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扣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如何扣个人所得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如何扣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2篇】自然人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
目录
一、系统获取
二、系统登录
三、功能简介
四、申报流程
五、操作简介
1.人员信息登记
2.人员信息报送验证
3.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4.综合所得申报
5.分类所得申报
6.税款缴纳
7.银行端查询缴税
8.完税证明
9.系统设置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用于扣缴义务人为在本单位取得所得的人员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和代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
一、系统获取
登录江苏省税务局官方网站,依次点击“首页>下载中心”,获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江苏省)(完整安装包)”,并及时联网更新到最新版。
二、系统登录
【实名登录】:使用在个人所得税app/web实名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或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
【申报密码登录】:使用本单位申报密码登录。
三、功能简介
【税款所属月份】:默认为系统当前时间的上月。例如:当前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则[税款所属月份]为2023年8月。可点击下拉键,切换[税款所属月份]。
【左边菜单树】:逐项列出各个功能,如人员信息采集等。
【常用功能区】:系统常用功能统一放在该处,点击快捷按钮即可进入功能页面。
【待处理事项区】:显示待处理的消息。
四、申报流程
1.扣缴申报的主体流程
2.代理经营所得申报主体流程:
首先根据填写要求,采集本单位人员信息,然后报送到税务机关进行验证,获取反馈结果后,填写相应的所得申报表,再次报送到税务机关后,根据提示缴纳税款。
五、操作简介
01人员信息登记
人员信息采集到客户端中有两种方式:单个添加、批量导入。人员信息采集分为境内人员和境外人员,下面以境内人员信息采集操作为例:
(1)单个添加
点击【添加】,进入“境内人员信息”界面,录入人员基本信息,点击【保存】即可添加成功。
(2)批量导入
点击【导入】→【模板下载】,下载客户端中提供的标准excel模板。将人员各项信息填写到模板对应列,然后点击【导入】→【导入文件】,选择excel文件,导入到客户端即可。
02人员信息报送验证
点击【报送】,客户端会将报送状态为“待报送”的人员信息报送至税务机关并进行身份验证,只有报送状态为【报送成功】的人员才允许进行申报表报送等业务操作。
03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支出信息的采集。在纳税人未自行采集某个支出项目时,可以由扣缴单位代为采集和报送。
04综合所得申报
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预扣预缴表”页面,页面上方为申报主流程导航栏,按照【1收入及减除填写】、【2税款计算】、【3附表填写】和【4申报表报送】四步流程,依次完成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
点击【税款计算】,系统会自动对“收入及减除填写”模块中填写的数据进行计税。
在收入及减除中填写了减免税额、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的情况下,需要完善相应附表信息。
申报表填写、税款计算完成后,点击【申报表报送】进入报表申报界面。该界面可完成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的正常申报、更正申报以及作废申报操作。
05分类所得申报
首页功能菜单点击【分类所得申报】,进入“一般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页面,页面上方为申报主流程导航栏,根据【1收入及减除填写】、【2附表填写】和【3申报表报送】三步流程完成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
06税款缴纳
申报表申报成功后,若采用三方协议缴款方式,则点击【税款缴纳】→【三方协议缴款】,界面下方显示应缴未缴税款相关内容,包括:所得月份、申报表、征收品目、税率、税款所属期起止、应补(退)税额以及缴款期限。
07银行端查询缴税
申报表申报成功后,点击【税款缴纳】→【银行端查询缴税】,界面下方显示欠税相关内容,包括:申报种类、申报类别、纳税人数、收入总额、应扣缴税额、打印状态、首次打印时间、缴款凭证税额(含滞纳金)等。
08完税证明
缴款成功后,点击【税款缴纳】→【完税证明】,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后点击【查询】按钮查询申报记录。选择需要开具完税证明的申报表后点击【完税证明开具】按钮开具完税证明。
09系统设置
本功能可以查看备份数据存放位置。
注:系统会不断升级优化,实际操作请以系统为准。
来源:广东税务
【第3篇】工资7000应扣多少个人所得税
自从2023年开通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纳税。我想我们每个纳税义务人都要对税法,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必须有所了解。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也维护自身利益。
第1个问题:个人所得税是怎么个交法?
按月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什么叫按月预缴?
