专项扣除,使免征额真正体现“费用减除标准”的本意,向税收公平迈进一步。
5.优化税率结构,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
6.增加反避税条款,打击全球范围内的个人所得逃税。
干货讲完,来具体看看6大亮点。
亮点1:明确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很多吃瓜群众可能没在意这一点,但其实挺重要。明确界定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身份,是国际反避税的必然要求,通过居民身份筹划避税将面临更严格的要求,居民纳税人的判断标准由在中国境内居住是否满1年改为国际惯例的183天。也就是说,一个没有中国国籍的“假老外”,在中国境内外都有生意,一年在中国待200天,按照现行规则,不构成居民纳税人,只需要对他来自于中国境内的收入征税,但根据新规则居住超过183天将构成居民纳税人,对来源于全球的收入统一征税。
亮点2:部分劳动所得综合征税,实现综合分类的艰难跨越
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简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这里面其实有两个重点,一是呼吁了20多年的综合征收终于勇敢地迈出了第一步,部分劳动性质的所得先进行合并征税了,这是个人所得税走向公平的极其重要的一步,这一点怎么强调都不过分。虽然在当前这个阶段可能带来部分中产阶级,尤其是劳务报酬所得较多的中产阶级税负上升,但这是向完全综合征税迈进的必经之路,而只有完全综合征税,将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合并课征统一的税率,才能将过去高收入者大量流失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上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税收公平。
第二个重点是居民纳税人从过去的按月纳税变为按年纳税了。这一点对于月收入比较均匀的工薪阶层影响不大,但对于月收入波动较大的人群影响很大。
同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改为“经营所得”,取消“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把这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
所以,改革之后的个人所得税就是综合所得加6种分类所得的“综合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模式了。
亮点3:免征额从3500提高到5000
原来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现在统一提高为5000元/月,每年6万。这可能是群众们关注度最高的一项改革内容。按照这个改革,原来完全或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工薪阶层,税负一定有所下降,这正是大家所期待的。但如果收入来源较多,比如有大量劳务报酬,那税负变动就很难讲了,税负不一定下降,很可能会上升。
同时,取消现在针对外籍人士的1300元附加扣除,实现了内外统一、一视同仁。
亮点4:增加专项扣除
在免征额的变化上,除了应该关注3500元提高到5000元,其实更应该关注专项扣除。在提高基本免征额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使免征额真正体现“费用减除标准”的本意。这是过去24年免征额改革上迈出的重要一步,向税收公平迈进。
有人提出免征额不应该直接用3500元或5000元的“一刀切”,应该根据不同城市收入水平或生活成本的差异而区别对待。这里面有个两难的问题,一方面从公平角度看,确实应该区别对待,毕竟生活成本迥异;但另一方面,小城市的人可能会说,我本来收入就不多,现在免征额也要更低,想法设法征我的税,这是不是另一种形式的歧视呢?所以,不同城市生活成本的差异和不同家庭负担的差别不是通过基本免征额来体现,而是通过专项扣除来实现。
亮点5:优化税率结构,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
税率结构的调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现行的工资薪金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把按月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根据现有信息,依然假定按月扣除,税率结构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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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调整有三个关键点:第一,收入减掉五险一金、5000元基本免征额和专项扣除之后,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都可以适用3%的最低税率;第二,根据刘部长的说明,还不清楚适用10%税率的收入范围,估计超出部分为3000-10000元,由此就导致适用20%税率的也不确定,估计在10000-20000元之间,进而适用25%的收入下限也不确定,估计为20000-35000元。第三,适用30%、35%和45%的税率级距没有变化。
必须要指出的是,上表是假定按月扣除,而这次改革要转变为按年申报。所以,要关注全年收入对应的税率情况,对于收入比较均匀的工薪阶层来说,可以参照月收入和相应税率,但如果收入很不均衡,则可能带来较大变动。
第二个调整是经营所得税率。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最高档税率级距的下降,意味着其他档次也会有所调整。
亮点6:增加反避税条款
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这意味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正式进入“反避税”节奏,这种反避税一方面是针对国内不按独立交易原则、以明显偏低价格转让财产和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利的情况,另一方面也针对将资产转移至海外避税地的情况,配合crs打击国际逃税。
总体来看,草案透露出来的改革信息需要提醒大家的有两点:第一,这次改革的导向非常明显,通过改革征收模式、纳税期限、免征额设计和纳税人身份增进税收公平;第二,目前很多关于改革可以降低多少税负的测算多半不太靠谱,只具有非常有限的理论价值,与现实相去甚远,因为人们的收入来源不同、月度收入波动情况迥异,且专项扣除尚未确定,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像我这种以劳务报酬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群体税负一定会上升,而我欣然接受,这是个人所得税迈向公平的必由之路。
【第9篇】台湾个人所得税
据台媒报道 台湾“财政部”公布2023年度综所税申报资料,最让人震撼的是:最高与最低所得从2023年的130.2倍,快速恶化为148.6倍,这个数据,让原本值得称道的经济成长表现,不仅大大失色、甚至是变色走调了,而且2023年的数字很有可能继续扩大。
