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8篇优质的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所得税报税流程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个人所得税报税流程
新个税法202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也就是说还有一个月!缴个税就不再这么简单了,其中涉及到各种申报问题、汇算清缴问题、税法问题等,稍不注意,就会被列入“黑名单”!
这次个税改革,对自然纳税人风险无疑加大了,但对个体工商户来说,风险就更大了!一般来说,个体户的申报主要会涉及两种税,一是增值税、二是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要收哪些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一、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分行业标准。娱乐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8%;服务业、餐饮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6%;文化体育业、交通运输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5%;工业、商业、加工修理业、建筑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3%;其它行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5%。
符合适用规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多业的,按其主营项目确定所属行业及适用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二、个人所得税附征率适用对象为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实施。具体适用于以上纳税人2023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由于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者,这部分纳税人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税务机关一般不要求汇算清缴,如果属于查账征收,一般都聘请有财务人员,由财务人员进行汇算清缴。
个体户如何做汇算清缴?
一、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二、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举个例子
某个体工商户2023年4月份开业,按月申报纳税。4至11月利润分别为3、4、4、5、3、7、3、3万元,假设无纳税调整事项。
问:1、第11月份应纳税额是多少?
2、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额是多少?
第11月份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10月前税额+应纳10月后税额
累计11月前应纳税所得额=3+4+4+5+3+7+3 -5×0.35-2×0.5=26.25
应纳10月前税额=(26.25 ×35%-1.475)×5÷7=5.5089
应纳10月后税额=( 26.25 ×20%-1.05)×2÷7=1.2
累计应纳税额=5.5089+1.2=6.7089万元
应补(退)税额=累计应纳税额-实际已纳税额
汇算清缴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32- 5×0.35 - 3 ×0. 5 =28.75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 28.75 ×35%-1.4750)×5÷8=5.3672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28.75 ×20%-1.050)×3÷8=1.7625
全年应纳税额=5.3672+1.7625=7.1297万元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实际税负率=7.1297÷32=22.28%
有不少人又要问了,好麻烦呀,我是小本生意,请不起财务,而且不是说了只要我一个月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公司就不用缴税,那我零申报不是最省事吗?
听起来逻辑满分,可不用缴税和零申报还真不是一回事啊!
个体户什么情况下才可以“零申报”?
税局要求的零申报是:企业纳税申报的本期数据和往期数据均为0。
一般只存在于未开展经营的企业,或是准备注销正在清算的企业。
简单点说就是: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收入和成本都为0,才能零申报。
所以为了省事而长期零申报的企业,您这一波操作之后,税务局还没找您吗?
一、误区一:零申报就不用申报
零申报可不是让你随便填个“0”就完事的,更不是不申报。
个体户收入较少,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也应进行申报,并如实填写收入。
二、误区二:长期零申报无涉税风险
1.漏缴个人所得税。老是零申报,公司总得有人吧,至少有个法定代表人吧,薪酬个税按要求交了吗?
2.发票使用或受限。领了发票却长期零申报无收入,轻点在发票的使用上受到限制,降低数量和限额。严重点可能就涉及“走逃户”、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违法情况。
3.如果当期有收入及应纳税额却零申报的,属于偷税,将会被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且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会被移送稽查!
三、误区三:对企业信用无影响
1.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纳税信用等级就不能评为a级了;
2.如果是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的,那么纳税信用等级将直接被判为d级;
3.如果有经营活动却隐瞒不报的,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原则上长期零申报超过三个月至多六个月,税务局就会发觉纳税异常。
六个月不经营工商局就要来吊销营业执照了!
那有没有办法降低被查的风险呢?
1、一定要记账报税
只要有销售或提供服务,增值税都需要申报,即使咱们可以享受免征政策,也必须报税;不论赚钱、赔钱,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都得申报!
而报税的基础就是记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如果没有建账能力,也可以聘请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代为建账和办理报税等事宜。
2、一定要做年报
个体户同样也是要年报的,年报时间截止到每年的6月30日。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14-15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不年报的那就等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总之,个税改革后,个体户要小心了!只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商事主体,都受到从“出生”到“死亡”的全方位监控,没有什么空子可钻,不会因为你是个体户,就“法外开恩”!
一不小心,工商局、税局就会分别找你约谈哦~
【第2篇】个人所得税怎么报税
一、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是什么?