每个月我们都会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现行的法律制度中是由公司代扣代缴。首先大家看一下这一个月度个人所得税税目表。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5000元。也就是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不纳税。超过5000元的扣除5000元后纳税。
举个例子,如果本月收入7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就是7000-5000=2000元,对应税目表,不超过3000元,对应的税率是第1档3%。本月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000×3%=60元。本月的到手工资就是7000-60=6940元。
如果本月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总额1000元。那么本月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7000-5000-1000=1000元,对应税目表,本月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就是1000×3%=30元,本月到手工资就是7000-1000-30=5970元。其中减掉的那1000元是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
再举个例子:
如果本月收入1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5000=7000元,7000对应的税率是第2档10%,本月应交个人所得税7000×10%-210=490元。从这里就可以看出来,速算扣除系数是可以直接减掉的税额。同理,如果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金额为1000元。那么本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5000-1000=6000元,本月应当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6000×10%-210=390元,本月到手工资为12,000-1000-390=10610元。
这里每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其实就是预缴的。所谓预缴就是先交着,到年底了再统一算全年工资,最终算一下,本年到底应该交多少税。那么还有一个问题,谁去交了呢?交到哪里了呢?这里面就涉及到一个词汇叫代扣代缴。公司在发工资之前,计算好本月的应纳税额,向税务局申报,然后把这个税额交到税务局。
接下来就是年度汇算清缴。我们再来看一下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税目表。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6,000元。税率是3%。
还是举个例子说明:
假如今年我的全年收入是8万元。因为每月少于5000元不征税,那按全年算5000×12=6万元。也就是说年收入低于6万元应该是不用交税的。那我今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8万-6万=2万元,对应上面的税目表,税率是3%。那其实我本年一共应该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是2万×3%=600元。速算扣除系数和前面是一个道理。
第2个问题:那为什么会产生退税呢?
还是这个例子,我的一年收入是8万元。没有其他扣除项的话,我本年应该交的个人所得税是600元。但是假如我11月份收入25,000元,2~12月每个月收入都是5000元,那么我2~11月份都不用交税。但是1月份的时候我应该交多少税呢?1月份应纳税所得额是25,000-5000=2万元。按照第1个表可以知道,税率是20%,速算扣除系数是1410。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是20000×20%-1410=2590元,也就是说我1月份已经向税务局交了2590元的税。但实际上,一年到头我应该交的是600元。汇算清缴的时候,税务局应当退给我2590-600=1990元的税。这个时候只需要在个人所得税app上面点一点就可以到手1990元。
这时候大家应该明白为什么会产生退税了吧。法律在不断的完善,对老百姓也更加公平。
当然也存在补税的可能性。但是并不特别常见,大家可以想一想,会有哪些情况下可能出现补税的情形。而且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如果你的工资越不平稳,越参差不齐,越容易出现退税的可能。尤其是某个月收入极高,某个月收入极低。
小然提醒大家一下。偷税漏税是违法行为,可能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而且还会被罚款。但是合理避税却是被允许的。那么如何合理避税呢?下次再说。
《周然》
【第4篇】代扣个人所得税
你退税了吗?
个税汇缴清算已经开始进行了,不管是应该退税还是需要补税,我们都需要按时完成。
当然,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之所以可以退税,就是因为获得劳务报酬所得时,支付报酬的企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而且代扣扣缴的个税,大于实际需要缴纳的个税。
代扣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分两步计算。需要注意,虽然有多种收入需要缴纳个税,但是我们一般情况下,默认的就是工资薪金所得。毕竟,工资薪金所得最常见。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来说,获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扣除基本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并按照年累计收入,预扣预缴个税。
2、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当然,这里适用的税率是七级累进超额税率,年收入不同适用的税率也不同!
比如,虎虎的月工资是10000,每月的专项扣除是1200、专项附加扣除是2000。
1月份代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1200-2000=1800。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1800*3%=54。
获得其他常见收入,如何计算预扣预缴个税?