根据台湾“财政部”的资料, 2023年综所税申报户共646.2万户,如果根据所得高低分成20等分位比较,最低5%平均所得仅有3.4万元,但是最高5%平均所得505.3万元,最高与最低差距倍数已接近149倍,不仅这个数字高得是让人不安,近几年差距扩大的速度之快,同样让人感到心惊不已:2023年前尚不到100倍,大致在80多倍到90几倍,但之后即破百倍,2023年到110倍 、2023年到122倍,2023年就到149倍,其间虽然2014与2023年曾短暂缩小,但随即又持续上扬。
传统上观察所得差距的方式,多以家庭所得分为五等分,再看最高所得级距(前20%)与最低所得级距的平均所得倍数,许多时候也以基尼系数作为比较,2023年台湾每户可支配所得的差距倍数为6.13倍,以国际比较来看,算是所得分配相对平均的国家和地区;同样的数据香港超过20倍、美国16倍,连向以所得分配平均着重的日本也比台湾高。 台湾的所得分配似乎毫无问题。
但如看另外一个数据─即根据财税资料、分20等分作的比较,则因分得更细,所以最高与最低所得组别的差距倍数更大而显得更为“触目惊心”。
到底那个数字较“准确”、或是说较值得关切与比较? 学者专家算是各有各的说法与偏好:五等分比较主要是有利于国际比较,缺点是不够精细、台湾用的家庭所得资料是以问卷调查而来,精确程度亦受质疑。 20等分的优点是更精细、用财税数据为依据的准确性亦更高,但有人则认为其主要是用来衡量金字塔尖端的集中情况,未必能表现整体风貌。
不过,较正确的作法应该是2种数据都要看,只要是同样来源与同样方式计算的数字,都可拿来比较其趋势变化,因此2023年的20等分所得差距飙到近149倍,是该警惕的讯息。
近2年台湾经济成长率表现都不错,但从149倍这个数字来看,这2年的经济成长,可说是有缺陷的不平衡成长。
【第10篇】缴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
一、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9个税种计入“税金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应交税费——船舶吨位税
应交税费——印花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计入其他会计科目(8个)
1.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2.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其他应收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烟叶税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烟叶税
4.进口关税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5. 耕地占用税
借: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贷:应交税费——耕地占用税
6. 车辆购置税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车辆购置税
7. 契税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应交税费——契税
8. 土地增值税
(1)非房地产企业转让地上建筑物等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房地产业务销售房产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三、增值税(1个)
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处理。具体内容如下: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三)“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七)“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八)“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九)“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十)“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二、账务处理
(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3.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5.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等业务的账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6.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内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按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3.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为核算纳税人出口货物应收取的出口退税款,设置“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
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退税的,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出口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在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在规定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五)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上述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计提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对于结转以后期间的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六)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七)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4.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八)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
纳入营改增试点当月月初,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九)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十)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三、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四、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2023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及《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等原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进项税加计递减的会计处理