1、统计好员工工资表与信息表。
2、安装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打开年新税制申报。
3、进入”综合申报“填写,不是零申报,先下截模版,再导入数据提交,提交成功后返回。
4、点”税款计算“检查一下,再点“附表填表”,没有这些项目,可不用填,再点申报表报送,发送报表,点获取反馈。显示成功表明报税完成了。
二、企业逾期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未按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贵公司可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
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以及其他的各项税费的申报现在基本上都是在网上税务局完成的,企业需要在指定的时间内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果逾期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话,就会对企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个人所得税是每个月都需要申报的。
【第3篇】个人所得税合并报税
日前,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为推动“放管服”改革提质增效,进一步精简涉税材料报送,节省报送时间,近日,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税费综合申报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正式上线,大大增加了纳税便利度。
税费综合申报实现一次填表,合并申报
近日,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上线税费综合申报功能,该功能上线后,实现了“十税五费、一次填表、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十税五费”都包括哪些内容?
据介绍,“十税”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附加)、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尾盘)、印花税和契税。
“五费”包括教育费(增值税附加)、地方教育费(增值税附加)、教育费(消费税附加)、地方教育费(消费税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
需申报以上税费种中一个或多个税种且纳税登记状态为“正常”的纳税人,即可选择“税费综合申报”。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税费综合申报】,依次填写当期需要申报的一个或多个申报表,完成所有申报表填写后返回主页面,勾选需要报送的申报表信息,点击合并申报按钮,完成合并申报操作。申报完成后,可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然后一并缴纳税款。
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税费综合申报上线,税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切实减轻了企业的申报负担。
“引导式”申报巧解小规模纳税人难题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一直以来都是纳税人比较关注的涉税业务之一,尤其是随着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出台,申报表填报变得更加复杂。那么,如何准确又迅速地填写小规模申报表呢?
日前,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推出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不仅可以提升纳税人填报的准确率,还能为纳税人节省报税时间。
所谓“引导式”申报,就是通过征管大数据分析和简洁引导界面,协助纳税人轻松完成申报的工具。
那么,“引导式”申报该如何操作?
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小规模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
按照页面指引,先选择【销售收入情况】,接着填写【本期发票开具信息情况】,点击【自动生成申报表】,电子税务局将根据前面填写的数据,自动生成《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纳税人检查申报表数据无误后,直接申报缴款即可。
【第4篇】个人所得税报税
个税经过改革以后,不管申报方式还是计算方法,都发生了革命性的改变。
但是,由于年度奖金既可以单独计税,也可以并入综合所得,我们在实际年度汇缴清算时就需要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个税申报方式选择哪个更合适?
个税申报时,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即单独计税和综合计税。当然,这里的前提是你获得了年终奖。没有年终奖自然不需要进行选择!
具体来说,个税申报时年度奖金单独计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需要结合工资进行分析:
1、综合计税
如果我们每个月的累计收入,在减去累计扣除项目之后是负值,那么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
简单理解就是,我们在平常预扣预缴的时候,没有预缴过税款。同时我们的扣除项目,还可以扣除一部分我们的年度奖金。
在这样的情况下,年度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可以起到节税的目的。
当然,如果我们的工资收入不稳定,就需要计算一年的总收入和累计扣除进行判断了。
2 、单独计税
如果我们每个月的累计收入,在减去累计扣除项目之后是正值,并预缴了税款,那么就应该选择单独计税。
如果我们在每个月申报个税时,都需要预缴税款。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并入了综合所得也达不到节税的目的。所以,我们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的。
当然,实际情况下,肯定会有很多特殊情况出现。我们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出最优的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上面我说的情况,主要就是我们除了工资收入,没有其他综合收入的情况。
年终奖综合计税时,计入综合所得的收入有哪些项目?
综合计税时,我们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构成了综合收入的所有来源。
当然,从本质上说,我们的年终奖也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之所以允许年终奖可以选择单独计税,就是为了延续原来的个税优惠。
我们要知道,个税税制在改革时,个税的计税方式进行了颠覆性的改革。但是,改革需要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可以理解为,原有的优惠不但不能减少,还要降低。
所以,不管哪种税制进行改革,都会为了使原有的优惠可以继续存在,制定一些过渡政策。年终奖的单独计税,就属于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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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个人所得税报税时间
个人所得税是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的一项费用,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你是否在想,要是不用扣税就好了,现在终于有机会把交的税都收回来了。
今天我们的办公室就出现了这样一幕。
同事a:今天操作退税了,去年所交的税费全部退给我了,开心。
同事b:我操作了,不过只退回了缴纳总金额的一部分。
同事c:为什么我还需要补缴[流泪]。
你们身边的小伙伴是否也有遇到过上述的这些情况。能退都是开心的,无论多少。那要是遇到需要补缴的小伙伴也不必难过,说明你的收入不菲。
今年的个税汇算为防止扎堆在月初办理,税务部门开启了预约制。申请在3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操作的,可以在2月16日至3月15日预约。3月16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直接办理。现在大家就可以直接办理了。
那么怎样操作呢?