1、劳务报酬
代扣个人所得税时,预扣预缴应缴税款=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而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需要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计算:
(1)劳务报酬所得小于4000
劳务报酬小于4000时,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800。
需要注意在个税汇缴清算时,不管劳务报酬是多少,都按照总收入的80%计入综合所得。
比方说,劳务报酬是3900,那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900-800=3100。
预扣预缴应缴税款=3100*20%=620。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的劳务报酬虽然是3900,但是支付单位需要扣下620的个税。也就是说,我们实际可以获得的收入=3900-620=3280。
这也是为什么自媒体从业者总是说,收入不高还要交20%个税的主要原因。
但是,自媒体工作者忽略了一点,劳务报酬所得在预扣预缴时,预扣率并不是都是20%,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收入而定。具体的税率可以查看《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这个表的税率,适用的对象就是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大于4000
劳务报酬大于4000时,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1-20%)。
也就是说,当劳务报酬所得超过4000元时,可以扣除20%的费用。
比方说,虎虎一次获得了32000的劳务报酬。那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2000*(1-20%)=25600。
预扣预缴应缴税款=25600*30%-2000=5680。
虎虎实际可以获得的收入=32000-5680=26320。
这里就由于应纳税所得额大于了20000,导致需要使用30%的预扣率。
2、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预扣预缴时,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劳务报酬相同,但是预扣率不同。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率只有20%一种;而稿酬所得的预扣率虽然也是20%,但是应纳税额可以减征30%,即实际预扣率是14%【(1-30%)*20%】。
只有劳务报酬的情况下,如何退个税?
个税经过改革之后,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都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
而且,这四项收入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的计算方式并不同。当然,如果你是自由职业者只有劳务报酬,在个税汇缴清算时,一定可以退税的。
举例说明:
虎虎是一个自由职业者,每月的劳务报酬是12000。一年的总收入=12000*12=144000,没有其他收入。
同时预缴的个税=12000*(1-20%)*20%*12=23040。
另外,每月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是2800。
个税汇算清缴时:
应纳税所得额=12000*12-60000-2800*12=50400。
应纳税额=50400*10%-2520=2520。
应退或应补税额=应纳税额-已经预扣税额=2520-23040=-20520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已经预扣税额,因此应退税20520。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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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怎么打印
个人所得税申报完毕之后,如果想把相关的数据保存起来,就需要打印出来,下面教大家: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怎么打印?
打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输入密码,点击登录。
登录成功之后,点击页面左边的查询统计。
界面弹出两个选项,一个是单位的申报记录,一个是个人的明细,点击需要打印的类型。
进入查询统计界面,输入需要打印的日期,再点击页面右边的查询。
页面弹出申报密码输入框,输入申报密码,点击确定。
界面会弹出相应的申报表,之后,点击页面右边的导出。
页面弹出保存路径选项,选择保存路径之后,点击保存。
保存成功之后,就可以看到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了。
打开excel表,打印出来就可以了。
【第6篇】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扣除比例怎么填写
最近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咨询的用户非常多,大家在申报过程中也遇到各种资料填写的疑惑。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扣除比例怎么填写?在个税子女交易口吃比例中有50和100的选项,这两个到底填哪个呢?下面来看下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扣除比例填写攻略分享。
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扣除比例怎么填写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这就是说,如果家里有两个孩子上学的话,全家可以每月扣除2000元,这2000元可以由爸爸扣除,也可以由妈妈扣除,还可以爸爸和妈妈各扣除1000元。这里就有筹划的空间了。在选择时,应该选择工资高的一方、或有稿酬、劳务报酬的一方来扣除。因此低工资的一方,可能在扣除上面的基本费用和专项扣除后,就不要需要纳税了。这样由高工资一方来扣除,就可以最大化地利用这个优惠,降低整个家庭的税负。
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扣除可依照以下方式填写:
1、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子女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2、出生日期填写子女的出生日期,需要具体到年月日;
3、当前受教育阶段选择子女当前的受教育阶段;
4、当前受教育阶段起止时间填写子女处于当前受教育阶段的起止时间;
5、就读地方、就读学校填写子女就读的地名称、学校名称;
6、本人比例选择可扣除额度的分摊比例。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扣除比例怎么填写的介绍,50和100的比例大家可以自由选择,更多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关注本站。
【第7篇】个人所得税扣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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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范围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一)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应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财产租赁所得;
7、财产转让所得;
8、偶然所得。
(二)特殊情况的扣缴义务人
1、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2、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以证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3、个人领取年金时,由年金托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一)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包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依据居民个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税前扣除。
纳税人在取得应税所得时向扣缴义务人提出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并提交相关信息、资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
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向其报告的相关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
纳税人拒绝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2、汇总申报
上市公司向股东分红,扣缴申报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时,可以选择汇总申报方式。
(二)向纳税人提供扣缴信息
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年度中间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
支付工资、薪金所得以外其他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后,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税款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居民纳税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1)全年一次性奖金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以下简称164号文)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