近期,我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财政部会计司
来源:中税答疑,晶晶亮的税月
【第11篇】北京的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发改委刚刚介绍,对比北京积分落户政策的试行版,此次修订主要对纳税指标进行了四方面调整:
一是为突出体现对落户人员的个人实际缴税额的评价和考量,精简了纳税指标对于“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加6分”的有关表述;
二是同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相衔接,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调整为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
三是为进一步体现持续稳定纳税的政策导向,个税缴纳由“近三年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调整为“近三年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
四是关于涉税违法行为,明确了“近5年”的期限,避免了“一旦违法,终身受罚”。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曹政
编辑:杨萌
流程编辑:郭丹
【第12篇】交个人所得税
一、哪些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所得上述第(1)项至第(4)所得(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的上述第(1)项至第(4)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不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计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二)、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
不超过28,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30,000元到90,000元的部分
超过28,500元至82,5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超过82,500元至250,5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超过250,500元至390,5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超过390,500元的部分
35
65500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二、个人所得税扣除说明
(一)个人所得税扣除内容
1、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这两项由公司缴纳,个人无需缴纳)
2、专项附加扣除(六项),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3、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如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
(二)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下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非报考当年)。
3、大病医疗专项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毎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专项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毎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专项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毎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13篇】月工资9000个人所得税
很多人都知道我国的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理论上说月收入达到8000元就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可实际上,一般一个人月收入8000元,要养一家四口是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我们多缴了税款,可以在第2年汇总清缴的时候申请退税。汇总清缴的时间,是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2023年10月我国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调整至5000元每月,但是2023年开始我国实施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一共包括六项扣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房租支出、贷款利息支出、赡养老人支出。
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子女,每个子女按照1000元的额度实行定额扣除。如果是两个子女的话,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起征点就达到了7000元。
如果说我们租房或者需要偿还房贷:房租支出的定额扣除是根据不同级别的城市按照1500元、1100元和8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贷款利息支出是首套房房贷,定额享受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
另外,老人虽然不一定跟我们居住,但是我们也可以享受到1000元或2000元(独生子女)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定额扣除。
像我尽管每月挣不了那些工资,但是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却包含了独生子女2000元、子女教育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达到了9000元以上。
总体来说,我国的税收体制确实有题目所说的问题,个人所得税是按个人征收而不是家庭征收。家庭的赡养率是不一样的,但是个别情况下却需要缴纳高额的个人所得税。