1.首先在应用中心搜索【个人所得税】app,下载并注册账户
2.登陆个人所得税app,在进行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之前,我们先进行专项附加填报。
3.专项附加填报有6种类型可供选填,可根据自身情况实际填写,其中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a. 子女教育,具体步骤如图
注意:子女教育是要求是三岁以后上学儿童,后面就按要求进行下一步填写完设置扣除比例,申报方式就行。
b.继续教育, 基本信息部分和子女教育一样,然后填完下图表格的内容,就可以进行申报了。
c.大病医疗, 需要填写的内容如下图
d.住房贷款利息
e. 住房租金
f. 赡养老人
下图是赡养老人需要注意的,其他情况如实填写就行。
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完成以后,我们开始进行最终退税的步骤:2021综合年度汇算
第一步:准备申报
打开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者选中间的【2021综合年度汇算】
选择申报年度:2023年度
选择年度以后,出现下图的填报方式。填报方式有两种:【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 ,【我要填报空白申报表】
这里推荐大家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因为选这个的话,税务机关已经预填了部分申报数据,我们只需一键确认即可。
第二步:确认信息需要对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进行确认
第三步:填报数据
确认预填的收入和扣除信息无误,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计算税款,提交申报
系统回自动计算【应退税额】,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第六步:退(补)税
1.如果存在要退的税款,选择【申请退税】。
第七步:选择银行卡
点击【申请退税】以后,如果没有绑定过银行卡,则需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确定】,按下图所示输入信息绑定。如果以前绑定过,系统会自动显示银行卡信息。税务局操作以后就会将退税的部分退回到绑定的银行卡。
很多人对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条件有疑问,以下是转自深圳服务号的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条件:
下面是我们可能会遇到的一些问题汇总:01: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答: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02: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是,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03: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04: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05: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答: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ps:如果是在人口超过100万的大城市,同时满足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的话,个人建议选择住房租金扣除。因为大于100万人口时:住房贷款扣除标准是12000/年;住房租金标准是1100/月,一年就是18000;所以住房租金扣除会更多。06: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答:不能。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07、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07: 二胎子女教育可以抵扣吗?答:可以抵扣。
【第6篇】个人所得税报税怎么报
个人所得税怎样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个人所得税怎样缴费
1、如果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从工资里扣除来缴纳。
2、无扣缴义务人的,需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3、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4、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5、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是什么?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零申报怎么报税
1、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去税务局,交0报的纳税申报表3份,后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2份,给税务大厅一份纳税申报表,给专管员1份纳税申报表,1份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在这些表上盖公章,就可以了。一般就不需要网上报税,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则要网上报了,不要税务登记证。
2、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不需要任何资料,但是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需要填,纳税申报表也要填,只不过在销项减进项后,你本月的纳税额应该是0。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全部填0,然后网上申报即可,也可以电话申报。
个人所得税两种扣除方式
两种方式都可以,您可以使用手机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申报方式。如果您选择申报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单位可以使用扣缴端软件,获取您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税款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在这种方式下,您可以在预扣预缴期间享受扣除。如果您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您选择申报方式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扣缴单位无法获取到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扣除并办理退税。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两种扣除方式)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
【第7篇】个人所得税报税系统
熬了36小时,终于做出excel全自动工资核算系统,含个税专项扣除
月初,财务朋友们都开始进行核算工资,公司人数过多时,核算起来也是非常麻烦的!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套超实用的excel工资核算系统,自动核算统计,工资条一键生成,含专项扣除,功能齐全,直接套用!
薪酬工资管理系统
1、设置公式的表格请不要随意改动,如果税率等变更,请修改公式内的数据即可。
2、本系统主要需要用户录入工资明细表,灰色部分为公式自动算出。
3、填写顺序:工资明细,部门汇总。“社保、公积、年金、医疗”表,需要选填部门,即可分部门汇总数据。
部门汇总
工资明细
工资条(自动生成)
个人所得税统计
人工成本
报税样表
社会保险缴费月报表
应缴医疗保险月报表
住房公积金缴费月报表
企业年度缴费月报表
好了,以上就是<工资核算管理系统>全部截图展示。
【第8篇】个人所得税报税软件
重磅!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个税app,已在全国上线!即日起,所有纳税人可以下载申报个税手机版app ,在核实自己身份信息后,随时随地完成自己的报税义务。
从此,个人所得税申报,可以靠自己了。这也意味着,你将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对自己负责,自己管自己了”,所以,你准备好了吗?