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参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执行;2023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2023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4)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5)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6)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7)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8)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政策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附件)计算应纳税额。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居民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特殊情况: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计算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见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方法)
【备注】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汇算清缴
上述三项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方法和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是有区别的。主要差别为:
一是收入额的计算方法不同。
年度汇算清缴时,收入额为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预扣预缴时收入额为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二是可扣除的项目不同。
居民个人的上述三项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以四项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上述三项所得日常预扣预缴税款时暂不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三是适用的税率/预扣率不同。
年度汇算清缴时,各项所得合并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2、非居民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附件)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四)支付所得的计税时间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附件:个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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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比例
1、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9篇】个人所得税扣除项
目前,我们的工资、薪金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从2023年1月1日起,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三险一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是个税必须扣除的项目,其次还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2023年1月1日期起新增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负担会进一步减轻。下面了解下具体项目的扣除额度: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也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
2、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4、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7、婴幼儿照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那么,除了上述费用以及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外,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还有哪些项目可以扣除?
8、公益慈善捐赠支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对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允许按规定扣除。
9、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条第二项规定:“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纳税人按照国家规定缴付的年金,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允许按规定扣除。
10、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条的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允许按照规定限额扣除。
11、试点地区商业养老保险支出
根据《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条款:“自2023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和条第二款项:“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对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支出,允许按照规定限额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4号)规定:“四、个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的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2、其他项目税前扣除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这是小编汇总的一些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信息有误请及时联系我们!
【第10篇】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自己如何查询打印个税纳税清单?操作步骤来了
秒哥坐标上海,就以上海为例。
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系统中,自然人查询和申请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的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选择“实名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可直接进入系统。
若您未注册电子税务局,可点击右下角“用户注册”注册用户。
第二步:实名登录后,进入办税身份选择对话框。
选择【自然人办税】后,点击【确认进入】按钮,登入电子税务局。
第三步: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查询和申请,进入对应功能。
第四步:选择要申请纳税清单的税款所属期范围,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到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信息,点击“纳税清单下载申请”按钮,即可下载纳税清单pdf文件。
注意事项:
1、目前,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只支持开具2023年12月31日以前(含)的数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若您需要开具2023年1月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您可前往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开具《纳税记录》。
2、原个人网上办税服务厅已停止使用,相关功能已迁移至电子税务局,欢迎大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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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扣除标准
具体标准是: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12篇】金三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
本月开始,“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升级至2.1.336版本,随新政发布后操作界面和软件校验有了较多的变化,本期小编带大家看下这些变化吧~
一、常见问题
1、发送申报时,提示“系统检测到当前登录企业已在税局办理分部门备案...”,如何操作?
答:如果企业未设置过分部门备案的,请直接勾选不再提醒,点击“否”进行申报即可。
2、个税申报时,提示“申报失败,请重新申报。必要校验失败:自然人xxx已经存在相同居民身份证号码但是姓名不同的登记信息,不能再次登记”?