像大多数西方国家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个税缴纳,甚至社保税(费)的缴纳。比如说美国、日本等等。这样的做法实际上也是人口老龄化逼出来的,有利于鼓励人们早日结婚、生育。
目前在于我国的税务征收能力,还是距离西方发达国家有些差距的。不过国家已经整合了国税和地税,对于税务部门有了明确的定位。相信未来会越来越好。
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税务征收面临的问题也很多。比如说婚姻是可以变化的,特别是现在他们离婚率越来越高。会不会出现假结婚的情况,也不一定在中国为了买房都可以出现假结婚、假离婚,以后为了避税是否出现这种情况,也真的难说。如果税收体系信息不能够及时更新,不能够抽检核实,确实也会出现漏税的情况。
未来或许我们也会对家庭或者个人进行抽检,但是又太耗费时间、精力和成本了。其实行政也是一种在效率和利益之间最大化的一种选择。
所以,短时间内我们还出现不了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不过相信随着房地产税的征收,以及国家政务信息大数据平台的并入使用,相信未来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第14篇】个人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如果说运气,有好坏之分的话,那这两样我都占了。
一、
参与微博抽奖,幸运儿会得到iphone13promax。
嗯,诱惑力很大。
头天加入,第二天晚上下班打开微博一看,收到博主私信,说我是3名中的其中一个。
欢欢喜喜回复时,‘显示状态异常,发送失败’,被狠狠击中。
幸福来的太快,就像龙卷风。
不知所措啊。
如果我能在15:20看到这条消息,及时回复的话,是不是就不会空欢喜一场。
转而又清醒,哪来如果,本来就不属于,何必强求。即使求,也应该是自求,应求。
小一万块钱,送自己,也不是那么难的事。
很快就释怀了。
二、
最近在申报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公司财务昨天要已申报完成的截图。
办公室一帮人,看着个税里的名目,眼花缭乱。
好在这两天看会计中的经济法,有所涉及。
下个个税app,框起来的这里申报。
稍微解释一下
我们收入来源有4项
——工资:起征点5000,全年60000,没到标准不征
——劳务报酬:副业、兼职
——稿酬:小说、著作
——特许权:专利、版权
专项扣除
——子女教育:1000/人/月,全年12000
——赡养老人:60岁以上含60
——继续教育:400/月
——大病医疗:80000/年,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以扣除
——租房租金:800-1500/月
——买房贷款利息:1000/月。
举个例子
全年综合所得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08000+10000*(1-20%)*70%-60000-21000-1500*12]*3%=438
大家也算算,每个人都能明明白白缴费
【第15篇】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公司个人股东发生了股权转让,产生的股权转让收益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老板让财务帮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样公司年度预缴税款会增加,政府补贴会多一些,而且代扣代缴手续费也会发放给企业,但是作为被投资企业,这样做合适吗?
答案肯定: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7号文第五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所以个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该个人股东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作为被投资方的企业既不是纳税人,也不是法定扣缴义务人,所以无需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但是,作为税务直接联系方,一旦发生股权变更,税务核查时首先会与被投资企业联系,核实税款缴纳情况,在发生股权转让时督促股东做好个税缴纳,确保整个股权转让环节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而且,新股东的股权原值确认与本次股权转让息息相关,特别是遇到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价值的时候,需要保存好原始的缴税单据,确保再次转让时股权原值合理的确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7号文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第16篇】旧版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大家都知道,我国现有税种有18种,财务的很多工作都会和税务打交道的,因此需要对各个税种的税率熟悉掌握,不然,就没有办法正常的工作,效率极低。今天弄来了截止到2021最新最全18个税种税率表,建议财务人员收藏备用了,可直接打印使用。
2021最新最全18个税种税率表
no.1、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no.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no.3、增值税税率表
no.4、消费税税率表
no.5、房产税税率表
no.6、城镇土地使用税
no.7、环境保护税
no.8、船舶吨税
no.9、车船税
no.10、关税
no.11、土地增值税
no.12、耕地占用税
no.13、资源税
no.14、契税
no.15、车辆购置税
no.16、印花税
no.17、城市建设维护税
no.18、烟叶税
今天的2021最新最全18种税税率表到这里就要结束了,赶紧收藏掌握了,能对你的纳税申报工作带去帮助。关注我,每天都有会计新资讯~
【第17篇】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请认准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官方app。→→快去下载注册吧~
ios版本
第一步:下载app。
方式一:打开app store搜索功能,在搜索栏输入“个人所得税”,选择'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app,点击“获取”。
方式二:长按下图二维码,或打开微信“扫一扫”扫描。
第二步:依次点击“安装”——“继续”——输入验证码后点击“下一页”完成下载程序。
第三步:下载后,打开app,工作地或常住地下拉列表选择“宁波”,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未注册用户选择“注册”,已注册用户可直接输入账号密码登录。
第五步:选择“人脸识别认证注册”,若选择“大厅注册码注册“需要纳税人2023年1月1日后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前往本地办税服务厅申请。
第六步:点击“同意并继续”,输入证件号码和姓名后,点击“开始人脸识别”,按要求完成识别程序。
第七步:人脸识别完成后,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
恭喜您,注册成功!