【如何注册?】
01下载
1、通过各大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2、通过各省电子税务局入口,跳转到自然人办税服务网站后,进行手机app扫码下载。
02用户注册1、人脸识别注册(仅适用于居民身份证注册)通过人脸识别手段对用户进行实人验证,该方式是通过对实时采集的人脸与公安留存的照片进行比对验证,验证通过后即可完成实名注册。
2、注册码认证注册(适用于所有证件类型注册)纳税人先行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进行实名认证登记后申请发放注册码,然后采用此注册码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注册账号,以后凭此账号即可远程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办税
*填错信息可以修改
不仅如此,如果纳税人在申报信息时填写错误,或者要进行修改,也可以在查询界面内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填写的项目后,下方会出现“作废”和“修改”选项,纳税人可以轻松进行申报信息的修改。
*要对自己填写的所有信息负责
纳税人应当对自己填写的所有信息负责。税务部门表示——所有的信息都和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连接比对。如果纳税人弄虚作假,会影响个人信用,严重时,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纳税人申报信息也不用担心会泄漏隐私。因为单位通过后台系统看到的数据,关键信息都经过了脱敏处理,且单位后台也不能修改员工填写的专项附加信息,确保了职工的隐私安全。
03填报信息
填报信息基本步骤:选择扣除项目——核对基本信息——填报扣除项目具体信息——选择申报方式——最后提交。
分具体扣除项目说明
(一)子女教育抵扣
具体来看,纳税人如需进行子女教育抵扣
■可在首页点击“子女教育”,此时系统自动弹出窗口提示填报前需要准备的材料,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在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录入子女基本信息和教育信息,如当前受教育阶段、教育时间起和止等,完善后点击“下一步”
■选择是否有配偶和分配方式,若之前未添加过配偶信息选择“有配偶”后可以在该页面先添加配偶信息,点击“下一步”
注意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个子女、同一个“受教育阶段”只能保存一条明细,且所有明细记录的“受教育日期起、受教育日期止”不能有交叉。
(二)教育专项抵扣
纳税人申报继续教育专项抵扣
■点击“首页”中的“继续教育”
■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选择扣除年度以及继续教育类型,点击“下一步”
注意
继续教育在系统中分为两种,前者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后者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其中——
职业资格教育又分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中,包括消防设施操作员、游泳救生员、中药饮片加工人员、中式烹调师、美容师等200多项
■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则包括注册会计师、教师资格等约80项资格
(三)大病医疗抵扣
在次年进行专项扣除
纳税人申报大病医疗时,需要
■在“首页”中选择“大病医疗”
■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选择扣除年度、与纳税人的关系,据实录入个人负担金额以及医疗支出总金额
■点击“提交”即可
大病医疗专项扣除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抵扣
住房贷款利息抵扣的申报,纳税人需要
■点击首页中的“住房贷款利息”
■ 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录入房屋信息
注意
在这一抵扣中,产权证明分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预售合同四种。
■选择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需填写证书号码
■选择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预售合同需填写合同编号
■信息完善后点击“下一步”
纳税人可以选择扣除年度以及贷款方式。
■贷款方式则分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三种,纳税人需至少填写其中一项点击“下一步”
■ 选择贷款人是否为本人以及分配比例点击“下一步”,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
(五)住房租金抵扣
住房租金与贷款利息只能两者择一
纳税人在选择首页中的“住房租金”时,系统弹出提示↓↓↓
“若您已填报住房贷款利息,请勿填写本表,否则可能导致政策适用错误,影响个人纳税信用甚至违反税收法律。”
根据规定,在住房贷款和住房租金两项抵扣中,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需要
■在填报中选择扣除年度,以及录入住房租金支出相关信息
■其中,出租方类型分为自然人和组织,需要录入对应类型的出租人身份证件信息或出租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点击“下一步”
(六)赡养老人抵扣
非独生子女确定分摊方式
■ 纳税人选择首页中的“赡养老人”
■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选择扣除年度以及被赡养人信息点击“下一步”
■纳税人需要选择是否独生子女
注意
■若为独生子女,则分配比例为全部由本人扣除
■非独生子女,需录入共同赡养人、本年度月扣除额并选择分摊方式(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 点击“下一步”,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
政策注意事项梳理
子女教育
q: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a: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q: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a: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q: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a: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q: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a: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q: 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a: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q: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a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继续教育
q: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a: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q: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a: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q: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
a: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考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q: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
a: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q: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a: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是,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q: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a:继续教育的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暂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大病医疗
q: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a: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q: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a: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q: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a: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q: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a: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
q: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16万吗?
a: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住房贷款利息
q: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a: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q: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a: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q: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a: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q: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a: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q: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时间范围?
a: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23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q: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a: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q: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a: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
q: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a: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q: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a: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地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q: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a: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q: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a: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q: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a: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q: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a: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赡养老人
q: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a: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q: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a: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q: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a: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q: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a: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q: 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a:不能。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