答:先核实是否金三个税客户端里面的该个人的姓名录错了,如果是的请修改客户端人员登记后重新申报;
如果姓名录入准确,请核实是否之前有单位报错过该个人姓名,则需要先去大厅做自然人变更,将税务局自然人登记系统内的错误信息修改为准确的姓名后才可以进行申报。
二、基本界面调整
3、人员登记-境外人员中,原证件类型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改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4、原“外籍人年度申报(清算)管理”改为“外籍人申报”,并且将位置调整至页面的上方代扣代缴的右侧:
5、“企业管理”位置调整至页面的右上角:
6、根据《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和相关公告,涉及园区企业在“其他附表”增加“税延养老保险附表”:
7、根据《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和相关公告,涉及园区企业所得项目增加“其他所得-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金”:
8、金三个税口径系统更正申报中,允许历史月份数据(近1年)更正网络在线申报(p.s:目前只能更正3个月内的数据,6月1日后可以更正申报近1年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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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6500扣多少个人所得税
“税收和死亡是人生无法避免的两件大事。”
这不是我说的,我才疏学浅,这句话是本杰明富兰克林说的,嗯,就是那个放风筝证明电存在的富兰克林,也是那个搞美国《独立宣言》的富兰克林,这是一个人。
按照规定收入比较高,或是多项收入的人3月1日到6月30日要进行个税申报,个人所得税app,很多人都申报过,有经验了,具体一些规则了,细则了,比如怎样申报,什么人不用申报,很多人都实际操作过,我就不讲了,没必要。
我这次说说我和我身边胖友们的一些心得,我也用我自己的话给大家解释一下,不说太专业名词,心得或是案例不具有代表性,可能是偶然个案,大家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本文结论在文章结尾,想节省时间的可以直接看文章结尾的结论。
一、预约
可能是借鉴了电商应对双11、618的经验,搞预售,这次个税申报3月15日之前需要预约,大家要注意,你要着急办理,你就预约,如果没了,你就约下一天,注意预约了就不要爽约。
你要是不着急,那你就3月16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高峰期过去了,剩下三个多月足够你办理了。
二、为什么跳槽很容易导致补税?
有人补税有人退税,有人欢喜有人忧。
从我和我身边胖友们的个案来看,退税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是工薪族补税的大概率是因为跳槽换了一家公司。
我也不知道为啥很多人补税是因为跳槽换了公司要补税?
后来我问了问一个比较懂的朋友:现在个税是累计计税,累计收入越高,缴纳个税越多。
你跳槽到新公司以后,如果你不和新公司说,新公司不知道你之前交了多少个税了,或者说有些公司相关人员忙不过来,为了图省事,所以往往会给你重新从0开始进行累计算税。
在实际中,比如你今年前几个月交了不少个税了,但是你年中跳槽以后,新公司又从0开始计算,所以会导致你预交的个税比实际应该缴纳的个税少,存在个税的差额,所以需要补税。
当然有些公司比较认真规范,都是按照正常给你计算了,这就不用补税了。
所以经验是:跳槽,往往有可能新公司给你从0计算个税税款了,导致你缴纳的个税比实际应该缴纳的个税少,就要补税。
跳槽往往导致很多工薪族补税,就是这个原因,我身边需要补税的大部分都是跳槽,当然这只是我身边的案例,补税原因很多,还可能有其他原因导致你补税。
三、补税诀窍
退税可以不要,你多纳税是你觉悟高,给国家做贡献,支援国家建设,但是补税必须缴纳,必须补上,不补税就是偷逃税款,“铁拳”伺候。
但是其实也有诀窍。
上面说了:很多工薪族补税的一个很大的原因是去年跳槽了。
那么诀窍就是:你要是去年跳槽了,你没和单位沟通你入职之前去年已经缴纳多少税款,或是你们单位的人图方便,直接给你从0重新计算个税,你就晚点报税就是了。
不补税不行,但是你可以在规定的日期内晚点申报、晚点完成啊。