安卓端
安卓设备下载二维码
手机打开uc浏览器、qq浏览器、360浏览器、搜狗浏览器,用浏览器中“扫一扫”功能扫描上图二维码。
例如:
图:qq浏览器扫一扫安卓专用二维码下载
图:搜狗浏览器扫一扫安卓专用二维码下载
各大手机应用市场
目前已经在华为、小米、vivo、oppo等应用市场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后续会上架更多应用市场。广大纳税人可以在上述应用商店搜索 “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如应用市场下载出现问题,则建议使用上述二维码扫码下载方式进行安装。
更多财税问题,请加 18293191588
【第18篇】个人所得税查询
2023年1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宣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正式上线,自然人可便捷的查询本人2023年及以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缴税申报记录。很多人都没有在意这条消息,不知道这和自己有什么关系,对自己有什么影响?其实,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好消息,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例如,张女士最近正打算买房贷款,可是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对方要求提供个税纳税记录的银行流水回单,张女士提供不出来,导致买房贷款无法办理,张女士很纳闷,自己是家庭妇女,没有申报过工资个税,为什么在税务局会有工资申报记录,后经调查,原来是别人盗用了她的身份信息,申报了工资个税。
像这样的情况,不仅仅是张女士一个人会遇到,只是更多人没有用到纳税记录所以并不知道自己的情况,而一旦要用起来的时候自己提供不出来就会非常的棘手和麻烦,并且,在这之前个人无法查询自己的纳税信用情况,除非是特意去税务局查询。然而对于一些上班族,平时要上班,根据没有时间去税务局,如果想要查询一下自己的纳税记录,还得请一天假,所以,没有几个人会去查,但它却十分的重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860号文《 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规定
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将实施联合惩戒。也就是说个税申报已列入个人诚信档案建设,如果个税失信,以后不管办理什么业务都将受到影响,现如今是一个信用社会,失信人今后将寸步难行,而个税申报通常是由企业代扣代缴,并不是自己所为,假如别人申报错误,或被他人盗取信息申报,致使自己成为失信人员,实在是非常冤枉,所以每个人都得关注一下自己的信用,查询一下自己是否为诚信人员。
有些人可能觉得自己并参加没有工作,不会有个税问题,或者有些人觉得自己工资很低,达不到个税起征点与自己无关,这并不全对,因为个税申报是企业代扣代缴的,只要别人有你们的身份证信息就可以为你们申报个税,而对错与否,你若全然不知,将来受影响的就是你自己,每个人都该查询一下自己的个税申报信息,若发现错误或有问题的,可以立马在线申诉,以避免将来不必要的麻烦。下面就说一下如何进行个税申报记录查询;
主要有三种渠道
1、登录各省市税务局网站
例如,湖北
打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即可进入。
2、登录各省市电子税务局
打开各省市电子税务局网站选择“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登录即可。
1、 直接网页搜索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录,即可查询。
登录后需要进行实名注册,然后进行查询。
更多个税问题,敬请关注,后期会一 一解答。
【第19篇】高工资怎么规避个人所得税
个税如何税务筹划,个人合理节税降费,税务优化个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好助手财税咨询专业纳税筹划师,为企业减负!个税如何税务筹划?