在规则规定的日期范围内,晚点个税申报就得了,3月能完成,五六月完成也符合要求,这是合理利用规则。
就是多放一天货币基金甚至活期存款也是好的,你说是吧。
不补税不行,但是在规定时间段之内,晚点完成是合理利用规则。
但是你一定要注意,晚点申报可以,千万别忘记了,忘记那可就不好了。
四、珍惜首套房贷款
首套贷款大家一定要珍惜。
“房住不炒”的大前提之下,首套贷款利率较低,是各位解决住房问题的好工具,而且个税抵扣里面,房贷抵扣只能是首套房贷才能抵扣,可以抵扣1000元。
注意抵扣的不是税款,是应纳税所得。
具体案例来说:你月收入6000元,我国是月5000元以上开始收个人所得税,就是你需要缴纳1000(6000-5000)元对应的个税。
但是你现在有首套房的房贷,那么你申报时候如实填写该项房贷信息以后,房贷就可以抵扣对应每个月1000元的个税,你就不用纳税了。
最多可以抵扣240个月(20年)。
但是你之前贷款买房过,现在又要贷款换一个更大的房子,不行,不能抵扣了。
而且大家看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即使两人都是首套,也只能抵扣1套(每月1000元)。
秘诀又来了:如果这种情况,可以考虑抵扣双方收入高的那位的。
为啥,收入越高,缴纳税款越多啊。
你年薪10万,你对象年薪50万,肯定你对象需要缴纳的个税多,所以肯定抵扣你对象的个税呗。
五、房租、房贷只能抵扣一项
对,贷款买房可以抵扣,租房也可以抵扣,而且买房最高抵扣1000元,如果你在大城市打工,租房可能抵扣的个税甚至可能比贷款买房更多:最高可以抵扣1500元。
又回到上面的案例:你在一线城市工作,你贷款买房,月收入6500,需要缴纳500元对应的个税(6500-5000-1000),还得是首套贷款,但是你租房,6500元就可以凭借房租,一分钱个税也不用缴纳(6500-5000-1500),应税所得这时候是0了。
大家要注意第20条:房贷和房租不能同时抵扣。
你在大城市打工租房,在老家县城贷款买了房子,你就只能抵扣一项,好处不能都是你占据。
这种案例其实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但就是这样规定的,其实我个人觉得吧,这一条以后可以适当慢慢放开,但是这个吧,不是我能决定的。
六、职业资格
继续教育抵税,这个也算国家鼓励大家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挺好的。
我重点说说职业资格,嗯,重点来了,就是拿到证书当年可以扣除3600元。
比如你去年全年各种收入,扣去房租房贷,扣去育儿,养老等等各个抵扣税的项目,去年全年还有5000元收入要纳税,但是你去年当年取得了一个证书,得,就只需要缴纳1400元对应的税款就可以了。
注意,只能是当年,当年,当年。
去年我还写过这个,不过我当时理解有误差:就是普通人,你考过从业资格考试不行,你得真去从事这份职业,取得执业资格才可以抵扣,还得是当年,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
七、医疗
医疗抵扣,就是你看病,扣除医保以后,自费超过15000元以上的才能抵扣,注意要扣除医保。
比如去年你看病花了2万元,但是其中医保支付了1万元,你自己只掏了1万,不好意思,医疗抵扣就和你没关系了,不够15000元。
比如大家如果想查询医保费用或是医保明细,可以安装一个“国家医疗服务”的app,这个app是国家医保局推出的app,和“个人所得税”、“全民反诈”未来可能是全面、全民普及的app。
总结一下:
1、个税申报从3月1日到6月底,四个月时间足够,你要是着急你就现在去,只不过3月15日之前申报个税,都得预约,你要是不着急,那就等等,过了3月16日就不用预约了。
2、跳槽换工作,很容易(注意我没说一定)导致新单位重新从0开始给你计算、缴纳个税,往往需要补税。
如果提示你补税那就真得补,但是可以晚点补税,稍微晚点申报也是合理利用规则。
3、房贷只能抵扣首套房贷,大家买房时候一定要慎重使用首套房贷,第二次就不行了。
4、房租和房贷这两个房子相关的抵扣项目,只能享受一个。
5、继续教育支出,你得真的从事这份职业才能抵扣,而且也得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才能抵扣。
【第14篇】代扣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
导读:有的会计人员可能刚刚加入到会计这个行业,不知道发放工资的时候员工的个税怎么计算?发放工资并代扣个人所得税的账务怎么处理?接下来会计学堂就来详细为大家解答这个内容!
发放工资并代扣个人所得税的账务怎么处理?
答:计提工资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应付工资(应发工资,含代扣个人所得税在内)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应发工资)
贷:现金(实发工资)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内容是什么?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每月起征点从原先的3500元提高至5000元。
同时,新个税法还进一步优化调整了部分税率级距,即扩大3%、10%和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保持30%、35%和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经过测算,这样调整后,假如职工每月扣除“五险一金”等费用(不含专项附加扣除)后工资收入1万元,改革前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500元,每月缴纳的个税为745元。
新税法执行后,他的应纳税所得额是5000元/月,每月仅需缴纳290元,减税455元。减税幅度超过60%。如果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后,税负下降将更明显。
发放工资并代扣个人所得税的账务怎么处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是由公司实行代扣代缴的,税收的负担是由个人承担的,是从个人的工资中扣除。
【第15篇】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扣除怎么填写
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扣除填写方式:
1、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子女教育进入相关界面。填写子女基本信息,填写教育信息
2、填写当前受教育阶段和当前受教育阶段开始时间(这两项必填,其他项视情况选填)
3、设置扣除比例,如果是一人在职,那么直接填写扣除比例为100%就好了,如果两人都在职可填写两个人平分扣除
4、选择申报方式,一般选择第一项,即公司代扣。选择扣缴公司,然后点击底部提交按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16篇】个人所得税可以抵扣吗
来源 / wind综合新华社、证券日报、每日经济新闻、网易等
个税改革再出利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意见稿公布。
周六(10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社消息,上述两部意见稿将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开工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图片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截图)
专项附加扣除名单一览
此次公布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图片来自网易)
具体来看:
一、子女教育:每年定额扣除1.2万元
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学前教育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学历教育覆盖小学到博士研究生。
二、继续教育:每人定额扣除3600元到4800元
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最高按照每年6万元的限额据实扣除
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万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四、首套房贷款利息:每年按1.2万元标准定额扣除
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五、住房租金:无房者租房按每年9600元到1.44万元标准定额扣
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万元(每月1200元);
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小于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六、赡养老人:每年按2.4万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万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万元的扣除额度。
新华社消息,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暂行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同时,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将随着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据悉,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应缴税款能降多少?
根据新华网计算,在纳税人可以同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四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前提下,其应缴纳税款将明显减少。
一、假设月工资为2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
①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后,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120元。
②今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90元,比新规定实施前少缴纳税款1530元,税负水平降低近50%。
③2023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共计扣除4600元。
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830元,比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前少缴纳税款760元,税负水平降低47.80%。
如果比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税款少缴纳2290元,税负水平降低73.40%。
二、假设a每月工资为5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
①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195元。
②2023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按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扣除,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90元,比新规定实施前少缴纳税款2105元,税负水平降低18.80%。
③2023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共计扣除4600元/月。
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7710元,比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实施前少缴纳税款1380元,税负水平降低15.18%。
如果比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税款少缴纳3485元,税负水平降低31.13%。
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申报?
对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已做出回应。
据证券日报消息,财政部此前表示,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是一次全新的尝试,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确保这一项政策平稳实施,将结合现有征管条件,对有关制度本着简化手续、便于操作的原则来设计。
具体来看,既要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体现政策公平,能够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
国家税务总局审计师刘丽坚早前表示,专项扣除方面,初步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申报就能扣除。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就能享受扣除。申报时尽量减少资料报送、简化办税流程,相关资料和凭证尽量不用报送到税务机关。
二是预缴就能享受。个人还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就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大家在每个月的预缴环节就可以享受到改革红利了。
三是未扣可以退税。
四是多方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
个税起征点10月份已提高
今年以来,个税改革加速明显。
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修,此次个税改革亮点颇多,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将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
二是扩大低税率级距;
三是增加包括子女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等多项专项附加扣除。
其中,最新个税起征点和税率已经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第一财经报道,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局指出,纳税人9月份工资在10月份实际取得,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各单位在9月底依法发放的上述本应于10月份发放的工资,也可适用。
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变化包括:
一是将个人经常发生的主要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月或按次分项预缴、按年汇总计算、多退少补的征管模式。
二是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模式。一方面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另一方面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三是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以现行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较低税率的级距,25%税率级距相应缩小,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保持不变。
四是推进个人所得税配套改革。推进部门共治共管和联合惩戒,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法律支撑。
大众消费迎来利好
随着个税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分析内需将得到进一步拉动,其中大众消费板块将迎来直接利好。
东兴证券谭凇、陈巧巧研报分析,个税改革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未来改革后个税征税部分是综合所得减去扣除项等之后的进行计算,有助于刺激消费,同时也利于降低居民部的杠杆率,托底经济平稳增长。