个税筹划应先分析相关法律。一方面可以保证规划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又能使规划行为更加科学严谨。第二分析自己的情况。因为个税筹划需要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所以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一定要详细了解自己的基本情况。第三准备多个方案,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方法并不单一,所以可以多准备几个方案,方便选择。
个税如何税务筹划
一、个税筹划的方向
1、在保证实际所得不变的前提下,同时减少名义所得和名义支出,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比如把个人收入变为单位对职工的福利劳保支出,个人收入就可以在单位经营成本中税前扣除。
2、对可以减除一定费用的应税所得项目,应尽可能扩大减除费用额度。比如在房屋出租收入缴纳个税方面,若在房屋出租期间对房屋进行维修,那么维修费用就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从而扩大减除费用额度。
3、对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税所得项目(如工资、薪金收入等),应尽量避免临界所得进入高档税率区。比如王先生3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的税率,再多发几十元工资,税率就变成10%了,那么这几十元就应尽量改期发放,避免“单位多发了钱,收入却减少”的尴尬。
二、个税筹划的原则
1、综合效益原则。纳税筹划不能孤立进行,如果某项纳税筹划取得了节税效果,却增加了其他方面的支出,这样进行纳税筹划就值得商榷。
个税筹划的原则
2、税收筹划前瞻性原则。任何一项具体的纳税筹划方案的研发、选择、确定,都必须在该方案所涉及的纳税事项已成为既定事实之前。如果该涉税事项已成既定事实,再事后进行“筹划”,就是掩盖事实真相,伪造、变造、隐匿相关资料,纳税人将承担偷税的法律责任。
三、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
1.合理规划月薪及年终奖
根据年终奖相应的税收优惠,如果员工当月工资低于税法规定的扣除金额,年度一次性奖金应减去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与扣除金额的差额后的余额,确定年度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金额。因此,我们可以利用这一优惠政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和年终奖与工资的比例,以达到节税目的。
2.通过通讯费、交通费等发票实报实销进行节税
根据税法,以现金形式发放通信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只要是根据经济业务的本质,取得合法发票,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的,与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3.合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
国家也有一些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政策,如按照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的标准缴纳的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差旅费津贴、误餐津贴等。按过年规定发放。
综上所述,高收入人群在开展个人所得税筹划活动时,制定的方案必须合法、全面。不要超越法律红线,否则税收筹划就成了非法偷税漏税,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第20篇】个人所得税申报密码重置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税务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了最大限度方便有关扣缴单位,将于5月31日在个人所得税app和web端增加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获取和重置功能。5月31日后该功能开放后,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不再需要前往办税服务厅,可直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和web端来获取或重置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现将获取和重置申报密码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扣缴客户端申报密码在线获取
和重置功能操作说明
一、web端操作指南
1、获取或重置申报密码触发页面
(1)屏幕截图
(2)页面描述
①用户进入企业办税权限,当角色是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时候,点击查看详情页面,可以进入重置申报密码的触发页面;
②点击重置申报密码,判断该账号是否有绑定的手机。如果没有,提示信息“您账户的手机号码尚未绑定,请先进入安全中心绑定手机”;如果有,则进入申报密码重置页面,扣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可通过该功能来获取或重置申报密码。
2.获取和重置申报密码页面
(1)屏幕截图
二、app端操作指南
1、获取或重置申报密码触发页面
(1)屏幕截图
(2)页面描述
①用户通过个人中心,进入企业办税权限,当角色是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时候,点击某个企业,可以进入重置申报密码的触发页面;
②点击重置申报密码,判断该账号是否有绑定的手机。如果没有,提示信息“您账户的手机号码尚未绑定,请先进入安全中心绑定手机”;如果有,则进入申报密码重置页面,扣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可通过该功能来获取或重置申报密码。
2、获取和重置申报密码页面
(1)屏幕截图
(2)页面描述
①密码的格式要求为:大小写字母与数字8-20位的字符组合,不允许含有空格;
②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接收短信;
③两次密码填写一致且验证码输入完成后,确定按钮点亮;
④短信验证码正确则重置成功。
三、注意事项
1、该功能仅限于扣缴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使用。
2、目前扣缴端申报密码的首次获取和重新获取都需要前往税务大厅进行办理。为了方便扣缴单位重置申报密码,在个人所得税app和web端增加申报密码获取和重置功能。该功能5月31日开放后,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和web端来获取或重置申报密码。
3、申报密码设置规则为大小写字母与数字8-20位的字符组合,不允许含有空格。
4、当账号存在已绑定的手机时,才可以直接进行申报密码的重置,如果没有,提示用户先前往安全中心绑定手机,绑定成功后才可以重置申报密码,不存在已绑定手机不能重置申报密码。
关于税收筹划,工商代理,税务咨询,审计、商标注册、代理记账、社保托管、食品许可证办理等,拨打电话 18380486975 ,即可了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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