银河证券蔡芳媛研报分析,专项附加扣除指在原来的基本费用扣除基础上,新增了教育、医疗和住房三大类,如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此项举措照顾了中产阶级群体,大大减轻了中产阶级的负担。
报告判断,优化调整税率结构,低税率级距扩大,中低等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显著提升,从而提振消费拉动内需。
从总体来说,本次个税改革从多个维度调低了居民税负,同时更加利好中低收入群体,即将提高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减轻居民基本生活压力,增强居民消费能力,促进居民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能起到一定的拉动作用,有望借助消费升级再造产业升级。当前中美贸易摩擦愈演愈烈的背景下,有效拉动内需对维持我国宏观经济稳定向好至关重要。
招商证券张夏、陈刚此前研报测算,仅通过提高起征点实现减税带来的最终消费支出增量为2524-4280亿元,按照2023年数据计算,在理想情况下,会拉动全国的最终消费率0.31%-0.53%之间。
而如果考虑到专项扣除,无论是直接减少的个税还是带来的消费支出增量,都可能远高于报告的测算值。
招商证券研报认为,中低收入群体受益于个税改革,直接增加可支配收入,一定程度上改善收入分配情况,将提高大众消费品的需求。
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在纳税人本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第二章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前款所称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第三章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第七条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第八条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该项教育支出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第四章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第九条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第十条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二条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第十三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第十四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第六章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五条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二)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三)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第十六条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所在城市,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其经常居住城市。城市范围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七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十八条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九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
第七章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条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第二十一条其他法定赡养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八章征收管理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向收款单位索取发票、财政票据、支出凭证,收款单位不得拒绝提供。
第二十三条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尽快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被赡养老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以下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
(一)公安部门有关身份信息、户籍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出国留学人员信息、公民死亡标识等信息;
(二)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
(三)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最高法院有关婚姻登记信息;
(四)教育部门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信息)、或者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学历继续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学生学籍信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技术资格继续教育信息;
(六)财政部门有关继续教育收费财政票据信息;
(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房屋租赁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八)自然资源部门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
(九)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十)医疗保障部门有关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信息;
(十一)其他信息。
上述数据信息的格式、标准、共享方式,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
有关部门和单位拥有专项附加扣除涉税信息,但拒绝向税务部门提供的,由税务部门提请同级国家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申报虚假信息的,应当提醒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拒不改正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告知税务机关。
第二十六条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
核查时首次发现纳税人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凭据的,应通报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五年内再次发现上述情形的,记入纳税人信用记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外籍个人如果符合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可选择按上述项目扣除,也可以选择继续享受现行有关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住房补贴的免税优惠,但同一类支出事项不得同时享受。
第二十九条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wind综合新华社、证券日报、每日经济新闻、网易等)
【第17篇】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扣除怎么扣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18篇】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
本人5月入职公司,每月平均工资8000元左右,10月工资及佣金收入达到14.5万元,想知道,这14.5万元该怎么扣个人所得税?求解答。其他相关工资信息如下:
5月工资7816元,6月工资7386元,7月工资7857元,8月工资10673元,9月工资8633元,
10月工资145000元,11月和12月工资还没有发。
分析及计算如下:
根据题主提供的资料,佣金就是你从所任职公司取得的销售提成,需要和当月工资合并计税。
新个税法规定,工资收入每个月按照预扣预缴法计算缴纳个税,由你所任职公司代扣代缴。计算方法及税率表如下:
1、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2、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3、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4、题主没有提供社保、公积金及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假设全部为0:
(1)5-9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5-9月累计收入42365元 - 5-9月累计减除费用25000元(5000元*5个月)=17365元,
根据税率表可知,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6000元的预扣率为3%,因此5-9月应预扣预缴个税=17365元*3%=520.95元。
(2)5-10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5-10月累计收入187365元 - 5-10月累计减除费用30000元(5000元*6个月)=157365元,
根据税率表可知,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介于144000元至300000元之间的预扣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元,因此5-10月应预扣预缴个税=157365元*20%-16920=14553元,因为5-9月已预扣预缴个税520.95元,则10月应补预扣预缴个税=14553元-520.95元=14032.05元。
5、年终结束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第19篇】怎么下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
下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流程:
1、从网上下载《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网址:广东省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技术服务网或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此外,可通过税局派发的《广东省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光盘安装软件。
2、下载完成后,安装《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
3、安装完成后,运行《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就可以申报了。
【第20篇】2023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根据预扣预缴法,个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本年度累计应发税前工资-累计个税起征点-累计五险一金个人部分-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